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525-2018 居住建筑新风系统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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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D B 11 ICS 9 1 . 1 4 0 . 3 0 P 4 8 备 案 号 : 5 8 9 4 3 - 2 0 1 8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2 0 1 8 - 0 7 - 0 1 实 施 2 0 1 8 - 0 4 - 1 9 发 布 居住建筑新风系统技术规程 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r e s i d e n t i a l o u t d o o r a i r s y s t e m D B 1 1 / T 1 5 2 5 2 0 1 8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北 京

2、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联 合 发 布前 言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6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增补项目计划的 通知 (京质监发 2016 53 号) 的要求, 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计,施工与安装,系统调试与验 收,运行维护。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由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 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城建投资

3、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 11 号城建开发大厦,邮政编码:100029) 。 本规 程主 编单位 :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 程参 加单位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天银地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远大洁净空气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摩码人居环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狄耐克环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 中科睿赛(北京)环境有限公司 浙江造梦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计量测试研究所 北京航天奥祥通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盛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规 程主 要起草 人员 :李久林 杨英霞 林 力 邓高峰 李世哲 关

4、云峰 王智超 闫桂兰 彭 宏 徐昭炜 金彩虹 贾 岩 陈 平 徐秋生 刘 振 吴 帅 魏建民 季启政 刘 鹏 本规 程主 要审查 人员 :戴自祝 马晓钧 李增和 李庆平 张松正 王志伟 刘延军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设 计 4 4.1 一般规定 . 4 4.2 设计要求 . 4 4.3 新风量要求 . 5 4.4 净化设计要求及通风器选型 . 5 4.5 室内、外风口设置及室内气流组织要求 . 6 4.6 风管设置及性能要求 . 7 4.7 监控系统设置要求 . 8 5 施工与安装 9 5.1 一般规定 . 9 5.2 通风器安装 . 9 5.3 风管及部件的

5、制作和安装 . 10 5.4 监测与控制系统施工 . 11 6 系统调试与验收 12 6.1 一般规定 . 12 6.2 调试与试运转 . 12 6.3 竣工验收 . 12 7 运行维护 15 附录 A 检查记录 . 16 本规程用词说明 25 引用标准名录 26 附:条文说明 27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inologie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4 Design 4 4.1 General Requirement . 4 4.2 Design Requirement . 4 4.3 Outdoor Air Flo

6、w Rate Requirement . 5 4.4 Purify Design Requirement and Ventilator Selection . 5 4.5 Indoor and Outdoor Vents Setting and Air Distribution Requirement 6 4.6 Air Duct Setting and Performance Requirement . 7 4.7 Monitotring and Control System Setting Requirement . 8 5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9

7、5.1 General Requirement . 9 5.2 Ventilator Installation . 9 5.3 Air Duct and Components Making and Installation . 10 5.4 Monitotring and Control System Installation . 11 6 Commisioning and Acceptance 12 6.1 General Requirement . 12 6.2 Commissioning and Test Running . 12 6.3 Acceptance . 12 7 Operat

8、ion and Maintance 15 Appendix A Inspection Record 1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25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6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71 1 总则 1.0.1 为规范北京市居住建筑新风系统的设计、 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 保证工程质量, 改善和 提高室内空气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新风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 1.0.3 居住建筑新风系统的设计、 施工验收和运

9、行维护, 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 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语 2.0.1 新风 o u t d o o r a i r 引入室内经过处理的室外空气 2.0.2 新风 系统 o u t d o o r a i r s y s t e m 将新风送入室内,并将室内空气排至室外的机械通风系统。 2.0.3 集中 式新 风系统 c e n t r al i z e d ou t d oor ai r s ys t e m 集中设置风机及净化处理等设备,新风经处理后经送风管道送入多个住户室内的新风系 统。 2.0.4 分户 式新 风系统 h ou s e h ol d ou

