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8279-2001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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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GB 8279 2001 前_._. 主缸二本标准除第l章、第2章、第3章外电其余都属强制性条款。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注意考虑辐射防护领域的新进展,在总结我国实施有关标准经验的基础上,从发展我国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生产与使用的实际需要出发对1987年12月10日发布、1988年6月lFl起实施的国家标准GB8279 1987,进行结构与内容方面的较大修改而制定的。本标准的修订引用了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第60号出版物、ICRP第73号出版物、国际原于能机构(!AEA)安全丛书115号国际基本安全标准(IBSS)、GI39706.12 1997(i

2、dt !EC 601 1 3.1994) 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兰、并列标准诊断X射线设备辐射防护通用要求等。本标准与c;B8279 1987相比较,在技术内容上有以下主要差异2医用X射线诊断工作者所受职业照射个人剂量限值采纳国际基本安全标准(IBSS,!996)新规定(见4.2条);医用诊断X射线机防护性能的检测方法和检测要求改为由另一个配套标准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监测规范集中提出:第5章改为对各种医用诊断X射线机归类分别规定其防护性能的通用要求和专用要求;一一第5章主要技术指标同闺际电工技术委员会ClEC)相关标准协调一致,第5.2. 5条根据新进展并结合我国实际改为分三

3、类控制。本标准主要就医用X射线机产品的防护性能、医用珍断X射线机机房的防护设施医用X射线诊断的防护安全操作等规定的技术要求。而有关检视J法和检测要求由另个标准WS/1190 1999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监测规范提出,该标准与本标准是相互配套的。本标准从2002年3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138279 1987。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辽宁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辽宁省医疗器械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钧正、张志兴、夏连季。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负责解释。:io 1 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

4、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要求Requirements for radiological pr。tectionin medical X-ray diagnosis GB 8279-2001 代替GB8279 1987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诊断X射线机(不包括C形臂X射线机)防护性能、X射线机机房防护设施和医用X射线诊断防护安全操作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医用诊断X射线机的生产和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介入放射学、血管造影等特殊检查和X射线CT检查。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是

5、新版本的可能性。GB 9706. 12 1997 (idt !EC 601 1 3: 1994) 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g安全通用要求三、并列标准诊断X射线设备辐射防护通用要求IAEAS. S. 115(1996) 国际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安全标准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 1 X射线管组件X ray tube assembly X射线管套内装有X射线管的组件。X射线管套(Xray tube housing)是能防X射线辐射和防电击,带有辐射窗口的承装X射线管的容器。3.2 x射线源组件X ray source assembly X射线管组件与限束系统构成的组件3.3加载loadi

6、ng在X射线发生装置中,对X射线管阳极施加电能量的动作。3.4 焦皮距focal spot to skin distance 在放射诊断中,X射线管焦点至受检者皮肤表面的最近距离。4 总则4. 1 在发展利用医用X射线诊断技术的同时,必须保障医用X射线诊断工作者、受检者以及有关公众的放射安全与健康。4.2 医用X射线诊断工作者所受的职业照射应遵从实践的正当性和防护的最优化原则,并不应超过下述剂量限值3a)连续5年内平均有效剂量20mSv; u任何一年中有效剂量50mSv;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瘦总局200110一22批准.16 2002 03 01实施GB 8279 2001 c)

7、眼晶体的当量剂量每年150mSv; d)子、脚及皮肤的当量剂量每年500mSv; 4.3 受检者所受的医疗照射,应遵循放射实践的正当性和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对确实具有正当理由需要进行的医用X射线诊断检查,必须在获取所需诊断信息的同时,把受检者剂量控制到可以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水平。5 医用诊断X射线机防护性能的技术要求5. 1 民用诊断X射线机防护性能的通用要求5. 1. 1 X射线管必须装在配有限束装置的X射线管套内,构成X射线源组件的一部分,方可使用。5. 1. 2 X射线管组件辐射窗不应比其指定应用所要求的最大X射线束所需要的大。必要时可借助尽可能接近焦点装配的光阑

