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3.080 P66 DB33 浙江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620 2017 代替 DB33/T 620-2006 准四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规范 Quality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quasi-fourth class highway engineer 2017 - 05 - 10 发布 2017- 06 - 10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620 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工程质量评定 1 4.1 一般规定 1 4.
2、2 工程质量评分 2 4.3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3 5 路基工程 4 5.1 一般规定 4 5.2 路基土石方工程 4 5.3 路基排水 6 5.4 砌筑工程 8 5.5 涵洞工程 9 6 路面工程 . 11 6.1 一般规定 . 11 6.2 水泥混凝土面层 . 11 6.3 沥青混凝土面层 . 12 6.4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 13 6.5 水泥稳定(或二灰)碎石基层和底基层 . 14 6.6 级配碎(砾)石基层和底基层 . 15 6.7 泥(灰)结碎(砾)石基层和底基层 . 16 7 桥梁工程 . 17 7.1 一般规定 . 17 7.2 桥梁总体 . 17 7.3 钢筋和预应力筋加工
3、、安装及张拉 . 18 7.4 砌体 . 20 7.5 基础 . 22 7.6 墩、台身和盖梁 . 25 7.7 梁桥 . 27 7.8 拱桥 . 29 7.9 桥面系和附属工程 . 32 8 隧道工程 . 35 8.1 一般规定 . 35 8.2 隧道总体 . 35 DB33/T 620 2017 II 8.3 洞身开挖 . 36 8.4 隧道衬砌 . 36 8.5 防水层 . 37 8.6 止水带 . 38 8.7 无衬砌隧道 . 38 9 交通安全设施 . 39 9.1 一般规定 . 39 9.2 交通标志 . 39 9.3 路面标线 . 40 9.4 蓄能自发光标识 . 41 9.5
4、波形梁钢护栏 . 42 9.6 混凝土护栏、浆砌块(片)石护墩 . 43 9.7 缆索护栏 . 44 9.8 标柱 . 4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 . 4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路基、路面压实度评定 . 48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评定 . 50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 51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 53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水泥砂浆强度评定 . 54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半刚性基层材料强度评定 . 55 附录 H(规范性附录) 路面结构层厚度评定 . 56 附录 I(规范性附
5、录) 路基、柔性基层、 沥青路面弯沉值评定 . 57 附录 J(规范性附录)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用表 . 58 附录 K(规范性附录)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目录 . 59 附录 L(规范性附录) 条文说明 . 71 DB33/T 620 2017 I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33/T 620-2006,与 DB33/T 620-2006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修改了范围 (见 1, 2006版的 1.0.2); - 修改了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见 2, 2006版的 2); -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见 3, 2006
6、版的 3); - 修改了工程质量评定 (见 4, 2006版的 4); - 将 5.4砌筑工程 修改 为“砌筑工程” (见 5.3, 2006版的 5.3), 删除 了石 方路基 ( 2006版的 5.1.3) 、拱涵( 2006版的 5.4.3)、 箱涵 ( 2006版的 5.4.4) 的相关内容; - 删除 了原沥青贯入式面层、沥青碎石面层、级配碎石面层、填隙碎石 (矿渣 )面层和基层、泥 (灰 )结碎 (砾 )石面层的内容 (见 2006版的 6.3、 6.4、 6.9、 6.11) ; 删除了水泥稳定粒料(碎石、砂砾或矿渣等)基层和底基层与石灰、粉煤灰稳定粒料(碎石、砂砾或矿渣等)基层
