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 30-2003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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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P32 备案号:14764-2004 上海市地方标 准DB 31/30-2003代替 DB31/T30-1999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2003-12-18 发布 2004-03-15 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 31/30-2003 I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基本规定 .1 4 给排水管道 .2 5 电气 .3 6 抹灰 .4 7 镶贴 .4 8 木制品 .6 9 门窗 .8 10 吊顶与分隔 .11 11 花饰 .11 12 涂装 .12 13 裱糊 .13 14 卫浴设备 .13 15 室内空气质量 .14

2、16 质量验收及判定 .14 17 装修质量保证 .15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 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记录表 .16 DB 31/30-2003 II 前言 本标准中的给排水管道、电气、卫浴设备和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均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制定为交付使用的全装修住宅及新建住宅、住宅二次装修提供了一个基本的要求和相应的验收方法。 住宅装饰装修的需求具有多层次的特征,不可能也不应当指望将这些不同层次的需求详尽地列入一个标准,但本标准力求体现最基本要求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本标准 在 制定过 程 中参考 了G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

3、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 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 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等国家标准。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增加了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 2、对验收项目进行了分类。A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项目;B类: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的项目;C类:轻微影响装饰效果的项目。 3、验收条款更具有可操作性,判定的要求更加明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4、。 本标准由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上海市消费者协会、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材料及构件质量监督检验站、上海市室内装饰质量监督检验站。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百姓家庭装潢有限公司、上海荣欣家庭装潢有限公司、上海进念室内设计装潢有限公司、上海好美家好便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九百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欧倍德装饰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美旗室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上海上房装饰有限公司、上海聚通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维荣室内装饰有限公司、上海业星家庭装潢有限公司、上海划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5、楼明刚、傅徽、曹坚、忻国梁、赵皎黎、吕伟民、窦麒贵、李建仁等。 本标准委托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本标准于1999年 1月 11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于2003年12月18日修订。 DB 31/30-2003 1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户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中的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项工程与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及新建住宅、住宅二次装修的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

6、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8478 铝合金门 GB/T8479 铝合金窗 GB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中有

7、害物质限量 GB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18588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 GB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7-2001 住宅装 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JG142-200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JG/T 3017 PVC塑料门 JG/T 3018 PVC塑料窗 3 基本规定 3.1 装修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有关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

8、程。 3.2 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不得改变原有建筑共用管线及设施和影响周围环境。 DB 31/30-2003 2 3.3 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外,还必须符合 GB6566、 GB18580 1858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材料进场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3.4 厨房装修时严禁擅自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

9、有接头。 3.5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部品件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3.6 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3.7 供需双方在装修前应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 材料选型和等级、 施工质量、保修事宜等内容。 3.8 装饰材料及器具宜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装修工程主要部件优先选择工厂化生产的产品。 4 给排水管道 4.1 基本要求 4.1.1 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渗漏。新增给水管道必须按表 1 要求进行加压试验检查,如采用嵌装或暗敷时,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0、 4.1.2 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作检查,确认畅通后,进行临时封堵,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4.1.3 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卡安装必须牢固,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4.1.4 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使用及维修。 4.1.5 金属热水管必须作绝热处理。 4.2 验收要求和方法 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按表1的规定进行。 表 1 管道验收要求及方法 验 收 序号 项目 要求 量具 测量方法 项目分类1 新增的给水管道必须进行加压试验 无渗漏 试压泵 试验压力 0.6MPa,金属及其复合管恒压 10min,压

