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689-2016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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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编号: DB11/ 689-2016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eismic strengthening of buildings 2016年 12月 26日 发布 2017年 07月 01日 实施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地方标准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eismic strengthening of buildings 编号: DB11/ 689-2016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

2、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7 年 07月 01日 2016 北 京 前 言 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十二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 局关于印发 2015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发2015 22号)的要 求,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 总结 实践经验 、 参考有关国 际标准和国 外先进标准、 吸取科 研 成果以及 广泛 征求 意见 的基础上 ,修订 本规 程。 本 规 程 的主要 内容是 :1. 总则; 2. 术语 和符号 ;3. 基本 规 定; 4. 地 基 和 基础; 5. 多层砌 体房屋; 6. 多层 和高层钢

3、筋混凝 土房屋; 7. 内框架和 底层框架砌体房屋; 8. 单层工 业厂房; 9. 单 层砖柱厂房与空旷房屋; 10. 预制装配式大板房屋; 11. 内浇外砌、 内浇外挂结构房屋; 12. 消 能减震 技术 加固; 13. 隔震 技术 加固; 14. 外套结构加固。 本 规 程修订的主要 内容是 : 1. 取消了 关于建筑 抗震鉴定 的 内容; 2. 新增了砌体结构后张预应力加固、 内浇外砌和 内浇 外挂结构房屋加固 、消能减震技术 加固 、隔震 技术 加固、 外套结构加固 的内容。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第 3.0.3条为本规程强制性条文, 以斜体字为标志的第 5.3.13、 6.3.1、

4、6.3.4、 6.3.7、 7.3.1、 9.3.1、 9.3.5条为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强制性条文 , 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归口 管理,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负责具体 技术 内容 的 解释,标准日 常管理 机构为 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 办公室。 在 执行过 程中, 希望各 单位 结合工 程实 践总结 设计、施工 经验 , 如发 现需 要修 改和 补充之处 , 请将意见 和有关资 料寄交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 西城 区南礼士路 62号, 邮 编: 100045), 联系电话 :88043399。 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 办公 室 电话 :6801

5、7520 ,邮箱 : 。 本 规 程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 规 程参编单位: 清华 大学 中国建筑 科学 研究院 北京工 业大 学 北京市建筑工 程研究院有限 责 任公司 北京市 住宅 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羿射旭 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筑 福国 际工 程技术有限 责 任公司 北京欣兴奥 建筑 结构 工程 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荣 大兴 业建筑 材料 有限公司 本规程 主要 起草人 : 苗启松 李文峰 孙宏伟 刘 航 邱仓虎 赵 作 周 石 彪 高 向宇 潘 鹏 閤东东 方 云飞 林劲松 杨 涛 王家祥 阮爱兵 刘 红 王宏伟 本规程 主要 审查 人: 任庆英 钱稼茹 程绍

6、 革 薛彦 涛 张惠江 曾德民 刘 彦生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和 符 号 2 2.1 术 语 . 2 2.2 主要符号 3 3 基本 规定 4 4 地 基 和 基础 7 4.1 一般规定 7 4.2 承载力验算及变形计算 . 7 4.3 地 基 处 理 与加固 . 8 4.4 基础加固 8 5 多层砌体房屋 10 5.1 一般规定 10 5.2 抗震加固方案 . 10 5.3 抗震加固设计与施工 . 12 6 多层 和高层钢筋混凝 土 房屋 . 23 6.1 一般规定 23 6.2 抗震加固方案 . 24 6.3 抗震加固设计与施工 . 24 7 内框架 和底层框架砌体房屋 .

