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55-2011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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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S/N:1580177.744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IB P GB 50055 - 2011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lctric distribution of general-purpose utlization equipment 也2011 - 07 - 26 发布2012 - 06 -01实施川一一兀A一价口亏书一一一定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三二号一-,-:- -r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二吨?冉一?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2、of electric distribution of general-purpose utilization equipment GB 50055 - 2011 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6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2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 1告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63906433639063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北京世知印务有限公司印刷850 X 1168毫米1/32 2.5

3、印张59千字2012年2月第1版2012年2月第1次印刷印数1-30100册女统一书号:1580177.744定价:15.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01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55-2011,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3. 1、2.5.5、2.5.6、3.1. 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同时废止。, f了。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内民气氛、叫九J

4、JJE 前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二二00三年度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J102号)的要求,由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而成的。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原规范在使用过程中的经验,结合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本着统、协调、简化、优选的原则进行修订,并征求了广大设计、科研、生产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电动机、起重运输设备、电焊机、电镀、蓄电池充电、静电滤清器电源及室内日用电器等。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将各章节中的适

5、用高围统一调整到总则;原规范规定的3kW以上的连续运行的电动机宜装设过载保护调整为连续运行的电动机宜装设过载保护;放宽了低压断路器和符合要求的隔离开关用于电动机的控制电器的使用;将3kV10kV电动机单列一节;在起重机中增加了铜质刚性滑触线的使用;在原规范日用电器中增加了特殊场所插座安装形式的要求;对原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将意

6、见、建议和有关资料反馈给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环城南路东段128号, 1 二户-L-吟-,邮政编码:710054,电子信箱:cnmecnme. com. cn),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主编单位: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参编单位:中国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际铜业协会(中国)主要起草人:余小军王勇曹国栋李志愿张秀芬陈泽毅杨维迅徐辉主要审查人:王素英李道本贺湘琅杨德才高小平高常明汤继东周积刚e刘丽萍

7、 2 目次1总则(1 ) 2 电动机( 2 ) 2. 1 电动机的选择(2 ) 2.2 电动机的起动(3 ) 2.3 低压电动机的保护(4 ) 2. 4 低压交流电动机的主回路.( 8 ) 2. 5 低压交流电动机的控制回路( 9 ) 2. 6 3kVlOkV电动机3 起重运输设备(1 2 ) 3. 1 起重机(12) 3.2 胶带输送机运输线门的3.3 电梯和自动扶梯(16) 4 电焊机(1 8 ) 5电镀(20) 6 蓄电池充电.( 2 3 ) 7 静电滤清器电源( 24) 8 室内日用电器( 26) 本规范用词说明(28) 引用标准名录(2 9 ) 附:条文说明( 3 1 ) 1 叭响J

8、,才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 2孔1otor(2 ) 2. 1 Selection f motor一.(2 ) 2. 2 Start of motor . . . . . . . . .;. . . . . . . . ( 3 ) 2. 3 Protectio丑oflow voltage motor ( 4 ) 2. 4 Main circuit of low voltage AC motor ( 8 ) 2. 5 Control circuit of low voltage AC motor ( 9 ) 2. 6 3kVlOkV motor .

9、(1 0) 3 Crane and transportation equipment (1 2 ) 3.1 Crane 1(1 2 ) 3. 2 Transportation line of belt conveyors (1 4 ) 3.3 Elevator and escalator (1 6 ) 4 Electric welder (1 8 ) 5 Electroplate (20) 6 Charge of storage battery ( 23) 7 Power supply for electrostatic filter ( 24) 8 lndoor household and

10、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2 6 )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28)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9)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3 1 ) 2 1 则1. 0.1 为使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和安装维护方便,制定本规范。1. O. 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通用用电设备的配电设计:1 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O.55kW的一般用途电动机。飞2 电动桥式起重机、电动梁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和电

11、动葫芦;胶带输送机运输线、载重大于300kg的电力拖动的室内电梯和自动扶梯。3 电弧焊机、电阻焊机和电渣焊机。4 电镀用的直流电源设备。5 牵引用铅酸蓄电池、起动用铅酸蓄电池、固定型阀控式密闭铅酸蓄电池和铺镰蓄电池的充电装置。6 直流电压为40kV80kV的除尘、除焦油等静电滤清器的电源装置。7 室内日用电器。1. O. 3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产品,并应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1. O. 4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电动机2.1 电动机的选择2. 1. 1 电动机的工作制、额定功率、堵转转矩、最小

