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366-2016 可拆除锚杆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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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备案号: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366 2016 可拆除锚杆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removable anchor for excavation engineering2016-10-19发布 2017-02-01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DB11/T 1366-2016 2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可拆除锚杆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removable anchor for excavation engineering 编 号:DB11/T 1366-2

2、016 备案号: 主编单位: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7 年 02月 01日 2016北京 DB11/T 1366-2016 3 前 言 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1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计划的通知 (京质监标发 2011 7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 参考了相关国家规范和标准,同时借鉴和吸收国内外近年来可拆除锚杆技术的实 际工程经验,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 过反复讨论、 修改和完善,制 定 了 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 6章 5个附录, 即 1 总则; 2 术语;

3、3 设计; 4 施工; 5试验; 6质量检验与验收。附录 A、B、C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D、E 为资料型附录。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 管理, 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城建科技促进 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规程质量,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 注意积累资料、总结 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反馈给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 1号, 北京建工大厦 5层 512室;邮编:100055;电话:010-63965212;电子邮箱: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

4、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北京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北京中铁瑞威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建材地质工程公司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航天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北京健安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胡建林 王建明 张智浩 张培文 朱继永 张治华 赵杰伟 吕科验 何世鸣 倪金华 李 军 彭 峰 闫德刚 陈树军 郑玉洁 杨 松 石 健 刘 钟 付文光 单红雨 谢达文 郭密文 李文杰 兰 亮 聂畅通 王 锐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 程良奎、 张雁、

5、胡瑞深、 叶锋、 冯科明、 刘军、 韩少光 DB11/T 1366-2016 4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 语 . 2 3 设 计 . 3 3.1 一般规定 . 3 3.2 材 料 . 3 3.3 锚杆计算 . 4 3.4 传力结构 . 7 3.5 构造与布置 . 7 4 施 工 . 9 4.1 一般规定 . 9 4.2 钻孔 . 9 4.3 杆 体 制 作 、 存储及 安 放 . 9 4.4 注 浆 . 10 4.5 张 拉 与 锁 定 . 11 4.6 监 测 . 12 4.7 拆除 . 13 5 试验 . 14 5.1 一般规定 . 14 5.2 基 本 试验 . 14 5.3

6、验 收 试验 . 15 6 质量检验与验 收 . 17 6.1 一般规定 . 17 6.2 质量检验 . 17 6.3 验 收 . 18 附录 A 预应力 锚杆的杆体 材 料性 能 . 21 附录 B 锚杆 施工 记录 表 . 22 附录 C 荷载 分散 型锚杆的张 拉锁 定方 式 . 24 附录 D 锚杆 基本 试验 曲线 . 27 附图 E 锚杆 验收 试验 荷载位 移(P-S) 曲线 . 28 本规范 用词说 明 29 引用标准 名录 30 条文说 明 31 DB11/T 1366-2016 5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2 3

7、 Design 3 3.1 General Requirements 3 3.2 Materials 3 3.3 Anchor Calculation 4 3.4 Load Transfer Structure . 7 3.5 Structure Details and Arrangement 7 4 Construction . 9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9 4.2 Drilling . 9 4.3 Tendon making , Storage and Placed . 9 4.4 Grouting . 10 4.5 Tension and Locking 11

8、 4.6 Monitoring . 12 4.7 Remove 13 5 Test . 14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14 5.2 Basic test 14 5.3 Acceptance test 15 6 Quality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17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17 6.2 Quality Inspection 17 6.3 Acceptance . 18 Appendix A Material Performance for Anchor Tendon 21 Appendix B Anchor

9、Construction Form . 22 Appendix C Tension Lock Way of Load Dispersive Anchor 24 Appendix D Basic Test Curve of Anchor 27 Appendix E Load-Displacement(P-S) Curve of Anchor Acceptance Test 28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 29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0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31 DB11/T

10、 1366-2016 1 1 总则 1.0.1 为使可拆除锚杆的设计、施工符合安全适用、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节约 资源,保证质量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一般地质条件下临时性基坑工程中采用可拆除锚杆的设计、 施工、试验和验收。 1.0.3 可拆除锚杆的设计、施 工 与 拆除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基 坑周边环境要求、 主体地下结构要求、 拆除时机与条件要求、施 工 季节变化及支护结构使用期等因 素,因地制宜、合理选型、优化设计、精心施工、严格监控。 1.0.4 可拆除锚杆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 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DB11/T 13

