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GDW 11710-2017 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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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29.240 Q/GDW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GDW 11710 2017 2018 - 04 - 12 发布 2018 - 04 - 12 实施 国家电网公司 发布 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规范 Safety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s of County power supply enterprise Q/GDW 11710 2017 I 目 次 前 言 . III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总则 . 1 3.1 原则 . 1 3.2 职责分工 . 2 3.3 评价程序及评价 方法 . 2 3.4 评价内容和评分办法

2、. 4 4 综合安全 . 5 4.1 安全目标管理 . 5 4.2 安全责任制落实 . 5 4.3 规章制度 . 7 4.4 安措管理 . 8 4.5 安全培训 . 9 4.6 安全例行工作 . 10 4.7 反违章工作 . 12 4.8 安全风险管理 . 13 4.9 隐患排查治理 . 15 4.10 应急工作 . 16 4.11 事故调查及安全考核与奖惩 . 17 5 电网安全 . 18 5.1 电网规划 . 18 5.2 电网结构 . 19 5.3 供电可靠性 . 21 5.4 调度控制 . 22 5.5 调度自动化运行与管理 . 28 6 设备安全 . 30 6.1 变电设备 . 30

3、 6.2 输配电架空线路及设备 . 37 6.3 电力电缆线路 . 41 6.4 设备综合管理 . 42 6.5 反事故措施 . 43 6.6 电力设施保护 . 44 7 供用电安全 . 45 Q/GDW 11710 2017 II 7.1 业扩报装、计量安全 . 45 7.2 用户侧安全 . 46 7.3 农村用电安全 . 47 7.4 双电源、自备电源安全 . 48 7.5 分布式电源安全 . 49 8 工程建设安全 . 50 8.1 承发包、分包安全管理 . 50 8.2 业主方安全管理 . 52 8.3 监理方安全管理 . 53 8.4 施工方安全管理 . 55 9 作业安全 . 56

4、 9.1 作业计划 . 56 9.2 作业准备 . 57 9.3 作业实施 . 59 9.4 机具管理 . 60 9.5 作业环境 . 68 9.6 职业健康 . 70 10 电力通信及信息网络安全 . 71 10.1 电力通信安全 . 71 10.2 信息网络安全 . 73 11 交通消防及防灾安全 . 75 11.1 交通安全 . 75 11.2 消防安全 . 76 11.3 防汛安全 . 78 11.4 防气象灾害安全 . 79 11.5 抗震安全 . 80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 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报告 . 81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评分表 . 83 附录

5、 C( 资料性附录 ) 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问题和整改建议表 . 85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 ) 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问题整改计划 . 86 编制说明 . 87 Q/GDW 11710 2017 III 前 言 为规范 县 供 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 , 夯实 县 供电企业安全管理 基础 , 提升 公司系统县供电企业本质安全 水平 , 制定 本标准 。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 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 起草单位: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本标准 主要起草人: 刘勇、郑卫东、王伦宾、毛义鹏、 刘宝升、陈利飞、沈茂东、赵水业、 徐昌前、肖

6、磊、 廖红兵、 廖萍、 谭金德、潘忠杰、徐朝磊、赵鑫、杨天勇、张存亮、黄琴、徐东、朱琳、赵章勇、赵芳 、裴健、宋晓东、付新阳、周伟 本标准 首次发布。 本标准 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 网公司科技部。 Q/GDW 11710 2017 1 县供电企业 安全性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 标准 规定了 县 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 的 总则、 综合 安全 、电网 安全 、设备 安全 、 供用电 安全 、工程建设 安全 、作业 安全 、 电力通信及 信息 网络 安全 、 交通 消防 及防 灾 安全 的 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 。 本 标准 适 用于公司系统全资、控股和代管县 供电企业 安全性评价

7、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安全性评价 safety evaluation 综合运 用 安全系统工程学的理论方法,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确认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必要的控制 措施,以寻求最低的事故率、最小的事故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效益。 2.2 缺陷 fault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应的辅助设 备在运行及备用时,出现影响电网安全运行或设备健康水平的一切异常现象 。 2.3 安全隐患 potential safety hazard 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电网运行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

