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1652-1989 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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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 11652 89 Technology regulations for白eworkil唔植le。ffireworks and !ireracker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烟花爆竹企业在生产和贮运过程中的劳动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含引火线厂、烟火药厂),也适应于厂外加工。2 术语2. 1烟花爆竹以烟火药为原料,经过工艺制作而形成的娱乐产品。2.2亮珠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材料,通过机械或手工制作而能产生色光效应的单个形体。2. 3王府适用于烟火药制造作业的建筑物。2.4 中转库在生产过程中,烟火药及原材料暂时搁置保管

2、的场所。2. 5定员在单间中同时进行作业时,规定的员工数。2. 6停滞量暂时搁霞时,允许存放的最大量。2. 7组合烟花由燃放时产生多种欣赏效果的半成品组成一个整体的产品。2. 8烟火药是由氧化剂与还原剂等组成的混合物,燃烧(爆炸)时能产生声、气、光、色、烟等效果。2.9黑火药指用硝酸僻、木炭、硫磺等物质制成的烟火药。3烟火药制造3. 1 原料准备3. 1. 1 烟火药的原材料必须符合有关烟火药原料质量标准,并具有产品合格证,进厂后应经过化验和工艺鉴定后方可使用。3. 1. 2 在备料和使用过程中不得混入对药物增加感度的物质。3. 1. 3 出厂期超过一年的原材料,必须重新检验合格方可使用。3.

3、 2 粉碎、筛选3. 2. 1 粉碎应在单独工房进行。粉碎前后应筛选掉机械杂质,筛选时不得使用铁质等产生火花的工具。3.2.2 粉碎易燃易爆物料时,必须在有安全防护墙的隔离保护下进行。3.2. 3 黑火药所用原材料一般可采用单料粉碎,但应尽量把木炭和硫磺两种原料混合粉碎。3.2. 4 烟火药所用的原材料只能分机单放进行粉碎。感度高的物料应专机粉碎。3. 2. 5机械粉碎物料应注意的事项:a. 粉碎前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认真清扫粉尘。b. 必须远距离操作3人员未离开机房,严禁开机。c. 迸出料时,必须停机断电d. 添料和出料,应停机10min,散热后进行。国家技术监督局198910 1 2批准

4、1990 04 01实施I OG GB 116 52 8 9 e. 注意通风散热,防止粉尘浓度超标。3.2.6 用湿法粉碎时,严禁物料泡沫外溢。3.2. 7 粉碎的物料包装后,应立即贴上品名和标签。3, 3 配制与混合3, 3, 1 烟火药各成分的干法混合,宜采用木转鼓、纸转鼓或导电橡胶转鼓等设备。3. 3. 2 手主混合!坐在单独工房内进行,采用导电橡胶工作台或木质工作台、操作工具,用铜网筛和有韧性拉力强度大的纸张。严禁在物料库和其他操作工房进行配料。3, 3, 3黑火药在进行多元球磨混合时,应在单独工房内进行,远距离操作并有防爆设施。3. 3, 4 含氯酸盐等高感度药剂的配制,必须有专用工

5、房和使用专用工具,应有防护设施。其工房工具吉j需改作它用时,应重新清洗干净方可使用。3. 3. 5 湿法配制含铝或铝续合金粉等烟火药剂时,应及时做好散热处理。3, 4 压药与造粒3. 4, 1 机械压药与造粒工房,每间定机一台;手工压药造粒,定员不得超过三人。3, 4. 2 机器造柿运转时,药物温升不得超过20。3. 4, 3 在造粒时,除操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工房内。3,4,4 操作人员如发现机器在运转时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关闭电源,停机寻找原因。3. 4, 5烟火药造粒采用干法机械生产时,应有防爆墙(板)隔离才能进行操作。3.4.6 手工造粒时,应采用湿法生产,每间工房药物停滞量不得超过5