11、66-2016 2 2 术语 2.0.1 可拆除锚杆 removable anchor 使用功能完成后,可 以 拆除其杆体的锚杆。可拆除锚杆一般为预压力型 或 压力分散型锚杆,主要可分为 U型可拆除锚杆、端部锁止型可拆除锚杆等。 2.0.2 预压力锚杆 pressured anchor 对 锚杆施加预应力时,锚固段注浆体处于受压状态的锚杆。 2.0.3 压力分散型锚杆 pressured multiple-head anchor 锚杆的锚固段沿锚杆体分段分散设置的预压力锚杆。 2.0.4 单元锚杆 unit anchor 在复合锚固体系中,具有各自独立的自由段、锚固段的锚杆。 2.0.5 U

12、型 可拆除锚杆 U-type removable anchor 由 若干个无粘结钢绞线杆体绕承载体弯曲成 “U” 型的单元锚杆组成,锚杆 使用功能完成后,分别拉伸单元锚杆中的单根无粘结钢绞线拆除杆体的锚杆。 2.0.6 端部锁止型可拆除锚杆 end-locked type removable anchor 由 若干个承载体端采用机械、液压机构或其 它 机构对无粘结钢绞线 杆 体进 行 锁止的单元锚杆组成,锚杆使用功能完成后分别放松单元锚杆无粘结钢绞线端 部固定机构并拆除杆体的锚杆。 2.0.7 承载体 carrying capacity body 把 杆 体 传 递 的锚杆拉力转变成压力,同时

13、把压力传递至灌浆体的部件。 DB11/T 1366-2016 3 3 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可拆除锚杆设计前应进行锚杆安放区域调查,工程勘察可按现行北京市地 方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 有关规定进行。 3.1.2 锚杆所受轴向拉力标准值,可按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 规程DB11/489 有关规 定 计 算 。 3.1.3 锚杆杆体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其作用基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 g g 不 应小于 1.25,对安 全 性等级为 一级、 二级、 三级的支护 结 构, 其 重要性系数分 别不小于 1.1、 1.0、 1.0, 安 全等级可按现行 北京

14、市地方标准建筑 基坑支护技 术规程DB11/489 的规 定 进 行 划 分 。 3.1.4 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缺乏局部区域经验的安全等级为二级的基坑 工程或其它复杂地层工程宜通过锚杆基本试验确定锚杆极限抗拔承载力, 试验方 法可按本规程第 5.2节进行。 3.1.5 安全等级为三级的基坑工程、有邻近工程经验安全等级为二级的基坑工程 或其它一般工程可按本规程第 3.3节通过计算确定锚杆极限抗拔承载力。 3.1.6 压力分散型锚杆的单元锚杆宜按等承载力进行设计。 3.1.7 可拆除锚杆的单元锚杆数量、 锚固段长度应根据工程要求、 锚固地层性质、 锚杆承载力大小、现场条件、施工方法及设备供

15、应等综合因素确定。 3.2 材料 3.2.1 用于制作可拆除锚杆杆体的无粘结钢绞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 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预应力钢绞线抗拉强度标准值 fptk、设计值 fpy按 附录 A表 A.0.1、A.0.2 采用。 3.2.2 水泥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 的规定。 DB11/T 1366-2016 4 3.2.3 拌合水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拌合水中酸、 有机物和盐类等对水泥浆体和杆体有害的物质不得超标, 不得影响水泥正常凝结 和硬化。 3.2.4 通过配比试验后, 水泥注浆材料

16、中可使用用于控制浆液泌水、改善流动性、 减少用水量和调整凝结时间或提高早期强度的外加剂,外 加 剂不得影响浆体与岩 土体的粘结和对杆体产生腐蚀,外 加 剂 应 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 技术规范GB 50119 的要求。 3.2.5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筋用 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 14370 的规定。 3.2.6 “U” 型可拆除锚杆承载体可选择高分子聚酯纤维增强模塑料或高强钢材制 成。 3.2.7 端部锁止型可拆除锚杆承载体可选用高强钢材或其它高强材料制成。 3.3 锚杆计算 3.3.1 锚杆轴向拉力标准值、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uk

