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31597-201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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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雪ICS 03.080 A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1597-201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骨、. Specification on basic old-age insurance service for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2016-01-01实施2015-06-02发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飞11、/川Jr GB/T 31597-2015 目次前言. . . . . m 1 范围. . . . . 2 术语和定义. 3 参保登记. 3.1 基本要求. . . 3.2 参保申请. 3.3 审核

2、与登记. . . . . 2 4 参保信息变更. 内AOLnL请由甲更变更求息变要信与本保核基参审inLnd d且EA哇A结5 养老保险费收缴5.1 基本要求. 5.2 养老保险费预存代扣5.3 养老保险费补缴5.4 集体补助或资助. . 6 个人账户权益. 6.1 基本要求. . . . . 3 6.2 个人账户建立. . . . . . . . 3 6.3 个人账户记录. . . . . 3 6.4 个人账户支付. . . . . . 4 6.5 个人账户结算. . . 4 6.6 个人账户查询. . . 4 7 待遇支付7.1 基本要求7.2 待遇核定7.3 待遇支付7.4 待遇调整7.

3、5 资格核对. 4 . 5 5 . . 5 . 5 8 关系转移. 8.1 基本要求8.2 转移申请. 8.3 审核与转移9 关系终止. 9.1 基本要求.GB/T 31597-2015 9.2 关系终止申请9.3 审核与关系终止. . . 10 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 . . . 7 10.1 服务监督. . . . . . 7 10.2 服务评价.10.3 服务改进. . . . 7 参考文献. . . . . 8 E 前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E习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AC/TC474)归

4、口。GB/T 31597-2015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E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人力资酒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江苏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安徽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福建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心、四川省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陕西省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处、辽宁省盘锦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皮德海、刘从龙、刘卫、张景春、高帆、张玉祥、陈华、彭金标、孙菲菲、徐巍、陈海栋、张开荣、金国宇、马小戚。E GB/T 31597-201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5、参保信息变更、养老保险费收缴、个人账户权益记录、待遇支付、保险关系转移、保险关系终止、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勺、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协办员勺、合作金融机构.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basic old-age insurance for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J residents old-age insurance; ROI 国家为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项基本

6、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模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方式。2.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government subsidy for basic old-age insurance for urban and rural r四idents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具体标准,由社保机构审核并支付给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中的基础部分。2.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individual account-based pension for basic old-age insur-ance for urban and rural

7、 residents 城乡居民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由社保机构以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支付的养老保险待遇。3 参保登记3.1 基本要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申请参保。3.2 参保申请3.2.1 社保机构根据参保申请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件特殊参保群体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参保申请应向户籍所在地事务所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3.2.2 事务所可以委托本地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接收辖区居民提出的参保申请,并指导其填写参GB/T 31

8、597-2015 保登记表。若参保申请人无法填写,可由受托亲属或协办员代填,但需参保申请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定。协办员检查参保人员相关材料后,按规定时限主报事务所。3.2.3 事务所对协办员收集上报的参保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县级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事务所也可直接接收参保申请。3.3 审核与登记3.3.1 事务所应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人信息系统,按规定时限上报当地县(自治县、市、区、旗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直接经办业务的地市级社保机构。3.3.2 社保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申请参保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和确认,并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参保登记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

9、民族、出生年月、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参保登记时间、邮政编码、是否特殊参保群体等。3.3.3 登记后,社保机构及时登记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相关信息s暂未使用社会保障卡的城乡居民可由社保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制发银行存折(卡).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费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4 参保信息变更4.1 基本要求当参保人员参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社保机构应按照规定时限,及时为参保人员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服务。4.2 参保健息变更申请4.2.1 协办员或事务所应接收参保人员提出的参保信息变更申请。4.2.2 发生变化需申请变更的参保信息包括z参保人员的姓名、性别、

