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000.2-2009 企业产品标准编写指南 第2部分 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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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1.120 A 00 备案号:26864-2010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T 1000.22009 企业产品标准编写指南 第 2部分: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 2009 - 12 - 12发布 2010 - 04-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1000.22009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产品标准的术语和定义、分类 . 1 4 要求的编写方法 . 3 5 试验方法的编写 . 6 6 检验规则的编写 . 6 7 企业产品标准标志标注内容的编写 . 8 8 包装、运输与贮存的编写 . 9 附录 A(资料

2、性附录) 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示例 . 11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量和单位的用法 . 13 参考文献 . 15 DB11/T 1000.22009 II 前 言 DB11/T 1000 企业产品标准编写指南分为两个部分: 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通用内容的编写; 第 2部分: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 本部分是DB11/T 1000 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组织实施 。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 机电产品标准质量检测中心、北京首农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标准 化研究 所。 本部分主要

3、起草人: 郭建国、 李凡、张平 、 刘菡洁 、宋丰华、刘雪涛、权 京华。 DB11/T 1000.22009 1 企业产品标准编写指南 第 2部分: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 1 范围 DB11/T 1000的本部分规定 了 企业产品标准 中 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方法。 本部分适用 于北京市 行政区域 内申请备案 的企业产品标准编制。 其他企业标准可参照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 本文件的 应 用是 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 日期 的引用文件 ,仅所 注日期的 版本适用 于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 本(包 括所有 的 修改单) 适 用 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

4、物包装标志 GB/T 191 包装储运 图示标志 GB/T 2828.1 计数抽样 检验程序 第 1部分:按 接收 质量限(AQL )检索的 逐批检验 抽样计划 GB/T 2829 周期检验 计数抽样程序及表 (适用 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 4706.1 家用和类 似用途电 器的安全 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B 5226.1 机械安全 机械电 气设备 第 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 5296(所有 部分) 消费品 使用说明 GB/T 7635.1 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 第1部分: 可运输产品 GB/T 9174 一般货物 运输包装通用技术 条件 GB/T 9969 工业产品 使用说明书

5、总 则 GB/T 10112 术语工作 原 则与方法 GB 12463 危险货物 运输包装通用技术 条件 GB/T 13262 不 合格 品率的计数 标准型一次抽样 检查 程序及抽样表 GB/T 13306 标 牌 GB/T 14436 工 业产品 保证文件 总 则 GB/T 20001.1 标准编写规则 第1部分: 术语 3 产品标准的术语和定义、分类 3.1 术语和定义 3.1.1 总则 产品标准中 以“ 术语和定义 ” 为标 题 单 独设一章 , 在该 标准中它 为规范性技术要素 。 “术语和定义” 其目的是给 使用者提 供方便。 如果没有 “术语和定义 ”一章, 就需 要 在 标准文本

6、中 相关术语的出现处进 行 解释或定义 , 这些解释或定义 在 标准文本中,不 容 易找到, 如果将它们设 为 “ 术语和定义 ”一章并编 号 , 则方便查找和引用。 3.1.2 术语和定义的使用 DB11/T 1000.22009 2 3.1.2.1 引导语 应使用下述 适合的引 导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文件; GB/T 界定的 以及下列 术语和定义 适 用于 本文件。 3.1.2.2 条的编号 条的编号位 置应置于 条目起始顶格排; 字体为黑体 。 3.1.2.3 定义的位置 术语的定义编写时应 另起一行, 若 对 定义 有 说明也 应另 起 一 行, 排在定义 之下。 3.1.3

7、 编写定义的注意事项 编写定义时 应注意以 下方面: 符合 GB/T 10112和 GB/T 20001.1中规定的起草术语和定义的规则; 准 确 性、适 度性、简明 性、系统 、 避免循环定义、 避免同语反复 和正确使 用否定定义 原 则。 3.2 产品分类 3.2.1 分类依据 对所规范的产品 进行分类 ,是编写产品标准的重 要内容和步骤。 具 体产品的分类 ,可以依据 该 产 品的品种、 原料、工 艺、主要 成分含量、 形态、用 途, 包装类型 、规格等特征、特 性进行分类。 产品应根据 其基本特 性进行分类 , 并 以 GB/T 7635.1作为分类的主要依据 。 3.2.2 分类的基

