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T 644-2010 河南省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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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6442010 河南省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he nature reserve master plan in Henan province 报批稿 2010 - 10 - 18发布 2010 - 12 - 18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41/T 644201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参考 GB/T 203992006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技术规程。 本标准由河南省林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南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

2、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河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国家林业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中心郑州办事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常丽若、王春平、金迪、刘铁军、张全来。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郑晓敏、方保华、谭浩亮、李大银、王华庚、卢春霞、马群智、刘继平、 霍保民、常荣涛、吕朝晖、艾伟昌。 DB41/T 6442010 1 河南省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编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基本思路、方法、项目规划内容、机构与人员要求、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规划文本文件组成等技术性、原则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

3、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92.62005 测绘制图资料著录规则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4529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 GB/T 183172001 专题地图信息分类与代码 GB/T 204162006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技术规程 GB/T 203992006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技术规程 LYJ 1041988 林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LYJ 1271991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 LY/T

4、 1726 自然保护区有效管理评价技术规范 LY/T 1813 自然保护区自然生态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LY/T 51262004 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范 林计发 2002242号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 林造发 199966号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标准站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然保护区 nature reserve 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或水体,依法划出一定面积,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自然区域。 3.2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nature r

5、eserve master plan DB41/T 6442010 2 在对自然保护区的资源与环境特点、社会经济条件、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现状和潜在可能性等综合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为明确自然保护区的范围、面积、性质、类型、发展方向、建设规模与目标等所作的总体 部署和具体安排,是一定时期内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决策部门及保护区选择确定项目、制定年度管理计划和建设计划的依据。 3.3 保护对象 protected object 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需要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的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与自然景观的总称。 3.4 核心区 core area 自然保护区中

6、各种自然生态系统保存最完整,主要保护对象及其原生地、栖息地、繁殖地集中分布,需要采取最严格管理措施的区域。 3.5 缓冲区 buffer zone 位于核心区外围,用于减缓外界对核心区干扰的区域,该区只能进行科学研究观测活动。 3.6 实验区 experiment area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之外的区域,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 生态旅游以及资源持续利用等活动 的区域。 3.7 生物廊道 Biological Conservation corridor 供野生动物使用的狭长带状景观基质 ,通常由土壤、 植被、水体等生态性结构要素构成 ,它 能够促进两地间生物因素运动。生

7、物廊道参照缓冲区的管理方式管理。 4 一般要求 4.1 规划内容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内容包括: 基本情况及现状评价; 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 范围、功能区划、性质、类型和主要保护对象; 建设和保护总体布局; 自然保护与生态恢复、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社区共管、基础设施、生态旅游工程和多种经营等方面的规划与措施,工程建设重点; 保护区组织管理体系,管理机构与人员编制;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效益评价等。 4.2 规划宗旨 DB41/T 6442010 3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应坚持以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保护为中心,以确保被保护对象的安全、稳定、自然生长与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

8、为目的,积极开展科学监测和研究,探索资源合理利用,加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将保护区建设成集保护、科研、宣教和利用于一体的综合型、开放式保护体系,促进自然保护事业和当地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4.3 规划原则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应该遵循下列原则: 全面性:规划必须考虑到在一定时期内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各方面的需要,对自然保护与生态恢复、科研与监测、宣教、社区发展与资源可持续利用等基础工程建设,以及管理体系、规章制度、经营开发等经营管理措施进行整体、全面和综合规划; 阶段性:本着一次规划 、分期建设、逐步实施的原则,分别不同分期进行建设项目规划,突出重点、照顾一般,先急后缓、先易后难; 科学

9、性:尊重自然规律,根据自然保护区的功能、资源特点和保护对象合理区划、科学规划。一切规划项目与措施必须有利于保护自然生态系统,有利于保护和拯救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物种,有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自然景观; 实效性:保护区建设应因地制宜、扬长避短、量力而行,充分利用已有的建设基础,发挥自身优势,避免重复建设和不切实际的措施。 4.4 规划依据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 中国政府参与签订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公约; 各级人民政府签发的有关政策性文件;由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自然保护区管理法规;有关自然保护区建

