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252-2000(条文说明)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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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 条文说明2000北京目次1 总则.15 2 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2. 1 工程等别,.2. 2 水工建筑物级别3 洪水标准.23 3. 1 一般规定.23 3. 2 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233.3 平原、滨海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283.4 其他水利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29 3.5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30 4 建筑物超高.14 1总则1.0.1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既关系到工程自身的安全,又关系到其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工矿企业和设施的安全还对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工程造价和

2、建设速度有直接影响。它的确定是设计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体现国家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必须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并在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和建设中贯彻。1. O. 2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下新建的防洪、灌溉、发电、供水和治涝等水利水电工程。对已建工程的加固、改建、扩建,一般应按本标准执行。如在执行中确有困难时,经充分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1. O. 3 单个水利水电工程是流域整治和开发的一部分,而且与其他水利水电工程联系密切。一群工程共同完成某一开发任务时,每个工程所处的地位也不相同。在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划分和确定洪水标准时,必须处理好局部

3、与整体、近期与远景、上游与下游、左岸与右岸等方面的关系。1.0.4 工程实践表明,规模巨大、涉及面广的水利水电工程,一般都涉及到很复杂的技术问题,且一般建在大江大河上,其安全性对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和国民经济威胁远较一般工程为大。当这样的工程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特别重要地位时,其安全性又对国民经济产生直接影响。对这种特殊工程只宜定性规定,其等别、建筑物级别划分和洪水标准可通过专门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确定。实际上,本条是为一些特别重要和规模巨大的水利水电工程提高标准留有余地。1. O. 5 水利水电工程中常包含通航、过木(竹)、桥梁、公路、港口和渔业等建筑物。这类建筑物的级别划分和洪水标准的确定,

4、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15 2 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水利水电工程按其规模、效益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分等。水利水电工程中的永久建筑物一般根据工程等别及其在工程中的重要性分级;临时建筑物根据被保护建筑物的级别、本身的规模、使用年限及重要性分级。这种先分等再根据工程等别分级的做法已在我国沿用了几十年,证明在工程实践中是切实可行的。本标准仍采用先分等后分级。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关系到国计民生,应严格按照本标准确定,一旦确定后,不得轻易改变。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则可根据具体情况,经论证后作适当调整。2. 1工程等别2. 1. 1 水利水电工程等别,根据水库规模、防洪对象的重要性、治吉普规

5、模、供水对象的重要性、水电站的装机容量等,分为I、LE、N、V五等。在19491959年期间,我国基本按照前苏联规范划分工程等别,以电站装机容量、灌溉与排水面积和河道通航标准等作为分等指标,未考虑库容指标。直至1959年,我国制定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基本技术规范),其中的分等指标项目仍与前苏联规范基本相同,只是将电站装机容量指标适当提高。在1961年南方防瓶会议上提出的水库防洪安全标准)(草案),第一次将水库库容作为水库工程分等指标。我国1964年制定的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草案),列入了库容、防洪御潮、灌溉排水、装机容量等指标项目。1978年颁布的SDJl2-78(水利水电工程等级

6、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1987年颁布的SDJ217-87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试行),1994年颁布的GB50201-94.(防洪标准),这些标准中的工程分等项目仍与1964年标准基本相同。考虑历史沿革情况16 和遵循行业标准服从国家标准的原则,根据GB50201-94表6. 1. 1,本标准列入库容、防洪、治涝、灌溉、供水和装机容量等六项工程分等指标。(一)库容分等指标我国1961年在水库防洪安全标准中首次提出的水利水电工程分等库容指标,直至GB50201-94颁行,始终没有作过改变。本标准在修订时,考虑到国家对工程统计上的一致性和不

7、对现行管理体系产生大的影响,仍沿用以往的规定。但本标准对库容的含义作了新的定义,由校核洪水位以下的静库容改为最高水位以下的静库容(因为有些以防洪为主的水库,其最高水位可能不是校核洪水位)。我国19541980年间失事的大坝,绝大多数与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特殊情况下的施工质量差有关。其中小型水库大坝的施工质量最没有保证,占了失事工程的95.9%。通过分析失事大坝的设计资料表明,造成大坝失事的另一主要原因是洪水计算值偏小(不是洪水标准太低),以致据以确定的防洪库容偏小。这与我国5060年代水文资料短缺和计算经验不足有关。如我国失事的唯一一座大型水库一一河南极桥水库(1953年建成)。该水库按重现

