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568 -2010 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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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5682010 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 Farmland environmental quality evaluation standards for livestock and poultry production 2010-04-16 发布 2010-07-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HJ568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 HJ 5682010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100062 北京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 网址:http:/ 电话:010-67112738 北京市联华印刷厂印刷 版权所

2、有 违者必究 * 2010年7月第 1 版 开本 8801230 1/16 2010年7月第1次印刷 印张 1.25 字数 50千字 统一书号:135111089 定价:18.00 元 HJ 568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 告 2010年 第39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现批准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 5682010)。 该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2010年4月1

3、6日 i HJ 5682010 目 次 前 言 . iv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3 4 评价指标限值 . . 3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 . 6 6 环境质量评价方法 . . 8 7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 . 10 iii HJ 5682010 iv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落实国务院关于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精神,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系列评价标准之一,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在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参照该系列标准中的指标和监测、评价方法评估食用农产品产地

4、环境状况。 本标准作为评价环境状况的技术规范,主要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等环境质量标准,以及畜禽养殖业标准等相关标准中的环境要求,提出了针对畜禽养殖产地的环境质量指标,同时规定了监测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年4月1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HJ 5682010 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畜

5、禽养殖产地的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环境空气质量和声环境质量评价指标、限值、监测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放牧区的养殖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本标准仅适用于法律允许的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和放牧区。 本标准不适用于畜禽产品加工生产地的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68 水质 总汞的测

6、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69 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70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71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72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80 水质 硝酸盐氮的测定 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 GB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 7489 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碘量法 GB 7492 水质 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7、 7494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8172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GB 11890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11891 水质 凯氏氮的测定 GB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896 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 GB 11898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 ,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GB 11899 水质 硫酸盐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1 HJ 5682010 GB 11902 水质 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 1

8、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13195 水质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T 13896 水质 铅的测定 示波极谱法 GB/T 14550 土壤质量 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4669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4678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648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9、 GB/T 17134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5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6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8 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9 土壤质量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0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KI-MIBK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824.4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GB/T 18204

10、.24 公共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测定方法 HJ 484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5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486 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HJ 4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488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491 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02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 HJ 503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6 水质 溶解

11、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4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T 49 水质 硼的测定 姜黄素分光光度法 HJ/T 50 水质 三氯乙醛的测定 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 51 水质 全盐量的测定 重量法 HJ/T 6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3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

12、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2 HJ 5682010 HJ/T 342 水质 硫酸盐的测定 铬酸钡分光光度法(试行) HJ/T 343 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汞滴定法(试行) HJ/T 346 水质 硝酸盐氮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 HJ/T 347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畜禽养殖场 livestock and poultry farm 指从事畜禽养殖活动,且存栏量达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规模化养

13、殖存栏量标准的场所。 3.2 畜禽养殖小区 livestock and poultry area 指以集中建造畜禽圈舍、农户分户圈养为主要模式,按照畜禽养殖场所与居民生活区分离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划定,或者由专门从事畜禽产品生产经营的龙头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集中从事畜禽养殖活动且其存栏量达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规模化养殖存栏量标准的区域。 3.3 畜禽放牧区 pasturing area 指采用放牧的饲养方式,并得到省、部级有关部门认可的牧区。 3.4 舍区 living area for livestock and poultry 指畜禽所

14、处的半封闭的生活区域,即畜禽直接的生活环境区。 3.5 场区 field 指规模化畜禽场围栏或院墙以内、舍区以外的区域。 3.6 生产用水 processing water 指畜禽养殖过程中用于设备和场地的冲洗、圈舍取暖(降温)用水及畜禽清洁用水,不包括产品加工用水。 3.7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指温度为273 K,压力为101.325 kPa时的状态。 4 评价指标限值 4.1 水环境质量评价指标限值 4.1.1 放牧区灌溉用水水质评价指标限值应执行表1中的规定。 3 HJ 5682010 表 1 放牧区灌溉用水水质评价指标限值 序号 评价指标 指标限值 单位 1 pH值

15、5.58.5 量纲为一 2 水温35 3 悬浮物200 mg/L 4 生化需氧量(BOD5) 150 5 化学需氧量(CODCr)300 6 凯氏氮 30 7 总磷(以P计)10 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8.0 9 氯化物250 10 硫化物1.011 氟化物3.012 氰化物0.513 全盐量2 000(盐碱土地)、1 000(非盐碱土地区) 14 石油类10 15 挥发酚1.016 苯2.517 三氯乙醛 0.518 丙烯醛0.519 硼3.0 20 镉0.00521 锌2.022 硒0.0223 铅 0.124 铜1.025 汞0.001 26 铬()0.127 砷0.128 粪

