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本规定主要规定了硫酸、磷肥工业废水处理流程、设备、中和药剂的选取与制备,以及废水处理站的设计。1.0.2本规定适用于硫酸、磷肥工业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工业废水处理设计。1.0.3对于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建(构)筑物和处理装置等设施。1.0.4硫酸、磷肥工业废水处理设计时,应与工艺专业密切配合,采用清洁生产的工艺过程,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及对水体的污染,节约水资源。1.0.5本规定所列各种治理方法,都有一定的适用条件,设计时应根据废水量、水质,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及国家、地方环保规定,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1.0.6硫酸工业中产生的稀硫酸,磷肥工业中产生的氟硅酸,首先应考虑综合利用方案。综合利用后产生的废水、废液再进行处理,无法综合利用的稀硫酸及氟硅酸应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排放。1.0.7废水处理工程应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1.0.8硫酸、磷肥工业废水处理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