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523-2014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2部分:城市轨道交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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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310A 90DB12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DB 12/ 5232014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2部分:城市轨道交通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Part 2: Urban Rail Transit2014-05-22发布 2014-09-01实施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12/ 5232014I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反恐怖防范原则. 25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26 常态反恐怖防范. 27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138 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14附

2、录A(资料性附录). 15附录B(资料性附录). 18DB12/ 5232014II前 言本标准的第6.2.2.13、6.2.2.14、6.2.2.19、6.2.2.22、6.2.2.23、6.2.2.25、6.2.2.28、6.2.2.31、6.2.2.34、6.2.2.40、6.2.2.44、6.2.2.48、6.2.2.49、6.2.2.50、6.2.2.51、6.2.2.52、6.2.2.53、6.2.2.54、6.2.2.55、6.2.2.56、6.2.2.57、6.2.2.58、6.2.2.59、6.2.2.60、6.2.2.61、6.2.2.65、6.2.2.66、6.2.2.6

3、7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天津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本标准由天津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天津市公安局特警总队。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宝琮、乔焱、赵伯文、于兴元、王卫、刘纯祥。本标准于2014年5月首次发布。DB12/ 52320141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2部分:城市轨道交通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术语和定义、防范原则、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

4、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本部分适用于我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已投入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87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8.1-2005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

5、件GB /T 25119-2010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电子装置GB 50157-2003 地铁设计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526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 69 防爆毯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576 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594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761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 872-2010 防爆球DB12/

6、 289 地铁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规范DB12/ 522-2014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3 术语和定义DB12/ 522-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DB12/ 523201423.1城市轨道交通 Urban Rail Transit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等。3.2运营单位 Operating Company经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业务的企业3.3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Urban Rail Transit Facilities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常安全运营而设置的轨道、隧道、高架(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口)

7、、列车、车辆段(停车场)、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等设施。4 反恐怖防范原则4.1 反恐怖防范应在遵循DB12/ 522-2014原则的同时,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的特点还应坚持“多措并举、规范管理、强化责任、以人为本”的方针。4.2 城市轨道交通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组织实施反恐怖防范工作,城市轨道交通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公安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4.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5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城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a) 人员活动区域:车站(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等)、运营车辆

8、等。b) 控制区域:运营控制中心;车辆段(停车场)控制室;消防控制室;主变电站;风、水、气、通讯、通风、空调等控制区域以及保安或门卫处。c) 重要物品存储区域:危险物品存放处等。d) 其他:区间隧道、车辆段(停车场)、配电房、通讯机房、监控中心等重要部位。6 常态反恐怖防范6.1 人防6.1.1 人防组织应符合DB12/ 522-2014中7.1.1要求。6.1.2 人防配置6.1.2.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根据运营线路、客运流量、站点分布、设施分布等情况配备专门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DB12/ 523201436.1.2.2 监控中心应设专人值守,技防设施应设专人操作,控制中心

9、、车站应设置固定岗,检票口、变电所、车辆段、停车场及重要设备设施机房等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固定岗、临时岗或定时巡逻,并宜设机动力量进行备勤。6.1.3 人防管理6.1.3.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建立与公安机关、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6.1.3.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6.1.3.3 人防管理制度应符合DB12/ 522-2014中7.1.3.3要求,并应明确:a) 值守与巡查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在车站、车厢、控制中心等重要部位开展值守、巡查;b) 防范与应急演练制度,每半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反恐怖防

10、范或应急演练;c) 检查与督察制度,每月不少于一次反恐怖防范检查、督察,落实反恐怖防范措施和技防、物防设备(设施)。6.1.4 安保力量要求反恐怖安保力量应符合DB12/ 522-2014中7.1.4要求,并应符合以下要求:a) 熟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停车场)、各控制室、重要设备设施机房等控制区域内的地理环境和设施布局,熟悉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b) 应对城市轨道交通相关涉恐突发事件,配合职能部门工作。6.2 技防6.2.1 技防组成城市轨道交通技防包括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停车库(场)管理、电子巡查、公共广播、防爆安检、通讯显示记录、监控中心、放射性物质探测、毒气探测、化学物品