10、立、机构与编制、管理权限等各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文,以及土地、资源权属证件等行政法规文件; 国家和河南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有关的林业区划、农业区划、生态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发展规划; 国家、行业和河南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自然保护区科学考察、专项资源调查,以及环境、生态、资源、社会经济监测等本底资料; 国家与河南省有关建筑工程定额指标和实地调查收集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5 规划期 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10 年,宜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期一致。根据需要,可分为近期 ( 3年 5年)、中期 (3 年4 年)和长期(2 年3 年)。 4.6 规划编制程序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一般有

11、以下四个程序: 准备:进行组织、人员、物质和技术等方面准备,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应指定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外业调查:由规划承担单位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共同进行外业综合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和文件;对保护区实地勘察、绘图、照相,对调查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评价,形成总体规划原则意见; 内业规划编写:规划承担单位组织编写总体规划文本,编绘必要的规划图件; DB41/T 6442010 4 送审与修改:规划承担单位向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提交规划送审材料,包括规划文本、附表、附图,以及必要的附件,并根据审查论证意见进行规划文本修改,形成报批稿。 5 综合调查与现状评价 5.1 综合调查

12、 总体规划进行的综合调查是在综合科学考察的基础上进行的补充调查,主要内容有: 自然条件,包括地质地貌、水文、气候、土壤、植被等; 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森林、湿地、生物、景观、水体等自然资源; 生物多样性,包括动植物名录、种群特征与分布,重点保护的动植物名录、种群特征、分布与栖息地或原生地状况,当地特有动植物名录、种群特征、分布与栖息地或原生地状况等; 环境状况,包括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污染源的种类、分布与排放量,环境污染治理状况等; 经营管理,包括保护区的管理体制,组织机构、人员编制与结构,事业费来源与支出,生产经营与自养能力,以及保护、科研、监测、宣教、生态旅游状况等; 基础设施,包括周边社区

13、和保护区范围内的保护、管理、科研监测、旅游等基础设施与设备状况,以及附属设施等; 社会经济,包括周边社区与保护区内部的人口、 村镇、土地利用、产业结构、经济收入、生活习俗,以及交通、通讯、电力、给排水、生活能源等配套基础设施状况。 5.2 现状评价 5.2.1 生态质量评价 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质量评价是对生态系统本身质量的综合性评价,可以采用数量评价法、质量评价法、赋分评价法、综合评价法等不同方法。评价内容可选用典型性、稀有性、脆弱性、多样性、区位性、感染力、面积的大小、潜在保护价值、科研价值等评价指标,应分别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区有所侧重或取舍。 自然保护区生态质量评价方法参见 LY/T 1813

14、 的规定。 5.2.2 有效管理评价 自然保护区有效管理评价是对保护区已有或潜在的社会价值、管理条件、经营能力等进行的全面评价,主要内容包括社会影响力、土地有效性、社区协调性、基础设施、管理体系、管理队伍、科研宣教能力、自养能力等。 自然保护区有效管理评价方法参见 LY/T 1726 的规定 。 6 保护范围、性质、对象和类型 6.1 保护范围 自然保护区四至边界应与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四至界线一致,任何变动自然保护区界线的行为必须报请原批准的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四至界线重新量算自然保护区面积与原批准面积差值5 时,应进行详细说明并报原批准的人民政府备案。 在自然保护区外围划定的外围缓冲地带,

15、可以与自然保护区结合起来整体规划,但建设项目资金不能纳入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投资中。 DB41/T 6442010 5 6.2 自然保护区性质 自然保护区的性质应明确: 自然保护区自身和管理机构的性质;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和管理职能; 由地方人民政府授权行使的其他行政管理职能。 6.3 保护对象 总体规划应明确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以及保护对象的丰频度、分布区域、分布方式,季节性保护对象还应明确重点保护时段。 主要保护对象包括: 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和具有代表性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 国家、省重点保护或其他有保护价值的野生动植物物种与原生地、栖息地; 重要的具有水源涵养等生态功能的区域

