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553-2018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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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T 15532018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terior assembled decoration engineering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2018 06 15发布 2018 10 01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 术监督局 DB 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terior assembled decoration engineering

2、of residential building 编 号:DB11/T 1553-2018 主编单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北京和能人居科技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 2018年 10月 01日 2018 北京 前 言 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 划,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了编制小组,编制了居 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在此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仔细的推敲考证,按照“推陈 出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操作性强“的指导原则,结

3、合了新颁布 的国家装配式建筑相关规范的规定, 总结、借鉴、吸纳了北京市近年来各类建筑 室内装配式装修的实施成果及经验,并充分考虑了室内装配式装修的发展趋势, 经过多次探讨和反复修改后编制完成。 本规程包括 7个章节和 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 规定、4 设计、5 施工、6 工程质量验收、7 使用维护及附录 A、附录 B。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 管 理 , 由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市保障性住房 建设投资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本规程的质量, 请各单位在执 行过程中, 注意积累资料,

4、总结经验, 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保障 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 59号院 2号楼燕 保大厦, 邮编 100040),以便今后修订。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北京和能人居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天津达因建材有限公司 北京市住宅产业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和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丽贝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今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太伟宜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

5、程主要起草人:伍孝波、郭 宁、刘坤伟、宋 梅、闫俊杰、 王 炜、韦晓峰、张胜利、刘云龙、王凌云、 张 龙、杜铁军、张 瑶、李相凯、谭江山、 鲁 斌、杨思忠、刘立平、张志永、王 颖、 窦 玮、王 强、何 威、赵 奇、潘 悦、 赵晓敏、杨朝晖、韩 煦、孟晗鸽、高 岩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刘东卫、魏素薇、张显来、路国忠、刘 亮、 高 建、王保华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设计 4 4.1 一般规 定 4 4.2 一 体化集 成设计. 5 4.3 装配式 隔墙 5 4.4 装配式 墙面 6 4.5 装配式 吊顶 6 4.6 装配式 楼地面 7 4.7 集 成 卫生间

6、7 4.8 集 成 厨 房 7 4.9 其他内装部品 设计 . 7 4.10 设 备 管 线 8 5 施工 10 5.1 一般规 定 10 5.2 装配式 隔墙及 装配式 墙面 . 10 5.3 装配式 吊顶 11 5.4 装配式 楼地面 12 5.5 集 成 卫生间 12 5.6 集 成 厨 房 12 5.7 设 备 管 线 13 6 工程质量验收 . 14 6.1 一般规 定 14 6.2 内装部 品成品 安装 验收 . 15 6.3 装配式 隔墙及 装配式 墙面 . 15 6.4 装配式 吊顶 16 6.5 装配式 楼地面 17 6.6 集 成 卫生间 18 6.7 集 成 厨 房 19

7、 6.8 设 备 管 线 20 7 使用维护 21 7.1 一般规 定 21 7.2 日 常检 查维护 21 7.3 维 修 更换 21 附录 A 23 附录 B 24 引用标准名录 25 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 . 26 CONTENTS Chapter 1 General Provisions 1 Chapter 2 Terms 2 Chapter 3 Basic Requirements 3 Chapter 4 Design 4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4 4.2 Integrated Design 5 4.3 Assembled Internal Partitio

8、n Wall 5 4.4 Assembled Internal Partition Wall Surface 6 4.5 Assembled Ceiling 6 4.6 Elevated Floor System 7 4.7 Integrated Bathroom 7 4.8 Integrated Kitchen 7 4.9 Other Provisions 7 4.10 Equipment and Pipeline 8 Chapter5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10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10 5.2 Assembled Int

9、ernal Partition Wall and Wall Surface 10 5.3 Assembled Ceiling 11 5.4 Elevated Floor System 12 5.5 Integrated Bathroom 12 5.6 Integrated Kitchen 12 5.7 Equipment and Pipeline 13 Chapter 6 Acceptance of Engineering Quality 14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14 6.2 Acceptance of Finished Parts Installation 1

