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B/T 2324-1997 前主口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服装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z山东蓬莱飞帆洗涤机械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g孙寿杰、王恒强。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轻工业部发布的专业标准ZBY99016-1989工业脱水机作废。本标准首次修订。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 2324 1997 服装机械工业脱水机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脱水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对纺织品进行脱水的离心式脱水机。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
2、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191 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768 1983噪声源功率级的测定简易法GB/T 5226 1985 机床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T 638 19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3产品分类按结构型式分a)立式脱水机pb)卧式脱水机。4 技术要求4. 1 工作条件a)周围环境温度。40gb)空气的相对湿度95%以下(温度为25时),c)电源三相交流,额定频率为50Hz,额定电压为380Vo 4.2 安全性能4. 2. 1 负荷运转声压级噪声不大于82dB(A)。4.2.2 在室温下,带电部
3、分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MOo 4. 2. 3机器外壳应有明显永久性的旋转方向标志。4.2.4 转笼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确保高速安全旋转。4. 3 重要的易松动的旋转部件应有可靠的防松装置。其他的各紧固部位应牢固可靠,无松动现象。机器运转平稳,无碰擦。4. 4 机器一般应设置制动装置,空运转制动时间应少于20S0 4.5使用性能4. 5. 1 脱水后,织物的相对含水率应不大于50%。4.5.2 脱水后的织物应元机械损伤。4.5.3 转笼应做动平衡或静平衡试验,增减的不平衡质量不超过转笼总质量的1/400,其平衡精度不中国轻工总会1997-0901批准1998 05 01实施10
4、8 QB/T 2324-1997 低于G6.3级,平衡试验时,应不破坏部件的强度。4.6外观质量4. fi. 1 涂漆件的涂饰层应附着牢固,色泽均匀。4.5.2 电镀件的镀层应牢固,表面平滑,元锈蚀和擦伤现象。4. 6. 3 黑色氧化件表面不应有锈蚀、花斑等缺陷。4.5.4 铭牌应端正牢固地置于机器明显处,标志应清晰、完整。5试验方法5. 1 试验条件a)空气的相对湿度95%以下(温度为25时); b)试验电压额定电压(380士19)v; c)试验物料其经、纬号为(21士2)支数的漂白中平棉布,一般试验可选用相近布号的布料。5. 2 安全性能试验5. 2. 1 噪声试验5.2.1.1 试验条件
5、a)试验仪器使用E型或E型以上的声级计或准确度相当的其他试验仪器,b)试验环境要求同GB/T3768 1983中第3章;c)负荷运转。5.2.1.2试验方法声级计高度lm,分别在三足对面离机器轮廓(含电机)1m处测量,取三点噪声值的算术平均值做为机器噪声值。5.2.2 绝缘电阻试验按GB/T5226的规定试验绝缘电阻。5.2.3 目视应符合4.2.3、4.2. 4、4.3。5.3用手制动以额定转速运转的机器,试验制动时间。5. 4 使用性能试验5.4. 1 相对含水率的试验5. 4. 1. 1 按额定负荷称取试验规定环境下放置24h的试验物料。5.4. 1.2将试验物料浸水,浸透后均匀放置在转
6、笼内,启动机器。5.4.1.3从达到额定转速起,用秒表计时,按说明书规定的脱水时间进行脱水。5. 4. 1. 4 达到脱水时间时,断电并制动,取出物料立即称重。5.4.1.5按式(1)计算相对含水率。G, - G, 亨z百一扩X100 式中:一相对含水率,%;G, 脱水后试验物质量,kg;G,在试验条件下放置24h的试验物料质量,问。5. 4. 2 细丝绸或尼龙丝布擦拭转笼内与物料相接触表面,不应有勾丝现象。. ( I ) 5.4.3 动平衡试验应在动平衡试验机上进行,静平衡试验应保证两端支撑轴水平以灵敏度为2 mm/m的水准仪试验,所增减的质量用计算法计算。5. 5外观质量试验目视应符合4.
7、6。109 QB/T 2324 1997 6 检验规则6. 1 每批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明书后方能出厂。6.2 检验项目及分类见表1。表1检验分类检验出厂检验4.2 2,4. 2. 3,42.4,4.3,4,4.5.2,4.6 型式检验技术要求全部内容6-2 1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10 6.2.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全部内容。6.2.2.1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试验。a)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时3项目b)正常生产时,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l正常生产过程中,每年进行一次5d)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6.2.2.2 型式检
8、验样本应在连续生产批中随机抽取。批产品在20台以内抽取1台,20台以上(含20台)抽取2台。6.2.2.3 型式检验时,如安全性能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其余项目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加倍抽样检验不合格项目,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 1 标志每台产品应具有耐久性的铭牌和商标,铭牌上应清晰地标出以下内容za)注册商标;b)产品名称3c)产品型号:d)主要技术参数se)制造厂名s。制造日期;到出厂编号。7.2包装7.2. 1 产品应用牢固的包装箱包装,并有防潮保护措施。7, 2. 2 包装箱应能保证在正常运输和保管条件下,不致因颠震、装卸、受潮和侵入灰尘而使机器受到损伤。7.2. 3在包装前,应对机器不涂镀的外露金属表面涂刷防锈剂。7.2.4 包装可供需双方商定。1.2.s 产品应具备下列文件a)产品合格证sb)产品使用说明书gc)装箱单。7.2. 6包装箱外表面标志7.2.6.1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1规定。l l 0 QB/T 2324 -1997 7.2.G.2 发货标志应符合GB/T6388规定。7.3运输产品在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颠震及剧烈的冲击。7.4 贮存产品装箱后,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气体的室内。产品从出厂日期起,超过六个月应开箱做防锈处理。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