12、转矩、最大转矩、转速及其调节范围等电气和机械参数应满足电动机所拖动的机械以下简称机械)在各种运行方式下的要求。2. 1. 2 电动机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机械对起动、调速及制动无特殊要求时,应采用笼型电动机,但功率较大且连续工作的机械,当在技术经济上合理时,宜采用同步电动机。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绕线转子电动机:1)重载起动的机械,选用笼型电动机不能满足起动要求或加大功率不合理时。2)调速范围不大的机械,且f,t;速运行时间较短时。3 机械对起动、调速及制动有特殊要求时,电动机类型及其调速方式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当采用交流电动机不能满足机械要求的特性时,宜采用直流电动机;交

13、流电源消失后必须工作的应急机组,亦可采用直流电动机。4 变负载运行的风机和泵类等机械,当技术经济上合理时,应采用调速装置,并选用相应类型的电动机。2. 1. 3 电动机额定功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连续工作负载平稳的机械应采用最大连续定额的电动机,其额定功率应按机械的轴功率选择。当机械为重载起动时,笼型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额定功率应按起动条件校验;对同步电动机,尚应校验其牵入转矩。2 短时工作的机械应采用短时定额的电动机,其额定功率应 2 i拿按机械的轴功率选择;当无合适规格的短时定额电动机日才,可按允许过载转矩选用周期王作定额的电动机。3 断续周期工作的机械应采用相应的周期工作定额的电动

14、机,其额定功率宜根据制造厂提供的不同负载持续率和不同起动次数下的允许输出功率选择,亦可按典型周期的等值负载换算为额定负载持续率选择,并应按允许过载转矩校验。4 连续工作负载周期变化的机械应采用相应的周期工作定额的电动机,其额定功率宜根据制造厂提供的数据选择,亦可按等值电流法或等值转矩法选择,并应按允许过载转矩校验。5 选择电动机额定功率时,应根据机械的类型和重要性计人储备系数。6 当电动机使用地点的海拔和冷却介质温度与规定的工作条件不同时,其额定功率应按制造厂的资料予以校正。2. 1. 4 电动机的额定电压应根据其额定功率和配电系统的电压等级及技术经济的合理性确定。2. 1. 5 电动机的防护

15、形式应符合安装场所的环境条件。2. 1. 6 电动机的结构及安装形式应与机械相适应。2.2 电动机的起动2.2.1 电动机起动时,其端子电压应能保证机械要求的起动转矩,且在配电系统中引起的电压波动不应妨碍其他用电设备的工作。2.2.2 交流电动机起动时,配电母线上的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1 配电母线上接有照明或其他对电压波动较敏感的负荷,电动机频繁起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90%;电动机不频繁起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85%。2 配电母线上未接照明或其他对电压波动较敏感的负荷,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3 配电母线上未接其他用电设备时,可按保证电动机起动转矩的条件决定;对于低压电动机,尚应保证接

16、触器线圈的电压不低于释放电压。2.2.3 笼型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起动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电动机应全压起动:1)电动机起动时,配电母线的电压符合本规范第2.2.2条的规定。2)机械能承受电动机全压起动时的冲击转矩。3)制造厂对电动机的起动方式无特殊规定。2 当不符合全压起动的条件时,电动机宜降压起动,或选用其他适当的起动方式。3 当有调速要求时,电动机的起动方式应与调速方式相匹配。2.2.4 绕线转子电动机宜采用在转子回路中接入频敏变阻器或电阻器起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起动电流平均值不宜超过电动机额定电流的2倍或制造厂的规定值。2 起动转矩应满足机械的要求。3 当

17、有调速要求时,电动机的起动方式应与调速方式相匹配卢2.2.5 直流电动机宜采用调节电源电压或电阻器降压起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起动电流不宜超过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5倍或制造厂的规定值。2 起动转矩和调速特性应满足机械的要求。2.3 低压电动机的保护2.3.1 交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的保护。2.3.2 交流电动机的保护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3.1条的规定外, 4 尚应根据电动机的用途分别装设过载保护、断相保护、低电压保护以及同步电动机的失步保护。2.3.3 每台交流电动机应分别装设相间短路保护,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数台交流电动机可共用一套短路保护电器:1 总计算电流不超过20A,