10、 t d oor ai r s ys t e m 每个住户单独设置的新风系统。 2.0.5 单向 流新 风系统 u n i f l ow ou t d oor ai r s ys t e m 只有新风经送风机送入室内或只有排风经排风机排至室外的单一流向的新风系统。 2.0.6 双向 流新 风系统 b i d i r e c t i on al f l ow ou t d oor ai r s ys t e m 新风经送风机送入室内的同时,排风经排风机排至室外的新风系统。 2.0.7 热回 收新 风系统 ou t d oor ai r s ys t e m w i t h h e at r e

11、c ove r y 新风和排风同时经过热交换芯体或新风和排风间歇通过蓄热体实现热回收的新风系统。 2.0.8 细颗 粒物 ( PM 2 . 5 )净 化效 率 c l e an i n g e f f i c i e n c y of P M 2 . 5 通风器对室外空气中 P M 2 . 5 的去除能力, 即通风器新风入口、 新风出口空气中 P M 2 . 5 浓度 之差与新风入口空气中 P M 2 . 5 浓度之比,以百分数表示。3 3 基 本 规 定 3.0.1 新建居住建筑应预留新风系统的安装位置。 3.0.2 新风系统设计时, 应根据居住建筑的布局和安装条件选择合理的系统形式, 并应

12、满足现 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 B 11/ 891 的设计要求。 3.0.3 新风系统应具有净化功能,必要时可增加杀菌和加热功能。 3.0.4 新风系统在保证室内空气质量的同时,应适应建筑节能性和舒适性要求。 3.0.5 新风系统采用的设备、 材料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 B 50016- 2014 的有关规定。 3.0.6 居住建筑改造采用新风系统时,不应破坏居住建筑的结构安全性。4 4 设 计 4 . 1 一 般 规 定 4.1.1 新风系统的排风系统应满足新风量的要求,当采用机械送风、机械排风的系统形式时, 排风量应为新风量的 80% 90% 。 4.

13、1.2 新风系统的气流组织应进行优化设计, 不应受厨房、 卫生间等局部排风的影响。 室外新 风宜直接送入卧室、起居室等人员的主要活动区,并应将室内空气排至室外。 4 . 2 设 计 要 求 4.2.1 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居住建筑宜采用分户式新风系统: 1 用户对室内空气质量控制要求不同时; 2 用户对新风系统的控制需求不同时; 3 既有居住建筑改造设置新风系统。 4.2.2 分户式新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优先采用双向流新风系统,并应采用热回收装置; 2 对室内不适宜安装风管的居住建筑, 可采用壁挂式、 立柜式或墙式等无管道新风系统, 并应保证气流组织合理和避免噪声; 3 采用

14、热回收新风系统时应对热回收装置是否结霜或结露进行核算,并应采取新风预热 等防霜冻和凝水排放措施。 4 采用单向流新风系统时宜采用正压新风系统,房间应设置过流口或内门与地面间净空 应留 20m m 25m m 的缝隙。 5 双向流新风系统采用室内公共区集中排风时,房间应设置过流口或内门与地面间净空 应留 20m m 25m m 的缝隙。 4.2.3 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居住建筑可采用集中式新风系统: 1 居住建筑采用风机盘管、多联机等集中式空调系统时; 2 对室内空气质量控制需求差异不大,且有统一管理要求时。 4.2.4 集中式新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机应采用变速调节; 2 设计

15、新风量取各住户设计新风量之和; 3 入户送风管上应装设能严密关闭的阀门;5 4 户内送风末端管段上宜装设风量调节阀; 5 应设计机房和风管公共空间,并应设置便于清洗维护的检修口。 4 . 3 新 风 量 要 求 4.3.1 新风系统的最小新风量宜按换气次数法确定, 居住建筑设计最小换气次数应符合表 4.3.1 的规定。 表 4 . 3 . 1 居 住 建 筑 设 计 最 小 换 气 次 数 人 均 居 住 面 积 F p 最 小 换 气 次 数 ( h - 1 ) F p 1 0 m 2 0 . 7 0 1 0 m 2 F p 2 0 m 2 0 . 6 0 2 0 m 2 F p 5 0 m

