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在自由锻锤上生产的铝合金、镁合金、铜合金、结构钢、不锈钢、耐热钢、钛合金和高温合金航空产品自由锻件(以下简称锻件)的机械加工余量与尺寸公差(以下简称余量与公差)。本标准适用于质量不超过400kg的成形类锻件和质量不超过750kg、其最大尺寸不超过4000mm的轴类锻件,超出本标准范围规定的锻件,其余量与公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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