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 1055-1997 核电厂核材料衡算与控制视察程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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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27. 120. 30 F40 备襄号:966-1997EJ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行业标准EJ 1055-1997 核电厂核材料衡算与控制视察程序Nuclear material control and accounting inspection procedure of nuclear power plants EEEEEEElll- . Mmm晴圆EEEEMMMH 川mmUIMMm睛配川otuUHHHMMnu ftt们nuE配EmUHHHHMMM咱啤咀唱E4叫咱EEE刷刷qu刷刷HHHFOMnullt们川川nb1Itf(UEEE-dt ilt-, . , . ,I -EE- EaEEa

2、BIl- laza- 1997-12-23发布1998-06-01实施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发布EJ 1055一1997前言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参考国际原子能机构OAEA)发布的核保障准则(Safeguardscriteria)和美国核材料管制委员会NRC)的核材料衡算与控制的视察程序(Materialcontrol and accounting in spection procedures)以及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技术法规文件核动力厂核材料衡算管理技术报告和国家原子能机构核材料管制办公室编制的“核电厂核材料许可证技术审评大纲”,结合国内的实际

3、情况而制定的。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原子能机构核材料管制办公室提出。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微微、陈连仲、应培庆。1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核行业标准核电厂核材料衡算与控制视察程序Nuclear material control and accounting inspection procedure of nuclear power plants EJ 1055-1997 本标准规定了关于核电厂核材料衡算与控制的各视察项目的视察目的、内容和要求及核查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核材料衡算与控制的现场视察。

4、2 核材料衡算与控制管理视察程序2. 1 视察目的确定核材料许可证持有者是否已将对核材料的持有和使用限制在许可证所批准的范围与目的F确定核材料许可证持有者是否按照已制定的“核材料帐目与衡算管理实施计划”的要求,对其所持有的核材料实施有效的衡算与管理。2.2 视察内容与要求2. 2.1 核实核材料衡算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是否符合要求。核电厂的核材料管制工作应指定一名厂级领导全面负责,应设置专职的衡算管理机构,设有专人全面负责全厂的核材料衡算管理工作。该专职机构与其工作人员应独立于负责核材料使用和贮存保管部门,具有独立的活动权限。2.2.2 检查库存、接收和发运记录,以核实许可证持有者是否已将

5、其核材料的持有和使用限制在许可证所批准的范围和目的。2.2.3 核实许可证持有者是否按照已批准的核材料帐目与衡算管理实施计划的要求对所持有的核材料实施衡算和管理,视察员应核实所实施的核材料帐目衡算管理计划在对接收与发运、贮存、内部转移、实物盘存、燃耗的测定与计算、记录和报告等进行管理和衡算。2.2.4 核实核材料衡算的内部监督和评估是否有效,如发现核材料衡算和管理工作的失误和不足时,视察员应对核材料衡算的内部监督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将意见写入视察报告上报国家原子能机构核材料管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核管办)。2.2.5 对新燃料和乏燃料组件进行随机抽样检查,要查对至多10个新燃料或乏燃料组件,将其

6、实际位置与装载图所示位置、内部转移记录和衡算记录进行比较。2. 2. 6 核实核电厂已按规定进行对衡算管理人员的培训及定期考核,以保证衡算管理人员中国穰工业总公司1”7-12-23批准1998-06-01实施1 EJ lOSS-1997 的素质能满足核材料衡算工作要求。3 核材料帐目、记录和报告系统视察程序3. 1 视察目的核实核材料许可证持有者的核材料帐目、记录和报告系统的完整性,系统运行的及时性和有效性。3.2 视察内容与要求3.2.1 核实许可证持有者所建立和运行的核材料帐目系统的完整性,应能提供足够的数据资料来确定核材料的实时位置、性质与数量,以进行全厂的核材料衡算。核电厂的帐目记录系

