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 664186 本标准适用于以鹰爪虾Trachy penaeus curvirostris(Stimpson)、脊尾白虾Palaem on(Exopalaem on)carini cauda Holthuis及其他海水产中、小型鲜虾为原料,经煮熟、干燥、脱壳的制得品。 1 技术要求 1.1 感官指标见表1: 表 1 1.2 理化及微生物指标见表2: 表 2 品级 项目 一级品 二级品 三级品色 泽 鲜艳,光泽好 光泽较好 光泽稍暗 组织形态肉质坚实,大小均匀,个体肥满光滑,无粘壳和附肢,无虾黄或虾脑肉质坚实,大小较均匀,允许有微量粘壳和附肢 允许有少量粘壳和附肢 滋味及气味 鲜香,细嚼有甜
2、味 较鲜,无异味 无 异 味杂 质 不得有泥沙、草屑等杂质项 目指 标 一级品 二级品 三级品水分, 18 盐分(以氯化钠计), 7 9完整率, 90 80 70千粒重,g 600 450 300页码,1/4GB 6641862006-3-30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aA664100K.htm2 检验规则 2.1 取样方法 2.1.1 产品按批号随机从每批件数的3中抽取样本,但每批抽出件不得少于3件。 2.1.2 用取样器等工具插入抽出件的上、中、下三层分别取样。每批取样总量不得少于1.2kg。 将抽取的试样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300g,装入清洁干燥的磨口瓶中,
3、瓶上贴上标签,注明:品名、生产单位、取样日期、取样编号。 2.2 检验方法 2.2.1 净重检验及判定 2.2.1.1 将抽出件称重,求得净重。 2.2.1.2 将检抽出件的总平均净重不低于标志重量时,即判定该批产品净重符合。 2.2.2 感官检验 将试样平摊于白搪瓷盘内,以视觉、嗅觉、味觉、触觉等感觉器官检验判别。 2.2.3 水分含量的测定 称取试样5g(称准至0.001g)置于干燥至恒重的称量瓶中, 放入100105的干燥箱内干燥至恒重。水分含量 X1()按式(1)计算: 2.2.4 盐分含量的测定 2.2.4.1 试剂和溶液 a. 硝酸银(GB 67077):分析纯,0.1N标准溶液按
4、GB 60177标准溶液的制备与标定配制与标定。 b. 铬酸钾(HG 391876):分析纯,10水溶液。 2.2.4.2 样品处理 将试样充分切碎,称取15g(称准至0.001g),置于50ml坩锅中,以小火炭化到能用玻璃棒小心地全部压碎为止。加入少量热蒸馏水,用玻璃棒充分研磨,然后用热蒸馏水完全地将沙门氏菌属或志贺氏菌属不得检出 X1( W1 W2)( W1 W3)100(1)式中: W1 称量瓶和试样重量,g; W2 称量瓶和试样干燥后重量,g; W3 称量瓶重量,g。 页码,2/4GB 6641862006-3-30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aA66410
5、0K.htm炭化物转移到250ml容量瓶中,冷却后用蒸馏水定容,摇匀,在干燥滤纸上,过滤到干燥烧杯中。 2.2.4.3 测定手续 精密吸取滤液25ml于250ml锥形瓶中,加10铬酸钾溶液0.5ml,用0.1N硝酸银标准溶液滴定至溶液初呈桔红色。盐分含量(以氯化钠计) X2()按式(2)计算: 2.2.5 完整率的测定 称取100g(称准至0.1g)试样于白搪瓷盘中,用角匙拣出不足虾体23的破碎粒后,将完整的虾米称重(称准至0.1g)。完整率 X3()按式(3)计算: 2.2.6 千粒重的测定 将2.2.5中测定完整率后的完整虾米数粒,千粒重 X4(g)按式(4)计算: 2.2.7 沙门氏菌属
6、或志贺氏菌属检验 按GB 4789.44789.58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的规定执行。 2.3 验收规则 2.3.1 产品由生产单位或有关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收货单位有权进行核验。 2.3.2 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可再加倍量重新取样复验,如仍不符合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X2( N V 0.05845 W 25250 )100(2) 式中: N 硝酸银标准溶液的当量浓度; V 消耗硝酸银标准溶液的体积,ml; W 试样重量,g; 0.05845 氯化钠的毫克当量。 X3( W1 W2)100(3) 式中: W1 完整虾米重量,
7、g; W2 试样重量,g。 X4 W11000 D(4) 式中: W1 完整虾米重量,g; D 完整虾米的粒数。 页码,3/4GB 6641862006-3-30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aA664100K.htm3 包装、标志、贮存、运输 3.1 本品采用麻袋、编织袋、纸箱包装,每件净重15、30、50kg,内衬食品级塑料袋,或内容物用食品级塑料袋分装成。包装必须牢固、严密。 3.2 每件包装外应有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品名、质量等级、净重、生产单位名称、批号和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3.3 每批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品名、质量等级、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证明、检验员代号。 3.4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处,防止受潮、日晒、有害物质的污染和其他损害。 3.5 运输中的要求与贮存相同,装卸时应注意防止机械损伤。 页码,4/4GB 6641862006-3-30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aA664100K.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