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31725-2015 早期教育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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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J ICS 03.080 A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1725-2015 早期教育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 for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 services 2015回06-02发布2016-01-01实施/? 吼一/ 跑dAEzr饲宁-(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菇总局也世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a叩GB/T 31725-2015 目次前言. 1 范围. .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 . 4 服务提供者. . . . . . 2 5 服务人员. . . . 3 6 服务场所. . .

2、. . 4 7 服务设施. . 4 8 学习资料.9 服务实施10 服务质量评价. 附录A(规范性附录服务人员健康要求附录B(规范性附录服务场所安全要求附录C(资料性附录服务场所、服务设施、学习资料部分预防性消毒方法. . . 11 附录D(资料性附录婴幼儿专用盟洗和卫生设施建设参数. . . 13 参考文献. . . . . . . . 14 飞,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教育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3)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z中国际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侯非、柳成洋、曹俐莉、王世JII、曾毅、李涵、杨朔、张雨辰.GB/T 3

3、1725-2015 I GB/T 31725-2015 早期教青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给出了早期教育服务的服务提供者、服务人员、服务场所、服务设施、学习资料、服务实施、服务质量评价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早期教育服务的管理、实施与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24613 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T 26997非正规教育与培训的学习

4、服务术语GB/T 27689无动力类游乐设施儿童滑梯GB 27952 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的卫生要求GB 28007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28231 书写板安全卫生要求GB/Z 28828 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2699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旱期教育服务佣rlycbildhd education and care seic四在托儿所、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之外,面向0岁至6岁婴幼儿及其家长,由相应组织提供,旨在促进婴幼儿身心发展的一系列教育活动与过程。注s家长包括监护人及监护人委托人

5、.3.2 服务提供者semce provider 依法登记注册、提供早期教育服务(3.口的组织。3.3 顾客cus阳,mer早期教育服务(3.口的接受者和购买者。1 GB/T 31725-2015 4 服务提供者4.1 基本要求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独立固定的服务场所,具有与所提供服务匹配的专职服务人员,建立服务管理制度井有效实施。4.2 服务管理要求4.2.1 服务活动管理服务提供者应按照以下原则开展服务活动z一-促进婴幼儿身心发展p一一以游戏活动为主要形式,注重趣味性s一一面向全体婴幼儿,重视个别差异z一一坚持鼓励、启发、诱导等正面教育。4.2.2 人力资源管理4.2.2.1 服务提供者应聘用符

6、合第5章要求的服务人员。4.2.2.2 服务提供者应定期对全体服务人员进行职业培训。注g职业培训包括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沟通技巧等.4.2.2.3 服务提供者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服务人员体检。4.2.2.4 在服务实施过程中,服务提供者宜将常规学习活动内的教学人员与婴幼儿人数比例控制在1 : 8及以内。4.2.3 顾客信息管理4.2.3.1 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顾客信息管理制度,按照GB;Z28828等相关标准的要求管理顾客信息。4.2.3.2 服务提供者应在顾客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使用顾客信息,所收集的顾客信息应是满足服务需求的最少信息例如顾客姓名与联系方式、婴幼儿接受早期教育服务的经历

7、).4.2.3.3 服务提供者应保护顾客信息安全,防止顾客信息泄露、丢失s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z不应以出售等形式非法向他人提供顾客信息,4.2.4 安全管理4.2.4.1 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安全与应急设备用品,对服务人员、顾客进行安全培训1.4.2.4.2 服务提供者应使用符合GB24613等相关标准安全要求的服务场所、服务设施、学习资料。4.2.4.3 服务提供者对于服务人员、服务场所、服务设施、学习资料、服务实施的安全管理应符合第5章、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的相关要求,4.2.5 卫生管理4.2.5.1

8、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并实施卫生管理制度。4.2.5.2 服务提供者应配备使用符合GB27952等相关标准要求的卫生消毒用品。4.2.5.3 服务提供者对于服务人员、服务场所、服务设施、学习资料的卫生管理应符合第5章、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的相关要求。GB/T 31725-2015 5 服务人员5.1 基本要求5.1.1 服务人员包括教学人员和其他服务人员。5.1.2 服务人员的健康状况应符合附录A规定,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5.1.3 服务人员的工作语言和行为应=一一文明、健康、礼貌、得体F一符合婴幼儿年龄特点,一一能够引导、帮助婴幼儿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言语习惯和意志品质。5.1.4 服务