7、 34 7.1 一般规定 34 7.2 抗震加固方案 . 34 7.3 抗震加固设计及施工 . 35 8 单 层 工 业厂房 37 8.1 一般规定 37 8.2 抗震加固方案 . 37 8.3 单 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加固 设计与施工 . 38 8.4 单 层钢结构厂房的加固设计 与 施工 40 9 单 层砖柱厂房与空旷房屋 . 41 9.1 一般规定 41 9.2 抗震加固方案 . 41 9.3 单 层砖柱厂房加固设计与 施工 . 42 9.4 空旷房屋的加固设计与施工 44 10 预 制 装配式大板房屋 45 10.1 一般规定 45 10.2 抗震加固方案 . 45 10.3 抗震加固设

8、计与施工 . 45 11 内浇外砌 、内浇外挂结构房屋 . 49 11.1 一般规定 49 11.2 抗震加固方案 . 49 11.3 抗震加固设计 . 49 12 消能减震 技术 加固 51 12.1 一般规定 51 12.2 减震加固方案 . 51 12.3 减震加固设计 . 51 12.4 减震加固施工、验收和维护 . 56 13 隔震 技术 加固 60 13.1 一般规定 60 13.2 隔震加固设计 . 60 13.3 隔震加固施工、验收和维护 . 63 14 外套结构加固 68 14.1 一般规定 68 14.2 抗震加固设计 . 69 14.3 加固施工和验收 71 本规程 用词

9、说明 73 引用标准 名录 74 条文说明 75 CONTENTS 1 General Principles . 1 2 Terms And Symbols 2 2.1 Terms . 2 2.2 Symbols . 3 3 Basic Requirements 4 4 Soil And Foundation . 7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 7 4.2 Bearing Capacity Calculation And Deformation Calculation 7 4.3 Ground Treatment And Strengthening 8 4.4 Sei

10、smic Strengthening Of Soil And Foundation . 8 5 Multi-Story Masonry Buildings . 10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0 5.2 Seismic Strengthening Schemes 10 5.3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Seismic Strengthening . 12 6 Multi-Story And Tall Reinforced Concrete Buildings 23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 23 6.2 Se

11、ismic Strengthening Schemes 24 6.3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Seismic Strengthening . 24 7 Multi-Story Masonry Buildings With Inner-Frame Or Bottom-Frame . 34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 34 7.2 Seismic Strengthening Schemes 34 7.3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Seismic Strengthening . 35 8 Single-Story F

12、actory Buildings 37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 37 8.2 Seismic Strengthening Schemes 37 8.3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Seismic Strengthening Of Single-Story Factory Buildings With Reinforced Concrete Columns . 38 8.4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Single-Story Steel Factory Buildings . 40 9 Single-Story

13、Factory Buildings With Brick Columns And Single-Story Spacious Buildings . 41 9.1 General Requirements . 41 9.2 Seismic Strengthening Schemes 41 9.3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Single-Story Factory Buildings With Brick Columns 42 9.4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Single-Story Spacious Buildings . 44 10

14、Prefabricated Large Panel Building . 45 10.1 General Requirements . 45 10.2 Seismic Strengthening Schemes 45 10.3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Seismic Strengthening . 45 11 Building With Internal Cast-In-Situ Concrete Wall And Masonry External Wall And With Internal Cast-In-Situ Concrete Wall And Out-

15、Hung Panel. 49 11.1 General Requirements . 49 11.2 Seismic Strengthening Schemes 49 11.3 Design Of Seismic Strengthening 49 12 Seismic Strengthening Using Energy Dissipation Devices . 51 12.1 General Requirements . 51 12.2 Energy Dissipation and Seismic Mitigation Design of Strengthening Schemes 51

16、12.3 Energy Dissipation and Seismic Mitigation Design of Seismic Strengthening . 51 12.4 Construction、 Acceptance And Maintenance of Seismic Mitigation Strengthening . 56 13 Seismic Strengthening Using Isolation Devices . 60 13.1 General Requirements . 60 13.2 Isolation Design Of Seismic Strengtheni

17、ng . 60 13.3 Isolation Construction Of Seismic Strengthening . 63 14 Seismic Strengthening Using Outer Concrete Structure . 68 14.1 General Requirements . 68 14.2 Seismic Strengthening Schemes 69 14.3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Seismic Strengthening . 71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 73

