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60-199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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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发布实施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号国家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由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 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主编部门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年 月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的通知建标 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 号文的要求 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会同有关部

2、门共同制订的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负责管理 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八月十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 号文的通知精神 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会同兰州石油化工设计院 化工部第八设计院 上海金山石油化工总厂设计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北京设计院等六个单位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 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安全防火的政策法令和 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 的消

3、防工作方针 调查了几十个炼油厂 石油化工厂的防火设计现状 与公安部 化工部 设计院 所 等有关单位座谈讨论 研究分析建国以来一些典型火灾案例 总结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方面的经验 搜集了国外有关标准 规范 并赴日本进行实地考察 吸收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国外石化企业的防火先进技术成果 并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八章和七个附录 其主要内容有 总则 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 工艺装置 储运设施 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 污水处理场与循环水场 消防 电气等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洛阳石油

4、化工工程公司 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七里河 信箱 邮编 以便修订时参考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一九九二年七月目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第三章 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第一节 区域规划第二节 工厂总平面布置第三节 厂内道路第四节 厂内铁路第五节 厂内管线综合第四章 工艺装置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装置内布置第三节 工艺管道第四节 泄压排放第五节 耐火保护第六节 其他要求第五章 储运设施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第三节 液化烃 可燃气体 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第四节 可燃液体 液化烃的装卸设施第五节 灌装站第六节 火炬系统第七节 泵和压缩机第八节 全厂性工艺及热力管道第九节

5、 厂内仓库第六章 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 污水处理场与循环水场第一节 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第二节 污水处理场与循环水场第七章 消 防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消防站第三节 消防给水系统第四节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第五节 干粉灭火系统第六节 蒸汽灭火系统第七节 灭火器设置第八节 火灾报警系统第九节 液化烃罐区消防第十节 装卸油码头消防第八章 电 气第一节 消防电源及配电第二节 防雷第三节 静电接地附录一 名词解释附录二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附录三 液化烃 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附录四 甲 乙 丙类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附录五 工艺装置或装置内单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附录六 防火

6、间距起止点附录七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中 贯彻 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 的方针 采取防火措施 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 特制定本规范第条本规范适用于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的石油化工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第条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未作规定者 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或规定第二章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第条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 应按表 分类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类 别 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甲 体积乙 体积第条液化烃 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应符合下列

7、规定一 液化烃 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 应按表 分类二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 应视为甲 类液体三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液体 应视为乙 类液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类别 名 称 特 征甲乙丙液化烃可燃液体时的蒸汽压力 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甲 类以外 闪点闪点 至闪点闪点闪点液化烃 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见本规范附录三第条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有关规定执行甲 乙 丙类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见本规范附录四第三章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第一节区域规划第条在进行区域规划时 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及其相邻的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 结

8、合地形 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第条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 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第条在山区或丘陵地区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第条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沿江河岸布置时 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 重要桥梁 大型锚地 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下游第条石油化工企业的液化烃或可燃液体的罐区邻近江河 海岸布置时 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水域的措施第条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 严禁穿越生产区 区域排洪沟不宜通过厂区第条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的规定防火间距的起止点 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六的规定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 应经辐射热计算确定 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

9、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 并不应小于表 规定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表石油化工企业生产区防火间距相邻工厂或设施液化烃罐组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甲 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居住区 公共福利设施 村庄相邻工厂 围墙国家铁路线 中心线厂外企业铁路线 中心线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厂外公路 路边变配电站 围墙架空电力线路 中心线 倍塔杆高度倍塔杆高度级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通航江河岸边注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 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 军事设施 机场等 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 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

10、减少第二节工厂总平面布置第条工厂总平面 应根据工厂的生产流程及各组成部分的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 结合地形 风向等条件 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第条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 罐组 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 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 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在山区或丘陵地区并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第条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 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 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 但受条件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 可燃液体原料储罐可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的阶梯上第条当厂区采用阶梯式布置时 阶梯间应有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漫流的措施第条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 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

