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650 2010 工业锅炉外部检验规范 报批稿 2010 - 12 - 23发布 2011 - 02 - 23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1/T 650 2010 45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南省化工压力容器检测中心站、南阳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庞振平、谢昆、候俊国、韩保生、李冀、史龙潭、王增河。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崔英贤、庞振强、王瑛、王玥、马玉茹、曾庆顺、郑艳、冯远、季利平。 DB41/T 650 2010 4
2、51 工业锅炉外部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外部检验的术语和定义、检验周期、检验人员、检验申请、检验准备、资料审查及现场确认、检验范围、事故隐患、检验方法及检验内容、检验结论、检验报告、检验案例、事故隐患上报、事故隐患处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有机热载体炉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6 2008 工业锅炉水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3、院第 373号令公布、第 549号令修改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锅发 1999 222号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部劳部发 1996 276号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部劳锅字 1991 8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业锅炉 为工业生产或生活提供蒸汽、热水的锅炉,一般是指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 2.5MPa的锅炉。 3.2 定期检验 工业锅炉按一定的检验周期进行的法定检验,包括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 3.3 内部检验 工业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DB41/T 650 20
4、10 452 3.4 外部检验 工业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3.5 水压试验 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检验。 3.6 整改 消除锅炉事故隐患的行为,包括处理、修理、维修。 3.7 复检 锅炉使用单位(或锅炉使用单位约请的取得国家许可的锅炉维修单位)整改存在的事故隐患,消除锅炉安全缺陷后,向检验机构提出申请,进行的再一次检验。 4 检验周期 在用工业锅炉外部检验周期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5 检验人员 从事工业锅炉检验的人员,应具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规定的资格。 6 检验申请 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应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
5、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交锅炉外部检验申请。检验机构综合各使用单位情况确定检验日期,并通知锅炉使用单位。 7 检验范围 工业锅炉外部检验包括锅炉管理情况检查,锅炉本体承压部件、非承压部件可见部位检查,安全附件、自控调节及保护装置检验、辅机和附件检验、锅炉附属管道及分汽(水)缸检查、水质管理和水处理设备以及化验检测仪器、化验用标准溶液检查。 8 检验准备 8.1 锅炉使用单位 检验 前应做好的准备工作 DB41/T 650 2010 453 8.1.1 相关技术资料,包括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锅炉技术登记资料、锅炉运行记录、水处理运行记录、修理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资料等。 8.
6、1.2 锅炉作业人员和水处理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件。 8.2 锅炉使用单位检验时应做的工作 锅炉检验时,锅炉使用单位的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锅炉作业人员应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并提供检验人员需要的其它资料。对于锅炉装有报警及联锁保护功能的使用单位,其电器及仪表人员也应到场。 8.3 检验单位的准备工作 包括现场安全条件的确认、检验人员的组织、资料的核查、检验方案的编制等;检验人员检验前应准备检验工具、防护用品及检验记录等。 9 资料审查及现场确认 9.1 检验人员应对锅炉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和确认。 审查和确认的重点及要求如下: a) 使用单位 应有完整的锅炉建档登记资料 ; b) 使用单位 与锅 炉
