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214-2016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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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65.020.40 P 53 备案号: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214 2016 代替 DB11/T 214 2003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of greenland in resident areas 2016 - 08 - 10发布 2016 - 12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2142016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设计原则 . 2 5 总体设计 . 3 6 竖向设计 . 3 7 种植设计 . 4 8 园路及铺装

2、场地 . 6 9 园林构筑物及设施小品 . 7 10 水体 8 11 给排水 9 12 电气及防雷 9 13 雨水控制与利用 9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乔灌木距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 . 11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乔灌木距其他基础设施外缘最小水平距离。 . 12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北京地区居住区绿化常用园林植物种类 . 13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北京地区居住区绿化常用攀缘植物 . 17 参考文献 . 19 DB11/T 214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并废 止 DB11/T 214 2003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 本标准与 DB11/T 2142003 相比,除编辑

3、性修改 外主要技术 变化 如下 : 按构成要素对 居住区绿地设计中的内容进行了 规定 ; 增加了对 居住区绿地雨水控制与利用 的设计规定。 本标准 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 规则 起草 。 本标准 由北京 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并归口 。 本标准 由北京 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 施。 本标准 起草单位: 北京 市 园林 古建 设计 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 市园林 科学研究院、 北京 山水 心源景 观 设计 院有限公司、 北京 源树景观 规划 设计 事务所 。 本标准 主要起草人:毛子强、丘荣、韩丽莉、胡海波、朱虹、吕建强、程晋川、王昊、王捷、王月 宾、高洁、郭泉 林、王 堃、 崔凌霞 、

4、王 路阳 、孔阳 、王晓 、潘 子亮 。 本标准 所代替标准 的历次版 本 发布情况为 : DB11/T 2142003。 DB11/T 2142016 1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居住区绿地设计原则 、 总体设计 、 竖向设计 、 种植设计 、 园路及铺装场地 、 园林构筑 物及设施小品 、水体 、给排水、 电气及防雷 、雨水控制与利用 的设计 要求 。 本标准 适用 于北京 市新 建和 改建 居住区绿地 的规 划设计和 工程 验收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 本文件 的应 用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 , 仅 所注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文

5、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其最 新版 本( 包括 所有的修改单 )适 用于 本文件。 GB/T 189212002 城市 污水再生 利用 景观 环境 用水水质 GB 50180 93( 2002年版 ) 城 市居住区规 划设计规范 CJJ 48 公 园设计规范 CJJ 7597 城 市道 路绿化规划 与设计规范 JGJ 155 种植 屋面工 程技术规程 DB11/T 281 屋顶 绿化规范 DB11/T 672 再生 水灌 溉绿地技 术规范 DB11/ 6852013 雨水控制与利用 工程 设计规范 DB11/T 864 园林绿化种植 土壤 DB11/ 1222 居住区 无障碍 设计规

6、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 于本文件。 3.1 居住区绿地 green space in resident areas 在城市 ( 镇)规 划中 确定 的 居住用地范围 内的 绿地 , 包括居住区、 居住小区、 居住 组 团以 及城 市( 镇 ) 规 划中 零散 居住用地 内的 绿地。 3.2 种植屋面 green roof 铺以种植 土或 设置 容器 种植植物 的建 筑屋面或 地下 建筑顶板 。 3.3 雨水控制与利用 stormwater management and harvest DB11/T 2142016 2 消减径流 总量 、峰值 及降低径流污染 和收集回 用雨水

7、的 总称 ,包括 雨水 滞蓄 、收集回 用和调节等。 3.4 弃流 removal 对 降 雨初期污染 程度 比较严重的 雨水 作放弃处理 。 3.5 设计降雨重现期 designed recurrence interval of rainfall 某一预 期强 度的 降雨 重复 出现的 平均周 期。 4 设计原则 4.1 系统性原则 4.1.1 居住用地 内的 各类绿地 应在 居住区规 划中按照相 关规定进行 配套 布置 ,并 在居住区规 划指导 下 进行规 划设计。 4.1.2 新 建 居住用地 的居住区绿地 应 首先 进行 绿地总体规 划,确 定居住用地 内不 同绿地的 功能 和使 用

