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3094-2007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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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43020T 09 a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 30942007代替GB 13094-1997客车结构安全要求The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bus construction200707-19发布 2008-020 1实施。_-。-。_。_-。_-_-。_。_-_-_一宰瞀鳃紫瓣警瓣瞥霎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厘仲GB 13094-2007目 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要目41一般要求42上部结构强度43侧倾稳定性44防火措施45出口-46车内布置“47车内照明“48铰接客车的铰接段“49铰接客车的方向保持”410扶手和把手“411

2、踏步区的防护”412乘员保护”413活动盖板”414视觉娱乐装置一415行李质量的标识一416车厢内通风一附录A(规范性附录) 为行动不便乘客提供方便设施车辆的附加技术要求附录B(规范性附录)静态侧倾极限计算的验证“附录C(规范性附录)动力操纵门夹持力测量”000000n加n扒俎匏毖船船弘驵前 言GB 13094-2007本标准全部技术内窖为强制性。本标准与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1年11月20日颁布的200185EC指令对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的特殊规定(英文版)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代替GB 13094-1997客车结构安全要求。本标准与GB 13094-1997相比

3、,主要变化如下:a)标准的范围按乘员数重新界定,与GB 18986 2003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的范围相衔接,并明确规定不含卧铺客车(1997年版第1章;本版第1章)。b)对下列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改:通道(1997版35,本版31);引道(1997版36本版32)出口(1997版34;本版36);应急出口(1997版33;本版37)应急窗(1997版31;本版39)撤离舱口(1997版32本版311)。c)增加了下列术语和定义:驾驶区(见33);分隔舱(见34)l双引道门(见35);应急门(见38);双窗或多窗(见310),动力控制乘客门(见312);自动控制乘客门(见313);起步阻止装置(

4、见314);车组人员(见315),行动不便乘客(见316);轮椅使用者(见317);优先座位(见318)I可拆式座椅(见319)辅助上车装置(见320);车身降低系统(见321);举升装置(见322),导板(见323);可携式导板(见324),整车运行状态质量(见325),为了便于对标准条款中多次出现的“前”、“后”、“向前”、“最前”、“向后”、“最后”的正确理解,特别加以明确规定(见326)。d)增加了为行动不便乘客提供方便设施的技术要求(见413、4554,附录A)。e)修改了对客车上部结构强度的要求及验证方法(见1997版42本版42)。IGB 130942007增加了车辆侧倾稳定性的

5、要求及验证方法(见43及附录B)。增加了对导线阻燃性的要求(见4441)。修改了出口最少数量的划分方式及要求(见1997版4412,本版4511)。修改了对乘客门最少数量的要求(见1997版4411;本版4512)。修改了乘客门开设位置的规定(见1997版4421;本版451_3和4514)。增加了双引道门、双窗或多窗分别计为两个车门、两个应急窗的规定(见4515)。增加了对前围、后围的应急出口或设置撤离舱口的规定(见4517)。将对安全顶窗最少数量的规定修改为对撤离舱口(即安全顶窗和或地板出口)最少数量的规定(见1997版4413;本版4518)。增加了对驾驶区出口、驾驶员旁附加座椅的相关规

6、定(见4511l45113)。修改了出口的最小尺寸、双引道门的最小宽度及应急窗、撤离舱口的洞口净面积(见1997版443I;本版452)。增加了对城市客车的乘客门在紧急情况下也能从车外打开的规定(见1997版4443;本版4531)。修改补充了动力控制乘客门防夹的具体要求,增加了关闭力的测量方法(见1997版4453;本版4546及附录C)。增加了对自动控制乘客门的附加技术要求(见455)。对应急门、应急窗、撤离舱口和伸缩式踏步的要求更加全面(见1997版446、447、448、449;本版456、457、458、459)。增加了车辆侧窗的下边缘距其下方地板的高度要求(4575)。修改了对车内