11、第条空气分离装置 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位于散发乙炔 其他烃类气体 粉尘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第条全厂性的高架火炬 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第条汽车装卸站 液化烃灌装站 甲类物品仓库等机动车辆频繁进出的设施 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厂区外 并宜设围墙独立成区第条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配电所 应布置在厂区边缘第条厂区的绿化 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生产区不应种植含油脂较多的树木 宜选择含水分较多的树种二 工艺装置或可燃气体 液化烃 可燃液体的罐组与周围消防车道之间 不宜种植绿蓠或茂密的灌木丛三 在可燃液体罐组防火堤内 可种植生长高度不超过含水分多的四季常青的草皮四 液化烃罐组防

12、火堤内严禁绿化五 厂区的绿化不应妨碍消防操作第条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 除另有规定外 不应小于表 的规定 工艺装置或设施 罐组除外 之间的防火距离 应按相邻最近的设备 建筑物或构筑物确定 其防火间距起止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六的规定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 应经辐射热计算确定 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 并不应小于表 的规定第条采取以下防火措施时防火距高可在表规定的基础上适当减少一当甲乙类液体铁路装卸采用密闭装卸时装卸设施的防火距高可减少但不应小于二当液化烃汽车装卸采取能防止液化烃就地排放的措施时装卸设施的防火距高可减少但不应不于三当固定顶可燃液体储罐采用氮气密封时其防火距离可按浮

13、顶罐处理四污水处理场的隔油池加盖且设有半固定式灭火蒸汽系统时其防火距离可减少五在加热炉等明火设备周围若设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与蒸汽幕联锁设施时其防火距离可减少第三节厂内道路第条工厂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 并宜位于不同方位第条两条或两条以上的工厂主要出入口的道路 应避免与同一条铁路平交 若必须平交时 其中至少有两条道路的间距不应小于所通过的最长列车的长度 若小于所通过的最长列车的长度 应另设消防车道第条主干道及其厂外延伸部分 应避免与调车频繁的厂内铁路或邻近厂区的厂外铁路平交第条生产区的道路宜采用双车道 若为单车道应满足错车要求第条工艺装置区液化烃储罐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可燃液体的储罐区装卸区及化学

14、危险品仓库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 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水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第条液化烃 可燃液体的罐区内的储罐与消防车道的距离 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任何储罐的中心至不同方向的两条消防车道的距离 均不应大于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项目防火间距项目工艺装置甲乙丙全厂性重要设施明火及散发火花地点地上可燃液体储罐甲 乙类固定顶浮顶或丙类固定顶至 至或卧式罐至 至或卧式罐液化烃储罐至可燃气体储罐至液化烃 及乙类 液码头装卸区汽车装卸站工艺装置甲乙丙全厂性重要设施明火及散发火花地点地上可燃液体储罐甲 乙类固定顶浮顶或丙类固定顶至

15、至或卧式罐至至储罐间距见本规范第五章或卧式罐液化烃储罐 至可燃气体储罐 至液化烃及甲 乙类液体码头装卸区汽车装卸站铁路装卸设施 槽车洗灌站灌装站液化烃甲 乙类液体及可燃与助燃气体甲类物品库 棚 或堆场罐区甲 乙类泵房 包括加铅 添加剂设施及其专用变配电室污水处理场铁路走行线 中心线车行主干道 路面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厂围墙 中心线注 罐组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按相邻最大罐容积确定防火间距应按相邻设备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分子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分母适用于炼油装置当一个装置的成品直接进入另一个装置时 两个装置的防火间距可减小 但不应小于 丙类之间不应小于 联合装置视同一个装置 其 设条有

16、关规定执行 工艺装置或装置内单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附录五工艺装置或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设施与工艺装置的明火加热炉相邻布置时 其防火间距应按与明火的防火间距确定独立的分变配电所 车间办公室等 可减少 火炬除外单罐容积等于或小于 可减少 大于 应增加 火炬除外丙类液体 可减少 火炬除外本项包括可燃气体 助燃气体的实瓶库 乙 丙类物品库 棚 和堆场可减少 丙类可燃固体堆场可减少 火炬除外罐组的专用泵或泵房均应布置在防火堤外其与罐组的防火间距甲类不应小于甲乙类不应小于浮项丙类不应小于于事故存液池的防火距离 可按污水处理场无盖隔油池的规定执行污水处理场内污油罐的防火距高可减少污水处理场内污油泵或泵外其