8、方面的缺失 。 2.4 风险 risk 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严重性的组合 。 3 总则 3.1 原则 3.1.1 县 供 电企业安全性评价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 对县 供电企业安全生产可能引发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 , 诊断企业安全管 理现状,评价企业安全风险,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制定对策措施提供 依据 ,达到事先控制、防范事故的目的 。 Q/GDW 11710 2017 2 3.1.2 县 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 采用企业自评价和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企业组织自评价,上级单位组织专家评价。一般分为企业自查评、专家查评、整改提高、复查评四个阶

9、段,各查评阶段按照“评价、分析、评估、整改”的过程循环推进。 3.1.3 县 供电企业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在评价周期内实行闭环动态管理。安全性评价应以 3-5年为一周期,评价资料留存时间至少为一个评价周期。 3.1.4 县 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价机构进行。专家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应能力。 3.1.5 安全性评价应按照“贵在真实、重在整改、旨在提高”原则,通过评价、整改、管理标准化的过程循环, 不断 夯实 安全管理 基础 , 推进县供电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持续提升 县 供电企业 安全生产水平 。 3.2 职责分工 3.2.1 总(分)部 3.2.1.1 组织编

10、制、修订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标准和评价依据。 3.2.1.2 指导、检查公司系统县供电企业安 全性评价工作。 3.2.1.3 督促安全性评价中发现的重大和普遍性问题的整改落实。 3.2.2 省(区、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 3.2.2.1 编制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 3.2.2.2 建立县 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专家 库,并作好动态管理。 3.2.2.3 指导、检查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对评价组织抽查。 3.2.2.4 每年对县供电企业 安全性 评价工作进行总结。 3.2.2.5 做好评价结果的应用,组织落实评价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普遍性问题的整改。 3.2.3 地市供电企

11、业 3.2.3.1 组织实施省公司下达的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计划。 3.2.3.2 指导、检查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自查评,并组织开展专家查评。 3.2.3.3 向省公司上报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完成情况及资料。 3.2.3.4 按要求将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年度总结报省公司。 3.2.3.5 根据评价结果,协助、督促县供电企业抓好整改。 3.2.4 县供电企业 3.2.4.1 组织本企业安全性评价自查评工作。 3.2.4.2 向地市供电企业上报自查评报告,申请并配合专家查评。 3.2.4.3 针对自查评、专家查评、 复 查评、 抽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做到闭环整改。 3.3 评价 程

12、序及 评价方法 3.3.1 企业自查评 程序 3.3.1.1 成立自查评组 。 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参加;按专业分为若干查评小组,负责具体专业查评工作。 3.3.1.2 制定自查评工作计划 。 根据 上级 下达的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计划,县 供电企业自查评组应结合日常工作,将查评项目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明确查评 内容、方法 及 评分标准 。评价范围包括所有下属单位、部门、班组、场所 、设备等 。 3.3.1.3 宣传培训 。 企业在实施每一轮 查评前,充分做好安全性评价的宣传和动员工作,逐级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培训,邀请专家对自查评工作进行指导,使企业员

13、工准确理解安全性评价项目和评价内容,Q/GDW 11710 2017 3 掌握评价方法。 3.3.1.4 班组自查评 。 班组按照 本标准 进行自查,汇总后进行上报。评价范围包括本班组管辖全部设备、场所。班组自查评一般不打分。班组自查评后对本班组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及时 整改 ,并及时将自查评结果汇总专业评价小组 。 3.3.1.5 分专业开展自查评 。 专业评价小组 由专业部门负责人牵头, 在班组自查评的基础上开展专业评价工作,提出主要问题、整改建议及分项评分 结果。评价范围包括所有管辖的 35kV 及以上输变电设施,不少于 30%的 10( 6、 20) kV 配电 网络及设备 ,不少于 1

14、0%的 低压 配电 网络及设备 。 3.3.1.6 形成自查评报告 。 根据专业自查评情况编制县 供电企业安全性 评价 报告 (自查评) (参见附录 A) ,报告内容应包括 县供电企业基本概况、评价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 安全性评价 评分表 ( 参 见附录 B) 、 评价问题和和 整改建议 表( 参 见附录 C)、评价组成员名单 。 3.3.1.7 自查评整改 。 企业对自查评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 ( 参 见附录 D) ,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期 限和预案,并按计划整改。 3.3.2 专家查评 程序 3.3.2.1 县 供电企业完成自评价工作后,向上级单位申请专家查评,由上级

