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13386-1992 海洋营运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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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UDC 614. 84 : 656. 61. 086 R 3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3386-92 海洋营运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fire working of sea going transport ships 1992-02-17发布自主委乏主交才运乓.IIIL 1993-01-01实施督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海洋营运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fire working of sea going transport ships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

2、了船舶明火作业及火种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技术要求。GB/T 13386 - 92 本标准适用于航行、停泊、装卸和航修(不包括厂修)情况下的海洋运输船舶。本标准不适用于液化石油气船、散装化学品船。2 术语2.1 明火作业fire working 伴有裸露的火焰和炽热工件的作业,如使用气焊及喷灯等设备的作业。2.2 火种作业fire source working 操作中,可能出现火星的作业,如带电作业、敲铲铁锈或使用风动、电动工具等。2.3 可燃气体flammable gas 具有燃烧能力的气体或蒸汽。2.4 爆炸极限explosive limit 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遇到火源可以引起爆炸的体积百分

3、比最低和最高限值。2.5 危险区域hazardous area 经常产生和积聚可燃气体粉尘或装卸易爆货物的场所。3 可以进行明火作业的条件3- 1 环境考查条件3- 1. 1 不属危险区域的开敞甲板,以作业点为中心,10m为半径,向上2m,向下至平台或甲板的柱形空间。3- 1.2 危险区域的开敞甲板,从作业点向首尾延伸15m,以船舶宽度为界,向下至平台或甲板,向上2m的柱形空间。3- 1.3 不属危险区域的舱室内,以作业点为中心,5m为半径的空间。3.1.4 危险区域的舱室内,考查作业舱室及毗邻的舱室。3- 2 技术条件3- 2. 1 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1%,相对风速小于13.8m/

4、s o 3- 2. 2 明火作业前,必须确认符合了3.1条环境考查条件要求。施工现场:须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备妥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并有防止火花扩散的安全措施。3- 2. 3 明火作业前,应拆除作业现场内有影响的电缆或切断其电源并对其安全遮盖。3.2.4 在隔热舱壁或间架板上进行明火作业前,必须拆除距焊割边缘0.5m内的一切可燃物,对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02-17批准1993-0个01实施J G/T 1 3386 - 9 2 Q.5 m以外的可燃物,应采取防止焊割热传导的措施及有效遮盖。3. 2. 5 可以拆除的管子等机件,应移至电焊间或安全地点焊补,对无法拆除拆卸的油管、污水管等,应进行有

5、效清洗,使管内可燃气体达到3.2.1款要求,或采取充满惰性气体、水或拆开管子接头,对作业点两端进行有效隔堵。3. 2. 6 在长期封闭的舱室或空间狭小通道明火作业前,必须提供足够的通风,使空气中含氧量达到18%以上。3. 2. 7 明火作业前,必须查清作业面的反面和周围,并确认无易燃易爆物品。3.2.8 油船货油舱在充注惰性气体情况下,环境条件符合3.1.1和3.2.1款要求时,其危险区域以外的尾部甲板可以进行明火作业,其开敞甲板可以进行火种作业,但应随时复测可燃气体浓度和注意风向风速变化。3. 2. 9 燃油、润滑油舱(柜),油船供油舱、泵舱、隔离舱、压载舱等进行明火作业或火种作业前,必须封

6、闭与其相连的所有管系、阀门,并经洗舱除气、铲除硫化铁锈皮、油泥,取得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船舶可燃气体清除证书。3. 2. 10 测爆合格的舱室或处所,明火作业必须在4h之内开工,否则,应重新测爆认可。作业前和作业中,应有专人对施工区域及有影响处所,随时复测可燃气体浓度。3.2.11 明火作业的设备质量必须符合我国部级以上的产品技术标准。使用前,必须确认设备技术状态良好。3. 2. 12 焊工必须持有主管机关认可的合格证书。3. 2. 13 明火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作业完毕,必须彻底清理现场,在确认无残留火种时,监护人员方可撤离。4 不可进行明火作业的条件4. 1 对3.1条环境条件无法进

7、行考查或违反3.2条要求的。4.2 进行加油、涂刷油漆等有火灾危险的工作现场。4.3 盛有或残存易燃易爆油、气的容器和管道、未经泄至正常气压的压力容器。4.4 正在装卸易燃易爆或产生易燃易爆粉尘货物的船舶,禁止明火作业和火种作业。4.5 油船在装卸、洗舱、除气和压载作业时,禁止明火作业。4.6 航行中的油船,在货油舱和货油管上,禁止明火作业和火种作业。5 可燃气体浓度的测试5.1 测试条件5.1.1 凡进行测试的舱室、箱柜、管路必须先行有效清洗,清除可燃气体,杜绝再产生可燃气体的来源或己采取了有效隔离措施,并保持通风。5. ,. 2 测试人员应经主管机关认可,测试时应记录时间、气温和测量结果。

8、5.2 测试方法5.2.1 货油舱测试a. 选择点和确定测值舱外探测时,每舱内的取样部位不得少于两处,且应选在前后两端。每处应测取两个数值,以最大值为测量值。少时舱内测量时,测点应选在通风不良的死角、油管的附近、洗舱盲区和舱内复杂构件等处所。各测点的读数中,选最大者为该舱测值。b. 夕|、现检查进入舱内检查舱壁、舱底、构件、管路、阀件等这些部位均应无油泥和含油锈垢或其他可能产生可燃GB/T 1 3386 - 92 气体的物质。管系、阀件等不得渗漏。c. 特别要求若对探测结果怀疑或认为舱内聚有测爆仪无法探测的毒性气体(苯、硫化氢及四乙铅等),则应使用其他有效方法另行测定。5.2.2 机舱测试3.