10、4 6.3 Assembled Internal Partition Wall and Wall Surface 15 6.4 Assembled Ceiling 16 6.5 Elevated Floor System 17 6.6 Integrated Bathroom 18 6.7 Integrated Kitchen 19 6.8 Equipment and Pipeline 20 Chapter 7 Using and Maintenance 21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21 7.2 Routine Inspection and Maintenance 2

11、1 7.3 Repair and Replacement 21 Appendix A 23 Appendix B 24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26 1 1 总 则 1.0.1 为规 范北京市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的实 施, 倡 导绿色 施工、实 现节能减排、提高建筑质量和品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 适用 于北京市行 政区 域内新 建 、改扩建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 的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维护,公共建筑在采用装配式装修时可参照使用。 1.0.3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 应遵循建

12、筑全生命 期的可持续性 原则,并 应坚持标准化设计、 工厂化生产、 装配化施工、 一体化装修、 信息化管 理、 智能 化应用。 1.0.4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 除应符合 本规程规 定外 , 尚应符 合国家和 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 语 2.0.1 室内装配式装修 interior assembled decoration 主 要 采用 干 式工 法 ,将内装部 品、设 备管线等在 现场 进行组 合安装 的 室内装修方 式。 2.0.2 内装部品 parts 由 工 厂生产的建筑内装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的内装功能单元。 2.0.3 管线分离 pipe & wire

13、detached from skeleton system 将 设 备 与 管 线 设 置 在 结 构系统之外的方式。 2.0.4 架空层 empty floor 在承重墙、柱、楼板、隔墙表面架设一定高度(厚度)的空腔层。 2.0.5 装配式隔墙 assembled internal partition wall 主 要 采 用 干 式工法,在工厂生产、在现场组合安装而成的集成化墙体。 2.0.6 装配式墙面 assembled wall surface 在 墙面 基层上 ,主要 采 用干式工 法 ,在工厂生产 、 在现场组 合安装 而 成的集 成化 墙面,由连接构造和面层构成。 2.0.7

14、装配式楼地面 assembled floor 主 要 采用 干 式工 法 ,在工 厂生 产、在 现场组 合安 装 而成 的 集成 化楼 地 面,由可调 节 支撑构造和面层构成。 2.0.8 装配式吊顶 assembled ceiling 主要采用干式工法,在工厂生产、在现场组合安装而成的集成化顶棚。 2.0.9 集成卫生间 integrated bathroom 地 面 、 吊顶、 墙面、 洁 具设备 及管线等 通 过设计 集 成、 工 厂生 产 ,在工地主 要采 用 干 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 2.0.10 集成厨房 integrated kitchen 地 面 、 吊顶、 墙面、 橱柜

15、、 厨房设备 及管线等通 过 设计 集 成、 工 厂生产 ,在工地 主 要 采 用 干 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 2.0.11 干式工法 non-wet construction 采用干作业施工工艺的建造方法。 2.0.12 穿插施工 interpenetrated construction 指 在 结构 施工 阶段, 对 结构工程 进 行分 部位 验收 , 并在 已 完成 验收的部位开 展外 围 护、设备与管线、装修工程。 3 3 基本规定 3.0.1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应与建筑、结构、设备一体化设计。 3.0.2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应坚持管线分离的原则,保证使用过程中维修、

16、改造、更新、优化的可能性和方便性,延长建筑使用寿命。 3.0.3 内装部品应遵循标准化、 模数化、 通 用化以及集成化的设计原则, 满足生产工 业化、现场装配化的要求,以提高其通用性和互换性。 3.0.4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宜采用穿插施工。 3.0.5 原 材料的品种、 规格、 质量应符合设计 要 求 及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应选用绿色、节能及环保材料。 3.0.6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宜采用分户验收或分阶段验收,室内环境应符合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DB11/T 1445 的相关规定。 3.0.7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 应符合 无障碍 设计规 范GB

17、 50763 和居住 区 无 障 碍 设计规程DB11/ 1222 的相关规定。 4 4 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 应符 合住 宅 全 装修设计标准 DB11/T 1197 的 相关规定。 4.1.2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应满足套型可变性要求。 4.1.3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 应遵循 模数 化 原则 , 对内装部 品 进行模数协调, 符 合 现 行 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 的相关规定。厨房、卫生间应符 合住宅厨房模数协调标准JGJ/T 262,住宅卫生间模数协调标准JGJT263 的 相关规定,厨房、卫生间等功能空间应以