8、期100年设计,1000年校核,当时计算的洪峰流量分别为3300旷/8和4236旷/8。遭遇75.8洪水跨坝后,对该次洪水实测入库洪峰流量13000m3/8进行了复核,其重现期仅相当于600年,远未达到水库校核洪水标准1000年。随着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实践的增加、水文资料的积累和计算理论与方法的改进,洪水分析计算成果的可靠度比过去要高得多。在工程建设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后,条件成熟时,逐步提高大型水库工程分等的库容指标是有可能的。(二)防洪分等指标防洪分等主要考虑受工程失事影响的下游城镇及工矿企业的重要性和农田面积两项指标。我国在1959年提出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基本技术规范中,17 已将防洪单列为

9、一项工程分等指标。各时期标准对保护农田的防洪指标的规定见表2.1.1-1。褒2. - 备时期标准保护农田面积防洪指标(万亩)工程等别1959年规范1964年标准SDJl2一78SDJ217-87 1000 500 500 500 二;.500E 1000-200 500-100 500-100 500-100 500-100 E 200-20 100-20 100-30 100-30 100-30 N 20-2 20-5 500 500-100 100-10 10-1 100 100-25 25-5 5-1 200 200-50 50-10 10-2 150 150-50 50-5 5-0.5

10、 150 150-50 50-5 5-0.5 200 200-60 60-15 15-3 75 注120E 252. 5 505 252. 5 75-25 120-30 E 2.5-0.1 5-0.5 2. 50. 3 25-2.5 25-2.5 30-5 w 0.1-0.01 0.5-0.05 O. 30. 05 2.5-0.05 2.5-0.05 51 V 200 1000 2 50 200-100 500 3 30 100 200 4 20 50 100 5 10 30 50 从表中可以看出,两标准规定的设计洪水标准不同,但校核洪水标准是一致的。对于同一级别的水电站厂房的设计洪水标准,G

11、B50201-94 的规定比SDJ12一78补充规定要高。这个标准提高后,使其与同级别的水库工程(即大坝)的洪水标准发生了矛盾(见表3.2.5-2)。亵3.2.5-2 GB50201一94的水库工程与水电站厂房设计洪水标准对比设计洪水重现期(年)水工建筑物级别水库工程水电站厂房1 1000-500 200 2 500-100 200-100 3 100-50 100 4 50-30 50 5 30-20 30 从表3.2. 5-2可以看出,对于35级建筑物的设计洪水标准,水电站厂房未给出幅度,且其值为水库工程的上限值,便使厂房的设计洪水标准可能要高于水库(大坝)工程,这显然是不恰当的。为解决上

12、述矛盾,同时又考虑到行业标准应服从国家标准,本条规定35级水电站厂房的洪水标准以GB50201-94的规定作为本标准上限值,再增加一个下限值。下限值的确定考虑了以下27 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兴建的水电站厂房洪水标准偏高,如上犹江、大伙房装机分别为6X104kW和3.2X104kW,设计洪水标准均为重现期1000年。近年来设计洪水标准有所降低,装机10 X 104kW及以下的水电站设计洪水多数只采用重现期50年,但这个标准仍高于SDJl2-78补充规定的重现期30年到10年。SDJl2一78补充规定中,35级水电站厂房的设计洪水标准分别为重现期30年、20年、10年,与平原地区水闸、治涝

13、、供水等工程的设计洪水标准完全一致。水电站厂房的设计洪水标准应比上述工程的标准高些较为合理,否则每年的防汛任务将加重,人力、财力耗费太大。故本条对35级水电站厂房的设计洪水标准,给出比SDJl2一78补充规定适当提高的下限值。对于河床式电站厂房,其上游挡水部分的洪水标准应与水库工程中其他挡水建筑物的洪水标准一致。考虑到水电站除主厂房外,有的副厂房、主变压器场、开关站、进厂交通等重要工程也存在防洪问题,本条规定这些工程的洪水标准可按表3.2.5分析确定。3.2.6 本条引用GB50201-94第6.2.6条的规定。3.2.7 本条引用SDJl2-78第18条规定。3.2.8 本条引用SDJ338

14、-89第2.2.22条的规定。3.3 平原、滨海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3.3.1 平原区水利水电工程分为水库工程和拦河水闸两大类型,分别确定洪水标准。平原区水库一般位于河流中下游。与山区不同的是,平原区洪水缓涨缓落,河道宽,坡降蟹,坝低,泄水条件较好,发生较大洪水时,一般易于采取非常措施。因此,平原水库的洪水标准不宜定得过高。对同一级别的水工建筑物,平原区的洪水标准应比山区低一些。水闸工程具有挡水和泄(引)水的双重作用,广泛应用于平28 原区的防洪、灌溉、治涝、发电等水利水电工程。本条着眼于众多的中型工程,按基本上能防御1949年以来已经出现过的较大洪水规定了有关标准。本条表3.3.

