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1339-2016 住宅区及住宅管线综合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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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 DB11/ 1339-2016 备案号: 49601-2016 住宅区及住宅管线综合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pipeline comprehension of residential district and residential building 2016-04-27发布 2016-11-01实施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住宅区及住宅管线综合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pipeline comprehension of residential district a

2、nd residential building DB/ 1339-2015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 2016年 11月 01日 2016 北京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北京市质量 技术监督局 2014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质监标发 2014 36号),由北京市建筑设计 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编制组借鉴国内外最新技术和行业 内现行标准规范, 总结 现有设计中的经验 和教训 , 针对北

3、京市住宅 区及住宅的 地方特点 ,制 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 6章,内 容包括 : 1. 总则; 2. 术 语; 3. 住宅 区管线综合 ; 4. 住宅地 下室管线综合 ; 5. 住宅公共管井管线综合 ;6. 住宅套内 管线综 合。 本标准第 3.2.4、 3.3.6、 3.5.3、 3.5.5、 4.2.6、 4.2.7、 6.1.5、 6.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 格执行。 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归口管理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负责具体技术内 容解释工 作,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 办 公室。 各 单位在执 行本标准的过程中, 如 发现需要 修 改与补充之处

4、, 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 北京市建筑设 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 址 :北京市 西城区南礼士路 62号, 邮 编: 100045, 电话 : 010-xxxxxx, 邮箱 : xxxxxx)。 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 办 公室联系电话: 010-68017520, 邮箱: 。 主编单位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北京市 煤气热力工程 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 刘晓钟 、 吴宇红、 王 晖、 梁 江、 曾若浪、 侯 涛、 吴学蕾 、 宋利民、 钟晓彤 、 胡颐蘅、 崔学海 、马 坤 、 李庆平、 李树仁 、邵晨 晖 、陈 辰、 庆杉、 王国建、

5、 孙明烨、 向素平 主要审查人员: 曾 捷 、 孙淑萍、 郑克白 、唐 琼 、 董岳华、 黄川东 、于燕平 DB/ 1339 2015 4目 次 1 总则 1 2 术 语 2 3 住宅 区管线综 合 . 3 3.1 一般 规定 . 3 3.2 室 外 给 水 管线 3 3.3 室 外 排水管线 3 3.4 室 外 热力管线 4 3.5 室 外 燃 气管线 5 3.6 室 外 电力管线 5 3.7 室 外 弱 电管线 7 3.8 室 外 管线综 合 9 4 住宅地 下室管线综 合 . 12 4.1 一般 规定 . 12 4.2 管线 平面 . 12 4.3 管线 标高 . 12 4.4 安装间距

6、 . 13 5 住宅公 共管井管线综 合 . 14 5.1 一般 规定 . 14 5.2 水暖 管井 . 14 5.3 电气 竖井 . 14 5.4 燃 气管井 . 15 6 住宅 套内管线综合 . 16 6.1 一般 规定 . 16 6.2 厨卫 管线 . 16 6.3 套 内设施 . 16 本标准用词说明 . 17 引用标准 名录 . 18 DB/ 1339 2015 5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Pipeline comprehension of residential district 3 3.1 General provi

7、sions 3 3.2 Outdoor water supply pipeline 3 3.3 Outdoor drainage pipeline . 3 3.4 Outdoor heating pipeline 4 3.5 Outdoor gas pipeline . 5 3.6 Outdoor electric power pipeline 5 3.7 Outdoor communication pipeline 7 3.8 Outdoor pipeline comprehension . 9 4 Pipeline comprehension of basement in residenc

8、e 12 4.1 General provisions 12 4.2 Pipeline plane . 12 4.3 Pipeline elevation . 12 4.4 Installing space between pipes and attachments . 13 5 Pipeline comprehension of indoor public pipe well 14 5.1 General provisions 14 5.2 Water supply and heating pipe wall . 14 5.3 Electric shaft 14 5.4 Gas pipe w

9、all 15 6 Pipeline comprehension of dwelling unit . 16 6.1 General provisions 16 6.2 Kitchen & Toilet pipeline 16 6.3 Indoor facilities 1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18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19 DB/ 1339 2015 1 1 总 则 1.0.1 为 合 理 利用住宅 区室 外 用 地及 地 下空间, 满足 住宅室 内各种 管线的综合设计要 求, 使 各种管线敷 设 与