7、和底基层( 2006版的 6.7、 6.8),增加了 “水泥稳定(或二灰)碎石基层和底基层” (见 6.5) 。 - “桥梁总体及桥面 ” 修改为 “桥梁总体”(见 7.2, 2006版 7.2), 在桥面系和附属工程 中增加了伸缩缝安装内容(见 7.9.2); - 删除了“喷射混凝土支护”(见 2006版的 8.4); - 增加了 路面 标线(见 9.3)、蓄能自发光标识(见9.4 )。 本标准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金华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杭州市余杭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杭州市余杭区瑞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宣剑裕
8、、 戴晓栋、李乐阳、顾森华、方剑、唐建强、彭延杰、肖葳、胡来平、盛吉崇、 韦征、 张君平、叶春柱、王明、李舒扬、许世鸣、尹玮。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 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T 620-2006。DB33/T 620 2017 1 准四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准四级公路工程的质量评定,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和交安设施等的质量检验评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准四级公路新建工程、改建工程和养护工程的质量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标准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修改
9、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1 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24970 轮廓 标 JTG F40 公路路面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F7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JTG F8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 JT/T 280 路面标线涂料 JT/T 457 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 DB33/T 975 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设置技术规程 3 术语和 定义 JTG F8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宕渣 具有一定级配,用于路基填筑的土石混合料。 3.2 准四级公路 大部分技术指标能达到四级公路的标准,个别技术指标低于四级公路标准的村道公路。 4
10、工程质量评定 4.1 一般规定 DB33/T 620 2017 2 4.1.1 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按本标准附录 A 将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施工、监理和建设管理单位应按相同的工程项目划分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4.1.2 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 100 分制进行。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 、标段和建设项目评分值。 4.1.3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 标 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 4.1.4 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
11、外观鉴定进行自检,按附录 J 中“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独立抽检,对施工单位检评资料进行签认,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建设单位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工程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分及等级进行审定。 质量监督部门、质量检测机构可依据本标准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4.2 工程质量评分 4.2.1 分项工程质量评分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只有在其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的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