10、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4.2.3 参保人员申请参保信息变更时,应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与变更情况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参保人员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时,还应提供代办人员的居民身份证。4.3 审核与变更4.3.1 协办员或事务所应检查参保人员相关证件及材料是否正确、齐全,指导参保人员正确填写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并按参保登记的基本流程,进行参保信息变更业务操作。4.3.2 社保机构复核后,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信息系统中进行相应的信息变更操作,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5 养老保险费收缴5.1 基本要求社保机掏应根据城

11、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按缴费年度和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的缴费档次,为参保人员提供养老保险费收缴服务。5.2 养老保险费预存代扣5.2.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预存代扣方式,按年度自然年度收缴。5.2.2 社保机构应提醒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于当地规定的缴费截止日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GB/T 31597-2015 费足额存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专用存折(卡)。金融机构根据社保机构每月定期生成的扣款明细信息,从参保人员的银行账户上足额划扣养老保险费(不足额不扣款。社保机掏应及时将金融机构反馈的扣款结果信息在信息系统中确认,扣款金额记入个人账户,并从次月起开始计息。5.2.3 未通过金融

12、机构扣缴的地区,由社保机构、事务所会同金融机构进行收缴,并开具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5.3 养老保险费补辙5.3.1 符合养老保险费补缴条件的参保人员申请补缴时,协办员或事务所应指导参保人员填写养老保险费补缴表格,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补缴信息。5.3.2 社保机构核定后,应及时生成补缴扣款明细清单,传递至指定金融机构。5.3.3 金融机构按保险费划扣琉程进行扣款和信息反馈。补缴成功的,社保机构做好个人账户权益记录。5.4 集体补助或资助5.4.1 村(社区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助或资助的,应向事务所提交集体补助或资助明细清单。事务所录入

13、信息系统后按规定时限将相关资料上报社保机构。社保机构核定后,通知补助或资助方将补助或资助资金存人社保机构指定账户。5.4.2 资金到账后,社保机构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做好个人账户权益记录。6 个人账户扭益6.1 基本要求6.1.1 社保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档案,准确记载个人账户权益信息,并提供相应管理服务。6. 1.2 所记载的个人账户权益信息应包括E一一个人基本信息,钝括参保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公民身份号码、社会保障号码、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参保日期、存折(卡号、参保状态等;一一缴费信息,包括缴费时间、缴费类型、个人缴费金额、集体补助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14、等F一养老金支付信息,包括领取时间、待遇领取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养老金)金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以下简称基础养老金)金额等s一一其他信息,包括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6.2 个人账户建立社保机构对参保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复核后,依托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6.3 个人账户记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记录以下内容t一一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z-一财政代特殊参保群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p一一地方各级财政对个人账户的缴费补贴s3 GB/T 31597-2015 一一村集体、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15、或个人对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补助或资助z一一个人账户利息p十一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F一一按规定计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E一一按规定计发的基础养老金。6.4 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支付,除国家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不应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后,由政府财政按领取标准继续支付。6.5 个人账户结算6.5.1 个人账户储存额从缴费到账的次月起按照国家规定利率开始计息。领取待遇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按月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余额仍按规定继续计息。6.5.2 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息年度。社保机构应于一个结息年度结束时对当年度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进行结息。6.

16、6 个人账户查询6.6.1 查询方式社保机构应提供以下方式,供参保人员查询个人账户信息=一一社保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平台;保险关系所在地政府网站z一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国统一咨询服务专用号码12333.6.6.2 查询内容参保人员缴费期间可查询个人权益的内容包括2个人基本信息z一一缴费时间s一一个人账户缴费记录。参保人员待遇领取期间可供查询个人权益的内容主要包括2一一个人基本信息z一一缴费期个人账户储存额E一一待遇支付标准F一-待遇支付时间z一一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记录及账户余额s-一一基础养老金支付记录。7 待遇支付7.1 基本要求社保机构应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认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