9、人员的工作服饰应z一一柔软、安全、无毒,无安全隐患,一一卫生、干净、整洁、无异味p-一符合婴幼儿审美特点与社会主流价值观,美观、大方、得体;一一便于服务实施,5.1.5 在室内实施服务时,服务人员应穿着干净、卫生、柔软的袜子、袜套或鞋套,不应赤足;非一次性袜子、袜套和鞋套应每日清洗、消毒、更换。5.1.6 服务人员应定期参加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南通技巧等培训,持续提高服务能力。5.2 教学人员5.2.1 教学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z一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一一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学历,或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z一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用于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教育

10、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考试s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完成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学习或接受过从事早期教育服务活动的系统培训-5.2.2 教学人员应对早期教育服务具有正确理解与认识,认同早期教育服务教学人员的专业性和独特性,关爱婴幼儿,关注婴幼儿身心健康,重视婴幼儿生命安全。5.2.3 教学人员应掌握以下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z关于婴幼儿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z示倒,(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儿一一不同年龄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规律和促进婴幼儿发展的策略与方法p一一安全应急处理预案,以及意外事故和危险情况下婴幼儿安全防护与救助的基本方法p其他满足早期教育服务正常开展

11、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5.3 其他服务人员5.3.1 其他服务人员主要负责咨询接待、反馈处理、活动场所与设施检修、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等工作。5.3.2 其他服务人员应具备支持早期教育服务顺利实施的工作能力,其中从事需有国家统一资格要求职业的其他服务人员,应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3 GBjT 31725-2015 6 服务场所6.1 基本要求6.1.1 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独立的、满足早期教育服务需求的固定服务场所.6.1.2 服务场所内应设置婴幼儿学习活动场所、咨询接待场所、鞋和衣物更换场所等不同功能区域,形成相对独立的功能空间,宜设置婴幼儿卫生间,并可根据需求设置母婴哺乳场所、备餐

12、场所、顾客休息场所等功能区域。6. 1.3 在早期教育服务实施过程中,婴幼儿人均所占有的实际学习活动场所面积不应小于4m2 注g服务实施过程中,婴幼儿人均所占有的实际学习活动场所面积=实际使用的婴幼儿学习活动场所面貌/同时接受服务的婴幼儿数量.6.1.4 服务场所应全面禁烟,6.2 安全要求服务场所安全应符合附录B规定。6.3 环境与卫生要求6.3.1 服务场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卫生、整沽,环境、空气和物体表面等经检测应符合GB/T18883等相关标准的卫生要求,预防性消毒参照附录C规定的方法和频率实施。6.3.2 服务场所应采光充足,通风良好,远离噪声与电磁干扰,符合GB3096等相关标准的

13、要求。6.3.3 服务场所中应设置防蚊、蝇、虫、鼠等设备,并放置于婴幼儿无法接触到的地方。6.3.4 服务场所的设计、布置应有利于激发婴幼儿好奇心和求知欲,符合婴幼儿审美观。7 服务设施7.1 基本要求7. 1. 1 服务设施的设置应满足不同服务场所功能和服务需求,其大小、高度等应与婴幼儿身高、坐高、手臂、跨度相符合。7.1.2 服务设施应定期维护、及时更新、数量充足、功能完善,满足正常服务交付的需求。7.2 安全要求服务设施应光滑、牢固,无尖锐棱角、锋利切面、毛边、倒剌、零件脱落、绳索等安全隐患。7.3 卫生要求服务设施应卫生、无毒,符合GB28231等相关标准的卫生要求,预防性消毒参照附录

14、C规定的方法和频率实施。7.4 强幼儿血洗和卫生设施服务场所宜参照附录D的要求,设置婴幼儿专用盟洗和卫生设施。4 . GB/T 31725-2015 7.5 专用设施专用设施应能满足特定服务需求,规格、性状、安全性等符合GB/T27689等相关标准要求。注2专用设施包括滑梯、秋千、婴幼儿游泳池、沙池等。7.6 服务家具服务家具应符合GB28007等相关标准要求。8 学习资料8.1 基本要求8.1.1 服务提供者应根据服务内容、目标与特点,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学习资料,建立学习资料库并适时更新。8.1.2 学习资料的引进、更新、研发,应经过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论证,并进行试点试验.8.1.3 教

15、学人员所用学习资料应突出科学性、专业性,能帮助教学人员创设服务氛围、组织学习活动.8.1 .4 婴幼儿所用学习资料应符合婴幼儿心理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颜色、画面、形状等应符合婴幼儿心理特征,趣味性强,能够激发婴幼儿好奇心和求知欲z并特别突出操作性,便于婴幼儿实施学习和操作行为,帮助婴幼儿集中注意力、深入参与学习活动。8.1.5 家长所用学习资料应通俗易懂、科普性强,能够传递科学的早期教青知识和理念,指导家挺有效参与学习活动,强调家庭对于婴幼儿发展的重要性,引导家长对婴幼儿科学实施早期教育,共同巩固早期服务效果。8.2 安全要求8.2.1 学习资料应由安全材料制戚,不具有安全隐患或引发安全事故风