16、; 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等; 典型自然景观。 6.4 自然保护区类型 根据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不同,将我省自然保护区分为森林、湿地、野生植物和野生动物四种类型。每个类型的分类范围与要求执行 GB/T 14529。 7 功能区划 7.1 区划要求 自然保护区内部按照主导功能性差异一般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三个功能区,必要时应划建生物廊道。 保护对象单一,实验和干扰活动少的自然保护区可以只划核心区与实验区或核心区与缓冲区。 7.2 区划原则 7.2.1 科学性 根据主要保护对象的分布、数量以及周围的自然环境、自然资源

17、和社会经济等因素,针对保护对象面临的主要干扰因素,分析自然保护区内不同地段的重要程度,采取科学的区划方法,因地制宜地确定各功能区的空间位置和范围; 7.2.2 完整性 为保证主要保护对象的长期安全及生境持久稳定,应确保各功能区的完整性; 7.2.3 协调性 确定功能区划布局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社区生产生活的基本需求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 7.3 区划依据 DB41/T 6442010 6 7.3.1 基础资料 主要包括主要保护对象、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社会经济以及测绘资料。 7.3.2 功能分区 7.3.2.1 核心区 核心区区划要求: 将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集

18、中分布区域划入核心区; 根据主要保护对象的分布及生存需求空间和自然环境状况,确定核心区的空间位置和范围。也可根据关键种及其生境的分布范围确定核心区的范围; 核心区面积应根据保护对象的生物生态学特性和栖息地要求确定,以有利于系统内各种生物物种的生长和繁衍,使核心区构成一个有效的保护单元; 一个自然保护区可以有一个或几个核心区; 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面积要求按 GB/T 203992006 表 1 的规定; 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区划还应符合表 1 的具体要求。 表1 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区划要求 类型 区划要求 森林类型 主要包括典型森林植被的集中分布区,或者森林群落多样性丰富的区

19、域。为维持核心区的完整性,一些次生林和灌丛也可以划入核心区;但除已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的人工林,其他人工林不应划入核心区。 湿地类型 主要包括湿地类型最典型、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分布最集中的区域,特别是野生动物的集中繁育区、取食区或者迁徙、洄游路线。 野生植物类型 主要包括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境分布最集中或野生植物多样性丰富的区域。 野生动物类型 主要包括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分布最集中或野生动物多样性丰富的区域,特别是野生动物的巢穴区、繁殖区、取食区或潜在的活动区等比较集中的区域。 7.3.2.2 缓冲区 缓冲区区划要求: 在核心区与实验区之间,或核心区与自然保护区外界应采用缓冲区(带)完

20、全隔开; 在核心区外围根据外界干扰因素的类型和强度确定缓冲区的空间位置和范围; 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隔离网、隔离墙等物理隔离带也可以作为缓冲区; 核心区外围是另一个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或缓冲区,或者核心区边界有悬崖、峭壁、河流等,具有较好的自然隔离的地段,可以不划分缓冲区; 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区划还应符合表 2 的具体要求。 表2 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区划要求 类型 区划要求 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 主要包括核心区外围典型森林植被分布的区域,或者作为森林野生动物迁徙通道的区域,或者是主要森林野生动植物种的潜在分布区。 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 主要包括核心区外围野生动植物分布相对集中的区域,或者

21、作为野生动物迁徙、洄游通道的区域。 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主要包括核心区外围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境分布相对集中的区域,或者是野生植物多样性相对较高的区域。 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主要包括核心区外围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分布相对集中的区域,或者是保护对象潜在的栖息地。 DB41/T 6442010 7 7.3.2.3 实验区 实验区区划要求: 在划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后,其他区域为实验区; 根据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和发展的需要,确定实验区内生产经营、生态旅游、宣传教育、生活办公等小区的空间和范围。 7.3.2.4 生物廊道 生物廊道区划要求: 在自然保护区内相邻的核心区或相邻的自