15、单位组织专家或委托 安全性评价机构开展 专家查评 。 专家查评时间根据县供电企业规模一般为 1 周左右。 3.3.2.2 专家查评前, 专家组织单位要 召开专家准备会, 做好评价专家的培训工作 ,明确查评范围、比例 。评价专家要熟悉本标准的评价项目及内容、查评方法、评分标准等。 3.3.2.3 县 供电企业 要做好准备和动员工作,向专家组提供自查评和整改情况总结 ,整改情况用完成整改率、部分整改率、综合整改率衡 量,其中部分整改是指经上级单位主管部门确认,已制定短期整改计划或采取临时措施的评价项目 , 如需立项、物资采购等 项目 。 整改率如下 : a) 完成整改率:完成整改项目数 /应整改项

16、目数 100%; b) 部分整改率:部分整改项目数 /应整改项目数 100%; c) 综合整改率:(完成整改项目数 +部分整改项目数) /应整改项目数 100%。 3.3.2.4 被专家查评单位召开自查评组成员和企业相关人员参加的汇报会,向专家查评组汇报自查评工作开展情况。 3.3.2.5 专家组通过现场查看、询问、检查、核实,与企业领导和专业管 理人员交换意见,完成专家查评工作。评价范围包括不低于 20%且有代表性的县 供电企业下属单位、部门、班组、场所,不少于30%其管辖的 35kV 及以上输变电设施(及其管理单位),不少于 5%的 10( 6、 20) kV 配电网络及设备,并抽查不少于

17、 1%的 低压配电网络及设备 。 3.3.2.6 专家组应在查评工作结束后当面反馈查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于 10 个工作日内向地市供电企业提交正式的 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报告(专家查评) (参见附录 A) 。 3.3.2.7 地市供电企业应在收到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下发,同时向省公司上报 专家查评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 3.3.3 整改提高 程序 3.3.3.1 县 供电企业 专家查评后,应根据专家 查评 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制订 问题 整改计划 ( 参 见附录D) 。整改计划应明确 整改 内容、整改措施、完成期限、整改负责人和验收人。 整改计划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并于评价完成

18、后 1 个月内报上级主管部门 和专家查评组织单位 备案。 针对同类型问题,县 供电企业应组织专人摸排,纳入整改计划。 3.3.3.2 县 供电企业应结合安全大检查或专项督查等工作对各部门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重新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对整改 计划进行调整 ,实行闭环管理 。 整改计划进行调整后,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查评组织单位备案。 3.3.3.3 县 供电企业每年应对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对未按计划完成整改工作的部门进行通报、考核。 3.3.3.4 县 供电企业应将安全性评价整改计划完成情况和整改工作年度总结上报地市供电企业安监部门。 3.3.3.5

19、县 供电企业对需上级单位协调和支持的重点问题,应将整改计划及所需资金等情况报地市供电企业协调解决。 Q/GDW 11710 2017 4 3.3.3.6 地市供电企业在安排大修、改造、工程建设计划时,针对各县 供电企业安全 性评价查出的问题,应按轻重缓急予以优先安排。 3.3.3.7 县 供电企业应对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闭环跟踪,地市供电企业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督促整改落实。 3.3.4 复查评程序 3.3.4.1 复查应在专家查评后一年进行,一般由原查评的专家进行复查。 3.3.4.2 复查时,企业应提供整改工作报告 ,部分整改和未完成整改的项目应 逐项 说明原因。 3.3.4.3 复查 评

20、 应对 上次评价 发现 的 问题 举一反三进行 查评, 结束后应提交 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报告(复查评) (参见附录 A) ,由被评价单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3.5 评价方法 3.3.5.1 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对评价项目作出全面、准确的评价。例如:现场检查、查阅和分析资料、现场考问、实物检查或抽样检查、 仪表指示观测和分析、调查和询问 等 。 3.3.5.2 遵循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按照本标准逐项检查评价、量化打分,用得分率衡量企业的安全性。 3.3.6 抽查 3.3.6.1 省公司按照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计划,按照不低于专家查评企业数量的 20%进行参与或抽查。 3

