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4308020T 42中华人民 共和,、7-H囝亘国国家标准GBT 2333412009200903-23发布开启式客车安全顶窗Opentype roof escape hatch on bus2010-01-01实施丰瞀鹊鬻瓣警辫瞥星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 言GBT 23334-20D9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丹阳市车船装饰件有限公司、丹阳市光华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益民、杨红霞、史书义、薛爱成、梁军军。开启式客车安全顶窗GBT 2333
2、4-2009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开启式客车安全顶窗的产品分类及型号表示、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及储存。本标准适用于M。类和M。类客车用开启式安全顶窗。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 912008,ISO 780:1997,MOD)GBT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
3、正弦)(GBT 242310 2008,IEC 60068 26:1 995,1DT)GBT 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GBT 2423171 993,eqv IEC 6006821l:1 981)GBT 24232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N:温度变化(GBT 2423222002,IEC 600682-14:1984,IDT)GBT 242334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zAD:温度湿度组合循环试验(GBT 242334 2005,IEC 60068 238:1974,IDT)GBT 42141 声学 家用电器及类
4、似用途器具噪声测试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42141 2000,eqv IEC 60704一l:1997)GB 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 13094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T 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 18655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搔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8655 2002,IECCISPR 25:1995,IDT)GB 18986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QCT 413 2002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QcT 476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及试验方法QCT 484汽车油漆涂层QCT 625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QcT 639 汽车用橡胶密封条QcT 641 汽
5、车用塑料密封条QcT 29106 汽车用低压电线束技术条件3术语及定义GBT 15089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13开启式客车安全顶窗opentype roof escape hatch on bus安装于客车顶部,在紧急情况下用作从车顶撤离或救援的应急出口,并具有通风功能。通风方式分为不带换气扇的自然通风方式和带换气扇的强制通风方式。4产品分类及型号表示41产品分类开启式客车安全顶窗,可按下列方式进行分类:-按通风窗开启方式分为电动开启式和手动开启式按打开应急出口的运动方式分为铰接式、弹射式;按结构分为带换气扇式和不带换气扇式。42型号表示开启式客车安全顶窗的型号包括产品系列
6、号和产品代号两部分,用连字符连接,组成内容见表1。示倒:DS860一DF2】A表示DS企业生产的长850mm电动铰接式带24V换气扇、第1次设计、第1次变型的开启式客车安全顶窗。表1型号的组成内容部分 产品系列号 连字符 产品代号位置 第1,2位 第3,4,5位 第6位 第7位 第8位 第9位 第10位 第11位产品尺寸通风窗开打开应急意义 企业代号 启方式出口的运 与风扇组 设计序号变型代号系列代号 动方式 合的代号代号代号不带换气扇 用阿拉伯数用能代表用产品外形长 英文半角电动开启 铰接式代 代号为0,带 字表示,第1第1次设计时省表达 企业的大度尺寸表示,单 状态下的代号为D。 号为F,
7、弹 12 V换气扇 次设计代号略,第1次变形代方式 写英文字位为毫米(mm) 中横线手动开肩 射式代号 代号为1,带 为1,第2次号为A,第2次变母表示 代号为S 为s 24 V换气扇 设计代号为型代号为B依此类推代号为2 2,依此类推5技术要求51 开启式客车安全顶窗(以下简称安全顶窗)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52外露表面应光滑、无颗粒、无裂纹、无划伤、无杂质、无尖角锐边,无影响使用的缺陷。53顶窗的电控系统应能在环境温度为一3070、相对湿度不大于90的条件下正常工作。安全顶窗的非金属材料应能在一3070条件下正常工作。特殊工作条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8、54打开安全顶窗应急出口的运动方式应采用铰接式或弹射式。55安全顶窗装于车内的一面应有醒目的开启方法标识和“应急出口”标识。“应急出口”标识应采用反光材料,以便在整车断电后借助其他光源能看到“应急出口”字样。对弹射式和铰接式安全顶窗,扳手(旋钮)处应贴有醒目的推拉方向标志。56安全顶窗的关闭位置与通风窗完全开启的位置之问的高度差应不大于300 mm。安全顶窗作为应急出口开启后,应保证车内外进出的畅通,且尺寸应满足GB 13094或GB 18986的规定。2GBT 23334-200957弹射式安全顶窗应向外开启,不允许操作时整个从车辆上分离,且不应对车外人员构成危险,并应有效地防止误操作。铰接