11、力下降不应大于 0.02MPa,塑料管恒压 1h,压力下降不应大于 0.05MPa A 2 给排水管材、管件、阀门、器具连接 安装牢固,位置正确,连接处无渗漏 目测手感 通水观察 A 3 管道间间距 给水管与燃气管平行敷设,距离50mm,交叉敷设,距离10mm 钢卷尺 测量 A 4 龙头、阀门、水表安装 应平整,开启灵活,运转正常, 出水畅通,左热右冷目测手感 通水观察 A 5 管道安装a)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冷热水管间距30mm。 目测、 钢卷尺 观察、测量 A 注:a)管道安装为套内热水器出水的冷热水管安装要求,当小区采用集中供暖时,管道安装按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2、规范的规定。 DB 31/30-2003 3 5 电气 5.1 基本要求 5.1.1 每户应设分户配电箱, 配电箱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 该总断路器应具有过载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其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 30mA。 5.1.2 空调电源插座、厨房电源插座、卫生间电源插座、其它电源插座及照明电源均应设计单独回路。各配电回路保护断路器均应具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断路时应同时断开相线及零线。 5.1.3 电气导线的敷设应按装修设计规定进行施工,配线时,相线(L)宜用红色,零线(N)宜用蓝色,接地保护线应用黄绿双色线(PE),同一住宅内配线颜色应统一。三相五线制配电设计应均荷分布。 5.1.4 室

13、内布线应穿管敷设(除现浇混凝土楼板顶面可采用护套线外),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管内导线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 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管壁厚度不小于 1.0mm,各类导线应分别穿管(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或交流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管道中)。 5.1.5 分路负荷线径截面的选择应使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大于该分路内所有电器的额定电流之和,各分路线的合计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的容量。插座导线铜芯截面应不小于 2.5mm,灯头、开关导线铜芯截面应不小于 1.5mm。 5.1.6 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 0.5M。 5.1.7 电热设备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

14、件上,卫生间插座宜选用防溅式。 5.1.8 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采用明管敷设,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杆或龙骨上。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应超过 1m。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应连接牢固,严禁用木榫固定。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 5.1.9 照明灯开关不宜装在门后,开关距地高度宜为 1.3m 左右,相邻开关应布置匀称,安装应平整、牢固。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相线不应接至螺口灯头外壳。 5.1.10 插座离地面不低于 200mm,相邻插座应布置匀称,安装应平整、牢固。1m 以下插

15、座宜采用安全插座。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大于 150mm。电源插座的接线应左零右相,接地应可靠,接地孔应在上方。 5.1.11 导线与燃气管、水管、压缩空气管间隔距离应按表 2 的规定进行。 表 2 导线与燃气管、水管、压缩空气管间隔距离 单位为毫米 类别 位置 导线与燃气管、水管 电气开关、插座与燃气管 导线与压缩空气管 同一平面 100 300 不同平面 50 150 100 5.1.12 考虑到住宅内智能化发展,装修时布线应预留线路,各信息点的布线应尽量周到合理,并便于更换或扩展。 5.2 验收要求和方法 5.2.1 工程竣工后应提供线路走向位置图,并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验收,隐蔽电

16、气线路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2.2 电气验收应按表 3 的规定进行。 DB 31/30-2003 4 表 3 电气验收要求及方法 验收 序号 项目 要求 量具 测量方法 项目分类1 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器 符合 5.1.2的要求 漏电检测专用工具或仪器 插座全检 A 2 室内布线 符合 5.1.4的要求 目测 全检 A 3 绝缘电阻 符合 5.1.6的要求 兆欧表或绝缘电阻测试仪 全检 各回路 A 4 电热设备 符合 5.1.7的要求 手感、目测 A 5 电气配管、接线盒 符合 5.1.8的要求 目测、钢卷尺 A 6 灯具、开关、插座 符合 5.1.9和 5.1.10的要求 电

17、笔、 专用测试器通电试亮 A 7 导线与燃气、水管、压缩空气管的间距 符合表 2的要求 钢卷尺或直尺 全检 A 6 抹灰 6.1 基本要求 平顶及立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空鼓、脱层、爆灰和裂缝等缺陷。抹灰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超过 25mm时应 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抹灰宜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的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 6.2 验收要求和方法 抹灰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4的规定进行。 表 4 抹灰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 单位为毫米 验收方法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 允许偏差 量具 测量方法 项目 分类 1 空鼓 不允许