8、本要求 产品分类应 符合以下 要求: 满足使用与 生产的需 要,合理 规定必要的产品品 种、 型号和规格 ; 优先采用国 际上通用的产品品 种、型式 和规格; 产品参数应 尽可能采 用优先数 系和模数制 ; 产品分类中 某些要求 属于需要检验的技术要求时 ,应 在技术要求 中重作规定; 产品的品种 、 型式和规 格需要用 数 值 表示 时 ,应 按量 值的规定写出 额 定 值和 极 限 值, 并要与 相 应的测量方法、测量 设备与条 件相匹配 。 3.2.3 产品分类方法 产品分类有 以下几种 方法: 产品分类可 作为产品标准的一 部分,也 可制订单 独的标准; 产品根据不 同特性要求 可 按

9、品 种、型式 、规格等 进行 分类; 品 种 是指产品按其性 能、成分 等方面的 特性所划 分的类 别 ; 型号是指同一 种 产品 其形状、结构、特征 的 不 同所划 分的类别; 规 格 是指同一 品 种 或同一型式 的产品按 尺寸、重 量、 功率或是其他有关参 数划分的类 别 。 DB11/T 1000.22009 3 示例: 4 分类 月饼 按加 工工 艺、 地方 风味特色 和馅 料进 行分类。 4.1 按加 工工 艺分类 4.1.1 烘烤 类月饼 :以 烘烤 为最 后熟 制工 序的 月饼 。 4.1.2 熟粉成 型类 月饼 :将 米粉 或面 粉等预先熟 制, 然后 制皮 、包 馅、 成型

10、 的月饼 。 4.1.3 其它 类月饼 :应 用其他 工艺 制作 的月饼 。 4.2 按地 方风味特色 分类 4.2.1 广式月饼 :以 广东地 区制 作工 艺和 风味特色 为代 表的 ,使 用小麦粉 、转 化糖浆 、植 物油 、碱水等 制成饼皮 , 经 包馅 、成形 、刷蛋 、烘烤等 工艺加 工而成 的口 感柔软 的月饼。 4.2.2 京式月饼 :以 北京 地区制 作工 艺和 风味特色 为代 表的 ,配 料上重油 、轻糖 ,使 用提 浆工 艺制 作糖浆皮 面团, 或糖 、水 、油 、面 粉制 成松酥皮 面团, 经包 馅、 成形 、烘烤等工 艺加 工而成 的口 味纯甜 、纯咸 ,口 感松酥 或

11、绵软 , 香味浓郁 的月饼 。 4.2.3 苏式月饼 : 以 苏州地 区制 作工 艺和 风味特色 为代 表的 , 使用 小麦粉 、 饴糖 、 油 、 水等 制皮, 小麦粉 、油 制酥 ,经 制酥皮 、包 馅、 成形 、烘烤等 工艺加 工而成 的口 感松酥 的月饼 。 4.2.4 其他 :以 其他 地区制 作工 艺和 风味特色 为代 表的 月饼 。 4.3 以馅 料分类 4.3.1 蓉沙 类 4.3.1.1莲蓉 类:包 裹以 莲子 为主要 原料 加工 成馅 的月饼 。除 油、 糖外 的馅 料原 料中, 莲籽 含量 应不 低 于 60。 4.3.1.2豆蓉 (沙 )类:包 裹以 各种 豆类为主要原

12、 料加 工成馅 的月饼 。 4.3.1.3栗蓉 类:包 裹以 板栗 为主要 原料 加工 成馅 的月饼 。除 油、 糖外 的馅 料原 料中, 板栗 含量 应不 低 于 60。 4.3.1.4杂蓉 类:包 裹以 其他 含淀 粉的 原料 加工成馅 的月饼 。 4.3.2 果仁 类: 包 裹以 核桃仁 、杏仁 、橄榄仁 、瓜子仁 等果仁 和糖等 为主要 原料 加工 成馅 的月饼 。馅 料中 果仁 含 量应不 低 于 20。 4.3.3 果蔬 类 4.3.3.1枣蓉 (泥 )类:包 裹以 枣为主要 原料 加 工成馅 的月饼 。 4.3.3.2水果 类:包 裹以 水果 及其制 品为主要 原 料加 工成馅

13、的月饼 。馅 料中 水果 及其制 品的用量 应不 低 于 25 4.3.3.3蔬菜 类:包 裹以 蔬菜 及其制 品为主要 原 料加 工成馅 的月饼 。 4.3.4 肉与 肉制 品类:包 裹馅 料中 添加 了火腿 、叉烧 、香 肠等 肉与 肉制 品的 月饼 。 4.3.5 水产 制品类:包 裹馅 料中 添加 了虾 米、 鱼翅 (水 发)、 鲍鱼 等水 产制 品的 月饼 。 4.3.6 蛋黄 类:包 裹馅 料中 添加 了咸蛋 黄的 月饼 。 4.3.7 其他 类:包 裹馅 料中 添加 了其他 产品的 月饼 。 4 要求的编写方法 4.1 总则 要求是为满足 产品使 用功能所 规定的条 款, 产品

