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065-2010 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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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29.020 P 16 备案号:27899-201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 065201 0 代替 DB11/ 0652000 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Code for inspection and test on electrical fire prevention 2010 - 04 - 28发布 2010 - 11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 065 201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基本要求 . 1 4 变配电装置 . 1 5 低压配电线路 . 7 6 照明装置和一般低压用电设备 16

2、7 接地和等电位联结 20 8 电气火灾隐患检测和判断方法 22 9 检测及其结果处理 2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IP防护等级划分 . 2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接线方法 . 27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接地系统的类型 . 28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检测仪器基本配置 . 31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常用材料发射率的参考值 . 32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特殊场所 . 33 参考文献 . 38 DB11/ 065 201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给 出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代替 并废止DB11/0652000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

3、范 。 本标准第4.1.1条、第 4.1.3 e)条、 4.3.1条、第 4.3.5.1条、第 4.3.5.3 b)条、第 4.4.1条、第 4.4.3 c) 3)条、第5.1 条、第5.5.1条、第5.6.1条、第5.6.6.1条、第6.1.1条、第6.1.2.6条、第 6.2.1条、 第 6.3.1条、第 7.1条、第8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与DB11/ 065 2000相比主 要变化如下: 根据 本标准 正 文中实际 引用情况修订了 规范性引用文件的 内容, 其 它参考文献 列于 附录之后 ( 见 2, 2000年版的 2); 第 4章标题“ 变配电所 ”修订为“ 变配电

4、装置 ” ,内容以 2000年版为 基 础,重新 分类 、调整为 对油浸式变压器、干式变压器、开关 和断路器、高 压 熔 断器、互感器、高 压电容 器以及低压配 电装置的一般要求、直观检查 和仪器检测(见 4,2000 年版的 4) ; 删除变配电所 与民用 建筑的防火 间距表 (2000 年版表 1) ; 增加变压器接地检测和 谐波检测(见 4.1.1.3,4.1.3 e),4.3.5.3 b),4.4.3 c) 3 ); 删除电气设备检测( 查 ) 项目表 和 各种 配线与管道间最小距离表 (见 2000年版表 5和表 8) ; 将腐蚀性场所配线要求 合 并 入 5.2.1.1(见 5.2

5、.1.1,2000 年版 5.1.7) ; 将建筑物电 源进线处防火要求 合并入 5.5.2.6( 见 5.5.2.6,2000 年版 5.1.12); 将 TN-S、TN-C-S 系统线路防火要求合并 入 5.2.1.7( 见 5.2.1.7, 2000年版 5.1.14); 将低压电器接线端子 防火要求 合并入 5.3.2(见 5.3.2, 2000年版 5.6.1.3,5.6.1.4 ) ; 将电烘箱、 电炉防火要求合并 入 6.4( 见 6.4,2000 年版 6.4.1.1,6.4.1.2); 增加检测抽样原则( 见 8.2) ; 增加检测仪器的基本配置(见 附录 D) ; 修订表面

6、温度 判断法 中表面温度 理 论 值的 计算公 式( 见 8.5.1,2000 年版 9.3.3.1); 将特殊场所的电气防火一般要求 、直观 检查和仪器检测 从 正 文 中删除,列 入附录( 见附录 F, 2000年版的 8)。 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并 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组织实 施。 本标准起草 单位:北京 消 防 协会 。 本标准主要 起草人: 李伟、张田莉、王丽虹、杨在塘 、陈国良、 胡锐、刘鸿国、王厚 余 、 温德智、 嘉永存、叶 增禄。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 历次版本发 布 情况为:DB11/ 065 2000。 DB11/ 065 2010 1 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1

7、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变配电装置、 低压配电线路、 照明装置和一般低压用电设备、 接地和等电位联结电气 防火检测的一般要求 、直观检 查、仪器检测以及电气火灾隐患判断方法和结果处理 。 本标准适用 于10kV及 以下电力 用户的电气防火检测 。 本标准不适 用于矿井 地下、爆炸危险场所 以 及防 静电 、防雷和消 防设施的电气防火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 本文件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 仅 所 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 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 修 改单 )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4549 电 能质量 公

8、 用电 网谐波 GB/T 183792001 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 IEC 60449 GB 4706.17 家 用和类 似 用 途电器的安 全 电动 机-压 缩机的特殊要求IEC 60335-2-34 GB 503032002 建筑 电气工程 施 工 质量 验收规范 3 基本要求 3.1 电气装置和设备必须符 合国家现行技术 标准的要求 ,应 具 有合格证 和检验 (测)证书 。 3.2 实行生产许 可或安全认证的产品还应具 有生产许 可证或 安 全认证 标志。 3.3 电气防火检测 应在电气设备和线路经过 1h以上时 间的 有 载运行, 进入正常 热稳定工 作状态, 其温 度变化率小于