18、净尺寸进行模数协调。 4.1.4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内装部 品应遵循 标准 化、模块 化 及集成 化 设计 原则, 宜 遵循可逆安装的设计原则。 4.1.5 居住建筑公 共区 域敷设 的给水 、排水 、 采暖、 电气等 管线应 与 室内装配式装修 一 体化设计。 4.1.6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应坚持管线分离的原则: 1 机电 管线、 开关盒 、 插座盒 宜敷设在装配式隔墙、 装配式 吊顶、 装配式楼 地面 的 空腔层内,并应考虑隔声降噪、保温、防结露等措施。 2 采用辐射供暖时,宜与装配式隔墙、装配式吊顶、装配式楼地面一体化集成。 4.1.7 室内装配式装修内装部品: 1 应 选用

19、 符 合防火、 防水 、 防潮 、 隔声 、 保温、 抗震 、绿色 和环保 等 相关规 定, 并 满足生产、运输和安装等要求的内装部品。 2 宜选用可循环利用或可降解的原材料制造的内装部品。 3 宜选用工厂成套生产的集成卫生间、集成厨房等集成度高的内装部品。 4 宜选用易更换、可替代性高的内装部品。 4.1.8 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应明确内装部品主要材料性能指标。 4.1.9 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应 满足建筑 物 在使用过程中 的维护 管 理和检 修 更换 的 方 便 性。 4.1.10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 应符合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 规 范 GB50222 的相关要求: 1 架空层不应

20、穿越有耐火性能要求的部位。 2 内装部品设计应避免出现弱化防火性能的构造做法。 5 3 厨房装配式墙面、吊顶及楼地面装修材料应采用 A级防火材料。 4.1.11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应符 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 量标准 的规 定, 并应符 合 现行 国家 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 环境污染控 制规 范 GB 50325、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 中关于住宅室内污染物限值的相关规定。 4.2 一体化集成设计 4.2.1 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 (BIM)技术, 与结 构系统、 外围护系 统、设备与管线系统进行一体化设计。 4.2.2 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宜 根据

21、使用 功 能需要进行 适老化 设计, 并 应符合 现行国家 标准老年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 50340 的相关规定。 4.2.3 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宜 与建筑 智能化集成设计, 并 应符 合 建筑 智 能化 系统工 程设计规范DB11/T 1439 的相关规定。 4.3 装配式隔墙 4.3.1 装配式隔墙应与相关结构连接牢固。 4.3.2 装配式隔墙宜采用集成饰面层的装配式隔墙。 4.3.3 装配式 隔墙 宜采 用墙体 内有空腔 的 装配式 隔墙 ,可在 墙体空腔内 敷 设给 水 分 支 管线、电气分支管线及线盒等。 4.3.4 装配式隔墙需要固定或吊挂物件时,应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 4.3.5

22、 水 、 暖、 电、 燃气 、 通风 和 空调 等 管线安 装 及开 洞处 理穿过 装配式隔墙 时 , 孔 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118的相关规定。 4.3.6 轻钢龙骨隔墙设计要点: 1 应 根据 隔 声性能等 要 求、设 备设施 安装需 要 明确隔墙 厚度 ,同时 应 明确各 种龙 骨 的 规 格 型 号 。 2 隔墙填充材料宜选用岩棉或玻璃棉类材料。 3 有 防水 要 求的 房 间隔墙 内 侧, 可 采用 聚乙烯薄膜防水防潮措 施 ;遇门 洞 口时 , 聚乙烯薄膜应 连续敷 设 至隔墙外 侧 ,距 外 侧洞口 边不低 于 100mm