21、.3.6.2 公司总部、分部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不定期开展抽查。 3.4 评价内容 和评分办法 3.4.1 评价内容 3.4.1.1 县 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分综合安全、电网安全、设备安全、 供用电安全、 工程建设安全、作业安全、 电力通信及信息网络安全 、 交通消防及防 灾 安全 八 部分 。 3.4.1.2 综合安全评价。 包括安全目标管理、 安全责任制落实 、 规章制度、 安措管理、安全培训、安全例行工作、 反违章工作、 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工作、事故调查 及 安全考核与奖惩 11个评价要素。 3.4.1.3 电网安全评价。 包括电网规划、电网结构、供电可靠性、调度控制、 调

22、度自动化运行与管理5 个评价要素。 3.4.1.4 设备 安全评价。 包括变电设备、输配电架空线路 及设备 、电力电缆线路、 设备综合 管理、反事故措施、电力设施保护 6 个评价要素。 3.4.1.5 供用电安全评价。包括业扩报装及计量安全、用户侧安全、农村用电安全、双电源及自备电源 安全 、分布式电源安全 5 个评价要素。 3.4.1.6 工程建设安全评价。包括承发包及分包安全管理、业主 方 安全管理、监理 方 安全管理、施工方 安全管理 4 个评价要素。 3.4.1.7 作业安全评价。 包括作业计划、作业 准备 、 作业实施 、机具管理、作业环境、 职业健康 6 个评价要素。 3.4.1.

23、8 电力通信及信息网络 安全 评价。 包括 电力通信 安全 、信息网络安全 2 个评价要素。 3.4.1.9 交通消防及防 灾 安全评价。 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汛安全、 防 气象灾害 安全、 抗震安全 5 个评价要素。 3.4.2 评分 办法 3.4.2.1 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标准分为 10000 分,其中综合安全 1800 分、电网安全 1380 分、设备安全 2200 分、 供用电安全 1000 分、 工程建设安全 1000 分、作业安全 1500 分、 电力通信及信息网络安全 520 分 、交通消防及防 灾 安全 600 分。 Q/GDW 11710 2017 5 3.4.2.2

24、 每项检查内容按评价标准明细表进行评分,扣分不超过该项标 准分,最后形成查评实得分。 3.4.2.3 本标准所列项目为企业应执行的项目,对于本标准未涵盖项目,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自查评项目;专家查评时,企业增加的自查评项目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或问题已经整改的,可酌情增加查评总分和得分。不具备评价条件或 无 相应内容的项目不参评。对未参评项目,该项不得分 , 且在查评总分中扣除 。 3.4.2.4 用得分率来衡量被查评企业的安全性,得分率 =实得分 /应得分 100%。 应得分 =标准分 -未参评项标准分。 用总得分率来衡量被评价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水平,用各部分的得分率来衡量被评价企业 安全生

25、产各专业水平。 4 综合安全( 1800 分) 4.1 安全目标管理 安全目标管理 共 140 分,评价标准见表 1。 表 1 安全目标管理 序号 评价项目及内容 标准分 查评方法 评分标准 4.1 安全目标管理 140 4.1.1 目标制定:不发生五级及以上人身事故;不发生六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件;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七级及以上信息系统事件;不发生本单位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不发生其他对公司和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事件) 20 查安全管理资料、文件 1.未制定安全生产目标,不得分; 2.目标、措施未结合自身实际,扣 5-10 分 4.1.2 目标防控措施:针对目

26、标,分解、细化各专业防控措施 20 查阅安全管理资料、文件 1.未分解、细化各专业防控措施,一处扣 10 分; 2.防控措施不切合实际,一处扣2-10 分 4.1.3 目标分级控制:安全生产目标自上而下逐级分解,组织制定实现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20 查阅部门、班组资料、文件,现场核查 1.部门、班组未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一项扣 10 分; 2.未制定具体措施和层层落实责任,一项扣 2-5 分 4.1.4 目标检查及完成情况: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纠偏,企业在评价期内完成安全生产目标 80 查阅安全监督报表、事故报表、分析记录

27、、调度数据和输变配设备运行数据等资料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安全目标管理项不得分(即扣 140 分); 2.发生其它突破本企业安全目标的事件,扣 80 分; 3.发生未突破安全目标但被上级考核的安全事件,一次扣 5 分; 4.未定期监督、检查与纠偏,扣2-10 分 4.2 安全责任制落实 安全责任制落实 共 180 分, 评价标准见表 2。 Q/GDW 11710 2017 6 表 2 安 全责任制落实 序号 评价项目及内容 标 准分 查评方法 评分标准 4.2 安全责任制落实 180 4.2.1 安全工作“五同时”: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

