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地理标志产品 石门土鸡DB43/T 9722014 ICS 65.020.30B 43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2015-01-22 实施2014-12-22 发布DB43/T 9722014 I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14 术语和定义 25 饲养管理 26 活鸡分级 47 屠宰管理 48 冷鲜白条鸡技术要求 49 检测方法 510 检验规则 611 判定规则 612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613 档案管理 7附录A(规范性附录) 石门土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图 8附录B(规范性附录) 石门土鸡免疫程序 9DB4
2、3/T 972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 2005 年第 78 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GB/T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石门县畜牧兽医水产局提出。 本标准由石门县人民政府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石门县畜牧兽医水产局、石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泽敦、田金洛、龙芬、沈昌志、石力军、李子刚、龚德武、唐海平、邢卫民、喻自文。 DB4
3、3/T 9722014 1 地理标志产品 石门土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门土鸡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饲养管理、活鸡分级、屠宰管理、冷鲜白条鸡技术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档案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石门土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
4、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4456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 5009.44-2003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28 食品中胆固醇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6869 鲜、冻禽产品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8596 畜禽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947
5、8 肉鸡屠宰操作规程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0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5339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02号(2007)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 关于修改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4)41 号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三湖黄桃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3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石门土鸡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DB43/T 972
6、2014 2批准的保护范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4年第41号公告),即:湖南省石门县南北镇、东山峰管理区、壶瓶山镇、所街乡、雁池乡、磨市镇、罗坪乡、白云乡、新关镇、皂市镇、维新镇、三圣乡、新铺乡、太平镇、子良乡、蒙泉镇、夹山镇共17个乡镇区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 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 石门土鸡 石门土鸡是指在本文件第3章规定区域内放养的桃源鸡、湘黄鸡等及其杂交后代的活鸡或冷鲜白条鸡。 4.2 投入品 饲养过程中使用的饲料、牧草、水、疫苗、兽药等。 4.3 鸡场废弃物 主要包括鸡粪、病死鸡、垫料、剩余疫苗、一次性使用的兽药器械及包装物和污水等。 5 饲
7、养管理 5.1 鸡场建设 5.1.1 自然环境 5.1.1.1 气候 石门县位于北纬 30,属中亚热带向北亚热带过渡的季风湿润气候区域,该区域总的气候特征为冬夏长、春秋短,四季分明,光照充足,年均气温在16.7,变幅在16.017.5之间,高于10的持续日数在200天以上,森林覆盖率为70.7%,空气质量好。 5.1.1.2 场地 石门县山大人稀,自然环境好。天然的隔离条件,减少了动物疫病的发生与传染。牧草资源十分丰富,天然草场、人工改良草场、山间隙地、果园林地等面积大,牧草种类多,共43科、125种,发展土鸡养殖人工补饲少,活动空间大,自然生态环境良好。 5.1.1.3 水源 石门县淡水资源