16、险的可能性.注s婴幼儿所用学习资料安全隐患或引发安全事故风险的可能性包括表团不光滑、带有尖锐棱角和锋利切商、带有绳索、小于婴幼儿口腔直径、组零件或电池易拆卸、含毒或重金属、可能引发窒息如面具、可能引发爆炸或燃烧(如氢气球)、易碎、易散落、面料或填充料不合格等.8.2.2 服务实施前,学习资料的安全性应得到检查确认,未通过安全性检查的学习资料不应被使用。8.2.3 服务实施过程中,教学人员应对顾客说明学习资料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并对学习资料使用情况进行实时观察,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示倒z及时收集清理部戏过程中破裂的玩具碎片.8.3 卫生要求学习资料均应定期清清、消毒,预

17、防性消毒参照附录C规定的方法和频率实施。9 服务实施9.1 服务信息提供9. 1. 1 服务提供者应为顾客提供服务相关信息,主要包括z一一服务提供者基本情况z一一服务内容、活动安排,一一教学人员基本情况,一-所采用的学习资料z5 GB/T 31725-2015 一一-全部费用及明细,以及支付变更规定s服务变更手续z一一一服务承诺和风险提示。9.1.2 服务提供者应为顾客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对顾客希望了解的服务相关事宜进行解释说明s咨询渠道应方便、快捷、随通。9.1.3 服务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具有时效性,与实际的服务交付一致,以颐客能修理解的方式(例如符合婴幼儿年龄特点的语言、婴幼儿易理解的

18、图片等提供。9.2 需求与特征分新服务提供者应对顾客的需求进行分析,包括希望婴幼儿获得的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等方面的发展目标,以及顾客期望早期教青服务所采用的方式与形式、服务时间与长度等,并对婴幼儿的年龄、性别、曾接受早期教育服务的经历,以及现有发展水平等进行特征分析.9.3 服务方案确定9.3.1 服务提供者应根据需求与特征分析的结果确定服务目标。9.3.2 服务提供者应以服务目标为依据,为顾客选择设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等,形成服务方案。9.3.3 服务方案的内容和实施条件应得到顾客认可。9.4 服务协议订立9.4.1 服务提供者应与顾客订立书面服务协议。9.4.2 服务协

19、议应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时间与地点、全部费用及明细、服务变更手续、投诉与纠纷解决方法、隐私保护、风险警示,以及双方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内容,同时应对影响服务质量的其他关键要素进行约定。9.4.3 服务协议应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订立。9.4.4 服务提供者应属行告知义务,提醒顾客注意协议中与其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告知形式包括口头告知、书面告知、公示告知等。9.5 支付9.5.1 服务提供者应向顾客说明支付的有关信息并达成一致,主要包括z全部费用及明细F一一支付方式g一一支付出现问题时的解决措施。9.5.2 服务提供者应为顾客提供多种支付方式,当选用某种支付方式将产生额外费

20、用时,应在支付前向顾客说明.9.5.3 在支付完成后,服务提供者应向顾客提供支付凭证。9.6 服务交付9.6.1 服务提供者应确保实际服务交付的内容与服务协议约定的一致。9.6.2 在服务交付过程中,服务人员应z6 维护婴幼儿正当权益,尊重婴幼儿人格和自尊心,保护婴幼儿隐私,将保护婴幼儿安全放在首位F一一不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婴幼儿,GB/T 31725-2015 一一引导顾客注意服务交付过程的安全卫生,提示顾客注意安全隐患,降低安全风险z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方法和应急处理预案处理应急事件z其中,教学人员亦应z一一充分利用学习活动场所,组织开展满足服务需求、符合婴幼儿特点的活动p一一注

21、意培养婴幼儿生理、心理、审美和品德素质,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和智力发展F一一关注、尊重婴幼儿个体差异,根据婴幼儿的具体需求与特点提供服务,帮助婴幼儿按照自身的速度和方式获得全面发展p一一保障服务交付适合婴幼儿的总体发展水平和需求,使全体婴幼儿都有成功的活动体验。9.7 效果评价9.7.1 概述服务提供者应在服务交付过程中和完成后,对婴幼儿参与早期教育服务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价,判断服务目标的完成情况,及时调整服务项目与安排。9.7.2 评价肉害评价内容主要包括z一一婴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等方面的学习发展水事与所约定服务目标的比对情况F一一婴幼儿在学习活动中的表现等.9.7.3

