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442-2017 地理国情信息内业采集与编辑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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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91.020 P 51 备案号: 56078-2017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T 1442 2017 地理国情信息内业采集与编辑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ffice collection and editing of national geographic conditions information 2017 - 06- 29发布 2018 - 01- 01实施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 发布DB11/T 1442 2017 I 目 次 前言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1 3 基本规定 . 1 3.1 空间参照基准 . 1 3.2 工作内容 . 1 3.3 成果要求 . 1 3.4 精度要求 . 2 3.5 拓扑要求 . 2 3.6 属性要求 . 2 3.7 接边要求 . 3 4 数据组织 . 3 4.1 组织方式 . 3 4.2 数据分层 . 3 5 内业数据采集 . 5 5.1 一般规定 . 5 5.2 地表覆盖分类数据采集要求 . 7 5.2.1 种植土地 . 7 5.2.2 林草覆盖 . 7 5.2.3 房屋建筑(区) . 7 5.2.4 道路路面 . 8 5.2.5 构筑物 . 8 5.2.6 人工堆掘地 . 9 5.2.7 荒漠与裸露地 . 9

3、5.2.8 水域 . 9 5.3 地理国情要素采集要求 . 9 5.3.1 古树名木 10 5.3.2 单体建筑 10 5.3.3 铁路与道路 10 5.3.4 水域 11 5.3.5 构筑物 12 5.3.6 地理单元 12 6 数据编辑 13 6.1 一般规定 13 6.2 地表覆盖分类数据编辑整理要求 14 DB11/T 1442 2017 II 6.3 地理国情要素数据编辑整理要求 14 6.3.1 古树名木 14 6.3.2 铁路与道路 14 6.3.3 水域 14 6.3.4 构筑物 15 6.3.5 地理单元 15 7 质量要求 16 7.1 质量 控制 要求 16 7.2 过程

4、 质量 检查 要求 16 7.3 质量 检查 要求 16 8 成果 汇交 17 8.1 文档 成果 汇交 17 8.2 数据成果 汇交 17 附录 A(规范性 附录 ) 地理国情数据层属性 结构 . 18 附录 B(规范性 附录 ) 单体建筑 使用性质 . 40 附录 C(规范性 附录 ) 主要工 矿企 业、 单位院落行 业 代码 . 42 附录 D(资料 性附录 ) 行政村及以上行政 地名 变更 情 况 . 45 参考文 献 . 46 DB11/T 1442 2017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起 草。 本标准 附录 A、附录B 、附录 C是规范性 附录

5、,附录D 是资料 性附录。 本标准 由北京市 规划和 国土 资源管 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 由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 地理 信息管 理办公室 组织 实施。 本 标 准由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解释。 本 标 准起 草单 位: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北京城建 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城市 空间 信息 工程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测绘学会。 本标准 主要 起草人:杨伯钢、王淼、刘 博 文 、王 思锴 、 晁春浩、刘 清丽 、 李毅 、 李森 、 赵琦 、王 焱 、 周庆、王 金坡 、 李节严 、 夏光利 、 彭瑜 、 盖 乐、 顾进 、 张伟松 、刘 韶军 、刘 英杰、 姜坤丽 、 陈娟 、 李超

6、、 龚芸。 DB11/T 1442 2017 1 地理国情信息内业采集与编辑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本标 准规定 了北京市 地理国情 普查 中关于 地表覆盖分类 和地理国情要素数据内业采集 、 编辑与整 理 阶段 的基本规定 、数据组织、 属性定 义、 内业数据采集 、数据编辑 、质量要求、 成果 汇交 等要求 。 本 标 准适 用于 北京市 地理国情普 查和 监测 工作 中地理国情 信息的 采集、更 新 、管 理 、 统 计 分 析 和 分 发服务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 本文件 的应 用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 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 , 仅所注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文 件 。

7、 凡是 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 本( 包括所 有的 修改 单) 适用 于本文件。 GB/T 917 公路路 线标 示规则和国道编 码 GB/T 4754-2011 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 GB/T 7408-2005/ISO 8601: 2000数据元 和交 换格 式信息交 换日期 和时 间表 示法 GB/T 13923-2006 基 础地理 信息 要素分类与 代码 GB/T 25344 中华 人民共 和 国铁路 线路名 称代码 DB11/T 996-2013城乡 规划用地分类 标准 DB11/T XXX2017地理国情 信息 内容与 指标 3 基本规定 3.1 空间参照基准 3.1.1