18、小锤轻击 全检 B 2 表面平整度 4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 2m靠尺、塞尺 每面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C 3 立面垂直度 4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 2m垂直检测尺 每室随机选一面墙,测量三处,取最大值 C 4 阴阳角方正 4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直角检测尺 每室随机测量一阴阳角 C 5 外观 符合 6.1的要求 目测 全检 C 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应符合JG142-2 002的要求。 7 镶贴 7.1 墙面镶贴 7.1.1 基本要求 7.1.1.1 镶贴应牢固,表面色泽基本一致,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墙面无空鼓,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非整砖的宽

19、度宜不小于原砖的三分之一。 DB 31/30-2003 5 7.1.1.2 墙面安装镜子时,应保证其安全性,边角处应无锐口或毛刺。 7.1.1.3 卫生间、厨房间与其它用房的交接面处应作好防水处理。 7.1.2 验收要求和方法 墙面镶贴验收应按表5的规定进行。 表 5 墙面镶贴验收要求及方法 单位为毫米 质量要求及 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序号 项目 石材 墙面砖 量具 测量方法 项目分类 1 镜子 符合 7.1.1.2的要求 目测、手感 A 2 外观 符合 7.1.1.1的要求 目测 B 3 空鼓a)不允许 小锤轻击 全检 B 4 表面平整度 4.0 3.0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靠尺、塞尺 C

20、 5 立面垂直度 3.0 2.0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垂直检测尺 C 6 阴阳角方正 3.0 3.0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直角检测尺 C 7 接缝高低差 1.0 0.5 钢直尺、塞尺 C 8 接缝直线度 3.0 2.0 5m拉线、钢直尺 C 9 接缝宽度 1.0 1.0 钢直尺 每室随机选一墙面,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C 注:a)空鼓面积不大于该块墙砖面积的15%时,不作空鼓计。 7.2 地面镶贴 7.2.1 基本要求 7.2.1.1 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留边宽度应一致。 7.2.1.2 用小锤在地面砖上轻击,应无空鼓声。 7.

21、2.1.3 厨房、卫生间应做好防水层,与地漏结合处应严密。 7.2.1.4 有排水要求的地面镶贴坡度应满足排水设计要求,与地漏结合处应严密牢固。 7.2.2 验收要求和方法 地面镶贴验收应按表6的规定进行。 表 6 地面镶贴验收要求及方法 单位为毫米 验收方法 序号 项 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量具 测量方法 项目分类1 外观 符合7.2.1.1的要求 目测 B 2 空鼓 不允许 小锤轻击 全检 B 3 表面平整度 2.0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靠尺、 楔形塞尺C 4 接缝高低差 0.5 钢直尺、楔形塞尺 C 5 接缝直线度 3.0 5m拉线、钢直尺 C 6 间隙宽度 2.0 钢直尺 每室测量

22、二处,取最大值C 7 排水坡度 坡度应2,并满足排水要求,应无积水现象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泼水试验 全检 C DB 31/30-2003 6 8 木制品 8.1 橱柜 8.1.1 基本要求 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实木框架应采用榫头结构。橱柜表面应砂磨光滑,无毛刺或锤痕。采用贴面材料时,应粘贴平整牢固,不脱胶,边角处不起翘。橱柜台面应光滑平整。橱门和抽屉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下口与底边下口位置平行。 8.1.2 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正确。 8.1.3 验收要求和方法 橱柜验收要求和方法应按表7的规定进行。 表 7 橱柜验收要求及方法 单位为毫米 验收方法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

23、允许偏差 量具 测量方法 项目 分类 1 安装 牢固 手感 A 2 外观 符合8.1.1的要求 目测 B 3 配件 符合8.1.2的要求 目测、手感 全检 B 4 立面垂直度 2.0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1m垂直检测尺 C 5 对角线长度差a)(橱体、橱门) 2 对角检测尺或钢卷尺每橱随机选门一扇, 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C 6 橱门和抽屉 符合8.1.1的要求 C 7 台面质量 光滑平整 目测、手感 全检 C 注:a)对角线长度差以1m为基础,超过1m以百分比推算。 8.2 墙饰板 8.2.1 基本要求 墙饰板表面应光洁,木纹朝向一致,接缝紧密,棱边、棱角光滑,无毛刺或飞边,板面间装饰性缝隙宽度

