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27065-2004 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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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 120. 20 A 00 Cl 日日共GB/T 27065一2004/ISO/IECGuide 65: 1996 证通用要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bodies operating product certification systems CISO/IEC Guide 65: 1996, IDT) 2004-11-12发布,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菇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5心5-01实施发布GB/T 27065-2004/ISO/IEC Guide 65: 1996 目次前言. IEE1 ISO/IEC前言,4. 4 4. 5

2、引言1 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认证机构4. 1 基本规定4. 2 组织4. 3 运作分包质量体系. . 11222333 3 . 4 . . . . . . 4.6 批准、保持、扩大、暂停和撤销认证的条件和程序. . . . . . . . . . . . . . . . . . 4 4. 7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4 4.8 文件. . . . . . . . . 4 4.9 记录.4 4. 10保密.55 认证机构人员. . . 5 5. 1 总则. . . 5 5. 2 资格准则.5 6 认证要求的变更.57 申诉、投诉和争议.8 认证申请.6 8. 1 程序信息.,. . . 6

3、 8 2 申请.6 9 评价准备. . . . . . . . . . . . . . . . . . . 6 10 评价. . 7 11 评价报告.7 12 认证决定.7 13监督.7 14许可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7 15 对供方的投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一GB/T 27065-2004/ISO/IEC Guide 65, 1996 前吉同本标准等同采用ISO/IEC指南65,1996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儿ISO/!EC指南65由ISO的合格评定委员会(CASCO)制定,1996年发布。ISO

4、于2000年对该指南的适应性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结果,ISO/IEC决定继续保持该指南标准的现状。ISO/!EC指南65,1996在“引用文件”中列出的国际标准或指南文件在本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采用了最新版本。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相应的编辑性修改g一一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ISO 8402, 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一术语已被ISO9000, 2000代替,等同采用的国家标准是“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ISO 9000,2000)”; 一一ISO10011 1: 1990质量体系审核指南一审核已被ISO19011 :2002代替,等问采用的

5、国家标准是“GB/T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SO19011 :2002 ,IDT)”; )一ISO/IEC指南25,1990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己被ISO/IEC17025: 1999代替,等同采用的国家标准是“GB/T15481 ZOOO(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dtISO/IEC 17025: 1999)”; ISO/IEC指南39:1988检查机构认可的通用要求已被ISO/IEC17020: 1998代替,等同采用的国家标准是“GB/T18346-2001各类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凶ISO/IEC17020: 1998)”。本标准由全国

6、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AC/TC26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单位z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钢铁产品质检中心、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联认证中心、华信技术检验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吴品、陈英、陈云华、刘立新、许士玉、徐娜、鲍磊、张东壮、陈永才、鲁玩。I 一一 一.I!,一GB/T 27065-2004/ISO/IEC Guide 65: 1996 ISO/IEC前言.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EC)是为全球标准化而组成的专门机构。作为ISO或!EC成员的国家机构,通过从事特定技术活动

7、领域的各组织设立的技术委员会参加国际标准的制定。ISO和!EC各技术委员会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进行合作。与ISO和!EC保持联系的其他政府和非政府的国际组织也参与其工作。由专门负责的委员会或工作组采用的指南草案提交各国家机构表决,需至少得到75%参加表决的国家机构的同意,才能作为指南正式发布。Il ISO/IEC指南65由ISO合格评定委员会(CASCO)制定。本指南代替ISO/IEC指南40:1983。GB/T 27065-2004/ISO/IEC Guide 65, 1996 号- = 军1产品(本术语包括过程或服务认证是为产品符合特定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提供保证的一种手段。有些产品认证制度

8、可包括对产品的初始检测和对供方质量体系的评审,以及其后对工厂质量体系进行监督和对从工厂与公开市场抽取样品进行检测。有些产品认证制度基于初始检测和监督检测,还有些产品认证制度仅包括型式试验。本标准规定了一些要求,遵循这些要求旨在确保认证机构以可靠致的方式运作第三方认liE制度,使其便于为国家或国际所接受,从而促选国际贸易。本标准所包含的要求是运作产品认证制度的组织的基本准则,在特定的工业领域或其他部门使用时,或有诸如健康和安全等特殊要求时,还必须考虑增加相应的要求。通常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的方式表明产品符合相应的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很多情况下按特定的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特定的产品或产品系列

