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153-2015 原煤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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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27.010 F 10 备案号 : 45081-201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153 2015 原煤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The stipulation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raw coal 2015 - 01-28发布 2015 - 05-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1153 2015 I 目 次 前言 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技术要求 . 1 5 统计范围 . 2 6 计算方法 . 2 7 节能管理与节能技术措施 . 3

2、附录 A(资料性附录) 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4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原煤生产有关折算系数 5 DB11/T 1153 2015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和 GB/T 127232008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工业经济联合会、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北京节能技术 监测中心、北 京 昊华 能源 股份 有限 公司。 本标准 主要起草 人: 李文 明、李炳剑 、张高峰 、唐艳芬、 吴彧 、蒋桂清 。

3、DB11/T 1153 2015 1 原煤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井 工开采 原煤单位产 品综 合能源 消耗 (以下简称 单位产 品能 耗 )限 额 的技术要求、统 计范围、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 本标准 适用 于井 工开采 原煤 企 业能 耗的计算、管理、 评价 、监 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 包括所 有的 修改单) 适用 于本文件。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和管理 通则 JJF 1356

4、 重点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 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 于本文件。 3.1 原煤 raw coal 从毛煤 中选 出规定 粒度 的矸石( 包括黄铁矿等杂物 )以后 的煤。 GB/T 3715-2007,定义 2.1.4 3.2 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统计报告期内 用于 原煤生产( 包括 生产系统、 辅助 生产系统) 所消耗 的各种 能源实 物量, 按规定的 计算方法和单位 分别 折算 后的标准煤 之和。 3.3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

5、ct 统计报告期内 原煤生产的 综合能 耗与 同期 产出的原煤产量 的比值 。 4 技术要求 DB11/T 1153 2015 2 4.1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现有企 业原煤生产单位产 品能耗 限额 限定 值应不 大于 6.98 kgce/t。 4.2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企业宜 通过 节能技术改 造和 加强 节能管理 , 达到 原煤生产单位产 品能 耗限 额先进值 ,其 值 应不大于 3.00 kgce/t。 5 统计范围 5.1 产量 统计报告期内 原煤产 量以 实际产 量计算 ,单位 为: 吨(t) 。 5.2 能源消耗构成 统计报告期内 用于 原煤生产( 包括 生产系统、 辅助

6、 生产系统)实 际 消耗 的各种 能源 ,包括 外购及自 产 自 用原煤、 汽油 、煤 油、 柴油 、润滑油 、热力 、电力等 。 5.3 能耗统计范围的界定 5.3.1 生产系统能 耗:原煤生产 所确定的工 艺,包括采 煤、 掘进 、通 风、 排水 、压风 、 井下 运输 、提 升 、 瓦斯抽放 、安全 监测等 过程 以及这些过程 所涉及 的 装置 、设 施和 设备 的能 耗 实物量 和损失 量。 5.3.2 辅助生产系统能 耗: 为原煤生产 服务 的坑木加 工、 井口至 原煤 仓或储 煤点 的运输、 井口 选矸 及 排矸、 矿灯充电、生产照明 、生产 供水 ,以 及直接为 生产 服务 的洗

7、衣房 、 矿井 保温 、 井 口浴室 、 井口食 堂 、 开水炉灶 、锅炉房 、生产指挥部门 、化 验室 、通 讯 等能 耗实 物量 和损失 量。 5.3.3 不包括 非原煤生产用能 量、 非 生产 部门 用能 量、 基本 建设 工程 用能 量和生 活用能量 。 5.4 统计要求 5.4.1 生产产 品所消耗 的各种 能源的低 位发 热值 应以企 业在 统计 报告期内 实测 值为 准。没 有实 测条 件 的,参 见附录 A能源折标准煤系数计算。 5.4.2 各种能源 不应重 计、 漏计。 6 计算方法 6.1 综合能耗 按 式 (1 )计算 ,计算 结果保 留 到小 数点后 两位。 ( ) =

8、 = n i i i E E 1 g . (1) 式 中 : E统计 报告期内 原煤生产 综 合能 耗量, 单位 为千克 标准煤( kgce); DB11/T 1153 2015 3 Ei统计 报告期内 原煤生产 消耗 的第 i种 能源的实 物量 ; i第 i种能 源的折标系数 ; n 统计 报告期内 原煤生产 消耗 的能源 品种 数。 6.2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按 式 (2 )计算 ,计算 结果保 留 到小 数点后 两位。 ( ) 4 3 2 1 K K K K P E E d + + + = (2) 式 中 : Ed 统计 报告期内 原煤单位产品综 合能 耗, 单位 为千克标准煤 每吨 (