11、探测、武器与爆炸危险品探测等系统。6.2.2 技防配置城市轨道交通一般部位的技防系统设置应符合DB12/289的规定,反恐重点部位应按照表1的规定配置高清摄像机等技防系统。表1 技防配置表序号 项目 配置要求6.2.2.1视频监控系统有效像素200万以上的高清摄像机车站车站出入口6.2.2.2 车站出入口朝向外半径50m范围内公共区域6.2.2.3 车站通向其他区域的人行通道6.2.2.4 车站内的站厅层、站台层及人行(含楼梯、自动扶梯)通道6.2.2.5 检票、安检点位6.2.2.6 电梯轿厢内6.2.2.7 售票亭、自动售票机处和客户服务中心6.2.2.8 车站控制室、设备机房出入口DB1

12、2/ 52320144表1 技防配置表(续)序号 项目 配置要求6.2.2.9视频监控系统有效像素200万以上的高清摄像机车站编码(收款)室出入口6.2.2.10 地下车站内列车隧道出入口6.2.2.11列车车 辆段、停车 场与 综合 基地每节车厢内两端、驾驶室6.2.2.12 控制室所在建筑出入口6.2.2.13 办公楼(院)出入口、门卫6.2.2.14 办公楼(院)内主要通道、制高点、周界围墙6.2.2.15 地下机动车库出入口6.2.2.16 抢险救援物资、重要配件仓库出入口6.2.2.17 列车驾驶员运转值班室内6.2.2.18 特种车辆停车库出入口6.2.2.19 列车检修区域6.2

13、.2.20 运营控制中心、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分控室6.2.2.21 地面列车隧道出入口、地面线路区间、地下线路与地面线路出入口6.2.2.22人脸图像识别(采集)装置安防分控室、车站出入口、检票出入口、站厅层、站台层6.2.2.23无线图像传输装置车站与列车之间6.2.2.24控制与显示装置车站、车辆段、停车场与综合基地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分控室、车站控制室6.2.2.25 列车 列车驾驶室6.2.2.26记录装置车站 设备机房6.2.2.27 车辆段、停车场与综合基地 安防分控室6.2.2.28 列车 列车驾驶室6.2.2.29入侵报警系统入侵探测器计算机信息中心、编码(收款)室6.2.2

14、.30 财务室、保险箱存放处6.2.2.31 安防分控室6.2.2.32车辆段(停车场)控制室、档案资料室、列车停车库、抢险救援物资、重要配件仓库6.2.2.33 基地办公楼(院)、周界围墙6.2.2.34 轨道沿线高架支柱、轨道地面沿线6.2.2.35紧急报警装置车站控制室、编码(收款)室、客运服务中心、售票亭6.2.2.36 安防分控室和有人值守的固定安全检查点6.2.2.37 每节列车车厢内6.2.2.38 车辆段(停车场)及综合基地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分控室、门卫室6.2.2.39防盗报警控制器安防分控室、车站控制室6.2.2.40 列车驾驶室6.2.2.41周界报警图形显示装置安防中

15、心控制室、安防分控室DB12/ 52320145表1 技防配置表(续)序号 项目 配置要求6.2.2.42出入口控制系统生物、刷卡识别或对讲装置车站控制室、运营控制中心、编码(收款)室、设备房间、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分控室等重要部位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区域的出入口6.2.2.43 档案资料室、计算机房、抢险救援物资及重要配件仓库6.2.2.44 通信与电话系统专用网络 符合相关应急通信需求的网络6.2.2.45 来电号码显示 话务台、对外公开服务咨询的电话6.2.2.46 来电通话记录 对外公开服务咨询的电话6.2.2.47 电子巡查系统 车辆段(停车场)区域6.2.2.48放射性物质探测系统便