9、进行认证的制度,还需要有其自己的解释性文件。本标准是关于第三方产品认证的,其中许多条款也可用于第一方和第二方的产品合格评定程序a认证制度的多样性,初看似乎是没有必要的,甚至会使本领域的新来者、顾客和工作者感到困惑。ISO/IEC出版的认证和相关活动可作为背景材料,有助于解答世界范围内合格评定领域在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Ill GB/T 27065-2004/ISO/IEC Guide 65: 1996 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1 范围1. 1 本标准规定了运作产品认证制度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的通用要求,以获得对其能力和可信性的承认在本标准中,“认证机构”是指运作产品认证制度的机构p“产品”是广义的,包

10、括过程和服务;“标准”包括其他规范性文件,如规范或技术法规。1. 2 认证机构采用的认证制度可包括下列一种或多种模式,如ISO/IEC指南53:1988所述,这些可以与生产监督和或)与供方质量体系的评审与监督结合使用。a) 型式试验或检验Bb) 从市场和(或)供方仓库抽取样品的检测或检查;。对新的或在用的每个或某一特定产品的检测或检查zd) 批次检测或检查;e) 设计评价。注1:ISO/IEC指南28,1982可作为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中的一种模式。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

11、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5481 2000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dtISO/IEC 17025, 1999) GB/T 18346 2001 各类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idtISO/IEC 17020:1998) GB/T 19000 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ISO 9000:2000) GB/T 19011 2003 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SO19011:2002, IDT) GB/T 20000. 1 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z标准

12、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ISO/IEC指南2:1996 ,MOD) ISO/IEC指南7,1994合格评定用标准的编制指南ISO/IEC指南23,1982符合第二方认证制度用标准的表示方法ISO/IEC指南27,1983认证机构对误用其认证标志采取纠正措施的指南ISO/IEC指南28,1982典型的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通则ISO/IEC指南53:1988 第二方产品认证中利用供方质量体系的方法ISO/IEC指南62,1996质量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GB/T20000. 1-2002和GB/T19000-2000中的术语和定义及下列术语和定义33. 1 供方supplier

13、负责确保产品满足并持续满足(适用时)认证要求的组织。1 GB/T 27065-2004/ISO/IEC Guide 65: 1996 4 认证机构4. 1 基本规定4. 1. 1 认证机构运作所遵循的方针、程序及其管理应是非歧视性的,并应以非歧视的方式实施。除本标准规定外,不应使用妨碍或阻止申请人申请的程序。4. 1. 2 对于其活动在认证机构声明的运作范围内的所有申请人,认证机构的服务都应向其开放。不应附加不恰当的财务或其他条件,不应以供方的规模、是否为某一协会或团体的成员作为条件,也不应以已颁发证书的数量作为限制条件。4. 1. 3 评价供方产品所依据的准则应是特定标准中所规定的。ISO/

14、IEC指南7:1994包含了对适用于此目的标准的要求。如果针对某特定的认证制度应用这些文件需要解释时,应由相关和公正的委员会或具有必要技术能力的人员解释,并由认证机构发布。4. 1. 4 认证机构应将有关认证的要求、评价和决定限定在与认证范围明确相关的事宜上。4.2 组织2 认证机构的组织结构应有利于提高认证的可信任度。认证机构尤其应做到a) 保持公正pb) 对与认证的批准、保持、扩大、暂停和撤销有关的决定负责gc) 明确对以下工作全面负责的管理者(委员会、小组或个人): 1) 本标准所规定的检测、检查、评价和认证的实施,2) 有关认证机构运作方针的制定;3) 认证决定,4) 方针实施的监督;