8、性质。 4.1.3 居住区绿地 内的 地下设施 建设应 从属 于绿地 建设 的要 求 。地 上和地下 应统一 规划设计 ,确 保绿 地性质 及功能 不变 。 4.2 功能性原则 4.2.1 居住区规 划确 定的 绿化用地 应作为 永久 性绿地 进行建 设 ,并 应满足 居住区绿地 相 应功能 ,布 局 合理。 4.2.2 应 划 分出 绿地 各种 功能 区, 确 定绿地 出入 口位 置等 ,并协 调相 关市 政设施。 4.2.3 居住区绿地 内的 道路铺装 、小品 以及 各种构筑物 应方便居 民使 用。 4.3 安全性原则 4.3.1 居住区绿地设计 应符合 相关 标准和 法律法 规对 安全

9、的要求 。 4.3.2 居住区绿地设计 应符合 用水 、 用电 方面 的相 关安全 规定。 4.3.3 居住区绿地设计 应处理 好与地上 、地下管线 、管 网的 关系 。 4.3.4 居住区种植 屋面应 满足结 构安全 ,地下设施 的建 设和 使 用管 理应 保障 其上部 人员活动 的安全 ; 规划有 屋顶 绿化 时, 应符合 DB11/T 281中的 安全 要 求。 4.4 宜居性原则 4.4.1 居住区绿地设计 应创造舒 适的人 居环境 。 4.4.2 居住区绿地设计 应以 人体 活动占 用的 空间尺 度和 需要出发 ,并 注意 景观的 均好 性。 4.4.3 居住区绿地设计 应根据 不同

10、 居住区 特点 ,满足 不同 年龄层 次的人 群使 用需 求。 4.5 生态性原则 DB11/T 2142016 3 4.5.1 居住区绿地设计 应以 改善 居住区 生态 环境为 目标 ,注重隔 离、 防尘 、降 噪等 防护功能 ,并 宜选 用 节 能、 生态 、环 保技 术和 材 料。 4.5.2 居住区绿地 应以 植物 造景 为主, 应根据 居住区 内外 的环境 特征 、立 地条 件, 结合景观 规划、 防 护功能 等,按照 适地 适树的 原则 进行 植物设计 ,重 视植物 的地 域性。 4.5.3 应 保护 和利用绿地 内的 现状 树 木,古树、 大树 不应 移植。 4.5.4 可 绿化

11、 的用地 均应 绿化 ,并 宜 进行 垂直 绿化 ;具备 绿化条 件的 屋顶 宜进行 屋顶 绿化。 4.5.5 在 地下 建、 构筑物 上实 施覆 土 绿化 的部分 ,且 不被 建、构筑物 封闭 围合 ,其 开放边 长( 即覆 土 断面与 实土 相接 的边 长) 应不小 于覆 土绿地 边长的 1/3。 4.5.6 绿地规 划应 采取 雨水 集、 蓄和利用 技术和 措施。 4.6 经济性原则 4.6.1 居住区绿地设计 应根据 不同 的建 设需 要确 定投 资。 4.6.2 居住区绿地设计 应在节 约成 本 、方便 管理 的基础 上, 获得 最大 的生 态效益 和社会效益 。 5 总体设计 5.