12、保证资料真实并基本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实测项目为关键项目(在文中以“ ”标识),其合格率不得低于90%(属于工厂 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低于 95%),且 检测值不得超过规定极值,否则 应 进行返工处理。 实测项目的规定极值是指任一单个检测值都不能突破的极限值,不符合要求时该实测项目为不合格。 按附录 B至 附录 I所列方法进行评 定的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则该分项工程评为不合格。 分项工程的评分值满分为 100分,按实测项目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存在外观缺陷或资料不全时,应予减分。 分项工程得分 = 检查项目权值 权值检查项目得分 分项工程评
13、分值 = 分项工程得分 - 外观缺陷减分 - 资料不全减分 4.2.2 基本要求检查 4.2.2.1 分项工程所列基本要求,对施工质量优劣具有关键作用,应按基本要求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经检查不符合基本要求规定时,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4.2.2.2 实测项目计分 对规定检查项目采用现场抽样方法,按照规定频率和下列计分方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进行检测计分。 检查项目除按数理统计方法评定的项目以外,均应按单点 ( 组 ) 测定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评定,并按合格率计分。 DB33/T 620 2017 3 检查项目合格率 =点(组)数该检查项目的全部检查 检查合格的点(组)数 100
14、 检查项目得分 = 检查项目合格率100 4.2.2.3 外观缺陷减分 对工程外表状况应逐项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外观缺陷,应进行减分。对于较严重的外观缺陷,施工单位须采取措施进行整修处理。 4.2.2.4 资料不全减分 分项工程的施工资料和图表残缺,缺乏最基本的数据或有伪造者,不予检验和评定。资料不全者视不全情况,减 1分 3分。 4.2.3 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分 附录A所列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区分为一般工程和主要 ( 主体 ) 工程,分别给以 l和 2的权值。进行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评分时,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法确定相应的评分值。 分部(单位)工程评分值 = 分项(分部)工程权值 相应权值值
15、分项(分部)工程评分 4.2.4 标 段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 标 段工程质量得分= 单位工程投资额 单位工程投资额单位工程得分 标 段工程质量评定得分 =标 段工程质量得分 -质量保证资料 扣 分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定得分 = 标段工程投资额 标段工程投资额标段工程得分 4.2.5 质量保证资料 施工单位应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分项工程自查数据等质量保证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施工资料和图表。工程监理单位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监理资料。 工程必需的质量保证资料详见附录K 。 4.3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4.3.1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
16、 75分者合格,小于 75分者为不合格 。 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 90%计算。 4.3.2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DB33/T 620 2017 4 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4.3.3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4.3.4 标 段和建设项目质量等级评定 标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17、。 5 路基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规定的实测项目的检查频率,为每一检查段内的最低检查频率。 5.1.2 路基压实度应分层检测,并符合附录 B 的规定。路基其他检查项目及评定均在路基顶面进行检查、检测 。 5.1.3 路基 排水工 程应按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依照实际地形,选择合适的位置,将地面水和地下水排出路基以外。沟底应平顺整齐,不应有松散土和其他杂物,排水畅通 。 5.1.4 路基地表排水可采用边沟、排水沟等设施 。 5.1.5 当路基范围内出露地下水或地下水位较高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或隔水措施 。 5.1.6 在水量集中,容易冲毁的地段,其边沟、涵洞等排水设施应