17、他设备或构筑物防火距高不限铁路走行线和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括号内数字适用于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高架火炬的防火距高见表第条文字部分二 当仅一侧有消防车道时 车道至任何储罐的中心 不应大于第条在液化经 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 应设与铁路股道平行的消防车道 并符合下列规定一 若一侧设消防车道 车道至最远的铁路股道的距离 不应大于二 若两侧设消防车道 车道之间的距离 不应大于超过 时 其间尚应增设消防车道第条当道路路面高出附近地面 以上 且在距道路边缘 范围内 有工艺装置或可燃气体 液化烃 可燃液体的储罐及管道时 应在该段道路的边缘设护墩 矮墙等防护设施第四节厂内铁路第条厂内铁路

18、宜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第条工艺装置的固体产品铁路装卸线 可布置在该装置的仓库或贮存场 池 的边缘第条当液化烃装卸栈台与可燃液体装卸栈台布置在同一装卸区时 液化烃栈台应布置在装卸区的一侧第条在液化烃 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内 内燃机车至另一栈台的鹤管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对甲 乙类液体鹤管 不应小于二 对丙类液体鹤管 不应小于可燃液体采用密闭装卸时其防火距离可减少第条当液化烃 可燃液体或甲 乙类固体的铁路装卸线为尽头线时 其车档至最后车位的距离 不应小于第条液化烃 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线 不得兼作走行线第条液化烃 可燃液体或甲 乙类固体的铁路装卸线停放车辆的线段 应为平直段 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 可设

19、在半径不小于 的平坡曲线上第条在甲 乙 丙类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内 两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 不应小于 但装卸丙类液体的两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可燃液体采用密闭装卸时其防火距离可减少第五节厂内管线综合第条沿地面或低支架敷设的管道 不应环绕工艺装置或罐组四周布置第条管道及其桁架跨越厂内铁路的净空高度 不应小于 跨越厂内道路的净空高度 不应小于第条可燃气体 液化烃 可燃液体的管道横穿铁路或道路时 应敷设在管涵或套管内第条可燃气体 液化烃 可燃液体的管道 不得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的炼油工艺装置 化工生产单元或设施 但可跨越罐区泵房 棚 在跨越泵房 棚 的管道上 不应设置阀门法兰 螺纹接头和补偿器等

20、第条距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设备 以内的管沟 电缆沟 电缆隧道 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窜入和积聚的措施第条各种工艺管道或含可燃液体的污水管道 不应沿道路敷设在路面或路肩上下第条布置在公路型道路路肩上的管架支柱 照明电杆 行道树或标志杆等 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至双车道路面边缘不应小于二 至单车道中心线不应小于第四章工艺装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条工艺设备 以下简称设备 管道和构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设备本体 不含衬里 及其基础 管道 不含衬里 及其支 吊架和基础 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但油罐底板垫层可采用沥青砂二 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层 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当设备和管道的保冷层采用泡沫塑料制品时 应为阻燃材料 其

21、氧指数不应小于三 建筑物 构筑物的构件 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有关规定第条设备和管道应根据其内部物料的火灾危险性和操作条件 设置相应的仪表 报警讯号 自动联锁保护系统或紧急停车措施第条厂房的防火设计 本章未作规定者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节装置内布置第条设备 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 不应小于表 的规定第条为防止结焦 堵塞 控制温降 压降 避免发生副反应等有工艺要求的相关设备 可靠近布置第条分馏塔顶冷凝器 塔底重沸器与分馏塔 压缩机的分液罐 缓冲罐 中间冷却器与压缩机 以及其他与主体设备密切相关的

