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O.1本规定根据(87)国环字第002号关于颁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及现行的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规定等文件制定。1.O.2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的任务是: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及噪声进行监测,为各级化工主管部门和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规,制定防治污染对策,编制环保规划,强化管理等方面提供可靠的依据。1.O.3本规定适用于一切化工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外资、中外合资和引进项目(统称化工建设项目)。1.0.4贯彻执行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的机构建设(站或组)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