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11/T 1440 2017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 DB11/ T 1440 2017 备案号: 56076-2017 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负荷计算标准 Standard of load calculation for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planning 2017-06-29发布 2018-01-01实施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1/T 1440 2017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负荷计算标准 Standard of load calculation for municipal inf
2、rastructure planning DB11/T 1440 2017 主编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 2018年 01月 01日 2017 北京 DB11/T 1440 2017 前 言 为科学、合理地确定市政基础设施负荷,统筹和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负荷计 算方法与指标,协调相关行业标准,按照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 “十三五” 时期城乡规划 标准化工作规划 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 发 2016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制 修订项目 计划的通知 ( 京质监标发201 622号
3、)的要求,编制组在广泛 调查 研究, 认真总结 实践经验 , 吸取科研 成果以及广泛征 求意见的 基础上 ,完成本 标准 的 编制工作。 本标准的 主要技术 内容是 : 1. 总则; 2. 术 语; 3.用水负荷计算标准 ; 4. 污水负荷计算标准; 5.雨水 负荷 计算标准 ; 6. 再生水 负荷计算标准 ; 7. 用电负荷计算标准 ; 8. 燃气负荷计算标准 ; 9. 采暖热负荷及生活热 水负荷计算标准 ;10. 通信负荷计算标准;11. 有线电视 负荷计算标准 ;12. 环卫负荷计算标准。 本标准由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归口管理,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 责具体 技术内容的
4、 解释,标准日常 管理机构 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 办公室。 本 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 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 :北京市南礼士路 60 号 , 邮 政编 码 : 100045,联系电话:88073114, 电 子 信 箱 : ), 以供今后 修订时 参考。 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 办公室电话:68017520, 邮箱: 。 本标准主编单位 :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 : 北京市 自来水 集团有限 责任公 司 北京北排 水务设计研究院 有限 公 司 北京市园林 科学研究院 北京电力 经济技术研究院 北京市公用 事 业科学研究 所 北京特泽 热力工 程设计
5、 有限 责任公司 工业和信 息化部 电信研究院 北京歌华 有线电视 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 境卫生 科学设计研究 所 本 标准主 要 起草人 员: 许可、 丁国玉 、 周 天洪 、 崔硕 、 柴华 、 付征 垚、 钟雷 、 贺健 、 朱莉、 高 建 珂、 潘一玲 、 张晓昕、 王军、 仝德良 、 韦明杰、 徐彦峰 、王强 、 魏保义、 郭海斌 、廖昭华、 徐新华 、王婧 、刘虎 年、 兰宏娟、 王卫君 、刘 学锋 、王艳春 、李雪男、 孙昕 、武海琴 、李永威、 李宁 、王欣 、王晓 燕、张杰 、满 全安、刘义 卓 、侯宾、 姜薇 、 张 丽、 韩 莉、 李慧婷 本 标准主 要审查人 员
6、: 吴文勇 王 增义 车建 明 李辉 李持佳 汤庆 国 李 向群 DB11 /T 1440 2017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用水 负荷计算标准 . 4 4 污水 负荷计算标准 . 6 5 雨水 负荷计算标准 . 7 5.1 雨水 设计流 量计算方法 . 7 5.2 暴 雨 强 度 公 式 7 5.3 重现 期 . 8 5.4 径流 系数 9 6 再生水 负荷计算标准 . 11 7 用电 负荷计算标准 . 14 8 燃气 负荷计算标准 . 16 9 采暖热 负荷 及生活热水热 负荷计算标准 . 19 10 通信负荷计算标准 . 21 11 有线电视 负荷计算标准 23 12