7、统包括za)核电厂的总帐目;b)物项控制区的辅助分类帐zd新燃料接收的调入单据sd)乏燃料发运的调出单据;e)核材料内部转移记录;f)燃料组件辐照历史卡zg)燃料组件的核产生和核损耗数据计算记录Fh)实物盘存记录:i)帐目修改原始记录zj)反应堆堆芯装料分布图pk)乏燃料贮存分布图zt)新燃料贮存分布图。3.2.2 核实核材料平衡计算中的各项数据记录的有效性。3. 2. 2.1 核实帐面的期初核材料存量与上年度期末实物盘存结果一致性和合理性。3. 2. 2. 2 核实核材料接收、发运、内部转移记录、测量数据记录和帐目与上报核管办的ROl、R03、R04表的一致性。3.2.3 核实许可证持有者是

8、否按照核管办规定的格式和程序如实提交各类核材料帐目与衡算报告。核电厂的报告系统应包括z核材料交接统计报表(ROl或ROZ表h核材料库存变化统计报表CR03表); 核材料实际库存统计报表CR04表h核材料平衡统计报表(R05表); 核材料注释统计报表(R06表h核材料事故损失统计报表CR07表); 核材料库存变化综合统计报表CR08表); 核材料平衡综合统计报表(R09表)。3.2.4 核实核材料数据库的计算机管理软件系统,应采用书面报表和软盘两种方式与国家EJ 1055-1997 核材料帐目系统进行数据资料的传递。3.2.5 核实许可证持有者是否按照已批准的规程对帐目、记录和报告系统实施管理,

9、并按规定期限保存其帐目、记录与报告。3.2.6 视察员应对每种类型记录进行随机抽样作独立核查,如果在记录中查出影响核材料平衡的错误数据或有遗漏数据时,则认为该记录有缺陷。视察员应通知许可证持有者重新检查该类的其余记录并纠正所有有缺陷的记录。3.2.7 核实核电厂每年对核材料衡算的定期检查,应由与核材料接收、保管、使用和运输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无关的人员进行,检查结果应编制成文件,并保存在设施内备查。4 实物盘存视察程序4.1 视察目的核实许可证持有者所建立的实物盘存规程及其实施状况,应能保证许可证持有者全面掌握核材料的状况以发现核材料的丢失或非法转移。4.2 视察内容与要求4. 2.1 核实许可

10、证持有者是否已按照批准的实物盘存规程实施核材料实物盘存。4. 2. 1. 1 核实实物盘存组织a)厂核材料管制办公室应指定厂级盘存负责人,负责制订盘存计划、组织编写盘存程序z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实物盘存,并负责监督实施。,b)平衡区和(或)物项控制区应建立盘存小组,盘存小组至少有二人组成,其中一人应为非本平衡区的监盘人员。盘存小组成员应由经过培训熟悉本区核材料运行与管理情况的人员组成。4. 2. 1. 2 核实实物盘存的实施情况a)实物盘存频度应符合许可证条件要求,核电厂每年至少应盘存一次。b)应有书面的盘存程序对所持有的全部核材料进行盘存,并保证实物盘存的有效性。c)反应堆换料后进行对新燃料

11、组件的盘存,盘存时应清点新燃料组件和零散元件的数目并核实其标识符号。d)反应堆换料后进行对燃料组件的盘存,盘存时应清点乏燃料组件和零散元件的数目,并核实其标识符号。如条件不允许核实标识符号,则应有相应的管理措施以保证出入乏燃料贮存池的乏燃料组件和零散元件的标识符号与记录相符。e)反应堆卸料与装料时都应核实装入与卸出堆芯的燃料组件的标识符号。盘存时要利用反应堆燃料组件的装料图核实反应堆内组件的数量及其标识符号。f)通过实物盘存并根据核产生与核损耗的数据对所有可标识的物项进行核材料衡算。4.2. 1.3 核实盘存结果处理的实施情况a)完成实物盘存后,必须将帐目存量记录调整至与实物盘存结果相一致,最

12、后确定不平衡差MUF值。核电厂作为件料设施,MUF应为零。b)按要求将实物盘存结果以文件形式上报厂级及国家的核管办。4.2.2 视察员应在现场进行对下列物项存量的核查活动3 EJ 1055-1997 4. 2. 2. 1 对在贮存库内贮存的新燃料组件和元件,应通过计件核实其数量,检查组件的完整性,并同时核实其标识符号和贮存位置。用NDA分析仪器对新燃料组件和元件进行随机属性检测。4. 2. 2. 2 对在贮存水池中贮存的乏燃料组件和元件,应根据乏燃料分布图通过计件核实其数量,如条件允许还应核实组件的标识符号。用NDA分析仪器对贮存水池中的乏燃料组件和元件进行随机属性检测。4.2.2.3 反应堆