15、5) 机构财务约监督p6) 需要时,授权委员会或个人代表其从事所规定的活动$7) 批准认证的技术依据。d) 具有证实其为法律实体的文件;e) 具有一个保证公正性的组织结构并形成文件。文件中应有确保认证机构运作公正性的条款。该组织结构应使密切相关的各方均能参与制定有关认证制度内容和运作方面的方针和原则$f) 确保做出每项认证决定的人员与执行评价的人员不同pg) 具有与其认证活动相应的权利和责任:h) 有充分的安排承担因其运作和或)活动引发的责任3i) 财务状况稳定,具有认证制度运作所需的资源;) 根据认证工作的类型、范围和工作量配备足够的人员。这些人员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必要的教育、培训、

16、技术知识和经历,并在一位负有职责的高级主管领导下开展工作;kl 具有对其实施产品认证制度的能力提供信任的质量体系1) 具有区分认证机构从事的产品认证和其他活动的方针和程序;m) 包括高级主管和工作人员均免受任何有可能影响认证过程结果的,来自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gn) 对参与认证过程的任何委员会的指派和运作应有正式的规则和组织结构,这些委员会应免受任何可能影响决定的来自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成员的选择使得各方利益均衡,任何一方均不处于支配地位的组织结构视为满足本条款;。)确保相关机构的活动不影响认证机构认证的保密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并不应1) 提供或设计认证机构认证类型的产品;2)

17、在处理对所申请认证构成障碍事项的方法上,对申请人给出建议或提供咨询服务pGB/T 27065-2004/ISO/IEC Guide 65: 1996 3) 提供可能损害其认证过程和认证决定保密性、客观性或公正性的任何其他产品或服务p) 在处理认证或其他相关事务方面,对来自供方或其他各方的申诉、投诉和争议具有解决的方针和程序。4.3运f1认证机构应根据特定产品认证制度的要求,采取一切必要步骤,评价与相关产品标准的符合性。认证机构应明确相关标准或相关标准的一部分,以及诸如抽样、检测和检查等其他要求,所有这些构成了相应认证制度的基础。在认证实施过程中,适宜时,认证机构应遵守GB/T15481-200

18、0、GB/T18346 2001和ISO/IEC指南62:1996规定的执行检测、检查和认证的机构或人员适应性及能力的要求。4.4分包当认证机构决定将与认证有关的工作(如测试或检查)分包给外部机构或个人时,应签署一份包括保密和利益冲突在内的书面协议。认证机构应:a) 对分包的工作负全责,并保留其批准、保持、扩大、暂停或撤销认证的职责:b) 确保分包机构或人员具备能力,并符合本标准相应条款和其他有关检测、检查或其他技术活动的标准与指南的要求(见第2章。同时,不直接或不通过其雇主参与可能有损公正性的产品设汁或生产;c) 得到申请人的同意。注2,如果在申请认证以前,分包方已进行了与认证有关的工作,认

19、证机构可于以考虑,条件是认证机构能够按4. 4 a)的要求承担责任,并满足4.4 b)的要求注3,当认证机构利用与之签署协议的另一认证机构所做的工作批准认证时,4.4 a)和4.4灿的要求也适用。4.5质量体系4. 5. 1 对质量负有执行职责的认证机构管理者应制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对质量的承诺并形成文件。管理者应确保该方针在组织的各层次得到理解、贯彻和保持。4.5.2 认证机构应按照本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工作的类型、范围和工作量运作一套有效的质最体系质量体系应形成文件,在认证机构人员使用时应能得到该文件。认证机构应确保形成文件的质量体系、程序和指导文件的有效实施。认证机构应指定一名能够直接

20、与最高执行层接触的人员,不论他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明确其权力,以便za) 确保依据本标准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体系;b) 向认证机构的管理者报告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以供评审,并作为改进质量体系的基础。4.5.3 质量体系应以质量手册和相关的质量程序的方式形成文件,质量手册至少应包括或涉及如下内容:al 质量方针的阐述Jb) 认证机构法律地位的简要说明,包括所有者的名称,如果所有者和控制者不同,还要包括控制者的名称$c) 高级主管和其他内、外部认证人员的姓名、资格、经历和权限;dl 表明从高级主管到各层次的仅限、职责和职能分配的组织结构图;时认证机构组织的描述,包括4.2. c)中所指的管理者(