7、 环卫负荷计算标准 . 25 本 规范用 词说明 . 26 引 用 标准 名录 27 条文说明 28 DB11/T 1440 201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Standard of Load Calculation for Water Consumption 4 4 Standard of Load Calculation for Sewage 6 5 Standard of Load Calculation for Strom Water . 7 5.1 Calculation Method of Strom Water Ru
8、noff . 7 5.2 Formula of Rainfall Intensity 7 5.3 Recurrence Interval 8 5.4 Runoff Coefficient 9 6 Standard of Load Calculation for Reclaimed Water 11 7 Standard of Load Calculation for Power Supply . 14 8 Standard of Load Calculation for Fuel Gas 16 9 Standard of Load Calculation for Heat Supply . 1
9、9 10 Standard of Load Calculation for Communication 21 11 Standard of Load Calculation for Cable Television . 23 12 Standard of Load Calculation for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 2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26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27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28 DB11/T 1440 2017 1
10、1 总 则 1.0.1 为科学、合理地确定市政基础设施负荷,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负荷计算方 法与指标,制定 本标准 。 1.0.2 本 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 内城市 (镇)建 设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规划市政负荷 的计算 。 1.0.3 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 应 执 行节约资源和保 护环 境的国家 政策, 遵循 可 持续发 展 理 念 , 满足北京市现 行节水、 节能设计标准 要求 ,实现社 会、环 境、经 济三方 面 的 综合 效益 。 1.0.4 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负荷的 计算除应符合 本标准 外 , 尚应符 合国 家、行业和北京市 现行有 关标准 的 规定。
11、DB11/T 1440 2017 2 2 术 语 2.0.1 市政基础设施负荷 load for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规划建设 区内需 要市政基础设施提供 的市政 用量, 如用电 、 用水 、用气 等。 2.0.2 城市(镇)建设 区 development land of urban and town 指城市和 建制镇 内的居住 用地、 公 共管理与 公 共服 务 用地、 商 业服务 业设施 用地、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 用地、交 通设施 用地、 公用 设施用地、 绿 地。 2.0.3 常 住 人 口 permanent resident population 常
12、 住 人 口 包括户籍 人 口和居住半年 以上外 来人口。 2.0.4 综 合 生活用水 comprehensive water demand for demastic and public use 居 民 日 常生活用水以及公共 建 筑 和设施用水的总 称 。 2.0.5 工业 及 仓储 用水 water demand for industrial use and warehouse use 工业企业 生产过程 、 仓储设施运行 过程和 职工生活所 需 用的水。 2.0.6 污水 排 放系 数 s ewage discharge coefficient 某 区域产 生的污水 量与 用水 量