16、 2 0 . 5 0 F p 5 0 m 2 0 . 4 5 4.3.2 新风量设计应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 B / T 18883 规定的 C O 2 浓度限 值要求。室内 C O 2 浓度限值所需的新风量应按下式计算: (4.3.2) 式中: Q 新风量, m 3 / h ; x c 室内 C O 2 散发量, L / h ,按室内人数和每人呼出的 C O 2 量进行计算; y c 2 室内 C O 2 浓度限值, % ; y c 0 室外 C O 2 浓度, % ,取 0.04 。 4.3.3 取最小新风量和满足室内 C O 2 浓度限值要求的新风量中的最大值作为设计新

17、风量。 4 . 4 净 化 设 计 要 求 及 通 风 器 选 型 4.4.1 新风系统的净化设备对 P M 2 . 5 的综合净化效率不应低于 80% 。 4.4.2 新风系统的净化设 备对 P M 2 . 5 净化效率应根据居 住建筑室内和室外的设计 P M 2 . 5 浓度按下 式计算确定。 (4.4.1) 式中:E净化设备对 P M 2 . 5 的综合净化效率(% ) ; i n C 设计室内 P M 2 . 5 浓度( g / m 3 ) ;6 o u t C 设计室外 P M 2 . 5 浓度 ( g / m 3 ) , 取北京市历年平均不保证 5 天的日平均浓度, 统计年份不应低

18、于三年。 4.4.3 新风系统的净化设备宜采用阻隔式, 采用静电式时应设置断电保护措施, 在打开机组结 构或进行维护维修时, 其内部装置应能自动断电; 静电式净化设备的 1h 臭氧浓度增加量不应 高于 0.05 m g / m 3 。 4.4.4 通风器应根据设计风量和风压进行选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 风 器 的 风 量 应 在 系 统 设 计 新 风 量 基 础 上 附 加 风 管 和 设 备 的 漏 风 量 , 附 加 率 为 5% 10% ; 2 通风器的风压应在系统计算的压力损失上附加 10% 15% ; 3 通风器应优先选用静音型。 4.4.5 通风器的风量、 风压、 功率和

19、噪声性能应能满足现行行业标准 通风器 J G / T 391的规 定。 4.4.6 通风器的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 部分 通 用要求G B 4706.1的相关规定。 4.4.7 具有净化功能的单向流通风器的净化能效不应低于2.00 m 3 / ( W .h) , 双向流通风器的净化 能效不应低于1.25 m 3 / ( W .h) ,净化能效应按下式计算: (4.4.7) 式中: 通风器对 P M 2 . 5 的净化能效 m 3 / ( hW ) ; Q 通风器额定风量(m 3 / h) ; E P M 2 . 5 净化效率(% ) ; W 通风器额定功率

20、(W )。 4.4.8 具有热回收功能通风器的交换效率应符合表 4.4.8 的规定。 表 4.4.8 具有热回收功能通风器的交换效率 类 型 交 换 效 率 ( % ) 制 冷 制 热 焓 效 率 6 0 6 5 温 度 效 率 6 0 7 0 注 : 焓 效 率 适 用 于 全 热 交 换 通 风 器 , 温 度 效 率 适 用 于 显 热 交 换 通 风 器 。 4 . 5 室内、外风口设置及室内气流组织要求7 4.5.1 室外新风口、排风口的选型及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风口的空气流速宜为 3.5 m / s 4.5m / s ; 2 新风口和排风口宜选用防雨、隔音型风口,并设置防止