10、设 施布置做到 布局合 理 、安全美观、技术先进 、 经济适用,便于 施工 安装、 检测 和 维 修,制定 本标准。 1.0.2 本标准 适用于 北京市新建、 改 建、 扩建 的住宅 区室外 管网的 规划、设计 以 及 住宅 室 内各 种 管线的综合设 计。 1.0.3 住宅区及 住宅 的管线综合设计, 应贯彻 安全 、节能 、节 水、绿色 、环保 的 建筑 理念 ,采用 新工 艺、新 材 料、新设 备。 1.0.4 住宅区及 住宅 管线综 合设计 除应执 行本标准外,尚应 符合国 家及北京市现行的 相关标准规范 的 规定。 DB/ 1339 2015 2 2 术 语 2.0.1 入户 管 i

11、nlet pipe 由住宅区的室外 管道上接入住宅 室 内的管段 。 2.0.2 覆土深度 covered depth 埋 地 管 道 管 顶至 地表面 的 垂直距离 。 2.0.3 埋 设 深度 buried depth 埋 地 排水 管道内 底至地 表 面的垂直 距离。 2.0.4 热力管线 hot-water heating network 自 热力站或 用 户锅炉房 、 热泵机房 、直燃 机房等 小型 热 源至 建筑物 热力入 口 ,设计压 力小于 等于 1.6MPa, 设计供水 温度小 于等 于 95 , 与热用 户室内 系统连接 的室外 供热管线 。 2.0.5 直埋 热力管 道

12、directly buried heating pipeline 工作管、 保温层 、外护 管 形成整体 保温结构 , 直埋敷 设 于 土壤 中的 预制保温管 道 。 2.0.6 电 缆 工作 井 cable manhole 用于安置 电缆接头 等 附件或供牵拉 电缆作业 所 需的有 盖坑式 电缆构 筑物。 2.0.7 电 缆 构 筑 物 cable buildings 供 敷 设 电 缆或安置 附件 的电 缆沟、 浅槽、 排管、 隧道 、 夹层 、竖( 斜)井 和工作井等 构筑物 。 2.0.8 引 上 管 upper pipe 由 人 ( 手 ) 孔至 室外交接设 备 之 间或 建筑 物外

13、墙 敷 设的线缆 管道。 2.0.9 管线综合 pipeline comprehension 住宅区及 住宅内 给水、 排水 、 暖 通空 调 、燃 气 、电力 、 弱 电等 管线 平面和 竖向 的 有 序排 布。 2.0.10 排 出 管 outlet pipe 由住宅室 内排至 住宅区室外 的 排水 管段。 DB/ 1339 2015 3 3 住宅区管线综合 3.1 一般规定 3.1.1 住宅区室 外 各类 管线与市政 管线的 接口位 置应 采 用 北京市统 一的坐 标 系统和高 程系统 标注。 3.1.2 住宅区室 外 各种 管线的平面排 列宜按 以 下原则 确 定 : 1 应 保证 管

14、 道的 敷 设和 检修方便, 保持一 定的间距。 2 主 要 干 管 宜 和 道 路中 心 线或主要 建筑平 行敷设。 3 管线宜 顺直, 短捷和 适 当集中。 4 干 管 应 靠近连接 支 管最多 的 一 侧敷 设。 5 管 道 排 列 应 结 合 园林 、 绿化、道 路、电 杆等统 一 布置。 3.1.3 住宅区室 外 各种 管线 竖向位 置发生 交叉矛盾时,宜按 下列规 定处理 : 1 压 力管线 让重 力自流 管线; 2 可弯曲 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3 分 支 管线 让 主干 管线; 4 小 管 径 管线让大 管 径管线 。 3.1.4 住宅区室 外 各种 管线 距 离 建筑 物 的

15、水平排 序 ,由近 及远宜 为 :电力管线 或 弱 电管线 、污水 管线 、燃气管 线 、 给 水管线、 热力管线、 雨 水 管线 。 3.1.5 住宅 区室 外各种 管线的垂直 排序 ,由浅入深宜 为 :弱 电管线 或 电力管线 、 热力管线 、 燃气管线、 给 水管 线 、 雨 水管线、 污水管线。 3.2 室外给水管线 3.2.1 住宅区的室外 给水 管道包含 以下种 类: 生活 给水管道 、 中 水给水 管道 、 直饮水给 水管道 、 生活 热水 管 道、 消防给水 管道等。 3.2.2 住宅区的室外 给水 管道, 宜沿 住宅区 内道路 平行于建筑 物 布置 ;宜 布置 在 靠近 建筑

