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5008.1-1991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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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GB 5008. 1 91 代替GB5008. 1 85 Lead-acid starter batteries Technical conditions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EC95-1(1988)铅酸起动蓄电池第一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儿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6V和12V的,供各种汽车、拖拉机及其他内燃机的起动、点火和照明用的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干式荷电蓄电池、湿荷电蓄电池和免维护蓄电池。本标准不适用于用作其他目的的蓄电池,

2、例如铁路内燃机车起动用蓄电池。2 引用标准GB/T 5008. 2起动用铅酸蓄电池产品品种和规格ZB K84 003 铅酸蓄电池用电解液3 术语、代号c, 20 h率额定容量,Ah. I,一20h率放电电流,数值为C20/20,A,C, 20 h率实际容量,Ah, ,起动电流,数值见GB5008. 2 ,A。C,. 额定储备容量,min,c, . 实际储备容量,min,I。充电接受试验的放电电流,数值见5.6条,A。 充电接受试验在充电到10min时电流值,A.A类蓄电池一20h率额定容量小于90A h的蓄电池。B类蓄电池20 h率额定容量大于或等于90A h的蓄电池。4技术要求4. 1 容量

3、4. 1. 1 额定储备容量4.1.1.1 额定储备容量C,.n应符合GBIT 5008. 2标准的规定。4.1.1.2 实际储备容量C,.e应在第三次或之前的储备容量试验时,达到额定储备容量C,.,.4.1.2 20h率额定容量4.1.2.1 额定容量c,应符合GB/T5008. 2标准的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12 14批准1992 06 01实施3 GB 5008. 1 91 4. 1.2.2实际容量C,在第三次或之前的容量试验时,应不低予额定容量c,的95%以上4. 1. 3 容量试验优先采用4.1. 1条额定储备容量,也可采用4.1. 2条20h率额定容量。4.2 低温起功能力4

4、. 2. 1 蓄电池按5.5条试验时,以I,电流放电60s ,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不得低于1.40 v。4.2.2低温起动能力应在第三次或之前的低温起动试验时,达到4.2. 1条的要求。4. 3 充电接受能力蓄电池按5.6条试验时,充电电流I与C,/20的比值不应小于2.0.4.4 荷电保持能力4. 4. 1 蓄电池按5.7. 1和5.7. 2条,免维护蓄电池按5.7.3条试验时,以L电流放电30s,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不得低于1.20 v。4. 5 电解液保持能力蓄电池按5.8条试验时,表面不得有电解液渗漏溅出。4.6 循环耐久能力4. 6. 1 A类蓄电池按5.9. 1条试验时,以I,电流放电

5、30s,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不得低于1.20 v. 4. 6. 2 B类蓄电池按5.9. 2条试验时,至少承受三个循环耐久试验单元。4. 7耐振动性蓄电池按5.JO条试验时,以I,电流放电60s,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不得低于J.20 v. 4. 8耐温变性(适用于塑料槽蓄电池)蓄电池按5.11条试验时,应符合4.12条的规定。4. 9 干式荷电或湿荷电蓄电池起动能力蓄电池按5.12条试验时,以I,电流放电150s ,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不得低于J.00 v. 4. 10干式荷电或湿荷电蓄电池在来注液条件下贮存后的起动能力蓄电池按5.13条试验时,以I,电流放电JOOs ,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不得低于1

6、.00 v。4. 11 水损耗(适用于免维护蓄电池蓄电池按5.14条试验时,按额定容量计算,6V蓄电池质量损失不得大于3g/A h,12 V蓄电池质量损失不得大于6g/Ah.4. 12 气密性蓄电池按5.15条试验时,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4. 13 封口剂蓄电池按5.16条试验时,封口剂在30时不应裂纹或与蓄电池槽、盖分离,在65时不得溢流。4. 14 贮存期蓄电池按5.17条试验时,其容量和低温起动能力应符合4.1条和4.2条的规定。5试验方法5. 1 测量仪器5. 1. 1 电气测量s.1.1.1 仪表量程所用仪表量程应随被测电压和电流的量值而变,指针式仪表读数应在量程的后三分之一范围内。