21、蚊虫、柳絮等的过滤措施; 3 新风口应远离建筑污染物排放口和热源设备,水平或垂直距离应不小于 1.5m ,且垂直 布置时,新风口应位于污染物排放口和热源设备的下方; 4 对于分户式新风系统,新风口和排风口布置应避免室外进风和排风的短路。新风口和 排风口布置在同一高度时, 宜在不同方向设置, 在相同方向设置时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1.0m , 且应背向设置;新风口和排风口垂直布置时,新风口宜设置在排风口的下方,垂直距离不宜 小于 1.0m 。 4.5.2 室内送风方式宜根据新风系统的类型选用上送风、侧送风或下送风方式。 4.5.3 室内送风口、排风口的选型及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送风口的空气流

22、速宜为 2m / s 3m / s ; 2 送风口应带有调节风量功能,宜设导流装置; 3 排风口不应设在送风射流区内和人员经常停留的地方。排风口的吸风速度不应大于 3m / s ; 4 送风口和排风口不应相对布置, 在同一高度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m ; 垂直布置时, 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1m 。 4 . 6 风管设置及性能要求 4.6.1 风管宜采用圆形、 扁圆形或长、 短边之比不大于 4 的矩形风管。 风管的截面尺寸宜按现 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 B 50243 的有关规定执行。 4.6.2 风管内的空气流速, 干管宜为 3.5m / s 4.5m / s , 最大

23、不应超过 6m / s ; 支管宜为 2m / s 3m / s 。 4.6.3 新风系统各环路的压力损失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 各并联环路压力损失的相对差额不宜 超过 15% 。当通过调节管径无法达到上述要求时应设置调节装置。 4.6.4 通风器和室外连接的风管应设计保温,并应设置坡向室外的 0.01 0.02 的坡度。 4.6.5 新建建筑风管穿墙和穿梁的孔洞预留应经结构安全确认, 预留孔洞位置应正确, 孔洞不 宜大于风管外边尺寸20m m ,风管尺寸应根据设计风量和设计风速计算确定。 4.6.6 风管可采用金属风管或非金属及复合风管。 非金属及复合风管的燃烧性能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非金

24、属、复合材料风管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8 分级 GB 8 6 2 4 规定的难燃 B 1 级; 所用铝箔热敏、 压敏胶带和胶粘剂的燃烧性能应能满足难 燃 B 1 级要求。 2 柔性风管材料、胶粘剂的燃烧性能应达到难燃 B 1 级。 4.6.7 风管在 1.5 倍的工作压力下保持 5m i n 及以上, 接缝处应无开裂 , 整体结构应无永久性的 变形及损伤。 4.6.8 风管的严密性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矩形风管的严密性检验,在工作压力下的风管允许漏风量应满足 Q 0.1056P 0 . 6 5 ; 2 圆 形 金 属 风 管 、 复 合 材 料 风 管 以 及

25、 采 用 非 法 兰 形 式 的 非 金 属 风 管 的 允 许 漏 风 量 , 应 为 矩形风管规定值的 50% 。 式中, Q 风管在其工作压力下,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 m 3 / ( h ) ; P 指风管系统的工作压力( P a )。 4.6.9 非金属及复合风管的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 非金属及复合风管 J G / T 258 标准的相关规定。 4 . 7 监控系统设置要求 4.7.1 新风系统宜设置监控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 控 内 容 可 包 括 参 数 监 测 、 参 数 与 设 备 状 态 显 示 、 自 动 调 节 与 控 制 、 设 备

26、 连 锁 与 自 动 保护 以及 监控与 管理 等。具 体内 容和方 式应 根据 系统类 型、 设备运 行时 间等因 素, 通过技 术 经济比较确定。 2 监控 系统 可采 用集中 监控 和就 地监控 两种 形式 。采用 集中 式新 风系统 可采 用集 中控制 形式;分户式新风系统可根据户数的多少和运行管理模式采用就地监控或集中监控。 3 原则上居住建筑的卧室、 起居室等每个主要功能房间设置 1 个监测点, 当房间面积较大 时可增加监测点的数量。监测点应设置在能反映被测房间空气状态的位置。 4.7.2 新风系统宜对下列参数进行监测: 1 室外的 C O 2 浓度、 P M 2 . 5 浓度;