16、物 内用水 的 一侧; 宜 敷设在人 行道、 慢车道或绿 地 下 。 3.2.3 室 外 给 水 管 道 与 污 水 管 道交 叉时, 给水管 道宜 敷 设 在上 面 , 且 接 口不应 重叠; 当给水 管道敷 设 在下面时, 应 设 置 钢套管, 钢套管的两端应采 用防水 材料密封。 3.2.4 室外给水管道不应穿过化粪池、中水原水处理构筑污物;严禁在污水、雨水检查 井 及排 水管 渠内 穿 越 。 3.2.5 室 外 给 水 管 道 的 覆土 , 应根据土壤 冰冻 深度 、车辆荷载 、管 道材质 及管 道交叉 等因素 确定 。埋 设在机动 车道下时,最 小覆土深度不得小 于 1.00m;

17、埋 设 在 非 机 动车道 (含人 行道) 下 时,最 小覆土深度 不得小 于 0.90m。 3.3 室外 排 水管线 3.3.1 住宅区排水 管 道的布 置应根据建筑总体 规划、地形标高 、排水 流向, 按照接管距 离短、 埋深浅 、自流排 出的原则 确定, 管道坡 向 宜与道路 纵坡一 致。 3.3.2 排水管 道的布 置应 符合下列 规定: 1 排水 管道宜 沿道路 和建筑 物 的 周边呈平 行布置 , 管线最短 ,减少转弯, 并尽 量 减少 相互间 及与其它管线 的交叉, 检查井 间的管 段 应为直线 。 2 生活污 水排水 干 管应 靠近 主 要 排水 建筑, 并 布置在 连接支 管

18、较多 的一侧 ; 雨水干管 宜平行 道路方 向 ,并DB/ 1339 2015 4 靠近道路 布置。 3 排水 管道应 尽量布 置在 道路外侧 的人行 道或绿 地 下面。 3.3.3 住宅区 排水管 道的 敷设应符 合下列 要求: 1 施工安装 和 管道 检 修时, 不 应 互相 影响 。 2 管 道 损坏 时, 管内污 水 不得冲刷 或侵蚀 建筑物 以 及构筑物 的基础 。 3 排水管 道与其它 各 种管线 交 叉 时, 宜 布置 在 其它管 道 下 面。 3.3.4 住宅区 排水管 道的 连接及检 查井的 设置应 符 合下列要 求: 1 排水管 道的交 汇处、 转弯 处 、 管径 和 坡度

19、 改 变处、 跌 水 处和 需要 日常维 修 处,应设 检查井 。 2 排水直 管段上 检查井的最 大 间距应 按表 3.3.4确 定 。 表 3.3.4 排 水检查 井的最大间距( m) 管 径 DN(mm) 150 200-400 500-700 800-1000 1100-1500 最大间距 (m) 生活排水 20 30 50 雨 水 40 60 80 100 3.3.5 住宅区排水 管 道最小覆土深度 应根据 道路的 行车等级、 管材受 压强度 、地基承载 力、土壤 冰冻 线和建筑 物排出管 标高等 因素确 定 ,宜符合 下列要 求: 1 住宅 区干道 、组团 道路下的管道 、车行 道

20、下管 道 的最小覆土深度 不宜小 于 0.70m;如小 于 0.70m时, 应 采取保护 管道防止受压 破损 的 技术 措施。 2 生活污 水排 出管道埋 设深度不得 高于土壤 冰冻 线 以上 0.15m, 且 覆土深度不 宜小于 0.60m。 3.3.6 住宅区化粪池 距离 地下取水构筑物 的距离 不 得小于 30m。 3.3.7 住宅区 化粪池 的布 置宜符合 下列原 则: 1 化粪池 外 壁距 建筑 物外 墙不宜小 于 5.00m, 且不得影响建筑 物的基础 。 2 化 粪池 宜设置 在靠近 市 政污水管的 接 口位 置 ,并满足机动车 清掏 作业的要求 。 3.3.8 住宅区 内雨水

21、口设 置宜符合 下列要 求: 1 雨水 口宜设 在汇水面 的最 低 处 , 顶 面 标高 宜 低于排水面 10mm20mm, 并 应高于周边 绿地种 植土 面 40mm 以 上 。 2 在 雨 水 重 现期标准高 或 地形下凹 区设置 雨水口 时, 雨 水 口数 量 宜附 加 1.52.0的 安全系 数。 3 雨 水 口 担 负的 汇水面 积 不应超过 其排水 能力, 其 最大间距 不宜超 过 50m。 3.4 室外 热力 管线 3.4.1 住宅区热力管 道宜采 用 枝状 布置,主干 管力 求短直, 靠近 热负 荷集中区 域 ,并 满足 供 热面 积 及供 热 半 径 的要求。 3.4.2 住