8、充足,地上水和地下水通过页岩层层过滤,形成清亮、甘冽的泉水,水质优良,矿物质含量丰富,水质符合NY 5027的要求。 5.1.2 设计要求 5.1.2.1 鸡场1km以内无大型化工厂、采矿厂、皮革厂、肉品加工厂、屠宰厂或畜牧场。鸡场距离干线公路、铁路、城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0.5km以上。 5.1.2.2 鸡场应坐北朝南,通风干燥,采光良好,能保温隔热。在平坦地区建鸡舍,鸡舍地面应高出舍外地面 0.3m0.5m,舍内应设排水孔,以便舍内污水的顺利排出。在丘陵山区可依山势建成吊脚楼DB43/T 9722014 3 式鸡舍。 5.1.2.3 鸡舍内地面硬化,有坡度,粪、污水引入处理池。处理池建在鸡舍
9、5m以外,大小按养殖规模确定。应坚固不漏水,宽深适宜,便于清理。 5.1.2.4 鸡场面积 按成鸡15羽/m2进行修建,保温舍占鸡舍面积50%,每公顷草地放养900-1200羽。 5.1.2.5 食桶或食槽 育雏期按180-220羽/个进行均匀设置。 5.1.2.6 饮水器 采用真空饮水器或自动饮水壶,保证饮水清洁、充足。 5.2 投入品管理 5.2.1 饲料 5.2.1.1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按NY 5032的规定执行。 5.2.1.2 育雏期饲喂饲料,育成期自由觅食牧草,补饲谷物、玉米、红薯等,应干净、无霉烂变质。 5.2.1.3 放养区域不应使用农用除草剂等化学物质。 5.2.2 疫
10、苗及兽药 5.2.2.1 疫苗使用按NY/T 5339的规定执行。 5.2.2.2 兽药使用和休药期符合NY 5030规定。 5.3 人员管理 5.3.1 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5.3.2 对生产饲养技术人员进行生产管理知识定期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5.3.3 进出场区人员必须更换工作服和工作鞋,不得串区、串舍。 5.3.4 鸡场兽医不应从事场外的诊疗活动。 5.4 日常管理 5.4.1 每天2次观察鸡群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5.4.2 鸡舍工具应保持干净,不应带出鸡舍或舍间串用。 5.4.3 进入鸡场车辆严格按程序消毒,室内每周消毒一次,消毒剂符合NY 5030的
11、规定。 5.4.4 定期防虫灭鼠,饲养区内不应饲养其它动物。其它禽类、家畜及啮齿类动物不得进入鸡舍。 5.4.5 不同日龄的鸡群分区饲养,不得混养,实行“全进全出”制。 5.4.6 废弃物处理按GB 18596的规定执行。 5.5 种鸡饲养管理 5.5.1 控制温度21-24,相对湿度55-65%,光照时间按周龄调整,加强通风,保持良好的饲养环境。 5.5.2 公母比例按1:20留种,人工授精,公鸡采精不应连续超过5天。 5.5.3 公母鸡采用自由采食,提供营养全面的饲料。 DB43/T 9722014 45.5.4 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进行保健预防,提高生产性能。 5.6 商品鸡饲养管理 5
12、.6.1 雏鸡出壳后24h喂水,在水中加入1%-2%的葡萄糖、电解多维和抗菌药物。 5.6.2 饮水后1-2h开食,用硬纸或浅开食盘,每天饲喂5-6次,4天后自由采食。 5.6.3 鸡舍温度在雏鸡出壳的第一周维持在 33-35,之后每周降温 3至室温,湿度维持在50%-65%,保持鸡舍内空气新鲜。 5.6.4 40天开始停喂全价饲料,由舍饲改为放牧,商品鸡以吃牧草为主,适时补充少量玉米、薯类、谷类等原粮,早上将鸡群放出,晚上收回鸡舍,至上市。 5.7 疫病防治 5.7.1 免疫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结合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制定免疫程序,按疫苗使用要求进行接种。免疫接种方法参见附录B。
13、5.7.2 治疗 5.7.2.1 兽药在执业兽医师指导下使用。 5.7.2.2 病鸡进行隔离治疗,采取适当的保健措施。 5.7.3 病死鸡处理按GB 16548规定执行。 6 活鸡分级 一级:来自非疫区并经检验、检疫合格,具有典型石门土鸡特征特性,个体健壮,羽毛丰满、有光泽、发亮,冠红且大,公鸡体重1.5 kg -2.0kg,母鸡体重1.3 kg -1.8kg。 二级:来自非疫区并经检验、检疫合格,符合石门土鸡特征特性,个体健壮,羽毛欠丰满、光泽稍差,冠微红或小,公鸡体重1.5 kg -2.0kg,母鸡体重1.3 kg -1.8kg。 7 屠宰管理 按GB/T 19478的规定执行。 8 冷鲜
14、白条鸡技术要求 8.1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组织状态 肌肉富有弹性,指压后凹陷部位立即恢复原状 色 泽 表皮和肌肉切面有光泽,具有禽类品种应有的色泽 气 味 具有本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 DB43/T 9722014 5 表1 (续) 项 目 要 求 加热后肉汤 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禽类品种应有的滋味 淤血以淤血面积(S)计/cm2 S1 0.5S1 S0.5 不得检出 片数不得超过抽样量的2% 忽略不计 硬杆毛(长度超过 12mm 的羽毛,或直径超过2mm的羽毛根)/(根/10kg) 1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注:淤血面积指单一整禽