7、布置和扶手的规定(见1997版45、47I本版46、4i0)。增加了对铰接客车的铰接段及方向的保持、车厢内采暖装置、活动盖板、视觉娱乐方面的规定(见48、49、4122、413、414)。w)增加了行李质量标识的规定(见415)。x)删除了对轴载质量、装载质量和车辆通过性的要求(见1997版41、46)。y)删除对车厢内人均清洁空气的定量要求(见1997版4543本版415)。本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a)对于新定型的客车产品,下列条款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36个月后实施:第42条对级和级客车应符合GBT17578的规定;第43条对侧倾稳定性的规定。b)对于已定型的客车产品,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36个

8、月后实施。c)4594对伸缩式踏步的规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12个月后执行。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城市车辆技术专家委员会、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总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西安西沃客车有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商用车研发中心、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汽客车有限公司、东风杭州汽

9、车有限公司、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大宇客车有限公司、牡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青年尼奥普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DDmDDDDn心曲曲曲D0D曲订GB 130942007公司、亚星一奔驰有限公司、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世豪、王云耀、孙鹰、周慧慈、闰仕军、张炳荣、颜祥、王咏炜、房连琨、高春、刘学琼、严则进、曹鬯震、王晓鲁、周建国、陈鹰、沈之雄、洪洋、杨敏、许伦斌、邓佩云、车兆华、文雄、李冬梅、谭文江、马汉平、王欣。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

10、况为:GBT 130941991、GB 13094一1997。1范围客车结构安全要求本标准规定了客车结构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M。类和M。类中的I级、级和级单层客车。本标准不适用于卧铺客车、学童客车和专用客车。2规范性引用文件GB 13094-2007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373021996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idt ISO 1176:1990)GBT

11、 4780-2000 汽车车身术语GB 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12006,ISO 7001:1990,Public information symbols,NEQ)GBT 12428客车装载质量计算方法GBT 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 17578客车上部结构强度的规定GB 18986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T 19260-2003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客车结构要求QCT 730一2005汽车用薄壁绝缘低压电线3术语和定义GBT 373021996、GBT 15089、GB 18986中确立的以及下

12、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通道gangway乘客从某个(排)座椅到其他(排)座椅、乘客门引道以及乘客站立区域的行走空间。它不包括:a)座椅前方300 mm的空间,对位于轮罩上方的侧向座椅,该尺寸可减小到225 mm!b)踏步上方的空间;c)仅供进入某个(排)座椅或者相向布置的横排座椅的行走空间。注有别于GBT 4780-2000中356。32引道acoe$passage从乘客门向车内直到最上一级踏步的外边缘(通道的边缘)的延伸空间。当车门处无踏步时,引道为从乘客门向内300 mm的空间(按46114613)。33驾驶区drivers compartment除紧急情况外由驾驶员专用的空间,包

13、括驾驶员座椅、方向盘、控制器、仪表及其他驾驶或操纵车辆必须的装置所占用的空间。注:有别于GBT 4780-2000中321。】GB 13094200734分隔舱separate compartment在车辆行驶时可由乘客或车组人员使用的车内某一空间,该空间与相邻的乘员区相互隔离,但允许有门相通。35双引道门double door可提供两个或相当于两个引道的车门。36出口exit指乘客门或应急出口。37应急出口emergency exit指应急门、应急窗或撤离舱口。38应急门 emergency door仅在异常、紧急情况下作为乘客出口的车门。39应急窗emergency window仅在紧急情

14、况下作为乘员出口的车窗,该车窗可以不装玻璃。310双窗或多窗double Or multiple window能被设想的垂线(或垂面)分为两个或多个部分,而每一部分均符合一个应急窗的尺寸和通过性要求的应急窗。311撤离舱口escape hatch仅在紧急情况下供乘客作为应急出口的车顶或地板上的开口,即安全顶窗和地板出口。312动力控制乘客门poweroperated service door用人力以外的能量驱动的乘客门。如果其开启和关闭不是自动的,则由驾驶员或车组人员远距离控制。313自动控制乘客门automatically operated service door驾驶员启动控制件后,由乘客