27、2 室内的 C O 2 浓度、 P M 2 . 5 浓度; 3 室内送风口的 P M 2 . 5 浓度; 4 过滤器进、出口的静压差。 4.7.3 新风系统可根据室内 C O 2 浓度进行新风量的调节。9 5 施工与安装 5 . 1 一般规定 5.1.1 新风系统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 成品、 半成品和设备的进场, 应对其进行验 收,并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 5.1.2 施工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文件齐备,且已审查通过。 2 施工方案已经批准。 3 施工场地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要求。 4 现场条件满足正常施工需要。 5 预留基础、孔洞、设施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5.1.3

28、新风系统工程中的隐蔽工程, 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及确认,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符合本 规程附录 A .0.1 和 A .0.2 的规定。 5.1.4 新风系统施工与安装可分为通风器安装、 风管及部件的制作和安装、 监测与控制系统施 工三个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A .0.3 A .0.5 的规定。 5.1.5 新风系统施工与安装, 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 还应按照被批准的设计图纸、 合同约定 内容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 施工图纸修改必须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定签证。 5 . 2 通风器安装 5.2.1 通风器安装时应校核通风器运行荷载对吊顶、 地面或屋面、 墙体的影响,

29、通风器不应安 装在非承重结构上。吊装时,螺栓锚固深度及构造措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 锚固技术规程 J G J 145 的规定。 5.2.2 通风器的搬运和吊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并应做好设备的保护工作。 5.2.3 吊装通风器和落地通风器安装时应预留检修空间, 吊装时应根据机组的尺寸预留不小于 500m m *500m m 的检修口;落地式安装时,距离操作面应留至少 600m m 的检修空间。 5.2.4 通风器安装应固定平稳,并有防松动措施,并应采取减振措施。 5.2.5 通风器安装的凝水排放口位置应按就近排放的原则设置。 5.2.6 壁挂式通风器室内安装时应保证挂板与墙面

30、固定牢固、通风器与挂板的悬挂正确。1 0 5.2.7 墙式通风器安装不应破坏墙体的结构和影响墙体的热工性能。 5.2.8 通风器安装在室外时应满足设计要求。 5.2.9 通风器的电源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新建居住建筑应预留通风器的电源插座,; 2 改 造 居 住 建 筑 通 风 器 电 源 线 无 法 接 入 最 近 的 电 源 插 座 时 , 应 将 电 源 线 接 出 , 接 线 应 正 确、坚固,并有良好接地; 3 电源线应绝缘良好,不得裸露在外面。 5.2.10 独立的新风净化设备单元应安装在通风器与室外相连接的新风管道上,安装应平整、 牢固,方向正确,与管道的连接应严密。 5 .

31、 3 风管及部件的制作和安装 5.3.1 采用现场制作风管及部件, 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 B 50738 的相关规定进行制作。 5.3.2 采用成品风管及部件,安装前应已进行进场检验合格,满足安装要求。 5.3.3 风管安装在施工停顿或完毕时,端口应封堵。 5.3.4 既有装配式居住建筑的风管不应穿外墙, 其他既有居住建筑的风管穿墙安装前打孔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检测打孔位置的钢筋; 2 打孔应采取抑尘措施; 3 应对破坏的墙体和保温进行修复。 5.3.5 风管穿墙时应封填密实管径与孔洞间的缝隙。 风管穿屋面时, 风管与屋面的交接处应有 防渗水措施。 5.3.6

32、 可伸缩性软风管做软连接时,长度不宜超过 1m ,并不应有死弯或塌凹。 5.3.7 风管与通风器连接宜在设备就位后安装,应采用软管连接,软接的长度宜为 150m m 300m m 。 5.3.8 风管各管段的连接应采用可拆卸的型式。 风管和部件可拆卸的接口不应装设在墙和楼板 内。 5.3.9 风管安装时不应悬空排管, 风管支、 吊架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通风与空 调工程施工规范 G B 50738 的规定。 5.3.10 风管系统安装后应进行严密性检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1 1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 B 50243 的规定,并应在合格后交付下道工序。 5.3.1