18、加大断面尺寸,并做好防护措施 。 5.1.7 本章主要用于挡土墙、防护等砌筑工程的质量评定, 桥梁、隧道等其他 章节的砌筑工程可参照本章评定 。 5.1.8 每道涵洞包含洞身各部分构件、洞口 和填土等分项工程 。 5.1.9 跨径或全长小于五米 的通道,按本章的规定进行评定。 5.1.10 钢筋混凝土涵洞除按本章规定评定外,还应包括钢筋加工及安装分项工程 。 5.2 路基土石方工程 5.2.1 土质路基 5.2.1.1 基本要求 5.2.1.1.1 在路基用地和取土坑范围内,应清除地表植被、杂物、积水、淤泥和表土,处理坑塘,并按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压实。 5.2.1.1.2 路基填料应因地制宜、
19、就地取材,并符合设计的规定。 5.2.1.1.3 填方路基应分层填筑压实。每层表面平整,路拱合适,排水良好。 5.2.1.1.4 施工临时排水系统应与设计排水系统结合,避免冲刷边坡,勿使路基附近积水。 5.2.1.1.5 在设定取土区内合理取土,不应滥开滥挖。完工后应按要求对取土坑和弃土场进行修整,保持合理的 几何外形。 5.2.1.2 实测项目 土质路基实测项目见表 1。 DB33/T 620 2017 5 表 1 土 质 路基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 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压 实 度 (%) 零填及挖方( m) 0 0.30 93 按附录 B 检查。 密度法 :每
20、200m 每压实层测 2 处 3 填方( m) 0 0.80 93 0.81 1.50 90 1.50 90 2 弯沉 (0.01mm) 不大于设计要求 按附录 I 检查 3 3 纵断高程 (mm) +15, -25 水准仪:每 200m 测 1 断面 2 4 中线偏位 (mm) 100 经纬仪 :每 200m 测 1 点 ,弯道加 HY、YH 两点 2 5 宽度 (mm) 不小于设计要求 米尺:每 200m 测 2 处 2 6 边坡 符合设计要求 尺量:每 200m 测 2 处 1 注 1:压实度以重型击实试验法为准,评定路段内的压实度 平均值 下置信界限不得小于规定标准,单个测定值不得小于
21、极值(表列规定值减 5个百分点)。按不小于表列规定值减 2个百分点的测点数量占总检查点的百分率计算合格率。 5.2.1.3 外观鉴定 5.2.1.3.1 路基表面平整,边线直顺,曲线圆滑。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 50m 减 1 分 2 分。 5.2.1.3.2 路基边坡坡 面平顺、稳定,不应亏坡,曲线圆滑。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 50m 减1 分 2 分。 5.2.1.3.3 取土坑、弃土堆、护坡道、碎落台的位置适当,外形整齐、美观,防止水土流失。不符合要求时减 1 分 2 分。 5.2.2 宕渣路基 5.2.2.1 基本要求 5.2.2.1.1 宕渣应具有一定的级配,含泥量应符合
22、设计 和规范要求 。 5.2.2.1.2 修筑宕渣路堤时,应进行地表清理,填筑层厚度和宕渣粒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5.2.2.2 实测项目 宕渣路基实测项目见表 2。 表 2 宕渣路基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固体体积率 (%) 零填及挖方( m) 0 0.30 83 密 度法 :每 200m 每压实层测 2处 3 填方( m) 0 0.80 83 0.81 1.50 81 1.50 78 2 弯沉 (0.01mm) 不大于设计要求值 按附录 I 检查 3 DB33/T 620 2017 6 表 2 宕渣路基实测项目( 续 )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
23、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3 中线偏位( mm) 100 经纬仪:每 200m 测 1 点,弯道加点 HY、 YH 两点 2 4 纵断高程 (mm) +15, -25 水准仪:每 200m 测 1 断面 2 5 宽度 (mm) 不小于设计要求 米尺:每 200m 测 2 处 2 6 边坡 符合设计要求 尺量:每 200m 测 2 处 1 注 1:固体体积率的标准密度以综合毛体积密度控制,评定路段内的固体体积率下置信界限不得小于规定标准,单个测定值不得小于极值(表列规定值减 5 个百分点)。按不小于表列规定值减 2 个百分点的测点数量占总检查点的百分率计算合格率。 5.2.2.3 外观鉴定