21、委员会、小组或个人)的详细情况及其组成、权限和程序规贝tl; f) 进行管理评审的方针和程序pg) 包括文件控制在内的管理程序;h) 与质量相关的职能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以便每个人的职责内容与权限能让所有相关人员了解;i) 认证机构人员录用、选择和培训以及监视其表现的程序p3 . GB/T 27065-2004月SO/IECGuide 65: 1996 j) 批准的分包方名录和评定、记录与监视其能力的程序,k) 处理不符合与保证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有效性的程序gI) 评价产品和实施认证过程的程序,包括z1) 认证文件颁发、保持和撤销的条件;2) 产品认证所用文件的使用和应用的控制

22、。m) 处理申诉、投诉和争议的方针和程序;n) 以GB/T19011-2003的规定为基础进行内部审核的程序4. 6 批准、保持、扩大、暂停和撤销认证的条件和程序4. 6. 1 认证机构应规定批准、保持、扩大认证的条件,以及部分或全部暂停或撤销认证的条件。4. 6. 2认证机构应具有程序,以2a) 批准、保持、撤销和(适用时暂停认证pb) 扩大或缩小认证的范围;。当出现显著影响产品设计或规范的更改时,或己认证产品符合的标准发生变化,或供方的所有权、组织结构、管理者发生变更(相关时),或有其他信息表明产品可能不再符合认证制度要求的情况时,应重新进行评价4. 7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4. 7. 1

23、认证机构应有计划和系统地进行定期的内部审核,内部审核应覆盖所有程序并验证质量体系得到实施并且有效。认证机构应确保ga) 将审核结果通知被审核区域的负责人gb) 用及时和适当的方式采取纠正措施;。将审核结果形成文件。4. 7. 2 认证机构负有执行职责的管理者应按确定的、足够短的时间间隔,对质量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和有效地满足本标准和所声明的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的要求。应保存评审记录e4.8 文件4. 8. 1 认证机构应定期更新,并在有要求时提供(通过出版物、电子媒体或其他方式)以下信息:a) 认证机构运作得到授权的信息;b) 产品认证制度的书面说明,包括批准、保持、扩大、暂停和撤销认

24、证的规则和程序币。有关每一产品认证制度的评价程序和认证过程的信息;d) 机构获取财务支持方式的描述以及向申请人及认证产品的供方收取费用的基本信息;e) 有关申请人和认证产品的供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说明,包括对认证机构徽标的使用和获得认证的表明方式的要求、约束或限制;。有关处理投诉、申诉和争议程序的信息pg) 获得认证的产品及其供方的名录。4. 8. 2认证机构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控制所有与其认证职能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在初次制定、修订或更改的文件发布之前,为保证其适宜性,应经授权且具备能力的人员对这些文件进行评审和批准应保留一份所有适用文件的清单,并明确标明各文件发布和或更改的状态。应对所有这些文件

25、的分发进行控制,以确保认证机构人员或供方在要求履行与认证机构活动有关的职责时,能得到适用的文件4. 9记录4. 9. 1 认证机构应保持记录制度,以适合其实际情况并符合现行法规要求记录,特别是申请书、评价报告、监督活动和有关批准、保持、扩大,暂停或撤销认证的其他文件,应能证实认证程序已经得到有效实施。记录应加以识别、管理和处置,其方式应确保过程的完整性和信息的保密性。记录应保存一段时间,以便至少在一个完整的认证周期内或按法律要求可证实其持续可信。4 GB/T 27065一2004/ISO/IECGuide 65, 1996 4.9.2 认证机构应具有保存记录的方针和程序,记录的保存期与合同、法