8、 地理国情数据成果 的坐 标基准应 采用 2000国家大 地 坐标系 。 3.1.2 地理国情数据成果 的高 程基准应 采用 1985国家高 程 基准。 3.2 工作内容 3.2.1 地理国情 信息 采编工作内容 应包括 资料 收集整理 、内业解 译与 信息 采集 、外 业工作 底图 制作 、 内业编辑整理 、成果质量 检查、 成果 汇总 提交。 3.2.2 应对地表覆盖分类与地理国情要素数据 的生产 任务 计划、资料 分析 、内业采集 、 外业 调查、检 查验收 、成果 汇交 等各个生产环 节以 空间数据 的方式 制 作元数据 。 3.3 成果要求 3.3.1 数据成果 应以 区为 基本单元

9、 , 包括 地表覆盖分类数据 、 地理国情要素数据 、元数据 。 3.3.2 文 档 成果 应包括 设计 书、检查报告 、技术总 结、验 收报告 及其 他文 档资料。 3.3.3 地表覆盖分类数据 、公 路、城市 道路 、乡 村道路 、水域(面) 、水域( 线) 应按照 县级 行政 区 划范围分区 存储 ,其 他数据层成果 不分区 存储 。 3.3.4 在 不超 出节 点总 数限制的 情况下 ,不 分区数据 中各项 属性 值相 等的 相邻同 名要素应 合并 为一 个 实体。 3.3.5 任 务 区范围 应同 数据成果一 并提交汇 总。 DB11/T 1442 2017 2 3.4 精度要求 3

10、.4.1 数据成果 坐标 用双 精度 浮点 数表 示, 保留 9位小 数;高程 系统 以米为 单位, 保留 2位小 数。 3.4.2 宜优先 使用 优 于 1米 分辨率 的 卫星影像或优于 0.5米分辨率 的彩色 数字航 空摄影资料, 影像 时 相与内业采集 时间间 隔宜小 于 6个月 。 3.4.3 影像上 分界明显 的地表覆盖分类 界线 和地理国情要素 的 边界 以及 定位点的 采集精度 应控制在 5 个像素 以内 。在高 层建筑物 遮挡 、阴影 等特殊 情况 下,采集精度 应控制 在 10个像素 以内 。 3.4.4 应 处 理具 有一定 高度 的地物 在影像 上产生 的投影差 ,以符合

11、 采集精度要求 。 3.5 拓扑要求 3.5.1 采集过程 不得 使用参数 曲线 , 应统 一采用 坐标 串表 示。 3.5.2 在同一 线上的 相邻坐 标点 之间的 距离 应大 于等于 0.2米;坐 标点 与组成 该要素 的 线段 或边 线之 间 的 最小距离 应大 于等于 0.2米 。 3.5.3 地表覆盖数据层 应由 单个多 边 形图斑 构成 , 相邻多 边形之 间重 叠 、 缝隙 拓扑容 差 不应 大于 0.01 米 。 3.5.4 地表覆盖 图斑多 边形 节点 数不宜 超 过 10万个 ,地理国情几何 要素 节点 数不 宜超 过 2万个 。 3.5.5 对于客观存在 的复杂 地物 可

12、分割为多个几何 要素表 示。 3.5.6 组成公 共边 的坐 标点 在两个多边 形中 记录的 坐标 值应 相同 。 3.5.7 不应出 现内 外环 粘连 和自 相交的 情况。 3.6 属性要求 3.6.1 通 用属性 的定 义如表 1。 表 1 通用属性 属性项 属性名称定义 填写依据和说明 CC 地理国情信息分类码 在 DB11/T XXX 2016中 定 义 的 类 型 代码 GB 基 础 地理信息分类码 按实体要素采集的地理国情要素类对应的基础地理信息分类代码,按照 GB/T 13923-2006填写至最细 类。如果没有相应的类,设为 999999 3.6.2 专 有 属性 项中 ,日期

13、 类属性 项 均为 文本 型, 应遵循 GB/T 7408-2005/ISO 8601: 2000的相 关规 定 , 采用 完全 表示法 的扩展 格 式, 即“ YYYY-MM-DD”日历 日期格 式, 不确 定的 部 分填充 0。 3.6.3 属性项 约束条 件定 义为 必选 ( M) 的属性 项,有 值 的 必 须填写 , 确 定没 有值 的填写缺省 值; 定义 为 可 选 ( O) 的 属性 项 , 数据 源 中有 相应 信息的 应填写 , 否则 填写缺省 值; 定 义为条 件必 选 (C ) 的 属性 项,针 对特 定条 件下 的要素 必 须填写 ,非 特定 条件 下的要素 视为 可选

14、 属性 项。 3.6.4 必 选 (M )、 可选 ( O) 和条 件 必选 (C )属性 项的 缺省 值 见表 2。 表 2 必选项、可选项与条件必选项缺省值表 类 型 必 选 ( M)属性项缺省值 可选(O )属性项缺省值 条件必选(C )属性项缺省值 SHORT 8,888 9,999 7,777 DOUBLE 88,888,888 99,999,999 77,777,777 FLOAT 8,888,888 9,999,999 7,777,777 TEXT “ /” 或特殊规定 “”或特殊规定 “ ”或特殊规定 DB11/T 1442 2017 3 3.7 接边要求 3.7.1 地表覆盖