7、s.1.1.2 电压测量测量电压用的仪表应是具有. 0级精度或更精密的电压表,电压表内阻至少应是300O/V。5.1.1.3 电流测量测量电流用的仪表应是具有1.0级精度或更精密的电流表。5. 1.2 温度测量4 GB 5008. 1 91 测量温度用的温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每个分度值不应大于1,温度计的标定精度应不低于0. 5。5. 1.3 密度测量测量电解液密度用的密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每个分度不应大于0.005 g/cm。5. 1. 4 时间测量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应按时、分、秒分度,至少应具有每小时士1s的精度。5. 1.5尺寸测量测量蓄电池外形尺寸的量具,应具有1mm以上的精度。5.

8、 1. 6质量称量称量蓄电池质量的衡器,应具有士o.05%以上的精度。5.2 电解液5. 2. 1 用于所有试验的完全充电蓄电池的电解液密度为1.28士O.01 g/cm(25),也可由制造厂另行规定。5.2.2 蓄电池在完全充电时,电解液液面高度应符合制造厂规定,在无规定时,液面高度应高于保护板10 15 mm 5.2.3 电解液应符合ZBK84 003标准的规定。5. 3 试验进行前的预处理5. 3. 1 试验应用新的蓄电池进行,试验前所有蓄电池必须完全充电,干式荷电或湿荷电蓄电池要经激活。5. 3. 2 蓄电池的完全充电可按恒流充电或改进的恒压充电进行,充电期间,电解液温度应维持在25土

9、ioc之间,以中间单体蓄电池的测量为准。5.3.2. 1 恒流充电蓄电池以2120电流充电至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达到2.40 v后,再继续充电5h(作起动试验后的继续充电时间为3h)。5. 3.2. 2 改进的恒压充电6V蓄电池以8.00 v、12v蓄电池以16.00 v电压充电24h(作起动试验后的充电时间为16川,最大电流限制到5。5. 3. 3 蓄电池的充电时间允许由制造厂另行规定。5. 4 容量试验5.4. 1 储备容量试验5.4.1.1 整个试验期间,蓄电池均放置在温度为25土2的水浴中,蓄电池上缘露出水面不得超过25 mm,蓄电池之间和蓄电池与水浴壁之间的距离,均不得少于25mm。5

10、. 4. 1. 2 蓄电池在完全充电结束后15h内,当电解液温度达到25士2时,以25A电流放电到12 v蓄电池端电压达10.50土o.05V,6V蓄电池端电压达5.25土0.02 v时终止,记录放电持续时间t,(min)。5. 4. 2 20 h率容量试验5. 4. 2. 1 整个试验期间,蓄电池均放置在温度为25土5的水浴中,蓄电池上缘露出水面不得超过25 mm,蓄电池之间和蓄电池与水浴壁之间的距离,均不得少于25mmo 5.4.2.2 蓄电池完全充电结束后l5h内,当电解液温度达到25士5时,以I,电流放电到12v蓄电池端电压达10.50土0.05 V,6 V蓄电池端电压达5.25士0.

11、02 v时终止,记录放电持续时间t,(h)o5. 4. 2. 3 20 h率实际容量按式(1)计算gC, I 20 X t2 Cl - o. 01何一25)( l ) 5 GB 5008. 1-91 式中,一一放电终止时中间单体蓄电池电解液温度,;0.01温度系数。5.4. 3储备容量与20h率容量之间的关系按式(2)汁算C20 = 133. 3 + J17 778 + 208. 3C, . 注此式当c,.二三480min(C注200A h)时不适用。5.5 低温起动试验. ( 2 ) 蓄电池按5.3.2.1条完全充电后l5h内,将蓄电池放入温度为18士1的低温箱或低温室内至少20h或当中间单