17、k R K N ( 3.3.1-1) 0 gk NN gg =( 3.3.1-2) 式 中 : K 锚杆抗拔安全系数; 安全性等级为一级、 二级、 三级的支护结构, K分别不应小于 1.8、1.6、1.4; k N 锚杆轴向拉力标准值(kN) , 按 本规程 3.1.2条 规 定 计 算 ; N 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kN) ; uk R 锚杆极限抗拔承载力标准值(kN) , 按 本规程 3.3.2条规定确定; 0 g 建筑基坑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按安全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分 别取值 1.1、1.0、1.0; g g 综合分项系数,取值不小于 1.25。 DB11/T 1366-2016 5 3

18、.3.2 锚杆极限抗拔承载力标准值由各个单元锚杆极限抗拔承载力标准值组合而 成,由基本试验确定,当无相应试验资料时可按下式估算: , 1 n ukuki i RR = = ( 3.3.2-1) , ukiaiski RDlq p =( 3.3.2-2) 式 中 : , uki R 第 i个单元锚杆极限抗拔承载力标准值(kN ),i=1,2,3 n; n 单元锚杆数量; i a l , 第 i个单元锚杆锚固段长度(m ); D 锚杆锚固段钻孔直径(m ); q sk,i 第 i个单元锚杆锚固段灌浆体与地 层间极限粘结强度标准 值 ( kPa), 应 通 过试验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可按表 3.3.

19、2 取值。 表 3.3.2 土层与水泥砂浆(或水泥结石体)极限粘结强度标准值 土 的 名 称 土 的 状态 q ski (kPa) 填 土 1620 淤 泥 1016 淤泥质土 1620 黏 性 土 IL 1 0.75 IL 1 0.50 IL 0.75 0.25 IL 0.50 0.0 IL 0.25 IL 0 1830 3040 4053 5365 6573 7380 粉 土 e 0.90 0.75e 0.90 e0.75 2244 4464 64100 粉砂、细砂 稍 密 中 密 密 实 2242 4263 6385 DB11/T 1366-2016 6 中 砂 稍 密 中 密 密 实

20、5474 7490 90120 粗 砂 稍 密 中 密 密 实 90130 130170 170220 砾 砂 中 密 、 密 实 190260 卵 石 中 密 、 密 实 200300 注:1 本 表引用 自建 筑基 坑支护 技术规程 DB11/489,因 本规程中锚杆为 预压力 锚杆或压力 分散 型锚杆,与 预拉力 锚杆相 比 ,实 际 粘结强度 有所 提高, 但因 缺乏试验 数据, 未对表 中数 据进 行调 整, 初步 设计时,可 取表 中较 高值 ; 2 表中数据适用于一次常压灌浆,若采用二次压力灌浆法加固锚固段周边地 层 时,锚杆 承载力 可提高 20%60%,或 由现 场试验 确定

21、; 3.3.3 锚杆或单元锚杆杆体(钢绞线)截面积按下式确定: s py N A f (3.3. 3-1) , i si py N A f (3.3.3-2) 式 中 : s A锚杆杆体(钢绞线)截面积(m 2 ); i s A ,第 i个单元锚杆杆体(钢绞线)截面积(m 2 ); i N 第 i个单元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kN); py f钢绞线抗拉强度设计值(kPa) 。 3.3.4 单元锚杆锚固段灌浆体承压面积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i N c p m P f A A A ) ( 35 . 1 5 . 0 h ( 3.3.4) 式中: P A 单元锚杆承载体与锚固段灌浆体横截面净接触面积( 2

22、 m ); DB11/T 1366-2016 7m A 锚固段灌浆体横截面( 2 m ); h 有侧限锚固段灌浆体强度增大系数,由试验确定; c f 锚固段灌浆体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kPa) , 按浆体配比 由试验确 定。 3.4 传力结构 3.4.1 传递锚杆拉力的格构梁、腰梁、台座的截面尺寸与配筋应根据锚杆轴向拉 力设计值、地层承载力及锚杆工作条件由计算确定。 3.4.2 传力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混凝土传力结构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30 。 3.4.3 端部锁止型可拆除锚杆的锁止机构应锁定牢靠,解锁有效。 3.5 构造与布置 3.5.1 “ U” 型 可拆除锚杆单元锚杆杆体宜由两