9、 1 /h后进行。 3.4 电气防火检测 除 应 符合 本标准 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 标准的规 定。 4 变配电装置 4.1 油浸式变压器 4.1.1 一般要求 4.1.1.1 室内安装可 燃油浸式 变压器, 应符合下列 防火规 定: a) 变压器室通往 其 他 配电装置的电 缆贯穿 的隔墙、 孔洞及电缆构筑 物的开孔部 位 , 均 应实 施 防火 封堵; b) 变压器室、 配电装置 室、高压电 容 器 室应 设置防 止鸟 、蛇、鼠类等 小 动 物从 采光窗 、通风窗、 门、电缆沟 道等进入 室内的设 施。 4.1.1.2 变压器室内 不应堆放 可燃物及 杂物。 4.1.

10、1.3 接地电阻测 量规定: DB11/ 065 2010 2 a) 当建筑物内 设有变电所 , 电气装置的系统接地和保护接地应通过总 等电位联结而共同 接地, 当 建筑物内采 用 TN-S系统 , 可不 检测接地电 阻 值; b) 当 10kV网络 为不接地系统时, 变电所的接地电 阻不应 大 于 4 ; c) 当变电所以 TT系统给其 他 建筑 物供电时 , 变压器高 压侧为经小 电阻接地系统, 10kV系统 在变 电所内的接地 故障电流 d I 和变电所接地电 阻的 B R 的 乘积应 符合下式要求 : dB IR 1200V d) 当不能满足 c)项 要求 时, 可将变电所设备 外壳的

11、保护接地和低压 中性点的系统接地分 开 设置。 保护接地电 阻不宜大 于 10, 低压中性 点系统接地电 阻不宜大于 4。 4.1.2 直观检查 油浸式变压器 应 符 合下列要求 : a) 各部位无渗 、漏油现象 ; b) 储油柜的油 位与温度 相对应; c) 变压器引线接 头 、 电缆 、 母 线应 无过热 痕迹; d) 套管、绝缘 子无火花 放电痕迹 ,无破损 、裂纹、 积污 现象; e) 吸湿器完好 ,吸附剂 干燥无变 色现象; f) 声响正常。 4.1.3 仪器检测 油浸式变压器仪器检测要求如下: a) 测试环境温度 ,油浸式 变压器 室温不宜 超过 45 ; b) 测试各部位电气连接

12、 点 (含端子 ) 、 引线接 点 、 电缆终 端 头 温度。高 压 部 分 不应超 过表 1中 规 定数值;低压 部 分 不应 超 过 表 2或 表 3中 的 数 值; c) 测量变压器 顶层油温 ,一般不 宜超过 85; d) 探测各种电气 连 接 点、 绝缘子 、套管、 电缆终端 头、 箱体等处的火 花 放 电及其他异 常声音; e) 测量变压器低压侧各相 电流和 中性线电流 。如 果 中 性线电流等于 或大于相 线电流, 应 测量相线 谐波电流和 中性线谐波 电流,最高 测 量 到 9次 谐波, 电流总谐波 畸变率(THDi)参照 GB/T 14549 规 定; f) 测量次级电压 ;

13、 g) 在 TN、 TT系统 中, 当三 相变压器 为 Y, yn0结线组 别 时,中 性线电流 不 得超 过低压绕 组额定 电 流真有效值的 25%, 且一相电流 在 满载时 不 得超 过额 定电流值; h) 当三相变压器 为 D, yn11结线 组别时,中 性线电流 真有 效 值 应不 大于低压 绕组额定 电流。 表1 交流高压电触头及导体连接端子在空气中最高允许温度及允许温 升值 部 位 最高允许温度 ( ) 周 围 空 气 温度 为 40 的允许 温升(K) 触头 裸铜、裸铜 合金 75 35 镀锡 90 50 镀银或镀镍 105 65 DB11/ 065 2010 3 表 1(续)

14、部 位 最高允许温度 ( ) 周 围 空 气 温度 为 40 的允许 温升(K) 外部导体连 接的端子 和 导体连接的结 合 部 分 裸铜、裸铜 合金 90 50 裸铝、裸铝 合金 90 50 镀(搪)锡 或镀银 105 65 表2 油浸式或干 式电压互感 器的允许温度及允许温升值 类 别 项目 最高允许温度 ( ) 环境温度 40时 的温升极限 (K) 绕 组 油浸式 95 55 油浸式全封 闭 105 60 干 式 绝缘 耐热 等级 A级 105 55 E级 120 75 B级 130 85 F级 155 110 H级 180 135 油浸式 油顶 一般情况 90 50 油面上充有 惰性气