15、1基本按照SDJ217-87表3.O. 1 和表3.O. 4制定。3.3.2 沿海地区的水利工程按受洪潮影响的不同,可分为潮沙河口段水利工程和滨海区水利工程。对于潮沙河口段,水位受海洋潮涉和江河洪水的双重影响。由于各地都已设置为数众多的潮位观测站,积累了丰富的资料,使在确定潮沙河口段潮水标准时,可以采用分析计算潮水位重现期的方法。这样,潮水标准就可以与江河的洪水标准有机地联系起来。通过超高的调整,可使江河堤防与沿海海堤的堤顶高程相一致。离海区水利工程的防潮,主要是分析由水暴原因引起海面异常升高而形成的水暴潮(或水暴增水)及其与天文潮的相互关系,合理地提出防潮标准。现在全国在沿海一带建立了数百个

16、测潮站,并积累了一定的资料,能够根据实测或调查到的历史最高暴潮水位,推求潮水位频率。本标准推荐采用重现期(年)作为潮水标准,同时考虑历史最高潮位,比较直观,概念明确。对1、2级建筑物,规定以当地历史最高潮水位校核。本条参照SDJ217-87第3.0.6条和第3.O. 7条制定。3.3.3 本条规定平原区水电站厂房的洪水标准取与永久性挡水建筑物洪水标准相同,这是因为平原区洪水一般持续时间较长,厂房一旦受淹,损失巨大。3.3.4 平原、滨海区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条件往往较差,消能防冲工程一旦失事,会危及主要建筑物安全,故规定其消能防冲洪水标准与主要建筑物洪水标准一致。3.4 其他水利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

17、筑物3.4.1 灌溉、治涝工程主要指渠道及其交叉建筑物、水闸等。这类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失事后,一般只会造成经济损失,不会造29 成大的人身伤亡,故其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比水库t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要低一些。本条表3.4.1根据GB50201-94表6. 3. 1-1制定。3.4.2 供水工程包括向城镇及农村居民点、工矿企业和部分农业灌区等供水的区域引水或跨流域调水工程的干渠及其与阿流的立交工程等。位于山区、丘陵区的供水水源蓄水水库工程的洪水标准,应按相应地区的水利水电工程的标准确定。供水工程洪水标准按平原水闸洪水标准制定。表3.4.2根据GB50201-94表6.3.1-2制定。3.4.3

18、 本条按GB/T50265-97(泵站设计规范第3.1.1条制定。3.4.4 兴建江、河堤防是为了增加河道安全行洪能力,滨海堤防和沿湖吁堤主要是挡洪潮,都是为了保护城镇、工矿企业及农业区的防洪安全。堤防工程的洪水标准根据其保护对象的重要性而定。本条规定独立承担防洪任务堤防工程的洪水标准,根据GB50201-94中有关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确定。对江、河堤防和分蓄洪区围堤的洪水标准,由江河流域防洪规划对它们的要求确定,本标准没有作具体规定。堤防上的水工建筑物,如闸、涵等,这些建筑物一般为钢筋、混凝土、棍凝土或砖石结构,当堤防需要加高时,它们随之加高较为困难。本条规定它们的洪水标准应不低于堤防工程洪水

19、标准。3.5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3.5.1 本条参考S0112-78第17条编写。对土石结构临时建筑物,3级建筑物洪水标准的上限采用重现期50年,与S0112一78第17条相同;4级建筑物洪水标准上限有两种不同意见,一是采用重现期30年(同S0112-78),一是采用重现期20年(我国惯用标准)。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导流标准习惯用重现期5年、10年、20年、50年等标准。从风险角度考虑,如施工期间为3年,采用30 重现期30年,风险率约为0.1,即有90%的保证率;采用重现期20年,风险率约为0.15,即约有85%保证率,两者相差仅5%。从我国设计实际出发,并考虑到标准具有一定先进性,规定4级土石

20、结构临时建筑物的洪水标准采用重现期20年为上限。对5级土石结构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也根据我国的工程实践,作了下调。为了增加安全度,某些特别重要工程,建议考虑遭通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措施。S012-78和SOJ217-87对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都作了规定,后者标准低于前者。根据工程实践,普遍认为S0J12一78的规定基本合理,而SOJ21一87的规定明显过低。31 4 建筑物超高4.0.1 根据部分调研资料,自1978年颁布SDJl278后,已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的坝顶安全加高,均遵照该标准执行。由于绝大多数已建工程尚未经受控制工况的洪水检验,对原标准规定的安全加高(下限值)的合理性难以