6、悔。3, 4. 7 湿法制成的亮珠必须摊开放置,摊开厚度不得超过!.5 cm(亮珠直径超过Icm时,其摊开厚度不得超过亮珠直径的2倍)。3,4, 8 粘合剂的酸碱度pH值应为69.3. 4, 9 亮珠的筛选分级必须在未干之前进行,每次药量不得超过3kg. 3, 5 药物于燥3. 5, 1 严禁用明火直接烘烤药物,烘房温度不得超过60,被烘干的药层厚度不得超过l.5 cm. 3, 5, 2 药物在干燥时,不得去翻动和收取,必须冷却至室温时才能入库收藏。未干燥的药物严禁堆放和入库。3, 5, 3 干燥后的药物,水分含量不得高于l.5 %。4 产品制作4. 1 领药限量4, 1. 1 各种产品装、筑

7、药的领最不得超过表l限量。4. 1.2 未列入表l中的烟火药,干药每人每次限量领Ikg;含水率在5%15%以内限领3kg, 4. 1. 3 每次需装填药的半成品数量其总药量不得超过表1限额。4. 1. 4 从非药物操作,药物的停滞量和可能同时存放的火药类药料不得超过其限量,以填充增量为目的的原材料不作药料计算(如锯木屑、砂子、稻糠壳、棉籽等)。4. 2 装药与筑药4, 2. 1 装药与筑纯应在单独工房操作,工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5时。装、筑含高感度烟火药时,应在有防护墙(堤)的工房内进行,每间定员一人。装、筑不含离感度烟火药时,每间工房定员不得超过二人。4. 2. 2 每次限量药物用完后,应

8、及时将半成品送入中转库或指定地点。4.2. 3筑药工作台应靠近窗口,台高应略高于窗台。4.2.4 筑药工具应采用术、铜、铝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质,严禁使用铁质工具。工作台上应垫以接地导电橡胶板。 117 GB 11652-89 表l装、筑产品时药物领料配和j方法及限量序号名称氧化剂还原剂黑火药硝酸盐本炭、硫磺2 吉氯酸盐硝酸盐本炭、硫磺、的黑火药氯酸盐铝粉等3 爆炸音如氯酸铮硫磺、铝粉等吉高氯酸盐木炭、铝粉、4 高氯酸饵铝倭合金粉、的烟火药铁粉等筒音剂高氯酸御苯甲酸氢饵、5 苯二甲酸氢饵等烟幕Jfll氯酸盐成烟物6 离氯酸盐4.2. 5 机械筑药时,冲击部位必须垫上接地导电橡胶板。4.2. 6

9、 操作人员未经安全员许可,不得改变作业方法。4. 3 钻孔与割切4. 3. 1 有药半成品的钻孔和警j切,应在专用工房内进行配制方法干法干法干法干法干法干法限量,kg装药筑药5 3 I 。.5 l 5 !. 5 0.25 3 4. 3. 2 所使用的钻切工具,要求韧口锋利。使用时应涂蜡擦泊或交替使用,工具不合要求时不得强行操作。4.4封口、精筒标4. 4. 1 操作人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m2,操作闻主通道宽度不得少于1.2 m0 4. 4.2 半成品停滞量的总药量人均不应越过装填压药工序限量的Z倍。4. 4. 3操作工在完成一次限量的半成品加工送交后,才能领取下次的半成品。4. 4. 4

10、半成品封口必须牢实严防药物外泄。4. 5 产品组装4. 5. 1 礼花弹4.5.1.1 装填药料的每间工房不得超过二人操作,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5 m,装填药料时,只能轻轻按压,不许进行强烈冲击。4.5.1.2 每人每次装球限量,按表2进行。表2球径,cm7. 4 7. 415 1525 每人每次装填数,10 3 4.5.1.3 效果药、哨声药、发射药和爆炸药应按表2规定数所需药量领用。4.5.4 在安装外导火索和发射药盒时,不许有药粉外泄。4. 5. 2组合烟花2 25 l 4. 5. 2. 1 组装组合烟花,仅限于各种效果的半成品准备好后进行。若需装筑药物时应按4.2规定进行。4. 5

11、. 2. 2 每次组装定量不应大子表3的规定。表3药量,kgl 三二2运35 每人每次组装量个4 3 2 l 11 GB 11652二894. 5. 2. 3 每间工房不得超过四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3.5时,主要通道宽度不少于I.5 m。4.5.2.4 组合烟花的钻孔、上引线,按4.3条进行。4. 6 寻1火线和l作4. 6. 1 硝酸何引火线4.s.1.1 手工生产引火线应在单独工房内进行,每间工房定员不得超过二人,人均使用面积3.5 m, 每人每次领药限量为Ikg, 4.s.1.2 机器生产引火线,每间工房不得超过二台机组,机组间距不得少于2m,工房内药物停滞量不得起过2.5 kg, 4