15、体 或封闭式 95 55 铁及其它金属 结 构 零件 表 面 不得超过接 触或邻近 绝缘材料的 温升极限 表3 低压电器与外部连接的连接端子的允许温 升值 接线端子材料 周 围 空 气 温度 为 40 的允许温 升(K) 裸铜 60 裸黄铜 65 铜(或黄铜 )镀锡 65 铜(或黄铜 )镀银或 镀锡 70 注: 低压配电 室的 最高 温度不应 超过40 。 4.2 干式变压器 4.2.1 直观检查 干式变压器 应符合下列 要求: a) 变压器室内 不应堆放 可燃物及 杂物; b) 变压器与低压配电柜 并列安装 时其外壳 的防护等级 应不 低 于 IP3X, 分 列安装时 应不低 于 IP2X,

16、 IP防护等级划分按照附录 A执 行; c) 套管、绝缘 子外部无 破损、裂纹 及 严 重积 污 ; d) 铁芯、套管表 面 无 火花 放 电 痕迹 ; e) 变压器引线接 头 、 电缆 、 母 线应 无过热 及火花放 电痕迹 ; f) 变压器声响 正常; DB11/ 065 2010 4 g) 冷却装置运行 应 正 常。 4.2.2 仪器检测 仪器检测要求 如下: a) 干式变压器仪器检测参照 4.1.3除 c)款 以外的有 关规 定; b) 干式变压器的 最高允 许温度不应 超 过 表 4中 规 定的 最高 允 许 温度 值。 表4 干式电力变压器最高允许温度 值 绝缘耐温等级() 105

17、(A) 120(E) 130(B) 155(F) 180(H) 220(C) 额定电流下 绕组平均 温升限值 (K) 60 75 80 100 125 150 参考温度( ) 80 95 100 120 145 170 绕组热点温度 ( ) 额 定 值 95 110 120 145 175 210 最高允许值 140 155 165 190 220 250 4.3 高压电器 4.3.1 一般要求 配电装置内 的高压电器 , 应 符合国家现行 的 技术 标准 ,并满足下列 要求: a) 额定电压与 所在回路标 称 电压 相适应; b) 额定电流不应 小于所 在回路的 实际负载 电流; c) 额定

18、频率应 与所在回 路的频率 相适应; d) 应适应所在 场所的环境条件; e) 周围不应放 置可燃物 或其他杂 物。 4.3.2 高压开关和断路器 4.3.2.1 直观检查 高压开关和断路器应 符合下列 要求: a) 在同一变电所 内, 当配电变压器为干式、 气体绝缘 式或 非 可 燃 性液体绝缘 的变压器 时, 不应采 用少油断路器保护; b) 绝缘子、套 管应无损伤 和 裂纹 ; c) 动静触头接 触应良好 ,连接部 位应连接 牢固可靠 ; d) 运行中无异 常声响和气 味 ; e) 负荷开关的 灭弧罩应 完好无损 ; f) 少油断路器的 油 色 油位 应 正 常, 无渗漏 油现象; g)

19、 真空断路器的 灭 弧 装置 应 完好 无损。 4.3.2.2 仪器检测 高压开关和断路器仪器检测项目: a) 测试温度值 不应超过 表 1中规 定的值, 测试项目 包括 : DB11/ 065 2010 5 1) 母线间相互 连接点的 温度; 2) 开关和断路器动静触头 温度; 3) 接线端子的 温度; 4) 电缆头温度 ; b) 绝缘子、套 管、带电 体对地的火 花 放 电探 测 。 4.3.3 高压熔断器 4.3.3.1 直观检查 高压熔断器 应符合下列 要求: a) 保护级别应 符合原设 计要求; b) 绝缘子、套 管应完好 无损; c) 动静触头间 接触良好 ; d) 熔体管无损伤

20、、 变 形、开裂现象 ; e) 各连接部位 应牢固可 靠; f) 运行中无异 常声响和气 味 。 4.3.3.2 仪器检测 高压熔断器仪器检测 项目: a) 各连接点、 接线端子 、动静触头 的 温度 测试,其 温度 值不应超过 表 1中规 定的温度 值; b) 各绝缘子、 套管和带 电体对地火 花 放 电探 测 。 4.3.4 互感器 4.3.4.1 直观检查 互感器应符 合下列要求 : a) 电压、电流 表、信号 装置指示 应正常; b) 绝缘子、套 管应完好 无损; c) 电流互感器 二次侧不应 开 路 ; d) 油浸式互感 器的油色 、油位应 正常,无渗漏现象 ; e) 各连接部位 应