15、开启并再自动关闭的动力控制乘客门。314起步阻止装置starting prevention device能自动防止处于静止状态的车辆被开动的装置。315车组人员member of the crew除驾驶员外的辅助人员(如副驾驶员、乘务员、导游)。316行动不便乘客passenger with reduced mobllity乘坐交通工具有困难的人,如残疾人(包括视觉障碍、智力障碍、肢体损伤)、病人、轮椅使用者、身材2GB 13094-2007矮小者、老人、孕妇和抱婴幼儿者等乘客。317轮椅使用者wheelchair user受身体条件限制而使用轮椅活动的人。318优先座位priority se

16、at为行动不便乘客提供特殊乘坐空间并有相应标记的座位。319可拆式座椅demountable seat能容易地从车上拆下的座椅。320辅助上车装置boarding device便于轮椅使用者上车的装置,如举升装置、导板等。321车身降低系统kneeling system能使车身降低和恢复正常运行位置高度的系统。322举升装置lift带有可升降的平台以供乘客和轮椅在地面(或路沿肩)和乘客区地板之间无障碍进出的装置或系统。323导板ramp在乘客区地板和地面(或路沿肩)之间搭桥的装置。324可携式导板portable ramp可以从车辆结构上分开,并能被驾驶员或车组人员拆走的导板。325整车运行状

17、态质量msss of the vehicle in running order车辆在可运行状态下未载运乘客和或装载货物时的质量,包括整车整备质量、驾驶员和车组人员(如设有车组人员座位)的质量。326“前”和“后” frontandrear按正常行驶方向的车辆的前或后,“向前”、“最前”、“向后”、“最后”等应作相应解释。4要求41一般要求411如果车辆同时属于I级、级和级中一种以上的类别,则该车应根据其所属的每一类别而分别符合本标准中相应的条款。412除非另作规定,本标准中的测量应在车辆处于整车运行状态质量(车组人员就座或有相应配重)、停止在平整的水平地面上进行。如装有车身降低系统,应设置于车

18、辆行驶时的正常高度。当本标准要求在整车运行状态质量时车内某一表面应水平或处于一定角度,对于采用机械悬架的车辆,只要车辆在制造厂声明的装载条件下能够满足要求,则允许车辆在整车运行状态质量时该表面倾斜或超过所规定的角度。如果车辆装有车身降低系统,则该系统不应处于工作状态。GB 13094-2007413如客车设有协助行动不便乘客和或轮椅使用者的装置,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42上部结构强度客车的上部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级和级客车应符合GBT 17578的规定。43侧倾稳定性431 车辆的侧倾稳定性是指车辆水平停放在试验平台上,向左右两边倾斜28。,而不会翻转。432进行车辆侧倾稳定性试验时,车

19、辆应处于整车运行状态质量,并且有:4321 每个乘客座椅上载荷Q;如果车辆预定有站立乘客和一名站立的车组人员,对应的载荷应均布在相应的站立区,质心高度位于地板上方875 mm如车辆装有车顶行李架,应按照制造厂规定的质量装载,其值不小于RU;车内行李架及行李舱内应无任何行李。其中。Q、R、y;的数值按GBT 12428核定。4322如果车辆有可变的座椅数量、站立乘员数和设计运载一个或多个轮椅,涉及发生变化的乘客区,4321中的载荷应是以下规定中的较大者:a) 这个区域内乘客数的质量,包括任何可拆式座椅的质量;b)这个区域内站立乘客数的质量c)这个区域内轮椅和其使用者质量,总质量250 kg,质心