18、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74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75 1 1 总 则 1.0.1 为 贯彻 执行 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 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 防震减 灾法 ,实行 以预防 为 主的方 针, 减轻地 震破坏 , 减 少损失 , 使既有建筑的抗震加固 做到 抗震 安全 、 经 济 、 合 理、有 效 、 实 用 ,制 定本 规程。 1.0.2 本 规 程 适用 于北京市 行 政区 域内 既有建筑的 抗震加固 , 不适用 于新 建建筑工程 的抗震 设计 和施工质量 评定。 既有建筑的抗震加固应 采用 建筑 所在地的 抗震 设防烈度 。

19、古 建筑和有 行业 特殊 要求的建筑, 其抗震加固应 遵循专 门的规 定进 行。 1.0.3 既 有建筑的 抗震加固 设计、施工 及验 收 , 除应符合 本规 程的规 定外 , 尚 应符 合国 家及 北京 市现行 有关标准、规 范的规 定。 2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既有建筑 existing buildings 除古建筑、 新建建筑 以外 的依法 建成 的建筑 。 2.1.2 建筑 抗震加固 seismic strengthening of buildings 使既有建筑 满足 抗震鉴定 要求所 进行 的设计 及施工 。 2.1.3 综合 抗震能力 comprehensi

20、ve seismic capability 整个建筑 结构 综合 考虑其 构造和 承载 力等因素所 具有的抵 抗地 震作 用的 能力。 2.1.4 面层加固 法 masonry strengthening with mortar splint 在 砌体 墙侧面 增抹一 定厚度 的 无筋 或有 钢筋 网的 水泥砂浆 ,形 成组 合墙 体的 加固方 法。 2.1.5 板墙 加固 法 masonry strengthening with concrete splint 砌体或低 配筋混凝 土 墙侧面植入钢筋 并 浇注 或 喷射一 定 厚度 的混凝 土,形 成抗震墙的 加固方 法。 2.1.6 外加柱

21、加固 法 masonry strengthening with tie-columns 在 砌体 墙纵横 墙交 接处 等位 置 增设 钢筋混凝 土构 造柱 , 形成 约束 砌体 墙的 加固 方 法。 2.1.7 壁柱加固 法 brick column strengthening with concrete columns 在 砌体 墙垛 、墙 柱或 柱侧面 增 设钢筋混凝 土柱 ,形 成组合 构件 的加固 方法 。 2.1.8 钢筋混凝 土套加固 法 structural member strengthening with enlarged section 在 原 有的 钢筋混凝 土梁 柱或

22、砌体柱外 包一 定厚度 的钢筋混凝 土, 扩大 原构 件截 面的加固 方法。 2.1.9 钢构套加固 法 structural member strengthening with externally bonded section steel 对 钢筋混凝 土 梁、 柱外 包型 钢 、 扁钢 焊 成的 构架 并灌注结构 胶粘结 剂,实 现 整体受力 ,共同 约束原 构件 的加固 方法 。 2.1.10碳纤 维布 加固 法 structure member strengthening with carbonic fibre reinforced polymer 对原有的 钢筋混凝 土梁 柱表 面

23、用 胶粘 材料 粘贴碳纤 维片材 等的 加固 方法 。 2.1.11 钢 绞线 网 片聚合 物 砂浆面层加固 structure member strengthening with strand steel wire web-polymer mortar 在 原 有的 砌体墙面或钢筋混凝土梁 柱表面 外抹一 定 厚度的钢 绞线网 片聚合 物 砂浆层的 加固方 法。 2.1.12 消能减震加固 法 seismic strengthening using energy dissipation devices 通 过 在 既 有建筑 中增 设可 有效耗散 地震能 量的 消能 器和配套 的构 件 ,