12、.s.1.3 盛装号火线药的器皿必须用不产生火花和静电积累的材质制成。严禁敲打、撞击。4. 6. 2 氯酸饵寻火线4.s.2. 1 无论手工、机器生产,都限于单独工房操作,每间工房定员一人,药物限量不得超过0.5悔。4. 6. 2. 2盛装引火线药的器皿应符合4.6.J.3规定。4. 6. 3 裁切引火线4. 6. 3. 1 捆扎寻火线与裁切引火线分开。搁扎引火线房的引火线停滞量按药量计算不超过5屿,应设置安全箱盛装引火线和引火线头。4. 6. 3. 2 裁切氯酸例引火线,停滞量按药量计算不得超过0.5 kg;裁切硝酸饵引火线按药量计算不得超过Ikg,裁切引火线只许一人单间操作。4. 6. 3

13、. 3工房应保持清洁,药粉和引火线头应及时清除。4. 7 产品的干燥4. 7. 1 有药产品干燥应采用日光、热风散热器、蒸汽干燥和红外线或远红外线烘烤,严禁采用明火直接烘烤。4. 1. 2 采用日光干燥时,必须遵守下列原则z. 含氯酸盐的成晶或半成晶,气温高于37时,不得进行日光直晒。b. 晒架以竹、木材料制成,晒架高度不小于25cm, 日晒场应与车间仓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有专人看管。4. 1. 3 蒸汽干燥的烘房温度不得超过75,不宜采用肋形散热器。4. 7. 4 热风干燥成品,有药半成品室温不得超过40,无药半成品不得超过60,风速不大子lm/s; 循环风干燥应有除尘设备,除尘设备要定

14、期清扫。4. 7. 5 红外线或远红外线干燥时,热源与产品之间应布防护装置。4. 7-6 烘房内应设置温度报警装置。烘房中堆码高度等应按表4规定。4. 7. 7 烘盒、烘垫、烘架应为竹、木、纸等材质,不许用金属材料制成的器具。表4cm 名称堆码高度距离地面高度与热源距离搬移和翻动物体时温度c 成品,半成品运120二三2030 30 4. . 8 烘房必须有专人看管,看管人员应严格控制温度的升降,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安全部门。4.8燃放试验4. a. i 燃放试验要在规定场所进行,场地应符合表5要求。1119 GB 11652-89 表5包林大k箭类地面烟花10cm 高空烟花礼花弹与生产

15、民政仓库距离500 100 I 000 200 4.8.2燃放试验时应注意风向风速,对熄引、瞎火及未烧完的试验物应慎重处理。4. 8. 3燃放试验后的场地残留物应进行清扫和妥善处理。5 包装、运输与贮存5. 1 包装口1小型试验50 5- . 1 盛装烟火药原料的包装容器,必须使用不与内装物起化学作用的材料制作的防潮加盖容器。5. 1. 2 粉碎后的策酸何r.;z用小纸袋盛装,每袋重量不得超过一次配合量,放置在有盖的木质容器内。5. 1. 3 成品包装工序的最大停滞髦,应按产品总量中所含药量计算。不得超过各种装、筑、压药工序所规定药量的2倍。5. 1. 4 包装车间操作人员密度,人均面积不得少

16、于2时,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少于1.2 m。5. 1. 5 内包装与外包装容器的间隙可用纸和不产生静电的材料填充,使内装物在运输中不致摇晃和相庄碰函。5. 2 运输5. 2. 1 搬运烟火药的运输车辆,应使用汽车、板车、手推车,不许使用三轮车和畜力车,禁止使用翻斗车和各种技车。运输时,遮盖要严密。5. 2. 2 F推车、板车的轮盘必须是橡胶制品,应以低速行驶,机动车的速度不得超过JOkm/h。5.2. 3 进入仓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有防火花装置。5.2. 4 装卸作业中,只许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滚和剧烈振动,不许使用铁撬等铁质工具。5. 2. 5 jg输中不得强行抢道车距应不少于20