12、体蓄电池电解液温度达到18士1时,蓄电池在低温室内或从低温箱取出后1 min内,以I,电流放电60s,测记蓄电池端电压。5.6 充电接受试验5.6. 1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温度为030的条件下,以I。电流放电5h. 5.6.2人按式(3)计算:I。C,/lO(A)( 3 ) 式中c.跤5.4. 2条进行三次试验中的最大值或按5.4. 1条进行三次试验中的最大值c,.e,并按公式(2)换算的值。5. 6. 3 放电结束后,立即将蓄电池放入温度为0士1的低温箱或低温室内2025人5.6.4 蓄电池在低温室内或从低温箱中取出后1min肉,6V蓄电池用慑压7.20士0.05 v、12v蓄电池用恒压14

13、.4土0.1 v充电,经10min后,测记充电电流值儿。5. 7 荷电保持试验5. 7. 1 将完全充电的蓄电池旋紧液孔塞,擦净蓄电池表面,在温度为40土2的水浴中,开路静置21 d。5. 7.2 然后蓄电池不经再充电,按5.5条进行低温起动试验,放电30s,测记蓄电池端电压e5. 7. 3 免维护蓄电池按5.7. 1条相同条件开路静置49d然后按5.7.2条进行低温起动试验。5.8 电解液保持试验5. 8. 1 将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开路放置4h. 5. 8. 2 必要时应再次调整每单体蓄电池中电解液液面高度至规定位置。5.8.3 蓄电池旋紧液孔塞,以2f 20电流充电30min,然后擦净蓄电池

14、表面。5. 8. 4 蓄电池向前、后、左、右四个方向依次倾斜,每次倾斜间隔时间不小于30s,倾斜按下列条件进行。5.8.4.1 蓄电池在ls内,由垂直位置倾斜45。5.8.4.2 蓄电池在这个位置上保持3s. s.s.4.3 蓄电池在ls内,由倾斜位置恢复到垂直位置。5. 8. 5 蓄电池按5.8. 4条进行的试验,应在5.8. 3条充电结束后,15min内完成。5.8.6 用自测法观察,电解液有无溅出。5. 9 循环耐久试验5. 9. 1 A类蓄电池的循环耐久试验5-9-1-1 整个试验期间,除低温起动试验外,蓄电池均放置在温度为40土2的水浴中,蓄电池上缘露出水面不得超过25mm,蓄电池之

15、间和蓄电池与水浴壁之间的距离,均不得少于25mm。5. 9. 1- 2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以5120电流放电1h,随后6V蓄电池以7.40士0.02 v、12v蓄电池以14. 80士o.05 v的亘压充电2h(最大电流不得超过10I川组成一次循环,蓄电池连续进行32次这样循6 GB 5008. 1-91 环后,开路静置72h,然后6V蓄电池以7.40士0.02 v、12v蓄电池以14.80土o.05 v的恒压充电Zh(最大电流不得超过10J,)进行补充电,紧接着进行下一个循环耐久试验单元的试验。5. 9. 1. 3 32次循环连同紧接着的开路静止时间,构成一个循环耐久试验单元。5. 9. 1.

16、4 蓄电池经过三个这样的试验单元后,再经受32次循环和开路静置72h,蓄电池不经补充电,按5.5条进行低温起动试验,放电30s,测记蓄电池端电压。5. 9. 2 B类蓄电池的循环耐久试验5. 9. 2. 1 整个试验期间,除低温起动试验外,蓄电池均按5.9.1.1条的要求,放置在温度为40士2C的水浴中。!5.9.2.2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以2拍电流放电1h随后立即以21电流充电5h,组成一次循环,蓄电池连续进行36次这样的循环后,开路静置96h,然后以I,电流放电至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降到lj1. 33 v 时终止。放电结束后,蓄电池应立即进行完全充电。5. 9. 2. 3 整个36次循环,开路