15、,或单一分割禽的一片淤血面积。 8.2 理化指标 胸肌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指 标 要 求 水分/(g/100g) 77.0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15.0 蛋白质/(g/100g) 15.5 脂肪/(g/100g) 3.8 胆固醇/(mg/100g) 80.3 8.3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8.4 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限量 8.4.1 农药残留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8.4.2 兽药残留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9 检测方法 9.1 感官指标 鲜禽产品预冷后立即鉴别。杂质用视觉鉴别法,与鉴别组织状态、色泽、气味同时进行。其余项目
16、按GB 16869 的规定执行。 9.2 理化指标 9.2.1 水分 DB43/T 9722014 6按GB 5009.3的规定执行。 9.2.2 蛋白质 按GB 5009.5的规定执行。 9.2.3 胆固醇 按GB/T 5009.128的规定执行。 9.2.4 脂肪 按GB/T 5009.6的规定执行。 9.2.5 挥发性盐基氮 按GB/T 5009.44-2003中4.1的规定执行。 10 检验规则 10.1 活鸡检验规则 10.1.1 组批 同一饲养管理条件、同时出栏的为一批。 10.1.2 抽样 从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0.5%,每批抽样数不得少于5只。 10.1.3 检验项目 每批鸡出
17、场前,应进行逐只检验检疫,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外观及体重应达到本文件第六章的要求。 11 判定规则 11.1.1.1 符合本文件第6章规定的,判为合格产品。 11.1.1.2 复检 复检抽样数为10.1.2规定的2倍。首次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目,允许再次复检。再次复检为终检。再次复检的抽样数与首次复检相同。复检结果全部达到规定要求,方可判为合格品。 11.2 冷鲜白条鸡检验规则 按GB 16869 的规定执行。 12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12.1 标志 DB43/T 9722014 7 12.1.1 产品的预包装标志应符合GB 7718、国家质检总局第102号令和123号令的规定。 1
18、2.1.2 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并标明产品名称、数量和规格,公司名称和地址,以及“小心轻放”、“勿重压和摔碰”、“防潮”、“防晒”的文字或标志。 12.2 包装 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无异味、清洁卫生,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符合GB/T4456规定要求。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符合GB/T6543的规定。 12.3 运输 12.3.1 运输工具采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冷藏车,车内应清洁卫生,运输时防止日晒雨淋。 12.3.2 产品不得与不洁物品及有毒有害物质接触、不得与有对产品发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混运。 12.4 贮存 产品贮存库温度应保持在04,库内应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 13
19、 档案管理 13.1 养殖过程要做好种鸡饲养记录、商品鸡饲养记录、饲料使用记录、兽药及疫苗使用记录、消毒记录、病死鸡无害化处理记录等。 13.2 屠宰过程要做好肉鸡检验检疫记录、车辆及车间清洗消毒记录、进货记录、关键控制点记录、肉鸡出厂检测报告、病死鸡无害化处理记录、发货记录、设备维修记录、产品召回记录、人员培训记录等。 13.3 所有记录资料应保存两年以上。 DB43/T 9722014 8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石门土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图 DB43/T 9722014 9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石门土鸡免疫程序 疫苗 免疫时间 免疫方法 马立克疫苗 1日龄 颈背皮下注射0.2毫升(1羽份) 新支二联苗冻干苗 7日龄 滴鼻或点眼0.03毫升(1羽份) 法氏囊疫苗 12日龄 滴口或饮水(1或1.5羽份) 禽流感H5+H9二联灭活苗 15日龄 颈背皮下注射0.5毫升(1羽份) 鸡痘冻干苗 18日龄 翅下翼膜处刺种(1-2羽份) 新流二联灭活苗 21日龄 颈背皮下注射0.5毫升(1羽份) 新城疫四系疫苗 22-24日龄 滴鼻、点眼或饮水(1-2羽份) 新城疫四系疫苗 此后上市前每隔1个月 滴鼻、点眼或饮水(1-2羽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