7、 有关的出厂、安装、修理和改造等技术资料应齐全,并与实物相符; c) 查阅锅炉运行记录和水质化验记录中是否有异常情况的记载; d) 查阅历次检验资料,特别是上次检验报 告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已解决或已有防范措施。 9.2 检验人员 对现场工作进行检查确认 10 事故隐患 10.1 事故隐患是指使用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和工业锅炉安全缺陷。 10.2 违法行为是指工业锅炉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10.3 安全缺陷是指工业锅炉本体受压部件、附属设备及附属系统受压部件、安全附件、自动调节及保护装置、辅机附件、炉墙保温、承重结构等方面存在的 不能保证 锅炉安全运行的缺陷。 11 检验方法及检验内容 1
8、1.1 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包括宏观检查和资料确认,有需要对锅炉安全附件、保护装置的功能确认的,由使用单位相应工作人员进行操作,检验人员进行确认,或对试验资料确认,但不得因检验而出现不安全因素。 11.2 检验内容 11.2.1 锅炉管理方面检查 的主要内容 11.2.1.1 上次检验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已整改。 11.2.1.2 在岗锅炉作业人员是否持证操作,其类别是否与所操作的设备相适应,人员数量和持证锅炉 DB41/T 650 2010 454 作业人员总数是否满足设备运行需。 11.2.1.3 锅炉房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符合要求,各种记录是否齐全、真实。 11.2.1.4 锅炉周围的安全通
9、道是否畅通。 11.2.1.5 各种照明是否满足操作要求并是否完好,燃油、气锅炉房的照明是否为防爆照明。 11.2.1.6 防火、防雷、防风 、 防雨、防冻、防腐等设施是否完好。 11.2.2 锅炉本体检验 的主要内容 11.2.2.1 从窥视孔、门孔等观察受压部件可见 部位是否有变形、泄漏、结焦、积灰,耐火砌筑或卫燃带是否有破损、脱落 。 11.2.2.2 管接头可见部位、阀门、法 兰及人孔、手孔、头孔、检查孔、汽水取样孔周围是否有腐蚀、渗 漏 。 11.2.2.3 装有膨胀指示器的锅炉,膨胀指示器是否完好,其指示值是否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11.2.2.4 炉顶、炉墙、保温是否密封良好,有无
10、漏烟现象,是否有开裂、凸鼓、脱落等缺陷。 11.2.2.5 承重结构和支、吊架等是否有过热、变形、裂纹、腐蚀、卡死等。 11.2.3 安全附件 检验 的主要内容 11.2.3.1 安全阀 11.2.3.1.1 安全阀的安装、数量、规格是否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11.2.3.1.2 对安全阀进行 自动排放试验并对其进行校验,其整定压力、密封性等检验结果应记入锅炉档案,并对安全阀加锁或铅封;若安全阀仍在校验有效期(查看校验报告),也可在不低于 75%的工作压力下进行手动排放试验,检验安全阀阀芯是否锈死和密封性。 11.2.3.1.3 对于杠杆式安全阀,要有
11、防止重锤自行移动的装置和限止杠杆越出的导架;弹簧式安全阀要有提升手把 和防止随便拧动调整螺钉的装置;静重式安全阀要有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 。 11.2.3.1.4 检验阀体和法兰是否有泄漏,排汽、疏水是否畅通,排汽管、放水管是否引到安全地点。 11.2.3.2 压力表 11.2.3.2.1 压力表的数量、安装、表盘直径、量程、精度等级是否符 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 。 11.2.3.2.2 压力表是否在校验有效期内,有无铅封以及铅封是否完好 。 11.2.3.2.3 蒸汽空间的压力表与锅筒或集箱之间是否有存水弯管,存水弯管与压力表之间有无三通阀门。吹洗压力表的连
12、接管,检查压力表的连接管是否畅通 。 11.2.3.2.4 同一部件上各压力表的读数是否一致、正确;是否有红线标志;当有误差时,误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11.2.3.3 水位 表 11.2.3.3.1 水位表的数量、安装等是否满足蒸汽锅炉安 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 。 11.2.3.3.2 水位表上是否有最低、最高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水位是否清晰可见,玻璃管水位表是否有防护 罩,安全照明是否良好,事故照明电源是否完好 。 11.2.3.3.3 两只水位表显示的水位是否一致;同一水位检测系统中,一次仪表与二次仪表显示的水位是否一致 。 DB41/T 650 2010 455 11.2.3.