16、携或固定式探测仪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层、站台层、安检点位、车站安防分控室6.2.2.49 气象传感器 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层、站台层6.2.2.50 监控装置 车站安防分控室或车站设备房间6.2.2.51 显示装置 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分控室、车站控制室6.2.2.52 记录装置 车站设备房间6.2.2.53毒气探测系统便携或固定式探测仪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层、站台层、安检点位、每节列车车厢、地下车站安防分控室6.2.2.54 气象传感器 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层、站台层6.2.2.55 监控装置 车站安防分控室或车站设备房间6.2.2.56 显示装置 安防中心控制室、车站安防分控室、车

17、站控制室6.2.2.57 记录装置 车站设备房间6.2.2.58化学探测系统便携或固定式探测仪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层、站台层、自动扶梯、检票出入口及每节列车车厢内、安检点位、安防分控室6.2.2.59 监测装置 车站控制室或车站设备房间6.2.2.60 显示装置 安防中心控制室、车站安防分控室、车站控制室6.2.2.61 记录装置 车站设备房间6.2.2.62 X射线安全检查装置 安检点位6.2.2.63武器与爆炸危险品探测系统固定式探测仪 检票出入口或安检点位6.2.2.64 便携式探测仪 安防分控室、站厅层、站台层及每节列车车厢内6.2.2.65 监测装置 车站控制室或车站设备房间6.2

18、.2.66 显示装置 安防中心控制室、车站安防分控室、车站控制室6.2.2.67 记录装置 车站设备房间6.2.2.68 防爆球 站台层、站厅层或安检点位附近6.2.2.69音频监听列车驾驶室、车厢6.2.2.70固定安装有安检、化学探测、放射性材料探测及武器与爆炸危险品探测设施的检测位置DB12/ 523201466.2.3 技防要求城市轨道交通技防所采用的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a) 地铁安全防范系统应符合DB12/ 289的相关要求;b) 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GB 50348、GB 50395、GA/T 75的相关要求;c) 入侵报警系统应符合GB 12663、GB 50348、GB 5039

19、4、GA/T 75的相关要求;d)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GB 50348、GB 50396、GA/T 75的相关要求;e) 停车库管理系统应符合GB 50348、GB 50396、GA/T 761、GA/T 75的相关要求;f) 电子巡查系统应符合GB 50348、GA/T 644、GA/T 75的相关要求;g) 公共广播系统应符合GB 50526的相关要求;h) 防暴安检系统应符合GB 50348、GB 15210、GA/T 75的相关要求;i) 监控中心应符合GB 50348、GB 2887、GA/T 75的相关要求。6.2.4 放射性物质、化学(含毒气)探测系统与处置详见附录A、附录B6

20、.2.5 武器与爆炸危险品探测系统及处置应符合以下要求6.2.5.1 城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武器与爆炸危险品探测系统建设,应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体规划,并进行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6.2.5.2 城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武器与爆炸危险品探测系统建设应符合GB 50348-2004第3章的规定。6.2.5.3 城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 75的规定。6.2.5.4 城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系统中选择使用的设备、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可的检验部门出具的有效的设备、产品检验合格报告。6.2.5.5 检测对象包括:乘客人体、行李及携带物品、遗弃物。6.2.5

21、.6 武器与爆炸危险品检测范围6.2.5.6.1 武器危险品检测范围武器危险品包括:a) 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b) 民用枪:气步枪、猎枪、运动气步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c) 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等;d) 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e) 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f)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6.2.5.6.2 爆炸危险品检测范围爆炸物品类爆炸物品类包括:a) 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雾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DB12/ 52320147b) 爆破

22、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c) 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d)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易燃、易爆物品类易燃、易爆物品类包括:a) 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b) 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c) 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d) 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体;e) 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f) 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物。6.2.5.7 武器与爆炸危险品的检测6.2.5.7.1 检测模式检测模式应符合以下要求:a

23、) 检测模式包括乘客携带行李及物品的普检和精检,进站乘客人体的普检和精检及对站内可疑遗弃物的检测;b) 乘客携带行李及物品的普检是对进站乘客携带的行李进行无特定目标检查,具体检测比例可参考相应站点的风险级别和客流量大小;c) 乘客携带行李及物品的精检是对进站乘客携带的行李及物品经普检判定可疑后,进一步进行详细检测;d) 进站乘客人体的普检是对进站乘客人身的大规模检测,具体检测比例可参考相应站点的风险级别和客流量大小;e) 进站乘客人体的精检是对进站乘客人身普检判定可疑后,进一步进行详细检测;f) 当站内发现可疑遗弃物时,应及时进行检测。6.2.5.7.2 行李及物品的普检行李及物品的普检应符合