33、1 风管与风口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也可采用槽形或工形插接连接,连接应严密、牢 固。 5.3.12 风口不应直接安装在主风管上,风口与主风管间应通过短管连接。 5.3.13 室内安装的同类型风口应规整,与装饰面应贴合严密。 5.3.14 阀门安装的位置、高度、进出口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操作,手动或电动操作装 置启闭应灵活、可靠。 5 . 4 监测与控制系统施工 5.4.1 传感器的安装应在室内装修完成之后,安装应牢固、美观。 5.4.2 监测与控制系统应设置智能控制器, 新建居住建筑宜预留智能控制器的安装位置和 导线穿管位置;既有居住建筑的智能控制器安装时应进行导线穿管敷设,并应保证接线

34、正确、 牢固。 智能控制器宜安装在室内照明开关所在的墙面上, 高度距地面 1.2 m 1.5m 。 5.4.3 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导线穿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管直径要与所穿导线的截面、根数相适应,管内导线不应有接头。 2 明配管应整齐美观;暗配管时宜沿最近的路线敷设,宜减少弯曲;埋地管路不宜 穿过设备基础。1 2 6 系统调试与验收 6 . 1 一般规定 6.1.1 新风系统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 应进行系统调试。 新风系统的调试和试运转应在通风器 试运转合格后进行。新风系统正常试运转不应少于 2h 。 6.1.2 新风系统运行前应进行风管清洗, 并应在室外新风入口和室内排风口处设置临时用

35、过滤 器对系统进行保护。 6 . 2 调试与试运转 6.2.1 系统调试前应编制调试和试运转方案。 调试和试运转结束后, 应提供完整的调试和试运 转资料和报告。 6.2.2 设备试运转和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运转和调试记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0.6 的规定; 2 通风器中的风机,叶轮旋转方向正确、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与声响,其电机运行功 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正常运转不应少于 8h ; 3 风量调节阀手动、电动操作应灵活、可靠; 4 控制系统的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应能正常动作。 6.2.3 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

36、0.7 的规定; 2 系统总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偏差应在 - 5% + 10% 范围之内; 3 系统运转中, 设备及主要部件的联动应符合设计要求, 动作协调、 正确, 无异常现象; 4 系统经调试,各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允许偏差应在 15% 范围之内; 5 室内噪声应符合设计规定要求。 6 . 3 竣工验收 6.3.1 新风系统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竣工验收报告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0.8 的规定。 6.3.2 新风系统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 3 1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 2 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和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 ( 试 ) 验

37、报告; 3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4 通风器、风管系统和监测与控制系统施工与安装质量检验记录; 5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6 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7 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 8 通风效果检验报告。 6.3.3 观感质量综合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表面应平整、无损坏;接管应合理,风管的连接以及风管与设备或调节装置的连 接应无明显缺陷; 2 风口应表面平整,颜色一致,安装位置正确,风口可调节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3 各类调节装置的制作和安装应正确牢固,调节灵活,操作方便; 4 风管及部件的支吊架型式、位置及间距应符合本标准第 5.3.9 条的规定; 5 风管的软性接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

38、求,接管应正确、牢固,自然无强扭; 6 通风器的安装应正确牢固; 7 保温层的材质、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平整、无断裂和脱落。 6.3.4 新 风 系 统 调 试 完 成 后 应 进 行 通 风 效 果 检 验 , 通 风 效 果 检 验 项 目 及 限 值 要 求 符 合 表 6.3.4 的规 定时 应判定 为合 格,验 收应 在检验 合格 后进 行。通 风效 果检验 应采 用连续 监测 或现场 检 测的方法。 表 6.3.4 通风效果检验项目及限值要求 序 号 检 验 项 目 限 值 要 求 1 C O 2 浓 度 0 . 1 % , 或 按 设 计 要 求 2 P M 2 . 5 浓