24、减 小既 有结构地 震响 应, 使其达 到规 定的 抗震 设防 目标的 加固 方法 。 2.1.13 隔震加固 法 seismic strengthening using isolation devices 通 过 在 既 有建筑 基础、 底 部或者下 部结构与上部 结构 之 间 设置 有 隔震装置 等 组成的隔震层, 减小既 有结构 所承 受的地 震作用 ,提 高既 有结构 的抗震性 能的 加固 方法 。 2.1.14 内浇外砌结构 structure with internal cast-in-situ concrete wall and masonry external wall 外 墙

25、采用 实心 砖砌体 嵌砌 ,内墙采用 现浇混凝 土墙 的结构 ,也称 为内 模外砖结构。 2.1.15 内浇外挂结构 structure with internal cast-in-situ concrete wall and out-hung panel 外 墙采用 外挂预 制混凝 土墙 板 ,内 墙采用 现浇混凝 土墙的 结构。 2.1.16 内板外砖结构 structure with internal fabricated concrete wall and masonry external wall 内 墙采用 预制 混凝 土墙 板, 外 墙采用 实心 砖砌体 墙的 结构。 2.1.1

26、7 低配筋混凝 土墙 reinforced concrete wall with few reinforcement 3 按墙体 全截 面面 积计 算, 水平或 竖向 配筋 率小 于 0.10%的配筋混凝 土墙 。 2.1.18 装配式大板结构 fabricated large panel structure 墙 体 、 楼 面 、 屋 盖 承 重 构 件 采用装配式板 材的结构, 包括全 装配大板结构 、部 分 墙 体现 砌 的 内板外砖结构 、振动 砖板结构、局部 现浇混凝 土与装配式大板 相结 合的 结构。 2.1.19 少筋大板结构 fabricated structure with

27、low reinforcement panel 按 墙 体 全 截 面面 积( 包括竖缝)计 算, 配筋 率为 0.10%0.15%的 大板结构。 2.1.20 后张预应力加固 法 masonry wall strengthening with post-tensioning tendons 在 砌体 墙两 侧对称布置竖 向无粘 结预应力筋 的加固 方法。 2.1.21 外套结构加固 法 seismic strengthening of masonry structure using outer concrete structure 在砌体结构外 部增 设外套钢筋混凝 土结构 , 并 使之 与

28、原砌体结构 连成 整体 , 达 到 约束原 结构 、 提高结构 整体抗震 性能 的加固方 法。 2.2 主要符号 2.2.1 作 用 和作 用效 应 0 对应于 重力 荷载 代表值 的砌体截 面平均压 应力; p 对应于 后张预应力 的砌体 截面平均压 应力; V 墙段的 剪力 设计 值; V R 墙段加固后 的受剪 承载 力设计值 ; 2.2.2材料 性能和 抗力 sE f 调整后 的地 基抗震 承载 力; a f 深宽修 正后 的地 基承载 力标准值 ; ac f 长期压缩 -固结作 用地 基承载 力 标准 值; ay f 扁钢抗 拉屈服强 度; u py 消能器 及连接 消能 器部 件在

29、 水 平方 向的 屈服 位移 或起 滑 位移; 2.2.3 几何 参 数 A 墙体横截 面面 积; A p 加固预应力筋 横截 面面 积; t v 黏弹性 消能 器的 黏弹性 材料 总 厚度; s 扁钢缀 板的 间距 ; 2.2.4 计算 系数 1 体系影 响系 数; 2 局部影 响系 数; c 地基承载 力压缩- 固结 作用 提高系 数 ; a 地基抗震 承载 力调 整系 数; Rs g 抗震加固 的承载 力调 整系 数。 4 3 基本规定 3.0.1 既有建筑 抗震加固 的设计 原则应 满足 下列 要求: 1 加固 方案 应根据 抗震鉴定结果经 综合 分析 后确 定, 分 别采用 房屋 整