21、牢固可 靠; f) 运行中无异 常声响和气 味 。 4.3.4.2 仪器检测 互感器仪器检测项目: a) 接地电阻的测 试 ,以下 接地电 阻应小于 4: 1) 分级绝缘电压 互感器 ,其一次 绕阻接地引 出 端子 的接地电阻测试 ; 2) 电容式绝缘 电流互感 器, 其一次 绕组末屏 的引出端子、 铁芯引出的接地端子 接地电阻 的测 试; 3) 倒装式电流 互感器二 次绕组的 金属导管 接地电阻 测试 ; b) 高压互感器 绕组出头 和连接端子温度测 试,其值 不应 超过表 1中 的规定值 ; c) 电压互感器的 绕 组温度 测 试 ,其值不应 超过表 2中的规 定 值 ; d) 高压互感器

22、的 绝缘子 、套管、 导电体对 地(外壳 )火 花放电测试 。 DB11/ 065 2010 6 4.3.5 高压电容器 4.3.5.1 一般要求 高压电容器 应符合国 家现行的 技术标准 ,并满足 下列 要求: a) 民用建筑内 的变电所设置高压电 容 器 时 , 应采 用 难 燃介 质 、 材料制成 的电容器。 当 受条件限 制 必须设置可 燃油浸式 变压器时 ,方可采 用油浸式 电容 器; b) 电容器的额 定电压与 电力网的标 称 电压 相同时, 应将 电容器的外壳 和 支架 接地; c) 当电容器的 额定电压低 于 电 力网 的标称 电压时, 应 将 每相电容器的 支架绝缘 ; 当

23、电 容器 额 定 电 压 大 于 网 络标 称 电压 1.1倍时 ,其绝缘 等级应和电 力网 的标称电压 相 配 合; d) 高压电容器 组应直接 与放电装置 可 靠连 接,中间 不应 设置开关或 熔断器。 4.3.5.2 直观检查 高压电容器 应符合下列 要求: a) 油色、油位 正常,无渗漏现象 ; b) 各连接部位 牢固可靠 ; c) 油箱外壳完好 无 损 ; d) 电容器组运行时,无 异常声响 和气味。 4.3.5.3 仪器检测 高压电容器仪器检测 项目: a) 高压电容器 组在运行 中,检测 连接端子温度,其值 不应 超 过 表 1中 的规定 值; b) 检测电容器 运行电流( 包括

24、谐波 电流) ; c) 探测绝缘子 、套管、 电极间的火 花 放 电现象; d) 记录功率因 数值。 4.4 低压配电装置 4.4.1 一般要求 低压配电装置 应 符 合国 家现行 的技术标准 ,并满足 下列 要求: a) 绝缘导线穿 越金属构 件时,应有不被损伤 的保护 措施 ; b) 连接到发热 元件(如管 形 电 阻) 上 的 绝缘导线, 应采 取隔热措施 ; c) 同一端子上 导线连接 不多于 2根,防松垫圈等零 件齐 全; d) 接线应采用 铜质或有 电镀金属层 防 锈 的螺栓和螺钉 连接 , 连 接 应牢固,要 有防松动的装置; e) 金属外壳、 框架应接 零(PEN)或 接地(P

25、E) ; f) 熔断器应采 用有关规 定的标准 熔体。 4.4.2 直观检查 低压配电装置 应 符 合下列要求 : a) 测量、计量 仪表指示 应正常; b) 导线绝缘应 无老化、腐 蚀 和 损伤痕迹; c) 各部位连接接 点 应 无过热、锈 蚀、烧伤 、熔接等 痕迹 ; d) 套管、绝缘 子应无破损 、 裂纹 、放电痕迹 ; e) 灭弧装置,如 灭 弧栅 、灭弧触头 、 灭 弧罩 、 灭 弧用的 绝缘板应完好 无 损 ; DB11/ 065 2010 7 f) 电磁式电器 应无异常 声响。 4.4.3 仪器检测 低压配电装置仪器检测 项目: a) 测量母线的 连接点、 分支接点 、接线端子

26、的 温度 ,允 许温升值应不 大 于表 3和表 5中的规定; b) 测量刀开关 触头、熔 断器 触头、 电 缆终端 头的温度, 允 许温升值应不 大 于表 3和表 5中的规定; c) 记录仪表上 各相线电流 , 测 量电流要求 如下: 1) 测量中性线( N线)和保护地线(PE 线)的异常电流 ; 2) 测量各分支 回路的相 线电流; 3) 当 中性线电流等 于或大于相 电流 时 ,应 测量 相 线、中性线 上的 谐波 电流 ,最高 测量到 9 次谐波,电流 总 谐波 畸变率(THD i)参照 GB/T 14549规 定; d) 探测各连接接 点 及 对地的火花 放电声音 和位置。 表5 交流