9、kgce/t ); E 统计 报告期内 原煤生产 综 合能 耗量, 单位 为千克 标准煤( kgce); P 统计 报告期内 原煤产 量,单位 为吨 (t ); K1 开采 深度 折算系数 ,见 附录 B表B.1; K2运输 距离 折算系数 ,见 附录 B表B.2; K3排水 量折算系数 ,见 附录B 表B.3 ; K4采 煤条 件及 工艺 折算系数, 见附录 B表 B.4。 7 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 7.1 节能管理措施 7.1.1 应 建 立原煤生产的用能责任 制 度并把 考核 指标 分解落 实 到各基 层部门 ,定 期进 行 考核 。 7.1.2 应 建 立能 耗统计 体系 ,建 立能耗

10、计量 、测 试、统计和能耗 平衡 的文件 档案 ,并 对 文件 进行受控 管理。 7.1.3 应 根据 GB 17167和 JJF 1356的要求 配备 和使 用能源计量器具 。完善 能源计 量管理 ,能源计 量 数据应 真实、准 确和 完整 ,并有 可溯 源的原 始记 录。 7.2 节能技术措施 7.2.1 应 依靠 技术 进步 ,采 用节能 新 技术、 新工 艺、 新 产 品、 新 材料、 新设 备、 新 能源及 可再 生能源 , 提 高 能源 利用 效率; 应推 进清洁 生产 , 减 少污染 物排放量 ; 应 淘汰 高能 耗、 高污染 、 低 效率 的工艺和设 备,推广“三废” 综合 利

11、用技术。 7.2.2 应 加强在 用设 备的 维护 、检 修 工作 ,防止跑 、冒 、滴 、 漏现 象; 生产 运行 设备应合理 匹配, 各 种通用 耗能 设备 (电 动机 、 泵类 、 通 风机 、 空 压机 、 电力 变压 器、工业 锅炉 等) 应 符合 相关 国家、 行业 用能产 品经济 运行 标准要求 并 达到 高效率 低能 耗的 运行状态; 应对主 要耗 能设 备 定期监测,监测方法和 判 定规则 执行国家 、行 业相 关标准。 7.2.3 企 业 选用的煤 矿专 用和 通用生产 设备应 达到 国家相 应耗能 设备 能效 标准 中节能 评价 值的要求。 DB11/T 1153 201

12、5 4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A.1 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见表 A.1。 表A.1 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 原煤 20 908 kJ/kg 0.714 3 kgce/kg 汽油 43 070 kJ/kg 1.471 4 kgce/kg 煤 油 43 070 kJ/kg 1.471 4 kgce/kg 柴油 42 652 kJ/kg 1.457 1 kgce/kg 润滑油 41 398 kJ/kg 1.414 3 kgce/kg 液 化 石 油 气 50 179 kJ/kg 1.714 3 kgce

13、/kg 油 田天然气 38 931 kJ/m 31.330 0 kgce/m 3气 田天然气 35 544 kJ/m 31.214 3 kgce/m 3热力( 当量值) - 0.034 12 kgce/MJ 电力( 当量值) 3 600 kJ/kWh 0.122 9 kgce/kWh DB11/T 1153 2015 5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原煤生产有关折算系数 B.1 原煤开采深度折算系数 原煤开采 深度 折算系数 见表 B.1。 表B.1 原煤开采深度折算系数 开采深度 m 200 200 400( 含 ) 400 600( 含 ) 600 K1 0.45 0.41 0.3

14、7 0.33 C B.2 原煤运输距离折算系数 原煤运输 距离 折算系数 见表 B.2。 表 B.2 原煤运输距离折算系数 运输距离 km 4 4 9( 含 ) 9 14( 含 ) 14 K2 0.15 0.13 0.11 0.09 B.3 原煤排水量折算系数 排水量 折算系数 见表 B.3。 表 B.3 排水量折算系数 排水量 m 3 /h 1000 1000 1400( 含 ) 1400 1800( 含 ) 1800 K3 0.19 0.17 0.15 0.13 B.4 原煤采煤条件 及工艺 折算系数 原煤采 煤条 件及 工艺 折算系数见表 B.4。 DB11/T 1153 2015 6 表 B.4 原煤采煤条件 及工艺折算系数 采 煤 条 件 及 工 艺 ( 以可采用机械化采煤方式采 出的产量占比表示, %) 30 50( 含 ) 50 70( 含 ) 70 90( 含 ) 90 K4 0.21 0.18 0.15 0.12 A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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