22、设备 可直接连接或靠近布置第条本条删除第条明火加热炉附属的燃料气分液罐 燃料气加热器等与炉体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第条以甲 乙 类液体为溶剂的溶液法聚合液所用的总容积大于 的掺合储罐与相邻的设备 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不宜小于 总容积小于或等于 时 其防火间距不限第条可燃气体 液化烃 可燃液体的在线分析一次仪表间与工艺设备的防火间距不限第条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内非防爆型在线分析一次仪表间 箱 应正压通风第条联合装置视同一个装置 其设备 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应按相邻设备 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确定 其防火间距应符合表 的规定第条设备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 并宜缩小爆炸危险区域范围 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23、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的规定执行受工艺特点或自然条件限制的设备 可布置在建筑物内第条在装置内部 应用道路将装置分隔成为占地面积不大于 的设备 建筑物区当合成纤维装置的酯化聚合 抽丝与后加工厂房的占地面积大于 时 应在其两侧设置道路第条可供消防车通行的装置内道路的设置 应符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项目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类别可燃气体类别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类别项目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办公室生活间明火设备控制室 变配室 化验室办公室 生活室明火设备介质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介质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可燃气体压缩机或压缩机房中间储罐电脱盐脱水罐其他工艺设备或其房间内隔热衬里反应

24、设备其他工艺设备或房间甲甲 乙乙 丙甲甲 乙乙 丙甲乙甲乙甲乙介质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介 质或 高的 工可燃气体压缩机或压缩机房中间储罐 电脱盐脱水罐其他工设备或其房间内隔 热衬里 反应设 备甲 甲 乙 乙 丙 甲 甲 乙 乙 丙甲乙 甲乙 甲乙注 查不到自燃点时 可取单机驱动功率小于 的可燃气体压缩机 可按介质温度低于自燃点的 其他工艺设备 确定其防火间距中间储罐的最大容积 应符合本规范第 条的规定 当单个液化烃储罐的容积小于 可燃液体储罐小可燃气体储罐小于 时 可按介质温度低于自燃点的 其他工艺设备 确定其防火间距 中间储罐与电 脱之间的防火距离 不应小于 中间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 应符

25、合本规范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含可燃液体的水池 隔油池等 可按介质温度低于自燃点的 其他工艺设备 确定其防火间距对丙 类液体设备的防火间距不限设备的火灾危险类别 应按其处理 储存或输送物质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 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应按 房危险性类别最高的设备确定合下列规定一 装置内应设贯通式道路 当装置宽度小于或等于 且装置外两侧设有消防车道时 可不设贯通式道路二 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 路面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第条设备 建筑物 构筑物 宜布置在同一地平面上 当受地形限制时 应将控制室 变配电室 化验室 生活间等布置在较高的地平面上 中间储罐 宜布置在较低的地平面上第条明火加热炉 宜集中布置在装置的边

26、缘 且位于可燃气体 液化烃 甲 类液体设备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第条当在明火加热炉与露天布置的液化烃设备之间 设置非燃烧材料的实体墙时 其防火间距可小于表 的规定 但不得小于 实体墙的高度不宜小于 距加热炉不宜大于 并应能防止可燃气体窜入炉体当液化烃设备的厂房或甲类气体压缩机房朝向明火加热炉一面为封闭墙时 加热炉与厂房的防火间距可小于表 的规定但不得小于第条当同一房间内 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设备时 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类别最高的设备确定 但当火灾危险性大的设备所占面积的比例小于且发生事故时 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 可按火灾危险性类别较低

27、的设备确定第条当同一建筑物内 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时 其中间隔墙应为防火墙第条同一建筑物内 应将人员集中的房间布置在火灾危险性较小的一端第条装置的控制室不得与设有甲乙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若必须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控制室应用防火墙与上述房间隔开防火墙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房间与上述房间相邻时其门窗之间的距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第条装置的控制室 变配电室 化验室 办公室和生活间等 应布置在装置的一侧 并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以外 并宜位于甲类设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第条装置的控制室 变配电室 化验室的布置 应符合下列规定