23、根无粘 结 钢绞线对称布置构成 , 承载体为端部为半圆形的扁长方体, 长度为 200mm500mm,相 邻承载体相互垂 直成 90组装。 3.5.2 单元锚杆锚固段长度宜选取 3.0m6.0m。 3.5.3 锚杆孔径 150mm时, 单 元锚杆数量宜为 2个4 个,锚杆孔径 150mm200mm 时,单元锚杆数量不宜超过 6个。 3.5.4 锚杆锚固段灌浆体抗压强度不应小于 30MPa。 3.5.5 锚杆自由段长度应至少穿过潜在滑裂面 1.5m,且应不小于 5.0m。 3.5.6 锚杆的间距除应满足锚杆设计拉力等条件外,锚杆竖向排距不宜小于 2.0m, 水 平 间 距 不 宜 小 于 1.5m

24、。锚杆布置 竖向间距 尚应充分考 虑地下结 构 层数及层高 等因素。 3.5.7 锚杆锚固段上部覆盖土层厚度不宜小于 4m,锚杆的倾角宜大于-10。 DB11/T 1366-2016 8 3.5.8 预应力锚杆的预应力锁定值宜为锚杆轴向拉力标准值的 0.7倍1.0 倍, 对 地层及被锚固结构位移控制要求高的取高值。 DB11/T 1366-2016 9 4 施工 4.1 一般规定 4.1.1 锚杆工程施工前, 应充分核对锚固工程的设计条件、 地层条件和环境条件, 编制符合锚杆设计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 4.1.2 施工前,要 认真检查锚杆原材料的型号、 品种、 规格及锚杆各部件的质量, 并检查原

25、材料和施工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1.3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记录,施工记录宜按附录 B的表式填写。 4.2 钻孔 4.2.1 锚杆钻孔在土层中应采用套管护壁成孔, 采用水介质冲洗液时应避免扰动 周围地层。 4.2.2 钻孔前,根据设计要求和地层条件,定出孔位,做出标记。 4.2.3 锚杆水平、垂直方向孔距误差不应大于 100mm。 4.2.4 钻孔轴线的偏斜率不应大于 2。 4.2.5 锚杆钻孔深度不应小于设计长度,也不宜大于设计长度 500mm。 4.3 杆体制作、存储及安放 4.3.1 钢绞线杆体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粘结钢绞 线应严格 按 设计尺寸 下料 ,每

26、根 钢绞 线 的 下料 误差 不 应大于 50mm; 2 锚杆杆体应先制作成单元锚杆,再由 2个或 2个以上单元锚杆组装成复 合型锚杆; 3 各单元锚杆杆 体外露 端应作好标 记。 在锚杆杆体 拆除前, 该标 记 不得损 坏 ; DB11/T 1366-2016 10 4 无粘结钢绞 线应 平直排列 , 严 禁划 伤损坏钢绞线 的 防 腐油脂 和外包 保护 套 管; 5 沿杆体轴线方向宜每隔 1.5m2.0m 设置一个隔离架,杆 体 绑扎应牢靠并 顺直,严禁扭曲错位; 6 U型可拆除锚杆采用聚酯纤维承载体时,无粘结钢绞线应绕承载体弯曲 成 U型,并用钢带与承载体捆绑牢靠; 7 端部锁止 型可拆

27、除锚杆锁止机构应 与无粘结 钢绞 线 连接 牢靠 ,且制 作 安 放过程中应避免磕碰损坏锁止机构。 4.3.2 锚杆杆体的存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作完成 的杆 体不得 露 天存放, 宜存放 在 干燥清 洁 的地方, 不得损伤杆 体 保护套管; 2 存储时应按设计参数及顺序编号存放,避免错用。 4.3.3 锚杆杆体的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杆体放入 钻孔 之前, 应 按设计参 数检 查杆体 加 工质量, 保护 套管是否完 好 ; 2 安 放 杆 体时, 应防止其扭 压 、 弯曲 ,注 浆 管宜随 杆 体 一同 放入 钻孔 ,杆 体 放 入 孔 内 应 与 钻孔角度保持一致。 4.4 注浆

