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43/T 8572014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无毛羽竹浆粘胶纤维袜Non-pilling bamboo pulp viscose fiber sock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ICS 59.080.30W 632014-03-01 实施2014-01-13 发布DB43/T 8572014 I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产品分类 25 要求 26 试验方法 57 判定规则 78 产品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8DB43/T 857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南莎丽袜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2、本标准由湖南省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莎丽袜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纤维检验局/国家苎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丽莎、蒋敏、刘晋夫、周娟、汤静、熊海鹰、张曦。 DB43/T 8572014 1 无毛羽竹浆粘胶纤维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毛羽竹浆粘胶纤维袜(以下简称无毛羽竹纤维袜)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判定规则及产品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无毛羽竹纤维袜的品质,无毛羽竹纤维袜分薄袜(竹浆粘胶纤维含量65%,竹浆粘胶纤维和棉纤维的总含量90%)和厚袜(竹浆粘胶纤维含量65%,竹浆粘胶纤维和棉纤维的总含量90%)。 2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0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251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B/T 2910(所有部分)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GB/T 2912.1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1-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皂洗色牢度 GB/T 3922 纺织品 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 GB/T 4856 针棉织品包装 GB/T 5
4、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T 57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 GB/T 6529 纺织品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T 7573 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 17592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18886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唾液色牢度 FZ/T 01053 纺织品 纤维含量标识 FZ/T 01057(所有部分) 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FZ/T 01095 纺织品 氨纶产品纤维含量的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竹浆粘胶纤维 bamboo pu
5、lp viscose fiber 是一种将竹片做成浆,然后将浆做成浆粕再加入适量石油提取物经湿法纺丝制成的再生纤维素纤DB43/T 8572014 2维,简称竹浆粘胶纤维。其制作加工过程与其它粘胶纤维相似。 3.2 无毛羽纱 Non-pilling bamboo fiber yarns 指利用喷气纺纱设备加工而成的纱,具有比普通环锭纺纱方法生产的纱明显少很多的毛羽特征。 3.3 薄无毛羽竹纤维袜 thin non-pilling bamboo vioscose fiber sock (薄袜) 以18.5tex及以下(32s及以上)的竹浆粘胶纤维与棉混纺无毛羽单纱(竹浆粘胶纤维含量70%)为主原
6、料,与弹性纤维或其它加固纤维编织而成的袜子。其竹浆粘胶纤维含量65%,竹浆粘胶纤维和棉纤维的总含量90%。 3.4 厚无毛羽竹纤维袜 thick non-pilling bamboo fiber sock(厚袜) 以2根及以上、18.5tex及以下(32s及以上)的竹浆粘胶纤维与棉混纺无毛羽单纱(竹浆粘胶纤维含量70%)为主原料,与弹性纤维或其它加固纤维编织而成的袜子。其竹浆粘胶纤维含量65%,竹浆粘胶纤维和棉纤维的总含量90%。 4 产品分类 无毛羽竹纤维袜按其厚薄分为薄袜、厚袜;按适用性分为:男袜(袜号2430)、女袜(袜号1424)、童袜(袜号1014)。 5 要求 5.1 要求内容 要