27、低压母线 装置各部位的允许温升值 部 位 周围空气温度 为 40 的允许温 升(K) 母 线 上 的 插接 式 触 点 铜母线 镀锡铝母线 60 55 母线相互连 接处 铜铜 铜搪锡铜搪锡 铜镀银铜镀银 铝搪锡铝搪锡 铝搪锡铜搪锡 50 60 80 55 55 注: 低压配电 室的 最高 温度不应 超过40 。 5 低压配电线路 5.1 一般要求 5.1.1 低压配电导体 及其绝缘 类型应 符合环境条 件和敷 设方 式的要求: a) 民用建筑宜采 用 铜芯 电线或电 缆; b) 在 一般工程 的室 内正 常条件 下,可 选用 聚氯乙烯 绝缘电线 或 聚氯乙烯 绝缘 聚氯乙烯 护 套的电 缆 ;

28、 也 可 选 用 交 联 聚乙烯绝缘 电力电缆 和电线; c) 绝缘导体的 工作电压 ,对 室 内 敷 设的 塑料绝缘 电线不应 低 于 0.45/0.75kV,对 电 力 电 缆 不应 低 于 0.6/1.0kV。 5.1.2 配电线路按 敷设方式、 环境条 件确定的 导体最小 截面 ,应满足机 械强度的要求,且 每一相导体 截 面不应小于表 6的规 定。 DB11/ 065 2010 8 表6 导体最小允许 截面积 布线系统形 式 线路用途 导体最小截 面积(mm 2 ) 铜 铝 固定敷设的电 缆 和 绝缘 电线 电力和照明线路 1.5 2.5 信号和控制 线路 0.5 固定敷设的 裸导体

29、 电力(供电)线路 10 16 信号和控制 线路 4 用绝缘电线和电缆的 柔性连接 任何用途 0.75 特殊用途的特低电压 0.75 特低电压(ELV) 可分为安全 特低电压( SELV)和保护特低电压(PELV )。特低电压的额定电压 不应 超过交流50V ,且电压 限值应不 超过GB/T 18379 2001 中 区段I限 值的规定。 5.1.3 电线管与热 水管、蒸汽 管、水 管等管道相互接近 敷设的要求: a) 电线管与热水管、 蒸汽管同侧 敷 设 时 ,宜敷 设 在 热 水管、蒸汽管的下 面。平行敷 设在热水管、 蒸汽管下面 的相互间 的净距, 分别不宜 小于 0.2m和 0.5m;

30、 b) 当电线管敷设在 热水管、蒸汽 管 的 下 面有 困难时,平 行敷设在热水管、 蒸汽管上 面的相互间 的 净距,分别 不宜小于 0.3m和 1m; c) 电线管与热 水管、蒸汽 管 上或 下的交叉净 距,分 别不 宜小于 0.1m和 0.3m; d) 当电线管敷 设在热水 管、 蒸汽管的 下或上面 的相互间 的净距, 都不能 满足上述 要求时, 应采 取 隔热措施。对 有 保 温措 施 的 蒸汽 管道其 净距可减至 0.2m; e) 电线管不应 与可燃气 体及易燃 、可燃液体 管道相互 接近 敷 设 ; f) 电线管与除热水 管、蒸汽管、 水 管 及 e)款所涉及管道以外的其它管道 平

31、行 、 交叉净距不应 小 于 0.1m和 0.05m。 5.1.4 电线、电缆 在室内直 敷时, 水 平敷设至 地面的距离 不应 小于 2.5m,垂直敷 设至地面 低于 1.8m 的部分应穿 管保护。 5.1.5 电线相与相以 及 相对 地之间的 绝缘电阻 值不应低 于 0.5M。导体绝缘层不应有机械 损伤痕迹、 变色、脆裂 、炭化现象 。 5.1.6 配电线路应 根据不同故障类别 和具体工程 要求装设 短路保护、过 负载保护 、接地故障 保护等 , 作用于切断 供电电源 或发出报警信号。 5.1.7 配电线路敷 设在有可 燃物的闷 顶内时, 应采取穿 金属 管等防火保护 措 施 ;敷 设 在

32、有可 燃 物 的吊 顶 内 时 , 宜采 取 穿 金属 管、采 用封闭式 金属线槽 或难 燃材料的塑 料管等防火保护措 施。 5.1.8 两相三线或 三相四线 制配电线路 中,中 性线( N线) 或保护中性线( PEN线) 截 面应 符合下列 要 求: a) 当用电负荷 大部分为 单相负荷 或三相电流 严 重 不平 衡时 , 其 N线 或 PEN线 截 面不 宜 小于相 线 截 面 ; b) 以气体放电 灯为主要 负荷的回 路中,其 N线截面不应 小于相线截 面; c) 向可控硅调 光或计算 机负荷供 电的两相 三线或三 相四 线制配电线路 , 其 N线 或 PEN线截 面不应 小于相线截 面