24、 5.2.2.3.1 路基边坡坡面平顺、稳定,不应亏坡。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 50m 减 1 分 2 分。 5.2.2.3.2 路基边线直顺,曲线圆滑。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 50m 减 1 分 2 分。 5.3 路基排水 5.3.1 土沟 5.3.1.1 基本要求 5.3.1.1.1 土沟边坡应平整、稳定, 不 应 贴坡。 5.3.1.1.2 边沟应平顺整齐,不应有松散土和其他杂物,排水畅通。 5.3.1.2 实测项目 土沟实测项目见表 3。 表 3 土沟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沟底 高程( mm) 50 水准仪:每 200m 测
25、4 点 2 2 断面尺寸( mm) 不小于设计要求值 尺量:每 200m 测 2 点 2 3 边坡坡度 不陡于设计要求值 每 200m 检查 2 处 1 4 边棱直顺度( mm) 50 尺量: 20m 拉线 , 每 200m 检查 2 点 1 5.3.1.3 外观鉴定 沟底无阻水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 1分 2分。 5.3.2 浆砌排水沟 5.3.2.1 基本要求 5.3.2.1.1 浆砌所用的水泥、砂、水的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砌缝内砂浆均匀饱满,勾缝密实。 5.3.2.1.2 浆砌片(块)石、混凝土预制块的质量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5.3.2.1.3 基础中缩
26、缝应与墙身缩缝对齐。 DB33/T 620 2017 7 5.3.2.1.4 砌体抹面应平整、压光、直顺、不 应 有裂缝、空鼓现象。 5.3.2.2 实测项目 浆砌排水沟实测项目见表 4。 表 4 浆砌排水沟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砂浆强度( 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 F 检查 3 2 轴线偏位 ( mm) 50 经纬仪或尺量:每 500 m 测 5 处 1 3 沟底高程( mm) 30 水准仪:每 200m 测 5 点 1 4 墙面直顺度( mm)或坡度 30 或不陡于设计 尺量: 20 拉线每 200m 检查 2 点 1 5 断面尺寸(
27、mm) 30 尺量:每 200m 查 2 处 1 6 铺砌厚度( mm) 不小于设计 要求值 尺量:每 200m 查 2 处 1 5.3.2.3 外观鉴定 5.3.2.3.1 砌体内侧及沟底应平顺。不符合要求时,减 1 分 2 分。 5.3.2.3.2 沟底不 应 有杂物。不符合要求时,减 1 分 2 分。 5.3.3 混凝土排水沟 5.3.3.1 基本要求 5.3.3.1.1 混凝土的所用水泥、砂、石、水、外加剂及 拌 合材料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5.3.3.1.2 混凝土排水沟应按 设计规定设置伸缩缝。 5.3.3.2 实测项目 混凝土排水沟实测项目
28、见表 5。 表 5 混凝土排水沟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混凝土 强度( 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 D 检查 3 2 沟底高程( mm) 30 水准仪:每 200m 测 5 点 2 3 断面尺寸( mm) 30 尺量:每 200m 查 2 点 2 4 铺砌厚度( mm) 不小于设计 要求值 尺量:每 200m 查 2 处 1 5.3.3.3 外观鉴定 5.3.3.3.1 砌体内侧及沟底应平顺。不符合要求时,减 1 分 2 分。 5.3.3.3.2 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面积的 5%。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 0.5%减 3 分;深度超过 10 mm
29、的必须处理 。 5.3.3.3.3 沟底不 应 有杂物。不符合要求时,减 1 分 2 分。 DB33/T 620 2017 8 5.4 砌筑工程 5.4.1 基本要求 5.4.1.1 石料或混凝土预制块的质量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5.4.1.2 浆砌所用的水泥、砂、水的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5.4.1.3 地基承载能力、基础埋深 应 满足设计要求。 5.4.1.4 砌筑应分层错缝。浆砌时坐浆挤紧,嵌填饱满密实,不 应 有空洞;干砌时不 应 松动、叠砌和浮塞。 5.4.1.5 砌体位置设置准确;沉降缝、泄水孔、反滤层的设置位置、质量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4.1.
30、6 墙(台)背填土应采用透水性 填料 或设计规定的填料,且墙( 台)身强度达到设计强度 75以上时方可开始填土。压实度应符合路基填筑要求。 5.4.2 实测项目 浆砌砌体实测项目见表 6,干砌砌体实测项目见表7 。 表 6 浆砌砌体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挡土墙 墩、台身 1 砂浆强度( 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 F 检查 3 2 平面位置( mm) 50 经纬仪:每 20m 测 墙顶外边线 3 点 1 3 顶面高程 (mm) 料、块石、混凝土预制块 20 15 水准仪:每 20m 检查 1 点或每墩、台测 3 点 1 片石 20 4 底面高程