8、将辐射窗限制到合适的尺寸上。5. 1. 3 除了牙科X射线机外当X射线源组件在相当于规定的lh最大输入能量加载条件下以标称X射线管电压运行时,其泄漏辐射距焦点Im处,在任一100cn1区域内的平均空气比释功能应不超过I. 0 m(;y h 1 0 5. 1. 4 各种民用诊断X射线机,对于可在正常使用中采用的一切配置投向患者体表的X射线束的第一半值层必须分别满足表l的要求。表1医用诊断X射线机的半值层X射线管电压kV可允许的最小第应用类型半值层n1n1Al 正常使用时范围所选择值30 0 3 特殊应用三5040 0 1 50 o. 5 50 J. 5 50 70 60 J. 5 70 J. 5

9、 采用口内片的50 1 5 牙乎斗应用60 1 8 50 90 70 2. I 80 2.3 90 2 5 50 . 2 50 70 60 j. ;1 70 . 5 50 1. 5 60 1 8 其他牙科应用70 2 I 80 2. 3 50 125 90 2. 5 100 2 7 I I 0 3,。120 :1 2 125 :J 3 GB 8279-2001 表1(完)X射线管电压kV可允许的最小第应用类型正常使用时范围所选择值半值层ImmAl 50 1 5 60 1. 8 70 2. 1 80 2 3 90 2. 5 其他应用2日。100 2. 7 110 3.0 120 3. 2 130

10、 3 5 140 3.8 150 4. 1 注1 各选择值中间的半值层可利用线性插值法获得2 小于及大于表列选择值者可线性外推求得相应半值层。3 丰表寻自GB9706.12 1997(idt !EC 601-1 3,1994)。s. 1. 5 除了乳腺摄影X射线机外,X射线管组件中遮挡X射线束材料的质量等效过滤必须符合如下规定:a)在正常使用中不可拆卸的材料,应不小于0.5 mm Al; b)必须用工具才能拆卸的固定附加过滤片与不可拆卸材料总过滤,应不小于1.5 mm Al, s. 1.6 除了牙科X射线机和乳腺摄影X射线机外,投向患者X射线束中的材料所形成的质量等效总过滤,应不小于2.5 m

11、m Al。s. 2 透视用X射线机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5. 2. 1 在任何透视工作位置,X射线管焦点、限束装置中心和荧光屏中心均应在同直线上。普通透视用X射线机,照射野中心与荧光屏中心的偏差不得大于焦点至荧光屏距离的2%。s. 2 . 2 透视用X射线机必须提供当焦皮距小于30cm时能阻止使用的装置。s.2.3普通透视用X射线机荧光屏的灵敏度不应低于O.OS(cd m )/(cGy min)。5. 2. 4 X射线机诊断床床板的质量等效过滤不应起过Imm Al, s. 2. 5 透视曝光开关应为常断式开关,否则应有透视限时装置。5. 2. 6 在相应测试条件下,有用线束进入受检者体表空气比释动

12、能率不应超过表2控制值。表2有用线束人射受检者体表空气比释动能率控制值X射线机类型体表空气比释动能率(mGyminl 普通医用诊断X射线机50 有影像增强器的X射线机25 有影像增强器并有自动亮度控制革统的X射线机(介人放射学使用)!CO s. 2. 7 在相应测试条件下,在立位和卧位透视防护区测试平面上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分别不应超过O. 05 mGy h 和o.15 mGy h寸。立位和卧位透视防护区测试平面示意图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有影像增强器并且是遥控操作的X射线机或者心血管造影设备不必受此条限制。38 GB 8279 2001 5. 3 摄影用X射线机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5. 3. 1