28、4.4.1 注浆材料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宜选用水灰比为 0.400.50 的纯水泥浆, 必要时可加入一定量的外加剂或掺合料。 4.4.2 孔内注浆时,注浆管出浆口应插入距孔底 300mm 500mm处 , 浆 液自 下 而 上 连 续 灌 注 , 确 保 从 孔 内 顺利排水与排气。 4.4.3 注 浆 时 应 随 套 管 卸 除 分 次 连 续 注 浆 , 套 管单次卸除长度可按土层条件确 定 , 不得一次性卸除套管后统一注浆。 4.4.4 注浆过程中宜采取随套管卸除进行阶段性(每卸除 1根2 根套管) 二次 高压灌浆。 DB11/T 1366-2016 11 4.4.5 孔口溢出浆液或排气

29、管停止排气并满足灌浆要求时,可停止注浆。 4.4.6 需要时可采用压力灌浆法对单元锚杆锚固体进行二次或多次高压灌浆。 4.4.7 按每 30根锚杆不少于 1组,每组留置 6块试块进行浆体强度检验。 4.4.8 注浆完成后,不得敲击杆体,也不得在杆体上悬挂重物。 4.5 张拉与锁定 4.5.1 锚头台座的承压面应平整,并与锚杆轴线方向垂直。 4.5.2 锚杆应采用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锚具,锚杆张拉前,应对张拉设备进行 标定。 4.5.3 锚杆张拉时,灌浆体强度 等 级不小于 M30, 混凝土台座强度等级不小 于 C25。 4.5.4 锚杆张拉应有序进行,张拉顺序应考虑邻近锚杆的相互影响。 4.5

30、.5 锚杆进行正式张拉之前,应取 0.1 N k 0.2 N k , 对 锚杆预张拉 1次2 次, 使其各部位的接触紧密 ,杆体完全平直,张拉应 平 缓 加载,加载速率 不宜大 于 0.1N k /min。 4.5.6 锚杆张拉至 1.05N k 1.1N k 时, 岩层、 砂性土层保持 10min, 粘 性 土 层 保 持 15min, 然 后 卸 荷 至 设 计 锁 定 荷载值的 1.1倍 1.15倍进行锁定。锚杆张拉荷载 分级及位移观测时间应遵守表 4.5.6的规定。 表 4.5.6 锚杆张拉荷载分级及位移观测时间 荷载分级 位移观测时间(min ) 加荷速率 (kN/min ) 岩 层

31、、砂土层 粘性土层 0.1 N k 0.2N k2 2 100 0.4N k5 5 0.6N k5 5 0.8N k5 5 1.0N k5 10 50 1.05 N k 1.1N k10 15 DB11/T 1366-2016 12 注:N k 锚杆 轴向 拉力 标准 值 4.5.7 如对锚杆采取过程验收方式时,每根锚杆施工时分级加荷最后一级荷载值 应按支护结构安全性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分别为 1.4 N k 、1.3 N k 、1.2 N k 。 4.5.8 依据张拉方式的不同,可按下列要求进行各单元锚杆张拉荷载的锁定: 1 采用补偿 张拉锁 定 方法时,通过 张拉 验收试验后 , 由 底端

32、 向外 端 分次张 拉 各单元锚杆并锁定。 对各单元锚杆分次张拉的荷载值, 应按补偿由于各单元锚 杆非粘结长度不等引起的弹性位移差的原则确定。 压力分散型锚杆的各单元锚杆 分次补偿张拉锁定方式见附录 C; 2 采用逐一张 拉法 时, 按 设计要求 对各单 元 锚杆从远端开 始顺序 进 行张拉 锁 定; 3 当锁定荷载等 于锚杆 轴向 拉力标准 值时,可 采用 并 联千斤顶 组同步 对 各 单元锚杆实施张拉并锁定。 4.6 监测 4.6.1 锚杆锚固工程应进行以下项目的监测: 1 锚杆拉力; 2 锚固结构的变形。 4.6.2 监测锚杆数量应为工程总量的 5%,且不少于 3根。监测部位应设置在受

