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1.040.10 P 33 备案号:26836-2010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 11/ 6632009 负压隔离病房建设配置基本要求 Essential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 of negative pressure isolation wards 2009 - 12- 12发布 2010 - 07-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 663 2009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负压隔离病房建筑布局要求 . 1 5 负压隔离病房气流控制要求 . 2 6
2、负压隔离病房内压力控制要求 . 3 7 负压隔离病房对净化空调系统的要求 . 3 8 负压隔离病房其他建筑设施要求 . 4 9 负压隔离病房验收要求 . 4 DB11/ 663 2009 II 前 言 本标准第4.3 条、第 4.5条、第 4.7条、第 6.1条、第 7.1条、第 7.5条、第 7.6条、第 7.7条、第 7.8条、 第8.2条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局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市中关村国际环保产业促进中心。 本标准
3、主要起草人:许钟麟、 武迎宏、 邱大龙、 邓小虹 、 戴自祝、 林向阳 、 李素英、钟 秀玲、 徐云 、 金薇薇、方晓东、吕超英、彭天雅、刘荣 、 黄晶 。 DB11/ 663 2009 1 负压隔离病房建设配置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对负压隔离病房的建筑布局要求、气流控制要求、房内压力控制要求、净化空调系统 要求、其它 建筑设施要求及验收要求。 本标准适用 于各级各类 医 疗机构 的 新 建和 改 、 扩建负压隔离病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 于本文件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 版本适用 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
4、新版 本 (包括所有 的 修改单 )适用于 本文件。 GB/T 6165 高效空气 过滤器性 能试验方法 效率 和阻 力 GB/T 13554 高效空气 过滤器 GB 50333 医院洁净 手术部建筑 技 术规范 DB11/ 409 医院感染 性疾病科室 内空气卫生质量 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文件。 3.1 负压隔离病房 negative pressure isolation ward 通过净化空调系统,使 病房内空气静压 低于病房 外相邻 环 境 空气 静压的病房。 3.2 缓冲间(室) buffer room 在相邻相通 两室之间 设置的有 空气净化要求的,有 送回
5、风措施的隔离小室 。 3.3 净化空调系统 air cleaning conditioning system 既具有调节 室内温、 湿度 的功能, 又 能将空气中 含尘 和含菌浓度降低到一 定程度, 具 有空气净化 功 能 的空调系统。 4 负压隔离病房建筑布局要求 4.1 负压隔离病房的使用 面积(不 含卫生间 )应符合表 1的规定。 4.2 负压隔离病房净高不 宜低于 2.8m。 4.3 负压隔离病房 应 设 独立 卫生间 。 4.4 负压隔离病房 宜 设 为单人间;若 设 为多 人间不宜 超过 3人。 DB11/ 663 2009 2 表1 负压隔离病房使用面积 单 人 病 房 双 (多
6、 )人病房 (每床 ) 标准 值 最小 值 床(不 含床头 )与任何固 定障碍 最小 距离 标准 值 最小 值 最小 床间距 11m 29m 20.9m 9m 27.5m 21.1m 4.5 负压隔离病房 应 独立 设置,宜在 建筑的 一端、一侧 ,自 成一区;若 是 设 在高 层 建筑中 , 宜靠近顶 层。负压隔离病房所 在的病区 的出入口 应独立设 置; 负压隔离病房 或 负压隔离病房 所在病区在 所 属 医院 内的位置,应 处 于 全年 最 多风 向的下风 方向。 4.6 负压隔离病房 排风口 与周围公共 建筑的 距离应大 于 20m。 4.7 负压隔离病房 所 在 的病 区 ,应 划分