23、; 隔墙 根部 应设挡水 措 施,高度不小于 250mm。 4 隔墙上需要固定或吊挂超过 15kg物件时, 应设置加强板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固定 措施,并明确固定点位。 5 横向龙骨安装于竖向龙骨两侧,每侧横向龙骨不应少于 5排,每排间 距不大于 6 600mm。 6 当隔墙高度大于 3m时, 竖向龙骨宽度应不低于 100mm, 并应设置穿心龙骨进行 固定,隔墙高度不大于 4m时应居中设置一道穿心龙骨;隔墙高度大于 4m时设置间距 应不大于 2m。 4.3.7 轻质条板隔墙设计要点: 1 条 板隔墙设计 时 ,应根据其 使用功 能和使用部位, 选择单 层条板 隔墙或双 层条 板 隔墙。60mm 及

24、以下厚度的条板不得用于单层隔墙。 2 单 层 条板 隔墙 用做分 户墙时, 其厚度 不应小 于 120mm; 用做 户 内分室 隔墙时, 其 厚度不宜小于 90mm。 3 双层条板隔墙的条板厚度不宜小于 60mm, 两板间距宜为 10mm 50mm, 可作为空 气层或 填入吸 声、 保温 等功能 材料。 对于 双层 条板隔墙 , 两侧 墙面 的竖向接 缝错开距 离 不 应 小 于 200mm,两板间应采取连接、加强固定措施。 4 卫生间等有防水设计的条板隔墙下端应做 C20细石混凝土条形墙垫,且墙垫高 度不应小于 100mm,并应作泛水处理。 5 当条 板隔墙 需吊挂 重 物和设 备时, 不得

25、单 点固 定 ,并 应采 取加固 措 施,固 定点 间 距 应 大 于 300mm。用作固定和加固的预埋件和锚固件,均应作防腐或防锈处理。 4.4 装配式墙面 4.4.1 装配式 墙面 的连接构造 应与墙 体结合 牢固 , 宜在 墙 体空腔内 预留预埋 管线、连 接构造等所需要的孔洞或埋件。 4.4.2 装配式墙面的饰面层应在工厂整体集成。 4.4.3 装配式墙面宜提供小型吊挂物的固定方式。 4.4.4 当墙体为装配式隔墙时,宜与装配式墙面集成。 4.5 装配式吊顶 4.5.1 装配式吊顶内宜设置可敷设管线的架空层。 4.5.2 房间跨度不大于 1800mm 时,宜采用免吊杆的装配式吊顶。 4

26、.5.3 房间跨度大于 1800mm时, 应采取吊杆或其它加固措施, 宜在楼板 (梁)内 预留 预埋所需的孔洞或埋件。 4.5.4 装配式吊顶宜集成灯具、排风扇等设备设施。 4.5.5 装配式吊顶应具备检修条件。 7 4.6 装配式楼地面 4.6.1 装配式 楼地 面应采 用 平整 、 耐磨 、 抗污染 、 易清 洁 、耐腐蚀 的 材料, 厨房、卫 生间、阳台等楼地面材料还应具有防水、防滑等性能。 4.6.2 装配式 楼地 面承 载力应 满足使用要求 , 连接构造 应 稳定、牢固。 放 置重 物 的 部 位应采取加强措施。 4.6.3 装配式 楼地 面架空层高 度应根据 管 线交叉情况 进行计

27、 算,并结合 管 线排 布进行 综 合 设计。 4.6.4 装配式楼地面宜设置架空层检修口。 4.6.5 对 有 采暖 需求 的空 间 ,宜 采 用干 式工 法 实施的 地面辐射供暖 方式 ; 地面 辐射供 暖 宜 与 装配式楼地面的连接构造集成。 4.6.6 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设 置 高 度 不 大 于 15mm的挡水门槛或楼地面高差,门 槛 及 门内外高差应以斜面过渡。 4.7 集成卫生间 4.7.1 集 成 卫生间应采 用可靠的 防水 设计, 楼 地面宜 采用整 体防水 底盘 ,门 口处应有 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 4.7.2 集成卫生间宜采用干湿分离式设计。 4.7.3 集成卫生间的各