33、力关键部位,应能代表不同地层土性和不同抗拔力要求,并宜分层布置。 4.6.3 锚杆拉力监测在基坑开挖至开挖后稳定前宜每天测定一次, 开挖完成稳定 后至结构底板完成前宜每 3d测定一次,并根据监测结果、施工进度、水文气象 变化情况调整监测频率。 4.6.4 锚杆拉力监测宜采用钢弦式或液压式测力计,监 测 仪 器 应 具 有 良 好 的 稳 定 性和长期工作性能。使用前应进行标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6.5 当所监测的锚杆预应力值超过或低于锚杆轴向拉力标准值的 30%时, 应查 明原因,必要时采取处理措施。 4.6.6 锚头或被锚固的结构物变形明显增大并接近容许变形值时, 应增补锚杆或DB11/

34、T 1366-2016 13 采用其它措施予以加强。 4.7 拆除 4.7.1 应按照 “先换撑、后 拆除 ” 的 原 则 进 行 拆除作业,拆除时的实际工况应符 合设计计算工况的要求。 4.7.2 拆除应自下而上分层进行。 4.7.3 杆体的拆除前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杆体拆除前应确认锚杆已完成其使用功能; 2 拆除时应确保锚杆所在的支护结构安全性, 以及锚杆拆除时的辅助措施 可靠性; 3 利用地下结构作为换撑结构时, 换撑结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的 强度要求; 4 锚杆拆除应具备合理的作业条件。 4.7.4 杆体的拆除可按下列方式进行: 1 U型可拆除锚杆可采用前卡式千斤顶将锚具夹片拆

35、除, 然后按先短后长 的顺序用绞车直接抽出每根锚杆钢绞线。必要时,对较长钢绞线用千斤顶预抽, 当钢绞线抗拔阻力降到用绞车可以抽动时,改用绞车抽拔; 2 端部锁止型等可拆除锚杆拆除时可按照不同机构锁止、 拆除方式进行拆 除。 4.7.5 拆除过程中, 应对所在支护结构进行实时监测与现场巡视,发 现 安 全 隐患, 立即停止拆除作业, 分析原因, 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作业, 必要时调整拆除方案。 DB11/T 1366-2016 14 5 试验 5.1 一般规定 5.1.1 可拆除锚杆最大试验荷载不宜超过锚杆杆体抗拉强度标准值的 0.8倍。 5.1.2 计量仪表(压力表、测力计 、位移计)应满足测试

36、要求的精度。 5.1.3 加载装置(千斤顶、油泵)的额定压力必须大于最大试验压力。 5.1.4 荷载分散 型可拆除锚杆试验应采用 并联千斤顶组 按 等荷载 方式加载 、 持 载和卸载。 5.2 基本试验 5.2.1 可拆除锚杆 基本 试验 的地 层 条件 、杆 体材料 和锚杆参数 、施 工工艺 必 须 与工程锚杆相同, 且试验数量不少于 3根。 基本试验最大荷载不小于预估破坏荷 载,必要时可增加试验锚杆杆体截面积。 5.2.2 锚杆极限 抗拔 试验对 每 个单元锚杆 应采用分 级 循环加荷 ,加荷等级 与位 移 观 测 时 间 应符合表 5.2.2规定。 表 5.2.2 锚杆基本试验加荷等级与

37、观测时间表 加荷标准 循 环 数 预 估 破坏 荷载 Qmax的百 分数( ) 每 级 加 载 量 累计 加载 量 每 级 卸 载 量 第一循 环 10 20 30 20 10 第二循 环 10 20 20 50 20 20 10 第三循 环 10 20 20 20 70 20 20 20 10 第 四循 环 10 20 20 20 10 80 10 20 20 20 10 第 五循 环 10 20 20 20 10 10 90 10 10 20 20 20 10 第 六循 环 10 20 20 20 20 10 100 10 20 20 20 20 10 观 测 时 间 ( min) 5 5

38、 5 5 5 5 5 5 5 5 5 5 注: 1 在 每 级 加荷等 级观 测 时间 内( 砂性 土观 测时 间不小 于 5min, 粘 性 土 观 测 时 间不小 于 10min) , 每 循 环 最 后 一 次 加载 观测 时间不 少于 10min, 测 读 位 移 不 应 少 于 3次 ; DB11/T 1366-2016 15 2 在 每 级 加荷等 级观 测时间 内,锚 头位 移小于 1.0mm时,可施 加下 一级 荷载 ,否则 应延长 观测 时间 , 直 至锚 头位移 增量 在 2h内小 于 2.0mm时,方可 施加下 一级荷载; 3 若 试验 加载 达到 预估 破 坏荷载 后锚