12、1 居住区绿地设计 应根据使 用要求 进行 整体构 思、 平面布局、 功能分 区、景观 节点设 置、出 入口 布 置 、 交通 设计。 5.2 整体构 思应 结合 建筑 形式 、建筑 布局、 绿地 使用 特点 、 地域 文化 等, 定位景观 风格 ,设计 景观 结 构。 5.3 平面布 局应 结合 建筑 、市 政道路 、场地竖向 、地 勘资料、 地下设施 、地下管线 等 进行 综合 考虑 。 应 控制 好园路 、 铺装场地 、 绿化 、 水体 的用地 比例 及相互 关系 , 结合 观赏 及活动需 要布置 各类园林设施 小品。 5.4 应根据 绿地 的规 模、位 置等 条 件,对 场地 进行 功

13、能分 区 ,确 定各分 区的 规模 及特色 ;应为 老人 和 儿童设 置其 适用 的活动 场地及配套 设施 ;儿童 活动 场、健身 场地 等应 远离住 宅建筑。 5.5 应根据 景观 结构 中对主 次景 区 的定 位及 功能 划分 ,进行景观 节点 的设 置。 5.6 应根据 居住区规 划对主、 次和专 用出 入口的 定位, 合理确 定出 入口内 外广 场、 大 门围 墙、 管理 设 施 等 的风格 、形式 和尺 度, 并 满足 标志 性及引 导性 等要求 。 5.7 允许居 民进 入活动 的绿地 出入口 设置应 方便 居民 出入 , 且不少于 2个 。 5.8 应根据 场地规 模、 功能分

14、区等要 求, 确定园路 的等 级。 5.9 绿地应 进行 无障碍 设计 ,无障碍 设计 应符合 DB11/ 1222中的 规定。 5.10 绿地中的 地下设施 覆土 绿化设计 应符合 JGJ 155的 规定, 种植 屋面 设计 应符合 DB11/T 281的规 定。 5.11 居住区 公园 、小区 游园 的设计应 符合 CJJ 48的规定。 6 竖向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应 充 分利用原 有地 形、 地貌 等 立地 条件 ,减少土 方量 。 土方宜 场地 内平 衡, 不宜大 规模 进土或 外 运 土。 DB11/T 2142016 4 6.1.2 应 根据 居住区 内建 筑、 道

15、路 的 设计标 高,提出 场地 内主要 节点 的高程 和对 地形 设计 的要 求, 确 保地表 水的 排放 。 6.1.3 应 有 利于 居住区绿地 的雨水控制与利用。 6.1.4 场地内 原地 表层 适宜 栽植 的土壤 ,应 加以 保护 并有 效利用。 6.2 地形设计 6.2.1 应 结合 场地 情况 、功能 及景观需 要设计地 形。 6.2.2 设计地 形相对高 度大 于 4.00m或 附近存 在河 道及 需保护的 地上 、地下设施 时, 需 对堆 土下 的地 基 进行 结构计 算, 保证 山体 稳 定及设施 安全 。 6.2.3 在 地下设施 上堆 筑地 形时 ,应核 对地下设施 的平

16、 均承载力 及最 大允许承载力 ,根据 地下设施 承 载力要 求进行 合理 的地 形设计。 6.2.4 地 形 需机械轧 实时 ,应 考虑 种植 、土 建、 设施 安装 等对地基 的不 同要 求, 并应 符合 相关 标准 要 求。 6.2.5 新 堆 地形 及改 造地 形的 坡度应考 虑土壤 的安 息角 ,避免出 现自然滑坡 ,必 要时 采取 护坡 、固 土 或防冲刷 等工 程措 施。 6.3 坡度控制 6.3.1 场地的 坡度 、坡 向应 符合 排水要 求, 避免 场地 内积 水和水 土流 失。 6.3.2 园路纵坡 不应 小于 0.2%; 活动广 场、 停车 场的 坡度不应小 于 0.3%