24、均匀。墙饰板应安装牢固,上沿线水平,无明显偏差,阴阳角应垂直。墙饰板用于特殊场合时应做好防护处理。 8.2.2 验收要求及方法 墙饰板的验收要求和方法应按表8的规定进行。 表 8 墙饰板验收要求及方法 单位为毫米 验收方法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量具 测量方法 项目 分类 1 安装 牢固 手感 B 2 外观 符合8.2.1要求 目测 全检 B 3 上口直线度 2.0 5m拉线、钢直尺 C 4 立面垂直度 1.5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垂直检测尺 C 5 表面平整度 1.0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靠尺、塞尺 C 6 接缝宽度 1.0 钢直尺 C 7 接缝高低差 0.5 钢直尺、塞尺 每面

25、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C DB 31/30-2003 7 8.3 木地板 8.3.1 基本要求 木地板表面应洁净,无沾污、磨痕、毛刺等现象。木搁栅安装应牢固,木搁栅的含水率应16.0%。 地板铺设应无松动,行走时无明显响声。地板与墙面之间应留8mm1 2mm的伸缩缝。 8.3.2 验收要求及方法 木地板的铺设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9的规定进行,当采用素板时,在地板油漆前进行验收;当采用漆板时,在漆板铺设后进行验收。卫浴地板等特殊规格的地板应按产品说明书操作。 表 9 木地板的铺设验收要求及方法 单位为毫米 验收方法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 允许偏差 量具 测量方法 项目分类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26、2.0 实木复合地板 2.0 1 表面平整度 实木地板a)2.0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靠尺、 楔形塞尺 C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0.5 实木复合地板 0.5 2 缝隙宽度 实木地板 0.5 塞尺 C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0.5 实木复合地板 0.5 3 地板接缝高低 实木地板 0.5 C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 4 地板翘曲度 实木地板 0.5% 钢直尺、楔形塞尺 每室测量三处,取最大值。 C 与墙面之间应留8mm12mm的伸缩缝钢直尺 测量四边 C 5 安装 行走无明显响声 行走一圈 C 6 外观 符合8.3.1的要求 手感、目测 全检 C 注:a)本表实木地板所列允差适用于柚木、

27、白栎、印茄木树种的地板,其他树种的地板可参照执行。 8.4 楼梯及其他木制品 8.4.1 基本要求 8.4.1.1 表面光滑,线条顺直,楞角方正,不露钉帽,无刨痕、毛刺、锤痕等缺陷。安装位置正确,棱角整齐,接缝严密,与墙面贴紧,固定牢固。 8.4.1.2 楼梯设置必须安全、牢固,楼梯踏步板厚度应不小于 18mm。 8.4.1.3 安全栏杆型式应采用竖杆,间距应不大于 110mm,高度应不小于 1050mm。 8.4.2 验收要求及方法 DB 31/30-2003 8 楼梯及其他木制品安装质量的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0的规定进行。 表 10 楼梯及其他木制品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 单位为毫米 验收方

28、法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 允许偏差 量具 测量方法 项目 分类 安装 无松动 手感 全检 A 踏步高度差 5 钢直尺 C 1 踏步 踏步宽度差 2 钢直尺 抽检三层, 取最大值 C 安装 牢固 目测、手感 全检 A 直线度 4 C 高度 +3 0 C 2 楼梯a)扶手 栏杆 间距 0 -3 线锤、钢卷尺 抽检三处,取最大值C 3 C 3 窗台板 窗帘盒 两端高低差 两端距窗洞长度差 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水平尺、钢卷尺全检 C 4 踢脚板、 顶角线沿口平直度mm/m 3 C 5 门窗套 内侧平直 3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靠尺、塞尺 每室抽检二处,取最大值 C 6 外观 符合8.4.1.1的