18、且允许无选择切断时。2 根据工艺要求,必须同时起停的一组电动机,不同时切断将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2.乓4交流电动机的短路保护器件宜采用熔断器或低压断路器的瞬动过电流脱扣器,亦可采用带瞬动元件的过电流继电器。保护器件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短路保护兼作接地故障的保护时,应在每个不接地的相线上装设。2 仅作相间短路保护时,熔断器应在每个不接地的相线上装设,过电流脱扣器或继电器应至少在两相上装设。3 当只在两相上装设时,在有直接电气联系的同一网络中,保护器件应装设在相同的两相上。2.3.5 当交流电动机正常运行、正常起动或自起动时,短路保护器件不应误动作。短路保护器件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正确

19、选用保护电器的使用类别。2 熔断体的额定电流应大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且其安秒特性曲线计及偏差后应略高于电动机起动电流时间特性曲线。当电动机频繁起动和制动时,熔断体的额定电流应加大1级或2级。3 瞬动过电流脱扣器或过电流继电器瞬动元件的整定电流应取电动机起动电流周期分量最大有效值的2倍2.5倍。4 当采用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作保护时,短延时脱扣器整定电流宜躲过起动电流周期分量最大有效值,延时不宜小于O.150 2.3.6 交流电动机的接地故障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台电动机应分别装设接地故障的保护,但共用一套短路保护的数台电动机可共用一套接地故障的保护器件。 5 机| 2 交流电动机的间接接触

20、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有关规定。3 当电动机的短路保护器件满足接地故障的保护要求时,应采用短路保护器件兼作接地故障的保护。2.3.7 交流电动机的过载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运行中容易过载的电动机、起动或自起动条件困难而要求限制起动时间的电动机,应装设过载保护。连续运行的电动机宜装设过载保护,过载保护应动作于断开电源。但断电比过载造成的损失更大时,应使过载保护动作于信号。2 短时工作或断续周期工作的电动机可不装设过载保护,当电动机运行中可能堵转时,应装设电动机堵转的过载保护。2.3.8 交流电动机宜在配电线路的每相上装设过载保护器件,其动作特性应与电动机过载特

21、性相匹配。2.3.9 当交流电动机正常运行、正常起动或自起动时,过载保护器件不应误动作。过载保护器件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热过载继电器或过载脱扣器整定电流应接近但不小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2 过载保护的动作时限应躲过电动机正常起动或自起动时间。热过载继电器整定电流应按下式确定:I,d=KkK;鸟. nr、h式中:Id一一热过载继电器整定电流(A);-Ied _:_二电动机的额定电流(A); (2.3.9) Kk一一可靠系数,动作于断电时取1.2,动作于信号时取1.05; Kjx _.一接线系数,接于相电流时取1.0,接于相电流差时取JE;Kh一一热过载继电器返回系数,取0.85; 电流互感器

22、变比。3 可在起动过程的一定时限内短接或切除过载保护器件。2.3.10 交流电动机的断相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连续运行的三相电动机,当采用熔断器保护时,应装设断相保护;当采用低压断路器保护的,宜装设断相保护。2 断相保护器件宜采用断相保护热继电器,亦可采用温度保护或专用的断相保护装置。2.3.11 交流电动机采用低压断路器兼作电动机控制电器时,可不装设断相保护;短时工作或断续周期工作的电动机亦可不装设断相保护。2.3.12 交流电动机的低电压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按工艺或安全条件不允许自起动的电动机应装设低电压保护。2 为保证重要电动机自起动而需要切除的次要电动机应装设低电压保护。次要电动

23、机宜装设瞬时动作的1电压保护。不允许自起动的重要电动机应装设短延时的低电压保护,其时限可取O. 5s1. 5s。3 按工艺或安全条件在长时间断电后不允许自起动的电动机,应装设长延时的低电压保护,其时限按照工艺的要求确定。4 低电压保护器件宜采用低压断路器的欠电压脱扣器、接触器或接触器式继电器的电磁线圈,亦可采用低电压继电器和时间继电器。当采用电磁线圈作低电压保护时,其控制回路宜由电动机主回路供电;当由其他电源供电,主回路失压时,应自动断开控制电源。5 对于需要自起动不装设低电压保护或装设延时低电压保护的重要电动机,当电源电压中断后在规定时限内恢复时,控制回路应有确保电动机自起动的措施。2.3.