28、一 控制室 变配电室宜设在建筑物的底层 若生产需要或受其他条件限制时 可将控制室 变配电室布置在第二层或更高层二 在可能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的装置内 控制室 变配电室 化验室的室内地面 应比室外地坪高 以上三控制室朝向具有火灾危险性的设备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非燃烧材料实体墙四控制室或化验室的室内不得安装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在线分析一次仪表当上述仪表安装在控制室化验室的相邻房间内时中间隔墙应为防火墙第条压缩机或泵等的专用控制室或不大于的专用配电室 可与该压缩机房 泵房等共用一幢建筑物 但专用控制室 配电室的门窗应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之外第条两个及两个以上联合装置或装置共用的控制室 距甲

29、乙 类或明火设备不应小于距丙类设备不应小于第条可燃气体压缩机的布置及其厂房的设计 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可燃气体压缩机 宜布置在敞开或半敞开式厂房内二 单机驱动功率等于或大于 的甲类气体压缩机厂房 不宜与其他甲 乙 丙类房间共用一幢建筑物 压缩机的上方 不得布置甲 乙 丙类设备 但自用的高位润滑油箱不受此限三 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半敞开式或封闭式厂房的顶部 应采取通风措施四 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的楼板 宜部分采用箅子板五 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的地面 不宜设地坑或地沟厂房内应有防止气体积聚的措施第条液化烃泵 可燃液体泵 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若在室内布置时液化烃泵 可燃液体泵的布置及

30、其泵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液化烃泵 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 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 应分别布置在不同房间内 各房间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二 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房的门窗与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甲 乙 类可燃液体泵房的门窗或液化烃泵房的门窗的距离 不应小于三 甲 乙 类液体泵房的地面 不宜设地坑或地沟 泵房内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的措施四 在液化烃泵房 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房的上方 不应布置甲 乙 丙类缓冲罐等容器五液化烃泵不超过两台时可与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同房间布置第条操作压力超过 的压力设备 宜布置在装置的一端或一侧 高压 超高压有爆炸

31、危险的反应设备 宜布置在防爆构筑物内第条空气冷却器不宜布置在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设备上方 若布置在其上方 应用非燃烧材料的隔板隔离保护第条在装置正常生产过程中不直接参加工艺过程但又需要紧靠装置的某些原料或成品等装置储罐当其总容积液化烃罐不大于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罐不大于时其与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表确定当其总容积液化烃罐大于且小于可燃液体罐大于且小于时可在装置附近集中布置其与装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装置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五章的有关规定第条装置内烷基金属化合物 有机过氧化物等甲类化学危险品的装卸设施 储存室等 应布置在装置的边缘第条可燃气体 助燃气体的钢瓶 含实

32、瓶和空瓶应分别存放在位于装置边缘的敞棚内 并应远离明火或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设备第条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 应向外开启 甲 乙丙类房间的安全疏散门 不应少于两个 但面积小于 的乙丙类液体设备的房间 可只设 个第条设备的框架或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 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可燃气体 液化烃 可燃液体的塔区平台或其他设备的框架平台 应设置不少于两个通往地面的梯子 作为安全疏散通道 但长度不大于 的甲类气体或甲 乙 类液体设备的平台或长度不大于 的乙 丙类液体设备的平台 可只设一个梯子二 相邻的框架 平台宜用走桥连通 与相邻平台连通的走桥可作为一个安全疏散通道三 相邻安全疏散通道之间的距离 不应大于第条凡在

33、开停工 检修过程中 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 漫流的设备区周围 应设置不低于 的围堰和导液设施第三节工艺管道第条可燃气体 液化烃 可燃液体的金属管道除需要采用法兰连接外 均应采用焊接连接 公称直径等于或小于的上述管道和阀门采用锥管螺纹连接时 除含氢氟酸等产生缝隙的腐蚀性介质管道外 应在螺纹处采用密封焊第条可燃气体 液化烃 可燃液体的管道 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第条可燃气体 液化烃 可燃液体的采样管道 不应引入化验室第条可燃气体 液化烃 可燃液体的管道 应架空或沿地敷设 必须采用管沟敷设时 应采取防止气液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 并在进 出装置及厂房处密封隔断 管沟内的污水 应经水封井排入生产污水管道第条