24、以下要求:a) 检测装置应符合GB 15208.1-2005中对能量分辨型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的技术要求,一般为固定式。b) 设置方式检测装置应部署在各车站的出入口或站厅。c) 功能要求具体功能应满足:1) 具备高能穿透、低能穿透、超级增强、伪彩色、图像回拉、图像放大、图像标记等图像处理功能;2) 具备穿不透区域报警功能;3) 具备危险品图像插入功能;4) 能够存储不少于20000幅图像,能够通过网络或USB等接口将数据传出。d) 性能要求具体性能指标应满足:DB12/ 523201481) 线分辨力应能分辨标称直径为0.13mm的单根实芯铜线;2) 穿透力应能穿透不小于25mm厚的钢板;

25、3) 单次检查剂量不大于2Gy;4) 距离设备外表面5cm任意处,X射线泄漏射线剂量率不大于1Gy/h;5) 传送带速度不低于0.2m/s;6) 传送带承载能力不小于100kg;7) 能够在环境温度范围0+40,相对湿度范围1090(不结露)的条件下正常工作。6.2.5.7.3 行李及物品的精检行李及物品的精检应符合以下要求:a) 对普检中怀疑藏有爆炸物的行李及物品,应使用痕量检测装置对其进行精检。对进站乘客携带的液态危险品,应使用液体检测装置对其进行精检。b) 痕量检测痕量检测装置应采用离子迁移谱技术、荧光分析技术或化学传感器检测技术。c) 设置方式痕量检测装置应部署在各车站的出入口、站厅或

26、专用处置室。d) 功能要求具体功能应满足:1) 能够检测到并分辨出表2列出的爆炸物,并可加入和编辑新物质;2) 具有声光报警功能和不引起恐慌的隐蔽报警功能;3) 具有数据存储功能,能够存储至少10000组原始数据,并能够用网络或USB等接口将数据传出。表2 痕量检测方法应能检测的爆炸物序号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1 硝酸铵 Ammonium Nitrate(AN)2 黑火药 Black Powder (BP)3 梯恩梯 Trinitrotoluene(TNT)4 奥克托今 High Melting Explosive(HMX)5 硝化甘油 Nitrogly Cerine(NG)6 太安 Penta

27、erythrol Tetranitraet(PETN)7 黑索金 Reserch Department Explosive(RDX)e) 性能要求具体性能指标应满足:1) 检测灵敏度为能检测到1ng的TNT;2) 分析时间小于等于10s;3) 便携式装置的电池待机时间大于等于2h;4) 能够在环境温度范围0+40,相对湿度范围1090(不结露)的条件下正常工作。6.2.5.7.4 液体检测液体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DB12/ 52320149固定式a) 液态危险品检测装置应采用射线检测技术或电磁检测技术。b) 设置方式液态危险品检测装置应部署在各车站的出入口、站厅或专用处置室。c) 功能要求具体

28、功能应满足:1) 能够探测液态爆炸物,以及易燃、易腐蚀性液态危险品;2) 使用非侵入式安全检测技术,不需打开包装即可实现液态物品安全检测;3) 不受液态物品包装材料限制,能够对玻璃、塑料、金属、陶瓷等各种常见包装材料中液态物品进行检测;4) 能够提供自动计数功能,对接受检测的每一件液态物品及报警液态物品分别进行计数;5) 能够提供操作人员身份认证功能,能够通过密码验证来限制设备被非授权使用人员操作;6) 能够提供液体检测结果存储及检索功能,存储量应不少于1000次检测,并能够用网络或USB等接口将数据传出。d) 性能要求具体性能指标应满足:1) 能够检测的液态物品最大外形尺寸为高度不低于320