13、的 比值 。 2.0.7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 污水经适 当处理 后,达到一 定 的水 质指标, 满足 某种使用要求 , 可以 进 行有益 使 用的水。 2.0.8 径流 系 数 runoff coefficient 一 定 汇 水 面 积 内 某 一 时 间 段 内 地 面径流水 量与降 雨 量的比值 。 2.0.9 综 合 径流 系数 weighted runoff coefficient 在总汇水 面积上 各种不同性质地面 的径流 系数的 面 积加权平均 数 值。 2.0.10 暴 雨 强 度 rainstorm intensity 单位时间 内的降 雨量,工程上常用
14、单位时 间单位 面 积内的降 雨体积表示。 2.0.11 汇 水 面 积 catchment area 雨水管渠汇 集 降雨的流域面 积 。 2.0.12 用电 负荷 urban electricity load 城市内或 城市规划 片 区内, 所 有用电 户 在某 一 时刻实 际耗用的有功功率的总和 。 2.0.13 负荷 同时率 load coincidence factor 在 规定的 时间段 内, 电 力系 统 综 合最 高 负荷与所 属各个子地 区 (或各 用 户 、 各变电站 ) 各自 最高负 荷之和的 比值。 2.0.14 居 民 生活用气 量指标 index of gas co
15、nsumption for residential use 居 民 用 户 每 人 每 年 生活用气 消耗量定 额 ,以热量计。 2.0.15 商 业 用气量指标 index of gas consumption for commercial use 商 业 用 户 每 年 每 计算单位消耗的燃气 量定 额,以热量计。 2.0.16 工业 用气量指标 index of gas consumption for industrial use 工业用户 每年生 产单位 产品消耗的燃气量定 额 ,以热 量计。 2.0.17 采暖用气量指标 index of gas consumption for sp
16、ace heating 单位时间 内单位 面积建 筑 物采暖所 消耗的燃气量定额 , 以热 量计。 2.0.18 制 冷 用气量指标 index of gas consumption for space cooling DB11/T 1440 2017 3 单位时间 内单位 面积建 筑 物制冷所 消耗的燃气量定额 , 以 冷量计。 2.0.19 月 高峰系数 maximum uneven factor of monthly consumption 计算月的 平均日 用气量与该 年 的 平均 日 用气 量 的比值 。 2.0.20 日 高峰系数 maximum uneven factor of
17、daily consumption 计算月中 最大日 用气量和该 月 平均 日用气 量的比值。 2.0.21 小 时 高峰 系 数 maximum uneven factor of hourly consumption 计算月中 最大用气 量日 的 最大小时 用气量和 该 日平均小时用气 量 的比值。 2.0.22小 时计算 流量 hourly design flow rate 计算月中 最大用气 量日 的 小时最大 用气量 。 2.0.23 气 化 率 customer percentage 在 统计区域 内 ,使 用燃气的 居 民 用户数占 总户数 的 比例,以 百分数 表示。 2.0.2
18、4采暖热负荷 building heating load 供 热 系 统 的热用 户,在 计算 条 件下 ,单位时 间 内所需 的 最大 供热量 。 2.0.25采暖热负荷指标 heating load index 在 计算条 件下,单位建 筑 面积在单位时间 内消耗 的 需由供热 设施供 给的热 量 。 2.0.26生活热水热 负荷 hot-water heating load 满足日常生活耗 用热水 , 在计算条 件下,单位时 间 内所需的 供热量 。 2.0.27信 息 点 telecommunications outlet 各类电缆或光缆终接的信息 插座模块 。 2.0.28生活 垃圾
19、 domestic waste 在 日 常生活中或者 为日 常生活提供 服务的活 动 中产生的固体 废物以及 法 律 、行政法规规定视 为生活 垃圾的固 体废物 。 2.0.29 餐厨垃圾 food waste 在 食品加 工、饮食 服 务、单位供餐 等活动 过程中 产 生的食物 残渣、 残液和 废弃油脂等 废弃物 。 DB11/T 1440 2017 4 3 用水负荷计算标准 3.0.1 城市 ( 镇) 规划 平均 日 用水 量,宜 按式 3.0.1计算: tudumu QQQ =+ ( 3.0.1) 式 中 : tu Q 规划平均 日用水 量 ( m 3 /d); du Q 综 合 生活
20、规划平均 日用水量(m 3 /d); mu Q 工业及仓储 用 地规划 平均日用水 量 ( m 3 /d)。 3.0.2 城市 ( 镇) 综 合生活 规划平均 日 用水 量 宜按式 3.0.2计算: 3 1 10 n duii i QDS - = = ( 3.0.2) 式 中 : du Q 综 合 生活 规划 平均日用水 量 ( m 3 /d); i D居住和公建 等 用地单位 建 筑 面积 规划 平均日 用水 量指标 L/(m 2 d); i S居住和公建 等 用地 的建 筑 面 积( m 2 ); i居住和公建 等 用地 的用 地 类别 。 3.0.3 居住 和 公建 等 用地单位建筑 面