22、然保护区之间,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生物廊道; 自然保护区内主要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迁徙(洄游)路线上有铁路、公路、围栏、水坝等人工构筑物时,应划建生物廊道。 7.4 区划方法 7.4.1 图件准备 收集或根据有关调查资料制作自然保护区所在区域的地形图、水文图、植被图、主要保护对象分布图、土地利用图、行政区划图等基本图件。 7.4.2 图层叠加与分析 在地理信息系统(GIS )中叠加以上图件。根据主要保护对象分布状况及生存需求,结合人为干扰和各种自然环境因子的分布,分析自然保护区内不同地段的重要程度,勾画出各功能区的范围。 7.4.3 实地勘查定界 根据勾画出的各功能区范围,结合实地勘查,确定各功

23、能区的界线并调绘到图面材料上。 为维持主要保护对象生境和地貌单元的完整性,在地形起伏较大的山区,应尽量利用自然界线(河流、山脊、沟谷等)或永久性的人工构筑物(道路、沟渠、堤坝、居民区等)作为各个功能区的界线。 8 规划目标与总体布局 8.1 规划目标 规划目标包括规划期间定性和定量的发展目标,是项目规划和基本措施的依据。长期规划要有宏观目标,并按规划分期分解为若干阶段目标。 规划目标应在自然保护区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结合自然保护区实际综合确定。既要考虑到国家、地方政府的承受能力和社区居民的发展需要,具有可行性;也应有利于自然保护区的健康发展,具有前瞻性。 8.2 规划布局 核心区、缓

24、冲区和生物廊道为保护区域,只能安排监测和科学观察性项目,建立必要的野外巡护、保护和科研观察设施;实验区为经营区域,可以适度集中建设和安排生产、生活和管理项目与设施,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生态旅游以及救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9 项目规划 DB41/T 6442010 8 9.1 自然保护与生态恢复 9.1.1 保护与恢复规划的主要项目构成 自然保护规划应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或外界对保护对象的干扰,对一切不利于保护管理的因素应积极予以消除。确属不能避免和消除的,应提出具体对策和防治措施。 自然保护区的自然保护与恢复规划主要项目构成见表3。保护工程设备根据需要配置。 表3 各类型自

25、然保护区保护规划主要项目 项目名称 森林类型 湿地类型 野生植物类型 野生动物类型 界碑、界桩、标示牌 保护管理站点 检查站点、哨卡 野外巡护路网 森林防火 围栏 重点野生动物与栖息地保护 重点野生植物与生境保护 栖息地与生境改善 植被恢复 湿地保护与恢复 注:“”为各类型自然保护区应规划建设的主要项目。 9.1.2 确标定界 自然保护区区界与进出自然保护区的主要道路相交处必须树立界碑,界碑数量根据主要路口数量和需要确定;自然保护区区界及核心区界、缓冲区与实验区之间的区界上必须树立界桩,自然地形明显、人为活动较少的地段每隔500m1000m 设置一个,自然地形不明显、人为活动较多地段每隔 20

26、0m300m设置一个,转向点处必须设置 。 在自然保护区的一般出入口处、保护区内居民点和人为活动频繁处必须树立标牌。 9.1.3 保护管理站点 9.1.3.1 保护管理站 保护管理站的管辖范围根据保护管理任务、自然地理条件和交通条件确定,保护管理范围应与行政区划范围保持一致,最小管护面积应符合表4 的规定。 保护管理站的设置应根据相关的气象、水文、科研监测设施统筹安排。 9.1.3.2 保护管理点 保护管理点的管辖范围根据保护管理任务、自然地理条件和人为活动状况确定,最小管护面积应符合表4 规定。保护管理点一般应设在保护区的居民点或人为活动频繁的区域。 9.1.4 检查站点、哨卡 应在进出自然

27、保护区的主要交通道路口设立检查站点,在人员进出频繁地段或岔路口应设检查哨卡。检查站点、哨卡主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植物病虫害检疫及外来物种控制检查等。 DB41/T 6442010 9 表4 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站(点)管护面积指标 单位为公顷 保护区类型 森林类型 湿地类型 野生植物类型 野生动物类型 保护管理站 3000 5000 2 000 5 000 保护管理点 400 800 400 800 注:巡护困难或管护难度大的自然保护区可以适当缩小最小管护面积。 9.1.5 野外巡护路网 包括衔接保护管理站与保护管理点的摩托车道和野外巡护步道,根据需要布设。 9.1.6 森林防火 自然