29、mm,直径不低于150mm;2) 单件液态物品检测时间不超过30s;3) 采用射线检测技术的检测装置距离装置外表面 5cm 处,X 射线泄漏射线剂量率不大于1Gy/h;4) 能够在环境温度范围0+40,相对湿度范围1090(不结露)的条件下正常工作。便携式e) 液态危险品便携式检测装置通常采用电磁检测技术。f) 设置方式液态危险品便携式检测装置应部署在各站的出入口、站厅、站台或专用处置室。g) 功能要求具体功能应满足:1) 能够探测液态危险品;2) 使用非侵入式安全检测技术,不需打开包装即可实现液态物品安全检测;3) 能够对玻璃、塑料包装材料中液态物品进行检测;4) 能够提供液体检测结果存储及

30、检索功能,存储量应不少于200次检测;5) 设备具有夜间补光功能;6) 开机启动时间不超过20s;7) 可充电式供电方式,充电后连续使用不低于1000次;8) 设备具有自校验功能,自校验时间不超过10s。h) 性能要求具体性能指标应满足:1) 能够检测的液态物品最大外形尺寸及容量为高度不低于60mm,直径不低于30mm,液态物品容量50ml至无限量;2) 单件液态物品检测时间不超过5s;3) 检测结果应发出警报音;DB12/ 5232014104) 能够在环境温度范围0+40,相对湿度范围10%90%(不结露)的条件下正常工作。6.2.5.7.5 乘客人体的普检乘客人体的普检应符合以下要求:a

31、) 检测装置应采用对人体无伤害的技术,如毫米波或太赫兹技术,一般为固定式。b) 设置方式检测装置应部署在各车站的出入口或站厅。c) 功能要求具体功能应满足:1) 在运营时间内能连续运行;2) 具有数据存储功能,保存检测图像应不小于10万幅,并能够用网络或USB等接口将数据传出。d) 性能要求具体性能指标应满足:1) 乘客在正常步行速度下可实时成像,检测流量不低于1800人次/h;2) 能检测到隐藏在衣物下的面积最小为50mm100mm的危险物品,并自动报警;3) 误报警率应小于10;4) 能够在环境温度范围0+40,相对湿度范围095(不结露)的条件下正常工作。6.2.5.7.6 乘客人体的精

32、检乘客人体的精检应符合以下要求:a) 检测装置应采用通过式离子迁移谱分析技术对进站乘客人身进行精检。b) 设置方式检测装置应部署在各车站的专用处置室。c) 功能要求具体功能应满足:1) 能够检测到并分辨出表2所列爆炸物;2) 具有声光报警功能和不引起恐慌的隐蔽报警功能;3) 具有数据存储功能,能够存储至少10000组原始数据,并能够通过网络或USB等接口将数据传出。d) 性能要求具体性能指标应满足:1) 检测灵敏度为能检测残留于体表的1gTNT粉末;2) 单位分析时间不大于15s;3) 能够在环境温度范围0+40,相对湿度不大于95(不结露)的条件下正常工作。6.2.5.7.7 站内可疑遗弃物

33、检测发现站内区域可疑遗弃物之后,应使用便携式检测装置对其进行检测。a) 应用射线成像技术的便携式装置功能要求具体功能应满足:1) 检测装置可获得可疑遗弃物的X射线透视图像;DB12/ 5232014112) 图像存储能力大于10000幅,并能够用网络或USB等接口将数据传出。b) 性能要求具体性能指标应满足:1) 成像面积应不小于250mm200mm;2) 线分辨力应能分辨标称直径为0.1mm的单根实芯铜线;3) 穿透力应能穿透不小于14mm厚的钢板;4) 距离X射线管组装体表面5cm和1m处,其X射线泄漏射线剂量率应分别不超过200Gy/h和20Gy/h;5) 能够在环境温度范围0+40,相

34、对湿度范围1090(不结露)的条件下正常工作。6.2.5.8 处置措施6.2.5.8.1 武器与爆炸危险品的处置分类根据武器与爆炸危险品获取的难易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对本部分中涉及的武器与爆炸危险品,按表3分类方法区别对待,采取相应措施处理。表3 武器与爆炸危险品处置措施表序号 名称 处置措施1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雾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禁止违禁品携带者进入,疏散人群,将违禁品放入防爆球,交由警方处理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禁止违禁品携带者进入,疏散人群,将违禁品放入防