13、3.4 在检验人员的观察下, 由锅炉作业人员冲洗水位表,检验汽水连管是否畅通。 11.2.4 自动调节及保护装置检验 的主要内容 11.2.4.1 锅炉水位示控装置的设置是否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其功能(高、低水位报警,自动进水、低水位联锁保护)是否齐全;由 锅炉作业人员 进行模拟功能试验, 确认 其是否灵敏、可靠;对于不能现场进行试验的可查阅热工调试或功能试验记录。 11.2.4.2 温度仪表的安装位置、量 程是否符合蒸 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 察规程要求,温度仪表是否 已 经法定计量单位的校验 并在 有效期内 。 11.2.4.3 超温报警装置和联锁保护装
14、置的设置是否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由 锅炉作业人员 进行功能试验,或查 阅 有关超温报警记录,以 确认 报警装置灵敏、可靠 。 11.2.4.4 超压报警装置和联锁保护装置的设置是否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由 锅炉作业人员 进行功能试验,检查报警和联锁压力 值是否正确;对于不能现场进行试验的可查阅热工调试或功能试验记录 。 11.2.4.5 检查燃油、燃气、燃煤粉锅炉是否有点火程序及熄火保护装置;在检验员的指导下,由 锅炉作业人员 及热工人员进行功能试验, 确认 其是否灵敏、可靠 ,对于不能现场进行试验的可 查阅热工
15、调试及功能试验记录 。 11.2.4.6 有防爆门的锅炉,检验防爆门是否完好。 11.2.5 辅机和附件 检验 的主要内容 11.2.5.1 排污阀与排污管道是否有渗漏;由锅炉作业 人员进行排污试验,检查排污管是否畅通,排污时是否有振动。 11.2.5.2 给水设备、阀门是否能保证可靠地向锅炉供水 。 11.2.5.3 循环泵和备用循环泵是否完好、正常 。 11.2.5.4 检查吹灰器的运转是否正常、冷却是否良好,吹嘴及角度是否正常 。 11.2.5.5 燃烧设备、燃料供应设 备及管道、除渣机、鼓引风机运转是否正常 。 11.2.5.6 热水锅炉的附加检验:集、排气装置、除污器、定压和循环水的
16、膨胀装置等是否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 11.2.6 水质管理和水处理设备 检验 的主要内容 11.2.6.1 锅炉水处理设备是否已检验,且在有效期内 。 11.2.6.2 水处理作业人员是取得相应的操作证 。 11.2.6.3 汽水取样装置及取样点设置是否符合规定,化验记录和化验项目是否齐全,汽水品质是否符合 GB/T 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 11.2.6.4 水处理设备是否满足制水量的需要 。 11.2.6.5 水处理设备运转情况是否正常 。 11.2.6.6 必要时可现场取汽水样分析。 11.2.7 分汽(水)缸的检验 的主要内容 分汽(水)缸上安全阀、压力表的数量、
17、安装是否符合分汽(水)缸设计图纸的要求,保温是否完好,进出汽(水)阀门、疏(放)水装置是否正常。 11.2.8 管道及支吊架的检验 的主要内容 DB41/T 650 2010 456 锅炉范围内的管道及支吊架是否有变形、泄漏、保温脱落现象。 12 检验结论 12.1 停止运行 在用锅炉外部检验时,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或锅炉存在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不能保证锅炉安全运行,锅炉安全 状况 不合格。 存在下列 问题 的在用锅炉外部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 a) 锅炉管理方面存在下列事故隐患,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 1) 在用锅炉没有进行使用登记的; 2) 超过 水压试验年限 的; 3) 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18、; 4) 违法制造的锅炉; 5) 违法安装的锅炉; 6) 违法修理改造的锅炉; 7) 锅炉房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8) 在岗锅炉作业人员无证操作,或持证类别与所操作的设备不相适应的; 9) 在岗水处理作业人员(2T/H )无证操作,或持证类别与所操作的设备不相适应的。 b) 锅炉本体存在 下列缺陷 ,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 1) 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有严重变形、泄漏、结焦、积灰,不能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 2) 锅炉人孔、手孔、头孔、检查孔、汽水取样孔、阀门、法兰、管接头等可见 部位有严重腐蚀、渗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 3) 承重结构和支、吊架有过热、变形、裂纹、腐蚀、卡死,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
19、4) 耐火砌筑或卫燃带有严重破损、脱落,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 5) 炉顶、炉墙、保温有严重漏烟、开裂、凸鼓、脱落,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 c) 锅炉安全附件存在下列不能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缺陷,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 1) 安全阀的安装、数量、规格不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 2) 安全阀未校验; 3) 安全阀超过校验有效期; 4) 安全阀无铅封; 5) 不低于 75%工作压力的手动排放试验时,安全阀阀芯锈死; 6) 杠杆式安全阀无防止重锤自行移动的装置和限止杠杆越出的导架;弹簧式安全阀无提升手柄和防止随便拧动调整螺栓的装置;净重式安全阀无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 7)