28、保护区必须组建专职的防火机构,成立专业巡护和扑救队伍,配置必要的防火、灭火器械,建设防火林带、了望台、防火道路等基础设施。森林防火按 LYJ 1271991规定的技术要求执行。 9.1.7 围栏 在人为活动较频繁、易对动植物生存环境产生影响的地区以及需要隔离动物种群的地方设置围栏。 9.1.8 重点野生动物与栖息地保护 森林、湿地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应根据保护管理工作需要,规划建设野生动物救护站、兽类笼(棚)舍、鸟类围网、野外食物(饮水)补充点、生态廊道、动物通道、鹰墩、野生动物隐蔽地、生物墙、人工巢架、人工洞穴等,并在林地清理中保留一些较大的枯倒木。各项工程建设应符合 LY/T 5126

29、2004中4.7 的规定。 9.1.9 重点野生植物与生境保护 9.1.9.1 天然林资源保护 在天然林资源周围,若人为活动频繁,应采用带刺铁丝网、石(土)垒墙、竹木围篱、开沟挖壕等方法设置机械围栏,或栽植有刺乔、灌木设置生物围栏,进行围封。在山口、沟口及交通路口应设卡,加强管护力度。在封禁区周边的主要山口、沟口、河流交叉点、主要交通路口等树立永久性标牌,立牌公示。 9.1.9.2 植物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自然保护区应建立植物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加强保护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和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检疫站可与局站址一致,也可以选址另建。检疫站建设可参考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标

30、准站建设标准 的要求。 9.1.9.3 珍稀植物苗圃 自然保护区应在实验区内设置珍稀植物苗圃,以提供繁育珍稀濒危植物及制备恢复所用苗木(草)。苗圃地应与所培育的珍稀植物生境条件相类似,苗圃面积应使其育苗数量能够按计划逐年满足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植被恢复的需要。选育的树种植物应为自然保护区内的乡土树种植物和珍稀濒危植物种类。 9.1.9.4 树木(花草)园 DB41/T 6442010 10 自然保护区应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建立树木(花草)园, 收集、保存本自然保护区 的各种珍稀濒危野生植物进行研究和观察,驯化和推广应用优良的资源型珍稀植物,但不得任意引进其它外来物种。 9.1.10 植被恢

31、复 9.1.10.1 封山(沙、滩)育林(草) 自然保护区内的荒山 (沙、滩 )、迹地、疏林、灌丛等通过封育措施能够恢复林草植被的,应采取封禁方式恢复植被。根据原有林地保存情况、自然条件和保护区的经济技术条件,可以采取全年封禁、季节封禁或轮封轮放等封育方式。 9.1.10.2 人工辅助自然恢复 自然保护区内的荒山 (沙、 滩 )在封育不能恢复林草植被或恢复较慢的区域,应采取补植等人工辅助自然恢复措施。人工辅助自然恢复应采用自然保护区内的珍稀濒危物种或适宜于野生动物采食、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的乡土树( 草 )种。 9.1.11 栖息地与生境改善 9.1.11.1 有害植物控制 自然保护区应加强宣传

32、教育,严格监控,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已受到外来种入侵的自然保护区,应根据外来有害物种入侵的具体情况, 采取机械、化学、生物控制等方法,有效控制或清除有害植物。有害植物控制按LY/T 51262004中 4.10.1的规定。 9.1.11.2 生境改善 保护对象的栖息环境受到破坏后,应根据其破坏程度和自然环境条件,确定具体的生境改善措施及改善方法。若保护对象的栖息环境破坏较轻,解除破坏因素即可得到改善时,应采取封禁保护改善的方式;当保护对象的栖息环境破坏较严重,通过封禁不能够得到恢复时,应种植原有植物或保护区的乡土物种。生境改善必须严格控制范围,只对破坏的区域进行。 9.1.12 湿地保护与恢复