28、类水、电、暖等设备管线应设置在架空层内,并设置检修口。 4.7.4 集成卫生间宜采用同层排水。 4.7.5 集成卫生间应进行补风设计。 4.7.6 设洗浴设备的集成卫生间应做等电位联结。 4.8 集成厨房 4.8.1 集成厨房橱柜应与墙体可靠连接。 4.8.2 橱柜宜与装配式墙面集成设计。 4.8.3 集成厨房的各类水、电、暖等设备管线应设置在架空层内,并设置检修口。 4.8.4 当 采 用油烟 水平 直排系统 时 ,应 在室 外排 气 口设 置 避风 、 防雨和 防 止污染墙面 的 构 件 。 4.9 其他内装部品设计 4.9.1 整体收纳设计: 1 应 考虑基本 功能空 间 布局及 面积、

29、使用人员需 求 、物 品 种类及数 量 等因素 进行 8 设计。 2 应采用标准化、模块化、一体化的设计方式。 3 应采用标准化内装部品。 4 整体收纳所用板材和五金件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4.9.2 内门窗 宜选 用成 套化的 内装部 品,设计文 件 应明确所 采用门 窗 的材料 品种、规 格 等 指 标。 4.9.3 窗帘盒 (杆) 、 窗台板、 顶角线、 踢脚线、 阳角线、 检修口、 户内楼梯、护 栏 、 扶手、花饰等部品应与室内装配式装修集成设计。 4.9.4 其他内装部品宜选用满足干式工法的成套化产品。 4.10 设备管线 4.10.1 集中管道井宜 设置在公共区域,

30、并应设置检修口, 尺寸应满足管道检修更换的 空间要求。 4.10.2 设备管线应选用耐腐蚀、使用寿命长、降噪性能好、便于安装及维修的管材、 管件,以及连接可靠、密封性能好的管道阀门设备。 4.10.3 给水管线设计: 1 分 水器 至 用水 器 具之间 的 管段 应 无接 口 ,应采 用 柔韧 性 较好 的 塑料给 水 管或 铝 塑复合管。 2 热 水系统应采 用 热水型 分 水器 及 热水 型 管材、 管 件; 冷 水系统应采用 冷 水型 分 水器及冷水型管材、管件;二者不得混用。 3 分 支接 口宜 采用快 插 式接头 ,管道 连接应 满足 严 密性 试 验的相关 要 求,应 设置 在 易

31、 检 修 的 位 置 。 4 冷水、热水、中水等支管、分支管应采用不同颜色或标识进行区分。 5 敷 设在 架空层 内 的热水 管 道宜 采 取相 应 的保温措施, 敷 设在 架空层内 的 冷水 管 道应采取相应的保温防结露措施。 4.10.4 排水管线设计: 1 排水立管宜集中布置在公共管井内。 2 排水方式宜采用同层排水;同层排水应进行积水排除设计。 3 排水管道管件应采用 45转角管件。 4 在卫生间以外的洗衣机区域宜设置防水底盘,并采用配套排水接口。 4.10.5 供暖设备及管线设计: 1 宜 采用 干 式工 法 实施的 地 面辐射供暖 方式 ; 地面辐射供暖 宜与装配式 楼 地面 的

32、9 连接构造集成。 2 分集水器宜与内装部品集成设计。 4.10.6 通风设计: 1 卫生间、厨房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 2 竖向烟风道应采用能够防止各层回流的标准化部品。 4.10.7 电气设备及管线设计: 1 电线接头宜采用快插式接头。 2 电气 线路及 线盒宜 敷 设在架空层内, 面 板、线 盒 及配 电 箱等 宜 与内装部品 集成 设计。 3 强、 弱电线 路敷设 时 不应与 燃气管 线交叉 设 置;当 与给排 水管线 交叉 设 置时 , 应满足电气管线在上的原则。 10 5 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宜采用穿插施工。 5.1.2 施工单位 应按照 设计文 件

33、编制 专项施工技术方 案,并 对施工 全过 程 实行质量控 制。 5.1.3 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施工 前 应有内装部品 的 样板 或 做样 板 间,并 应 经有关各方 确 认 。 5.1.4 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宜达到现场少噪音、少污染、少垃圾的绿色施工要求。 5.1.5 内装部品运输、存储及安装过程中,应采取保护措施。 5.1.6 改扩建工程实施装配式装修,应避免对主体结构的破坏。 5.2 装配式隔墙及装配式墙面 5.2.1 施工准备: 1 装配式隔墙及墙面部品应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按照所使用的部位做好分类选配。 2 隔墙 及墙面 安装前 应 按图纸 设计做 好定位 控 制线,标 高 线、细部