22、宅区热 源 为城市 热力时, 换热站 位置宜 设 置在热负 荷集中区 或 住宅区的中心 位置。城市热力一 次 线 应 以 最 短 路径 接至 换热站 , 热力管道宜采用 直埋敷 设方 式 。 3.4.3 在 满足 室内各 环路 水力平衡 和供热 计量的 前提 下 ,宜减少建筑 物供 热 入口的数 量, 供 热入口 检 查井宜避 开建筑物 的出入 口。 3.4.4 住宅区热力管 道, 当管径 DN 500mm宜采用地下直埋 敷 设; 当 管径 DN 500mm时 宜采用地沟 敷设。 3.4.5 当 采 用 直埋敷 设时, 直埋热力管道 的最小覆土深度应 符合 表 3.4.5的 规 定 , 同 时

23、 应进行 稳定验 算 。 表 3.4.5 直埋热力 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 m) 管 道 公 称 直 径 ( mm) 最小覆土深度 机 动车 道 非机动车 道 125 0.80 0.70 150300 1.00 0.70 DB/ 1339 2015 5 350500 1.20 0.90 600700 1.30 1.00 3.4.6 当 采 用 管 沟 敷 设时, 宜采用 通行沟或 半 通行沟 。 安装 阀门、 补偿器 处 应设人孔 。 3.4.7 管 沟 敷 设 相关 尺寸 应符合 表 3.4.7的 规 定 。 表 3.4.7 管 沟敷 设相关尺寸( m) 管沟 类型 相关尺寸 管沟 净高 人行

24、通 道宽 管道保温 表面与沟 墙净距 管道保温 表面与沟 顶净距 管道保温 表面与沟 底净距 管道保温 表面间的 净距 通行管沟 1.80 0.60 0.20 0.20 0.20 0.20 半 通 行 管 沟 1.20 0.50 0.20 0.20 0.20 0.20 不 通 行 管 沟 0.15 0.05 0.150 0.20 3.4.8 通 行 管 沟 应 设 事故 人孔。热力管道 的通行 管 沟,事故 人孔间距 不 应大于 40m。 3.4.9 整 体 混凝 土 结构的 通行管沟 ,每隔 200m宜 设 一 个 安装 孔 。安装孔 宽 度不应小于 0.60m, 且 应 大 于 管 沟 内

25、最大管 道的外 径加 0.10m, 其 长 度 应满足 6m长 的管 道进入管 沟。 当需要 考虑 设备进出 时, 安装孔 宽度 还应满 足设备进 出的需要 。 3.5 室外 燃气 管线 3.5.1 住宅区 燃气管 道应 根据建筑 总体布 置,宜 敷 设在人行 道、慢车 道或绿地 下 。 3.5.2 燃 气管 道埋设 的最 小覆土深度 应 符合 下 列要求 : 埋设 在机动车 道 下时, 不得 小于 0.90m; 埋 设 在 非 机 动 车 道 ( 含 人 行 道 ) 下 时,不得小 于 0.60m。 3.5.3 燃气管道不得从建 筑物和大型 构筑物 ( 不包括架空的建 筑物 和大型 构筑物)

26、下面 穿 越。 3.5.4 燃 气管 道不得 在堆积 易 燃 、 易 爆 材料 和 具有腐 蚀 性液 体的场 地下面 穿越 ,并不 应与其它 管 道或电 缆 同 沟 敷 设。 3.5.5 地 下燃气管道 从排水管 (沟) 、 热力 管 沟、 隧 道及 其它各种用途沟槽内 穿过 时 ,应 将燃气 管道敷 设 于套管 内。套管 伸出构筑物外 壁 不应小于表 3.8.5、 表 3.8.7中 燃气管道 与该构筑物 的水平净距 。 套管 两端 应 采用柔性 的防腐、 防水材料密封 。 套管伸出 管沟外 壁的水 平距离不得小于 1.0m。 3.5.6 室 外 架 空 的 燃 气管 道,可沿 建筑物 外墙或