13、200 mA及其以上的摄影用X射线机应有可更换附加过滤板的装置,并配备不同规格的附加过滤板。5. 3.2 X射线机应有能调节有用线束照射野的限束装置,并且应提供可标示照射野的灯光野指示装置。5. 3. 3 灯光If与照射野相应边之间的偏差之和不应超过X射线管焦点到灯光野垂直距离(S)的2%。即如图l所示,la,I+ la, I o. 02 s, I b, I + I b, I 0. 02 s。 . a, 灯先野一X射缉照射野斗生图I灯光野与照射野偏差示意图5.4 牙科X射线机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5. 4. 1 牙科X射线机的X射线管工作电压应满足表3要求。表3牙科X射线机管电压限定应用类型1允许

14、的最高标称X射线管电压kV各种应用125 门内片摄影90 头颅测量125 . 正常使用时允许的最低X射线管电压kV50 50 60 5.4.2 x射线iJ!(、组件在相当于规定的Ih最大加载条件下以标称X射线管电压运行时,其泄漏辐射距焦点lm处,在任100cm区域内的平均空气比释功能率应不超过o.25 mGy 0 5.4.3标称X射线管电压不超过70kV的牙科X射线机,其总过滤应不小于.5 mm Alo 5. 4. 4 牙科全景断层摄影的X射线机,应有限束装置,防止X射线束超出X射线影像接收器平面。5. 4. 5 口内片牙科摄影的X射线源组件,可借助集光简来实现对X射线束的限制,使X射线束限制

15、在直径不超过6cm的圆周内。5.4.6针对不同应用情况,必须配备能阻止使用焦皮距小于表4要求的装置。表4牙科X射线摄影的最短焦皮距应用类型标称X射线管电压50kV以下的牙科摄影标称X射线管电压60kV以上的牙科摄影在减少焦皮距条件下,采用口外片的牙科摄影牙科全景体层摄影5.4. 7 连接曝光开关的电缆长度不应短于Zm。5.5 乳腺摄影X射线机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最短焦皮距cm10 20 6 15 5. 5. 1 钮靶且标称X射线管电压不超过50kV的乳腺摄影专用X射线机,其总过滤应不小于o.03 mml导铝制过滤片。39 GB 82792001 5. 5.2 用于几何放大乳腺摄影的X射线机,必须

16、配备能阻止使用焦皮距小于20cm的装置。5. 5. 3乳腺摄影X射线支撑台的质量等效过滤应不大于0.3mm Al, 5. 6 移动式和携带式X射线机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5. 6. 1 X射线机必须配备能阻止使用焦皮距小于20cm的装置。5. 6. 2 手术期间间接透视用的并且焦点至影像接收器距离固定以及影像接收面不超过300c旷的X射线饥,应有射束限制装置,把影像接收器平面上的X射线野减小到125cm2以下。5. 7 防护标志和随机文件要求5. 7. 1 X射线管套上应清晰标示焦点位置。5. 7.2 x射线管组件应标明其固有过滤。附加过滤片均应标明其材料和厚度。5. 7. 3 医用诊断X射线机

17、在正常使用中,能够拆卸的且与本标准要求相关的所有部件均应给出清晰易辨的标记,并在随机文件中有相应说明。5. 7.4 随机文件应说明下列与防护有关的性能za) X射线管组件的固有过滤gb) x射线源组件的过滤pc )过滤片的特性;d)限制有用线束的方法g时在各种焦点到影像接收器的距离下有用线束照射野情况;f)焦点到影像接收面的距离;g)加载条件;h)各种使用条件下焦皮距的说明$i )位于有用线束中各部件对X射线束的衰减当量;j )适合医用X射线诊断工作人员在正常使用中有效防护杂散辐射的措施。5. 7. 5 携带式X射线机随机文件中应明确指出该机不宜做常规透视用。5. ?. 6 各种专用和特殊场合

18、应用的X射线机,应在随机文件中具体指出各应用条件下必须注意采取的相应防护措施。6 医用诊断X射线机机房防护设施的技术要求6. 1 医用诊断X射线机机房的设置必须充分考虑邻室及周围场所的防护与安全一般可设在建筑物底层的一端。6.2 机房应有足够的使用面积。新建X射线机房,单管头200mAX射线机机房应不小于24时,双管头的宜不小于36m2, 牙科X射线机应有单独机房。6. 3摄影机房中有用线束朝向的墙壁应有2mm铅当量的防护厚度,其他侧墙壁应有Imm铅当量的防护厚度。透视机房各侧墙壁均应有1mm铅当量的防护厚度。设于多层建筑中的机房,夭棚、地板应视为相应侧墙壁考虑,充分注意上下邻室的防护与安全。