20、高度在每个轮椅空间中心地板上500 mTll;d)座位乘客、站立乘客和轮椅使用者的质量及在这些可能情况下的组合质量。433用来防止车辆滑动的挡块,其高度应不大于侧翻前轮胎平面(车辆在432规定的载荷下)和轮辋之间距离的23。434车辆侧倾试验时,正常使用情况下不接触的车辆零件不应接触,也不应损坏或移位。435可用计算的方法进行验证(计算方法见附录B),在431和432的条件下,车辆应不发生翻转,进行计算时应考虑下列参数:a)质量和尺寸;b)质心高度;c)弹簧刚度;d)轮胎垂直刚度和横向刚度;e)空气弹簧中空气压力的控制特性;f)力矩中心的位置g)车身的抗扭强度。44防火措施441发动机舱441

21、1发动机舱应使用符合GB 8410规定的隔音、隔热材料,不应使用易浸吸燃料、润滑油或其他易燃物而又无防渗透覆盖层的材料。4412应合理布置发动机舱并采取设置泄油孔等预防措施,尽可能避免燃料、润滑油或其他易燃物积聚在发动机舱内。4413发动机舱或其他热源(如缓速器或车内采暖装置,但不包括热水循环装置)与车辆其他部分之间应安装隔热材料。用于联接隔热材料的固定夹、垫圈等也应防火。442燃油箱4421燃油箱应固定牢靠,其安装位置应使其在车辆遭到前、后碰撞的事故中受到车身结构的保护,同时,燃油箱的任何部位距车辆前端应不小于600 mm,距车辆后端应不小于300 mitt。4422燃油箱的任何部位均不应凸

22、出于车身总宽。4423燃油加注口应只能从车外使用,并且与乘客门或应急门的距离,应不小于500 rnm(对汽油箱)或250 ram(对柴油箱);其位置不应设在加油时燃油可能滴溅到发动机或排气系统的位置。4GB 13094-20074424如果燃油加注口位于车辆侧面,加注口盖关闭时,不应凸出于邻近的车身表面。4425加注口盖应不能意外开启。443燃油供给系统4431燃油供给系统不应设置在驾驶区或乘客区内。4432燃油供给系统的油管和其他部件应布置合理,并可靠保护。4433车身结构或动力总成的扭转、弯曲及振动,不应使供油管路处于非正常受力状态。4434燃油供给系统的刚性零件与柔性管路组合时,应保证在

23、车辆的各种使用工况下均不泄漏。4435燃油供给系统的任何部位一旦有燃油泄漏,应能顺利地流向地面,不应滴落到排气系统或高压电器设备上。444电气设备与导线4441导线应满足负荷要求,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并符合QCT 730 2005中对导线的抗延燃性的要求。电气设备及导线应能耐受其环境温度和湿度,尤其能耐受发动机舱内的温度和各种污染物可能带来的损害。4442除起动机、点火线圈(强制点火)、电热塞、发动机停机装置、充电线路和蓄电池地线外,每个电气设备的供电线路都应有保险丝或断路器。但对于低耗电设备的供电线路,如额定电流总和不超过16A,可设置公共保险丝或公共断路器来保护。4443导线应妥善防护,安

24、全地固定在不会被划伤、磨损、腐蚀的位置,除非提供专门的绝缘和保护(例如对控制排气阀的电磁线圈),否则不应与油管、排气系统接触或承受过高温度。4444当车内有电压超过100 V(均方根值)的线路时,应在该线路的火线上装设能将该线路与主电源断开的手动断路开关,以便能将这些线路从主电源上断开,但不能断开车外强制照明的供电线路。该开关应位于车内驾驶员容易接近的位置。本规定不适用于高压点火线路或车上设备单元的内部电路。445蓄电池4451所有蓄电池应安装牢固且易于接近。4452蓄电池箱应与乘客区、驾驶区隔开,并与外界通风。4453蓄电池接线柱应无短路危险。446灭火器4461应提供安装一个或多个灭火器的