39、 度 7 5 g / m 3 , 或 按 设 计 要 求 6.3.5 新风系统的通风效果连续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 续 监 测 时 间 不 应 少 于 30 天 , 数 据 采 集 频 率 不 应 低 于 6 次 / h 。 监 测 期 间 内 至 少 应 有 5 天以上的室外 P M 2 . 5 日平均浓度高于 75 g / m 3 ; 2 监测期间室内的外门窗应关闭,室内人数应与设计一致并正常活动; 3 每个房间设置 1 个监测点, 监测点距离地面高度 宜为 0.8m 1.5m , 不应被墙面 、 家具等 遮挡。1 4 4 取室外雾霾污染最严重 5 天的室内 C O 2 浓度和 P

40、 M 2 . 5 浓度平均值作为检验结果。 6.3.6 如果无法实行连续监测,新风系统的通风效果应采用如下方法进行现场检测: 1 测试时选择的室外 P M 2 . 5 浓度应与设计室外 P M 2 . 5 浓度偏差不大于 20% ; 2 测试开始前外门窗关闭时间不应少于 24h , 新风系统运行时间应大于 24h 。 测试期间外 门窗应关闭,室内人数应与设计一致,并应正常活动; 3 当房间面积小于 50m 2 时,应布置 1 个测点;当房间面积大于 50 m 2 时,应按超出面积 比例增加点数。 测点应在房间对角线上或呈梅花式均匀分布。 测点距离地面高度应为 0.8 m 1.5m ; 4 测试

41、采 样时间不应少 于 45m i n ,采集 频率宜为 1m i n ,应取 测试时间段的 算术平均值作 为测试结果; 5 当测试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表 6.3.4 的规定时, 应重新进行测试, 测试时间不应少于 18h ; 6 当重新测试仍不符合本标准 6.3.4 的规定时,应判定通风效果检验不合格。 6.3.7 通风效 果的检验应 采用抽样 检验,抽样 检验的户数 不应低于 总用住户的 5% ,且不 应低 于 3 户。1 5 7 运行维护 7.0.1 新风系统投入使用前, 负责运行维护的单位应制定相关的运行与维护制度或手册, 并对 使用人员进行运行培训。 7.0.2 新风系统集中管理时应按照现

42、行国家标准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 B 50365 的相 关规定执行。 7.0.3 新风系统的通风器、风管系统及部件等应做日常和定期的维护保养,并满足下列要求: 1 应每年对通风器进行一次清洁、维护保养。 2 对于设置有静压差超限报警的净化设备, 应根据报警提示对净化设备进行清洗或更换; 对于没有设置报警的过滤设备, 对粗效和中效过滤器, 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宜每 1 2 个月进行 清洗或更换, 第二、 三季度宜每 2 3 个月进行清洗或更换; 对高中效及以上过滤器宜每年更换 一次。 3 热回收新风系统的热交换芯应每 2 年进行清洁和维护保养。 4 应每 6 个月检查风管的气密性,风管连接

43、处应无开裂、漏风现象; 5 应每 3 6 个月对风口进行清洗,保证风口上无积灰、过滤网中无粉尘污渍。 6 应 根 据 传 感 器 要 求 对 监 测 传 感 器 定 期 进 行 复 核 或 标 定 , 每 半 年 检 查 新 风 监 控 系 统 并 进 行保养。1 6 附录A 检查记录 A .0.1 通风器吊装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应符合表 A .0.1 的规定。 表 A .0.1 通风器吊装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部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隐蔽部位 通风器 监理单位 设计图号 验收日期 序 号 内 容 施工单位检查记录 监理(建设)单 位验收记录 1 安装位置(标高、平稳情况)