30、体加固 、 区段加固 或构 件 加固 ,加 强整 体性 、改 善构件 的受 力状况 、提 高综 合 抗震能力 ,满足 结构 整体抗震 要求 。 2 加固 或新增构 件的 布置 , 应消 除或 减少不 利因素 , 防 止 局部 加强 导致 结构 平面不规 则或 竖 向不规 则。 3 新增构 件与 原有 构件 之 间应有 可靠 连接 ;新增 的抗震墙 、柱 等竖 向构 件应 有可靠 的基础。 4 加固所用材料类 型与既 有结构相同时, 其 强 度等级 不 应 低 于 既有 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等 级。 5 对 于 鉴定结果 不符 合抗震 要求的 女儿 墙、门 脸、 出屋顶烟囱 等易倒塌伤 人的 非

31、结构构 件 , 应拆除或 降低 高度 ,需 要保持原 高度 时应加固。 6 中 小 学 校 、 幼儿园 、医院 等 乙类 建筑的 抗震加固 宜采用 消能减震 或隔震 技术 。 3.0.2 抗震加固 的方 案、 结构布置 和连接 构造 ,尚 应满足 下列 要求: 1 加固后结构 的质量和 刚度 分布 宜均 匀、 对称 。 2 对 抗震 薄弱 部位、 易损部位和 不同 类型 结构 的连接 部位, 其承载 力或变形 能力宜 采取 比一 般部位 增强 的措 施。 3 宜 采 取 提 高上 部结构 抵 抗不均 匀沉降 能力 的措 施, 减 少地 基基础 的加固 工程 量 ; 并 应计 及 不 利场 地的

32、 影响 。 4 抗震加固 方案采用 新技术、新 材料 时, 应结 合既 有结构具体 特点 进行 技术 经济分 析。 5 消能减震 或隔震加固 方 案应注重提 高结构 整体抗震 性 能, 同时 应注 意加固后既 有 结构构 件 受力的 变化 。 6 抗震加固 方案 宜结 合维修 改 造, 改善 使用 功能 ,并注意 美观 。 7 既 有建筑 安全 性鉴定 不满足要求时, 应采 取相 应加固措 施。 8 加固 方法 应便 于施工, 并应减 少对 生产 、生 活的 影响。 3.0.3 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前,应依据其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后续使用年限和结构类型,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

33、50023和北京市标准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标准 DB 11/637的相应规定进行抗震鉴定。 3.0.4 既 有建筑 抗震加固 时,应 按现行 国家 标准建筑工 程抗震 设防 分类 标准 GB 50223分 为 四类, 其抗震 措施 及抗震验 算 应满足 下列 要求: 1 标准设 防类 ,抗震 措施和 抗震验 算应 满足 本地 区设 防烈度 的要求 。 2 重 点 设 防 类 , 抗震 措施应 满足 比本 地区 设防烈度 提高一度 的要求 ;抗震验 算应按 不低 于本 地区设 防烈度 的要求 采用 。 3 特殊 设防 类, 抗震 措施应经专 门研究 并应 满足不低 于 重点 设防 类的要求,

34、抗震验 算应 按高 于本地 区设 防烈度 的要求 采用。 4 适度 设防 类, 抗震 措施应 满足 比本 地区 设防烈度 降低一度 的要求, 抗震验 算应允许比 本地 区设防烈度适 当降 低要求 。 注:本规程中,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适度设防类分别简称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 3.0.5 既 有建筑 抗震加固 设计时,地 震作 用和 结构抗震验 算应符 合下 列规 定: 1 加固后结构 的分 析和 构 件承载 力计 算, 应满足 下列 要求: 1) 结构的计 算 简图 , 应根据 加固后 的荷载 、地震 作 用和实际 受力状况确定;当 加固后结 构 刚 度和 重力 荷载 代表