27、 支 柱敷设, 并应符 合下列 要 求: 1 中 压 和 低 压 燃 气管 道 ,可沿建筑 物耐火 等级不 低 于二级的 住宅或 公共建筑的 外 墙 敷设。 2 沿 建筑 物外墙 敷设的 燃 气管道距 住宅或 公共建筑物 中 不 应敷 设 燃气管道 的 房间门、 窗洞 口的净 距 : 中 压 管道不应 小于 0.50m, 低 压 管 道 不 应 小 于 0.30m。 3.5.7 调压站 (含调压 箱) 与 其它 建筑物 、 构筑 物的 水平净距应 按 现行国家 标准城镇 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 的 规 定执 行。 3.5.8 调压站 (含 调压箱 ) 进口管 段上 应设阀 门, 阀 门距

28、调压站 (含 调压 箱) 宜 为 10100m, 当 通 向 调压站 ( 含 调压箱) 的支管 阀门距 调压站(含 调压箱 )小 于 100m时,支管阀 门与调压站 (含调压 箱)进 口阀门 可 合为一 个。低压 燃气管 上可不 设 阀门。 3.6 室外 电力 管线 3.6.1 室 外 电力管线 应根据工程条 件、 环境特点 、 电缆类型和 数量等 因素 , 按 满足运行 可靠 、 便于维 护和技术、 经 济 合 理的 原 则进 行 总体规划设计, 应 符合 以 下规定 : 1 电 缆 敷 设时,弯曲部位均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 径的要求。电缆的允许弯曲 半 径 , 应 符 合 电 缆 绝缘 及

29、其DB/ 1339 2015 6 构 造 特 性 的要求 ,不应 小 于表 3.6.1规 定 : 表 3.6.1 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电 缆型式 多芯 单芯 控制电缆 非铠装型、屏蔽型软电缆 6d - 铠 装 型 、 铜屏蔽型 12d 其它 10d 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无铅包、钢铠护套 10d 裸铅包护套 15d 钢 铠 护 套 20d 塑 料 绝缘电缆 无铠装 15d 20d 有 铠 装 12d 15d 注 : d为电缆外径。 2 电 缆 不 应 在 有 热力管 道的管沟内 敷设。 3.6.2 同 一 通道 内 电缆 数 量较多时, 若在同 一侧的 多 层支架上 敷设, 应符合 下 列规定:

30、 1 应 按 电 压 等 级 由 高 至 低 的电力电缆 “由上 而下” 的顺序 排列。在 同一工程中或电 缆通道延伸 于 不 同 工 程 的 情况, 均应按相 同 的上下 排 列 顺序 配 置。 2 支 架 层 数 受 通道 空间 限制时, 10kV 及 以 下的 相邻 电压等级 电力电 缆, 可排 列于同一 层支架 上, 1kV 及 以 下电力电 缆 配置 在 同一层 支 架 上。 3 同 一 重 要 回 路的 工作 与 备用电缆 实行耐火 分 隔时, 应 配 置在 不 同层 的 支架上 。 3.6.3 电 缆埋 地敷设 应符 合下列规 定: 1 电 缆 在室外直接埋 地敷 设时,电缆外皮

31、至 地面的 深度不应小于 0.70m, 并 应 在电缆上下分别均匀铺 设 100mm厚 的 细砂或软 土, 并覆盖混凝 土保护 板 或类似 的 保护层 , 覆盖 的 保护层 应 超 过电 缆 两侧 各 50mm。 2 直埋敷 设的电 缆, 严禁 位于地下 其它管 道的正 上 方或正下 方。 埋地敷 设的电 缆之间及与各种 设施平 行 或 交叉的净 距离, 不应小 于 表 3.6.3所列数 值。 表 3.6.3 电缆与电缆或其它设施 相互间容许最小距离( m) 项目 敷设条件 平行 交叉 建筑物、构筑物基础 0.60 电缆与 1kV架 空 线电杆 0.60 乔木 1.00 灌木丛 0.50 10

32、kV及 以 下电力电缆之间,以及与控 制电缆之间 0.10 0.50( 0.25) 不 同 部门使用的电缆 0.50( 0.10) 0.50( 0.25) 热力管沟 2.00( 1.00) 0.50( 0.25) 上 、 下 水 管 道 0.50 0.50( 0.25) 油 管 或 易 燃 气管道 1.00 0.50( 0.25) 公 路 1.50( 与路边) (1.00)( 与路面) 排水明沟 1.00( 与 沟 边 ) ( 0.50)( 与 沟底) 注 : 1.表 中 所列净距,应 自各种设施(包括防护外层) 的外缘算起; 2.路 灯 电 缆 与 道 路 灌木丛 平行距离 不限; 3.表