21、积规划 平均 日 用水量指标 宜 按表 3.0.3选 取。 表 3.0.3 居住和公建等用地单位建筑面积规划平均日用水量指标 注 L/(m 2 d) 北京用地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用水量指标 主类 中类 小类 A 公 共 管理与公共服务 用地 2.5 9.0 A1 行政办公用地 3.0 3.5 A2 文 化设施用地 2.5 3.5 A3 教育科研用地 4.0 6.5 A31 高 等 院 校 用 地 4.0 5.0 A33 基础教育用地 4.5 A35 科研用地 5.0 6.5 A4 体 育 用 地 4.0 A5 医疗卫生用地 8.0 9.0 A6 社 会 福利用地 3.5 4.0 B 商 业 服
22、 务 业设施用地 3.0 8.5 B1 商 业 用 地 4.0 8.5 B11 零售商业用地 4.0 5.0 B12 市 场 用 地 4.0 5.0 B13 餐饮用地 8.0 8.5 B14 旅馆用地 6.0 8.5 B2 商 务 用 地 3.0 4.0 B3 娱乐康体用地 5.0 6.0 B4 综 合性商业金融服务 业用地 4.0 5.0 B9 其它服务设施用地 3.0 3.5 DB11/T 1440 2017 5 北京用地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用水量指标 主类 中类 小类 D 特 殊 用 地 4.5 G 绿 地 5.0 S 道 路 与 交 通 设施用地 3.5 T 铁 路及公路用地 3.5
23、U 公用设施用地 3.5 R 居住用地 2.0 3.2 R1 一 类 居住用地 2.0 R2 二 类 居住用地 2.8 3.2 注 : 1 以上指标指用地内所有建 筑的用水 量,包括配套服务 设施的用水量, 未包括地块内部道 路浇洒和绿化灌溉 用水量,以 及地块外部市政道路环卫作业用水 量、外部市政绿化灌溉 用水量、外 部管网漏损水量和未预 见水量。 2 应 根据用 地所处区域 的经 济发展水 平确定规划用水 量指标,北京 中心 城和城市 副 中 心宜 取上 限,分 散的 城市建 设区及 镇 中心区宜 取下限 ,郊区城 区宜取中 间值。其 中北京 中心城区包括东城 区、西城 区、朝阳 区 、
24、海淀 区 、 丰台 区 和 石景 山 区,郊区 城区指 顺义、亦庄 、 大 兴、 昌 平 、房山、 怀柔、密云 、 平 谷、 延 庆 、门 头沟10 个 郊 区 的 城 区 , 镇 中 心 区 指 建 制 镇 总体规划中确定 的 集 中建设 区。 3.0.4 城市 ( 镇) 工业 及 仓储用地规划平均 日 用水量 宜 按式 3.0.4计算: 1 m mujj j QDL = = ( 3.0.4) 式 中 : mu Q 工业及仓储 用地规划平均 日 用水 量 ( m 3 /d); j D工业及仓储 用 地单位 用地面积 规划用水 量指标 m 3 /(ha d); j L工业及仓储 用 地的用 地
25、面积(ha ); j工业及仓储 用 地的用 地类别。 3.0.5 一 般 工业 及仓储 用 地单位用 地面积 规划用水量指标宜 按表 3.0.5选 用。 现 状 及已 进 行可 研 或设计 的 工业及 仓储用 地用水 量负荷指标 应根据 实测或 设计 值 确定 。 表 3.0.5 工业及仓储用地单位用地面积规划用水量指标 m 3 /(ha d) 北京用地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用水量指标 M 工业用地 40 W 物流仓储用地 20 DB11/T 1440 2017 6 4 污水负荷计算标准 4.0.1 城市 ( 镇) 规划 平均 日 污水 量宜按 下式计算: tdlddumdmu QKQKQ =+
26、 ( 4.0.1) 式 中 : td Q 规划平均 日污水 量 ( m 3 /d); ld K 综 合 生活污水排 放系 数; du Q 综 合 生活 规划平均 日用水量(m 3 /d); md K 工业及仓储 污水 排放 系数; mu Q 工业及仓储 用 地规划 平均日用水 量 ( m 3 /d)。 4.0.2 综 合 生活污水排 放 系数和工业 及 仓储 污水 排 放系数宜 根据实 测资料 确定 。 当 缺乏实 测资料 时, 综 合生活污水 排 放系 数 宜采用 0.9,工业 及仓储 污水排 放系数宜 采用 0.8。 DB11/T 1440 2017 7 5 雨水负荷计算标准 5.1 雨水
27、设计流量计算方法 5.1.1 采用 推 理公 式 计算雨水设计 流量, 应按下 式 计算。 s QqF y = ( 5.1.1) 式 中 : s Q雨水设计 流量 (L/s ); y径流系数 ; q设计暴雨 强度L/(s hm 2 ) ; F汇 水 面 积 ( hm 2 )。 5.1.2 当汇 水 面积 超 过 2km 2 时,宜考虑降雨时空 分 布的不均 匀性、地 面 产流过程和管 网汇流 过程, 采 用数学模 型法计算 雨水 设计 流 量 ;也 可 采用 其他 小 流域流量计算方法计算 。 5.2 暴雨强度公式 5.2.1 本 标准采用的暴 雨 强度公式 选样方法为年 最大值法。 5.2.