25、、不小于15107 mm3的空间,其中一个靠近驾驶员座椅。4462灭火器的安装位置应清晰易见或清楚标识,在紧急情况易于取用。447材料4471在排气系统或其他明显的热源周围100 mm内不允许有可燃材料。除非将其有效屏蔽。4472车身内饰材料应符合GB 8410的规定。45出口451出口数量豆位置4511出口的最少数量为满足紧急情况下的乘员撤离和车外救助,每个分隔舱(不含卫生间或烹调间)的出口最少数量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衰1每个分隔舱出口的最少数量每个分隔舱内的乘员数量 出口的最少数量18 2916 31730 4GB 13094-2007衰1(续)每个分隔舱内的乘员数量 出口的最少数量314

26、5 54660 66175 77690 8911lO 9111130 10130 ll不论撤离舱口数量有多少,只能计为一个应急出口。4512乘客门的最少数量见表2。表2乘客门的最少数量客车类型 I级 级、级车长Lm L10 10137 L12 L12乘客门最少数量 1 2 3 1 24513表2中所要求的乘客门为两个时,应分开设置,通过其面积中心的横向垂直面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乘客区总长的40。若两车门之一是双引道门,则此距离应在相距最远的两个车门之间测量。4514乘客门应位于车辆右侧,其中至少应有一个乘客门在车辆的前半部。但对在道路中央设置的公共汽车专用道上运营使用的公共汽车,由于公交站台位置

27、的原因需在车身左侧上下乘客时,允许在车身左侧开设乘客门,而车身右侧则不允许再设乘客门。允许在客车的后围设置一个车门(非乘客门),但允许轮椅乘客使用。4515双引道门应计为两个车门,每个双窗或多窗应计为两个应急窗。4516客车左右两侧的出口数量应基本相同,同一侧面的出口之间应沿车辆长度方向留有适当的空间。4517至少应有一个应急出口位于客车的前围或后围,也可通过设置撤离舱口来满足此要求。4518 级和级客车应设撤离舱口,其最少数量见表3。裹3 级和级客车撤离舱口的最少数量乘客数量 撤离舱口数量50 1l 50 24519若在车顶或地板上设有一个撤离舱口,应位于车辆中部范围内(该范围的长度等于车长

28、的12);若设有两个撤离舱口,二者相邻两边之间距离OF行于车辆纵轴线测量)至少2 111。45110饺接客车的每个刚性段按单车来确定其出口的最少数量和位置(4517的规定除外)。45111 若驾驶区没有符合4652所述条件之一的通道进入乘客区,则视为一个分隔舱,并应符合:451111驾驶区应有不在同一侧围上的两个出口。当出口之一是车窗时,应符合452和457对应急窗的规定。451112如果上述两个出口均为车门,则允许驾驶员近旁有12个附加的乘员座椅。若驾驶员座椅、方向盘、发动机罩、变速杆和手制动控制件等不构成太大的障碍,则驾驶员门应视为这些座位上乘员的应急门,为这些附加乘员提供的车门应视为驾驶

29、员的应急门。如果驾驶区与乘客区之间设有符合6GB 13094-2007452中应急门尺寸的门或过道,则允许最多5个附加座椅安装在与驾驶员临近的区域内。上述附加座椅及其座椅空间应符合本标准的所有要求。451113在451112中所述的车门不应计人4512要求的乘客门数量,也不必满足452456、461、462和467的要求。45112若驾驶员座椅及其邻近的任何座椅可以通过符合4652所述条件之一的通道与主乘客区相通,则不要求驾驶区有外部出口。如果驾驶区设有驾驶员门或其他出口(无论几个),则可以计为主乘客区的一个出口,但需满足:使用这种出口时不需要从方向盘和驾驶员座椅之间挤过去;满足452对应急出

30、口的尺寸要求。45113在45112情况下,允许在驾驶员座椅和乘客区之间有一道门或隔离设施(该设施在紧急情况下能被驾驶员迅速排除),但此驾驶员门不应计为乘客的出口。452出口最小尺寸各种出口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4的规定。衰4出口的最小尺寸车辆类别 I级 、级 备 注净高ram l 800 1 650乘客门 单引道门。650 在距地面800 mm1 100 mm范围内测量I净宽ram 双引道门;1100 该尺寸在扶手处可减少lOO mm净高nun 1 250应急门净宽ram 550 在应急门高度的12处测量在此面积可内接一个500 mm700 mm长方形l对于车辆后围上应急窗,也可以内接一个高应急