16、大肠菌群数 10 000个/L 29 蛔虫卵数2 4.1.2 畜禽饮用水水质评价指标限值应执行表2中的规定。 表 2 畜禽饮用水水质评价指标限值 序号 评价指标 指标限值 单位 畜 禽 1 色30 度 2 浑浊度20 3 臭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味 4 pH值5.59.0 6.58.5 量纲为一 5 总硬度(以CaCO3计) 1 500 mg/L 6 溶解性总固体 4 000 2 000 7 硫酸盐(以SO42计)500 250 8 氟化物(以F计) 2.0 2.09 氰化物0.20 0.0510 砷0.20 0.2011 汞 0.01 0.001 12 铅0.10 0.1013 铬()0.10

17、 0.0514 镉0.05 0.0115 硝酸盐(以N计) 10.0 3.0 4 HJ 5682010 续表 序号 评价指标 指标限值 单位 畜 禽 16 六六六0.005mg/L 17 滴滴涕0.00118 乐果0.0819 敌敌畏0.00120 总大肠菌群 100(成年) 3(幼年) 3 个/L 4.1.3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采用回用水作为生产用水时,生产用水水质评价指标限值应执行表3中的规定。 表 3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生产用水水质评价指标限值 序号 评价指标 指标限值 单位 1 pH值6.09.0 量纲为一 2 嗅 无不快感 3 浑浊度10 NTU 4 色30 度 5 溶解性总固体

18、1 500mg/L 6 生化需氧量(BOD5) 15 7 氨氮10 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1.0 9 溶解氧 1.010 总余氯 接触30 min后1.0,管网末端0.2 11 总大肠菌群3 个/L 4.2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指标限值 放牧区和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指标限值应执行表4中的规定。 表 4 放牧区和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指标限值 单位:mg/kg 序号 评价指标 放牧区 养殖场、养殖小区 土壤pH值 6.5 6.57.5 7.5 1 镉0.30 0.30 0.60 1.0 2 汞0.30 0.50 1.0 1.53 砷 40 30 25 40 4

19、铜150 200 200 400 5 铅 250 300 350 500 6 铬150 200 250 300 7 锌 200 250 300 500 8 镍40 50 60 200 9 六六六0.50 1.0 10 滴滴涕0.50 1.011 土壤中寄生虫卵数/(个/kg) 10 10 注1:重金属铬(主要是三价)和砷均按元素量计,适用于阳离子交换量5 cmol(+)/kg的土壤,若5 cmol(+)/kg,其标准值为表内数值的半数。 注2:六六六为四种异构体总量,滴滴涕为四种衍生物总量。 5 HJ 5682010 4.3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限值 4.3.1 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环境空气质

20、量评价指标限值应执行表5中的规定。 表 5 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限值 序号 评价指标 取值时间 场区 单位 1 氨气 1日 平均 5 mg/m32 硫化氢2 3 二氧化碳750 4 可吸入颗粒物1 5 总悬浮颗粒物2 6 恶臭(稀释倍数) 50 4.3.2 放牧区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限值执行GB 3095二级标准浓度限值的规定。 4.4 声环境质量评价指标限值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放牧区声环境质量评价指标限值应执行表6中的规定。 表 6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放牧区声环境质量评价指标限值 昼间 夜间 单位 60 50 dB(A)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5.1 水污染物监测

21、5.1.1 水污染物监测时,监测项目的采样布点及监测频率应按照HJ/T 91和HJ/T 164中的规定进行。 5.1.2 对水污染物的测定采用表7所列的方法标准。 表 7 水质评价指标分析方法 序号 评价指标 分析方法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pH值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 6920 2 水温 水质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 13195 3 悬浮物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 11901 4 生化需氧量(BOD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 5 化学需氧量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11914 水质 化学

22、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T 399 6 凯氏氮 水质 凯氏氮的测定GB 11891 7 总磷(以P计)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893 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 7494 9 氯化物 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GB 11896 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汞滴定法HJ/T 343 10 硫化物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HJ/T 60 6 HJ 5682010 续表 序号 评价指标

23、分析方法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1 氟化物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488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GB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HJ 487 12 氰化物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4 13 全盐量 水质 全盐量的测定 重量法HJ/T 51 14 石油类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GB/T 16488 15 挥发酚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3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 HJ 502 16 苯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 1189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24、有机物指标GB/T 5750.8 17 三氯乙醛 水质 三氯乙醛的测定 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 50 18 丙烯醛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指标GB/T 5750.819 硼 水质 硼的测定 姜黄素分光光度法HJ/T 49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无机非金属指标 GB/T 5750.5 20 镉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75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 7471 21 锌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7472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75 22 硒 水质 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GB 11902