34、工艺和公用工程管道共架多层敷设时 宜将介质温度等于或高于 的管道布置在上层 液化烃及腐蚀性介质管道布置在下层 必须布置在下层的介质温度等于或高于的管道 可布置在外侧 但不应与液化烃管道相邻第条氧气管道与可燃气体 液化烃 可燃液体的管道共架敷设时 氧气管道应布置在一侧 与上述管道之间宜用公用工程管道隔开 或保持不小于 的净距第条公用工程管道与可燃气体 液化烃 可燃液体的管道或设备连接时 应满足下列要求一 在连续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止回阀 并在其根部设切断阀二 在间歇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两道切断阀 并在两阀间设检查阀第条连续操作的可燃气体管道的低点 应设两道排液阀 排出的液体应排放至密闭系

35、统 仅在开停工时使用的排液阀 可设一道阀门并加螺纹堵头或盲板第条可燃气体压缩机 离心式可燃液体泵在停电 停汽或操作不正常情况下 介质倒流可能造成事故时 应在其出口管道上安装止回阀第条加热炉燃料气调节阀前的管道压力等于或小于 表 且无低压自动保护仪表时 应在每个燃料气调节阀与加热炉之间设置阻火器第条加热炉燃料气管道上的分液罐的凝液 不应敞开排放第条进 出装置的可燃气体 液化烃 可燃液体的管道 在装置的边界处应设隔断阀和 字盲板 在隔断阀处应设平台 长度等于或大于 的平台 应在两个方向设梯第四节泄压排放第条在不正常条件下 可能超压的下列设备应设安全阀一 顶部操作压力大于 的压力容器二 顶部操作压力

36、大于 的蒸馏塔 蒸发塔和汽提塔汽提塔顶蒸汽通入另一蒸馏塔者除外三 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或电动往复泵 齿轮泵 螺杆泵等容积式泵的出口 设备本身已有安全阀者除外四 凡与鼓风机 离心式压缩机 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压力时 上述机泵的出口五 可燃的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 可能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第条安全阀的开启压力 定压 不应高于设备的设计压力第条下列的工艺设备 不宜设安全阀一 加热炉炉管二 在同一压力系统中 压力来源处已有安全阀 则其余设备可不设安全阀 对扫线蒸汽不宜作为压力来源第条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 应接入储罐或

37、其他容器 泵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 宜接至泵的入口管道 塔或其他容器二 可燃气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 应接至火炬系统或其他安全泄放设施三 泄放后可能立即燃烧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 应经冷却后接至放空设施四 泄放可能携带腐蚀性液滴的可燃气体 应经分液罐后接至火炬系统第条有可能被物料堵塞或腐蚀的安全阀 应在其入口前设爆破片或在其出入口管道上采取吹扫 加热或保温等防堵措施第条甲 乙 丙类的设备 应有事故紧急排放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对液化烃或可燃液体设备 应能将设备内的液化烃或可燃液体抽送至储罐 剩余的液化烃应排入火炬系统二 对可燃气体设备 应能将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排入火炬或安全放空系统第条焦化装置的加

38、热炉 应设置炉内可燃液体事故紧急放空冷却处理设施第条常减压蒸馏装置的初馏塔顶 常压塔顶 减压塔顶的不凝气 不应直接排入大气第条可燃气体排气筒 放空管的高度 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连续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 应高出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 以上 位于 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 应满足图 的要求二 间歇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 应高出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 以上 位于 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顶 应满足图 的要求20m(10m) 20m(10m)3.5m45 45排气筒或放空管图 可燃气体排气筒或放空管高度示意图注 阴影部分为平台或建筑物的设置范围第条有突然超压或发生瞬时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反应设备

39、 如设安全阀不能满足要求时 应装爆破片或爆破片和导爆管 导爆管口必须朝向无火源的安全方向 必要时应采取防止二次爆炸 火灾的措施第条因物料爆聚 分解造成超温 超压 可能引起火灾 爆炸的反应设备 应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设施 以及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进料设施第条严禁将混合后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几种气体混合排放第条装置内火炬的设置 应满足下列要求一 严禁排入火炬的可燃气体携带可燃液体二 火炬的高度 应使火焰的辐射热不致影响人身及设备的安全三 火炬的顶部 应设常明灯或其他可靠的点火设施四 距火矩筒 范围内 严禁可燃气体放空第五节耐火保护第条下列承重钢框架 支架 裙座 管架 应覆盖耐