17、m,烟火药装车堆码应不超过车箱离度。s.2.s 区不在处,厂区之间原材料、半成品的运输应遵守厂外危险品运输规定。5. 3 贮存5. 3. 1 烟花爆竹企业,可按表6设置仓库。表6!于号2 3 4 5 名称化l原料黑火药烟火药纸张附加材料a一. 序号6 7 8 9 .”一”一弓”一名称半成品成品成箱其他5. 3. 2 入库的原材料、半成品应贴有明显的标签,包括名称、产地、出厂日期、危险等级和重量等。5. 3. 3 库精与堆垛之间、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有适当的间距作为通道和通风巷,主要通道宽度应不少T 2 m。5. 3. 4烟火药、半成品、成品堆跺高度按照表7规定。表7口3?气称成品句半成品烟火药成

18、箱成品货架离地雨一一一一一一一一高度运1.5 三三12. 5 O. 3 5. 3. 5 库房内木地板、垛架和木箱上使用的铁钉,钉头要低于木板外表面3mm以上,钉孔要用油1真实。I I il GB .11652-89 5.3.6 无地板的仓库,地面要设置30cm高的垛架,铺以防潮材料。s. 3. 7 木质包装严禁在库房内进行拆箱、钉箱和其他可能引起爆炸的作业。s. 3. 8 库房内应有测温、测湿汁,每天进行检查登记,作好防潮、降温、通风处理。5. 3. 9 库房区内应分别设置相应的消防栓、水池、灭火器材等消防工具。5. 3. 1 0 烟火药化工原材料应按表8分类贮存。表8作用序号原料名称氧化剂氯

19、酸梆2 高氯酸僻、硝酸僻、硝酸顿、硝酸悔、氧化铅3 本模呼燃物4 硫、硫化锦、潦片、酷窿树脂5 铝粉、铁楠、铁粉、镇铝合金粉一一着也jflj6 碱式融融帽、碳醺饵、尊舷锅、氧化铜、氟硅酸销特殊妓应物质7 苯甲酸饵(锵、苯二甲酸氢梆、成烟物” 一一卢.一一吉氯8 六氯乙烧、聚氯乙烯ti机物一一溶剂9 汽油、香蕉水、酒精5. 3. 11 烟火药的原材料和产品的贮存条件应符合表9要求。表9名称性质贮存条件氨酸梆强氧化剂专库贮存,不得与有机物、易燃、易爆物、硫、磷、磁类等共同高氯酸饵存放硫磺二级易燃物与氧化剂应严格分开,并防止受潮钥粉高能可燃物装在密封金属桶内,与氧化剂、酸、碱隔离存放,通风防潮铝键含

20、金粉金属铁粉高能可燃物防止受热,与易燃物、氧化剂、酸类隔离贮存(海棉铁粉禁可燃有机物与氧化剂隔离存放一一一一一j邸主酸铺无机有毒物密封盛装,应干燥防潮,严禁与金属易燃物存放,与苯酸纳、碳酸惚分开存放草酸俐膏机有毒物密封盛装,存放于通风阴凉处.十一一硝酸强酸装于密封耐酸容器内,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应与松节强氧化剂泊、苦味酸盐、雷酸盐、氯酸盐、金属粉末、可燃物分开存放本决易燃物单独存入阴凉干燥的仓库,新制的本炭在炭化后68天以内不得入库贮存黑,)(药易燃易爆物贮入阴凉、干燥仓库烟火药一一一一二一礼花弹易燃易爆物应贮入单独通风仓库悯花爆竹l I线易燃易爆物应贮入单独通风仓库5. 3. 12 烟火药

21、原材料和烟花爆竹产品的相应灭火物质参照附录A(参考件)。I I I 6 设备与维修6. 1 设备GB 116 52 8 9 6. 1. 1 新的制药设备必须打磨平整光洁方可投入使用。6. 1.2 工房所用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制药设备的动力部分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密封防爆电机。6. 1. 3 凡接触药物的机械传动部分,严禁采用金属搭扣皮带和不宜采用平板皮带或万能皮带,应采用三角皮带或齿轮减速箱,必须经常添加润滑油。s. 1. 4 带电的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设施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o. 6. 1. 5进行工元或三元黑火药混合的球磨机禁止使用铁制部件,只许用黄铜、杂木、楠竹和皮革及导电橡胶

