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 mj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 5990-92 包装箱用金属辅件1992-07-17发布1993一07一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阂机械行业标准包装箱用金属辅件JB/T 5990-92 * 机械电子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出版发行机械电子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印刷北京8144信箱邮编1081)命版钗专有不得黯印* 开本l剧。x1230 1/16 印张5/8字数12.01992年10月第4版1992年10月第次印刷印数00.0015定价2.00元编号0925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 5990-92 包装箱用金属辅件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
2、定了包装箱川起吊护铁、包角角铁、包棱角铁、通风窗等金属辅件的结构理式、基本尺.J!j 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运输包装jfj包装箱的防护用金属辅件-2 引用标准GB 699 优质碳京结构制技术条件GB 700 碳素结构钢GB 709 普通碳素钢薄铜版GB 1800公差与配合总论标准公差与基本偏差3 结构型式与尺寸3.1 起吊护铁的结构型式与尺寸根据安装位置的不同,起吊护铁分为底座用起吊护铁和顶盖用起吊护铁-3.1.1 J座用起吊护铁的结构型式与尺寸按图1和表1、图2和表2的规定.413:=! 二一a一图1底座用起吊护铁的结构型式(内装物在6000kg以下)表1底座m起吊护铁的尺寸(内装物在600
3、0kg以下)内装物重量kg b d (min) (min) 3仪)()4000 140 60 40 4 001 6000 160 80 40 机械电子工业部1992一07-17批准口1自1e 1.0-1.5 1.525 1993-07-01实施1 JB!T 5990-92 a e 气3a 有护铁a e 。b 左护铁图2底座用起吊护铁的结构型式(内装物在6000 kg以上)表2底座用起吊护铁的尺寸(内装物在6000kg以上)m自1内装物重量kg a b d f (min) (min) c e 6110o 160 1 35 50 创1.53.0 10120创)0180 125 45 回70 3.0
4、4.0 2000130创)()2 160 50 60 80 4.0 对F内装物在4001 -/6 000 kg的起吊护髓,当底座L的滑木与辅助滑水是两个独立构件时,采用图 J 8 fT 5990-92 3所示的安装方式.滑木图3当滑木与辅助滑木实际上是使用一根整体构件时,起吊护铁应采用图2所示的结构,其尺寸按表2中内装物重量为6001-10000一档所规定的尺寸,安装方式如图4所示.滑木图43.1.2 顶盖用起吊护铁按图5和表3的规定.。 困5顶盖用起吊护铁的结构型式3.1.3 顶盖用起吊护铁的宽和高尺寸b,可采用不等边尺寸,但小边尺寸不应小于表3中给定的尺寸.3.1.4 钉孔的数量与尺寸各种
5、起吊护铁均应在各面布置两排固定用钉孔.每排中,钉孔的间隔不大于120mm.两排钉孔之间的间隔约为护铁面宽的60%.两排钉孔的位置应错开排列.钉孔的直径由所用钢钉的直径确定.内装物在3000kg以下时,用钉长度为45-60mm,孔径为200 1创50 mm e 0.5-0.8 0.8-1.0 1.0 3.3.2 普通木箱及普通滑木箱用包棱角铁的结构型式与框架木箱用包棱角铁的结构型式相同,其尺寸按表6的规定.:在6普通木箱及普通滑木箱用包棱角铁的尺寸内装物重量kg a b (min) (min) 20-50 60 40 51-2 75 60 3.3.3 包棱角铁的尺寸可采用不等边结构,但小边尺寸不
6、应小于表6中的规定值.3.4 通风窗通风窗的结构型式与尺寸按图8和表7的规定.mm e 0.5-0.8 0.8-1.0 5 Nml-ommmIF臼,JB/T 5990-92 咱A-A q b 通风窗的结构型式圈8mm 型式 b c d e 孔径钉孔个数槽孔条数120 90 10 4 0.5-0.8 I 2.5 4 140 130 12 4-6 6 200 150 15 6 0.8-1.5 3-3.5 日140 250 12 8 12 通风窗的尺寸表73.5 其他各种金属辅件的结构与尺寸可根据原材料与包装箱的情况适当改变,但其尺寸一般不应小于该标准的规定.技术要求4.1 各种包装箱用辅件的材料应
7、采用GB709规定的普通碳素钢薄钢板或GB700规定的普通碳素钢以及GB699规定的优质碳素结构钢.4.2 起吊护铁的弯角半径应为3-6mm,当内装物大于lOt时,起吊护铁的弯角半径应为5-8mm,其他各种辅件的弯角半径一般应小于4mm.4.3 尺寸公差应符合GB1创0公差等级IT14的规定-4.4 各种辅件应进行发蓝处理或施加防锈处理.4.5 各种辅件的外边不应有毛刺.4.6 通风窗可采用聚丙烯注塑成型加工,但强度不应低于金属通风窗的强度.4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和上海锻压机床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玉立忠、施文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