15、分类数据 和地理国情要素数据 必须 经过 属性 和 几何 接边 处理 。 3.7.2 接边之 后应 保证 图形 数据 光滑、 连续 , 避免 出现硬折 、 尖角 ,并 确 保在 接边 界 0.01米范围内接 边 。 3.7.3 数据接边 不应改 变对 象真 实形状 及相 关位 置。 4 数据组织 4.1 组织方 式 4.1.1 地理国情 信息 成果 应以 矢量数据 的方式 存储 。 4.1.2 地理国情 信息 成果 按数据集 和 要素层组织 ,要素层 应采用 简单 点、 线、 面表 达。 4.1.3 按 照 城市 地区要求采集 的城 镇综 合功能 单元 子类数据层应 放在 专门 的数据集 中。

16、 4.2 数据分层 4.2.1 要素层 的名 称为字符 、 数 字的组 合, 末位 字符 代表 几何类 型 ( P:点、 L: 线 、 A: 面) , 其 它 字 符、数 字是 要素层内容 的缩写。 4.2.2 数据分层 如表 3所示 ,各 要素层属性 结构 见附录 A。 表 3 数据分层 序号 数据集 要素层 类型 数据内容 1 地表覆盖数据集 LcrDataset LCRA 矢 量面层 地表覆盖分类数据 2 古树名木 VegDataset EFATP 矢 量 点 层 名木 3 EOLTP 矢 量 点 层 古树 4 单体建筑数据集 BldDataset HBLDA 矢 量面层 单体建筑 5

17、HBLDP 矢 量 点 层 公 共服务建筑点 6 交 通 数据集 TraDataset LRRL 矢 量 线 层 铁路 7 LRDL 矢 量 线 层 公 路 8 LCTL 矢 量 线 层 城市道路 9 LVLL 矢 量 线 层 乡 村 道路 10 LLKL 矢 量 线 层 匝 道 11 TRPIL 矢 量 线 层 规 划 路 12 水域数据集 HydDataset HYDA 矢 量面层 水域(面) 13 HYDL 矢 量 线 层 水域(线) 14 构筑物数据集 StrDataset SFCA 矢 量面层 闸、码头、尾矿堆放物 15 SFCL 矢 量 线 层 堤坝、 闸、 其他水工构筑物 、 隧

18、道、 桥梁、码 头 、 车渡 16 SFCP 矢 量 点 层 闸 、 高 速 公 路 出 入 口、立交桥 17 TBRIL 矢 量 线 层 桥梁 18 TTRSA 矢 量面层 交通场站 DB11/T 1442 2017 4 序号 数据集 要素层 类型 数据内容 19 TUSTP 矢 量 点 层 轨 道 交 通站点 20 TRTEP 矢 量 点 层 轨 道 交 通 出 入 口 21 ELGSA 矢 量面层 垃圾场站 22 WCWPP 矢 量 点 层 城市易积水点 23 WMSGP 矢 量 点 层 浅 层地下水监测点 24 地理单元数据集 UniDataset BOUA1 矢 量面层 国家级行政区

19、 25 BOUA2 矢 量面层 省级行政区及特别行政区 26 BOUA4 矢 量面层 地级行政区 27 BOUA5 矢 量面层 县级行政区 28 BOUA6 矢 量面层 乡镇行政区 29 BOUP7 矢 量 点 层 行政村 30 BOUA8 矢 量面层 城市中心城区 31 BOUA9 矢 量面层 其他特殊行政管理区 32 BOUL 矢 量 线 层 行政区划与管理单元界线 33 BERA1 矢 量面层 主体功能区 34 BERA2 矢 量面层 开发区、保税区 35 BERP3 矢 量 点 层 国 有 农 、 林 、 牧 场 36 BERA4 矢 量面层 自然、文化保护区 37 BERA5 矢 量

20、面层 自然、文化遗产 38 BERA6 矢 量面层 风景名胜区、旅游区(面) 39 BERP6 矢 量 点 层 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点) 40 BERA7 矢 量面层 森林公园 41 BERA8 矢 量面层 地质公园 42 BERA9 矢 量面层 行、蓄、滞洪区 43 SWPA 矢 量面层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44 ECPA 矢 量面层 生态保护红线 45 FLPA 矢 量面层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46 CTLA 矢 量面层 城镇开发边界 47 EHWTA 矢 量面层 危险废物处置场 48 EKSPP 矢 量 点 层 重点调查污染源 49 EPOPA 矢 量面层 人口分布 50 BGBA 矢 量