35、值 的变化 分别 不超 过原 来 的 10%和 5%时, 可不 计入 地震 作 用 变 化的 影响 ; 在 条状突出 的山嘴 、 高 耸孤立 的山丘 、 非岩 石的 陡坡、 河岸 和 边坡边缘 5 等不利 地段 ,水 平地 震作 用应按 现行 国家 标准建筑 抗震 设计规 范GB 50011 的规 定 乘 以增大 系 数 1.11.6; 2) 结构构 件的计 算截 面面 积 ,应 采用 实际 有效 的截 面面 积; 3) 结构构 件承载 力验 算 时, 应计 入实 际荷 载偏 心 、 结构构 件变形等造 成的附 加内力; 并 应 计 入加固后 的实 际受 力程 度、 新增 部分 的应 变滞 后

36、和 新 旧部 分协 同工作的 程度 对 承 载 力 的影 响。 2 当 采用 楼层 综合 抗震能力 指 数进 行结构抗震验 算时, 体 系影 响系 数和局部 影 响系数 应根据 房屋加固后 的状态 取值 ,加固后 楼层 综合 抗震能力 指数应大 于 1.0, 并应 防止出 现 新的 综合 抗震 能力指 数突 变的 楼层。 3.0.6 加固后结构抗震验 算时, 宜计 入加固后 仍存 在的构 造影 响, 并应 满足 下列要求: 1 对 于 后 续 使用 年限 50年的结构, 材料 性能 设计指 标、地 震 作 用 、地 震 作 用效应 调整 、 结 构构件 承载 力抗震 调整 系数均应 按国 家现

37、行 设计规 范、规 程的有关规 定执行 ; 2 对 于 后 续 使用 年限 少于 50年的 结构 ,即 现行 国 家标准建筑 抗震鉴定 标准 GB 50023 规定的 A、B 类建筑 结构, 可 采用 现行 国家 标准建筑抗震鉴定 标准 GB 50023的规 定进 行抗 震验算 ,也可 采用 现行 国家 标准建筑 抗震 设计规 范 GB 50011的方 法进 行。 当 采用 现行 国家 标准建筑 抗震 设计规 范 GB 50011的方 法进 行抗震验算 时, 应满足 下列 要求: 1)结构构 件抗震验 算应 按下 式进 行: RE R S g / (3.0.5-1) 式 中 S结构构 件 内力

38、( 轴向力、 剪力、 弯矩等)组 合 的设计 值 ;计 算 时, 有关的地 震作用、作 用 分 项 系 数 、组 合 值 系 数 和作 用效 应系 数、 内力 调整等, 应按 现行 国 家标准建 筑 抗震 设计规 范GB50011 的规 定采用 ; R 调 整后 的结构构 件承载 力 设计 值, 应按下 式计 算: R R 2 1 y y =(3.0.5-2) R 结构构 件承载 力设计值 , 按 现行 国家 标准建筑 抗震 设计规 范 GB50011的 规 定 采用 ; RE 抗震鉴定的 承载力 调整系数 ,按现行 国 家标准建筑 抗震 设计规 范 GB50011的 承载 力抗震调 整系数值

39、 采用 ; 1 体 系 影 响 系 数 , 取 值 应符 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 抗震鉴定标准 GB 50023 的规定; 2 局部 影 响 系 数 ,取 值 应符 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 抗震鉴定标准 GB 50023 的规定。 2) 抗震验 算时 应根据 不同 的后续 使用 年限和地 震作 用重现 期, 确定 地震 影响 系数最 大值 。 后续使用 年限和地 震作 用重 现期 30年、 40年对 应的地震 影响 系数 最大 值 与 50年 对应 的 地震影 响系 数最 大值 的比 值分别 为 0.75、 0.88。 3)构件的 承载力验 算 中,荷 载 取 值应 按 现行 规 范采用 ; 材料