31、(mm) 50 50 1 5 竖直度 或坡度(%) 料、块石、混凝土预制块 0.5 0.3 吊垂线:每 20m 检查 2 点 1 片石 0.5 6 断面尺寸 (mm) 料、块石、混凝土预制块 不小于设计要求 20 尺量:每 20m 检查 2 处 3 块石 30 片石 50 7 表面平整 度 (mm) 料、块石、混凝土预制块 10 2m 直尺:每 20m 检查 1 处 1 块石 20 片石 30 表 7 干砌砌体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 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顶面高程 (mm) 30 水准仪:每 20m 检查 3点 2 2 平面位置( mm) 50 经纬仪:每 20m 检
32、查墙顶外边线 3点 2 DB33/T 620 2017 9 表 7 干砌砌体 项目(续)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3 底面高程 (mm) 50 水准仪:每 20m 检查 1点 2 4 表面平整度 (mm) 50 2m 直尺:每 20m 检 3 处,每处检查竖直、墙长两个方向 1 5 竖直度或坡度 (%) 0.5 尺量:每 20m 吊垂线检查 1点 1 6 断面尺寸( mm) 不小于设 计要求 尺量:每 20m 检查 2处 2 5.4.3 外观鉴定 5.4.3.1 砌体表面平整,砌缝完好,无开裂现象,勾缝平顺、无脱落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 1 分 3分。 5.4.3
33、.2 泄水孔坡度向外,无堵塞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应处理,并减 1 分 3 分 。 5.4.3.3 沉降缝整齐垂直,上下贯通。不符合要求时应处理,并减 1 分 3 分。 5.5 涵洞工程 5.5.1 管涵 5.5.1.1 基本要求 5.5.1.1.1 钢筋混凝土涵管外购成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前应逐节检查,不应有裂缝、破损。钢筋混凝土涵管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规程要求进行。 5.5.1.1.2 管座混凝土材料应符合 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按规范要求。 5.5.1.1.3 管节接缝宽度及填塞材料应 符合 设计 要求,设计无规定按规范要求 。 5.5.1.1.4 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
34、求。 5.5.1.2 实测项目 管涵实测项目 见表 8。 表 8 管涵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管座混凝土 强度( 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 D 检查 3 2 轴线偏位 (mm) 50 用经纬仪检查,纵横向各 2 处 2 3 管 涵底流水面高程( mm) 20 用水准仪检查洞口 2 处,拉线检查中间 2 处 3 4 相邻管节底面错开( mm) 管径 1m 3 用水平尺检查接头处 1 管径 1m 5 5.5.1.3 外观鉴定 5.5.1.3.1 钢筋混凝土涵管 的管壁要求色泽均一、美观。不符合要求时减 1 分 3 分。 5.5.1.3.2 管涵
35、直顺,进出口平顺,无阻水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 1 分 3 分。 DB33/T 620 2017 10 5.5.1.3.3 帽石、一字墙或八字墙平直,无翘曲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 1 分 3 分。 5.5.2 盖板涵 5.5.2.1 基本要求 5.5.2.1.1 混凝土的所用水泥、砂、石、水、外加剂及 拌 合材料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5.5.2.1.2 分块施工时接缝应与沉降缝吻合。 5.5.2.2 实测项目 盖板涵实测项目见表 9。 表 9 盖板涵 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混凝 土强度 (MPa) 在合格标准内
36、 按附录 D 检查 3 2 高度(mm) 明涵 +10, -0 尺量:抽量 30%的板,每板检查 1 个断面 2 暗涵 不小于设计值 3 宽度 (mm) 现浇 20 1 预制 10 4 板长 (mm) +20, -10 尺量:抽量 30%的板,每板检查两侧 1 5 涵底流水面高程 ( mm) 20 水准仪、尺量:检查洞口 2 处,拉线检查中间 1 处 3 5.5.2.3 外观鉴定 5.5.2.3.1 混凝土表面平整,棱线顺直,无严重啃边、掉角。不符合要求时减 1 分 2 分 5.5.2.3.2 蜂窝、麻面面积不应超过该面面积的 5%。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 0.5%减 3 分;深度超过10mm