31、窗 面积ram240105350 mm、宽l 550 mm、四角曲率半径不超过250 mm的长方形在此面积内可内接一个500 mm700 mm、四角曲撤离舱口 舱口净面积ram24,oxl06 率半径为200mm的长方形注:上述尺寸在测量时,允许包括密封条可压缩变形的部分。453乘客门技术要求4531当客车静止时,乘客门应易于从车内开启。紧急情况时乘客门还应能从车外开启,即使车外将门锁住时,仍能从车内开启车门。车外开门装置离地高度不大于1 800 mm。4532采用铰链或转轴的单扇手控乘客门,当车辆向前移动,打开的车门碰到静止物体时应趋于关闭。4533若手控乘客门装用的是弹簧锁,则应是双级型的

32、。4534在乘客门内侧不应有任何机构在车门关闭时遮盖内踏步,此要求并不排除车门操纵机构和安装在车门内侧的其他装置在车门关闭时侵入踏步凹入部分,但侵入部分不应形成乘客可能站立的附加地板。并且该机构和设备对乘客不应产生危险。4535驾驶员在座位上应能观察到每扇非自动操纵乘客门内外附近的乘客情况,如果不能直接观察到,则应安装光学或其他形式的辅助装置。4536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乘客门向车内开启时,其结构应保证开启运动不致伤害乘客。必要时,应装有适当的保护装置。4537若乘客门与卫生间或其他内舱门相邻,此乘客门应能防止误操作。此要求不适用于车速超过7GB 1309420075 kmh时能自动锁住的乘客门

33、。454动力控制乘客门的附加技术要求4541在紧急情况下,当车辆静止时,每扇动力控制乘客门无论是否有动力供应,都应能通过车门应急控制器从车内打开;当车门未锁住时,也能从车外打开。要求车门应急控制器:a在操纵时优先于启闭车门的其他所有控制;b) 车内控制件应安装在车门上或距车门不大于300 mm、从第一级踏步向上不小于1 600 mm的高度处;c)临近车门的乘客容易看见并清楚识别f如果控制件附加于正常的车门开启装置,则应清楚标示为紧急情况下使用d)能由位于车门前的人操纵;e)直接打开车门,或者用手能很容易地打开;f) 可由易于被移开或打破(以便操纵应急控制器)的装置来保护。操纵应急控制器或移开应

34、急控制器上的保护盖,都应通过声响和视觉信号提醒驾驶员g) 当驾驶员操纵的车门不符合45462要求时,应满足:操纵控制器打开车门后使车门处于正常开启位置,在驾驶员未操纵关门控制件前,车门不再关闭。4542可提供一种装置,驾驶员在其座位上操纵,使外部应急控制器不起作用,以便从外部锁住乘客门。在发动机启动或车速达到20 kmh前,外部应急控制器应自动再起作用。同时,其作用的解除不应自动发生,除非驾驶员再次操作。4543每扇驾驶员操纵的乘客门,驾驶员应能在其座位上用控制件操纵。控制件(不包括用脚操纵的控制件)应标识清晰并明显区别于其他标识。4544每扇动力控制乘客门应能启动一个视觉警示装置,驾驶员在正

35、常驾驶位置及任何照明环境下,均应能明显看到此装置,以提醒驾驶员车门没有完全关闭。此警示装置应在车门的刚性结构完全打开位置和距完全关闭位置30 mm处之间给出信号。多个车门可以共用一个警示装置。但不符合45461要求的前乘客门可以不装这种警示装置。4545供驾驶员启闭动力控制乘客门的控制件,应能使驾驶员在关门或开门过程的任何时候使车门反向运动。4546每扇动力控制乘客门的结构和控制系统应使乘客在关门时,不被车门伤害或夹住。45461 除前乘客门外,若达到下列两项要求,则满足本规定:454611在附录c所述任一测量点,车门关闭时的夹持力不得超过150 N,否则车门应自动再完全打开(自动控制乘客门除