21、面层 流域 51 BGTA 矢 量面层 地形分区 52 BGLA 矢 量面层 地貌类型单元 53 BGWA 矢 量面层 湿地保护区 54 BGMA 矢 量面层 沼泽区 DB11/T 1442 2017 5 序号 数据集 要素层 类型 数据内容 55 BUCA 矢 量面层 居住小区、 工矿企业、 单位院落、 休闲娱乐、 景区、 体 育活动场所、名胜古迹、宗教场所 56 BUCP 矢 量 点 层 居住小区、工矿企业、单位院落 57 ULUPA 矢 量面层 城乡规划用地 58 ECUSA 矢 量面层 城市下垫面 59 EESHP 矢 量 点 层 地 震 应 急 避 难 场 所 60 ETGPP 矢

22、量 点 层 城 镇 典 型 地质点 61 ESSMP 矢 量 点 层 地表沉降监测点 62 城市地区城镇综合 功能单元数据集 CtyDataset RSDA 矢 量面层 居住小区 63 FCTA 矢 量面层 工矿企业 64 CPDA 矢 量面层 单位院落 65 ENTA 矢 量面层 休闲娱乐、景区 66 SPTA 矢 量面层 体育活动场所( 面) 67 SPTP 矢 量 点 层 体 育活动场所( 点) 68 ARCA 矢 量面层 名胜古迹( 面) 69 ARCP 矢 量 点 层 名 胜 古 迹 (点 ) 70 RLGA 矢 量面层 宗教场所( 面) 71 RLGP 矢 量 点 层 宗教场所(

23、点) 72 PHSA 矢 量面层 保障性住房建设区 73 PRKA 矢 量面层 收费停车场/ 库(面) 74 PRKL 矢 量 线 层 收 费停车场/ 库(线) 5 内业数据采集 5.1 一般规定 5.1.1 内业解 译与 信息 采集 完成 的阶段 产品 成果 宜分 批次 提交外 业调 查与 核查, 同时 提交 内业采集 问 题信息和 作业 结合 表。 5.1.2 在保证 地表覆盖分类 结果 正确的 基础 上, 最小图斑 面积可 向下 浮 动 30%。 5.1.3 应 以 外业 核查结 果为 依据 确定发 生非 季节 性根 本变 化的地表覆盖类 型。 5.1.4 空间上 被多 种类 型立 体层

24、 叠覆盖 的情 况下 ,地表覆盖分类 宜以 面积 占绝 对优 势的类 型为 主。 5.1.5 内业根 据已 有资料 无法 确定属性 或范围 的, 应提交 外业调 查。 5.1.6 地表覆盖分类 中水域类 型的 图斑 不应 大于 河渠 、湖泊 和 库塘 等要素 实体 的范围 。 5.1.7 在 未被 遮蔽且 影像 可识 别的 地区 ,按 地理国情要素采集的 道路 中心 线应 与地表覆盖分类 中的 无 轨道路路面 图斑保 持空间 位置和 属性 值的 一致 性。 5.1.8 用 线 表示 的堤坝 要素 应位 于作为 覆盖类 型的 堤坝 图斑 范围内 。 5.1.9 在 城市 地区范围内 ,多 层及以

25、上 独立 房屋建筑 、硬 化地表 、固化池 、露 天采掘 场 、建筑工地 应 采集至 三级 类, 采集 指标 要求见 表 4。 DB11/T 1442 2017 6 表 4 城市地 区地表 覆盖 采集要求 代码 一级 二级 三级 城市地区采集指标要求 0300 林草覆盖 0360 绿化林地 绿化林地 最小图斑对应的地面实地面积为 100 平 方 米 03A0 人工草地 03A2 绿化草地 最小图斑对应的地面实地面积为 100 平 方 米 0500 房屋建筑(区) 0540 多层及以上独立房屋建 筑 0541 多层独立房屋建筑 最小图斑对应的地面实地面积为 100 平 方 米 0542 中高层独

26、立房屋建筑 0543 高层独立房屋建筑 0544 超高层独立房屋建筑 0550 低矮独立房屋建筑 低矮独立房屋建筑 最小图斑对应的地面实地面积为 100 平 方 米 0700 构筑物 0710 硬化地表 0711 广场 最小图斑对应的地面实地面积为 800 平 方 米 0712 露天体育场 0713 停车场 0714 停机坪与跑道 0715 硬化护坡 0716 场院 0717 露天堆放场 0718 碾压踩踏地表 0719 其他硬化地表 0760 固化池 0761 游泳池 0762 污水处理池 0763 晒盐池 0769 其他固化池 0800 人工堆掘地 0810 露天采掘场 0811 露天煤矿