28、结、考核业务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20 查阅会议纪要、工作计划、日志、计划实施记录、总结等记录文件 安全工作未做到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扣 5-20 分 4.2.2 安全设施“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贯彻“三同时”的原则,安全设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0 查阅工程设计、概算及竣工验收资料,现场核查 1.安全设施投资未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不得分; 2.安全设施未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一处扣 10 分 4.2.3 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以行政正职为主任

29、,党组(委)书记和分管副职为副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 明确安委会的组成和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20 检查安委会文件、记录 1.未成立安委会,不得分; 2.安委会成员组成不符合规定,扣 5-10 分;安委会成 员未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发文调整,扣 5分; 3.未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扣 10 分 4.2.4 安全保证体系: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由各部门和所属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安全保障责任体系,保障安全所需的人员、物资、费用等资源需要 20 检查文件、记录,听取汇报 1.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职责不落实,扣 5-10 分

30、; 2.人员、物资、费用等资源不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扣 5-10 分 4.2.5 安全监督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设置专业安监管理岗位,由相应人员专职或兼职担任。班组设置专职或兼职安 全员 20 检查人资岗位设置、文件、检查安全监督网、组织体系图、听取汇报 1.未按规定成立安全监督机构,不得分; 2.安全监督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一人扣 2 分; 3.未按规定设置班组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扣 5-10 分 4.2.6 行政正职安全职责:行政正职是本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主管安全监督部门。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1、 25 查阅企业领导分工文件、会议纪要、记录 1.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扣10-20 分; 2.未履行主要职责 (如未主持安委会、月度安全例会,未批阅上级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安全工作问题等),扣10-20 分; 3.未主管安全监督部门,扣 10分 Q/GDW 11710 2017 7 表 2 (续) 序号 评价项目及内容 标准分 查评方法 评分标准 4.2.7 党组(党委)书记安全职责:按照安全工作党政同责的要求,党委(党组)书记与行政正职负同等责任,参加有关安全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活动,把安全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及思想政治工作检查评比中,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

32、重要的考核内容 25 查阅企业领导分工文件、会议纪要、记录 1.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扣10-20 分; 2.未履行主要职责(如参加安全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无安全工作,干部的考核、任用等未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等),扣10-20 分 4.2.8 行政副职安全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行政副职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15 查阅企业领导分工文件、会议纪要、记录 1.安全职责不明确,扣 5-10 分; 2.未履行主要职责(如未参加安委会、安全例会,未参加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未履行到岗到位要求等),扣 5-10 分 4.2.9 部门、岗位安全

33、职责:各部门、各岗位有明确的安全管理职责, 各项业务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关联业务部门、岗位之间的安全责任界面明确 15 查阅制度文件,重点检查调控、运维、检修、营销等部门、岗位安全职责 1.未建立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扣 10 15 分; 2.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关联业务部门、岗位之间的安全责任界面不 明确 ,扣 5-10 分; 3.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不全,扣 5 10 分 4.3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共 60 分, 评价 标准见表 3。 表 3 规章制度 序号 评价项目及内容 标准分 查评方法 评分标准 4.3 规章制 度 60 4.3.1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应具备现场运行、调控、检修工艺

34、规程等,现场运行规程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20 查阅现场运行规程、调控、检修工艺规程 1.现场运行、调控、检修工艺规程等配置不齐全,一项扣 5 分; 2.未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一项扣 2 分 4.3.2 现场规程修订: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应经复查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每 3 5 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 20 查阅现场规程、现场考问 未及时补充或修订现场规程,或修订后未 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一项扣 2 分 Q/GDW 11710 2017 8 表 3 (续) 序号 评价项目及内容 标准分 查评方法 评分标准 4.3.3 规章制度清单:每年公布本企业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章制度 20 查阅规章制度制度清单,现场核查 1.未按期公布本企业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清单,扣 20 分; 2.各岗位有关的规章制度不齐,一项扣 2 分 4.4 安措管理 安措管理 共 120 分, 评价标准见表 4。 表 4 安措管理 序号 评价项目及内容 标准分 查评方法 评分标准 4.4 安措管理 120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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