7、求分为外观质量和内在质量两个方面,外观质量包括规格尺寸、表面疵点。内在质量包括直向延伸值、横向延伸值、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 值、耐皂洗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指标。 5.2 分等规定 5.2.1 无毛羽竹纤维袜的质量定等以双为单位,分为一等品、合格品。低于合格品者定为不合格品。 5.2.2 无毛羽竹纤维袜内在质量按批评等,外观质量按双评等,两者结合并按最低品等定等。 5.3 外观质量要求 5.3.1 无毛羽竹纤维袜各部位名称见图1图2。 DB43/T 8572014 3 说明: 1袜底(底长); 2脚面; 3袜面。 注:图中
8、剖面线为着力点部位。 a 提针起点; b 踵点(袜跟圆弧对折线与圆弧的交点); c 提针延长线与袜面的交点。 图1 无毛羽竹纤维袜各部位名称 说明: 1总长; 2口高; 3口宽; 4筒长; 5跟高。 注:图中剖面线为着力点部位。 图2 无毛羽竹纤维袜各部位名称 5.3.2 规格尺寸及分等规定见表1。 表1 规格尺寸及分等规定 单位为厘米 底长公差 不超过 总长公差 口高公差 口宽公差 不超过 袜号 底长 一等品 合格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012 7 1214 9 1.2 1.2 -1.0 -1.5 1416 11 1618 13 1820 15 2022 17
9、1.0 1.5 -1.5 -2.0 0.4 1.2 2224 19 2426 21 2628 23 2830 25 1.2 2.0 2.0 -2.5 -0.5 -1.0 0.6 1.4 同一双袜子之间,底长、总长差异不应超过1厘米,口高、口宽差异不应超过0.5厘米。 DB43/T 8572014 45.3.3 表面疵点见表2。 表2 表面疵点 序号 疵点名称 一等品 合格品 1 破洞、漏针 不允许 不允许 2 粗丝(线)、粗节 比正常纱线粗一倍的,不限;比正常纱线粗2倍的,脚面部位长度限1cm,其他部位累计1转 明显的:脚面部位累计限0.5转,其他部位1转以内限2处 3 细纱 袜口部位不限,着
10、力点处不允许,其他部位限0.5转 轻微的:着力点处不允许,其他部位不限 4 断纱 不允许 不允许 5 稀路针 轻微的:脚面部位限3条; 明显的:袜口部位允许 明显的:袜口部位限3条 6 抽丝、松紧纹 轻微的抽丝脚面部位11处,其它部位1.52处,轻微的抽紧和松紧纹允许 轻微的抽丝2.52处,明显的抽紧和松紧纹允许 7 花针 脚面部位不允许,其它部位分散2个 脚面部位分散2个,其它部位允许 8 花型变形 不影响美观者 稍影响美观者一双相似 9 乱花纹 脚面部位限1处,其它部位轻微允许 允许 10 表纱扎碎 轻微的:袜面部位0.3 1处,着力点处不允许 轻微的:着力点处不允许,其它部位0.5 2处
11、 11 里纱翻丝 轻微的:袜面部位不允许,袜头、袜跟0.31处 袜面部位0.32处,袜头、袜跟0.32处 12 宽紧口松紧 轻微的允许 明显的允许 13 挂口疵点 罗口套歪不明显 罗口套歪较明显 缝头歪角 歪角:允许粗针1针,中针2针,细针3针。轻微松紧允许 歪角:允许粗针3针,中针4针,细针5针。明显松紧允许 14 缝头漏针、破洞、半丝、编织破洞 不允许 不允许 15 横道(缝头)不齐 允许0.3 允许0.5 16 罗口不平服 轻微允许 允许 17 色花、油污渍、沾色 轻微的不影响美观允许 较明显允许 18 色差 同一双允许45级,同一只袜头、袜跟与袜身允许34级,异色袜头、袜跟除外 同一双
12、允许4级,同一只袜头、袜跟与袜身允许3级,异色袜头、袜跟除外 19 长短不一 限0.5 限0.8 20 修痕 脚面部位不允许,其它部位修痕0.5内限1处 轻微修痕允许 21 修疤 不允许 不允许 表面疵点外观形态按袜子表面疵点彩色样照评定,色差按GB/T 250评定。 注1:测量外观疵点长度,以疵点最长长度(直径)计算。 注2:凡遇条文未规定的外观疵点,参照相应疵点酌情处理。 注3:疵点程度描述:轻微疵点在直观上不明显,通过仔细辨认才可看出;明显不影响总体效果,但能感觉到疵点的存在;显著疵点程度明显影响总体效果。 DB43/T 8572014 5 5.4 内在质量要求 5.4.1 直、横向延伸
13、值及分等规定见表3。 表3 直、横向延伸值及分等规定 单位为厘米 横向延伸值 横向延伸值 袜口、袜筒公差 直向延伸值(底长) 袜号 袜口 袜筒 一等品 合格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012 21 19 1214 14 -1.0 -1.0 23 21 1416 27 25 1618 15 -1.0 -1.5 29 27 1820 31 29 2022 16 -1.5 -2.0 33 31 2224 36 34 2426 39 37 2628 17 1.5 2.0 42 40 2830 18 2.0 2.5 45 43 厚袜检验直向和横向延伸值;薄袜检验横向延伸值。同一双两只袜子之间横向、直向延伸值差
14、异均不应 超过2.0厘米。 5.4.2 内在质量其他要求见表4。 表4 内在质量其他要求 项目 一等品 合格品 甲醛含量/(mg/kg) pH值 异味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mg/kg) 耐水色牢度/级 变色、沾色 耐酸、碱汗渍色牢度/级 变色、沾色 耐唾液色牢度/级 变色、沾色 干摩 按GB 18401规定执行 耐摩擦色牢度/级 湿摩 3-4(深色3) 3(深色23) 耐皂洗色牢度/级 变色、沾色 3-4 3 纤维含量及偏差/% 按FZ/T 01053执行 注1:色别分档:1/12标准深度为深色,1/12标准深度为浅色。 注2:袜号1014为A类(婴幼儿类),其他为B类(直接接触皮肤类)。