17、险待遇领取资格,核定待遇标准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4 GB/T 31597-2015 7.2 待遇核定7.2.1 事务所应按月将下月达到领取条件的人员名单交协办员,由协办员通知其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7.2.2 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参保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协办员应核对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每月规定时限内将相关材料上报事务所。7.2.3 事务所应审核参保人员的待遇领取资格,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上报社保机构。7.2.4 社保机构应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按有关规定进行疑似重复领取待遇数据比对,确认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等养老保障待遇

18、后,对认定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计算待遇领取人的养老金数额3对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告知其具体原因s需要补缴或可以补缴的,应告知当事人,等补缴之后再进行待遇核定。7.2.5 参保人员对待遇领取标准有异议的,社保机构应接收其申请并进行审核,同时将审核结果书面反馈给参保人员F确需调整的,应经参保人员确认后重新核定。7.3 待遇支付7.3.1 社保机构应每月编制基金支付明细,并悔调金融机构划人参保人员银行账户,实行社会化发放。7.3.2 参保人员发生按规定应暂停享受养老待遇情况的,社保机构暂停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符合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规定条件后恢复发放。7.4 待遇调整根据国家

19、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应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时,社保机构应核定养老金待遇领取标准,在信息系统内进行批量调整,并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调整资金。7.5 资格核对社保机掬每年定期为待遇领取人员提供资格认证服务,以证明其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待遇的领取要求。8 关系转移8.1 基本要求8.1.1 己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前,出现户籍跨地区迁移且需转移保险关系的,社保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往新户籍地所在地社保机构,由转人地社保机构审核接收,以使其继续参保缴费。8.1.2 参保人员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

20、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8.2 转移申请8.2.1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在户籍迁入地提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申请时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迁移后的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8.2.2 协办员接收参保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及相关材料,指导参保人员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格和参保表格,并将相关材料报转人地乡镇事务所。5 GB/T 31597-2015 8.3 审核与转移8.3.1 转入地事务所应对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应将关系转入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转人地社保机构。8.3.2 转入地社保机构应对申请及相关

21、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后,向转出地社保机构寄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表格。8.3.3 转出地社保机构收到表格并核实相符后,于次月通过指定金融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在信息系统中注明。8.3.4 转入地社保机构确认转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将参保、转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为转入参保人员记录个人账户,并及时告知转人参保人员。9 关系终止9.1 基本要求参保人员发生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己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等情况时,社保机构应进行注销登记,并及时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支付给参保人或

2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终止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9.2 关系鳝止申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提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申请,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申请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时,应提供以下材料z一一参保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s一存折卡号p一一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境)定居证明或户口本注销证明。参保人员死亡申请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时,应提供以下材料z一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户口搏、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F医院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能够确定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s一一参保人失踪宜告死亡的,提供

23、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参保人员已事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申请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时,应提供以下材料z二参保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z一一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协办员应接收参保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提出的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核对其携带的证明材料,并于规定时限内将申请资料上报事务所。9.3 审核与关系纬止9.3.1 事务所应对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应将注销信息录人信息系统,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相关资料上报社保机构。9.3.2 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应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支付给参保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

24、继承人。同时对注销信息进行确认,终止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6 . . GB/T 31597-2015 10 服务监督、评价与改造10.1 服务监督10.1.1 社保机构应实行服务信息公开,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依据、程序、时限、规范、投诉渠道等信息,做到公示信息及时更新,维护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依法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权。10.1.2 社保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10.1.3 社保机构应每年在行政衬范围内对衬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10.2 服务评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25、保险服务质量评价应采取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开展以服务对象满意翻评为核心要素的服务质量评价。10.3 服务改进社保机构应注重服务体系的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绩效。服务质量改进应注重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服务流程优化和公共服务效能的提升。7 GB/T 31597-2015 8 参考文献lJ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J 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国发(2014J8号3J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4J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J23号5J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6J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

26、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冉mFONlhoF伺H阁。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G/T 31597-2015 国中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星河北街16号(100045)网址总编室:(010)68533533发行中心以010)51780238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X1230 1/16 印张1字数19千字2015年6月第一版2015年10月第二次印刷铸18.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10107定价号:155066. 1-5117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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