26、律或其他义务要求相符。认证机构还应有与本标准4.10. I规定相一致的有关接触这些记录的方针和程序。注4,考虑记录的保存期时,要求特别注意遵循法律规定及惯例。4. 10保密4. 10. 1 认证机构应具有符合适用法律要求的充分的安排,以保证组织的各级人员,包括代表认证机构工作的委员会、外部机构或个人,对在认证活动过程中获得的信息保密。4. 10. 2 除本标准或法律要求外,认证活动过程中获得的有关特定产品或供方的信息,未经供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二方透露当应法律要求需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时,应按照法律的允许,将提供的信息通知供方。5 认证机构人员5. 1 总则5. 1. 1 认证机构的人员应有能力

27、履行其职责,包括做出所要求的技术判断、制定方针并付诸实施。5. 1. 2 认证机构人员应可获得明确描述其职责的指导文件,这些指导文件应保持最新状态5. 2 资格准则5. 2. 1 为确保评价和认证实施的有效性和一致性,认证机构应规定人员能力的最低相关准则。5. 2. 2 认证机构应要求参与认证过程的人员签署一份合同或其他文件,以使其承诺:a) 遵守认证机构制定的规则,包括有关保密和独立于商业和其他利益的要求;b) 声明他们自己或其雇主以前和(或)现在与拟派他们去评价或认证的产品供方或设计者的关系。认证机构应确保签约人及其雇主(如有均符合本标准提出的对人员的所有要求,并用文件表明如何满足这些要求

28、。5.2. 3 认证机构应保存参与认证过程的每个人员的有关资格、培训和经历的信息培训和经历的记录应保持最新状态。特别是ga) 姓名和地址,b所在的组织和职位sc) 教育资历和专业状况gd) 在认证机构每一业务范围的经历和培训情况ze) 最近更新记录的日期;f) 业绩评价。6 认证要求的变更认证机构应预先通知拟变更的认证要求。在决定确切的变更方式和生效日期之前,认证机构应考虑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在变更的要求确定并发布后,认证机构应验证每一供方在认证机构认为合理的时间内进行了必要的调整7 申诉、投诉和争议7. 1 应按认证机构的程序处理供方或其他各方向认证机构提出的申诉、投诉和争议。7. 2 认证

29、机构应za) 保存所有与认证有关的申诉、投诉、争议和补救措施的记录gb) 采取适当的后续措施;。将已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形成文件 _L一一GB/T 27065-2004/ISO/IEC Guide 65: 1996 8 认证申请8. 1 程序信息8. 1. 1 认证机构应向申请人提供现行的适用于各种认证方案的评价和认证程序的详细说明,以及包括认证要求、申请人权利和提供认证产品的供方的责任(包括申请人和认证产品的供方应付的费用)的文件。8. 1. 2认证机构应要求供方ga) 始终遵守认证方案的有关规定;b) 为进行评价做出所有必要的安排包括为审查文件所做的准备,开放所有的区域、记录(包括内部审核报

30、告)和准备相应的人员,以实施评价(例如检测、检查、评审、监督、复评)和解决投诉。c) 仅在获得认证的范围方面做出有关认证的声明;d) 在使用产品认证结果时,其方式不得损害认证机构的声誉,也不得做任何使认证机构认为可能误导或未经授权的有关产品认证的声明;e) 当认证被暂停或撤销时,停止使用包含产品认证内容的所有广告,并交回认证机构要求的所有认证文件;f) 使用认证结果仅表明产品经认证符合特定标准;g) 揭力确保不以误导的方式使用或部分使用认证证书或报告gh) 在文件、宣传册或广告等传播媒体中,对产品认证内容的引用,要符合认证机构的要求。8. 1. 3 当申请认证的范围关系到认证机构运作的某一特定

31、认证制度或制度类型时,应向申请人做出必要的解释。8. 1. 4 有要求时,应向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申请信息。8. 2申i青8. 2. 1 认证机构应要求申请人填写一份经其充分授权的代表签署的正式申请书,申请书或其附件包括3a) 申请认证的范围;b) 申请人同意遵守认证要求并提供评价拟认证产品所需的任何信息的声明。8.2.2 申请人至少应提供以下信息ga) 法人实体、名称、地址和法律地位,b) 申请认证产品的界定、认证制度和每种产品认证所依据的标准(如果申请人知晓)。9 评价准备9. 1 评价前,认证机构应对认证申请进行评审并保存记录,以确保2a) 认证要求规定明确、形成文件并得到理解;b) 认证