33、的两倍 。 DB11/ 065 2010 9 5.1.9 TN-C、 TN-C-S 系统的 PEN导体 , 必须 有 耐 受最高电压的绝缘; TN-C系统 , 不应 断 开 PEN导体, 不得装设断 开 PEN导体 的电器; TN-C-S 系统的 PEN导体从某点 分为中性 导体和保护 导体后, 不 得 再将 这些导体连 接;而且 外界可导 电部分, 不应用作 PEN导体。 5.1.10 配电线路不 得穿越通风 管道内 腔或敷设 在通风管道 外壁 上 , 穿 金属 管保护的配电线路 可紧贴通 风管外壁敷 设。 5.1.11 明敷线路的 导线与导 线、导线 与其他管 线交叉或穿 越建筑物时, 均

34、应穿绝缘套管。 5.1.12 导线芯线、 导线连接 点、导线 与接线端子 连 接处的 长期 工 作 最高 允许温度应 符 合 表 7的规定。 表7 导线芯线长期工作最高允许温度 类型 长期工作最高 允 许 温度 ( ) 聚氯乙烯绝缘导线 70 橡皮绝缘导 线 65 5.1.13 导线连接应 牢固可靠 ,接触良 好,且连 接点和接线 端子不应有打 火放电现象 。 5.1.14 配电线路及设备外露 可导电部 分的接地 ,建筑物 内导 电体(如水管 等)的等电位联结, 应连接牢 固可靠,接触 良好。 5.1.15 当配电系统的 管道、 电 缆 盒 ( 槽) 、 母 线 、 绝缘母线 槽穿过有特殊防火

35、要求的建筑 构件( 如 地 板 、 墙 壁 、 屋 顶 、 天 花 板 、 隔墙 ) 留 下的 孔 穴 ,应 按建筑构件原有 防火等级 进 行封堵 。 5.2 室内配线 5.2.1 直观检查 5.2.1.1 金属导管配线 应 符 合下列要求 : a) 闷顶内有可 燃物时, 其配电线路 应 穿 金属 管 保护 ; b) 电线穿入金属导管时,管 口 处 应 装设护线 套 保护, 不进入接线盒 ( 箱)的 垂 直管口, 穿入导线 后,管口应 密封; c) 在严重腐蚀 性的场所( 如 酸 、碱 和 具 有腐 蚀 性的 化学 气体),不 宜采用金属导管配线 ; d) 金属导管进入 接线盒 、灯头盒 、开

36、关盒 等处应符 合下列 规 定: 1) 明敷金属导 管应加锁 母和护口 ,多尘、 潮湿场所 外侧 并加橡皮垫圈 ; 2) 有震动的地方和有人进入的木 结构闷顶 内的管路, 入 盒时应加锁 母, 防止管 口脱离损伤 电 线 ; 3) 接线盒、灯 头盒、开关 盒 的 敲落 孔 ,除对实装管 孔敲落 外 ,其 它 备用的不应 敲掉; 4) 金属导管应有可靠接地 。 5.2.1.2 刚性塑料导 管配线应 符合下列 要求: a) 闷顶内无可 燃物时, 其配电线路 可 穿 难燃 型 硬 质塑 料管 保护; b) 塑料导管具 有防酸碱 腐蚀性能 ,但不宜 明敷在高 温和 易受机械损伤 的场所 ; c) 穿入

37、塑料导 管绝缘电线( 除 两 根 外 )的 包括外护 层在 一起的总截 面积, 不应超 过导管内 总面积 的 40%,以利散 热 ;不 得 有 受硬拉和挤 压损坏绝缘 现象 ; d) 塑料导管管 口平整光 滑,管与管、管与盒 (箱)等器件 插 入 连 接处 , 接口 牢固密 封, 导 线不得 有外露现象 。 5.2.1.3 护套绝缘电线配线应 符合下列 要求: a) 护套绝缘电线 不应直 接敷设在 建筑物顶 棚内及其 抹灰 层、 灰幔角落 和墙体、 保 温层及装 饰面板 内; DB11/ 065 2010 10 b) 护套绝缘电线 与 接地 导体或不 发热管道 等紧贴交叉 处, 应 加 绝缘

38、保护导管; c) 护套绝缘电线 进入接线 盒 ( 箱) 或 与 设备 、 器 具连 接时 , 护 套层 应引入接线 盒 ( 箱) 或 设备、 器具内; d) 柜台、 货 架和展柜 等处的配线 宜 用护 套绝缘电线明敷 , 但应平 直、 固定牢固 , 护套层 不 得破损 ; e) 护套绝缘电线 敷 设 在易受机械 损伤的场所 时 , 应 采用刚 性 阻燃塑 料导管、 塑 料槽板或 金属导管 保护。 5.2.1.4 金属(塑料)线槽配线 应 符 合下列要求 : a) 金属线槽宜 敷设在正 常环境的 室内; 当敷 设在有腐 蚀 气体、 热力管道 上 方 以及 腐 蚀 性液体管道 下方时,应 采取防腐