27、采掘场 0812 露天铁矿采掘场 DB11/T 1442 2017 7 代码 一级 二级 三级 城市地区采集指标要求 0813 露天铜矿采掘场 0814 露天采石场 0815 露天稀土矿采掘场 0819 其他采掘场 0830 建筑工地 0831 拆迁待建工地 0832 房屋建筑工地 0833 道路建筑工地 0839 其他建筑工地 0890 其他人工堆掘地 其他人工堆掘地 小计 4个一级类 9个二级类 31个 三 级 类 5.2 地表覆盖分类 数据采集要求 5.2.1 种植土地 5.2.1.1 在种植土地地 块内 部, 宽度 在 5米 (含 )以 下的 田埂 、 小路 、水 渠、 林带 等狭长条

28、 带可 就近 归并到 相邻 的种植土地类 型中。 5.2.1.2 被地膜 或人 不能 在内 部进 行生产 活动 的简易 塑料 棚覆盖的 耕作土地 ,应 归为 耕地所 属类 别。 5.2.1.3 各类园 地在 均匀 或接 近均 匀混种 时,按 照占 比或优 势类型 归入 合适 类型 的园 地。 5.2.1.4 花圃一般 位于 地势平 坦开 阔、背 风向 阳、 排灌 系统 良好、交 通和 物资 供应 条件 较好 的城市 近 郊 。 5.2.2 林草覆盖 5.2.2.1 道路和 河渠 旁边成 行排 列、行 数 在两 行以 下或 林冠冠幅垂直 投影 宽度在 10米 以下的 树木 , 不 单独归 类,

29、应就近 归入 相邻 主 要地类 。 5.2.2.2 城镇等 人口 集中 居住 范围内 的 街巷 、零 星地 块、 街心 花 园以及 道路 隔离 绿化 带、道路 两侧 等 范围内 的小 面积 片状 或带 状林地 按绿化 林地 归类 。 5.2.2.3 城市公 园中 大面 积成 片覆盖 的 树林 ,应 按乔 木林 或灌 木林 等类 型归 类。 5.2.2.4 城镇等 人口 集中 居住 范围 之外的 道路 、沟 渠两 侧、 道路隔离 带等 范围 的林 带, 不 按绿化 林地 归类。 5.2.2.5 路堤、 路堑 、堤 、坝 、护 坡等部 位被 灌丛 或草地覆盖 的 部分 宜按 照护 坡灌 草归 类

30、。其中 无植 被覆盖 的路 堤 、 路 堑按 照路面归 类 , 无 植被 覆盖 的 堤坝按 照水工 设施 中的 堤坝 归 类, 无 植被 覆盖 的护坡 按 照 硬化 地表 中的 护坡 归类 。 5.2.2.6 绿化草地 仅指 居民 地范围内 为 绿化 环境 或体 育运 动而 人工种植 维护 的草地 或花坛。 5.2.3 房屋建筑(区) 5.2.3.1 界限明显 的房屋建筑区内 连片单一地类 图斑 面积 大于 1600平方 米应 单独 归类, 不 宜全部 归并 到 房屋建筑区一 个图斑 中。 5.2.3.2 房屋建筑区 中房屋建筑 的占 比 应在 10%以上 ; 房屋建筑 的 占比 低于 10%

31、的, 应分别 按 照独 立房 屋建筑 归类 ,其 他类 型也 应单独 归类 。 DB11/T 1442 2017 8 5.2.3.3 房屋建筑区 的范围 通过 连接围合该 区域 的各个 房屋建筑的 轮廓转 折点 形成 。 5.2.3.4 在包含 相同 房屋建筑数量 的情况 下, 房屋建筑区范围 应 尽可 能保 持外 廓线包 含的范围 最小 。 5.2.3.5 对有围 墙、 栅栏 等明显隔离 设施、 与周 边其 他建筑 在高度 、结 构、 排布 规律 或建筑 密度 等方 面有较 大差 别、位 置较 为独 立 的院落 式房屋 ,围 墙范围内 的面 积超 过 1600平 方米, 房屋建筑 的占 地面

32、 积超过院落 10%, 整 个围 墙 范围内 视作房屋建筑区 ,并 依 据房屋 的平 均层 高和实 际 建筑 密度 归入 到对应 的 房屋建筑区类 型中 。 5.2.3.6 围墙范围内 的面 积低 于 1600平 方米 且房屋建筑 的占地面积 超过院落 10%的, 整 个院落按 照独 立 房屋建筑 归类 ,否 则,院落范围内 达到 指标 要求 的各类 型应 单独 归类 。 5.2.3.7 对于城 镇地区内 在形 态、结 构 、高 度、 规模 等方面 明显不 同于周 边其 他房屋建筑的 大型 单体 建筑,按 照独 立房屋建筑 归类。 5.2.3.8 完全连 接在 一起的 房屋 连续 覆盖 、与