19、机房的门、窗必须合理设置,并有其所在墙壁相同的防护厚度。6.4 机房内布局要合理,不得堆放与诊断工作元关的杂物。机房要保持良好的通风。机房门外婆有电离辐射标志,并安设醒目的工作指示灯。6. 5 受检查的候诊位置要选择恰当,并有相应的防护措施。6.6 x射线机摄影操作台应安置在具有0.5 mm铅当量防护厚度的防护设施内。I 0 GB 8279-2001 6. 7 每台X射线机应配备适最的符合防护要求的各种辅助防护用品,如铅橡胶手套、铅橡胶罔裙、铅防护坐椅等。6.8 各X射线机房内应注意配备专门供受检者使用的各种辅助防护用品,以及固定特殊受检者体位的各种设备。7 医用X射线诊断防护安全操作要求7.

20、 1 医用X射线诊断工作者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射线防护知识,认真配合有关临床医师做好X射线检查的正当性判断正确掌握其适用范围,并注意查阅以往检查资料以避免不必要的额外检杳,合理使用X射线诊断。7.2 医用诊断X射线机应按街关规定进行质量控制检测。7. 3 根据不同诊断检查类型和需要,选择使用合适的设备以及相应各种辅助防护用品(包括供受检者使用的)。7. 4 参照国际基卒安全标准(IAEAS.S.115,1996)有关放射诊断的医疗照射指导水平认真选择各种操作参数力求受检者所受到的照射是达到预期诊断目标所需的最低剂量。7. 5 除了临床必需的透视检查外应尽量采用摄影检查。7. 6 采用普通荧光

21、屏透视的工作人员在透视前必须做好充分的暗适应。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F,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和小照射野进行丁作。7. 7 进行消化道检查时,要特别注意控制照射条件和避免重复照射,对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都应采取布效的防护措施。7.8 摄影时,工作人员必须根据使用的不同X射线管电压更换附加过滤板。7.9 摄影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实际需要的范围内并与成像器件相匹配。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7. 10 摄影时工作人员应在屏蔽窒(区)等防护设施内进行曝光操作并庇通过观察窗等密切关注受检者。7. 11 进行X射线摄影检查时,工作人员应注

22、意合理选择胶片以及胶片与增感屏的组合,并重视暗室操作技术的质量保证。7. 12 进行X射线检查时,只要口I行,就应对受检者的辐射敏感器官(例如性腺、ii!晶体、乳腺和甲状腺等)采取适当的屏蔽防护。7. 13施行X射线检查时应注意候诊受检者的防护。摄影巾除正在接受检查的受检者外,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肉。透视时拟同时进入机房候修的受检者要恰当安置,并白相应屏蔽防护措施。7. 14 只有在把受枪者送到固定设备进行检查不现实或医学上小可接受的情况下,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包括距离和屏蔽防护等)后,才可使用移动式或携带式X射线机施行检查。携带式X射线机不宜用于常规透视。7. 15 在X射线检查中,对儿童等特殊受检者可采取相应固定体位措施。对有正当理由需要检查的孕妇应注意尽可能保护胚胎或胎儿。当受检者需要扶携时,对扶槐者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7. 16 在放射诊断临床教学中对学员必须进行射线防护知识教育,并注意他们的防护;对示教病例严禁随意增加曝光时间。j I GB 8279 2001 A 附录(标准的附录)立位和位透视防护区测试平面示意图床侧测试平面床上测试平面10副可Z1300 500 300 量。由mw量200 测试平面荧先屏。同MR送回飞回荧光屏照射野床上测试平面卧立透视防护区测试平面示意图(数字单位,mm)图A2立位透视防护区测试平面示意图数字单位,mm)因Al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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