29、要求 手感、目测 全检 C 注:a)除木质以外的楼梯参照执行。 9 门窗 9.1 铝合金门窗 9.1.1 基本要求 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门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门窗配件齐全,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门窗表面应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外门外窗应无雨水渗漏。自行制作的铝合金门窗应符合GB /T8478、GB/T8479的要求,铝合金 门型材的壁厚规格应不小于2.0mm,窗型材的壁厚规格应不小于 1.4mm。 9.1.2 验

30、收要求及方法 铝合金门窗的安装质量的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1的规定进行。 DB 31/30-2003 9 表 11 铝合金门窗的安装质量及验收方法 单位为毫米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 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项目分类1 安装 A 3 表面质量及配件 对照设计图纸和文件, 用目测和手感全数检查B 3 型材壁厚 符合 9.1.1 要求 精度为 0.02mm 的游标卡尺全检 B 1500mm 1.5 4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mm 2 钢卷尺 C 2000mm 3 5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mm 4 对角检测尺或钢卷尺 C 6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2.5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1m 垂直检

31、测尺 C 7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1m 水平尺、塞尺 C 8 门窗横框的标高 5 C 9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C 10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C 11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1.5 钢直尺 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C 9.2 PVC 塑料门窗 9.2.1 基本要求 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门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门窗配件齐全,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塑料门窗表面应清洁、平整、

32、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外门窗应无雨水渗漏。 自行制作的 PVC塑料门窗应符合JG /T3017、JG/T3018 的要求,当门、窗构件长度超过规定尺寸时,其内腔必须加衬增强型钢,增强型钢的壁厚应不小于 1.2mm。 9.2.2 验收要求及方法 塑料门窗的安装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2的规定进行。 DB 31/30-2003 10 表 12 塑料门窗的安装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 单位为毫米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 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项目分类1 安装 A 2 表面质量及配件 对照设计图纸和文件,用目测和手感,全数检查 B 3 型钢壁厚 符合 9.2.1 的要求 精度为 0.02mm 的游标卡尺

33、,全检 B 1500mm 2 4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mm 3 钢卷尺 C 2000mm 3 5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mm 5 对角检测尺或钢卷尺 C 6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3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1m 垂直检测尺 C 7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3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1m 水平尺和塞尺 C 8 门窗横框标高 5 C 9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C 10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C 11 同樘平开门窗相邻扇高度差 2 钢直尺 C 12 平开门窗铰链部位配合间隙 -1;2 塞尺 C 13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2.5;1.5 钢直尺 C 14 推拉门窗扇与竖框平行度 2 建筑用电

34、子水平尺或1m 水平尺、塞尺 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C 9.3 木门窗 9.3.1 基本要求 9.3.1.1 木门窗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且无反弹,倒翘。 9.3.1.2 表面应光洁,无刨痕、毛刺或锤痕,无脱胶和虫蛀。 9.3.1.3 门窗配件应齐全,位置正确,安装牢固。 9.3.2 验收要求及方法 木门窗的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3的规定进行。 表 13 木门窗的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 单位为毫米 验收方法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 允许偏差 量具 测量方法 项目 分类 1 安装 符合9.3.1.1的要求 B 2 外观 符合9.3.1.2的要求 B 3 配件 符合9.3.1.3的

35、要求 手感、目测 全检 B 4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3 对角检测尺或钢卷尺 C 5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1m垂直检测尺 C 6 框与扇、扇与扇接缝高低差 2 钢直尺、塞尺 C 7 门窗扇对口缝 1.02.5 C 内门 58 卫生间 8 无下框时, 门扇与地面间留缝 厨房间 812 塞尺 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C DB 31/30-2003 1110 吊顶与分隔 10.1 基本要求 吊顶与分隔的安装应牢固,表面平整,无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痕等缺陷。粘结的饰面板应粘贴牢固,无脱层。搁置的饰面板无漏、透、翘角等现象。吊顶及分隔位置应正确,所有连接件必须拧紧、夹