39、杆 未判断破 坏, 且 锚杆杆 体应力 满足 5.1.1条规 定时, 宜继 续进 行下 一循 环加载 ,加 卸载 的各分 级增 量 宜取 最大试验 载荷的 10%。 5.2.3 锚杆极限抗拔试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判定锚杆破坏: 1 后 一 级 荷载产生的锚杆或单元锚杆锚头位移增量达到或超过前一级荷 载 产生的位移增量的 2倍; 2 锚杆或单元锚杆锚头位移不收敛; 3 锚杆或单元锚杆杆体破坏。 5.2.4 锚杆极限 抗拔 试验结 果 宜按每个单 元锚杆张 拉荷载与对应 的锚 头 位移列 表 整 理并绘制其荷载-位移 (P-S) 曲线, 单 元锚杆荷载-弹性位移 (P-Se) 曲线, 单元锚杆荷

40、载-塑性位移(P-Sp)曲线,见附录 D。 5.2.5 锚杆极限 抗拔承 载力 标准 值 宜 取锚杆 或荷载 分 散型锚杆 任一 单元锚杆破 坏 荷载的前一级荷载;在 最 大试验载荷下未达到 5.2.3规定破坏标准时,锚杆极 限抗拔承载力标准值可取最大试验荷载值。 5.2.6 每组锚杆 极 限抗拔承 载力 标准 值的最 大差值不大 于 30%时,取 最小值 作 为锚杆极限抗拔承载力标准值, 若最大差值大于 30%时, 应增加试验数量, 按 95% 保证概率计算锚杆极限抗拔承载力标准值。 5.3 验收试验 5.3.1 验收试验锚杆数量不得少于锚杆总数的 5%, 且不得少于 3根。 对有特殊 要求

41、的工程,可按设计要求增加验收锚杆数量。 5.3.2 验收试验锚杆的最大试验载荷不得小于其轴向拉力标准值的 1.2倍, 并 不得超过其单元锚杆杆体极限抗拉承载力标准值的 0.8倍。 5.3.3 验收试验应分级加荷, 初始荷载宜为锚杆轴向拉力标准值的 0.1倍, 分 级加荷值宜为锚杆轴向拉力标准值的 0.4倍、 0.6倍、 0.8倍、 1.0倍、 1.2倍 1.4倍。 5.3.4 验收试验 中, 每级 荷载 均应稳 定 5min10min, 并 记录位移 增量。 最后 一 级 试验荷载应维持 10 min。如果在 10 min内,锚头位移量超过 1.0mm,则该DB11/T 1366-2016 1

42、6 级 荷载应再维持 50 min,并在 15、20、25、30、45 和 60 min时记 录锚头位移 增量。 5.3.5 加荷至最大试验荷载,观测 10 min,位移稳定后,即卸荷至初始荷载, 然后加荷至锁定荷载锁定。绘制荷载-位移(P-S)曲线,见附录 E。 5.3.6 锚杆符合下列要求时,应判定锚杆验收合格: 1 锚杆或单元锚杆在最大试验荷载下测得的弹性位移量应位于其杆体理 论 弹 性 伸长值的 80%110%的区间; 2 最后一级荷载作用下的位移观测期内,锚杆或单元锚杆锚头位移不超过 1.0mm或 60min蠕 变 量 不 大 于 2.0mm。 DB11/T 1366-2016 17

43、 6 质量检验与验收 6.1 一般规定 6.1.1 应 在设计阶段事先制定监测计划及要求,并在施工阶段及完工后运行阶 段 , 对 锚杆及锚固结构定期进行检查、监测和日常管理; 6.1.2 锚杆施工过程及竣工后, 应按设计要求和质量合格条件进行质量检验和验 收试验。 6.1.3 抽芯不成功的锚杆或单元锚杆, 应根据其位置的特殊性, 宜采用套管取芯 等方法进行拆除。 6.2 质量检验 6.2.1 锚杆原材料质量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原 材 料 出 厂 合格证检查; 2 材 料 现 场 抽 检试验报告及代用材料试验报告检查; 3 锚杆浆体强度等级检验。 6.2.2 锚杆的轴向拉力值检验应按本规范