39、、 隔热措 施; b) 金属线槽在 建筑顶棚 内敷设时 ,应采用 具有槽盖 的封 闭式金属线 槽; c) 电线、 电缆在 金属 (塑料)线 槽 内, 应留一定 余量, 绑扎牢固, 不 得有接头, 分支接头 应设在 接线盒内, 但接头总 截面不应 超过该点 线槽截面 的 75%, 防 止 槽 盖挤 压 绝缘层 ; d) 塑料线槽必 须具有阻燃 性 能 ; e) 线槽不得在 穿过楼板 或墙体等 易受机械 损伤的地方 连接 ; f) 金属线槽必 须可靠接地 , 但 金属 外壳不应 作 为 设备的接地线。 5.2.1.5 瓷(塑料) 夹、瓷柱 、瓷瓶配线 应 符 合下列要求 : a) 瓷 (塑料) 夹

40、 配线一般 适用于正 常环境的 室内场所和挑檐下室外 场所; 瓷柱 、 瓷瓶配线一般适 用于室内外 场所; b) 在闷顶内, 不应采用 瓷(塑料) 夹 、 瓷柱 、 瓷瓶 配线 ; c) 绝缘导线交叉 时 , 交叉 点 应 穿绝缘管并加 支 持 物予 以固 定; d) 绝缘导线的 绑扎线应有 绝缘层 ,绑扎时 不得损伤绝缘导 线的绝缘层 ; e) 瓷(塑料) 夹、瓷柱 或瓷瓶应 完好无损 ,表面清洁 ,安 装 牢固可 靠; f) 绝缘电线明敷在 高温辐射或 对绝缘有腐 蚀的场所时 , 电线间及电线至 建筑物表面 最小净距, 应 符合表 8的规 定。 表8 高温或腐蚀 性场所,电 线间及电 线至

41、建筑物表面 最小净距 电线固定点 间距(m ) 最小净距(mm) 2 75 2L4 100 4L6 150 6L10 200 5.2.1.6 可挠性金属 管和柔性 金属管配线 应 符 合下列要求 : a) 敷设在多尘 或潮湿场所的可挠 性金属保护 管,管 口及其 各 连 接处 均应密封 严实; b) 可挠性金属 管在有可能 承 受 重物 压 力 或明 显 机 械冲击 处,应采取 保护措施 ; c) 可挠性金属 管或柔性 金属管与管、盒( 箱)、器 具连 接时,应采 用专用卡箍 连 接 ; d) 可挠性金属管、 盒 ( 箱 )连 接处, 应采用专用接地夹 接地,其地线 应是截面不 小于 4mm

42、2 的多 股铜线且不应 采 用 熔焊 连 接 ; e) 当可挠性金属 管与盒 ( 箱) 连接 时, 无电气 连 接的 两 端应跨接地线 , 其接地线 应是截 面不小于 4mm 2 的 多股铜线 ; DB11/ 065 2010 11 f) 在闷顶内从 接线盒引 向器具的 绝缘导线, 应采用可 挠 性金属管或 柔性金属 管等保护, 导线不应 有裸露部分 ; g) 可挠性金属 管和柔性 金属管都 不能作为 接地或接 零的接 续 导体。 5.2.1.7 装饰工程配线 应 符 合下列要求 : a) 装饰工程的配电线路 应采用铜芯导线, 导线分支 接头 应在接线盒 内,接头 应焊接; b) 装饰场所或

43、装修部位的配电线路 , 每 条 支 路均 应单独 设置带有短 路和过载 保护装置的断路器 进 行保护; c) 动力设备和照明装置的配电线路 , 穿 越可 燃 、 难 燃装饰 材料时,除 配电线路 应穿保护 管外, 尚 应采用玻璃棉 、 岩棉 等非燃材料 做 隔热阻燃保护 ; d) 配电线路设置 在可燃 装饰夹层 时, 应穿金属导管保护, 若 受 装 饰 构造 条 件 限制 局 部 不能 穿 金属 管时,必须采 用 金属 软管,其 长度不宜大 于 2m, 导线 不得裸露; e) 装饰装修工程 中, 不应 破损原建筑 暗 敷 在墙 体 内 的管线 ,将 电线和接 头 穿 塑料 或 玻璃丝软管埋 在

44、墙体或楼 板的灰浆 内,电线分 支 加 接线 盒 , 暗敷 穿硬 质 塑 料 导管。 5.3 导线与导线 、导线与设 备、器 具的连接 5.3.1 直观检查 5.3.1.1 导线与导线 连接应符 合下列要求 : a) 导线接头应 设在盒 (箱 ) 或器具 内, 盒 ( 箱)配件齐 全, 固定 牢固 ; 在多尘 和潮湿场所 , 应 采 用 密 封 式 盒( 箱 ) ; b) 铜、铝导线 连接处, 应采取铜铝 过 渡 接续 措 施 ; c) 绝缘导线接 头,应包 扎绝缘, 其绝缘水 平不应低 于导 线本身的绝缘 强 度 ; d) 明敷配电干 线的分支 线连接,干 线 不应 受到支线的 横向 拉 力