22、评价方法观察、交流、测试、调查等。9.8 沟通与反镜9.8.1 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掏通管理机制,明确反馈时限,按时答复、安排处理顾客诉求。9.8.2 服务提供者应为顾客提供沟通渠道并保证渠道畅通、平等、公开。9.8.3 在与婴幼儿沟通交流时,服务人员应尊重婴幼儿,关注婴幼儿年龄特征,使用婴幼儿易于理解的语言,选择与婴幼儿年龄和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词汇。9.8.4 在与家长向通交流时,服务人员应z一一及时告知关于婴幼儿的信息z一一传递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和理念s一一强调家庭对于婴幼儿发展的重要性E一一与家长建立平等、尊重、信任、富有建设性的合作关系,引导家长有效配合、共同促进儿童发展。10 服务质量评价

23、10.1 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服务评价管理机制,定期收集来自内外部的评价信息并加以分析.10.2 服务提供者可根据不同评价目标,依据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内容,从服务提供者、服务人员、服务场所、服务设施、学习资料、服务实施等方面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具体评价活动。10.3 服务提供者应分析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制定整改措施,持续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7 GB/T 31725-2015 附录A(规范性附录)服务人员健康要求A.l 服务人员不应患有以下疾病(史h一一精神病(史);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应从事早期教育服务的疾病(史hA.2 当患有以下疾病时,服务

24、人员应立即暂停参与早期教育服务活动z一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荆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z一一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服性或渗出性皮肤病z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应暂停参与早期教育服务活动的其他疾病。A.3 当出现以下症状时,服务人员宜暂停参与早期教青服务活动z一一发热、腹泻等症状F一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宜暂停参与早期教育服务活动的其他症状,8 GB/T 31725-2015 B.1 概述附录B(规范性附录)服务蝠所安全要求B.1.1 服务场所应设置于符合GB50016等相关标准安全要求的建筑。8.1.2 服务场所宜

25、设于三层及以下,不应设置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B.2 安全出口和紧急疏散通道服务场所应按照GB289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管理、使用安全出口和紧急班散通道,并告知颐客位置和使用方法.B.3 地面与墙面B.3.1 服务场所地面与墙面应采用暖性、弹性材料,不应使用尖锐、易碎、毛边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建筑与装饰配件,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墙面应采用光滑材料。B.3.2 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阳角部位应设置为平滑圆角形状。B.4 楼梯与台阶服务场所内不宜设置楼梯和台阶。B.5 n B.5.1 服务场所内,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应影响疏散通行s门的双面均应平滑、无棱角。B.5.2 婴幼儿使

26、用的功能区域内,应设置双扇平开门,不应设置转门、弹簧门、推拉门,不应设施金属门F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门下不应设置门槛,门附近应张贴防夹手足安全警示,宜进行防夹手足处理.B.6 窗户、玻璃与镜面8.6.1 服务场所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距地面1.50m内不应设平开窗。B.6.2 窗台距地面高度低于0.90m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室内地面计算不应低于0.90m. B.6.3 在距地面1.20m以下,不应安装易碎玻璃、镜面。B.7 扶手与栏杆B工1服务场所应根据需求设置婴幼儿扶手,扶手高度应不大于0.60m。9 GB/T 31725-2015 B工2服务场所内,外廊、阳台、平

27、台等临空部位应设置防护栏抨,栏杆应以牢固耐久的材料制作,采用防止幼儿攀爬的构造,荷载能力应满足服务需求。B工3栏杆从地面计算净高不应小于1.10m,0.60 m以下应采用实体护栏;采用垂直杆件设置的栏杆,其杆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B.8 其他B.8.1 服务场所应使用安全型插座,婴幼儿使用的功能区域内插座安装高度不应低于1.80m。B.8.2 具有婴幼儿手触安全风险的建筑材料、装饰物等距地面距离不应低于1.70m。B.8.3 具有婴幼儿头触安全风险的建筑材料、装饰物等距地面距离不应低于1.40m. B.8.4 绿化装饰不应选用有毒、带剌、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10 GB/

28、T 31725-2015 附录C(资棉性附录)服务场所、服务设施、学习资料部分预防性消毒方法早期教育服务的服务场所、服务设施、学习资料部分预防性消毒方法如表C.l所示。表C.1服务场所、服务设施、学习资料部分预防性消毒方法汇总表消毒对象物理消毒方法化学消毒方法备注开窗通风每日至少2在外界温度适宜、空气质量较好、保障安全性次s每次至少10min 15 min 的条件下,应采取持续开窗通风的方式不具备开窗通风空气消毒条件时使用s应使用空气采用紫外线杀菌灯移动式紫外线杀菌灯,按照1.5W/m3计算紫外进行照射消毒每日1次,线杀菌灯管需要量s禁止紫外线杀菌灯照射人每次持续照射时间体体表F采用反向式紫外