22、制成,穿过转鼓的铁轴必须紧紧包以皮革。6. 1. 6 不许在危险场所架设临时性的电气设施。6. 1. 7 粉碎设备必须是专机专用。6. 1. 8 制药工房的机械设备安装位置,应不影响操作人员的安全出入,6. 2维修6. 2. 1 与药物接触的机械设备、器具,应对其性能经常进行检查,禁止带病设备运行。6. 2. 2 在有药工房进行设备检修时必须将工房内的药物搬走,清除设备上的药尘,将设备拆除移至修配车间进行修理。6. 2. 3机械设备,应有专人负责J常维修保养,非设备专管人员不得擅自装拆移动。7 防护用品7. 1 工I应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并执行检查和使用制度。严禁穿

23、戴化纤织品的防护用品,7. 2 从Jr制药、装、筑药等高粉尘工序的操作人员其防护用品应具备下列条件。7. 2. 1 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应符合GB2626-81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的要求。7. 2. 2 穿戴紧口长袖长裤工作服、拖帽、布袜,尽量减少身体的裸霹部分,衣着简单易脱。1.2. 3 防护用品必须由防静电材质制成。7. 2. 4 用于配制氯酸盐等危险药物的专用工作服,不能在从事其他作业时穿用。8 人员要求8. 1 对新进厂和变换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迈后,才能上岗生产。8.2 严禁穿戴硬底、钉底鞋和不防静电积累、易燃的化纤衣物,不准带有钢铁和l品的钮扣、发夹

24、、刀剪、锁链等进入危险生产区。8. 3 从非粉尘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保健检查。患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安排从事有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满1八周岁的人员和残疾人员从事制药、配料及筑压药工序的作业。8. 4 严禁W1!后上班。8. 5 作业时不许离岗串岗,不得穿戴有药尘的工作服进入其他工房。9 生产条件和环境9. 1 i二产杀件9. 1. 1 凡有时能产生静电积累的操作工房,应保持地面潮湿。9. 1. 2 中产)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工人上班必须配有蓄水的消防桶。9. 1. 3 在从如有药产品制作过程中,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生产,慎重处理。11 c GB 11652 89 a. 电源线

25、路发生漏电、短路和其他情况以及机器运转不正常时gb. 大雷暴雨时sc. 药物温度自发升高或产生异味时sd. 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时,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时。9. 2 生产环境s.2. 1 含有易燃、易爆的有毒颗粒、粉末、纤维等国形物的废水处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ga. 排水系统应有相应的沉淀、过滤、浮除装置,能完善地清除废水中的困形物。b. 排水沟壁应进行平整铺砌,废水流速不低于Im/s。c. 排水时清理出的圆形物应按9.2. 2要求进行处理。d. 能发生化学反应和生成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的废水,在分别处理和消除这种可能之前,严禁排入同一沟池。9, 2. 2 含有易燃易爆的废渣和垃圾等圆形物严禁

26、埋入地层或排入地面水体,必须由专人负责按规定方法到指定地点销毁。s. 2. 3 在清扫工房、车间药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za. 清扫前,应将药物、半成品搬走。b. 采用湿法清扫,严禁使用铁器清理垃圾。c. 搬动设备时,必须轻抬轻放,不许拖拉。s.2. 4 厂区、车间、仓库、工房附近应种植有抗污染性能的绿化植物。I LI 类别燃烧物质高氯酸饵高氯酸镀氯酸梆氯酸顿氧化剂硝酸惆硝酸顿硝酸惚硝酸锅本费硫化锦口I燃物树脂虫胶聚氯乙烯附加说明:GB 11652 89 附录A相应的灭火物质(参考件灭火物质类别水、砂土和泡沫可燃物在着色剂水其他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燃烧物质硫磺铝、铝镇合金粉和吉此类药物的烟火药碳酸惚氟铝酸纳碳酸铜草酸锅花炮成品、半成品无镇、铝的烟火药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黎越常、陈仲伟、胡祥怪。l l .J 灭火物质砂土于粉砂土水水、泡沫一在、砂土7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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