28、2 北京市分为 2个暴 雨分区。以 镇 级行政区 作为划分基础单元 。房 山 区的史家 营乡、 大安山乡、 佛 子 庄乡,门 头沟区的 清水镇、 斋堂镇 、 雁翅 镇 、 妙峰 山 镇、 大 台街道 、 王 平镇 、 潭柘寺镇, 昌平区的 流村镇 、 阳 坊镇、马池 口 镇、 南口镇 ,海淀区 的上庄 镇,延庆区 的 八 达岭 镇 、康 庄镇 、 大 榆树 镇 、井 庄 镇 、延 庆镇、 沈家营 镇、张山营 镇 、 旧县 镇 、永 宁镇 、 香 营乡、刘斌 堡 乡、 四海镇、 大庄科乡、千家 店镇、珍珠泉乡, 怀柔 区 的 宝山 镇 、九渡河镇 、汤河口 镇、长哨 营 满 族乡、喇叭 沟门满
29、族 乡等乡镇 划为 第 I区; 其 余地区划为 第 区。 5.2.3 第 I区 设计 暴 雨强度应按公 式( 5.2.3-1)及( 5.2.3-2) 计算 。 0.835 1558(10.955lg) (5.551) P q t + = +( 5.2.3-1) 式 中 : q 设计 暴雨强 度 L/( s hm 2 ) ; t 设计降雨 历时( min); P 设计重现 期(年 )。 适 用 范 围 为: 1min t 5min, P=2年 100年 。 0.902 2719(10.96lg) (11.591) P q t + = +( 5.2.3-2) 适 用 范 围 为: 5mint 14
30、40min, P=2年 100年 。 5.2.4 第 区 设计 暴 雨强度应按公 式( 5.2.4-1)及( 5.2.4-2) 计算 。 0.436 591(10.893lg) (1.859) P q t + = +( 5.2.4-1) 适 用 范 围 为: 1min t 5min, P=2年 100年 。 DB11/T 1440 2017 8 0.681 1602(11.037lg) (11.593) P q t + = +( 5.2.4-2) 适 用 范 围 为: 5mint 1440min, P=2年 100年 。 5.2.5 雨水 管 渠的 设计 降 雨历时 t应按 公式( 5.2.5
31、) 计算。 12 ttt =+ ( 5.2.5) 式 中 : 1 t地 面 集 水 时 间 ( min) , 应 根据 地面汇 水距离 、地面 坡度、 铺装等 地 形地貌情况 , 通过 计算 确定; 2 t 现 状 或 规划 雨水 管渠 内雨水流 行时间 (min )。 5.3 重现期 5.3.1 雨水 管 渠设计重现期 应 根据 汇水范 围内用 地 类型及其 重要性、地形 特 点和气候 特征等 因素确定。 同 一 雨水 系统可 采用同 一 设计重现 期或不同 设计 重现 期 。 5.3.2 雨水 管 渠设计重现期 应 按 表 5.3.2的 规定 选 取。当雨水 不 能通过重 力 方式正常 排
32、除时, 应 设泵站 排 除 或 采用 设施调 蓄 ,其设计重现 期应与 上游雨水管 渠 一 致。 表 5.3.2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表 注 (年) 一 般 地 区 重 要 地 区 特 别 重 要 地 区 一 般道路 重要道路 地下通道和下沉式 广场等 3 5 10 3 5 30 50 注 : 1 重 要 道 路 指 中 心 城和新城 的城市主 干道。一般道路指 中心城和新城的 城市次干道及以下 等级的道路(含胡 同 ) , 以及 镇中 心区和分散的 规划城市建 设区内的 城市道路。对 于穿越镇中 心区的一 级公路,其位 于镇中心区 内段如为城市主干 道,则该段道路的雨水 管 渠 设计重现 期