36、牢,主龙骨无明显弯曲,次龙骨连接处无明显错位。采用木质吊顶时,木龙骨等应进行防火处理,吊顶中的预埋件、钢吊筋等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在嵌装灯具等物体的位置要有加固处理,吊顶的垂直固定吊杆不得采用木榫固定。吊顶应采用螺钉连接,钉帽应进行防锈处理。 10.2 验收要求及方法 吊顶与分隔的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4的规定进行。 表 14 吊顶与分隔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 单位为毫米 验收方法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 允许偏差 量具 测量方法 项目分类1 安装 应牢固,无弯曲错位 手感、目测 全检 A 防火处理 应有防火处理 2 防腐处理 应有防腐处理 目测 木质部位安装电器的全检、金属件全检 A 3 表

37、面质量 符合1 0.1的要求 目测 全检 B 4 表面平整度 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靠尺、塞尺 C C 5 接缝直线度 3 5m拉线、钢直尺 6 接缝高低差 1 钢直尺、塞尺 C 7 分隔板立面垂直度 3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垂直检测尺 C 8 分隔板阴阳角方正 3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直角检测尺 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C 11 花饰 11.1 基本要求 花饰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接缝严密,无裂缝、扭曲、缺棱掉角等缺陷,花饰安装必须牢固。 11.2 验收要求及方法 花饰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5的规定进行。 表 15 花饰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 单位为毫米 验收方法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 允许

38、偏差 量具 测量方法 项目分类1 安装 应牢固 手感 A 2 表面质量 符合1 1.1的要求 目测 全检 C 3 条形花饰的水平和垂直度 3 C 4 单独花饰中心线位置偏转 10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靠尺、钢直尺、2m垂直检测尺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C DB 31/30-2003 12 12 涂装 12.1 基本要求 涂刷或喷涂要均匀,无掉粉、漏涂、露底、流坠、明显刷纹,表面无鼓泡,脱皮,斑纹等现象。 12.2 验收要求及方法 12.2.1 溶剂型涂料 12.2.1.1 清漆涂刷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 16 的规定进行。 表 16 清漆涂刷验收要求及方法 验收方法 序号 要求 量具 测量方

39、法 项目 分类 1 裹楞、流坠、皱皮大面无、小面明显处无 B 2 木纹清晰、棕眼刮平 C 3 平整光滑 C 4 颜色基本一致,无刷纹 C 5 无漏刷、鼓泡、脱皮、斑纹 目测、手感 应在涂料实干后进行,距1.5m处正视 C 12.2.1.2 混色漆涂刷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 17 的规定进行。 表 17 混色漆涂刷验收要求及方法 验收方法 序号 要求 量具 测量方法 项目 分类 1 透底、流坠、皱皮大面无、小面明显处无 B 2 平整、光滑均匀一致 C 3 分色裹楞大面无,小面允许偏差不大于2mm C 4 分色线偏差不大于2mm C 5 颜色一致,刷纹通顺 C 6 无脱皮、漏刷、泛锈 目测、手感

40、,偏差用精度为1mm的钢直尺。应在涂料实干后进行,距1.5m处正视。分色线采用在5m长度内检查 C 12.2.1.3 水乳性涂料 水乳性涂料涂刷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8的规定进行。 表 18 水乳性涂料涂刷验收要求及方法 验收方法 序号 要求 量具 测量方法 项目 分类 1 表面无起皮,起壳,鼓泡,无明显透底,色差,泛碱,返色,无砂眼、流坠、粒子等。B 2 涂装均匀、粘结牢固,无漏涂、掉粉 C 3 分色线偏差不大于2mm 目测、手感,偏差用精度为1mm的钢直尺。 应在涂料实干后进行,距1.5m处正视。分色线采用在5m长度内检查 C DB 31/30-2003 1313 裱糊 13.1 基本要求 壁纸(布)的裱糊应粘贴牢固,表面应清洁、平整,色泽应一致,无波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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