33、中括号内数字是指局部地段电 缆穿管,加隔板保护或 加隔热层保护 后 允许的最小净距 。 3 电 缆 与 建筑物 平行敷 设时, 电缆应 埋设在 建筑物 的散水坡 外。 电缆 进出建筑 物 时, 所 穿保护 管应超 出建 筑物散水 坡 200mm, 且 应 对管口实施 防 水封 堵 。 DB/ 1339 2015 7 4 电 缆 与 道 路 交 叉 时, 应 穿管保护 ,保护 范围应 超 出路基、 街道路 面两边 以 及排水沟 边 0.5m以 上 。 5 电 缆 在 拐 弯 、 接头、 终 端和进出 建筑物 等地段 及 直线段上 间距 100m, 应装 设明显的 方位标 志或标 桩 。 3.6.

34、4 电 缆 在 排 管 内 敷 设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在线路 转 角 、 分 支 或 变更 敷 设方式时,应设电缆人 ( 手 ) 孔 井 , 在 直 线 段上 , 为 便于拉引电缆也应 设置 一定数量 的电缆人 ( 手)孔 井 , 人( 手 )孔 井 间的距 离 不 宜大 于 100m。 2 电 缆人孔 井的 净空高 度 不宜小 于 1.90m, 其 上 部 人孔 的 直 径不 应 小于 0.70m。 3.6.5 电 缆 在电 缆沟或隧道 内 敷 设应 符 合下 列 规定: 1 电 缆 水平敷设时,最 上层 支 架 距电 缆沟顶 板 或梁底 的 净 距, 应满足电 缆引 接至

35、上侧 柜盘时 的允许 弯曲 半 径 。 2 电 缆 在电 缆沟 和电缆隧道 内 敷 设时,其支 架 层间垂直距离 和通道 宽度不 应 小于表 3.6.5-1、 表 3.6.5-2的 规 定 。 表 3.6.5-1 电缆支架层间垂直距离的允许最小值( mm) 电 缆 电 压 等 级 和 类型,敷设特征 普通支架、吊架 桥 架 控制电缆明敷 120 200 电力 电缆 明敷 6kV以 下 150 250 6 10kV交 联 聚乙烯电缆 200 300 电 缆 敷 设 在 槽 盒 中 h+80 h+100 注 : h表 示 槽 盒 外 壳 高 度 。 表 3.6.5-2 电缆沟 、 隧道中通 道净宽

36、允许最小值( mm) 电 缆 支 架配置及其通道 特征 电缆沟沟深 电缆隧道 600 600 1000 1000 两侧支架间净通道 300 500 700 1000 单 列 支 架 与 壁 间 通道 300 450 600 900 3 电 缆 支 架 的 长 度 , 在电缆沟内不 宜大于 0.35m;在隧道内 不宜大于 0.50m。 在 盐雾 地区或 化学气体腐 蚀 地 区 , 电缆 支 架应 涂 防腐漆 、 热 镀锌 或采 用耐腐 蚀 刚性材料 制作。 4 电 缆沟 和电缆隧道应 采 取防水措 施, 其底部 应做 坡度不小 于 5.0 的 坡 度 坡 向 集 水 坑 ( 井 )。 积 水 可

37、 经 逆 止 阀 直接接入排水 管 道或经 集 水 坑( 井 )用 泵 排出。 5 在 多 层 支 架 上 敷 设 电 缆 时, 电力电 缆宜 放在控 制 电缆的上层 。 1kV以 下的电力电缆 和控制 电缆可并列 敷 设。当两侧 均 有支 架 时, 1kV以 下的电力电 缆和控 制 电缆宜与 1kV以 上 的电力电 缆 分 别敷 设 于不 同 侧支架 上 。 6 电 缆沟 在进入 建筑物 处 应设防火 墙。 电缆隧道进 入建筑物 及配电 所处, 应 设带门的 防火墙。 此门应 为甲 级防火门 并应装 锁。 7 电 缆隧道 的 净高 不 应低于 1.9m,局部或与管 道交 叉处净高 不宜小于

38、1.4m。 隧道内应 采取通 风措施,可 为 自 然 通风 。 8 电 缆隧道 应 每隔 不大 于 75m的 距 离 设 安全( 人 )孔,安全 ( 人) 孔 距隧道 的 首 、末 端不 宜超过 5m。 安 全 ( 人 ) 孔 井的 直径不 应 小于 0.7m。 9 与电缆隧道无 关的其它管线不应 穿过电 缆隧道 。 3.7 室外 弱电 管线 3.7.1 地 下 弱 电管道 应纳 入住宅区 整体地 下设施 管线的规划,应 与住宅区 道 路同步建设, 并 应根据 各 使用单位DB/ 1339 2015 8 的 发 展 需要 , 按照 统 建共用 的 原 则, 进 行总体规划设计,应 符合下 列规