14、不仅 要完全满足 使用性能而 且还需 要证实。 它是产 品标准的核 心, 是决 定产品好坏 的 重 要因 素 , 因此 要特别认真写 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的示例 参 见 附录 A。编写时 应关注: a) 产品标准应执行有关 国家法律、法规 及 强 制性标准的规定, 如与国家 法律、法规 及强制性标准 规定不符的 ,按国家 法律、法规 及 强 制性标准规定 执行 ; b) 产品生产应 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 并按 符合规定 程序批 准的产品 图样和技术文件生 产。 c) 在技术要求 中要做到 : DB11/T 1000.22009 4 1) 所有要求都 应通过试验 证 实 ; 2) 提出

15、的要求企业在经 济合理的 条件下能 够完全做 到; 3) 不应列入不 能证实的 或短时间 内不能证 实的要求; 4) 标准中涉及 的量和单位 应 符合 国家相关 标准规定 ,具 体方法参见 附录 B。 4.2 要求的选择与确定 4.2.1 选择要求的原则 选择要求内容 时 应 遵循以下原 则: 目的性原则 , 技术性内容的 确 定 首先 取决于 标准的目 的,最 重 要的目 的就是保证 产品的 适用性, 在编制标准 时应优先 考虑涉及 健康和安全 的要求; 性 能 原 则 ,只 要 有可 能,要求 应由性能特 性 来 表达 ,要注意性能 要求中不应 疏漏重 要特性; 可证实性原 则,不 论 标

16、准的目 的如何, 标准中应 只写 那些能被证 实的要求;并 且 用定量的方 式 表达,而一般 不 用定性方式描 述。 4.2.2 选择要求的一般原则 编写要求应 考虑以下 几方面: 充分考虑产品的使用性 能 及 基本 特 性 ,其中包括 环境 、卫生、安全 、 生理 、心理等 因素; 尽可能定量 地提出要求; 列入要求的 项目都要 进行检验; 中间过程的技术内容 不要写入 要求,写 入要求的 应是 最终产品; 量 化 给出的 测量值; 检验方法应 与技术要求 一一对应,而且 要有现实可行 的比较经济 的检验手段 ; 充分考虑最新 技术水 平; 能够使未参 加标准编写的人员 理解。 4.2.3

17、要求的确定 4.2.3.1 某些产品在使 用 中对 环境是有 要求的, 甚至有些 要求 还是比较苛刻 的 , 通常 在以下 几方面体 现: 对使用温度 的要求; 对湿度的要求; 电磁兼容要求; 其它要求, 如:振动 、粉尘、 化学物质、 冲击、 摇摆 、倾斜等。 注: 规定以上这些环 境 要求是 以便保证 产品在 上述规定的 环 境 条件下 运输、贮存和正常 使用。如 对环境要求 比较 宽松 ,则 上述环 境要求 可根据 需要 具体 提出。 示例1 : 三坐 标测 量机 使用 环境 要求: 20 1 ,每 小时 温度 变化下 超过 0.5。 示例2 : 胰岛 素 在4 10条 件下 保存。 4

18、.2.3.2 产品的外观 要求一般 是指: 色泽、疵点 、划痕、 毛刺、组织 形态及 味觉、嗅觉 、视觉、触觉 等感官形式 ; 当产品外观 上的缺陷影响使用性 能 或 商品 价 值 时 ,应 规定上述指标。 这些指标的规定要 尽可能DB11/T 1000.22009 5 的具体, 能用试验方法测 定时, 则应 定量表示, 如用标准样品进 行对比检 查, 则应对标准 样 品 的要求也做 出规定。产品的 不同,对 外 观 的要求 也 不同 , 在 标准 中只是提出 影响 产品质量的 外 观 要求。 示例: 4.1 外观 要求 4.1.1车 体外 表面 应平 整、 光滑 、无磕碰 、划 痕 等。 4