20、 安全阀阀体和法兰泄漏,排汽、疏水不畅通; 8) 压力表的安装、数量、规格不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 9) 压力表未校验; 10) 压力表超过校验有效期; 11) 压力表无铅封的; 12) 蒸汽空间的压力表与锅筒或集箱之间无存水弯管; 13) 压力表 与存水弯管之间无三通阀门; DB41/T 650 2010 457 14) 压力表连接管吹洗时发现连接管不畅通; 15) 水位表的安装、数量、规格不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 16) 水位表的汽、水连管不畅通; 17) 两只水位表的放水阀同时严重泄露,导致无法准确判断水位的。 d) 锅炉自动调节及保护装
21、置存在下列不能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缺陷,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 1) 应安装而未安装水位示控装置、超温报警装置、超压报警装置和联锁装置,或功能不全或损坏; 2) 燃油、燃气、燃煤粉锅炉未安装点火程序及熄火保护装置或损坏的; 3) 水位示控及 高低水位报警、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超温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不灵敏;或动作值不符合规定的; 4) 温度仪表的安装位置、量程不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或超过校验有效期。 e) 锅炉其他附件、辅机、相关管道存在下列不能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缺陷,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 1) 排污阀、排污管道严重渗漏,或排污时有严
22、重振动; 2) 给水设备、阀门不能保证可靠地向锅炉供水; 3) 在用循环泵不完好、不正常; 4) 有膨胀指示器的锅炉,膨胀指示器不完好,或指示 值不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5) 燃烧设备、燃料供应设备及管道、除渣机、鼓、引风机严重运转不正常; 6) 热水锅炉的集、排气装置、除污器、定压和循环水的膨胀装置不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 7) 有防爆门的锅炉,检验防爆门不完好; 8) 水处理设备不能满足制水量的需要; 9) 水处理设备运转或实施情况不正常; 10) 炉顶、炉墙、保温有漏烟、开裂、凸鼓、脱落严重影响安全运行的; 11) 分汽(水)缸上安全阀、压力表的数量、安装不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23、进出汽(水)阀门、疏(放)水装置不正常; 12) 锅 炉范围内的管道及支吊架严重变形、泄漏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 f) 锅炉外部检验时发现其他不能保证 安全运行的缺陷,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 。 12.2 监督运行 在用锅炉外部检验时,使用单位存在一般性违规行为,或锅炉本体、安全附件、保护装置、锅炉辅机、附件存在一般性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经锅炉使用单位采取一定的措施后能安全运行。监督运行检验结论的锅炉其安全性能属于有条件合格。 存在下列问题的在用锅炉外部检验结论为监督运行。 a) 锅炉房各项制度、记录未建立或不齐全或记录不真实的; b) 锅炉周围的安全通道不畅通; c) 各种照明 不能满足操作要求或
24、不完好; d) 防火、防雷、防风、防雨、防冻、防腐等设施不完好的; e) 吹灰器的运转不正常、冷却不好,吹嘴及角度不正常; f) 同一部件内各压力表的读数不一致,超出允许误差范围,或不正确需更换的; g) 压力表表盘上未标明工作压力红线; h) 水位表上未标出最低、最高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 i) 玻璃管水位表上未安装防护罩; DB41/T 650 2010 458 j) 水位表上未安装安全照明或照明不良好; k) 水处理设备未按规定检验。汽水取样装置及取样点设置不符合规定、化验记录和化验项目不齐全、汽水品质不符合 GB/T 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的规定; l) 现场取汽、水样
25、分析,汽水品质不符合 GB/T 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的规定; m) 备用循环泵不完好; n) 安全阀排汽管、放水管未引到安全地点; o) 外部检验时发现的其他经使用单位采取措施后能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一般缺陷问题。 12.3 允许运行 在用锅炉外部检验时,使用单位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锅炉安全性能合格,未发现缺陷或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的 缺陷 。 下列情形的在用锅炉检验结论为允许运行: a) 锅炉外部 检验时未发现 12.1.1列示的事故隐患; b) 锅炉外部 检验时未发现缺陷; c) 锅炉检验 时发现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的缺陷 。 13 检验报告 13.1 外部检验结束后,检验员应 及时
