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27.010 F 10 备案号: 40023-201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019 2013 中、重型载货汽车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The stipulation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mid & heavy duty truck 2013- 11-01发布 2014- 02-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1019 2013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技术要求 . 1 5 统计范围 . 2 6 计算方法 .
2、2 7 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 . 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能源折标煤系数 4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耗能工质能源折算值 5 DB11/T 1019 2013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GB/T 12723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工业经济联合会、北京汽车行业协会、北京汽车集团有限 公司 、北京 福 田戴姆勒 汽车有限 公司 。 本标准 主要起草 人: 李景德 、 夏宝山 、 吴红 、 梁超男 、 赵文 卿、
3、解文 辉、方 凝 、朱军 、 张晨航 、 赵 小元。DB11/T 1019 2013 1 中、重型载货汽车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中 、 重型载货 汽车单位 产品 能源 消耗限 额 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节能管 理与技术措施。 本标准 适用 于中 、重型载货 汽车 生产企 业按 产品进 行能源 消耗的计算、管理、 评价 与监督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 包括所 有的 修改单) 适用 于本文件。 GB/T 3730
4、.1 汽车和 挂车 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和管理 通则 JJF 1356 重点 用能单位能源计 量审查 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30.1 界 定的 及下列 术语和定义 适用 于本文件。 3.1 中、重型载货汽车: mid & heavy duty truck 为载运货物而设 计和 装备 的商用车 辆, 能否 牵引 一挂 车 均可 。其运 行时厂 定总 质 量大 于6000 千克。 3.2 综合能源消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统计报告 期内, 用于生产实 际 消耗的 各种 能源 总量,包括生产 系统、
5、 辅助 生产 系统的 各种 能源 消耗 量 和 损失 量, 按照规定的统计方法和单位 分别 折算 后的总 和。 3.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mid & heavy duty truck 统计报告 期内 ,产品 的综 合能源 消耗与 同期 内产 出的合格 产品 总量 的比 值。 4 技术要求 4.1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 现有生产企 业单位 产品 能源 消 耗限 额限定值 不应 大于 640.0千克 标准煤 每辆 。 DB11/T 1019 2013 2 4.2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 新建 及扩建 的生产企
6、业单位 产品 能源 消耗限 额准 入值 不应 大于 608.0千克 标准煤 每 辆。 4.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 企 业 应通过节能技术改 造和加强节能管理 , 达到 单位产品能源消 耗限额先 进值,其值不应 大于 580.0千克 标准煤 每辆 。 5 统计范围 5.1 能源统计种类 5.1.1 统计报告 期内 ,企 业能源 消耗的 种类应包括 电力 、热力、煤 油、汽 油、 柴油 、蒸汽、 原煤、 天 然气、 其他石油制 品等 及耗能工质。 5.1.2 耗能工质 包括 水、 氧气 、氮气、 压缩空气 、二氧 化碳 、 乙炔等 。 5.2 能源统计范围的界定 5.2.1 生产系统能源
7、消耗 是指 统计 报告 期内 ,生产产品所 确定的 生产 工艺 (包括 冲压 、车 身、 涂装 、 装配、车 架等 主要 生产 工序 , 以及产品 检测 、 测试入库存储等 工艺过程 ) 所 涉及的 装置 、 设 施、 设备的 能耗实 物量 和损失 量。 5.2.2 辅助生产 系统能源 消耗 是指 统计 报告 期内 ,为生产 系统服务 的供电 、 供水 、 供气、 供热 、 维 修、 制冷、照 明 、 库房 、 办 公室 、 操作室 、 休 息室 、 更衣室、 浴室 、 中 控室 、 成 品检验区域 、 原 材料 场地以 及 安全环保 等装 置和 设施、 设备 的能耗实 物量 和损失 量 。
8、5.2.3 综 合能源 消耗统计 不包括 基建、技改 等项目 建设 用能和与 生产 无关 的生 活用能。 5.3 统计原则 5.3.1 生产产品所消 耗的 各种 能源的低 位发 热值 应以 企业 在统计 报告 期内 实测 值为 准,没 有实 测条 件 的,可 参考 附录 A、附录 B中能源折标准煤系数计算。 5.3.2 各种能源 消耗 不应重 计和 漏计。 6 计算方法 6.1 综合能源消耗计算 按 公 式( 1)计算: = = n i i i p e E 1 ) ( . (1) 式 中 : E 统计 报告 期内 产品 综合能源 消耗 量, 保留 到小 数 点后一 位, 单位 为千克 标准煤
9、; n 统计 报告 期内 消耗的能源 品种 数; ei 统计 报告 期内 第i 种 能源的实 物消 耗量, 单位 为实物量消 耗; pi 对应 的第 i种 能源的折标系数 ,参见 附录 A。 6.2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计算 DB11/T 1019 2013 3 按 公 式 ( 2)计算: m E e / = (2) 式 中 : e统计 报告 期内 单位 产品 能耗 ,单位 为千克 标准煤 每 辆; E统计 报告 期内 产品 综合能耗 量,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一位 ,单位 为千克 标准煤 ; m统计 报告 期内 合格 产品产量, 单位 为辆 。 7 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 7.1 节能管理措施 7.