19、.1.2 金属 外露 部分 应光滑圆弧 过渡 ,无毛刺 ,尖利 、钝角 、 凸起、 裂纹 等; 多功能 支架 表面 光滑 、无割痕 。 4.1.3 焊口 应平 整,不 得有 漏焊 、烧 穿等 缺陷 。 4.2.3.3 使用性能是 直接反映 产品主要 特性的指标 , 在 制定 这些 指标时应 直接或间 接地给出 相关值, 每一项产品标准只能根据自身 特点、 行业 惯例以及 产品的具体用 途, 确定应纳 入标准的 具 体 内容 , 这些 内容包括: 尺寸(外形尺寸和内部 尺寸); 机械、力学 、电学、 声学、化 学、人类 工效学、 生物 学等特性; 平均寿命、 平均无故障 工作时 间等。 注: 可

20、靠 性及 寿命 等直 接反 映产品性 能的指标 或者 间接 反映 使用性能 的可 靠性的 可代 用指标 ,有可 靠性要求的产品 标准 中应 尽可 能地 规定 可靠 性指标。 4.2.3.4 对食品、化 学试剂等 要规定其 理化性能 ,这些性 能包 括: 化学成分、 纯度、各 种杂质含 量、蛋白 质、脂肪 等; 极限强度、 硬 度、 粘度、 密 度、 弹性、 电 容、 电阻、 电 感、 磁感等物 理、 化学和 电磁性能 指标。 注: 这些 性能 指标 只有 在对 产品的 使用 十分 重要 ,或者 当产品的质量 必须 由其 保证时 才编写。 4.2.3.5 产品的稳定性是对产品 使 用 环境 适

21、用性要求做出的规定。产品对 气候变化 、使用环 境、洗涤 剂与消毒剂 等影响可 能产生反 应, 如果 产品的使 用性 能和理化性 能指标不 能使产品 符合使用要求的稳 定 性时,应在 标准中明确 规定产品 抗 振 、抗 磁 、 抗老 化、 抗腐蚀、 抗辐射的性 能等要求。 4.2.3.6 有关安全、 卫生和环 境保护、 职业健康 、资源合 理利 用等方面的要求,不 同的产品 所涉及的 具体要求也 不同,可 根据具体 产品来确 定。并 且 在 规定 这些指标 时,应 同时 规定其 极限值 ( 最大或最 小 值) , 以便消 除 产品 在使用时 可能产生 的各种危 害,必 要 时 可 单 独 制

22、定标准 或在标准 中 单 列一章。 一般 包 括 : 电气、机械安全; 污染物排放 ,汽车尾 气等; 电磁兼容、 防爆、防 火、防触 电、防污染 ; 噪声限制; 食品、饲料 中添加剂 、微生物 、重金属 、农药残留 及有 害 物 质 限量 等 。 4.2.3.7 对使用时直 接消耗能 源的产品 应对耗能 指标作出 明确 规定,如耗 电、耗煤 、耗油、 耗热、耗 水等指标。 且应 与相应产品 能 效限 定 值 及能 源 效 率等级 、单位产品能 耗定额、 取 水定额等 国家各级 标准 的要求相符合 。 4.2.3.8 加工精度、 表面处理 方法、热 处理方法 等。工艺 要求 一般不列入 产品标准

23、 ,但在直 接影响产 品质量和安全 要求时 ,应进行 规定。 4.2.3.9 根据产品需 要还可列 入其他技术要求。 4.2.3.10 上述各项技术要求,凡 能 定量表 示的, 均应规定 其 标称 值 或 极 限值 , 给出标称 值的同时 应 给 出 允许偏差 。规定这些 量 值 时应 考 虑 测量方法、 测试 条件和计量 器具的精 密度能否匹配一致 。 5 试验方法的编写 DB11/T 1000.22009 6 5.1 总则 所确定的要求 应有相 应的试验方法证实 。 对要求 项目进 行 试验、 测 定、检 查 的方法 统称为试验方法。 在编写试验方法时, 优先选用 国家标准、 行 业标准

24、中已 有 的方法 , 如没有 的情况下, 由企业本 着 经 济合 理 的 原 则 制定。 5.2 产品标准中试验方法的基本内容 试验方法中 的内容一般 包 括 : 方法原理; 试 剂 中 材 料的要求; 试验仪 器、设备 均应规定 名称、型号 、 精 度等 级; 注: 确定试验 仪器时 只规定 仪器 的型号 ,精 度等 级,不 规定 生产 厂 家。 试验装置; 试 样及其制备 ; 试验条件; 试验程序; 试验结果的 计算和评 定; 精密度或允许误差; 其他。 5.3 试验方法应用 5.3.1 外观检验, 凭味觉、 嗅觉、视觉 、 触觉 等正常的 感觉 器官检验, 或与标准试 样 比 对。 5.

