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飞机机体结构设计分离面处的部件结合交点对接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本标准适用于歼击机、强击机、歼击轰炸机、中型轰炸机、旅客机、军用和民用运输机、直升机及其相应的教练机的机体结构有互换性要求的部件结合交点。当本标准不能满足飞机部件对接的要求时,允许采用比本标准规定得较严或较宽的公差。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情况:a.飞机结构工艺分离面处的结合交点;b.采用非互换性方法对接的部件结合交点;c.发动机装置、起飞着陆装置等与机体结构的结合交点;d.直升机旋翼、尾桨的桨叶安装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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