39、定 : 1 地 下 弱 电管道 应与高 压 电力管 (沟 )、 热力管 、 燃气管保持 安全的 距离, 并 宜靠近通 信、 消防、 安 防 等线 缆较多的 道路一 侧。 2 弱 电 人 ( 手 ) 孔 内 不得有 其它管线 穿 过。 3.7.2 弱 电管 道应避 免与 燃气管道 、高 压电力电 缆( 沟 )在道 路 同侧 建设, 不可避 免 时, 弱 电管 道、 通道与 其它 地下管线 以及建筑 物 间的最 小 净 距应 符 合表 3.7.2的 规 定 : 表 3.7.2 弱电 管道 与其它 地下 管线以 及建筑物 间的最小净距 (m) 序 号 其它地下管线和建筑 物名称 平行净距 交叉净距

40、1 已 有建筑物 2.00 - 2 规划建筑物红线 1.50 - 3 给 水 管 d 300mm 0.50 0.15 300mm d 500mm 1.00 d 500mm 1.50 4 污 水 、 雨 水 、 排水管 1.00(注 1) 0.15( 注 2) 5 燃 气管 压力300kPa 1.00 0.30( 注 3) 300kPa 压 力 800kPa 2.00 6 热力管 1.00 0.25 7 电力电缆 35kV以 下 0.50 0.50( 注 4) 35kV 2.00 8 高 压 铁塔基础 边 35kV 2.50 - 9 通 信 电 缆 ( 或通信管道) 0.50 0.25 10 通

41、 信 电 杆 、 照 明 杆 0.50 - 11 绿 化 乔木 1.50 - 灌木 1.00 - 12 道 路 边 石 边 缘 1.00 - 注 : 1.主 干 排水管后铺设时,其施工 沟 边 与管道间的平 行净距不宜小 于 1.5m。 2. 当 管 道 在 排水管下 部 穿越时,交 叉净距不宜小于 0.4m, 通 信 管 道 应做 包 封 处理,包封长 度自排水管道 两侧各长 2m。 3.在 交 越 处 2m范 围 内,燃气管 不应做 接 合 装置和附属设 备;如上述情况 不 能 避 免 时,弱电管 道 应做包封 处理。 4. 如电力电缆加保护 管 时,交叉净 距可减至 0.15m。 3.7

42、.3 地 下 弱 电管道在经过市政道 路 时,埋深与间距要求应 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通 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 范GB 50373 的 有 关 规 定 。 3.7.4 地 下 弱 电管道 的最 小埋深 ,在住宅 区 内应 根据 场 地 条件 、管 材 强度 、外部荷载 、土壤 状况 、与 其它管道 交叉、地 下水位 高低、 冰冻 层 厚 度等 因 素来 确 定。管 道 最 小埋深不 应低于 表 3.7.4的 规 定 。 表 3.7.4 管道 最小埋深( m) 管 道 位 置 管 材 规 格 绿 化 带 人 行 道 车 行 道 塑 料 管 0.5 0.7 0.8 钢 管 0.3 0.5 0.6 注

43、 : 1.塑 料 管的最小埋深 达不到表 中要求时,应采用混凝 土 包 封 或 钢管 等 保护措施。 2.管 道 最 小埋深是指管道顶 面 至 路面 的 距 离 。 3.7.5 进 入人孔处的管道基础 顶 部距 人孔 基础 顶部不 应小 于 0.4m, 管 道顶 部 距人孔上覆底 部的净 距不应 小于DB/ 1339 2015 9 0.3m, 进 入手孔处的管道 基础顶部 距手孔 基础顶 部 不宜小 于 0.2m。 3.7.6 塑 料 管 道 弯 管 道 的 曲 率 半 径不应小于 10m。 3.7.7 管 道 敷 设 应 有 坡 度 , 坡 度宜为 3.04.0 , 不得小于 2.5 。 3

44、.7.8 住宅建筑 预埋 的入户 管 出 口端 应 伸出墙 外 2m, 并 应向人 (手) 孔方向 倾斜, 坡度不 应小 于 4.0 。 两 人 孔 之 间 的管 道 距离 不 应大于 150m。 3.7.9人 ( 手 ) 孔 的 类型 和规 格 , 按管 道 的远 期 容量和 在管线 上所处的 位 置选用 。 远 期管 群 容量 不大 于 6孔 的管 道、暗式渠道、距离较长 或拐弯较多的引上管道以 及放置落地式交接箱的地方,宜采用手孔;远期管 群容量 大 于 6孔时, 宜采 用人孔 。 人(手) 孔的型 号,宜按下 列 规 定选择: 1单 一方向 孔径 90mm的管孔容量不多 于 6孔 、