35、爆球,交由警方处理3 爆炸物品类仿制品禁止违禁品携带者进入,疏散人群,将违禁品放入防爆球,交由警方处理4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禁止违禁品携带者进入,交由警方处理5民用枪:气步枪、猎枪、运动气步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禁止违禁品携带者进入,交由警方处理6 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禁止违禁品携带者进入,交由警方处理7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禁止违禁品携带者进入,交由警方处理8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的仿制品禁止违禁品携带者进入,交由警方处理9 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等 禁止违禁品携带者进入,交由警方

36、处理10 管制刀具 禁止违禁品携带者进入,交由警方处理11 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禁止违禁品携带者进入12 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 将违禁品放入防爆球,交由警方处理13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体将违禁品放入防爆球,交由警方处理14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将违禁品放入防爆球,交由警方处理DB12/ 523201412表3 武器与爆炸危险品处置措施表(续)15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将违禁品放入防爆球,交由警方处理16 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 将违禁品放入防爆球,

37、交由警方处理17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物将违禁品放入防爆球,交由警方处理6.2.5.8.2 发现表3中所列弹药、爆破器材等爆炸危险品后,应在其周围设置警戒区。6.2.5.8.3 警戒区最小半径炸药量在10kg20kg的警戒区最小半径为300m,炸药量在3kg10kg的警戒区最小半径为200m,炸药量在3kg以下的警戒区最小半径为100m,期刊、信件等微型爆炸装置的警戒区最小半径为10m。6.2.5.8.4 防爆球应符合GA 872-2010相关要求6.2.5.8.5 防爆球应在车站站台层或安检划定的特定区域放置,发生突发事件时方便使用。6.3 物防6.3.1

38、物防组成城市轨道交通物防包括阻挡装置、实体防护设施、应急用品等。6.3.2 物防配置城市轨道交通物防按照表4的规定配置。表4 物防配置表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6.3.2.1 阻挡装置 出入口6.3.2.2实体防护设施防盗或防火安全门运营控制中心、车辆段(停车场)控制室6.3.2.3 水、气、电、通风、通讯、空调等设备房间6.3.2.4 重要物品存放区域6.3.2.5 围墙或栅栏 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站、风井(亭)6.3.2.6应急用品防爆毯(含防爆围栏) 车站6.3.2.7防毒面罩 车站6.3.2.8毛巾、口罩 车站6.3.3 物防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物防所采用的防护器材与设施应符合以下要

39、求:a) 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地面、高架车站站台均应采用安全门系统。安全门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 50157-2003的8.3.5、8.7.7、8.7.8、8.7.9、8.7.11、8.7.12、8.7.15、8.7.16、8.7.17的要求;b) 地面车站,含高架车站的两端应设置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的栅栏防护;DB12/ 523201413c) 地面行车区间线路两侧应设立封闭屏障,封闭屏障高度应不低于 2m,并具有一定的防人为破坏能力,封闭屏障的结构形式应具有通透性并与周围环境相适应;d) 地面行车区间线路应设专职巡查人员;e) 地面行车线路区间的电力、控制信号线缆宜采用地下敷设方式深度700

40、mm,并设置线缆标桩,不能采用地下敷设的明敷电缆应进行实体防护;f) 风井(亭)的开放风口应设置防止异物投入的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应采用单根直径不小于20mm、壁厚不小于2mm的钢管或单根直径不小于16mm的钢棒或单根横截面应不小于8mm20mm的钢板组合制作;g) 用于窗的防护时,单个栅栏空间最大面积应不大于 600mm100mm,设置的防护网孔应不大于20mm20mm;h) 风井(亭)的检修门宜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i) 封闭围墙高度应不低于2.5m,可使用实体围墙,使用栅栏时栅栏的竖杆间距应不大于150mm,围墙上应安装455向外折角的金属栅栏,折角段长度应不小于0.2 m,应采用不小于12