32、机构和申请人之间在理解上的差弄得到解决:c) 对于申请的认证范围,适用时对申请人的工作场所和任何特殊要求(如申请人使用的语言等),认证机构有能力开展认证服务。9.2 认证机构应为其评价活动制定计划,以便考虑对必要的安排进行管理。9. 3 认证机构应指派具有适当资格的人员去执行特定的评价任务。如果某些人或其所在机构已经以某种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参与了同类产品的设计、供应、安装或维护,可能与公正性有冲突时,则不应委派这些人员参与此项评价工作。9.4 为确保实施全面和正确的评价,应向有关人员提供适用的工作文件。GB/T 27065-2004/ISO/IEC Guide 65, 1996 10 评价认证机

33、构应按照认证方案中所规定的准则,依据申请认证范围所对应的标准评价申请认证的产品。11 评价报告认证机构应采用适合其需要的报告程序,这些程序至少应确保a) 被委派进行产品符合性评价的人员,应向认证机构提交一份关于所有认证要求符合性的发现报告。b) 认证机构及时将完整的评价结果报告告知申请人,明确为满足全部认证要求所必须解决的不符合,以及需进行的进步评价或检测的范围。如果申请人能表明在规定的期限内已采取了补救措施来满足所有要求,认证机构应仅重复进行初始程序中的必需部分。12 认证决定12. 1 认证机构应根据评价过程中收集的信息和其他有关信息,做出某产品能否获得认证的决定。12.2 认证机构不应将

34、批准、保持、扩大、暂停或撤销认证的权力委托给外部人员或机构。12.3 认证机构应向每一提供认证产品的供方提交正式的认证文件,例如由认证机构授权人员签发的信件或证书这些正式的认证文件应能够明确下列内容2a) 认证产品供方的名称和地址3b) 批准认证的范围,适用时包括g获得认证的产品,可以按产品的类型或系列划分;2) 每一或每类产品获得认证所依据的产品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3) 采用的认证制度。c) 认证的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适用时)。12.4 对于更改己批准证书范围的申请,认证机构应决定何种评价程序(如有)是适宜的,以便确定可否进行更改并予以实施。13 监督13. 1 认证机构应有形成文件的程序,

35、以便能按照相应认证制度的适用准则进行监督13.2 认证机构应要求供方将4.6.2.c)中列举的任何更改,例如对产品、制造过程拟进行的变更,或相关时影响产品符合性的质量体系的变更,通知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应确定是否需要对被告知的更改做进一步的调查。如需调查,则在未得到认证机构的相应通知前,供方不应放行上述更改影响到的认证产品。13.3 认证机构应将其监督活动形成文件。13.4 当认证机构授权在已评价过的某类产品上持续使用其标志时,认证机构应定期评价加施标志的产品,以确认它们持续符合标准。14 许可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14. 1 认证机构应对许可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所有权、使用和展示进行

36、适当的控制。14.2 认证机构允许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指南可从ISO/IEC指南23,1982中获得。14.3 对于在广告、产品目录等形式中发现的对认证制度的不正确地引用,或者对许可证、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的误导性使用,应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注5,ISll/lEC指南27:1983中阐述了这些措施,可包括纠正措施、撤销证书、公布违规行为以及必要时的其他法律措施7 . _Jl GB/T 27065一2004/ISO/IECGuide 65: 1996 15 对供方的投诉8 认证机构应要求认证产品的供方za) 保存供方已知的对有关其产品与相应标准要求符合性的所有投诉记录,并在认证机构要求时提供gb) 对这些投诉,以及在产品或服务中发现的影响认证要求符合性的任何缺陷,采取适当的措施;c将所采取的措施形成文件。一一一一二GB/T 27065-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GB/T 27065 2日84/ISO/IECGuide 65, 1996 ,.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IOC045网址www.bzcbs. com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安开本88012301/16 印张1字数22千字2005年2月第版2005年2月第一次印刷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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