33、可 采用5 年一遇 。 2 对 于 地 形低洼且无法通过 重力方式正常 排水的建设区, 以及短时暴雨可造 成较大损失的地 区,其雨水管渠设计 重现 期 应 在 表 3.3.2的 基础上适当提 高, 并应采取雨水控制与 利用措施。 3 雨水管渠 设计重现期应视 其所处道路等 级和地区重要性 不同,按就高不就低 的 原 则 选 取 ,位 于中心城或新城 内一般 地 区 的 重 要 道 路的雨水 管 渠 设计重现 期 应 采用5 年一遇 。 5.3.3 下 凹 式 立 体 交 叉 道 路雨水管 渠(含泵 站 )设计 重现期, 应 按表 5.3.3的 规定选用。 表 5.3.3 下凹式立体交叉道路 雨
34、水管渠(含泵站)设计重现期表 注 (年) 区域 特别重要道路 重要道路 一般道路 中心城 30 30 20 新 城 30 20 10 镇 中 心 区 30 20 10 注 : 1 特 别 重 要 道 路 指城市快速 路及 高 速 公路。 2 对 于 现 状 下 凹 式 立 体 交 叉 道 路雨水管渠 及泵站的单项 改造工程,应对其设计 重现期进行 分析论证。如按表5.3.3 规定的 标准进行建设,需对桥体结构进行重大改造,投资巨大,则可在表5.3.3 的 基础上适当降低设计重现期,并通过其他措 施,使该下凹式立体 交叉道路的防涝 标准满足要求。 5.3.4 地 铁 、 重 要 地 下 设施 出
35、入口 等重要 基础设施必须单独 设防, 其设 防标准 应 结 合具体情况依据 相关 规范确定 。 DB11/T 1440 2017 9 5.3.5 下 游 雨水 管渠设计重现期不 应低于上 游 雨水管 渠 。 参加下游 雨水管 渠 流量计算 的全部 汇水面 积 所 对应的设计 重现 期应与 下 游管渠的 设计重现 期 一致。雨水泵 站设计 流量可 直 接加入下 游雨水 管渠计算流 量,作为 下游雨水 管 渠设计 流 量 。 5.3.6 计算 承担 重要道 路雨水排除 任务的雨水管 渠 流量时, 其全部 汇水面 积 所对应的 设计重现 期 均应采 用 该 道 路的 设计 雨水重现期 。 5.4
36、径 流 系数 5.4.1 绿 地、 屋面 和路 面等 不同种类下 垫面 的径流 系数应 依据 实测 数据 确定, 缺乏 资料 时可 按表 5.4.1 选 取。 表 5.4.1 不同 地面 种类径 流系数 表 注 地 面 种类 径流系数 绿地 0.15 0.40 非 绿 化 屋 面 、 混凝土 或沥青路面及广 场 0.85 0.95 大块石铺砌路面及广 场 0.55 0.70 沥青表面处理的碎石 路面及广场 0.55 0.65 级配碎石路面及广场 0.40 0.50 干 砌砖石或碎石路面 及广场 0.35 0.40 非 铺 砌 土 路 面 0.25 0.35 注 : 一 般 情况下,无建筑 物及
37、硬化道路的 绿地、农田、林地 综合径流系数可 取0.15, 公 园可 取0.3 , 现 状村庄及 丘陵(丘陵地 区的绿地及农田)综 合径流系数可 取0.40。 5.4.2 汇 水 范 围 内的 综合径流系 数应 根据不同 地面种类的 径流 系数,按照 其 各自面 积占汇 水 面积 的比 例 , 采用 加权平均 的 方法计算得到 。 5.4.3 一 般 情况 下,规划建 设 区 的典 型 区域综合 径流 系 数 参考 值 可按 表 5.4.3选 取。 表 5.4.3 典型区域 规划综合径 流系数 表 注 典型区域 综合径流系数 集中居住区 0.60 0.70 别 墅 区 0.30 0.40 老
38、旧 平 房 区 0.87 0.91 集 中公建区 0.64 0.85 工业区 0.60 0.70 公 园 0.30 0.40 注 : 1 本 标准中的规划建设区 即指 现状为非建设区,规划为建设区的 地区。 2 表 5.4.1及 表 5.4.3中的综合径流系 数值仅适用于雨水管 渠设计峰值流 量计算。 DB11/T 1440 2017 10 3 当 实 际 地 面 铺装 比例特殊时 (如公 交 停 车 场 和 广 场 等) , 应 按实际 情况计算,径流系数 按表5.4.1 取 值 。 4 在 规划设计工作中,不同下 垫 面 的 径流系数可根据 设计重现期不同进行选取,当重现 期 高 时,径流