33、9.1.12.1 湿地水源保护 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应着重保护湿地水源,防截流、 防污染,保持湿地自然水量平衡。因水源不足危及湿地生态安全的,可利用天然沟渠、人工渠道、提水泵站等工程措施从邻近水源地(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源等)引水补给; 因洪水泛滥影响湿地生态环境安全的,可修建防洪堤、闸和护岸工程,清除河道淤积物和障碍物,进行河道整治。 9.1.12.2 蓄水堰 自然保护区的湿地蓄水面积较小时,可采用土堤坝、浆砌石、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修筑蓄水堰,拦蓄地面径流以提高水位,扩大湿地水面面积。 9.1.12.3 缓坡水塘 自然保护区中的湿地可修建适宜的缓坡水塘供动物栖息。缓坡水塘可采用素土驳岸、浆砌

34、片石或混凝土驳岸。 DB41/T 6442010 11 9.1.12.4 汛道疏浚 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河道由于泥沙淤积或其他障碍物影响行洪或泄洪时,应疏浚汛道。汛道疏浚必须按照水力计算确定的设计横断面清除河道淤积物和障碍物,以满足洪水下泄要求。裁弯取直及疏浚( 挖槽)的方向应与江河流向一致,并与上、下游河道平顺连接。在主退水汛道疏浚中进行河道裁弯取直,应达到改善水流条件,去除险工和有利于湿地保护的目的。 裁弯取直应进行河道冲淤分析计算,并注意水面线的衔接,改善冲淤条件。 9.1.12.5 管护码头 自然保护区内湿地的管护码头主要停靠摩托艇或小木船,宜采用实体式斜坡码头。码头位置应选设在水流平稳,

35、岸滩基质稳定处。 9.1.12.6 防护林(草)带 湿地自然保护区应根据需要,规划防浪林带、护堤固岸林带、拦沙林带、草皮护坡等工程,消浪防冲,拦沙固滩,涵养水源,防止暴雨、洪水、风沙、冰凌、波浪等侵蚀破坏湿地的堤岸、滩涂。防护林草带建设要求按 LY/T 51262004中4.11.6 的规定。 9.1.13 生态移民 对已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村镇,如政府同意迁出,可以迁至实验区或保护区以外,迁出有困难的可以引导改变有碍保护的生产生活方式,并有严格的管理和保护措施。新建自然保护区不应将村镇划在核心区范围内。 9.2 科研与监测 9.2.1 科学研究 9.2.1.1 基本要求 自然保护区科学研究应

36、体现保护区的特色、有针对性、量力而行,主要依托和吸引外界科研力量,积极对外拓展,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教学机构的合作,显著提高自然保护区科技协作或接待国内外科研人员的能力。科研规划内容包括: 规划期内常规性和专题性研究任务或课题; 科研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 科研人员的培训、管理; 对外合作、交流计划; 建立和完善资料库、技术档案和信息库; 科研设施、设备规划应相对集中,以满足常规性科研任务需要为主; 专项研究机构、研究基地等项目应符合全省和全国宏观布局与管理的要求。 9.2.1.2 科研中心(站) 对于有一定科学研究与监测基础、与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研究单位合作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课

37、题并已成为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研究基地的自然保护区可以建设科研中心(站),配备相应的科研设备。未建科研中心(站)的自然保护区可以根据科研工作需要,适当安排部分必需的科研设备。 自然保护区科研中心(站)建设规模和要求按 LY/T 51262004中5.2 的规定。 9.2.2 生态、资源与环境监测 DB41/T 6442010 12 9.2.2.1 监测项目 自然保护区监测包括生物多样性监测、自然资源监测、关键物种观测和生态环境监测等内容。监测项目应根据自然保护区类型、资源分布状况、环境特点、监测对象及保护管理要求确定。 自然保护区的主要监测项目构成见表5 。 表5 自然保护区科研与监测工程

