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化工企业户内或户外化学腐蚀环境的电力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做到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技术先进可靠、经济合理。本规程是对化工企业腐蚀环境的腐蚀性物质在生产、加工处理、储运过程中,按其释放的严酷度和地区相对湿度来划分腐蚀环境类别,以指导设计,正确选择电气设备和材料,并对变配电设施、配电线路、防雷接地等提出防腐措施。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化工企业腐蚀环境的电力设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内容:1阴极保护和阳极保护的电方设计;2地下杂散电流的防护设计;3电解槽及其附件的设计。1.0.3腐蚀环境的电力设计,电气专业人员应与工艺、设备、总图、土建、环境保护、采暖通风等专业相互协调、配合,综合考虑,并采取下列防腐措施:1化工工艺设备宜采取露天或敞棚式集中布置,并将有可能释放出腐蚀性物质的设备布置在工厂全年或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2生产过程中应消除或减少腐蚀性物质的释放和积累;3运行和维修时宜把腐蚀性物质限制在密闭的容器和管道内,防止产生泄漏;4按腐蚀环境类别选用防腐电工产品。1.0.4腐蚀环境的电力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