40、火层一 单个容积等于或大于 的甲 乙 类液体设备的承重钢框架 支架 裙座二 介质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单个容积等于或大于的乙丙类液体设备承重钢框架 支架 裙座三 加热炉的钢支架四 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主管廊的钢管架五在爆炸危险范围内的高径比等于或大于且总重量等于或大于的非可燃介质设备的承重钢框架支架和裙座第条承重钢框架 支架 裙座 管架的下列部位应覆盖耐火层的部位 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设备承重钢框架单层框架的梁柱多层框架的楼板为透空的蓖子板时地面以上范围的梁柱多层框架的楼板为封团式楼板时该层楼板面以上的梁柱二设备承重钢支架或加热炉钢支架全部梁柱三钢裙座外侧未保温部分及直径大于的裙座内侧四钢管架底

41、层主管带的梁柱且不宜低于 上部设有空气冷却器的管架其全部梁柱及斜撑均应覆盖耐火层第条涂有耐火层的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当耐火层选用防火涂料时应采用厚型无机并能适用于烃类火灾的防火涂料第六节其他要求第条甲 乙类设备或有爆炸危险性的粉尘 可燃纤维的封闭式厂房的采暖 通风和空调设计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和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中的有关规定第条散发爆炸危险性粉尘或可燃纤维的场所 其火灾危险性类别和爆炸危险区范围的划分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和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的规定执行第条散发爆炸危险性粉尘或可燃纤维的场所 应采取防止粉尘和纤维扩散和飞扬的措施

42、第条散发比空气重的甲类气体 有爆炸危险性粉尘或可燃纤维的厂房 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 有爆炸危险性粉尘或可燃纤维的厂房内表面应平整 光滑第条有可燃液体设备的多层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楼板应采取防止可燃液体渗漏至下层的措施第条生产或储存不稳定的烯烃 二烯烃等物质时 应采取防止生成过氧化物 自聚物的措施第条甲 乙 类设备和管道 应有惰性气体置换设施第条可燃气体压缩机的吸入管道 应有防止产生负压的措施第条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转动设备若必须使用皮带传动 应采用防静电皮带第条当可燃液体容器内可能存在空气时 其入口管应从容器下部接入 若必须从上部接入 应延伸至距容器底处第条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 乙 类液体的

43、装置内 宜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第条烧燃料气的加热炉应设长明灯并宜设置火焰监测器第条凡有隔热衬里的设备 加热炉除外 其外壁应涂刷超温显示剂或设置测温点第条在可能散发比空气重的甲类气体装置内的电缆 宜架空敷设 并应采用阻燃型第条装置内的电缆沟 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或含有可燃液体的污水进入沟内的措施 电缆沟通入变配电室 控制室的墙洞处 应填实 密封第条可燃气体的电除尘 电除雾等电滤器系统 应有防止产生负压和控制含氧量超过规定指标的设施第条正压通风设施的取风口 宜位于甲 乙 类设备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并应高出地面 以上或爆炸危险区 以上 两者中取较大值第五章

44、储运设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条液化烃 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 助燃气体的储罐的基础 防火堤 隔堤 液化烃及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 助燃气体的码头及管架 管墩等 均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第条液化烃 可燃液体的储罐的隔热层 宜采用非燃烧材料 当采用阻燃型泡沫塑料制品时 其氧指数不应小于第条在可燃气体 助燃气体 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罐组内 不应布置与其无关的管道第条在可能泄漏甲类气体和液体液化烃的场所内宜设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第二节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第条储罐应采用钢罐第条储存甲 乙 类的液体 宜选用浮顶或浮舱式内浮顶罐 以下简称内浮顶罐 不应选用浅盘式内浮顶罐储存沸点低于 的甲 类液体 应选用压力储罐第条甲 类液体固定顶