45、孔径 28mm或 32mm的 多 孔 管容 量不多 于 18孔 时, 宜选用 手孔。 2单一方 向孔径 90mm的管 孔 容 量 不多于 12孔 、 孔 径 28mm或 32mm的 多 孔 管容量不多 于 36孔 时, 宜 选 用小号人孔 。 3单一 方 向孔 径 90mm的管孔容量不多 于 24-36孔 、 孔 径 28mm或 32mm的 多 孔 管容量不多 于 72-108孔 时, 宜 选 用 中号 人孔 。 4机 房、设 备间和 光电转 换 间接入管 道的终 端人孔 应 在以上基础 加 大一 号。 3.7.10 通 信 管 道手孔 程 式应根据 所在管 段的用 途 及容量合 理选择 ,可

46、按表 3.7.10选 用 。 表 3.7.10 通信 管道 手孔程 式 管道段落 管道容量 手孔程式选用规格 (mm) 用 途 长 宽 高 通 信 管 道 3孔 及 3孔 以 下 1120 700 1000 用于线缆分支与接续 3孔及 3孔 以下 700 500 800 用于线缆过线 引入 管道 至设备间 6孔 及 6孔 以 下 1120 700 注 用于线缆接续及管道 分支 至光缆 交接箱 3孔及 3孔 以下 700 500 800 至 高 层 住宅电信间 1120 700 注 用于线缆过线和引入 至低层、 多层、 中高层 住 宅电信间 1120 700 注 衔 接 手孔 与公共通信网管道相

47、通 的 手孔 1120 700 1000 用于衔接电信业务经 营者通信 管道 注:可根据入户管的 埋深调节手孔 的净深与高度。 3.8 室外管线综合 3.8.1 住宅区管线综 合图 应有建筑 红线内 的场地 道 路、建筑 平面 设计、 竖向 设计、 景观设计、 水景喷泉 、 园林 绿 化等内 容。 3.8.2 住宅区室 外 各类 管线的设置, 应编制 管线综 合规划。 应 遵循现行 的 国家 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 合规划规 范GB50289,城市 居 住区 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 以 及各种 管线专 业设计 要求。 3.8.3 住宅区室 外 各种 管线的布置应 符 合下 列原 则 : 1

48、 应满足 管 道的 敷 设和设 置阀门井 、水表 井、检 查 井、电缆 井等构 筑物所 需 距离。 2 维 修、 管理或 更换管 道 时,不能 损坏相 邻的地 下管 道 、建筑 物 和构 筑 物的基础。 3 排水管 道损坏 时,不 应 影响附近 建筑物 、构筑 物 的基础或 污染生活饮用水。 DB/ 1339 2015 10 4 住宅 区同类 给水管 道, 在室外场 地条件 有限的 情况 下 , 在满足安装 要 求时, 可 同 槽施工敷 设。 3.8.4 各 种 地 下管道 的最小覆土深度 应按表 3.8.4确 定 。 表 3.8.4 各种 地下管道 的最小覆土深度( m) 管线名称 电力管线

49、 电信管线 热力管线 燃气 管线 给水 管线 排 水 管线 直埋 管 沟 塑 料 管 钢 管 直埋 管 沟 最 小 覆 土 深 度 非机动 车道下 0.70 0.50 0.70 0.50 0.50 0.20 0.60 0.90 0.60 机动车 道下 1.00 0.70 0.80 0.60 0.70 0.20 0.90 1 00 0.70 注 : 10kV以 上直埋电力电 缆管线的 覆土深度不应小于 1.00m。 3.8.5 各 种 地 下管道 之间 最小水平 净距应 按表 3.8.5确 定 。 表 3.8.5 各种 地下管道 之 间最小 水平净距 ( m) 管线名称 给水管 排 水管 燃气管 热力 管沟 电力 电缆 弱电 管线 低压 中压 B 中 压 A 排 水管 1.50 1.50 - - - - - - 燃气管 低压 0.50 1.00 - - - - - - 中 压 B 0.50 1.20 - - - - - - 中 压 A 0.50 1.20 - - - - - - 热力管 直埋 1.50 1.5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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