38、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森林类型 湿地类型 野生植物类型 野生动物类型 野外监控 气象、土壤、水文等监测 关键物种观察、监测与跟踪 生态定位观测 固定观测样地(带) 环志站 管理信息系统 注:“”为各类型自然保护区项目的构成。 9.2.2.2 监测方法 自然保护区监测可采用定位、固定样地( 带)、追踪等方法。其中: 定位监测: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某些关键物种监测应采用定位监测方法,大型或典型的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应建立综合型的生态定位监测站,对生物生态因素和非生物生态因素进行长期的定位、定点监测;其他类型保护区可根据需要建立单一或多功能的气象站、土壤与地质监测点、水文监测点、水质监测点、污染源

39、监测点、关键物种观测点等。 定点监测:自然资源和某些生物多样性监测指标应采用固定样地( 带)的方法进行定期、定点监测。样地 (带 )的布设应能够客观反映自然资源和种群的总体时空分布及变化趋势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影响,从核心区经缓冲区向实验区,设置放射状或集束式的监测断面,在断面上按不同生境类型设置测点。样地(带) 大小、数量和监测周期根据监测目的确定。 追踪监测:野生动物关键物种的观测或种群监测可采用追踪监测的方法,配备必要的遥控、监控系统,包括追踪设备和控制站房,候鸟丰富的保护区应建立鸟类环志站点,进行长期动态追踪。 9.3 宣传教育 9.3.1 宣教对象 宣传教育对象包括保护区内外两个方面。对

40、内指保护区职工的宣传教育、职业培训,对外指对社会的宣传,对社区群众的培训等。 9.3.2 宣教内容 宣传包括科普宣传、法制宣传和对本保护区的宣传等内容,教育包括职业培训、科普培训等。 9.3.3 宣教方式 采取标牌宣传、巡回宣传、展览宣传、媒介宣传、建立基地、网络技术、远程宣传等多种宣传形式,以及发动公众的广泛参与等。 DB41/T 6442010 13 9.3.4 宣教设施 应根据自然保护区的知名度、接待游客数量、宣教方式规划相应的宣教设施建设方案。包括宣教基础设施;宣传牌(标)的数量、规格和设置位置;宣传材料印制数量;各种宣教设备数量与规格;宣教、展示和科普教育场馆的规模、位置,教学实习、

41、参观考察的接待能力与设施等。宣传与教育工程设计按LY/T 51262004中6 的规定。 9.4 基础设施规划 9.4.1 局、站址工程 9.4.1.1 局(站)址选址 局、站址工程规划,应对交通、电力、通信、采暖、给水、排水、污水处理、防洪、排涝等设施综合考虑。 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所)、管理分局的地址应本着便于宏观管理、沟通信息和后勤保障社会化的原则,就近安排在中心城镇,远离城镇的自然保护区可以在附近城镇建设后勤保障基地或办事处。 管理站(所)址应靠近保护现场或保护区内及周边村镇,管理站址建设以管理办公用房和简单的职工食宿设施为主,一般不建生活配套设施。 已建局(站)址,除确属不合理者外

42、,不应搬迁或变更。 9.4.1.2 局(站)址建设内容 局(处、分局)址、站(所)址基础设施规划应优先满足各级管理机构业务、办公、科研、宣教等基本功能的需要。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办公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场院工程设施;设有公安执法机构的局( 所、站 )址应建设执法业务用房。自然保护区的后勤保障应社会化,社会化困难时,生活区住房和辅助房屋设施可以包括职工住宅、文化室、医务室等。 局(分局、所、站 )址办公业务用房包括办公、业务、会议、卫生间,管理站用房还可包括值班、职工活动用房 (含单身职工宿舍 );辅助用房包括食堂、车库、仓库、传达室、采暖设施和配电设施等。其建设规模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执行自然保

43、护 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规定。建筑物的结构造型、材料和装饰标准应有利于降低建设和维修费用,有利于节能和合理使用能源。 9.4.2 配套工程 9.4.2.1 道路 保护区的道路建设,主要是沟通自然保护区内外部及各保护管理站、点之间的交通,以适应保护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理为主,综合考虑社区可持续发展工程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合理布置各类道路,构成自然保护区道路网。自然保护区内外部和管理局(处、所)与管理站之间应有机动车道,管理(保护)站和护林(管护)点之间有巡护便道沟通。 道路网布线时应充分利用现有道路。 道路建设标准执行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规定,技术指标按LYJ 1041988林区公路工程