34、 节 点线等 ,应 放 线 清 晰 ,位置准确,且通过验收。 3 装配式隔墙安装前应检查结构预留管线接口的准确性。 4 装配式隔墙空腔内填充材料性能和填充密实度等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5 装配式隔墙及墙面施工前应做好交接检查记录。 5.2.2 轻钢龙骨隔墙技术要点: 1 沿顶及沿地龙骨及边框龙骨应与结构体连接牢固, 并应垂直、 平整 、 位置准确, 龙 骨 与结 构 体采 用 塑料膨胀螺丝 固 定, 固 定点间 距不 应大于 600mm, 第 一 个 固 定 点距 离 端 头 不 大 于 50mm。龙骨对接应保持平直; 2 竖向龙骨安装于沿顶及沿地龙骨槽内, 安装应垂直, 龙骨间距不应大于 4

35、00mm。 沿 顶 及沿 地 龙骨 和竖向 龙骨宜 采用龙 骨钳 固定 。门、 窗洞口 两侧 及转 角位置 宜采用双 排 口 对 口 并 列 形 式 竖向龙骨加固; 3 装配式 隔墙 内水电 管路 铺 设完 毕 且经 隐蔽 验收合格 后,隔墙 内 填充材料应 密实 无 缝 隙 , 应减少现场切割。 4 装配式墙面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图纸对需挂重物的部位进行加固。 5.2.3 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要点: 1 板材宜竖向安装, 采用 U型卡或其他固定件与结构固定牢固, 板材实际长度宜 11 比 安 装位置处的室内净高短 20mm 40mm。 2 有 洞口 的 隔墙 宜 从门洞边开 始向两侧 依 次安装,洞

36、边 与 墙的 阳 角处宜 安 装未 经 切割的、完好的板材。 3 安装时,应清除板顶端及两侧浮灰,并满刮粘接剂。 4 板材十字相交、板材与结构体连接、板材转角处或 T型连接时,应按设计要求 固定。 对于隔墙高度小于 4m或隔墙到顶时, 应在距离隔墙顶或底 600mm 700mm处 安 装 一 个 卡子; 对于隔墙高度大于 4m或隔墙不到顶时, 应在 1/2墙 高 处 增 设 相同的卡 子。 5 与不同材质的墙体交接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做加强处理。 5.2.4 装配式墙面技术要点: 1 装配式墙面应按设计连接方式与隔墙(基层)连接牢固。 2 设计有防水要求的装配式墙面,穿透防水层的部位应采取加强措

37、施。 3 装配式墙面与门窗口套、强弱电箱及电气面板等交接处应封闭严密。 4 装配式 墙面 上的开 关 面板、 插座面 板等后 开 洞部位,位置 应准确 , 不应安 装后 二 次 开 洞 。 5 装配式墙面施工完成后,应对特殊加强部位的功能性进行标识。 5.3 装配式吊顶 5.3.1 施工准备: 1 应确定吊顶板上灯具、风口等部品的位置,按部品安装尺寸开孔。 2 装配式吊顶安装前,墙面应完成并通过验收。 3 应完成吊顶内管线安装等隐蔽验收。 5.3.2 免吊杆装配式吊顶技术要点: 1 边龙骨与墙面固定牢固,安装平直,阴阳角处应切割 45拼接,接缝应严密、 平整。 2 吊顶板与边龙骨搭接处不应小于

38、 10mm。 3 横龙骨与吊顶板连接应稳固,横龙骨与边龙骨接缝应整齐。 4 吊顶板上的灯具、风口等部品安装位置应准确,交接处应严密。 5.3.3 有吊杆装配式吊顶技术要点: 1吊杆宜采用直径不小于 8mm的全牙镀锌吊 杆,采用膨胀螺栓连接到顶部结构受 力部位上。 2 吊杆应与龙骨垂直, 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 300mm。 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 12 应 调 整 吊 点 构造或增设吊杆。 3 龙骨、 吊顶板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 50327 的规定。 5.4 装配式楼地面 5.4.1 施工准备: 1 应按设计图纸放地面控制线,位置准确。 2 应完成架空层内管线安