37、者应处理。 5.5.2.3.3 混凝土表面出现非受力裂缝,减 1 分 3 分;裂缝宽度超过设计规定或设计未规定时超过0.15mm 应 处理。 5.5.3 倒虹吸竖井、集水井砌筑 5.5.3.1 基本要求 5.5.3.1.1 砌块的质量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砌筑砂浆所用材料应符合规范要求。 5.5.3.1.2 井基应符合设计要求。 5.5.3.1.3 应分层错缝砌筑,砌缝砂浆应饱满。抹面时应压光,不 应 有空鼓现象。 5.5.3.1.4 接头填缝应平整密实、不漏水。 5.5.3.1.5 井内不 应 遗留建筑垃圾、杂物等。 5.5.3.1.6 按设计规定做灌水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要求。 5.5.3
38、.2 实测项目 DB33/T 620 2017 11 倒虹吸竖井、集水井砌筑实测项目见表 10。 表 10 倒虹吸竖井 、 集水井砌筑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砂浆强度 (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 F 检查 3 2 井底高程 (mm) 15 水准仪:测 2 点 2 3 井口高程 (mm) 20 1 4 圆井直径或方井边长 (mm) 20 尺量 :1 个断面 1 5 井壁、井底厚 (mm) 20, -5 尺量:井壁 2 点,井底 1 点 1 5.5.3.3 外观鉴定 井壁平整、圆滑,抹面无麻面、裂缝。不符合要求时,减 1 分 3 分。 5.5.4
39、 一字墙和八字墙 参照本标准第 5.4执行 。 6 路面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各类基层压实度代表值 不应小于规定代表值,单点不应小于规定极值。小于规定代表值 2 个百分点的测点,应按其占总检查点数的百分率计算合格率。 6.1.2 路面各结构层厚度按平均值和单点合格值设定允许偏差。当平均值偏差超过规定值时,该分项工程评为不合格;当平均值偏差满足要求时,按单个检查值的偏差不超过单点合格值的测点数计算合格率。 6.1.3 采用 3m 直尺测定路面各结构层平整度,以最大间隙作为指标,按尺数计算合格率。 6.1.4 材料要求和配比控制列入各节基本要求,可通过检查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资料
40、进行评定。 6.1.5 路面基层完工后应及时按设计要求浇洒透 层或铺筑下封层,应使用透入能力强的材料做透层油。对封层、粘层和透层油的浇洒要求同 本标准 6.4.1 的 规定。 6.1.6 在老水泥混凝土路面上加铺沥青罩面层的路面,老 路面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面层施工,加铺的 沥青面层可不检查弯沉。 6.1.7 路肩表面应平整密实,无阻水现象。 6.1.8 对存在底基层的路面,底基层参照基层执行。 6.2 水泥混凝土面层 6.2.1 基本要求 6.2.1.1 基层质量应符合要求,对于柔性基层应进行弯沉测定,验算的基层整体模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6.2.1.2 混凝土的所用
41、水泥、砂、石、水、外加剂及 拌 合材料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6.2.1.3 接缝的位置、规格、尺寸及传力杆、拉力杆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DB33/T 620 2017 12 6.2.1.4 路面应采取拉毛或机具压槽等抗滑措施,其构造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2.1.5 面层与其他构造物相接应平顺,路面边缘无积水现象。 6.2.1.6 混凝土路面铺筑后按施工规范要求养生。 6.2.2 实测项目 水泥混凝土面层实测项目见表 11。 表 11 水泥混凝土面层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弯拉强度 (Mpa) 在合格标
42、准之内 按附录 C 检查 3 2 板厚度 (mm) 平均值 -5 按附录 H 检查,每 200m 测 2 处 3 合格值 -15 3 平整度 最大间隙 h( mm) 5 3m 直尺:每 200m 测 2 处 10尺 2 4 抗滑构造深度( mm) 一般路段不小于 0.5 且不大于 1.0;特殊路段不小于0.6 且不大于 1.1 铺 砂法:每 200m 测 1 处 2 5 中线平面偏位( mm) 20 经纬仪:每 200m 测 2 点 1 6 路面宽度 (mm) 20 抽量 :每 200m 测 1 处 1 7 纵断高程( mm) 15 水准仪:每 200m 测 2 断面 1 注 1:板厚度的平均
43、值为各厚度单点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 注 2: h为 3m直尺与面层的最大间隙。 6.2.3 外观 鉴定 6.2.3.1 混凝土板的断裂块数 ,不 得 超过评定路段混凝土板总块数的 0.4%。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 0.1%减 2 分。对于断裂板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处理。 6.2.3.2 混凝土板表面 不得存在脱皮、印痕、裂纹和缺边掉角等病害现象,有上述缺陷的面积不得超过受检面积的 0.3%。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 0.1%减 2 分。 6.2.3.3 接缝填筑饱满密实,不污染路面。不符合要求时,累计长度每 100m 减 2 分。 6.2.3.4 胀缝有明显缺陷时,每条减 1 分 2 分。 6.3 沥青混