45、 ; e) 临时移动电气线路的接 头 包 扎绝缘后, 应采用机 械保护 措 施 , 不得 被 可 燃物 覆盖。 5.3.1.2 导线与设备 、器具的 连接应符 合下列要求 : a) 截面在 10mm 2 及 以下的单 股铜芯线 可直接 与设备、 器 具的端子连 接; b) 截面在 2.5mm 2 及以下的 多股铜芯线 ,应先将 芯线拧紧 搪锡或压接 端子后再与 设备、器 具的端 子连接; c) 截面大于 2.5mm 2 的多股 铜芯线 ,除 设备自 带插接 式 端子外, 应 将芯线端 部拧紧搪锡 压接端子 后 再 与 设备 或器具的 端子连接 ; d) 设备和器具 的端子上 ,压接的电线不得

46、多于两根; e) 导线与接线 端子连接的 根 部 绝缘 应良好 ,对裸露 线芯 应采用绝缘 带严密包 缠。 5.3.2 仪器检测 仪器检测项目如下: a) 测量导线接 头、 导线与 设备或器 具接线端子 的 温度, 其 最高允许温度应符合 表 7和表 3的规定; b) 探测导线接 头、导线 与设备或 器具接线 端子处的 打火 放电现象; c) 测量配电线路的相线电流、中 性线电流和 PE线电流 ; d) 测 量配电线路电 源侧的电流 真有效 值,当 非线性装置多 、容量 大时 ,应对高 次 谐波 含 量进 行测 量 。 5.4 插座、开关 5.4.1 直观检查 DB11/ 065 2010 1

47、2 插 座 、开关 应符合下列 要求: a) 当交流、直 流 或 不 同 电压等级的插 座安装在 同一场所 时, 应有明显的 区别, 且必须 选择不同 结 构,不同规 格和不能 互换的插 座;配套 的插头, 应按 交流、直流 或不同电压等级区 别使用; b) 落地插座应 采用专用 产品,保护 盖 板 固定 牢靠, 密封 严实; c) 潮湿场所应 采用密封 型并带保护接地线 触头的保护型 插座,安装 高度不低 于 1.5m; d) 插座、开关靠近 可 燃 物或 安 装在可燃结 构上时, 应 采 取隔热、 散热 等保护措 施。 暗装 插座、开 关 应 采 用 专 用接线盒 ,面板紧贴 墙 面 ,四

48、 周 无 缝隙 ; e) 安装在 B1级 以下 (含 B1级)装 修 材料内 的插座、开关, 必须采用防火封堵 密封件或具 有良 好 隔热性能的 A级材料 隔绝; f) 导线与插座 、开关连 接处应牢固 可 靠 ,螺 丝 压 紧无 松动 , 面 板 完好 无 损 ; g) 额 定电压低的 插头不能 插 入额 定 电压 高的 插 座, 额 定 电流 高 的插 头不能插 入额定 电流低的插 座 , 插 头 不应 与 带 电极数不同 的插座相互 插 合 (如 单相与三相插 头插座) ; h) 用于 0类设备的插头 (不 带接地 极的插头) , 不能 插 入带 接地插套 的插座。 类设备的 插头 (带

49、 接地极的插 头) , 不能 插入为 类设备专 用的插座 ( 不带接地极, 采用双重 绝缘或加 强绝缘 制 作的插座) ; i) 插头与插套 接触良好 ,无松动 现象。接地 触头无 劣化, 能 保 证 正常接地; j) 插头插销或 插座插套 没有熔焊 痕迹; 插销 或插套周 围的 绝缘材料 没有烧焦 炭化的迹 象; 插销或 插套没有妨碍 插 拔 的受 热 变 形等 损 坏 现象 ; 插 销孔光 滑无损; k) 移动式插座 应符合下列 规 定: 1) 多功能移动 插座电源 线应采用 铜芯电缆或 护 套 软线 , 其 软 缆或软 线的截面 积, 应与插 座额 定值相匹配 。绝缘无 磨损,导 线无外露 现象。其 长度不 宜 超 过 2m; 2) 应具有保护接地线(PE 线); 3) 不应放置在可 燃 物 上或 被 可 燃物 覆盖; 4) 不应串接使 用; 5) 不应超负荷 使用。 5.4.2 仪器检测 插座、开关 仪器检测 项目如下: a) 插座接线应 符合 GB 503032002 中 22.1.2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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