9、 舱壁底部和污水井处;b. 货油泵中间轴通过的隔舱壁处;c. 货油舱加热器回水管接头处;d. 装设惰性气体的风机区域;e. 配电板外;1 分油机室;g. 其他易产生积聚可燃气体的部位。5.2.3 开敞甲板测试根据甲板上的具体情况(如货油舱口、透气口以及气体出口的位置,油管的布置和风速等)测试点应选在油气可能产生和积聚的处所。5.2.4 安全措施凡进入油舱测试,舱内可燃气体改度不得大于爆炸下限的5%,测量时必须两人协同工作,舱口应有专人监护。测试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的劳保护具,并备妥必要的安全用具。舱内严禁拆装仪器和更换电池,所有照明设备必须是安全防爆型的,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定操作。进入曾充注惰

10、性气体或长期封闭的舱室前,应测检含氧量不低于18%。5.2.5 测爆仪3.测爆仪必须经国家计量部门或由其指定的部门鉴定认可,并定期检查。b. 使用测爆仪必须严格遵循说明书规定,用前检查仪器是否正常,用后再次复核其正确性。c. 使用中如对仪器产生怀疑,必须重新校准,必要时,可参照附录A(参考件),作标准气样测试校验。6 风向、风速的测定6. 1 使用手持式风向风速仪进行观测时,应选择不受周围障碍物影响、迎风面观测。6.2 航行中船舶只测试风向和相对风速。3 GB/T 1 3386 - 92 附录A一般气象条件下可燃气体的爆炸极限(参考件)之!爆炸下限爆炸上限之才爆炸下限. 4 原油1.10 64

11、0 丙烯汽油1. 30 6. 00 氯乙烯煤油1. 40 7.50 柴油1. 50 4. 50 1,1-二氯乙烯甲烧5.00 15.00 氢乙统3. 00 15.50 氨丙烧2.90 9. 50 硫化氢丁惋1.90 6.50 氟化氢戊烧4.40 8. 00 苯异丁炕1. 60 8.40 甲苯澳甲炕10. 00 16.00 一甲胶(无水)二棚炕o. 90 88.00 一氧化碳氯甲炕8. 25 18. 70 乙快已炕1. 20 7.50 二甲胶(无水)正辛炕1. 00 6.50 二甲隘正庚烧1.05 6.70 (异)丁烯氯丁炕1. 90 10. 10 三甲胶(无水氯乙烧3. 80 15. 40 甲

12、醇乙烯3. 00 34. 00 丙烯睛天燃气5. 00 16.00 亚硝酸乙脂液化石泊气2. 00 10.00 日比院煤气4. 50 40. 00 糠醇丙嗣2. 60 12.80 松节油丙醇2.10 13.50 甲醒丙醒2. 90 17.00 乙酸乙腊4. 40 16.00 丁胶乙醇3. 30 19.00 丁酣乙醒4. 00 57.00 了醒(正)乙酷1.85 36.50 丁酷二乙胶1. 80 10.10 乙胶二乙丙酷1. 40 7. 90 乙基苯二硫化碳1. 30 50.00 乙烯亚胶石油田迷1.10 5.90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标准计量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交通部航海安全

13、标准专业技术委员会归口。2.00 3.60 5. 60 4.00 15. 70 4.00 5. 60 1.50 1. 28 4. 95 12. 50 2.50 2.80 3.40 1.80 2.00 6. 70 3.10 3. 00 1. 80 1.80 o. 80 7.00 4.00 1.70 1.80 2.50 1.50 3.50 1.00 3. 60 本标准由大连海运学院、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大连海上安全监督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业文、赵崇志、宋连俊、殷佩海、黄宛青。爆炸上限1l.10 33.00 1l.40 75.00 27.40 44.00 40.00 9.50 7.00

14、20.75 74.20 82.00 14.40 27.00 9. 60 11.60 36.00 17.00 50.00 12.40 16.30 62.00 73.00 16.00 9.80 10.0 12.50 7.60 14.00 6.70 46. 00 N|们仍(京)新登字023号H由。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海洋营运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 13386 -92 国中兴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北京复外三里河)中国标准出版社北京印刷厂印刷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售版权专有不得翻印当&开本880X12301/16 印张1/2字数8000 1992年8月第一版1992年8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2000 当&定价O.70元195-33 书号:155066. 1-8928 并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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