24、13 同步电动机应装设失步保护。失步保护宜动作于断开电源,亦可动作于失步再整步装置。动作于断开电源时,失步保护可由装设在转子回路中或用定子回路的过载保护兼作失步保护。必要时,应在转子回路中加装失磁保护和强行励磁装置。2.3.14 直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并根据需要装设过载保护。 7 他励、并励及复励电动机宜装设弱磁或失磁保护。串励电动机和机械有超速危险的电动机应装设超速保护。2.3.15 电动机的保护可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4-2部分: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含软起动器)GB 14048. 6保护要求的综合保护器。2.3.16 旋转电机励磁回

25、路不宜装设过载保护。2.4 低压交流电动机的主回路2.4.1 低压交流电动机主回路宜由具有隔离功能、控制功能、短路保护功能、过载保护功能、附加保护功能的器件和布线系统等组成。2.4.2 隔离电器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台电动机的主回路上应装设隔离电器,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数台电动机共用一套隔离电器:1)共用一套短路保护电器的一组电动机。2)由同一配电箱供电且允许无选择地断开的一组电动机。2 电动机及其控制电器宜共用套隔离电器。3 符合隔离要求的短路保护电器可兼作隔离电器。、4隔离电器宜装设在控制电器附近或其他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点。无载开断的隔离电器应能防止误操作。2.4.3 短路保护电

26、器应与其负荷侧的控制电器和过载保护电器协调配合。短路保护电器的分断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有关规定。2.4.4 控制电器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台电动机应分别装设控制电器,但当工艺需要时,一组电动机可共用一套控制电器。2 控制电器宜采用接触器、起动器或其他电动机专用的控制开关。起动次数少的电动机,其控制电器可采用低压断路器或与电动机类别相适应的隔离开关。电动机的控制电器不得采用开启式开关。3 控制电器应能接通和断开电动机堵转电流,其使用类别和操作频率应符合电动机的类型和机械的工作制。4 控制电器宜装设在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点。过载保护电器的装设宜靠近控制电器或

27、为其组成部分。2.4.5 导线或电缆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动机主回路导线或电缆的载流量不应小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当电动机经常接近满载工作时,导线或电缆载流量宜有适当的裕量;当电动机为短时工作或断续工作时,其导线或电缆在短时负载下或断续负载下的载流量不应小于电动机的短时工作电流或额定负载持续率下的额定电流。2 电动机主回路的导线或电缆应按机械强度和电压损失进行校验。对于向一级负荷配电的末端线路以及少数更换导线很困难的重要末端线路,尚应校验导线或电缆在短路条件下的热稳定。3 绕线式电动机转子回路导线或电缆载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起动后电刷不短接时,其载流量不应小于转子额定电流。当电动机为断

28、续工作时,应采用导线或电缆在断续负载下的载流量。2)起动后电刷短接,当机械的起动静阻转矩不超过电动机额定转矩的50%时,不宜小于转子额定电流的35%;当机械的起动静阻转矩超过电动机额定转矩的50%时,不宜小于转子额定电流的50%。2.5 低压交流电动机的控制回路2.5.1 电动机的控制回路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但由电动机主回路供电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另装设:1 主回路短路保护器件能有效保护控制回路的线路时。 9 志一片之卢h 2 控制器回路接线简单、线路很短且有可靠的机械防护时。3 控制回路断电会造成严重后果时。2.5.2 控制回路的电源及接线方式应安全可靠、简单适用,并应符合下

29、列规定:1 当TN或TT系统中的控制回路发生接地故障时,控制回路的接线方式应能防止电动机意外起动或不能停车。2 对可靠性要求高的复杂控制回路可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亦可采用直流电源供电。直流电源供电的控制回路宜采用不接地系统,并应装设绝缘监视装置。3 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50V或直流120V的控制回路的接线和布线应能防止引人较高的电压和电位。2.5.3 电动机的控制按钮或控制开关宜装设在电动机附近便于操作和观察的地点。当需在不能观察电动机或机械的地点进行控制时,应在控制点装设指示电动机工作状态的灯光信号或仪表。2.5.4 自动控制或连锁控制的电动机应有手动控制和解除自动控制或连锁控制的措施;远方控

30、制的电动机应有就地控制和解除远方控制的措施;当突然起动可能危及周围人员安全时,应在机械旁装设起动预告信号和应急断电控制开关或自锁式停止按钮。2.5.5 当反转会引起危险时,反接制动的电动机应采取防止制动终了时反转的措施。2.5.6 电动机旋转方向的错误将危及人员和设备安全时,应采取防止电动机倒相造成旋转方向错误的措施。2. 6 3kV -10kV电动机2. 6.1 3kV10kV异步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保护和二次回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jT 50062的有关规定。2.6.2 3kV10kV异步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开关设备和导体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ll

