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光气测定。在无组织排放样品分析中,当采样体积为60L时,光气的检出限为002mgm3,定量测定的浓度范围为0061Omgm3。在有组织排放样品分析中,当采样体积为15L时,光气的检出限为04mgm3,定量测定的浓度范围为1220mgm3。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氯气浓度大于1600mgm3时对光气测定有干扰。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