15、 6 试验方法 6.1 抽样数量 6.1.1 外观质量按交货批,分品种、色别、规格(规格尺寸及公差、表面疵点)随机采样2%3%,但不少于15双(含内在质量检验试样)。 DB43/T 8572014 66.1.2 内在质量按交货批,在外观质量检验试样中随机采样不低于5双。 6.2 外观质量检验条件 6.2.1 一般采用灯光照明检验。用 40瓦青光或白光日光灯一只,上面加灯罩,灯罩于检验台面中心垂直距离505或在D65光源下。 6.2.2 如采用室内自然光,应光线适当,光线射入方向为北向左(或右)上角,不能使阳光直射产品。 6.2.3 检验时产品平摊在检验台上,检验人员应正视产品表面,如遇可疑疵点
16、涉及到内在质量时,可仔细检查或反面检查,但评等以平铺直视为准。 6.2.4 检验规格尺寸时,应在不受外界张力条件下测量。 6.3 试验准备与试验条件 6.3.1 试验样品不得有影响试验准确性的疵点。 6.3.2 试验室温湿度要求,应符合GB/T 6529要求。 6.4 试验项目 6.4.1 规格尺寸试验 6.4.1.1 试验工具:量尺,其长度应大于试验长度,精确至0.1。 6.4.1.2 试验操作:测量袜底长时,将袜子平放在光滑平面上,以量尺对袜子踵点和袜尖的两端点进行测量。 6.4.2 直向、横向延伸值试验 6.4.2.1 试验仪器 试验仪器包括: a)电动横拉仪:标准拉力25N0.5N,扩
17、展标准拉力为33N0.65N;移动杠杆行进速度为40/2/。 b)多功能拉伸仪:拉力0.1N100N范围内可调,长度测量范围(251)(3001),移动杠杆行进速度40/2/。标准拉力25N0.5N,扩展标准拉力为33N0.65N。 6.4.2.2 试验部位 a)袜口横向延伸部位:袜口中部。 b)袜筒横向延伸部位:加底袜在袜筒加跟部位的跟高下1处测量。单底袜在筒长中间部位测量。 c)袜底直向延伸部位:距袜尖1.0处至过袜子踵点与袜底垂直线处。 6.4.2.3 试验操作 6.4.2.3.1 用扩展标准拉力测试无毛羽竹纤维袜。 6.4.2.3.2 无毛羽竹纤维袜底长直向拉伸试验:将拉伸仪的两夹头分
18、别夹持袜尖下1.0处和过袜子踵点与袜底垂直线处,测定其拉伸值。 6.4.2.3.3 试验时如遇试样在拉钩上滑脱情况,应换样重做试验。 6.4.2.3.4 计算方法(结果保留整数):按式(1)计算合格率。 100= NnA (1) DB43/T 8572014 7 式中: A合格率,%; n测试合格总处数; N测试总处数。 6.4.3 甲醛含量试验 按GB/T 2912.1规定执行。 6.4.4 pH值试验 按GB/T 7573规定执行。 6.4.5 异味试验 按GB 18401中6.7规定执行。 6.4.6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试验 按GB/T 17592规定执行,检出限为20mg/kg。 6
19、.4.7 色牢度试验 6.4.7.1 耐水色牢度试验按GB/T 5713规定执行。 6.4.7.2 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按GB/T 3922规定执行,剪取袜底部位。 6.4.7.3 耐耐唾液色牢度试验按GB/T 18886规定执行。 6.4.7.4 耐摩擦色牢度试验方法按GB/T 3920规定执行,剪取袜底部位,只做直向。 6.4.7.5 耐皂洗色牢度试验方法按GB/T 3921-2008规定执行,试验条件按方法A(1)执行。 6.4.8 色牢度评级 按GB 250 及GB 251 评定。 6.4.9 纤维含量试验 6.4.9.1 按FZ/T 01057(所有部分)、GB/T 2910(所有部
20、分)、FZ/T 01095等规定执行。 6.4.9.2 试验部位:通常剪取脚面部位。对脚面部位编制结构复杂或提花花型的不对称而难以取样的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后确定具体取样方案,但应注明。 7 判定规则 7.1 检验结果的处理方法 7.1.1 外观质量 以双为单位,凡批不符品等率超过4.0%以上或破洞、漏针在2.0%以上者,判定为批不合格。 7.1.2 内在质量 7.1.2.1 直、横向延伸值以测试5双袜子的合格率达80%及以上为合格,在一般情况下可在常温下测试。如遇争议时,以GB/T 6529规定的标准大气下测试数据为准。 DB43/T 8572014 87.1.2.2 内在质量其它要求符合
21、表4要求为合格。 7.1.2.3 内在质量按7.1.2.1、7.1.2.2要求,全部指标合格者,判该批产品内在质量合格。其中有一项及以上指标值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2 复验 7.2.1 检验时任何一方对检验的结果有异议,在规定期限内对有异议的项目可要求复验。 7.2.2 复验数量同初验时数量。 7.2.3 复验结果按7.1规定处理,以复验结果为准。 8 产品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8.1 产品标识 8.1.1 产品标识按GB 5296.4和GB 18401规定执行。 8.1.2 纤维含量通常标注产品脚面部位含量;对脚面部位编织结构复杂或提花花型不对称的产品,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取样方案,并在纤维含量标注上注明。 8.1.3 袜头及袜跟加固纤维应标注加固部位和加固纤维名称,可不标出具体含量。 8.1.4 规格标注以厘米为单位标注袜号。 8.2 包装 按GB/T 4856规定或协议规定执行。 8.3 运输 产品运输应防火、防潮、防污染。 8.4 贮存 产品贮存应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内,并防霉、防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