45、罐或压力储罐除有保温层的原油罐外 应设防日晒的固定式冷却水喷淋系统或其他设施第条储罐应成组布置并符合下列规定一 在同一罐组内 宜布置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二 沸溢性液体的储罐 不应与非沸溢性液体储罐同组布置三 液化烃的储罐 不应与可燃液体储罐同组布置第条罐组的总容积 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固定顶罐组的总容积 不应大于二 浮顶 内浮顶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第条罐组内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的储罐个数不应多于个单罐容积小于的储罐个数不应多于个但单罐的容积均小于 的储罐 以及丙 类液体储罐的个数不受此限第条罐组内相邻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表 的规定罐组内相邻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表储罐

46、型式防火间距液体类别固定顶罐浮顶罐 内浮顶罐卧罐甲 乙类固定式消防冷却移动式消防冷却但不宜大于但不宜大于丙 类 但不宜大于丙 类注 表中 为相邻较大罐的直径单罐容积大于的储罐取直径或高度的较大值储存不同类别液体的或不同型式的相邻储罐的防火间距 应采用本表规定的较大值高架罐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现有浅盘式内浮顶罐的防火间距同固定顶罐第条罐组内的储罐 不应超过两排 但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 的丙 类的储罐 不应超过 排 其中润滑油罐的单罐容积和排数不限第条两排立式储罐的间距 应符合表 的规定且不应小于 两排卧式储罐的间距 不应小于第条罐组应设防火堤 但位于丘陵地区的罐组 可利用地形设事故存液池 而不设防

47、火堤第条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 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固定顶罐 不应小于罐组内 个最大储罐的容积二 浮顶罐 内浮顶罐 不应小于罐组内 个最大储罐容积的一半三 当固定顶罐与浮顶罐或内浮顶罐同组布置时 应取上述一 二款规定的较大值第条立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 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 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 不应小于第条相邻罐组防火堤的外堤脚线之间 应留有宽度不小于 的消防空地 设有事故存液池的罐组与相邻罐组储罐间的距离 不应小于 且其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 的消防空地第条设有防火堤的罐组内 应按下列要求设置隔堤一 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 时 隔堤所分隔的储罐容积之和不应大于二 单罐容积大于 至小于

48、时 可每 个一隔三 单罐容积 至 时 可每 个一隔四 单罐容积大于 时 应每 个一隔五 隔堤所分隔的沸溢性液体储罐 不应超过两个第条多品种的液体罐组内 应按下列要求设置隔堤一 甲 乙 类液体与其他类可燃液体储罐之间二 水溶性与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之间三 相互接触能引起化学反应的可燃液体储罐之间四 助燃剂 强氧化剂及具有腐蚀性液体储罐与可燃液体储罐之间第条防火堤及隔堤 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防火堤及隔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 且不应渗漏二 立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 应为计算高度加其高度应为至且不宜低于 卧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 不应低于三 隔堤顶应比防火堤顶低 至四 管道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闭五

49、在防火堤内雨水沟穿堤处 应设防止可燃液体流出堤外的措施六 应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设置两个以上人行台阶或坡道隔堤均应设置人行台阶第条事故存液池的设置 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设有事故存液池的罐组四周 应设导液沟 使溢漏液体能顺利地流出罐组并自流入存液池内二 事故存液池距储罐不应小于三 事故存液池和导液沟距明火地点不应小于四 事故存液池应有排水措施五 事故存液池的容积 应符合本规范第 条的规定第条甲 乙类液体的固定顶罐 应设阻火器和呼吸阀第条固定顶罐顶板与包边角钢之间的连接 应采用弱顶结构第条储存温度高于 的丙 类液体储罐 应设专用扫线罐第条设有蒸汽加热器的储罐 应采取防止液体超温的措施第条可燃液体的储罐 应设液位计和高位报警器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液装置第条储罐的进料管 应从罐体下部接入 若必须从上部接入 应延伸至距罐底 处第条储罐在使用过程中 基础有可能继续下沉时其进出口管道应采用金属软管连接或其他柔性连接第三节液化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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