10、1.1 应 根据 产品 能耗限 额, 建立 能源管理和用能 奖惩 制度 , 将用能 指标 分解, 落实 到 基层部门 ,定 期 考核 。 7.1.2 应 按要求 建立 能耗计 量、统计制 度, 建立 能耗 测试 数据、能耗 核算和 分析结果 的文件 档案 ,并 对 文件 进行 受控 管理。 7.1.3 应 根据 GB 17167和 JJF 1356的要求 配备 和使 用能源计 量器具 和仪 器仪表 ,完善 能源计 量管理 , 能源计 量数 据应 真实、准 确和完整 ,并 有可 溯源的 原始记 录。 7.2 节能技术措施 7.2.1 应 依靠 技术 进步 ,淘汰落 后工艺 和设备, 采用有 效节
11、能的 新技术、 新工 艺、 新材料 ,新 能源和 可 再 生能源 ,提 高能源 利用 效率 。 7.2.2 在 用的 各种 通用耗能 设备 (电动机 、水 泵、 通风机 、工业 锅炉 等) 应符 合相关 的 国家 用能 产品 经济运 行标准要求 ,达到 经济运 行状态 。 7.2.3 新 建 、扩建 及企 业技术改 造所选 用的 生产设备应 达到 国家相 应耗能 设备 能效 标准中 节能 评价 值 的要求。 DB11/T 1019 2013 4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能源折标煤系数 A.1 主要能源折标煤系数 主要能源 种类 折标煤系数 见表A.1 。 表 A.1 主要能源种类折
12、标煤系数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 汽油 43 070 kJ( 10 300 kcal) /kg 1.471 4 kgce/kg 煤 油 43 070 kJ( 10 300 kcal) /kg 1.471 4 kgce/kg 柴油 42 652 kJ( 10 200 kcal) /kg 1.457 1 kgce/kg 热力(当量值) 0.034 12 kgce/MJ 电力(当量值) 3 600 kJ/(kW h)860kcal/(kW h) 0.122 9 kgce/kW h 蒸 汽(低压) 3 763MJ/t( 900Mcal/t) 0.128 6 kgce/kg 油 田 天然
13、气 38 931 kJ( 9 310 kcal) /m 31.330 0 kcal/m 3气 田 天然气 35 544 kJ( 8 500 kcal) /m 31.214 3 kcal/m 3液 化 天然气 40 980 kJ( 9 800 kcal) /kg 1.427 kcal/kg 原 煤 20 908 kJ( 5 000 kcal) /kg 0.714 3 kgce/kg 其 他石油制品 9 800 kcal/kg 1.433 1 kcal/kg DB11/T 1019 2013 5 B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耗能工质能源折算值 B.1 液态能耗工质能源折算值 液态耗能工质能
14、源折算值 参见表 B.1。 表B.1 液态工质 品 种 单位耗能工质耗能量 折标准煤系数 新鲜水 2.51 MJ/t( 600 kcal/t) 0.085 7 kgce/t 软 化 水 14.23 MJ/t( 3 400 kcal/t) 0.485 7 kgce/t B.2 气态耗能工质能源折算值 气态耗能工质能源折算值 参见表 B.2。 表B.2 气态工质 品 种 单位耗能工质耗能量 折标准煤系数 压缩空气 1.17 MJ/m 3 ( 280 kcal/m 3 ) 0.040 0 kgce/m 3鼓风 0.88 MJ/m 3 ( 210 kcal/m 3 ) 0.030 0 kgce/m 3氧气 11.72 MJ/m 3 ( 2 800 kcal/m 3 ) 0.400 0 kgce/m 3乙炔 243.67 MJ/m 38 314 3 kgce/m 3氮气 (做主产品时) 19.66 MJ/m 3 ( 4 700 kcal/m 3 ) 0.671 4 kgce/m 3氮气 (做副产品时) 11.72 MJ/m 3 ( 2 800 kcal/m 3 ) 0.400 0 kgce/m 3二氧化碳气 6.28MJ/m 3 ( 1 500 kcal/m 3 ) 0.214 3 kgce/m 3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