44、凝土面层 6.3.1 基本要求 6.3.1.1 沥青混合料的矿料质量及矿料级配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 DB33/T 620 2017 13 6.3.1.2 严格控制各种矿料的沥青用量及各种材料和 沥青混 合料的加热温度,沥青材料及混合料的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和 规范要求。沥青混合料的生产,每日应做抽提试验、马歇乐稳定度试验。矿料级配、沥青含量、马歇尔稳定度等结果的合格率应不小于 90%。 6.3.1.3 拌合后的沥青混合料应均匀一致,无花白,无粗细料分离和结团成块现象。 6.3.1.4 基层 应 碾压密实,表面干燥、清洁、无浮土 ,其平整 度和路拱度应 符合要求 。 6.3.1.5 摊铺时应严
45、格控制摊铺厚度和平整度,避免离析,注意控制摊铺和碾压温度,碾压至要求的密实度。 6.3.2 实测项目 沥青混凝土面层实测项目见表 12。 表 12 沥青混凝土面层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压实度 (%) 试验室标准密度的 96% 最大理论密度的 92% 按附录 B 检查 ,每 200m 测 1 处 3 2 平整度 ( 最大间隙 h) ( mm) 5 3m 直尺:每 200m 测 1 处 5 尺 2 3 弯沉值 (0.01mm) 符合设计要求 按附录 I 检查 2 4 抗 滑 摩擦系数 符合设计要求 摆式仪:每 200m 测 1 处 2 构造深度 铺砂
46、法:每 200m 测 1 处 5 厚度 (mm) 平均值 总厚度: -8%H 按附录 H 检查 ,每 200m 测 1 处 3 合格值 总厚度: -15%H 6 宽度 (mm) 不小于 设计要求 尺量 : 每 200m 测 1 个断面 1 注 1: h 为 3m 直尺与面层的最大间隙。 注 2: H 为沥青层设计总厚度( mm)。 6.3.3 外观鉴定 6.3.3.1 表面应平整密实 ,不应有泛油、松散、裂缝和明显离析等现象。有上述缺陷的面积(凡属单条的裂缝,则按其实际的长度乘以 0.2m 宽,折算成面积)之和不得超过受检面积的 0.05%。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 0.05%减 2 分。半刚性基层
47、的反射裂缝可不计作施工缺陷,但应及时进行灌缝处理。 6.3.3.2 搭接处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不符合要求时,累计每 10m 长减 1 分。 6.3.3.3 面层与构筑物应密贴接顺, 不得有积水或漏水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 1 分 2 分。 6.4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6.4.1 基本要求 6.4.1.1 在新建或旧路的表层进行表面处治时,应将表面的泥砂及一切杂物清除干净,底层 应 坚实、稳定、平整,保持干燥后才可施工。 6.4.1.2 沥青材料的各项指标和石料的质量、规格、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规范的规定。 6.4.1.3 沥 青喷洒应均匀,无露白,不得污染其他构筑物。 DB33/T
48、 620 2017 14 6.4.1.4 嵌缝料 应 趁热撒铺,扫布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压实平整。 6.4.2 实测项目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实测项目见表 13。 表 13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平整 度(最大间隙 h)( mm) 10 3m 直尺:每 200m 测 2 处 10 尺 3 2 弯沉值( 0.01mm) 符合设计要求 按附录 I 检查 2 3 厚度 (mm) 平均值 -5 按附录 H 检查 ,每 200m 测 1 点 3 合格值 -10 4 抗滑 摩擦系数 符合设计要求 摆式仪:每 200m 测 1 处 2 构造深度
49、铺砂法:每 200m 测 1 处 5 宽度 (mm) 不小于设计要求 尺量 : 每 200m 测 4 处 2 注 1:h为 3m直尺与面层的最大间隙。 注 2:厚度的平均值为各厚度单点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 6.4.3 外观鉴 定 6.4.3.1 表面应平整密实 ,不应有松散、油包、油丁、波浪、泛油、封面料明显散失等现象。有上述缺陷的面积之和不超过受检面积的 0.2%。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 0.2%减 2 分。 6.4.3.2 无明显碾压轮迹。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 1 分 2 分。 6.5 水泥稳定(或二灰)碎石 基层和底基层 6.5.1 基本要求 6.5.1.1 碎石 应符合设计和 规范要求,并应根据当地料源选择质坚干净的集料。 6.5.1.2 水泥、石灰、粉煤灰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石灰应经充分消解才能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