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热式回转回筒焙烧炉(以下简称回转炉)的结构型式、基本参数及型号编制、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炉筒公称直径或内径100mm-2200mm、工作温度在400-950范围内的化工、石化及冶金等工业部门用的回转炉,炉筒直径超出上述范围时,也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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