17、,不 宜大 于 2%;绿地 坡度不 应小 于 0.5%。 7 种植设计 7.1 一般规定 7.1.1 应为居 民提 供宜 居优美 的生 活 环境 和良 好可 持续 的生 态 环境 。 7.1.2 应 考 虑居 民居住及 使用 的安全性。 7.1.3 应 因 地制 宜,按照 植物 的生 长习 性进行 设计 ,采取 以植物 群落 为主, 乔木 、灌木和 草坪 地被 植 物相结合 的多 种植物 配置 形式, 并考 虑季 相变 化。 7.1.4 合 理确 定常绿植物和 落叶 植物的 种植 比例 ,宜 适当 增加落 叶树的比 例, 常绿乔木与 落叶 乔木种 植 数 量的比 例宜 控制 在 1:5 1:8

18、之间 。 7.1.5 乔木、 灌木 的种植 面积 占绿化面 积的比 例宜大 于 70%, 非林下 草坪 、地 被植物种植面 积比 例宜 小于 30%。 7.1.6 应 兼顾 近期 远期 效果 ,慢 长树所 占比 例宜大 于树 木总 量的 40%。 7.1.7 绿地设计 应考 虑俯瞰 效果 ,绿篱 、色 块形式 宜简 洁。 7.2 设计要求 7.2.1 居 民 休憩 广场及 人行 步道应 考 虑遮荫 ,应以 种植 冠大 荫浓 的落 叶乔木 为主, 分枝点 高度不应低 于 2.20m, 夏至 日正午 的遮荫面 积不 宜小 于铺装 面积 的 40%; 无遮荫 人行 道长 度不 宜超过 居住区 内人行

19、 道 路 长度的 25%;休 息廊架旁宜 种植攀缘植物 ,休 息座椅旁 宜种植 落叶 大乔木。 7.2.2 不 同活动 区域宜 用植物 进行 分隔 、遮挡 。 DB11/T 2142016 5 7.2.3 落 叶 乔木及 大灌木 栽植 位置 与住 宅建 筑有 窗外 墙面 的距离 不应 小 于 5.00m。 7.2.4 建 筑 西侧 宜栽 植高 大乔木 ,住宅 建筑 南侧窗 前不应 种植常绿 大乔木 ,避免 遮光 。 7.2.5 建 筑 周边宜根据 建筑 墙面 性质及 朝向 选择 攀缘植物 进行垂直 绿化 ,高于 1.00m的 各种 隔离围 墙 或栏杆 宜垂直 绿化。 7.2.6 对 影响 景观

20、 效果 的构筑物 宜采用植物 进行 遮挡 ,但 不应影响正 常使 用和 日常 维护管 理。 7.2.7 绿地内 乔木 、灌木 栽植 位置 距地下管线外缘 的最小水平距离 应符合 附录 A的规定; 乔、 灌木距 其他基础设施 的最小水平距离应 符合 附录 B的规定。 7.2.8 居住区种植 应避 开架 空线 ,如不 能避 开, 架空 线路下 应 种植 落叶 小乔木 、大 灌木或 耐修 剪的 植 物种类 ;植物与 架空 电力 线路导 线的 最小 垂直 距离 应符合 CJJ 7597 中表 6.1.2的规定。 7.2.9 屋顶绿化 应符合 DB11/T 281的 规定。 7.2.10 地下设施 覆土

21、 绿化 应符合 JGJ 155的规定。 7.2.11 停车场 、道 路及铺装场地 周边种植 ,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 停车场 周边 应设 隔离防 护绿地进行 分隔空间 及遮挡 视线。 应选 择高 大落 叶乔木 进行 遮荫 , 乔木 分 枝 点高 度应 遵守 如下规定 :中 型汽 车停车 场不应低于 3.50m, 小型汽 车停车 场 不应低于 2.50m, 自行车停车 场不应低于 2.20m;行 道树 分枝 点高 度不应低于 2.50m; 停车场绿化乔木种植 间距 应满足 车位、 通道 、转弯 、回车 半径 的要 求; 道路绿化 同一 路段 应统一 种植形式; 规模 较大 的居住区 , 不 同