33、周边 其他 类型 有明显 分界 线、 范围内 全部 或 接近 全部 为 房屋建筑 的区域 ,应 按照 独立房屋建筑 归类 。 5.2.3.9 集聚程 度较 低、 自然 散乱 分布、 被其 他类 型分 隔的 乡村地区房屋建筑 ,应 按照 独 立房屋建筑 归类。 5.2.3.10 小规模 的聚 居点 宜优先 按照房屋建筑区 归类 ,最 小图斑实 地面 积指 标可 按 照 200 平 方米 掌 握。 5.2.3.11 乡村地区 散点 型分 布居住 点可按 照独 立房屋建筑 归类 。 5.2.3.12 当房屋建筑区 和独 立房屋建筑两 种类 型的 要求 都满足 时, 应优先 按照 “ 房屋建筑区 ”

34、的 要求 归 类 。 5.2.3.13 可利用 阴影 信息 定性 判断楼 层 高低 。 5.2.3.14 公路收 费岗亭 、服务 区应 按照房屋建筑(区)类 型归 类 。 5.2.4 道路路面 5.2.4.1 从地表覆盖 角度 ,道路路面 应包括 有轨 路面 和无 轨路面。 5.2.4.2 铁路路基范围 的路面 为有 轨路面 ,应包括 无植 被覆盖 、 经硬 化的 路堤 、路 堑的 范围 ,代码 取 0610。 5.2.4.3 公路、城市 道路 和乡 村道路 统 一归 为无 轨路面 ,代码 取 0601。 5.2.4.4 无轨路面采集 宽度 大于 3 米 且 长度 大于 500 米以上的 道路

35、路面 , 含 无植 被覆盖 、 经硬 化的 路 堤 、 路堑 的范围 。 5.2.4.5 宽度小 于 3 米的 无轨 路面, 可 与相邻 主要类 型合 并。 5.2.4.6 高架铁路 、高 架路 应分 别按有轨 道路路面 、无 轨道路路面分类 。 5.2.4.7 穿越河流 、峡谷 的大 型桥梁 , 应依 据桥梁 下真 实的 地表类 型分类 。 5.2.4.8 立交桥 、匝 道宜 按照 无轨 道路路面分类 。 5.2.4.9 车行道 两侧 的人 行道 ,宜 一并归 入无 轨道路路面一类 。 5.2.4.10 城镇居 民区内道路 被行 树遮 盖 而难 以获 得真 实地表 的部分 ,在 地表覆盖 中

36、可 按绿化 林地 归 类,出 露的 道路 部分 如果 达到采集 指标的 应归 为路面 。 5.2.5 构筑物 5.2.5.1 大面积硬 化无 植被 覆盖 的防 护 工程 应归 入硬 化地表 中的护 坡。 5.2.5.2 田径场 内的 草坪 可不 单独 归类, 宜合 并归 入露 天体 育场一类 中。 5.2.5.3 未经硬 化的 场院 宜归 入碾压踩踏 地表 。 5.2.5.4 人工长 期堆 积的 各种 矿物 、尾矿、 弃渣 、垃圾 、沙 土、岩屑 等地表 应归 入露 天堆放 物。 DB11/T 1442 2017 9 5.2.5.5 碾压踩踏 地表 包括 无植 被覆盖的 田埂 ,牧 区露 天的

37、 牲畜圈舍 ,房前屋 后堆 放杂 物 、日 常活动 用的空地 等。 5.2.5.6 平坦旷野 地区 汽车 碾压 的车 辙 ,应 归入 相邻 主要类 别。 5.2.5.7 包括堤 基范围 ,宽 度大于 3 米, 长度 大 于 100 米的堤坝归 入堤坝 要素 。 5.2.5.8 堤上路面 宽度 大于 5米 的范围, 宜按 照道路路面 归类 , 其余 部分 按照 堤坝 归类 ; 路面 宽度 低 于 5 米范围 ,宜 按照 堤坝归 类 。 5.2.5.9 连片分 布的 温室、 大棚 区域 宜合 并归 类。 5.2.5.10 连片分 布的 固化池 之间 的埂 、 堰等可统 一归并 到固化池类 型中 。

38、 5.2.5.11 不透光 的棚 房宜 按房屋建筑 归 类。 5.2.5.12 具有一定 设施、 能在 内部 进行生产 活动 的大 棚, 应归 入“ 温室、 大棚 ”一类 。 5.2.5.13 位于房屋建筑 顶部 的固化池 宜 按照 固化池 归类 。 5.2.5.14 连片分 布的 工业 设施 可合 并归类 。 5.2.5.15 露天工业 设施 集中 分布 的区域, 宜按 照设施 外围范围合 并归 类, 范围内 各种 连片的 硬 化地表 、 路面、 房屋建筑 等达 不到 采集指 标要求 不需 单独 归类 。 5.2.6 人 工 堆掘 地 5.2.6.1 采掘场 范围内堆 积的矿 石、 弃渣 以