40、 强度等 级按现 场 实际情况确 定 , 结构 材料 强度 的设计 指标应 按现行 规范采用 。 3.0.7 加固 所用 的砌体 块材 、 砂浆 和混凝 土的 强度等 级, 钢筋、 钢材 的性 能指 标, 应符 合现行 国 家标准建筑 抗震 设计规 范 GB 50011的有关规 定; 其 他各 种加固 材料 和胶粘剂的 性能 指标 应 满足国 家现行 相关标准、规 范 的要求, 其耐久 性尚 应满足 建筑 后续 使用 年限的要求 。 3.0.8 抗震加固 的施工 应满足下 列要求: 1 应 采 取 措 施 避免 或减 少损 伤 原结构构 件。 2 发 现 原 结构 或相 关工 程隐蔽部位的 构

41、造 有严 重缺陷 时, 应会 同加固 设计单位 采取有 效处 理 6 措施后 方可 继续 施工 。 3 应 编制 专项 加固 施工方 案, 必要时 应对 施工 过程的 结构 安全 性进 行分 析 , 并应采 取可 靠措 施, 避免 出现 结构 失稳 等 施工安全 问题; 对可 能出现 的 倾斜、 开裂 或局部 倒塌 等 情况, 应预先 采 取安全 措施 。 3.0.9 本规 程未 规定 的加固方 法 和未涵 盖的 既有建筑 结构类 型的 加固 方案 ,应进 行 专项 论证 。 7 4 地基和基础 4.1 一般规定 4.1.1 既 有建筑地 基和 基础抗震加固 时, 应根据地 基 和基础鉴定结果

42、及上 部结构抗震加固 方案 的 需要, 结合 搜集 的已 有资 料和调查的 情况 进行 综合 分析, 确定 地基 和基础抗震加固 方案 。 4.1.2 软 弱 土地 基 、 严 重 不均匀 地基上 的建筑, 以及 、 类场 地上 的高层建筑, 或既 有建筑 抗 震加固 而增加 荷载 时, 应进 行 静载 情况 下的地 基承载 力验 算和地 基抗震 承载 力验算 , 必 要时根据 现行北京市标准北京地 区建筑地 基基础 勘察 设计规 范 DBJ 11-501 等 相关标准要求 进行 地基 沉降变形 计算 。验 算和计 算结果 不满足 相关要求时 应确定 适宜 的应 对方 案。 4.1.3 应 根

43、据 液化地 基的 液化等 级及 建筑 物类别 等参 数 , 结 合上 部结构, 综合 分析确 定液 化地 基 应对方 案。 4.1.4 既 有建筑地 基基础加固设计, 应遵循 新 、 旧基础, 新增 桩和 原有 桩变形 协 调原 则。新 、 旧 基础的 连接 应采用 可靠 的技术措 施。 4.2 承载力验算及变形计算 4.2.1 应 按 现行 北京市标准北京地 区建筑地 基基础 勘察 设计规 范DBJ 11-501 进行 天然 地基 在静载 和地 震作 用下 的承载 力验 算; 地基 承载 力应 按下列 公式 计算 : sEaac ff z = ( 4.2.1-1) acca ff z = (

44、 4.2.1-2) 式 中 : sE f 调整后 的地 基抗震 承载 力( kPa); a z 地基抗震 承载 力调 整系 数, 应 按现行 国家 标准建筑 抗震 设计规 范GB 50011 确 定取 值; ac f 长期压缩 -固结作 用地 基承载 力 标准 值( kPa); c z 地基承载 力压缩- 固结 作用 提高系 数, 可参 照 表 4.2.1; a f 深宽修 正后 的地 基承载 力标准值 (kPa ), 应 按 现行北京市标准北京地 区建筑地 基基础 勘察 设计规 范DBJ 11-501 确 定取 值。 表 4.2.1地基承载力压缩 -固结作用提高系数 年限与土类 a a /