39、装等隐蔽验收。 3 装配式楼地面安装前,应对基层进行清洁、干燥并吸尘。 5.4.2 装配式楼地面技术要点: 1 应按设计图纸布置可调节支撑构造,并进行调平。 2 饰面层铺装应根据图纸排板尺寸放十字铺装控制线, 相邻地板宜采用企口连接。 3 饰面层铺装完,安装踢脚线压住板缝。 5.5 集成卫生间 5.5.1 施工准备: 1 应完成基层、预留孔洞、预留管线等隐蔽验收。 2 设计有楼面结构层防水时,应完成防水施工并隐蔽验收合格。 5.5.2 集成卫生间技术要点: 1 当墙面采用聚乙烯薄膜作为防水层时, 墙面应做至顶部,在 卫生间内形成围合, 在门口处向外延伸不小于 100mm。 2 当安装卫生器具、

40、卫浴配件、电气面板等部品时,应采取防水层保护措施。 3 当地面采用整体防水底盘时,地 漏 应 与 整 体 防水底盘安装紧密, 并做闭水试验。 5.6 集成厨房 5.6.1 施工准备: 1 应完成基层、预留孔洞、预留管线等隐蔽验收。 2 橱柜、电器设备设计有加固要求时,加固措施应与结构连接牢固。 5.6.2 集成厨房技术要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橱柜柜体与墙面应连接牢固。 2 采用油烟水平直排系统时,风帽应安装牢固,与结构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密封。 13 5.7 设备管线 5.7.1 施工准备: 1 按设计图纸定位放线,放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2 应完成预留孔洞、预留管线等隐蔽验收。 5.7.2

41、给水管线技术要点: 1 当 室内 给 水、 中 水的支 管 、分 支 管道 采 用集成 化产 品时,在 现场应按 设计 要求 安 装 牢固。 2 设 置在 架空层 内 的给水 管 道不 应 有接 头 ,管道 应 按放 线 位置敷设 ; 架空层 封闭 前 , 应 对 给 水 管 线 进 行 打压实验。 5.7.3 供暖设备及管线技术要点: 1 设 置在装配式 楼 地面架空层 内的管 道不应 有 接头, 管道穿 过装配式楼 地 面处 应 设置保护套管。 2 分集水器安装位置应准确,管道与分集水器应连接紧密。 14 6 工程质量验收 6.1 一般规定 6.1.1 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质量 除应 执行本

42、规程 外 ,尚应符 合现行 国家及北京市地方 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 建筑地面 施工质量 验收规 范GB50209 、 民用 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 制规范GB50325 、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施工 及验收规 范GB50354、 建筑 给水排水 及采暖 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 规 范 GB 50242、 居住建筑装修装 饰 工程质量验收 规 范 DB11/T 1076等的有关规定。 6.1.2 室内装配式装修内装部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6.1.3 内装部 品成 品安 装验收 时,如 不能提 供 内装部 品成

43、品 合格文 件 ,应对 不同分项 单 独 验收。 6.1.4 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隐蔽验收应在作业面封闭前进行,并形成验收记录。 6.1.5 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单元。 1 以 1个单元或楼层作为子分部工程的检验单元; 2 墙体、顶棚、地面等作为组成子分部的分项; 3 通 风与空调、 建筑 电气 、 智能建筑 等以独 立 系统作 为子分 部工程,系统下 相应 安 装工序作为分项。 4 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排水及供暖分部、子分部及分项划分参见附录 A。 5 户 箱以下的强 电 、弱电 管 线及 设 备, 水表 以 后的给 水管线 及设备 ,主立管 之前 的 排 水 管 道