29、线杀菌灯在室内有人60 min 环境持续照射消毒时,应使用无臭氧式紫外线杀菌灯用洗涤剂清洗干净后,置阳光直接照射下暴暴顺时不应相互叠夹,暴晒时闹不低于6h 晒干燥煮沸消毒15min或煮沸消毒时,被煮物品应全部浸没在水中s蒸蒸汽消毒10min 汽消毒肘,被蒸物品应疏松放置毛巾类织物使用浓度为有效氯使用符合次氨酸销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250 mg/L400 mg/L的范规定的次氯酸销类消毒剂,消毒时将织物一次氨酸销类消毒剂漫泡全部浸波在消毒液中,消毒后用生活饮用水将消毒20min 残留消毒剂冲净煮沸消毒15min或煮沸消毒时,抹布应全部浸设在水中s蒸汽消蒸汽消毒10min 毒肘,抹布应疏松放置使

30、用符合次氯酸铺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抹布使用浓度为有效氯范规定的次氯酸饷类消毒剂,消毒时将抹布l400 mg/L的次氯酸销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消毒后可直接控干或晾消毒剂浸泡消毒20min 子存放z或用生活饮用水将残留消毒剂冲净后控子或晾于存放使用浓度为有效氯使用符合次氯酸锅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门、龙头等100 mg/L-250 mg/L的范B规定的次氯酸销类消毒剂z可采用表面擦拭、冲洗消毒方式z餐桌消毒后要用生活饮用物体表面次氨酸铀类消毒剂消毒水将残留消毒剂擦净z家具等物体表面消毒后10 min30 min 可用生活饮用水将残留消毒剂去除11 GB/T 31725-2015 表C.1(续消

31、毒对象物理消毒方法化学消毒方法备注每两周至少通凤晾适用于不能湿式擦拭、清洗的物品,暴晒时不晒一次得相互叠夹.暴晒时间不低于6h 使用浓度为有效氯玩具、图书100 mg/L-250 mg/L的使用符合次氯酸销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次氨酸销类消毒剂、表面范规定的次氯酸锁类消毒剂F根据污染情况,捺拭、浸泡消毒10min-每周至少消毒1次30 min 便盆、坐便器使用浓度为有效氯使用符合次氯酸铺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民否皮肤接触部400 mg/L-700 mg/L的范规定的次氯酸销类消毒剂,应清洗后消毒z浸泡消毒时应将使盆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p消位、盛装吐泻次氯酸销类消毒剂、浸泡毒后用生活饮用水将残留消

32、毒剂冲净后控干物的容器或擦拭消毒30min 或晾于存放使用75%-80%乙体温计障溶液君主泡消毒3min-5 min 一一 12 GB/T 31725-2015 附录D(资剧性附录)摆幼儿专用盟洗和卫生设施建设参鼓D.1 服务场所内应设置流动水洗手装置,婴幼儿专用盟洗池距地面高度宜为0.50m,-.,0.55 m,进深宜为0.40m,-.,0.45 m,水龙头的同距宜为0.35m-0.40 m. D.2 婴幼儿专用沟槽式大便器宽度宜为0.16m,-.,O.18 m,坐式大便器高度宜为0.25m,-.,0.30 m,每个大使器之间应设置隔板,并安装高度不超过0.6m的婴幼儿扶手.13 GB/T

33、31725-2015 参考文献1J GB/T 20002.1-2008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第1部分z儿童安全2J GB/T 26158-2010中国未成年人人体尺寸3J JGJ 3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4J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5J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青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6J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7J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8J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9J 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J13号口的三岁前小儿教养大纲(草案)

34、.卫生部妇幼卫生局11J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育部.教基二2012J4号口2J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青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13J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育部.教基(2001)20号14J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卫生部令第76号口5J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生部.卫妇社发(2012J35号口6J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育部.教师(2013J1号17J 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国家教育委员会.1992口8J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卫生部.2009口9J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及大纲(试行).

35、北京z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20J 次氯酸锅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卫生部.为监督发2007J265号14 的FON-mNhFmh筒。国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早期教育服务规范GB/T 31725-2015 中*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割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日网址总编室1(010)68533533发行中心:(010)51780238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印张1.25字数30千字2015年6月第一次印刷开本880X12301/16 2015年6月第一版铸21.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10107t5号:155066.1-51909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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