36、外),并保持打开位置直至操纵关门控制。测试方法见附录c,峰值力可短时间高于t50 N,但不得超过300 N。重新开启系统可用断面高60 121m、宽30 mm、圆角半径5 mm的试棒检查。454612当车门夹住乘客的手腕或手指时:a)车门应自动重新开启至完全打开(自动控制乘客门除外)并保持打开直到操纵关门控制,或者b)乘客手腕和手指能容易地抽出而无伤害。此要求可用手或试棒(见454611)检查,将试棒的厚度在300 mm长度上由30 mm逐渐减小到5 mm,且不应抛光处理或加润滑油,如果门夹住试棒,应能轻易地抽出,或者c) 车门保持在允许试棒在高60 lnm、宽20 mm、圆角半径5 mm的截

37、面处自由通过的位置,此位置与车门完全关闭位置相差不大于30 mm。45462对前乘客门,若达到下列要求之一,也满足本规定:a)满足45461的要求f或b)装用软密封条,但不应太软,以确保当车门关在454611所述的试棒上时,车门的刚性结构不能达到完全关闭位置。8GB 13094-20074547 当动力控制乘客门只依靠动力的持续供应保持关闭时,应有视觉警示装置通知驾驶员车门动力供应的任何故障。4548若装有起步阻止装置。车门打开时车辆应不能起步。4549如车辆未装起步阻止装置。当任何动力控制乘客门未完全关闭时车辆起步,应启动对驾驶员的声响警示;对符合454612 c)要求的乘客门,该声响警示装

38、置应在车速超过5 kmh时起作用。455自动控制乘客门的附加技术要求4551开门控制件的启用a)除4541所规定的车门应急控制器外,每扇自动控制乘客门的开门控制件应只能由驾驶员在其座位上启用和解除。b)开门控制件的启用和解除可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也可以间接控制,例如打开和关闭前乘客门。c)驾驶员对开门控制件的启用应有车内显示,从车外打开车门时,也应有车外显示,显示器(如光显按钮、光显信号)应在相应的车门上或车门附近。d) 当用开关直接启用时,系统的功能状况应通过开关的位置、显示器灯或光显开关等清晰地显示给驾驶员。开关应予特别标志,并不得与其他控制件混淆布置。4552自动控制乘客门的开启4552

39、1 驾驶员启用开门控制件以后,乘客可按以下方式打开车门:a)从车内操作,例如,按下按钮或通过一个光栅;b)从车外操作(标明只用作出口的车门除外),例如,可按光显按钮、光显信号下面的按钮或者标有相应说明的类似装置。45522按下在45521 a)提及的按钮,可以发出一个贮存信号,并在驾驶员启用开门控制件之后打开车门。4553 自动控制乘客门的关闭a) 自动控制乘客门开启后,经过一个时间间隔应再自动关闭,若乘客在此时间间隔中进出车门,安全装置(即踏步接触器、光栅或单向阀等)应确保有足够的关门顺延时间。b)车门正在关闭时如有乘客进出,则关闭过程应自动中止,车门应返回开启位置,返回动作是由4553 a

40、)所述的安全装置之一或其他装置启动的。c) 已经依照4553 a)自动关闭的乘客门,除非驾驶员解除了开门控制件的启用,否则应能再被乘客按4552打开。d) 自动控制乘客门开门控制件的启用被驾驶员解除后,开启的车门应按4553 a)和4553 b)关闭。4554标明特殊用途的乘客门(如:为行动不便乘客专用等)自动关闭过程的延迟a)驾驶员和乘客应能各自操纵特定按钮实现自动关门过程的延迟。b) 自动关闭过程的延迟应显示(例如,通过可见指示器)给驾驶员。c) 驾驶员应能随时恢复自动关门过程。d)随后车门的关闭应符合4553的要求。456应急门技术要求4561 当车辆停止时,应急门应能从车内和车外方便地