17、静置96h,以I,电流放电和随后的完全充电一起组成个循环耐久试验单元。5.9.2-4 蓄电池从循环耐久试验的第三个单元开始,在36次循环和开路静贵96h后,在没有再完电的情况下,按5.5条进行低温起动试验,放电60s,测记蓄电池端电压。5.9.2. 5 蓄电池放电60s,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低于1.00v的单元,不计入承受循环耐久试验单元。5. 10耐振动试验5. 10. 1 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土10的环绕中贮存24h,然后,用下列两种方法之一紧回到振动试验台上。a. 用蓄电池槽底部压紧装置或槽下部的凸缘和适当的压紧工具,用M8的螺栓旋紧到扭矩至少为15N m, b. 用角铁框覆盖蓄

18、电池槽盖组件上部边缘,最低覆盖宽度X见表1,用四个M8的螺栓旋紧到扭矩至少为BN m, 蓄电池类型x A 表1类15 叮3口1fl 类33 5. 1 o. 2 蓄电池应经受频率为3035Hz ,加速度为30ms的垂直振动2h,且振动尽可能接近正弦波形。5. 10.3 振动试验结束后,蓄电池不经再充电,在温度为25士2的条件下,以L电流放电60s测记蓄电池端电压。5. 11 耐温变试验5. 11. 1 未注入电解液的蓄电池在温度为25士10的环境中,按5.15条进行气密性试验。5. 11. 2 将符合5.11. 1条要求的蓄电池在65士1的环境中放置24h移出后在25土10c的环境中放窗口h,然

19、后在30土1的环域中放置24h,再在25士10c 的环境中放置12h。5. 11. 3按5.15条进行气密性试验。5. 12 干式荷电或湿荷电蓄电池的起动试验5. 12. 1 本试验应在蓄电池生产后60d内进行。5. 12.2将蓄电池和符合5.2条的电解液,放入温度为25土5C的室内,至少12h,然后在同环境中,按5.2条的规定,将电解液注入蓄电池,静置20min后,以I,电流放电150s,测记蓄电池端电压。5. 13 干式荷电或湿荷电蓄电池在未注液条件下贮存后的起动试验5. 13. 1 干式荷电或湿荷电蓄电池在制造厂说明书要求的条件下,在温度为20士10,相对湿度不超过80%的环境中存放12

20、个月。7 GB 5 0 0 8. 1 91 5. 13. 2将蓄电池和符合5.2条的电解液,放入温度为25士5的室内,至少12h,然后在同一环境中,按5.2条的规定,将电解液注入蓄电池,静置20min后,以I,电流放电100s,测记蓄电池端电压。5. 14 水损耗试验5. 14. 1 蓄电池完全充电后,擦净蓄电池全部表面,并称量质量到精度土0.05%。5. 14. 2 然后,将蓄电池按5.9.l.l条的要求,放置在温度为40士2的水浴中。5. 14. 3 6 v蓄电池用恒压7.20士0.02 v、12v蓄电池用恒压14.40 0. 05 v充电500h。5. 14.4 蓄电池充电结束后,立即按

21、5.14. 1条的要求进行质量称量。5. 15 气密性试验对未注入电解液的每一单体蓄电池充入或抽出空气,使其内部气压与大气压力差等于20kPa,压力汁的读数在35s内不应变动。5. 16 封口剂试验5. 16. 1 耐寒试验将未注入电解液的蓄电池,在室温情况下放入低温箱或低温室内,并在30士1温度中保持6h, 当温度回升到20士1时,在低温室内或从低温箱取出后1min内,用目力观察,封口剂应无裂纹及不应与槽、盖分离。5. 16. 2 耐热试验将做过耐寒试验的蓄电池,旋下液孔塞,在室温下放置6h后,放入恒温箱内,并将蓄电池倾斜成45,在65士1温度中保持6h,然后从恒温箱中取出蓄电池,用目力观察