21、作出评价,故本标准仍维持原订数据不变。4.0.2 土石坝当坝顶设有稳定、坚固、不透水且与防渗体紧密结合的防浪墙时,若防渗体顶部不低于正常运用时的静水位,不会影响大坝的防渗安全。如混凝土面板坝常设高防浪墙,降低面板顶部高程,以节约坝体填方量。从附表可看出:已是或在建各坝的防浪墙基面高程(亦即混凝土面板顶部高程),除个别坝外,都不低于正常运用时的静水位。本条根据SDJl2一78表8的注1制定。4.0.3 本条根据SDJl2一78第20条修订,表4.0.3根据SDJl2一78表9制定。4.0.4 本条根据SDJ218-84(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第4.2.5条制定。4.0.5 本条参考DL5073一1

22、997(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有关条文制定。4.0.6 本条参照GB50286-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第2.2.1条和第6.3.1条制定。4.0.7 本条根据SDJ338-8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第2.2.25条和第2.2.26条制定。32 巳咱巳咱序号1 2 3 4 5 6 7 8 9 坝名关门山成屏西北口龙溪株树桥广州蓄能上库坝花山东津万安溪坝高总库容正常(m) (亿m3)蓄水位(m) 58.5 0.81 372.1 74.6 0.52 347.7 95.0 2.10 322.0 58.9 0.26 398.0 78.0 2.78 165.0 68.0 0.26 816.8 80.

23、8 0.63 247.0 85.5 7.98 190.0 93.8 2.28 365.0 附表国内部分面扳坝坝顶结构情况表设计校核洪水位坝顶高程防浪墙洪水位(m) (m) 顶高程底高程墙高坝型建设状况(m) (m) (m) (m) 375.9 377.7 0%) (0.01%) 379.0 380.0 376.0 4.0 堆石坝已建348.1 350.75 (P. M. F) 352.1 353.35 348.1 5.25 堆石坝已建330.29 (0.01%+20%) 330.5 331.7 326.27 5.43 堆石坝已建399.1 400.22 堆石坝已建(2%) (0.1%) 401

24、. 4 402.8 396.4 6.4 165.11 169.31 堆石坝已建0%) (0.01%) 171.0 172.2 167.0 5.2 818.3 818.71 堆石坝已建0%) (0.01%) 820.0 821. 2 817.3 3.9 247.04 250.06 250.08 251.8 247.3 4.5 堆石坝已建194.43 200.23 堆石坝已建0%) (0.01%) 200.5 201.7 197.0 4.7 365.04 366.93 堆石坝已建(0.5%) (0.02%) 368.0 369. 2 363.7 5.5 队3啡、序号10 11 12 13 14 1

25、5 16 17 18 坝名小梅沙横山(扩建小干沟白云天生桥一级大桥乌鲁瓦提黑泉水布垣坝高(m) 49.6 70.2 55.0 120.0 178.0 93.0 138.0 123.5 233.0 总库容正常设计(亿m3)蓄水位洪水位(m) (m) 66.72 0.014 65.5 (3.3%) 1.12 120.05 111.5 (1%) 0.1 3258.0 3.6 540.0 102.6 780.0 6.58 2020.0 3.47 1962.0 1.82 2887.75 402.13 46. 13 400.0 (0.2%) 续附表校核洪水位坝顶高程防浪墙(m) (m) 顶高程底高程墙高坝

26、型建设状况(m) (m) (m) 68.29 (0.2% ) 68.6 69.7 66.05 3.65 堆石坝已建121. 85 (P. M. F) 123.2 124.36 119.15 5.21 堆石坝已建3259.7 (0.1%) 3260.0 3261.2 3258.0 3.2 砂砾石坝已建546.3 (0.05%) 550.0 551.2 545.0 6.2 堆石坝在建789.86 (P. M. F) 791.0 792.0 787.3 4.7 堆石坝在建2020.24 2024.0 2025.0 202 1. 0 4.2 堆石坝在建1963.93 , (0.05%+15.%) 1965.8 1967.0 1962.5 4.5 砂砾石坝在建1894.47 2894.5 2895.7 2891. 0 4.7 砂砾石坝在建404.52 (0.01%) 409.0 410.2 405.0 5. 2 堆石坝初设COON-BNJ 书号:15508435定价z7G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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