39、及 尾矿, 统一 归并 到 露天 采掘 场这 一覆盖类 型 。 5.2.6.2 露天采掘 场范围内 ,包 含开 掘裸露物 之外 的其 他覆盖类型 (水面 、植 被) ,达 到 其覆盖分类 要求的 应单 独归 类, 不宜 并入露 天采掘 场一类 。 5.2.6.3 尾矿库 中水域 部分 应按 指标归为 水面 ,赋 代码 1001。 5.2.6.4 城镇中 的房屋 拆迁待 建区域 , 应归 入建筑工地类 。 5.2.6.5 人工长 期堆 积的 各种 矿物 、尾矿、 弃渣 、垃圾 、沙 土、岩屑 等覆盖 的地表 归入 堆 放物类 中。 5.2.6.6 以短期 或临 时存 放货 物为 主要目 的, 堆

40、放 物和 数量 经常发 生变 动的 硬化 地表 ,应归 入硬 化地 表(及 其下 级)类 。 5.2.7 荒漠与 裸露 地 5.2.7.1 河流、 湖泊 、库塘 以及 海滨 等 出露水面 的泥滩 ,均视 作裸露地表 。 5.2.7.2 长期自 然裸露 的沙 土应 归入 裸露地表 。 5.2.7.3 荒漠与裸露地 不包 含人工堆掘、 夯筑 、碾压 等方式 形成的 裸露地表 或硬 化地表 。 5.2.7.4 泥土地表 不包括 翻耕 或未 出苗的 裸耕 地。 5.2.7.5 沙质地表 包括 水滨 的沙滩 和干旱 地区 大面 积的 沙地 。 5.2.8 水域 5.2.8.1 河流 、 常年 有水 的水

41、 渠、 湖泊 、 水 库 、 坑 塘 、 海 面中 的液态 水面覆盖类 型应统 一赋代码 1001。 5.2.8.2 常年有 水的 水渠 采集水面范围赋 代码 1001,其 余部分 归 入水 渠类 ,赋 代码为 1012。 5.2.8.3 浮游植物覆盖 的水面 应归 入水面覆盖范围 。 5.2.8.4 宽度 3 米以 下的 线状 水面可 归 入相邻 类型 。 5.2.8.5 渠内水面 宽度 小于 3 米的可 视 为无 水渠 道。 5.2.8.6 临时有 水或 无水 渠道 归入 水渠类 ,赋 代码 为 1012。 5.2.8.7 在河流 、湖泊 、库塘 等范围内, 挺水植物分 布的 区域 按 植

42、被 覆盖类 型归 类, 浮游植物 和水面 分布的 区域 ,按 水面 归类 。 5.3 地理国情要 素采集要求 DB11/T 1442 2017 10 5.3.1 古树名木 5.3.1.1 古树名木 按照古树 、名木分层组织 ,采集 其定 位点。 5.3.1.2 古树采集 的主 要属性 信息 包括古树编 号、 调查 编号 、树种 、等 级、 树高 、胸径 、 生长 势、 平 均 冠幅 、管 护单 位、管 护人 。 5.3.1.3 名木采集 的主 要属性 信息 包括树种编 号、 树种 、树 高、胸径 、平 均冠幅 、生 长态势 、历 史、 名木类 型、管 护单 位、管 护人。 5.3.2 单体建筑

43、 5.3.2.1 房屋建筑区 中每 一个 独立 的建筑物 均可称 为单体建筑 。 5.3.2.2 应采集 全市 域范围内 已建成 的 所有 非涉 密单体建筑 。 5.3.2.3 应采集单体建筑 垂直 投影 到地面 的范围 线构面 ,并 采集相 关属性 。 5.3.2.4 城市核 心区 可按 照 1:500比例尺 地形图 补充 更新 单体建筑范围 线构面 。 5.3.2.5 核心区 至六 环之 间区域 可按 照 1:2000比例尺 地形图补 充 更新 单体建筑范围 线构面, 六环外的 平 原 区可 按照地 形图 、0.2 米 分辨率影像图 补充 更新 单体建筑范围 线构面 。 5.3.2.6 山

44、区可 按 照 1:10000比例尺 地 形图 、0.5 米分 辨率影像补 充更 新单体建筑范围 线 构面 。 5.3.2.7 门牌地 址应 以行 业主管 部门 编 号为 准, 宜填写至 楼号 、院 号。 5.3.2.8 使用性质 应按 照单体建筑 主要使 用性质 为准 ,具 体房屋使 用性质分类 见附录 B。 5.3.2.9 使用性质 为工业 仓储 类别 的单体建筑 ,无 法确 定四 级类可 采集 到三 级类 。 5.3.2.10 建筑性质 宜以行 业行政主管 部门 信息 为准 。 5.3.2.11 阶梯式房屋 的地 上层数 宜按 照 最高 的层数 确定 。 5.3.2.12 有裙楼 的建筑