31、O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的有关规定。 11 3 起重运输设备3.1起重机3. 1. 1 电动桥式起重机、电动梁式起重机和电动葫芦宜采用安全滑触线或铜质刚性滑触线供电,亦可采用钢质滑触线供电。在对金属有强烈腐蚀的环境中应采用软电缆供电。3. 1. 2 滑触线或软电缆的电源线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并应装设在滑触线或软电缆附近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点。3. 1. 3 滑触线或软电缆的截面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载流量不应小于负荷计算电流。2 应能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3 对交流电源供电,在尖峰电流时,自供电变压器的低压母线至起重机任何一台电动机端子上的电源的总电压降最大不得超过额

32、定电压的15%。3. 1. 4 起重机供电线路的设计宜采取下列措施减少电压降:1 电源线尽量接至滑触线的中部。2 采用安全滑触线或铜质刚性滑触线。3 适当增大滑触线截面或增设辅助导线。4 增加滑触线供电点或分段供电。5 增大电源线或软电缆截面。6 提高供电电压等级。3. 1. 5 固定式滑触线跨越建筑物伸缩缝处以及钢质滑触线在其长度每隔50m处,应装设膨胀补偿装置,其间隙宜为20mm。在跨越伸缩缝处,辅助导线亦应采取膨胀补偿。安全滑触线及铜质刚性滑触线装设膳胀补偿装置的要求应根据产品技术参数确定。3. 1. 6 采用角钢作固定式滑触线时,其固定点的间距及角钢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小于或等于3

33、t的电动梁式起重机和电动葫芦,固定点的间距不应大于1.5m,角钢规格不应小于25mmX4mm2 小于或等于10t的电动桥式起重机,固定点的问距不应大于3m,角钢规格不应小于40mmX4mm。3 大于10t并小于或等于50t的电动桥式起重机,固定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m,角钢规格不应小于50mmX5mm4 大于50t的电动桥式起重机,固定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m,角钢规格不应小于63mmX6mm5 采用角钢作固定式滑触线,飞角钢最大的规格不宜大于75mmX8mm。3. 1. 7 分段供电的固定式滑触线,各分段电源当允许并联运行时,分段间隙宜为20mm,当不允许并联运行时,分段间隙应大于集电器滑触块的宽度

34、,并应采取防止滑触块落人间隙的措施。3. 1. 8 数台起重机在同一固定式滑触线上工作时,宜在起重机轨道的两端设置检修段;中间检修段的设置应根据生产检修的需要确定。检修段长度应比起重机桥身宽度大2m。采用安全滑触线,且起重机上的集电器能与滑触线脱开时,可不设置检修段。3. 1. 9 固定式滑触线的工作段与检修段之间的绝缘间隙宜为50mm。工作段与检修段之间应装设隔离电器,隔离电器应装设在安全和便于操作的地方。3,1. 10 装于起重机梁的固定式裸滑触线,宜装于起重机驾驶室的对侧;当装于同侧时,对人员上下可能触及的滑触线段应采取防护措施。安全滑触线宜与起重机驾驶室装于同侧,并可不采取防护措施。3

35、. 1. 11 裸滑触线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3.5m,在室外跨越汽车通道处不应低于6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防护措施。3. 1. 12 固定式裸滑触线应装设灯光信号,安全滑触线宜装设灯光信号,灯光信号应装设在便于观察的地点或滑触线两端。 13 3. 1. 13 在起重机的滑触线上严禁连接与起重机无关的用电设备。3. 1. 14 门式起重机的配电宜符合下列规定:1 移动范围较大,容量较大的门式起重机,根据生产环境,宜采用地沟固定式滑触线或悬挂式滑触线供电。2 移动范围不大,且容量较小的门式起重机,根据生产环境,宜采用悬挂式软电缆或卷筒式软电缆供电。3 抓斗门式起重机,当贮料场有上通廊时,宜

36、在上通廊顶部装设固定式滑触线供电,集电器应采用软连接。4 卷筒式的软电缆宜采用重型橡套电缆,悬挂式的软电缆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重型或中型橡套电缆。5 悬挂式滑触线宜采用钢绳吊挂双沟形铜电车线。3. 1. 15 起重机的负荷等级应按中断供电造成损害的程度确定,其分级及供电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3. 1. 16 起重机轨道的接地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接地标准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轨道的伸缩缝或断开处应采用足够截面的跨接线连接,并应形成可靠通路。2 安装在露天的起重机,其轨道除应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外,其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3. 1. 17 当采用固定