25、3.2 使用性能, 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 有的方法 进行 试验,如果没 有 现 实可行的国家 标准、 行 业标准,试验 顺 序可 按要求的 顺序进行, 也 可 按产品 或试验设备 的工作顺 序进行。 5.3.3 理化性能, 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 有的方法 进行 试验,如果没 有 现 实可行的国家 标准、 行 业标准企业 应自定试验方法。试验顺序 是按程序 进行 。 5.3.4 安全、卫生 和环境保 护试验、 职业健康 、资源合 理利 用等方面应执行国家 、行业强 制性标准。 5.3.5 其它试验方法由企业 自行规定。 5.4 编写试验方法的注意事项 编写试验方法 时 应 注意 : 编写

26、试验方法 应 与要求的条文 对应。 一般 情况下, 一项 要求, 只 规定一种 试验方法。 如 规定两 种 或 两 种 以上 试验方法 时 ,应 规定仲裁 方法; 如已有国家 标准、行 业标准试验方法的 ,要优先采 用, 特别是强 制性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 对于有害物 质的试样 和可能有 某种危险 的试验方法 应加 以明确说明 , 并 对预 防措施 作出严格 的 规定。 6 检验规则的编写 6.1 总则 检验规则或 质量评定 程序是对 产品试样 和正式生 产中 的产成品进 行各种试验的规则。 它 是考 核和测 定产品是否 符合标准 而采取的 一种方法和 手段。 6.2 检验规则的内容 DB11

27、/T 1000.22009 7 6.2.1 内容的确定 检验规则的内容一般 包括: 检验分类; 每类检验所 包含的试验 项 目 ; 产品组批,抽样或取 样方法; 检验频次、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的 复验规则 等。 6.2.2 检验分类 6.2.2.1 产品交货前 应进行的 各项试验 ,统称为出 厂 检验。产品 经 出 厂 检验 合格后 ,才能作 为合格品 交货出厂。标准中明确 写出出 厂检验的 项目清单 , 破 坏性、 耐久 性试验项 目一般不列 入 内。 对产品质量 进 行 全面考 核, 即对 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全部 进行 试验( 必 要 时 ,还 可 增 加 试验 项目) , 称为型式

28、试 验。产品检验分:出 厂检验和 型式检验两类。 6.2.2.2 型式试验时 机,一般在 下列情况 之一时进 行 : 新产品或老 产品转厂 生产的试 制定型鉴 定; 正式生产后 ,如结构、 材 料、 工艺有较 大改变,可 能影响产品性 能时; 正常生产中, 定 期 、定量的周期 性考核 ; 产品长期停 产后(一般 为 二年 ),恢复生 产 时 ; 出 厂 检验结 果与上次型 式 检验 有较大差异 时 ; 国家质量监督 机 构提出 型 式 试验要求时 。 6.2.3 检验批的组成与抽样规则 6.2.3.1 对单件小批 生产的产品 一般采 用逐台检验 或 固 定比 例的 抽样方法。企业根据 产品的

29、 批量大小 自定抽样百 分比和样 本数。 6.2.3.2 在规模化和 大批量生 产中,如 集成电路 、半导体 元器 件、医药制 剂、液体 灌装生产 线等,其 日产量甚至 小时产量 都是相当 大的, 由 于环境、 工艺 、 原料、 生 产过程基 本一致, 若是每一 个产品都 要 进行检验, 是很不经 济也很不 科学, 因此 可 进 行批 次检验。 组批可 按 批 次、 日 产量、 班 产量 或小时产量 来 进 行 。 一定要写出 组批条件和要求。 6.2.3.3 抽样是从一 大批产品 中抽取一 小部分, 进行试验和检 测的过程, 要保持样 本与产品 之间的一 致性, 根据 产品特 点, 确 定对

30、试验 项 目进 行全检、 抽检、 或者 部分项目全 检、 另一部分 项 目 抽检 , 一般 对可能具有 严重后果 的某些特 性,如安全 、 卫 生等 指标要进行全 检。 其内容 可 包 括: 需要时应规定 抽样条 件:如老 化条件、 时效条件、 干燥 条 件、过 筛条件等 ; 需要时应规定 抽样方法:如切 割法、分 层取样法、 随机数法等; 需要时应对 易挥发 , 或已变 质的样品 , 规定 储存样品容 器 的 材 料或 特 性( 如 类 型 、容量、 气 密 性 等 ) , 以及 贮存条 件等; 需要时应规定 样 品的 数量(质量 或体积 )。 6.2.3.4 产品检验批 的组成和 抽样取样