13、运行时,应查阅反应堆运行数据,包括反应堆运行记录和堆芯装载图,并通过对封隔与监视系统的检查以核实反应堆堆芯中的燃料组件数量和记录的一致性。反应堆停堆期间,可通过计件核实反应堆堆芯中燃料组件的数量是否与记录一致。若应用了封隔与监视系统则应在停堆期间检查其维持情况。4.2.2.4 在实物盘存核查中,应检查封隔与监视系统的状态和运行情况。5 接收与发运管理视察程序s. 1 视察目的核实许可证持有者已建立并运行了一个核材料接收与发运的管理程序,以保证许可证持有者对所接收和发运的核材料都已准确地进行了衡算。5.2 视察内容与要求核实许可证持有者是否按照已批准的核材料接收和发运的管理程序进行核材料的接收和

14、发运。s.2. 1 所有新燃料组件的接收应在规定的流动关键测量点进行。许可证持有者应根据发货文件进行验收,包括计件核实新燃料组件的数目、各组件的标识符号和保险封印。s.2. 2 核实核电厂已采用有效措施,以保证新燃料组件中铀含量及其同位素成分的可靠性。5.2.3 所有乏燃料组件的发运应在规定的流动关键测量点进行,应核实所发运的乏燃料组件的件数、标识符号及其在贮存水池的位置。5. 2. 4 对所发运的乏燃料组件应根据乏燃料贮存期间241Pu的衰变量,对乏燃料组件的坏含量进行扣除。5.2.5 发货文件应详细记录所发运的燃料组件(或元件)的辐照历史、核材料量、同位素成分及其标识符号。5.2.6 对所

15、接收和贮存的燃料组件应保存一份关于每一个燃料组件的位置、核材料含量和标识符号等资料的完整记录。S.2.7 发货后,应及时填写核材料交接统计报表,填写核材料量和同位素含量。S.2.8 对新到的核材料交接统计报表,应在10天内签收,并返回给发货方。5.2.9 核材料发运和接收完成后,应按规定向核管办提交核材料交接统计报表(ROI表)。6 核材料贮存和内部转移管理视察程序6. 1 视察目的4 EJ lOSS-1997 核实核材料许可证持有者已经建立并运行一个核材料贮存和内部转移管理制度,以保证全面掌握核材料的数量、标识和贮存位置的信息并及时探知核材料的非法转移或丢失。6.2 视察内容和要求核实许可证

16、持有者所建立的核材料贮存和内部转移的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情况。6. 2.1 所建立的核材料贮存和内部转移管理制度应能满足物料的定位、鉴别、盘存和控制的要求,保持对核材料实时状态的了解以能够及时探知物料的丢失和非法转移。6.2.2 已保存反应堆堆芯、新燃料贮存区和乏燃料贮存区所有燃料组件(或元件的有关记录,包括标识符号、核材料量和实时存放位置等内容。如记录中未包括核材料的定量数据时,应提供支持性记录以备查。6.2.3 每个物项控制区内已设有专人负责核材料的保管。核材料的内部转移应有厂核材料管制机构的书面批准文件,核材料贮存和内部转移的管理由核材料保管员负责。转移完成后,核材料保管员应在内部转移文件上

17、签字并报告给厂核管办。5 6 EJ 10军军1997醋录A(提示的附放)依据文件租参嗜资料1中华人民共相国核材料管制条例0987)。2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撞结果40990)。3 IAEA Department of safeguards zsafeguards criteria 0991-1995)。4 NRC: (Material control and accouting inspection procedures (1986)。5国家接安全路HAF J0015: (核动力厂核材斜每算管理技术报告(1991)。6国家核管办:核电厂核材料许可证审评大纲0993)。hrh机Am同mme间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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