44、及 设 备 , 宜 作 为装配式装修的子分部进行验收。 6.1.6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及记录: 1 完整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 2 满足设计要求的部品性能检测报告。 3 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4 所选用材料的复验报告,复验项目参见附录 B。 5 各项安装施工检查记录。 6.1.7 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验收应进行分户质量验收。 15 6.2 内装部品成品安装验收 6.2.1 内装部 品成 品进 场时应 提供成 品合格 证 。内装部 品 成品应按照部 品 的设计参数 及相关标准要求每 500户进行一组复试。 6.2.2 内装部品成品安装每层或 10户为一

45、个检验批,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20%, 并 不得少于 6间,不足 6间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6.2.3 内装部 品成 品安 装验收 时,内装部品 成 品与主 体结构 或内装部品 成 品之 间 的 连 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6.2.4 内装部品成品安装验收前应完成下列隐蔽项目的现场验收: 1 内装部 品 成品 与 主体结 构 或内装部 品成品 之 间的连接 ; 连接 件 的规格 、 数量 、 位置等进行相应检验; 2 内装部品成品管线与预留管线的接口连接; 3 当设计有防水要求时应对防水层应进行检验。 一般项目 6.2.5 内装部品成品安装验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2.5的规定

46、 表 6.2.5内装部品成品安装验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 差( mm) 检验方 法 1 表面平 整度 3 用2m靠 尺和 塞尺 检查 ,各 平面四 角处 2 立面垂直 度 3 用2m托 线板 (垂直 检测 尺) 3 阴阳角 方正 3 用方尺 和塞 尺检 查 4 接缝直 线度 2 拉5m线 ,不 足5m 拉通 线, 用钢直 尺检 查 5 接缝高 低差 1 用钢直 尺和 塞尺 检查 ,同 一平面检 查不少 于3 处 6.3 装配式隔墙及装配式墙面 6.3.1 装配式隔墙及墙面应按照部品的设计参数及相关标准要求每 500户进行一组复 试。 6.3.2 装配式隔墙及墙面每层或 10

47、户为一个检验批,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20%, 并 不得少于 6间,不足 6间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6.3.3 装配式隔墙及墙面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6 1 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 连接构造安装。 3 预埋件。 4 填充材料设置。 5 龙骨安装。 6.3.4 饰 面 板安 装应 牢固 、 无脱 层 、翘曲、 折裂 、 缺棱 、 掉角 。 饰面板 采 用的 接 缝 方 法及接缝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手扳检查;查看检测报告。 6.3.5 隔墙安装位置正确,连接牢固无松动。与周边墙体的连接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查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8、 一般项目 6.3.6 隔墙墙面应平整、洁净、拼缝平直。套裁电气盒盖位置准确,接缝整齐。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尺量检查。 6.3.7 装配式隔墙及墙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3.7的规定。 表 6.3.7装配式隔墙及墙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 差( mm) 检验方 法 1 立面垂直 度 3 用2m托 线板 (垂直 检测 尺) 2 表面平 整度 3 用2m靠 尺和 塞尺 检查 3 阴阳角 方正 3 用方尺 和塞 尺检 查 4 接缝直 线度 2 拉5m线 ,不 足5m 拉通 线, 用钢直 尺检 查 5 压条直 线度 2 拉5m线 ,不 足5m 拉通 线, 用钢直

49、 尺检 查 6 接缝高 低差 1 用钢直 尺和 塞尺 检查 6.4 装配式吊顶 6.4.1 装配式吊顶部品,应按照部品的设计参数及相关标准要求每 500户进行一组复 试。 6.4.2 装配式吊顶每层或 10户为一个检验批,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20%, 并不得少 于 6间,不足 6间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6.4.3 装配式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管道试压。 17 2 预埋件。 3 连接构造。 6.4.4 吊顶标高、尺寸、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尺量检查。 6.4.5 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图案及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进场复验(查看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 6.4.6 饰面材料的安装应稳固严密,连接构造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手扳检查、尺量检查、产品合格证书。 一般项目 6.4.7 饰 面 材料 表面应 洁净、 色泽一 致,不得翘曲、 裂缝及 缺损。 饰 面板与连接构造 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尺量检查。 6.4.8 饰 面 板上 的灯 具、 喷淋 头、风 口篦子 等 设备的 位置应 合理、 美观 , 与饰 面 板 的 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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