22、,封口剂有否溢流。5. 17贮存期试验蓄电池在制造厂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在温度为20士lOC、相对湿度不超过80%的环境中,存放24个月,然后按5.4条和5.5条进行试验。6试验程序6. 1 按本试验穰序进行的试验应连续进行。6. 2 带液充电蓄电池的试验程序见表2。序号试验项目储备容量或20h率容量1 (5. 4. 1条)(5. 4. 2条)2 低温起动(5.5条)储备容量或20h率容量3 ( 5. 4. 1条)(5. 4. 2条)4 低温起动(5.5条储备容量或20h率容量5 (5. 4. 1条)(5. 4. 2条)6 低温起动(5.5条)7 充电接受(5.6条)8 荷电保持(5.7条)8

23、 表2蓄电池编号I II Ill I x GB 5008. 1-91 续表2蓄电池编号序号试验项目II 111 IV 9 电解液保持(5.8条 10 循环耐久(5.9条) 11 耐振动(5.10条 12 水损章是(5.14条) 6. 3 于式荷电或湿荷电蓄电池的试验程序见表3。表3 序号| 试验项目1 干式荷电或湿荷电蓄电池起动(5.12条)2 储备容量(5.4. 1条)或20h率容量(5.4.2条)必要时按6.2条的试验程序继续进行试验7检验规则7. 1 检验分类、试验项目、试验数量和试验周期见表4,表4序号检验分类试验项目1 出最大外形尺寸2 厂端子3 检极性4 验气密性5 封口剂6 容量

24、7 低温起动8 充电接受9 荷电保持10 型电解液保持II 式循环耐久12 检验耐振动13 干式荷电或湿荷电蓄电池起动14 水损耗15 耐温度16 贮存期17 干式荷电或湿荷电蓄电池在未注液条件下的贮存7. 2 抽样规则试验数量试验周期抽检1%逐只检查每季一次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各i只每年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每月甲次每半年一次每半年次每年一次3只每年一次9 GB 5008. 1 91 7. 2. 1 同一系列产品巾,型式检验抽样规则,应以制造厂上一年度实际产量的统计(以蓄电池只数计)为依据,抽取产量最大的规格为代表产品。7. 2. 2 当某月确实未生产作为代表产品的规格时,则每

25、月一次的试验项目,可抽取该月产量最大的产品进行。7. 2. 3 每半年一次及每年一次的试验项目必须以代表产品进行测试,不得用其他规格的产品代替。7.3 判定规则7. 3. 1 凡不依测试数据评定的试验项目,当检验不合格时该项目应判定为不合格。7. 3. 2 凡依测试数据评定的试验项目,均以该项目的测试数据作为判定的依据。7. 3. 3 贮存期试验,以该项试验的3只蓄电池中2只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作为判定依据。7.3.4 型式检验中的试验项目,当第一次抽试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进行第二次加倍抽试,如仍有一只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应判定为不合格。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a. 1 标志8. 1. 1 蓄电

26、池产品t应有下列标志a. 制造厂名,b. 产品型号或规格; 制造日期gd. 商标g 极性符号。8. 1. 2 包装箱外壁应有下列标志za. 产品名称、型号或规格、数量;b. 出厂日期; 制造厂名;d. 每箱的净重及毛重,e. 防潮、不准倒置、轻放等标志。8.2包装8. 2. 1 蓄电池的包装应符合防潮及防振的要求。a.2.2 包装箱内应装入随同产品供应的文件a. 装箱单指多只包装);b. 产品合格证; 产品使用说明书。8.3运输8. 3. 1 在运输过程中,产品不得受剧烈机械冲撞和曝晒雨淋,不得倒置。8.3.2 在装卸过程中,产品应轻搬轻放,严防摔掷、翻滚、重压。8. 4 贮存8.4. 1 产品应贮存在温度为540C的干燥、清洁及通风良好的仓库内。8.4.2 应不受阳光直射,离热源(暖气设备等)不得少于2m, a. 4. 3 避免与任何液体和有害物质接触,产品内不得掉入任何金属杂质。8. 4. 4 不得倒置及卧放,不得受任何机械冲击或重压。10 GB 5 00 8. 1 91 附加说明g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沈阳蓄电池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景平、李树勋、任春萍。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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