45、,主 楼、 裙楼 宜 分别 采集范围 线构面 ,分别填写 相应 属性 。 5.3.2.13 占地面 积宜 按建筑 的几何图形的 面积 计算 ,单 位为 :平方 米, 保留 2位小 数。 5.3.2.14 经过行政主管 部门 登记 的单体建筑面 积以 登记 的地 上建筑面 积为 准; 其他 单体建筑的 建筑面 积 宜 按占 地面 积* 地上 层数计 算 ,单 位为 :平 方米 ,保留 2位小 数。 5.3.2.15 土地性质 宜以 国土 主管 部门 的 土地 权属 信息 确定 。 5.3.2.16 所在区 县和 所在 乡镇 宜以 民政主管 部门确 定。 5.3.2.17 内业无 法确 定的 属性

46、 信息和 空间范围 可提交 外业 实地 调 查确 定。 5.3.2.18 完整采集 银行、 超市、 通信、 邮 政、 教育 、 文 化、 卫生、 体育 等公 共建筑 点位点, 不包含个 体 经 营的 门脸 房等 小型 服务 业建筑 。 5.3.2.19 公共建筑 点应 位于 单体建筑范围内 。 5.3.3 铁路与 道路 5.3.3.1 只采集 已建成 的铁路 、公 路、城市 道路 、乡 村道路 、城市 地区 匝道 的中 心线 数据,并 赋要素 属性。 5.3.3.2 道路应 以实 体的 方式采集 ,并 做 拓扑 关系处 理, 道路相 交 且能 相互 连通 应打 断生 成 两条线段。 5.3.3

47、.3 采集所 有通车 的宽 度大于 5米 城际 公路 的道路 中心 线,与 公路构 网的城市 道路 宜 按城 际公 路 采集。 5.3.3.4 采集县级 及以上政 府驻 地所 在 城镇 内路 宽大于 5米的 快 速路 和城市 街道 的道路 中 心线 ,及 该 范围内 其他 起路 网联 通作用 的主 要街 道的 道路 中心 线。 5.3.3.5 采集所 有的城市 轨道 交通 地面线 ,地铁 线路 宜采用地铁站 之间 连线 ,有 明显 矛盾的 应做 适当 处理。 5.3.3.6 采集经 硬化 的乡 村道路 中心 线 。 DB11/T 1442 2017 11 5.3.3.7 所有与 高等 级公 路

48、相 连的城市道路 应完 整采集 。 5.3.3.8 城市道路 为某 条公 路贯 穿连通必不可少 的组成 部分 ,应同 时在 公路层表 示。 5.3.3.9 在路网 中起 连通 作用 的乡 村道路 应完 整采集 。 5.3.3.10 铁路、公 路 、城市 道路 、 乡村道路 的分类 码、 道路编 码 (线 路编 号 ) 、 名称等 属性 项可 参照 1:50000地形 要素数据 库的 相 关信息。 5.3.3.11 铁路只需 采集 正线 的中 心线 ,并 赋要素属性 。间隔 10米 以内 的多 条并行 正线轨 道 按一 条采 集 , 宜以 较为 居中 的一 条轨 道 中心 线位 置采集 ;间 隔

49、 10米以上的 多条 并行 正 线轨道 应分 别采集 。 5.3.3.12 铁路与道路要素采集 中应 保证路 网的 连通 性, 遇桥梁 、 隧道 、 车渡 等要素 时, 需将这些要素 并 入 相应 的道路 ,作 为路 的一部 分表 达, 路在 桥梁 、隧道 、车渡 等处 不能 断开 。 5.3.3.13 公路中不 采集 立交 桥及 构成 立 交桥 的匝 道。 5.3.3.14 除立交 桥匝 道,公 路之 间的 连 接道路 宜按公 路要求采集。 5.3.3.15 在铁路 、公 路 中 ,需 处 理 重 复 路 段 。重 复 路 段 的 几何 信息 只存储 一次 , 道路编 号 、重 复 路 段 编 号 属性 项宜 按要求 填写 。 5.3.3.16 道路分 段主 要以 路面 宽为 基准, 单行 线宽 度变 化超 过 3.5米, 双行 线宽 度变 化超 过 7米 时 需 拓扑打 断。 5.3.3.17 道路等 级、 铺设 材料 等其 他属性 项, 宜以 道路 主要路 段 的技术 等级 、铺 设材 料为准 。 5.3.3.18 道路路 宽可 依据 正射 影像 数据量 取获 得。 5.3.3.19 道路中 央隔离 带或 绿化 带宽 度 达到 或超过 10米时应按 两 条路 线采集 ,并 分 别 计 算 道路 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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