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船用主辅机钢模锻件的公差、机械加工余量及其使用原则。本标准适用于模锻锤、模锻压力机(热模锻压力机和螺旋压力机)及平锻机等模锻设备上成形的、重量不超过250 k8,最大尺寸不超过2 500 mm的结构钢热模锻件,其他船用钢模锻件,亦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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