39、系数取范围值的上 限值;当重现期低时,径流系数取范围值的下限值;其它重现期的径流系数可采用插值法选取。另外,同一类型典型 区域的径流系数主要 依据其容积率选 取 , 容 积率越高, 径流系数越大 。 5.4.4 新 建及改 建建设 项目 应 依 据 雨水 控制与 利 用工程设计规范 DB11/685的 规定 建 设 雨水 控制与 利 用 设施 。 DB11/T 1440 2017 11 6 再生水负荷计算标准 6.0.1 城市 ( 镇)建设 区 内再生水 规划高 日用水 量 宜按式 6.0.1计算: ztuzmuzcuzguzduzhu QQQQQQ =+ ( 6.0.1) 式 中 : ztu
40、 Q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再生水规划 高 日用水量(m 3 /d); zmu Q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工业及仓储 再生水 规划 高日用水 量(m 3 /d); zcu Q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冲厕再生水 规划 高日用水 量 ( m 3 /d); zgu Q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绿 化 灌溉 再生水 规划高 日用水量 (m 3 /d); zdu Q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市政道路环卫作业 再生水 规划高 日用水 量(m 3 /d); zhu Q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河 湖 环 境 再生水 规划高 日用水量 (m 3 /d)。 6.0.2 工业 及 仓储 再生水规划高日 用水量 宜按 式
41、 6.0.2计算: 1 n zmuzjzj j QDL = = ( 6.0.2) 式 中 : zmu Q 工业及仓储 再生水规划 高日用水 量 ( m 3 /d); zj D 单位用地 面积再生水 规划高日 用水量指标 m 3 /(ha d); zj L 用 地 面 积 ( ha)。 6.0.3 工业 及 仓储 用水大 户宜单独 进行用水 量计算,一般 工业用地 再生水用水量指标宜采用 20 m 3 /(ha d), 一 般 物流仓储 用地再生水用水 量指标 宜 采用 12 m 3 /(ha d)。 6.0.4 建 筑 冲厕 再生水 规划 高 日 用水 量 宜按 式 6.0.4计算: -3 1
42、 10 n zcuzizi i QDS = = ( 6.0.4) 式 中 : zcu Q 建 筑 冲厕 再生水 规划高 日用水 量(m 3 /d); zi D 单位建筑 面积冲厕 再生水规划 高日用水 量指标 L/(m 2 d); zi S 建 筑 面 积 ( m 2 )。 6.0.5 居住 和 公建 等 用地单位建筑 面积冲厕 再生水规划高日 用水量指标宜 根据 用 地性质,按 表 6.0.5选 取。 表 6.0.5 居住和公建等用地单位建筑面积冲厕再生 水高日用水量指标 注 L/(m 2 d) 北京用地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用水量指标 主类 中类 小类 A 公 共 管理与公共服务 用地 1.