31、应 尽 量 保证 样 本与 总体 的一致性, 尽可能不 用百分比 抽样法, 积极采用 GB/T 2828.1、 GB/T 2829、GB/T 13262 标准 中 的标准 抽样方案 。 6.2.4 判定规则 DB11/T 1000.22009 8 产品在进行 检验之前,首 先 规定 其质量缺陷 的 项 目 , 一般分为重 大缺陷和 一般缺陷。产品在设 计生 产过程中应 防止出现 重大缺陷 , 尽量避免一般缺陷 。 对 每 一 类检验 均 应 规定 判 定产品 合格、 不合格、 需 返修、报废 的规则, 以及由于 检验工作或 试 样 本身 原因 需进行重 新检验的规则,返 修后的抽样 等 。 6

32、.2.4.1 不合格。产品出现重 大缺陷时 可直接判 定该产品 不合格 , 这 类 缺陷 包 括 :安全、卫 生、有害 物质限量、 污染物排 放等。 6.2.4.2 复检。应规定产品检验 不 合格时 的 复 检规则,包 括: 组批、取样 量、检验 项目、判 定规则以 及不得复检的 项 目 等。 对 存 在一般缺陷 的产品允许 进行 返 修, 返修 后应对 该批产品 加倍抽样, 重 新 检验 , 检验后产品 仍有不合格 项 ,可 判定该产品 不 合格 。对于不允许返 修的产品 ,应在原 检验批中 重新取样, 或使用备份 样品进行 检验。 6.2.4.3 必要时,标准 中 还 可规定对检验结果提出

33、 异 议 和进 行仲裁的规则。 7 企业产品标准标志标注内容的编写 7.1 标志 7.1.1 产品标志 7.1.1.1 产品标志的内容应符合 产品标 识 标注规定及 相关 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具 体产品国家 标准的 “标签”章 节的规定。 产品或其包装的标志 应真实, 编制“产品标志”条 文时 应 符合下列 要求: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有中文标明 的产品名称 、 生 产厂名称、 厂址和电 话; 根据产品的 特点和使 用要求, 需要标明 产品规格 、 等 级、 所含主要 成 分的 名称和含 量, 用中 文 相应予以标 明; 需要让消费者事 先知晓的,应 在 外 包装 上 标 明 , 或者 预先

34、向消费者提 供有关资 料;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 在显著位 置清晰的标 明 生 产日期 和安全使用 或失效日期 ; 产品执行标准; 使用不当, 容易造成 产品本身 损坏或者 可能危及人 身、 财 产、 安全 的产品 ,应有警 示标志或 中 文警示说明 。 7.1.1.2 标牌的规格 尺寸应符合 GB/T 13306的规定。 7.1.1.3 应在明显位 置装设标 牌,标牌 上应标明 下列内容: 产品名称、 型号; 基本参数; 制造商名称 ; 强制性认证 标志; 执行标准号 ; 产品的出厂 日期、编 号。 7.1.2 包装标志 包装储运图 示标志应 符合GB 190 和 GB/T 191的规定。包装

35、箱应清 晰地标明 下列各项 标志: 制造商名称 ; 产品名称、 型号; 商标; 制造商地址 ; DB11/T 1000.22009 9 净重 kg,毛 重 kg(仅对于大型 产品); 包装箱外形尺寸,长 宽高 (仅对于 大型产品); 产品编号、 生产日期 ; 强制性认证 标志*; 执行标准编 号*; 贮存及运输标示*。 注: “*” 为可 选内容。 8 包装、运输 与贮存的编写 8.1 包装 8.1.1 需要对产品的包装提出要求时 ,可将 GB/T 9174和 GB 12463有关内容编入 标准,也 可引用有 关 的包装标准。 8.1.2 包装要求的 基本内容: 包装技术与方法; 包装材料、容

36、 器 与要求; 对被包装物 的要求; 包装试验方法; 包装检验规则。 8.1.3 需要时可规定产品运输 时 的包装要求。 8.1.4 本标准中 8.1.2规定的内容可 根据产品的 具 体 情况 做适 当 的 增 删, 包装要求 应 能满足 产品质量 的 需 要。 8.1.5 预包装产品 应规定产品 净 含 量要求。 8.1.6 需要时应规定产品包装内的随 机文件, 一般包括 : 产品质量合格证,应 按 GB/T 14436规定的方法编写;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 按 GB 5296和 GB/T 9969规定的方法编写; 安装、电路 图; 易损件、配 件清单; 装 箱 单。 8.2 运输 8.2.1