45、f p适用条件 1.0 0.8 0.4 0.4 2年以上的砂土地基 5年以上的粉土和粉质粘土 8年以上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大 于 130kPa的 粘性土 1.2 1.05 1.0 1.0 对不均匀沉降敏感的 建筑或地基土质不均匀的 建筑 1.1 1.05 地 基 土质均匀的一般 建筑 注: a p 指基础底 面实 际平均压 力。 对于年限 不够 或碎 石土、 软弱 土,地 基 承载 力压缩- 固结 作用 提高 系数可 取 1.0。 8 4.2.2 建筑 桩基 的抗震 承载 力验 算, 可按 现行 国家 标准建筑 抗震 设计规 范 GB 50011规 定 的 方 法 和要求 进行 。 4.2.3 同

46、 一 建筑单 元存 在不 同 类型 基础 或基础 埋深 不同时, 宜根据地 震时 可能 产 生的 不利影 响 , 计算地 震导致 不同 部位地 基的差异 沉降 , 并 检查 基础抵 抗 差异 沉降 的能力及上 部结构 相应 部位的 构 造抵 抗附 加地 震作 用和 差异沉降 的能力。 4.2.4 建筑地 基最 终沉降 变形量 可按下 式确 定: 2 1 0 s s s s + + = ( 4.2.4) 式中 : s 地基最 终沉降 变形 量 ( mm); s 0 地基基础加固 前或 增加 荷载 前, 已完 成的地 基沉降变形量(mm ), 可 由 沉降观 测资 料确定 或根据工 程经验 估算

47、; s 1 地基基础加固 或增加 荷载 后产生 的地 基变形 量( mm), 应 按 现行 北京市标准北 京地区 建筑地 基基础 勘察 设计规 范 DBJ 11-501通 过计算 确定; s 2 原建筑 物尚 未完 成的地 基变形量( mm), 可 由 沉降观 测 结果 推算 ,或 根据地方 经 验 估 算; 当原 建筑 物基础 沉降已稳 定时, 此值可 取零 。 4.2.5 对 液 化地 基、 软弱 土地基 或明 显不 均匀 地基上 的建筑, 可采 取下 列提高上部 结构 抵抗 不均 匀沉降 能力 的措 施: 1 提 高 建筑的 整体 性或 合理调整 荷载 。 2 对 砌体结构 ,加 强圈

48、梁 与墙体 的连接 或用 钢筋 网砂浆面 层或 板墙 加固 墙体。 4.2.6 存 在 严 重 不 均 匀 地 基 的建筑 物、 对 不均 匀沉降 敏感 的或 重点 的建筑 物,在 抗震加固 施工期 间 及 使用 期间 应进 行基础 沉降变形 观测 ,直至 沉降 达到稳 定为 止。 4.2.7 建筑 物的地 基最 终沉降变形 计算 值, 不 应大于地基 沉降 变形 允许 值 。 当大于地 基沉降 变形 允许值 时, 应进 行地 基处 理、基础加固 或采 取其 他有 效 措施 。 4.3 地基处理与加固 4.3.1 液 化地 基的 液化 等级 判 别为 轻微 时, 宜采 取消除 液 化沉 陷或

49、提高上 部结构 抵 抗不 均匀沉降 能力的 措施; 液化地 基的液 化 等级 判别 为中 等严 重时, 对 液化 沉陷敏感 的 乙类和 丙类 建筑, 应 采取消 除液 化沉 陷或 提高上 部 结构 抵抗 不均 匀沉降 能力的 措施 。 4.3.2 为消 除或 减小 地基 液化沉 陷进 行地 基处 理时, 可 采取加 密地 基土、 增加液 化地 基上 覆压 力 和改善 周边 的排 水条 件等 方法。 4.3.3 当 地 基 承载 力或 沉降 变形不满足 设计要求时,地 基 处 理 可 采 取 注 浆法 、 灰土 挤密桩 法 、 深 层 搅拌 法和 旋喷 桩法等 方法 。 4.3.4 采 取加 密地 基土的 处理方 法 , 处 理后 桩间 土的标准 贯入 锤击 数不 宜小 于现行 国家 标准建 筑 抗震 设计规 范GB 50011 规 定 的 液 化 判 别 标准 贯入 锤击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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