25、 23 铅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0 水质 铅的测定 示波极谱法GB/T 1389624 铜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HJ 485 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HJ 486 25 汞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68 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69 26 铬()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67

26、 27 砷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 7485 28 粪大肠菌群数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HJ/T 347 29 蛔虫卵数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 8172 30 色、臭和味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 5750.4 浑浊度 总硬度(以CaCO3计) 溶解性总固体 总大肠菌群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微生物指标GB/T 5750.1231 硫酸盐 水质 硫酸盐的测定 重量法GB 11899 水质 硫酸盐的测定 铬酸钡分光光度法 HJ/T 342 32 硝酸盐 水质 硝酸盐氮的测定 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GB 7480

27、水质 硝酸盐氮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346 33 六六六 水质 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7492 34 滴滴涕 水质 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 7492 35 乐果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农药指标GB/T 5750.9 36 敌敌畏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农药指标 GB/T 5750.937 氨氮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5 38 溶解氧 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碘量法GB 7489 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 HJ 506 39 总余氯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剂指标GB/T 5750.11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28、N, 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GB/T 11898 7 HJ 5682010 5.2 土壤监测 5.2.1 土壤污染物监测时,监测项目的采样布点及监测频率应按照HJ/T 166中的规定进行。 5.2.2 对土壤污染物的测定采用表8所列的方法标准。 表 8 土壤评价指标分析方法 序号 评价指标 分析方法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镉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KI-MIBK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0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 2 汞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63 砷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

29、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4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17135 4 铜 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85 铅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KI-MIBK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0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 6 铬 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 7 锌 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8 8 镍 土壤质量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99 六六六和

30、滴滴涕 土壤质量 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455010 寄生虫卵数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 7959 5.3 环境空气监测 5.3.1 环境空气监测中的采样点、采样环境、采样高度及采样频率应按照HJ/T 193、HJ/T 194中的规定进行。 5.3.2 对环境空气污染物氨气、硫化氢、二氧化碳、恶臭的测定采用表9所列的方法标准,其余污染物的测定采用GB 3095中规定的分析方法标准进行。 表 9 环境空气评价指标分析方法 序号 评价指标 分析方法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氨气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4669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31、HJ 533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测定法 HJ 534 2 硫化氢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4678 3 二氧化碳 公共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测定方法GB/T 18204.24 4 恶臭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46755.4 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参照GB 3096执行。 6 环境质量评价方法 6.1 指标分类 根据污染物的毒理学特征和生物吸收、富集特性,将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中的指标分为8 HJ 5682010 严格控制指标和一般控制指标两类。表10所列指标为严格控制指标,其他未列出的指标为

32、一般控制指标。 表 10 严格控制指标 序号 类别 指标 1 水质 牧场灌溉用水 铅(Pb)、镉(Cd)、汞(Hg)、砷(As)、氰化物(CN)、铬() 畜禽饮用水 铅(Pb)、镉(Cd)、汞(Hg)、砷(As)、铬()、氰化物(CN)、硝酸盐 2 土壤 铅(Pb)、镉(Cd)、汞(Hg)、砷(As)、铬(Cr) 3 空气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 6.2 评价步骤 6.2.1 严格控制指标应采用单项污染指数法进行评价,任何一项严格控制指标浓度(含量)超标,即判定为不合格,评价结束;如果严格控制指标浓度(含量)不超标,则应进行一般控制指标的评价。 6.2.2 一般控制指标首先应采

33、用单项污染指数法进行评价,如果每一项指标浓度(含量)都不超标,即判定为合格,评价结束;如果至少有一项指标浓度(含量)超标,则应采用综合污染指数法进行评价。 6.3 评价方法 6.3.1 单项污染指数法 单项污染指数法应按式(1)进行。 iiiPS= (1) 式中:Pi环境中污染物i的单项污染指数; i环境中污染物i的实测值; Si污染物i的评价标准。 Pi1,指标浓度(含量)未超标,判定为合格; Pi1,指标浓度(含量)超标。 6.3.2 综合污染指数法 土壤和水环境质量综合污染指数法应按式(2)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污染指数法应按式(3)进行。 22max avr() ()2iiiiSSP+= (2) 式中:P土壤(水)综合污染指数; (i/Si)max单项污染指数最大值; (i/Si)avr单项污染指数平均值。 121121max , , ,nniniISS S n S = (3) 式中:I空气综合污染指数; i/Si单项污染指数。 P或I1,判定为合格; 9 HJ 5682010 10 P或I1,判定为不合格。 7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区、分阶段参照本标准开展畜禽养殖产地环境状况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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