37、 产品对运输 有要求时 ,可规定运输要求。 8.2.2 运输要求的 基本内容包 括 : 运输方式; 运输工具; 运输条件; 运输中的注 意事项。 8.2.3 运输条件应 与贮存条 件相协调 。 8.3 贮存 8.3.1 必要时,应 规定产品的贮存要求 , 特别 是对有毒 、易 腐、易燃、 易爆等危险物品应 规定相应 的 特殊要求。 DB11/T 1000.22009 10 8.3.2 贮存要求的 基本内容包 括 : a) 贮存场所; b) 贮存条件; c) 贮存方式; d) 贮存期限。 注: 需要 时,可 在产品标志 中加 以标注。 DB11/T 1000.22009 11 A A 附 录 A

38、 (资料性附录) 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示例 示例: 奶牛颗粒饲料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技术指标 3.1 产品分类 产品按 饲喂阶 段不 同分为: 犊牛开 食料、 后备 牛颗粒 料、 干奶牛颗粒 料、 泌乳牛颗粒 料。 3.2 外观 指标 本品 具有 原料品 种相 应的 颜色 ,颗粒 色泽 一致 ,无 霉变 结块 , 无异 味、 异嗅 。 3.3 营养 指标 营养 指标 应符合 表 1的要求。 3.4 加工 质量指标 颗粒 度应 符合 表 2的要求。 表1 项 目 粗 蛋白 % 钙 % 磷 % 粗纤维 % 食 盐 % 水 分 % 犊牛开 食料(1-2月 龄) 20 0.

39、7-1.5 0.4-0.8 12 0.5 14 犊牛 生长 料(3-6月 龄) 18 0.8-1.5 0.5-1.0 12 1.0 14 育 成牛 料( 7-15月龄 ) 17 0.8-1.5 0.6-1.0 12 0.5 14 青 年牛 料 (16月 龄- 产前2 月) 16 0.8-1.5 0.6-1.0 12 0.5 14 干 奶牛 料 16 0.5-1.0 0.5-1.0 12 0.5 14 泌乳牛 料 19 0.9-1.8 0.5-1.0 12 1 14 表 2 犊牛开 食料 犊牛 生长 料 (3-6月龄) 育成 牛料 (7-15月龄 ) 青 年牛 料 (16月 龄- 产前2 月)

40、干奶牛 料 泌乳牛 料 颗粒 直径mm 4 6 6 6 10 10 颗粒 长度mm 5-30 3.5 卫生 指标 3.5.1 按照 GB13078的规定 执行 。 3.5.2 对添 加剂 的规定 不得 添加 国家 未批 准在 配合 饲料 中使 用的 添加 剂, 产品 中添 加 剂使 用应 严格 按照 农业部 公告 第 318号 规定。 DB11/T 1000.22009 12 3.6 净含 量偏差 应 符合 定量包装 商品 计量监督 管理 办法 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 指标用 目测 方法。 4.2 粒度 测定方法按 GB/T 5917的规定 执行 。 4.3 混合 均匀 度测 定

41、方法按 GB/5918的规定 执行 。 4.4 粗蛋 白的 测定方法按 GB/6432的规定 执行 。 4.5 粗纤维 的测 定方法按 GB/6434的规定 执行 。 4.6 水分的 测定方法按 GB/T 6435的规定 执行 。 4.7 钙的 测定方法按 GB/T 6436的规定 执行 。 4.8 磷的 测定方法按 GB/T 6437的规定 执行 。 4.9 卫生 指标 测定方法按 GB13078的规定 执行 。 4.10 总砷 的测 定,按 GB/T13079的规定 执行 。 4.11 铅的 测定 ,按 GB/T13080的规定 执行 。 4.12 汞的 测定 ,按 GB/T13081的规

42、定 执行 。 4.13 镉的 测定 ,按 GB/T13082的规定 执行 。 4.14 氟的 测定 ,按 GB/T13083的规定 执行 。 4.15 氰化物 的测 定, 按 GB/T13084的规定 执行 。 4.16 亚硝酸盐 的测 定,按 GB/T13085的规定 执行 。 4.17 游离棉酚 的测 定,按 GB/T13086的规定 执行 。 4.18 异硫氰酸酯 的测 定, 按 GB/T13087的规定 执行 。 4.19 噁唑烷硫酮 的测 定, 按 GB/T13089的规定 执行 。 4.20 六六六 、滴滴涕 的测 定, 按 GB/T13090的规定 执行 。 4.21 沙门氏菌