37、式裸滑触线,且起重机的吊钩钢绳摆动能触及到滑触线时,或多层布置时的各下层滑触线应采取防止意外触电的防护措施。3.2 胶带输送机运输线3.2.1 同一胶带输送机运输线(以下简称胶带运输线)的电气设备的供电电源宜取自同一供电母线,若胶带运输线较长或电气设备较多时,可按工艺分段采用多回路供电。当主回路和控制回路由不同线路或不同电源供电时,应装设连锁装置。3.2.2 胶带运输线的电动机起动时,起动电压应符合本规范第2.2.1条和第2.2.2条的规定,当多台同时起动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分批起动设计。3.2.3 胶带运输线的电气连锁应符合工艺和安全的要求。3.2.4 胶带运输线中的料流信号及胶带跑偏、打滑

38、、纵向撕裂、断带、超速、堵料等信号检测装置的电气设计应符合工艺对其要求。3.2.5 胶带运输线起动和停止的程序应按工艺要求确定。运行中,任何一台连锁机械故障停车时,应使给料方向的连锁机械立即停车。当运输线设有中间贮料装置时,可不立即停车。3.2.6 胶带运输线应能解除连锁实现机旁控制。单机调试起停按钮或开关的安装地点应便于操作和维修。3.2.7 胶带运输线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连锁机械少且分散时,宜采用连锁分散控制。2 当连锁机械较少且集中或连锁机械虽较多但工艺允许分段控制时,宜按系统或按工艺分段采用连锁局部集中控制。3 当连锁机械较多、工艺流程复杂时,宜在控制室内集中控制或自动控制。3

39、.2.8 胶带运输线上的除铁器应在胶带输送机起动前先接通电源。当采用悬挂式除铁器时,应在胶带运输线停车后人工断电;胶带运输线上的除尘风机应在胶带输送机起动前先起动,并在胶带输送机停车后延时停风机。3.2.9 胶带运输线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1 沿线设置起动预告信号。2 在值班点设置事故信号、设备运行信号、允许起动信号。3 控制箱(屏、台)面上设置事故断电开关或自锁式按钮。4 胶带运输线宜每隔20m30m在连锁机械旁设置事故断电开关或自锁式按钮。事故断电开关宜采用钢绳操作的限位开关或防尘密闭式开关。 15 3.2.10 控制室或控制点与有关场所的联系宜采用声光信号。当联系频繁时,宜设置通讯设备。3

40、;2.11 控制箱(屏、台)面板上的电气元件应按控制顺序布置。较复杂的控制系统宜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或计算机进行控制。3.2.12 控制室和控制点位置的确定宜符合下列规定:1 便于观察、操作和调度。2 通风、采光良好。3 振动小、灰尘少。4 线路短,进出线及检修方便。3.2.13 胶带卸料小车及移动式配合胶带输送机宜采用悬挂式软电缆供电。3.2.14 胶带运输线上各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50065的有关规定。胶带卸料小车及移动式胶带输送机的接地宜采用移动电缆的第四根芯线作接地线。3.3 电梯和自动扶梯3.3.1 各类电梯和自动扶梯的负荷分级及供电应符合现

41、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3.3.2 每台电梯或自动扶梯的电源线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电梯机房的每路电源进线均应装设隔离电器,并应装设在电梯机房内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点。3.3.3 电梯的电力拖动和控制方式应根据其载重量、提升高度、停层方案进行综合比较后确定。3.3.4 电梯或自动扶梯的供电导线应根据电动机铭牌额定电流及其相应的工作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台交流电梯供电导线的连续工作载流量应大于其铭牌连续工作制额定电流的140%或铭牌O.5h或lh工作制额定电流的90%。2 单台直流电梯供电导线的连续工作载流量应大于交直流变流器的连续工作制交流额定输