7、清洁 区、潜在污 染区 和 污 染 区; 不 同区域之间,应 设 缓冲间 , 缓冲间面积 不宜小于 3m 2 。 4.8 负压隔离病房 可 设内 (前) 走廊或内 ( 前) 、 外 (后 ) 走廊。 走廊 净 宽 不宜 小于 2.4m,有高 差者 应用无障碍坡道相接 ,并采用 防滑措施。 4.9 负压隔离病房 应 在与 其相隔的内 ( 前 )走廊墙上 设置 传递窗。 4.10 人流通道上 不应设空气 吹淋室, 病 区 的门 口 不应 设空气 幕 。 4.11 负压隔离病房和缓冲间之间可使 用 普 通的 平开门 或上悬吊式推拉门 ;缓冲间 和 走廊之间宜使 用平 开门;均不应 为 木 质门 。
8、4.12 安全门和通向 外 界 的门 应向外 开启, 安全 门应有明显标 识 , 并 备 有应 急开启装 置,应有安 全逃生 标识;其余门均应向 压力高的 一面开启 。 5 负压隔离病房气流控制要求 5.1 负压隔离病房 应 采 用上 送 下 侧回 气流组织 , 气流 总方向 与 微粒沉 降方向一 致,负压病房与其 所在 病区内气流 ,应为定 向气流, 从清洁流 向污染。 5.2 负压隔离病房 应 如图 1所示设 置主送风 口和次送风 口。主送风口 应设于病 床边医护 人员常规 站位 的顶棚,离 床头距离 应不大于 0.5m,长 度不宜小于 0.9m;次送风 口设于床 尾顶棚, 离床尾距 离应
9、不 大 于 0.3m,长 度不宜小于 0.9m。 图1 DB11/ 663 2009 3 5.3 主、次送风 口面积比 为 21 31。出口 风 速 不宜低 于 0.13m/s。 5.4 送风口宜采 用双层百叶形式。 5.5 回(排)风 口应采用 可调单层 竖百叶形式 。 应 设在与送风口相对的 床头下 侧。风口进口面上边沿 应不高于地 面 0.6 m,下边沿 应高于地 面 0.1m。 回( 排)风口风 速应不大 于 1.5m/s。 6 负压隔离病房内压力控制要求 6.1 压差要求应 按图 2所 示, 病房对卫生间 应保持定 向流, 其他相邻相 通房间的 相对压差 应不小于 5Pa, 负压程度
10、由 高到低依次 为 卫生 间,负压隔离病房 ,缓冲间,内走廊 。 6.2 设于潜在污 染区内( 前)走廊与清洁区之间的缓冲间 应对该走廊与 室 外 均保 持正压 ,对和室 外相 通的区域的 相对正压 差应不小于 10Pa。 (见图 2) 6.3 有压差要求的 相邻场 所,应按 图 2所示 在相通的 门口 目测高度安装微压差 计。 图2 7 负压隔离病房对净化空调系统的要求 7.1 清洁区、潜在污染区 、污染区 应分别设 置空调系统。 7.2 负压隔离病房 区 可 采用 室 内 自循 环 风 的部 分 新 风系统 ,其中宜有 1间至数 间病房的净化空调系统 可切换为全 新风供给。 7.3 负压隔
11、离病房的换气 次数取 8次/h12 次/h, 人 均新 风量不应低 于 40m 3 /h。其他 辅助用房 取 6次 /h10 次/h 。 7.4 负压隔离病房 送风应 符合 DB11/ 409的要求,送风 口应使用低阻 的高中效( 含 ) 以上 过滤设 备; 缓冲间送风 口应安有高效过滤器,换气 次数60 次/h 。 7.5 负压隔离病房的排风 和回风,应 在 室 内风 口 处 设不 低于 B类 的 高效过滤器 。 DB11/ 663 2009 4 7.6 负压隔离病房 及 其卫生 间排风 应采用可 安全拆卸 的零泄漏排风装 置。 7.7 高效过滤器应 经现场扫描检漏 ,确认无 漏后方可 安装
12、 入零泄漏装 置。 7.8 排风管出口 应直接通向室外,应有 逆止阀、 防 雨水措 施; 应远离进风 口 20m以上 并处 于其下风 向, 不足 20m应 设围挡。 7.9 净化空调系统 应 24h运行。夜 间风量应 设在低挡 ,送风 口 速 度 不应 大 于 0.15m/s。 7.10 负压隔离病房内不应 再设房间 净化、消毒 装 置 。 7.11 负压隔离病 区辅助用房的回风 口,应设 有初阻力 不高于 20Pa、微 生物一次 通过的净化 效率不 低 于 90、颗 粒物一次 通过的计 重效率不 低于 95的 过滤器。 8 负压隔离病房其他建筑设施要求 8.1 给水管检修 阀应设在清 洁 区
13、 内。 8.2 所有用水设 备应使用 非手动水 龙头或冲 洗阀。 8.3 治疗室、医 护办公室 等不应设 地漏。其他设地漏 的房 间应采用无 水封地漏 加存水弯 ;存水弯 高度 应为 5070mm 。 8.4 负压隔离病 区排水管上 的 通 气管 应 经 高效过滤器过滤 后排放。并 远离进风 洞、口。 8.5 负压隔离病 区应按一 级负荷供 电,且应 设置备用 电源 。 8.6 负压隔离病房 污 染 区与潜在污 染区、潜在污染区与清 洁区之间的压 差 ,应 在空调系统 上 采 用自 动 监 测 方 式 。 9 负压隔离病房验收要求 9.1 负压隔离病房 根据本标准规定的设计参 数并参照 DB11/409规定的其他物理 性参数进 行检测并 通 过工程检查 和工程验收 , 并 应实 行 年 检。 当 要 检测 化学性指标时 ,应符合 DB11/ 409的要求。 9.2 负压隔离病房性能指 标的检测 方法应符合 GB 50333和 DB11/ 409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