44、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9.4.2.2 通信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局、 管理站(点)、检查站(卡)、了望台,以及生活区域、旅游服务区域应有良好的通讯条件。通信线路严禁穿过核心区和易发生火灾的地区,人烟稀少地区的野外专业巡护可以配置卫星通讯设备。 DB41/T 6442010 14 9.4.2.3 给排水 给水工程包括生活、科研、生产和消防用水的供给。自然保护区的局、站管理机构所在地应因地制宜地解决饮用水问题。靠近城镇的管理局 (分局 )和保护管理站 (点) 应连接公用水网,其它局站址可采用打井、蓄存引用山泉水等方式给水,水质符合 GB 5749的规定。 自然保护区应根据生活、科研、生产等污水的类型、

45、排放量规划废水处理方案与必要的设施设备,排放水质符合 GB 38382002一类水 质标准。管理局( 分局)和保护管理站( 点)应利用当地的排水管网 ,周边没有可利用的排水管网时,可建立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9.4.2.4 供电 自然保护区内各级管理机构、生活区、旅游服务区可根据条件实行供电。供电或生活能源应开辟多种渠道,积极开发和利用沼气、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靠近城镇的局站址应连接公用电网。供电工程规划应符合 LY/T 5126-2004中8.3 的规定。 9.4.2.5 其他 自然保护区应根据自身条件和需要规划采暖、广播电视、环境绿化等配套工程。 9.5 社区发展与共建共管 社区发

46、展与共建共管规划应达到能有效地改善社区社会经济状况、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改进资源利用方式,提高社区群众文化生活和综合素质水平,促进公众参与保护和社区关系更加和谐的目的。 社区发展与共建共管规划内容包括: 社区共建共管的组织形式、运作机制和重点内容; 改进社区经济结构与经济发展模式,帮助社区控制人口的目标与措施; 规划扶持社区发展的项目,应体现居民自愿参加,以小型、微型项目为主,以改进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为主的原则。 9.6 生态旅游 9.6.1 基本要求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以自然保护和景观保护为前提,以适度进行景点、景区的开发建设与利用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为手段,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具有自然保护区

47、特色的生态旅游活动,探索自然保护事业和当地社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旅游资源开发建设与利用不得破坏和影响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及原有的自然风貌,生态旅游区域及旅游活动只能安排在实验区,并划定严格的区域界限,采取严格的环境容量限制,不对保护对象和科学实验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9.6.2 规划内容 9.6.2.1 旅游资源评价 在对旅游资源与开发建设条件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生态旅游优势、自然景观资源(地文景观、水文景观、生物景观、天象景观)、人文景观资源(文物古迹、现代建筑、民俗风情)评价。生态旅游资源调查与评价的内容如下: 生态旅游资源调查:主要通过收集资料、考察、访问、测量、样方调查等方

48、法,调查生态旅游资源及其分布区域的环境、邻近地区相关旅游资源、旅游现状等调查,并对调查资料进行归DB41/T 6442010 15 纳整理和分析。 评价内容:包括自然风景资源、人文风景资源、可借景观资源和开发建设条件进行评价。 9.6.2.2 环境容量分析 本着在保证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下,能够取得最佳经济效 益,同时满足游客的舒适、安全、卫生和方便等旅游要求的原则,计算环境容量和游客数量,按照科学合理的环境容量控制游客规模,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环境容量测算按 GB/T 204162006中6.2 的规定。 9.6.2.3 旅游主题定位、区划与项目规划 本着重在自然、贵在和谐、精在特色的原则,充分发挥当地景观资源特色,兼顾观景、游览、休憩、疗养、保健等多种功能,并与当地旅游规划相衔接,进行主题定位和景区功能区划;并根据区划确定旅游线路,适当安排旅游项目和游客中心、游道系统等基础设施;同时,进行游客服务、安全管理等设施、设备规划。 9.6.2.4 生态旅游管理 有针对性地提出环境质量管理和控制措施,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分别对生活废水、废弃物、废气规划有效的控制和改进方案;规划安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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