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30.50 T 2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6988-2011 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Marks for recoverability of automobile parts 2011-09-29发布2012-03-01实施数码防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茂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T 26988-20门目。吕本标准按照GB/T1. 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AC/TC11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
2、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翔海、包雪鹏、张春荣、郭蒜、陈丽萍、徐大伟、章蓉。I GB/T 26988-2011 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所使用的金属材料部件,质量超过100g的塑料件,质量超过200g的橡胶件、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以及其他非金属材料部件。质量小于本标准规定的部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035 塑料术语及其定义(GB/T2035
3、-2008 , ISO 472 :l999 , IDT) GB/T 20861 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GB/T 26989汽车回收利用术语QC/T 797 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3 术语和定义GB/T 2035、GB/T20861、GB/T26989和QC/T79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 金属材料metallic materials 金属元素或以金属元素为主构成的具有金属特性的材料的统称,包括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可概括为以下几类:黑色金属钢和铁(如碳素钢、合金钢、铸钢、铸铁以及以铁为基的粉未冶金材料),有色金属如轻金属(如铝、镜及其合金)、重金
4、属(如铜、镇、挥、铅及其合金和贵金属(如铅、姥和金)等。3.2 非金属材料non-metallic materiaJs 主要由非金属元素或非金属化合物构成的材料。主要分为:塑料、橡胶、纤维织物、皮革、玻璃、陶资和摩阻材料等。3.3 复合材料composite materials 由金属材料和/或非金属材料通过复合工艺组合而成的新型材料。它既能保留原组分材料的主要特色,又通过复合效应获得原组分不具备的性能。可以通过材料设计使各组分的性能互相补充并彼此关联,从而获得新的优越性能,如片状模塑料(SMC)、多层胶管等,与一般材料的简单混合有本质区别。3.4 部件parts 由单质材料、同种材料或不同材
5、料构成为一体的、难以分离的单元,或用若干个这样的单元组成的结构单元。1 GB/T 26988-2011 3.5 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marks for recoverability of automobile parts 供汽车生产企业、消费者、回收者、处置者使用的用于表示汽车部件可以回收利用的标识,其包含构成部件材料的相关信息。4 标识要求4. 1 标识范围4. 1. 1 金属部件由于金属材料被认为是可以完全回收的,因此金属部件可不标注可回收利用性标识。4. 1. 2 非金属部件质量达到本标准规定要求的可回收利用的塑料件、橡胶件、热塑性弹性体件应标注可回收利用性标识。其他非金属材料部件的
6、标识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4. 1. 3 复合材料部件复合材料构成的部件只需标注塑料、橡胶和热塑性弹性体等可回收利用的非金属材料,并参照非金属部件进行标识。4. 1. 4 其他一般性规定可以进一步拆分的采用同种材料构成的部件可使用一个标识。具有独立功能的电子电器部件(如线束)可不标识,但应在企业公开的产品技术文件中予以说明。4.2 标识格式及内容4.2. 1 标识格式及构成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如图1所示,标识由三角形回收符号和材料标识两部分构成。PE和。GB/T 26988-2011 4.2.2.2 材料标识应使用规范的文字、数字和字母。4.2.2.3 本标准允许使用来自国际标准、
7、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符号或缩略语。4.2.2.4 塑料件、橡胶件、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按QC/T797等标准的规定标注。其他非金属材料部件材料的标识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4.3 标识位置和尺寸4.3. 1 标识位置标识应位于该部件拆解后易于读取的部位,标识的位置不得影响部件的使用和正常功用。部件维修后应保证标识不被损坏,更换时更换件上标识应完好。如果由于部件的形状不规则或受功能限制,无法在部件上标注,则应在企业公开的产品技术文件中予以说明。4.3.2 标识尺寸标识应根据部件的大小选择合适的规格,如果需要缩小或放大标识,应同比例缩小或放大,面积不得小于25mm2,标识中使用的文字、数
8、字和字母高度不得小于2mm。4.4 标识方法标识应清晰可见、易于识别,标识应牢固和不易替换。标识可采用以下方式中的一种za) 模具成型;b) 烫印或压印成型pc) 喷涂或印刷;d) 蚀刻;e) 激光打印;。不易损坏的蒙古性标签。-FON|NH因。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G8/T 26988-2011 国中9唾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网址总编室:(010)64275323发行中心:(010)51780235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唔开本880X 1230 1/16 印张0.5字数7千字2012年2月第一版2012年2月第次印刷峰14.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10107定价书号:155066. 1-44002 GB/T 26988-2011 打印日期:2012年2月16H F002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