41、mm的膨胀螺丝或电焊固定,安装应牢固可靠;j) 当需要设置阻挡装置时,应符合DB12/ 522-2014的相关要求;k) 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 17565、GA/T 75的相关要求;l) 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应符合GA 576、GA/T 75的相关要求;m) 防爆毯应符合GA 69的相关要求。7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7.1 等级划分应符合DB12/ 522-2014中8.1相关规定。7.2 应急响应措施7.2.1 三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文件第6章的规定(在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a) 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 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30%以上的安保力量,加强重点部

42、位的巡视、值守和加强出入口控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c) 检查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d) 运营控制中心,车辆段(停车场)控制室,水、电、气、通风、通讯、空调等设备区域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巡查人员可利用手持式探测仪对可疑人员、包、物进行检查,必要时请公安机关协助检查;e) 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负责人应签订反恐怖防范目标责任书,重点岗位的从业人员应签订相应的反恐怖防范承诺书;f) 运营列车播放防范和应急避险宣传视频资料;g) 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指导防范工作;h) 根据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7.2.2 二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文件第7.2.1条规定(在三级非常态的基础上

43、),同时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DB12/ 523201414a) 运营单位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 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50%以上;c) 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处于待命状态;d) 保持有线、无线通讯畅通,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e) 重要部位巡视频率较常态提高1倍,出入口派员加强值守;f) 启动阻挡装置,严禁外部车辆进入;g) 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7.2.3 一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文件第7.2.2条规定(在二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a) 单位负责人24h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 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100%以上;c) 启动反恐怖应急指

44、挥部,装备、力量、保障进入临战状态;d) 重要部位应有2名以上安保人员守护,实行24h不间断巡查;e) 控制出入口,对无关工作人员进行疏散,转移重要信息、物资;f) 主要出入口设置障碍,严密监视内外动态;g) 对目标区域进行全面、细致检查;h) 配合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开展工作。8 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应符合DB12/ 522-2014中第9章、第10章的要求。DB12/ 523201415AA附 录 A(资料性附录)A.1 放射性物质探测系统A.1.1 放射性物质探测系统建设应符合GB 50348-2004第3章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

45、/T 75的规定。A.1.2 放射性物质探测范围放射性物质探测范围应包括:a) 核材料:233U、235U、238U(包括高浓缩铀HEU,低浓缩铀LEU,天然铀NU,贫铀DU)、237Np、239Pu (包括武器级、反应堆级)等;b) 工业同位素:57Co、75Se、60Co、133Ba、137Cs、192Ir、241Am、152Eu等;c) 医用同位素:18F、67Ga、99mTc、111In、123I、125I、131I、133Xe、201Tl、51Cr、103Pd等;d) 天然放射性材料:40K (化肥、猫砂、瓷砖、陶器)、226Ra、232Th、天然铀中的238U及其衰变产物(彩色玻璃

46、或彩色餐具)等。A.1.3 放射性物质的探测A.1.3.1 探测模式探测模式可按以下模式操作:a) 对于放射性物质的检测,应针对检查方式的不同,分为普检和精检;b) 普检:对进站乘客人身及携带的行李和物品进行无特定目标检查;c) 精检:对进站乘客人身及携带的行李和物品经普检判定特定目标后,进一步进行详细检查。A.1.3.2 放射性物质探测流程图放射性物质探测流程见图A.1。自动报警放射性探测装置手持式核素识别装置误报警校验确认危险评估和源定位安全处理、隔离放射源、上报程序、启动应急计划无害报警记录数据文件存档可疑非法源、调查、扣留、妥善保存、处理程序专家支持核素识别否危险可疑无害无危险核素识别确定报警确认剂量率指示图A.1 放射性材料检测流程图DB12/ 523201416A.1.4 普检A.1.4.1 设置方式探测装置一般为固定式放射性探测装置,可设置门式、立柱式或隐蔽式探测仪,应部署在各车站的出入口或检票口。A.1.4.2 功能要求检测装置的具体功能应满足:a) 应在车站运营时间内连续探测,对进入本站的人流进行普检,并保证人员及其携带物品快速通过,具备实时采样和报警功能;b) 应能探测伽马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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