44、第 5.3节验收试验的规定进行。 6.2.3 锚杆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表 6.2.3的规定。 表 6.2.3 锚杆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项目 序目 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 或允许 值 检查方 法 主 控 项 目 1 杆体长度 ( mm) +100 -30 用 钢 尺 量 2 锚杆轴向 拉力 达 到 设计要求 现 场 试验 3 预应力锁 定值 达 到 设计要求 现 场 试验 4 拆除率 不小 于 92% 现 场 观 察 一 般 项 目 1 锚杆位 置(mm) 100 用 钢 尺量 2 钻孔直径 ( mm) 10 用 卡 尺量 3 杆体插入 长度 不小于 设计 长度 的 95% 用 钢 尺 量 4 注浆量 不

45、小于 理论 计算 浆量 检查计量 数据 DB11/T 1366-2016 18 5 浆体强度 达 到 设计要求 试 样送 检 6.3 验收 6.3.1 支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验收应在质量检测合格的基础上进 行,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工程勘察及工程设计文件; 2 主要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3 锚杆工程施工检查记录、中间检查记录; 4 隐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5 锚杆基本试验、验收试验记录及相关报告; 6 设计变更报告; 7 工程重大问题处理文件; 8 监测记录与监测结果报告; 9 竣工图。 6.3.2 锚杆施工工序应 按本规程要求进行质量 控制, 每道工序完成

46、后 应进行 自 检 , 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 并形成检查记录。 6.3.3 下列分项隐蔽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形成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 锚杆杆体长度; 2 端头锁止机构或承载体端头及其与杆体的连接。 6.3.4 锚杆施工完毕后可先进行锚杆施工质量的验收,待达到拆除条件完成拆除 后再进行锚杆杆体拆除率的验收。 主控项目 6.3.5 锚杆杆体、注 浆 材 料、 及锚杆夹具的规格及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 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试验报告。 6.3.6 锚杆杆体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DB11/T 1

47、366-2016 19 检 查 数 量 : 按 锚杆孔数的 10抽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6.3.7 端头锁止机构或承载体端头及其与杆体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检查数量:按锚杆孔数的 10抽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查验施工记录。 6.3.8 锚杆轴向拉力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锚杆孔数的 5抽查。 检验方法:现场拉力试验、查验试验报告。 6.3.9 锚杆预应力锁定值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锚杆孔数的 10抽查。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张拉锁定、查验施工记录。 6.3.10 锚杆杆体拆除率应满足设计要求,并不得小于 92%。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6.3.

48、11 锚杆的数量、布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数量全数检查,位置按锚杆孔数的 10抽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尺量,查验施工记录 6.3.12 锚杆的钻孔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锚杆孔数的 10抽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尺量,查验施工记录。 6.3.13 锚杆的杆体插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锚杆孔数的 10抽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尺量,查验施工记录。 6.3.14 锚杆注浆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充盈系数不小于 1。 检查数量:按锚杆孔数的 10抽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查验计量数据和施工记录。 DB11/T 1366-2016 20 6.3.15

49、锚杆浆体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并不应低于 30MPa. 检查数量:按锚杆孔数的 5抽查。 检验方法:查验预留试块的强度试验报告。 6.3.16 锚杆施工完毕后可先进行锚杆施工质量的验收, 待达到拆除条件完成拆除 后再进行锚杆杆体拆除率的验收。 DB11/T 1366-2016 21 附录 A 预应力锚杆的杆体材料性能 A.0.1 钢绞线抗拉强度标准值、设计值应符合表 A.0.1的规定。 表 A.0.1 钢绞线抗拉强度标准值( MPa) 种 类 抗 拉 强度 标准 值 ( MPa) f ptk抗拉强度 设计 值 ( MPa) f py股数 直径(mm) 二股 d=10.0 1720 1220 d=12.0 三 股 d=10.8 1720 1220 d=12.9 七股 d=9.5 1860 1320 d=11.1 1860 1320 d=12.7 1860 1320 d=15.24 1860 1320 1720 1220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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