44、 2 检修空间大小 3 吊杆锚固质量 4 安装的减振方式及效果 5 与风管的连接形式及质量 6 新、排风方向是否正确 7 电源和控制线是否正确 8 通电运转情况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1 7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 年 月 日 A .0.2 风管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应符合表A .0.2的规定。 表A .0.2 风管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部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隐蔽部位 风管 监理单位 设计图号 验收日期 序 号 内 容 施工单位检查记录 监理(建设)单 位验

45、收记录 1 风管及配件的品种、 材质、 规格 2 支、吊架设置是否符合设计 3 标高、坡度、坡向 4 风管穿墙或楼板处理 5 风管连接方式及质量 6 风管的漏风量检查 7 风管的防腐 8 风管的保温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1 8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 年 月 日1 9 A .0.3 通风器安装分部工程的质量检验记录应符合表 A .0.3 的规定。 表 A .0.3 通风器安装分部工程的质量检验记录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分部工程系统 数量 验收日期 序 号 内 容

46、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监理 (建设) 单位 验收记录 1 通 风 器 安 装 部 位 ( 第 5 . 2 . 1 条 ) 2 通 风 器 搬 运 和 吊 装 ( 第 5 . 2 . 2 条 ) 3 预 留 检 修 空 间 ( 第 5 . 2 . 3 条 ) 4 通 风 器 安 装 牢 固 、 平 稳 ( 第 5 . 2 . 4 条 ) 5 通 风 器 凝 水 排 放 口 位 置 ( 第 5 . 2 . 5 条 ) 6 壁 挂 式 通 风 器 安 装 ( 第 5 . 2 . 6 条 ) 7 墙 式 通 风 器 安 装 ( 第 5 . 2 . 7 条 ) 8 安 装 在 室 外 时 的 要 求 ( 第

47、 5 . 2 . 8 条 ) 9 通 风 器 电 源 设 置 ( 第 5 . 2 . 9 条 ) 1 0 净 化 设 备 单 元 安 装 ( 第 5 . 2 . 1 0 条 )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 年 月 日2 0 A .0.4 风管及部件的制作和安装分部工程的质量检验记录应符合表 A .0.4 的规定。 表 A .0.4 风管及部件的制作和安装分部工程的质量检验记录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分部工程系统 数量 验收日期 序 号 内 容 施工

48、单位检查结果 监理(建设)单 位验收记录 1 风 管 制 作 、 成 品 风 管 和 部 件 的 进 场 检 验 ( 第 5 . 3 . 1 条 、 5 . 3 . 2 条 ) 2 风 管 安 装 防 护 ( 第 5 . 3 . 3 条 ) 3 既 有 建 筑 风 管 穿 墙 安 装 前 的 打 孔 ( 第 5 . 3 . 4 条 ) 4 风 管 穿 墙 、 穿 屋 面 安 装 ( 第 5 . 3 . 5 条 ) 5 风 管 连 接 ( 第 5 . 3 . 6 条 、 5 . 3 . 7 条 、 5 . 3 . 8 条 ) 6 风 管 支 吊 架 安 装 ( 第 5 . 3 . 9 条 ) 7

49、 风 管 严 密 性 检 查 ( 第 5 . 3 . 1 0 条 ) 8 风 口 与 风 管 连 接 及 风 口 安 装 ( 第 5 . 3 . 1 1 条 、 5 . 3 . 1 2 条 、 5 . 3 . 1 3 条 ) 9 风 阀 安 装 ( 第 5 . 3 . 1 4 条 )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 年 月 日2 1 A .0.5 监测与控制系统施工分部工程的质量检验记录应符合表 A .0.5 的规定。 表 A .0.5 监测与控制系统施工分部工程的质量检验记录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分部工程系统 数量 验收日期 序 号 内 容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监理 (建设) 单位 验收记录 1 传 感 器 安 装 ( 第 5 . 4 . 1 条 ) 2 智 能 控 制 器 安 装 ( 第 5 . 4 . 2 条 ) 3 导 线 穿 管 敷 设 ( 第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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