42、入电流的140%。3 向多台电梯供电,应计入需要系数。4 自动扶梯应按连续工作制计。3.3.5 电梯的动力电源应设独立的隔离电器。轿厢、电梯机房、井道照明、通风、电源插座和报警装置等,其电源可从电梯动力电源隔离电器前取得,并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3.3.6 向电梯供电的电源线路不得敷设在电梯井道内。除电梯的专用线路外,其他线路不得沿电梯井道敷设。在电梯井道内的明敷电缆应采用阻燃型。明敷线路的穿线管、槽应是阻燃的。消防电梯的供电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3.3.7 电梯机房、轿厢和井道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43、 机房和轿厢的电气设备、井道内的金属件与建筑物的用电设备应采用同一接地体。2 轿厢和金属件应采用等电位联结。3 当轿厢接地线采用电缆芯线时,不得少于2根。 17 4电焊机4.0.1 每台电焊机的电源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手动弧焊变压器或弧焊整流器的电源线应装设隔离电器、开关和短路保护电器。2 自动弧焊变压器、电渣焊机或电阻焊机的电源线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3 隔离电器、开关和短路保护电器应装设在电焊机附近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点。4.0.2 单台交流弧焊变压器、弧焊整流器或电阻焊机采用熔断器保护时,其熔体的额定电流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交流弧焊变压器、弧焊整流器宜符合下式的要求:Ier注Kj

44、,IehJ;:式中:Ier一一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A); Kj,一一计算系数,一般取1.25; Ieh一一电焊机一次侧额定电流(A); Eh一一电焊机额定负载持续率(%)。2 电阻焊机宜符合下式的要求:(4.0.2-1) I盯二三0.7Ieh(4. O. 2-2) 4.0.3 电焊机电源线的载流量不应小于电焊机的额定电流;断续周期工作制的电焊机的额定电流应为其额定负载持续率下的额定电流,其电源线的载流量应为断续负载下的载流量。4.0.4 多台单相电焊机宜均匀地接在三相线路上。4.0.5 电渣焊机、容量较大的电阻焊机宜采用专用线路供电。大容量的电焊机可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4.0.6 空载运行次

45、数较多和空载持续时间超过5min的中小型 18 一一一一一九二十一一(, 呵?残害辆平,电焊机宜装设空载自停装置。4.0.7 无功功率较大的电焊机线路上宜装设电力电容器进行补偿,并应计入谐波对电容器的影响。 19 5电镀5.0.1 电镀用的直流电源设备应采用硅整流或可控硅整流。5.0.2 整流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直流额定电压应大于并接近镀槽工作电压。对需要冲击电流的镀槽,整流设备的额定电压尚应符合冲击的要求。2 直流额定电流不应小于镀槽所需电流。对需要冲击电流的镀槽,整流设备的额定电流应根据镀槽冲击电流值及电源设备短时允许过载能力确定。当多槽共用整流设备时,其额定电流不应小于各槽所需

46、电流之和乘以同时使用系数及负荷系数。3 整流设备的整流结线方式应根据电镀工艺的要求确定。4 工艺需要自动换向的电镀应采用带有自动换向的可控硅整流设备。5. O. 3 用硅整流设备作直流电源时,其调压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艺要求电流调节精度高,经常使用但额定负荷小于或等于30%的镀槽宜采用自藕变压器或感应调压器。2 经常使用且额定负荷大于30%的镀槽,可采用饱和电抗器调压方式。5.0.4 用可控硅整流设备作直流电源时,宜采用带恒电位仪或电流密度自动控制的可控硅整流设备。5. O. 5 电镀槽的电源宜采用一台整流设备供给一个镀槽。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对电压等级相同的镀槽亦可采用一台整流设备供给几

47、个镀槽用电。对不同时使用的两个镀槽,其工作电压、电流参数相近,位置又接近时,可合用一台整流设备供电。5.0.6 当一台整流设备向一个镀槽供电,且整流设备集中放置时,应在镀槽附近设置防腐型就地控制箱,其内部应装设电流调节装置、测量仪表和开停整流设备的控制按钮。5.0.7 当一台整流设备向几个镀槽同时供电时,应在镀槽附近设置防腐型就地控制箱,其内部应装设电流调节装置及测量仪表。5. O. 8 直流线路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线路的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镀槽的计算电流。2 在额定负荷下,电力整流设备至电镀槽的母线电压降不应大于1.0V。5. 0.9 每台整流设备的供电线路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隔离电器的额定电流及供电线路的载流量不应小于整流设备的额定输入电流。5.0.10 直流线路电压小于60V时,宜采用铜母线、铜芯塑料线或铜芯电缆。当采用铝母线时,在母线连接处应采用铜铝过渡板,铜端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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