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台灯通用技术条件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table lamp for civil use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台灯的基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UDC 621. 32 GB 9473-88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以白炽灯泡及管形荧光灯管作为光源,采用金属、塑料、玻璃、大理石、陶瓷等材料制成的台灯,用于周围无易燃腐蚀气体及剧烈震动的场所,作为室内局部照明。2 引用标准GB 7000 灯具通用安全要求与试验ZB K74 003 螺口式灯座技术条件ZB K74 002 插口式灯座技术条件GB 2
2、313管形荧光灯镇流器SG 286灯具泊漆涂层GB 7003 灯具电镀化学复盖层3技术要求3. 1 台灯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3. 2 台灯的分类s台灯的防触电保护分类应符合GB7000中第2.1条规定3.3标志g台灯应有标志,其要求应符合GB7000中第3章的规定3. 4 光学性能s作为读书写字用的台灯应满足下列要求g3. 4. 1 遮光性z台灯处于正常工作位置时,眼睛距台灯基底的底平面垂直方向上400mm,离光源中心水平距离600mm处,水平方向应看不到灯罩内壁及光源3.4.2 桌面上照度要求台灯处于正常工作位置时,以光源光中心的垂直投影点为中心,测量在中心前方三分之一圆周上的
3、照度。a. 300mm处不得低于250x。b. 500mm处不得低于120lx.3.4. 3 照度均匀度要求照度之比应在二5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88-06-26批准1988-10-01实施271 GB 9473 88 3. 5结构23. 5. 1 台灯上所用的导线管,应符合GB7000中第4.2条的规定。3. 5. 2 台灯所采用的灯座应符合ZBK74 003螺口式灯座技术条件或ZBK74 002插口式灯座技术条件的要求。3. 5. 3 台灯的绝缘衬垫与套管应符合GB7000中第4.8条规定。3. 5.4 台灯立的开关,其性能应符合JB846室内照明开关的要求。3. 5. 5 台灯的
4、电气连接和载流部件应符合GB7000中第4.10条的规定。3. 5. 6 台灯的螺钉、机械连接部件应符合GB7000中第4.11条的规定。3.5. 7 台灯的机械强度应符合GB7000中第4.12条的规定3. 5. 8 台灯的可调节装置应符合GB7000中第4.13. 3条的规定。3. 5. 9 台灯上的摇头,其性能应符合GB2099单相、三招摇头插座技术条件及GB1002单相插头插座型式,基本参数与尺寸的要求。3. s. 10 台灯上的软梗,其性能应符合GB6862(灯具用软梗技术条件的要求3. 5. 11 荧光台灯的镇流器应符合GB2313(管形荧光灯镇流糯的要求。3. 5. 12 荧光台
5、灯的起辉糯座和灯座应符合GB1312荧光灯座和起辉楞座的要求。3. s. 13 荧光台灯的起辉辘应符合ZBK74 005(荧光灯用起辉器的要求3.5 台灯应有一定的平稳性,在正常工作位置时,其底平面向任何方向与水平面倾斜10,不得翻倒3. 7 台灯电源线外曹长度不得小于1.Brno外露长度是指导线暴露在灯具外商灯体最近一点与插头面之间的i:度台好的电源线与插头连接可采用焊接或压接,不允许采用绞接其机械和电气性能应符合GB 5013. 1 5013. 3(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软电缆和GB5023.15023.4(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的规定3.5 同
6、型号台灯的相同零部件应有良好的互换性。3.9 台灯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数值,应符合GB7000中第10擎的规定3. 10 台灯中使用的螺纹接线柱,其要求应符合GB7000中第13.2. 2条的规定。3. 11 台灯的外部和内线线路应分别符合GB7000中第5.1条和第5.2条的规定3. 12 台灯的防触电保护要求应符合GB7000中第7章的规定。3. 13 台灯的耐久性和热试验的要求,应符合GB700。中第11章的规定3. 14 台灯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应符合GB7000中第9章的规定。3. 15 台灯中绝缘材料制成的部件的耐热、耐燃烧和耐电痕均应符合GB7000中第12章的规定。3. 16
7、 台灯零件的油漆涂层应符合SG286(灯具油漆涂层中I类使用环境的要求。3. 17 台灯零件的电镀化学覆盖层应符合GB7003灯具电镀化学覆盖层中I级轻度使用条件的规定。3. 18 台灯在出厂前需按表1要求的电压(电源频率为50Hz的正弦波作介电强度试验,应无击穿或闪络现象表l台灯的额定电压u .王4242 GB 9473-88 续表4类序号试验项目及章条另IJ试验方法章条RQL 样本大小判定数组I 分类(3.2)2. 2 2 螺钉和机械连接(3.5. 6) 2. 2 3 饥饿强度(3.5. ” 4,2 4 可调节装置(3.5. 8) 4.2 5 软梗性能(3.5.10) 4,2 重平稳性(3
8、.6)6 4 4 7 爬电距离和间撒(3.9) 4,1 02 缺8 E纹接线柱(3.10) 4,2 65 n,n,4 9 外部和内部线路(3.11)4, 2 12 陷10 防触电保护(3.12) 4,2 II 耐久,热试验(3.13) 4, 2 12 绝缘电阻、介电强度(3.14)4.2 13 耐热、耐燃烧和耐电痕4. 2 14 喋音(3.20) 4.8 15 无线电干扰(3.21)4. 2 轻1 光学性能(3.4)4,3 .1 缺陷2 互换性(3.8) 4,5 n3 5. 3. 5 若型式试验不合格,产品停止生产,并将已作交收试验而来出厂产品停止验收由厂方采取有效措施,直至型式试验合格才能恢复验收。5. 3. 6经过型式试验的样晶,不得作为合格品出厂。6 包婆、标志、运输、贮存台灯的包装、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应符合SG386灯具瓦楞纸箱包装技术条件的规定。276 GB 94 73-88 附加说明z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上海市灯具研究所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倪乐民、朱梅英。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