41、打开。允许从车外将门锁住,但必须保证始终能用正常的开启装置从车内将其打开。4562应急门在使用时不应是动力控制的型式,除非启动4541所述的应急控制器后车门打开并保持在正常开启位置,直到驾驶员再次操纵关门控制,应急门也不应是滑动式。4563应急门的车外开启装置距地高度应在1 000 nlm1 800 mm,且距该门不大于500 mm;车内开启装置应距其下方地板(或踏步)的上表面1 000 mm1 500 mm,且距该门不大于500 mm。开启装GB 13094-2007置的控制件位于驾驶区内时,不适用于本规定。4564车辆侧面的铰接式应急门应铰接于前端并向外开启。应急门打开后应保证满足以下两条

42、中的任一条:保持至少100。的开启角度(允许采用限位带、链条或其他约束装置);引道的测试量具能自由通过该门至车外。4565若应急门位于卫生问或其他内舱门的附近,应能防止误操作。此要求对车速超过5 kmh时能自动锁住的应急门不适用。4566所有应急门都应提供声响装置,在应急门未完全关闭时提醒驾驶员。该警示装置应由门的锁止装置(例如,门闩或把手)的运动、而不是门本身的运动来启动。457应急窗技术要求4571 铰接式或弹射式应急窗应向外开启。弹射的型式不应是操作时整个从车辆上分离。弹射式应急窗应有效地防止误操作。4572应急窗应易于从车内和车外迅速打开,或者采用易击碎的安全玻璃(而不是夹层玻璃或塑料

43、),并在每扇应急窗的邻近处提供一个方便用来击碎应急窗的工具。4573能从车外锁住的应急窗,应在结构上保证总能从车内打开。4574水平铰接于上端的应急窗,应有一个适当的机构保持其充分开启。铰接式应急窗的开启应保证车内外进出的畅通。4575车辆侧窗的下边缘距其下方地板平面(不算任何局部改变,如车轮或传动装置等引起的局部变形)的高度应不大于1 200 mm,不小于650 mm。若侧窗洞口距地板650 mm高度处有防护装置以防乘客坠落车外,则允许其底边距地板最小高度为500 mm,但对于应急窗,其防护装置上方的洞口面积应不小于对应急窗规定的最小尺寸。4576对驾驶员不能从其座位处清楚看见的铰接式应急窗

44、,应安装声响报警装置,该警示装置应由窗锁(并非窗子本身)的运动来启动,当应急窗未完全关闭时提醒驾驶员。458撤离舱口技术要求4581撤离舱口的开启应保证车内外进出的畅通。4582安全顶窗应是弹射式、铰接式或采用易击碎的安全玻璃I地板出口应是铰接式或弹射式,并装有声响报警装置,当其未完全关闭时提醒驾驶员。该警示装置应由地板出口的锁止装置(而不是地板出口本身)的运动来启动。地板出口应防止无意操作。此要求对车速超过5 kmh时能自动锁住的地板出口不适用。4583撤离舱口的弹射型式不允许操作时整个从车辆上分离,并不应对车外人员构成危险。弹射式撤离舱口应有效地防止误操作。弹射式地板出口应只能弹向乘客舱。4584铰接式撤离舱口应铰接于朝向车辆前或后的一端,并应开启至少100。铰接式地板出口应折向乘客舱。4585撤离舱口应易于从车内、车外打开或移开。允许锁住撤离舱口,但必须保证始终能用正常的开启或移开机构将其从车内打开或移开。对易于击碎的安全顶窗,应在邻近处提供一个方便用来击碎安全顶窗的工具。459伸缩式踏步的技术要求如装有伸缩式踏步,应符合下列要求:4591伸缩式踏步应与相应的乘客门或应急门同时工作。4592当车门关闭时,伸缩式踏步不应凸出邻近车身表面10 mm。4593 当车门开启时,伸缩式踏步应处于伸出位置,其面积应符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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