43、的测 定,按 GB/T13091的规定 执行 。 4.22 霉菌 的测 定,按 GB/T13092的规定 执行 。 4.23 黄曲 霉毒素 B1的 测定, 按 GB/T8381 的规定 执行 。 4.24 净含 量偏差 的检 测, 按 JJF 1070的规定 执行 。 5 检验规则 5.1 由同一条 生产 线生 产, 同一 机器 包装 ,同一 班次 生产的 同一 品种 为一“ 货批 ”。 5.2 产品由 生产 厂的技术检验部 门从 一货批中抽 取两个 样品,各 1.2kg, 外 观指标为 必检 项目 ; 水 分、 粗蛋 白每 月检验 一次 ;粗纤维 、粗 灰分 每半年 做一次 检验; 卫生 指

44、标 一年 做一次全 项检验。 5.3 对检验结 果中有 一项 指标 达不 到标准 ,可 从该 批产品 中取 两倍 样品 复检 ,若 复检结 果仍 不符合 要求 ,则 该批 产品为 不合格 产品。 5.4 保质 期内 ,供需 双方 对产品质量 有异 议时 ,可 共同 协商 选 定仲裁 单位 ,根据 本标准 相关 规定 进行 仲裁 。 6 标志、包 装、 贮存 、运输 。 B DB11/T 1000.22009 13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量和单位的用法 B.1 单位 应使用国际 单位制的 基本单位、 导 出单位和倍数 单位 及我国的法定 计 量单位 , m( 米)、 ( 千克)、 s (

45、秒 )、 A ( 安 培 )、 K ( 开 尔 文)、 mol(摩尔)、 cd( 坎德拉) 7个基 本单位。注 意它们 的大小写; 使用 这些单位时 并符合 GB31003102 标准的规定。 B.2 数值和量 B.2.1 阿拉伯数字 ,每隔3位 空14汉 字,5 000 000、 2 000; 年 份 不 空2000年。 B.2.2 数值的简化 写法。 示例1 : 1000用 k或 10 3表示。 示例2 : 1000000用 M或 10 6 表 示。 示例3 : G表示 10 9 。 示例4 : 0.001用 m或 10 -3 表 示。 示例5 : 表示 10 -6和 n表 示 10 -9

46、 。 B.2.3 符号的使用 B.2.3.1 量及其下脚 标符号 其使用应符合 下列要求: 量的符号应 按标准规定 , 书 写时一律为 斜体; 量的下脚标 符号应尽 量参照 IEC的规定。 没 有规定的 可另行规定 , 一般 用英文( 或 拉丁 文) 缩 写。不能英 文、汉语 拼音交叉 使用; 量的下脚标 一般为正 体。 B.2.3.2 量的单位符号 其 使 用 应 符合 下列要求: 量的单位符号 应 按 国家 标准的规定,不 能自行设 定; 量的单位符号在书写 时一律为 正体; 以人名命名 的单位的第 一 个 字母 应 大 写; 表示数量级 (如毫、 厘、千、 兆等)的 符号,应 严格 遵循

47、大小写规定。 B.2.3.3 书写中常见 错误 量及下脚标 符号常见 的书写错 误见表 B1。 DB11/T 1000.22009 14 表 B.1 序号 量的 名称 正确符号 错误 符号 1 电压 U U,V 2 额定 电压 UN , Un Ue,Un 3 电流 I I,A 4 额定 电流 IN, In Ie,I N, Ae, AN 5 频率 f f,F 6 电位 ,电 势 V V,U ,U 7 电容 C C,c 8 电阻 R R 9 有功功 率 P P,p 10 视 在功 率 S P,P ,p 11 无 功功 率 Q P,P ,p 12 电 抗 X X,x 13 阻 抗 Z X,Z 14

48、变 压器 变比 K K,k ,k B.3 尺寸和公差 在使用尺寸 和公差时 应掌握单位 统一、 数值统一 。 示例1 : 10mm20mm 不应 写为 “10 20mm ”或“10 mm 2cm” 。 示例2 : 0 20 不应 写为 020 。 示例3 : 20mm1mm 不应 写为 201mm , 用 220(1 10%) V或 220( 10.1) V表示 220V具有 10%的相 对误差,不应 写为 220V 0.1 。 DB11/T 1000.22009 15 参 考 文 献 1 GB/T 1.12009 标准化 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2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白殿 一等著 3 GB/T 1.1 2000标准化 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实施指南 主编 白殿一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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