43、0 2.5 A1 行政办公用地 1.5 1.8 A2 文 化设施用地 1.8 A3 教育科研用地 1.0 2.3 A31 高 等 院 校 用 地 1.8 A33 基础教育用地(除托幼 用 地 ) 2.3 A35 科研用地 1.5 2.3 A4 体 育 用 地 2.0 A6 社 会 福利用地 2.5 B 商 业 服 务 业设施用地 0.5 2.5 B1 商 业 用 地 0.5 1.5 DB11/T 1440 2017 12 北京用地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用水量指标 主类 中类 小类 B11 零售商业用地 1.2 B12 市 场 用 地 1.5 B13 餐饮用地 0.5 B14 旅馆用地 0.8 1
44、.1 B2 商 务 用 地 2.4 B3 娱乐康体用地 2.3 B4 综 合性商业金融服务 业用地 2.0 B9 其它服务设施用地 2.5 D 特 殊 用 地 2.0 G 绿 地 1.8 S 道 路 与 交 通 设施用地 2.0 T 铁 路及公路用地 2.0 U 公用设施用地 2.0 R 居住用地 0.8 注 : 1 根据 用地所处 区域的经 济 发 展水 平 确定 建 筑 冲厕 用再生水规划 高日 用水 量指标。 北京中 心城和城市 副中心 宜取上 限 , 分 散 的 城市 建 设区 及 镇中 心 区宜 取 下 限, 郊区 城 区宜 取中 间值 。 其中北京 中心 城区包括 东 城区 、西城
45、 区 、 朝阳 区、 海 淀 区、 丰台 区和石景山 区 , 郊区 城 区 指顺 义 、亦庄、大 兴、昌平 、房山、 怀柔、 密云、平 谷、延庆 、门头沟10 个 郊 区 的 城 区 , 镇 中 心 区 指 建 制 镇 总体规划中确定的集 中建设区。 2 表 中 绿 地 再生水主要用于 绿地中的少量建筑厕冲 和 公 厕 用水 ,不含绿化灌溉用水。 6.0.6 绿 化 灌溉 再生水 规划 高 日 用水 量 宜根据绿 地 类型,按 式 6.0.6计算: 1 n zkzk zg k u DL Q = = ( 6.0.6) 式 中 : zgu Q 绿 化 灌溉 再生水 规划高 日用水 量(m 3 /d
46、); zk D 单位绿地 面积灌溉 再生水规划 高日用水 量指标 m 3 /(ha d); zk L 绿 地 面 积 ( ha)。 6.0.7 单位 绿 地面 积 灌溉再生水规划 高 日用水量指标 宜 根据 绿地类 型,按 表 6.0.7选 用。 表 6.0.7 单位 绿 地面积灌溉再生 水规划 高 日用水量指标 注 m 3 /(ha d) 绿 地 类 型 用水量指标 公园绿地、道路附属 绿地 30 居住区及公建附属绿 地 20 防 护绿地、园林生产 绿地 20 生 态 景 观 绿 地 25 注 : 道 路 附 属 绿 地指 道路红线内 部的 绿 地 。 道路 附 属 绿地 面 积 =市政 道
47、路红线内用 地 面 积 道 路 绿化 率。 无 具体数 据 时,绿化率时可按 15%计 。 居住区及公建 附属绿地指 在用地红 线内部的绿地 。附属绿 地面积= 用 地面积 绿化 率,无具体 数据时, 绿化率 可 按 30%计 。 DB11/T 1440 2017 13 6.0.8 市政 道 路环卫作业再生水规划 高 日用水量 宜 根据作业 类型,按 式6.0.8 计算: 1 n zlzl zd l u DL Q = = ( 6.0.8) 式 中 : zdu Q 市政道路环卫 作业再生水 规划 高日用水量 ( m 3 /d); zl D 单位市政 道路环卫 作业 面 积 再生水规划 高 日用水
48、 量指标 m 3 /(ha d); zl L 作业面积 (ha )。 6.0.9 单位市政 道路环卫作业面积 再生水 规划高 日 用水量指标 宜 根据 作业 类 型,按 表 6.0.9选 用。 表 6.0.9 单位市政 道路环卫作 业面积 再生水规划高 日用水量指标 注 m 3 /(ha d) 作业类型 用水量指标 车行道 7 人 行 道 11 注 : 道 路环卫作业区域包括车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车行道环卫作业面积= 市政道路红线内用地面积 车 行 道 占比率 ,人行 道环卫 作业 面积 =市政 道路红 线内用 地面 积 人 行道占比率 。无 具体数 据时, 车 行道 占比率可 按70% 计,人行道占比率可 按15% 计 6.0.10 河 湖 环 境 再生水 规划 高 日用水 量宜 根据 河湖 水功能区 划、 上游 来水 量、 水体 流动 情况 、水生 动 植物、人 工曝气 量、河 道 断面等多 方面因素 综 合确定,当缺乏 相关资 料 时,可 按 式 6.0.10计算: 1 n zmzm zh m u DL Q = = ( 6.0.10) 式 中 : zhu Q 河 湖 环 境 再生水 规划高 日用水 量(m 3 /d); zm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