9、式安全顶窗应铰接于朝向车辆前或后的一端并向外开启,且最大开启角度应不小于100。,并可以保持在最大开启角度。58安全顶窗应易于从车内、外打开或移开,允许锁住,但应保证始终能用正常的开启或移开机构将其从车内打开或移开。59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安全顶窗应启闭灵活。手动开启应急出口的时间不应大于5 S,安全顶窗打开至通风状态时启闭力应不大于196 N,安全顶窗打开至应急出口状态时启闭力应不大于50 N。510安全顶窗的非金属材料应符合GB 8410规定的燃烧特性。橡胶密封条应符合QCT 639的规定。塑料密封条应符合QcT 641的规定。511装有电控装置的安全顶窗,电动机应符合QCT 413 200
10、2的要求,其中盐雾试验不应低于48 h。512安全顶窗处于关闭状态时,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装车状态下按QCT 476进行淋雨密封性试验,安全顶窗不应出现滴水和渗水现象。513安全顶窗处于工作状态时,运行噪声应不大于66 dB(A)。514安全顶窗的涂镀层及化学处理层应符合QCT 625的规定,油漆涂层应符合QCT 484的规定。515安全顶窗在使用通风功能时,连续启闭8 000次应无卡滞及零件损坏等情况发生。516安全顶窗在开启通风窗状态,经受QCT 413 2002中表3规定的“其他部位”振动试验后,安全顶窗各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无松动,没有可见的变形,电气系统正常工作。517有刷电动机连续
11、工作的耐久性能应不低于1 500 h;无刷电动机连续工作的耐久性能应不低于3 600 h。518电动机的无线电搔扰特性应符合GB 18655的规定。519 带换气扇式的安全顶窗配带的低压电线束、插接器的接触电阻、电压降及插拔力等应符合QCT 29106的规定。6试验方法61工作环境适应性试验611 总则进行完612615规定的各项试验后,应分别对外观、功能、安全顶窗的可靠性、安全顶窗的耐振动性、安全顶窗的密封性、安全顶窗的运行噪声进行测试。612耐低温试验安全顶窗在53中规定的低温环境中放置24 h,恢复常温后进行611所述项目的测试。613耐高温试验安全顶窗在53中规定的高温环境中放置24
12、h,恢复常温后进行611所述项目的测试。614耐温度变化试验按GBT 242322的规定进行高低温变化,然后进行611所述项目的测试。615耐温度湿度组合循环试验按GBT 242334的规定进行温度湿度组合循环,然后进行611所述项目的测试。62安全顶窗的启闭力和开启时间测量模拟实车安装方式把安全顶窗固定在试验台架上,施加开启和闭合安全顶窗的力,施力方向模仿车内开启和闭合的方向,测量启闭力和开启应急出口的时间。63非金属材料的燃烧特性试验按GB 8410的规定执行。橡胶密封条试验按QCT 639的规定执行。塑料密封条试验按QcT 641的规定执行。64电机的耐盐雾试验3按GBT 242317中
13、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65安全顶窗的密封性试验在实际装车状态下,按QcT 476的规定进行。66安全顶窗的运行噪声测量模拟实际装车方式把顶风窗安装在试验台架上,打开通风窗,进风口和出风口均处于自由空间,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运行至少20 rain后按GBT 4214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如果有调速功能,应在产生噪声最大状态下进行测试。67防腐试验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试验按QCT 625的规定进行,油漆涂层的试验按QcT 484的规定进行。68安全顶窗的可靠性试验模拟实车安装方式把安全顶窗固定在试验台架上,模拟在车内启闭通风窗的动作,连续执行“完全开启 完全闭合”的动作。69安全顶窗
14、的耐振动试验模拟实车安装方式把安全顶窗固定在试验台架上,开启通风窗,按GBT 242310规定进行。610电机的耐久性试验在台架上试验。61 1 安全顶窗的无线电骚扰特性测量按GB 18655的规定测量。7检验规则71 出厂检验71,1 每台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证明质量合格的文件。712出厂检验项目为52、55、59、513。72型式检验721凡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定型或已定型产品易地生产时;b)批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而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批量生产的产品每年不少于一次;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
15、果有较大差异时;f)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722型式检验的数量为三台,应从出厂合格的同批产品中随机抽取。723型式试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724型式试验的产品应全部符合要求。若有个别试验项目不合格时,应重新抽取加倍数量的产品,就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8包装和储存81包装811产品包装箱外部的文字、标记应符合GB 191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产品名称、型号、数量、质量、到站、发站和收货单位等;b)小心轻放、叠层数规定、防潮等字样标志。812随同产品包装提供的技术文件应有:a)装箱单;4GBT 23334-2009b)产品检验出厂合格证;c)产品使用说明书。82储存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有害气体的仓库内,不应与易造成腐蚀的化学物品一同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