26、出具锅炉外部检验检验报告。 13.2 使用单位应 及时 领取检验报告并存入其锅炉技术档案。 13.3 工业锅炉外部检验报告格式见附录 A。 14 检验案例 对于工业锅炉外部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的,在出具检验报告的同时应填写检验案例。 15 事故隐患 上报 对外部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和监督运行的锅炉,检验人员及检验单位应将检验情况及发现的事故隐患告知使用单位, 同时 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6 事故隐患 处理 16.1 工业锅炉存在事故隐患的,工业锅炉使用单位 应及时处理。 16.2 对于安全管理方面存在 事故隐患 的 ,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整改。 16.3 对
27、于在检验中发现锅炉本体存在 安全缺陷 的, 使用单位应及时整改;对于锅炉安全缺陷需做进一 步确定的,使用单位可以在停炉后申请内部检验或水压试验,检验机构可以根据复检情况重新确定检验 结论。 16.4 对于在检验中安全附件及调节保护装置存在安全缺陷 的,使用单位应 及时安排 进行更换、维修、校验。 16.5 对于在检验中附属设备、附件和水处理存在 缺陷 的,使用单位根据 缺陷 严重程度,决定是否 整改。 DB41/T 650 2010 459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工业锅炉外部检验 报 告格式 报告编号: 工业锅炉外部检验报告 锅炉型号: 使用单位: 使用证号 : 注册代码: 检验
28、日期 : 下次检验: (检验单位全称) DB41/T 650 2010 460 工业 锅炉外部检验报告 登记编号: 检验日期: 报告编号: 使用单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 话 锅炉型号 制造单位 出厂编号 制造日期 投用日期 额定出力 额定压力 使用压力 锅炉用途 燃料种类 出口温度 单位内部编号 水处理 型式 水压试验日期 水压试验压力 资料审查 上次检验提出问题及处理情况 缺陷位置、程度(必要时附图)及处理意见: 检 验 结 论 允许运行 监督运行 停止运行 允许工作压力: 允许工作温度: 下次外部检验日期: 结论说明: 检验员: 年 月 日 检验单位(章) 审核: 年 月 日
29、签发: 年 月 日 特别提醒 : 1、只有当内部 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锅炉才能投入运行。 2、请及时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的申请 ! DB41/T 650 2010 461 工业锅炉外部检验报告( 附页) 报告编号: 检验员: 检验项目 结果 检验项目 结果 锅 炉 管 理 1.上次报告提出问题整改情况 安 全 附 件 水 位 表 1.安装、数量 2.锅炉房各种制度建立情况 2.最高、最低、正常水位标志 3.司炉、水处理人员持证情况 3.两只水位表指示 4.司炉工在岗人数 4.一、二次仪表指示 5.锅炉房各种记录 5.水位表冲洗 6.锅炉房制度执行情况
30、6.汽水连管及旋塞 7.锅炉房安全通道 7.放水管 8.锅炉房照明设施 8.泄漏 9.防火雷风雨冻腐等设施 温 度 表 1.安装 锅 炉 本 体 1.本体可见受压元件变形、渗漏 2.校验 2.本体可见受压元件结焦、积灰 3.指示 3.管道、阀门、法兰腐蚀、渗漏 4.泄漏 4.人孔、手孔、头孔腐蚀、渗漏 自 动 保 护 1.水位示控联锁装置及试验 5.膨胀指示器 2.超温 报警联锁装置及试验 6.炉顶、炉墙保温密封砌筑状况 3.超压报警联锁装置及试验 7.承重结构和支、吊架 4.点火程序及熄火保护装置试验 安 全 附 件 安 全 阀 1.安装、数量、规格 辅 机 和 辅 件 1.分汽(水)缸 2
31、.校验 2.压力管道、阀门 3.泄漏 3.排污装置、阀门 4.75工作压力手动泄放 4.给水系统、阀门 5.自动排气 5.燃烧器、燃料供应系统 6.泄放管 6.鼓、引风机 7.起跳压力 7.上煤、出渣机、炉排 8.回座压力 8.吹灰器 9.疏水管 9.循环泵 10.消音装置 10.集、排气装置 压 力 表 1.安装、数量、规格 11.除污器 2.校验 12.定压和循环水的膨胀装置 3.存水弯管 水 处 理 1.取样点及取样装置 4.三通阀门 2.水处理设施 5.同部位两只压力表指示 3.汽水品质及化验数据 6.泄漏、表盘模糊等问题 4.化验记录及项目 7.指示红线 5.除氧器 注 :结果中无问
32、题打 “”,一般问题打 “”严重问题打 “”,没有的项目打 “ ”。 DB41/T 650 2010 462 参 考 文 献 1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锅发 1999 202号 2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解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锅字 1999 53号 3 TSG Z7003 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4 TSG G5001 2008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5 TSG ZF001 2006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6(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部分条款修订说明劳动部劳安锅局 1996 76号 7修订后的 有关章节国家劳动部劳部发 1997 74号 8 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检法 2003206号 9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质检锅 2003 249号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