22、路 段宜 有所变化 , 以 增加 特色 和 辨识性 ;种植 形式 应具 有韵 律 感和 观赏 性, 形成 视线 走廊 ; 道路绿化 应符合 行车 视线和 行 车净 空的要 求; 道路分 车带 绿化灌木及小乔木宜选 择窄冠型, 枝叶不应伸 入路 面空间 内, 大乔木的 分枝 点高 度 应不影响 行车 安全 ; 道路转弯 处、 交叉 路口 以及 停车 场出 入口 处应 保证 视线通 透, 灌木 高度不应 高于 0.60m; 人行步 道两侧 应栽 植冠 大荫浓的 落叶 乔木 作为 行道 树; 铺装场地 树池 宜采取 防止 扬尘及 踩踏 措施 ; 允许居 民进 入活动 的绿地 、道路 、停车 场、 风

23、口 处不应种植 浅根 性大 乔木 ; 儿童活动 场内 及周边 不应 种植遮挡 视线及 多刺 植物 ,保持 视线 通透 ; 坡道附 近不应 种植 落花 落果 植物。 7.2.12 植物种植 应适 地适 树, 且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 风口、建 筑西 北侧 应种植 抗风、 耐寒 植物 ; 林下及 建筑 背阴 处应 选择喜阴及 耐阴 植物 ; 建筑阳面 全光 下宜 种植 喜阳 植物 ; 地 势 低洼 区域 应选 择既 可水 生 又可 旱生 的水 生植物及 耐短 期水 淹的 陆生 植物。 7.2.13 株 行 距及种植 池应 满足 以下 要 求: 植物种植 密度应 合理 , 应为 植物 留出 生长

24、空间 ; 乔木种植 株距 不宜 小 于 4.00m, 地被 可适 当加 密 ; 人行道 、停车 场、 铺装场地 上 的带 状种植 池宽 度不应 小于 1.50m;树 池尺 寸 不应小 于 1.50m 1.50m,宜 加盖 树池 箅子 或 覆盖物。 7.2.14 宜 用绿 色期 长、 根系 发达 的草坪 地被 植物 覆盖 地表 ; 边坡 应种植 护坡 植物 , 防 止 水土流 失 ;树 穴 和种植 池表 面应 覆盖经 无害化 处理 过的有 机覆 盖物 或 碎石 ,避免 黄土 裸露 。 7.2.15 不 宜 过多采 用造 型修 剪植物。 DB11/T 2142016 6 7.2.16 种植设计 说

25、明 应对 栽植 季节 提出要 求, 北京地区 的栽植 季 节应以 春季 为主, 雨季可 种植常绿 树, 秋季栽 植宜 放在 落叶 后进行,非 栽植 季节 施工应 采取 有 效措 施, 保证 植物 成活 。 7.3 植物选择 7.3.1 选 择 植物 应遵 循下 列原则 : 宜选择抗 逆性 强、 易 管理、 生态 效益 明显、 寿命 长、 病虫 少、 无 飞絮 、 无 毒、 发芽早 、 落叶 迟 的种类 ,休憩 广场及 人行 道、园路 周边 不宜 种植 有刺 的 植物 ; 行道树、 停车 场及铺装 广 场上植物 除满足上 述条 件外 , 还 应选 择深 根性 、 无根 孽 、 无浆 果、 落 叶

26、 整 齐、 生长 适中 或速 生落 叶 乔木 ,树 干宜 通直 ; 宜选择 能分 泌杀菌 素的 植物 , 不宜 种植 有刺 激气 味并 产 生过 多花 粉的 开花 植物 ; 宜选择 观花 、观 果、观 干及 彩 叶植物 ; 宜选择 绿色 期长 的地 被植物 ; 宜适量 种植 花卉 ,种类 宜选 用木本 或宿 根花 卉。 7.3.2 落 叶 乔木 胸径 宜大于 8 cm, 常绿乔木 高度不 宜低于 3.50 m;不应 大量 种植 胸径 超过 20cm的落 叶 乔木 、高 度 6.00m以上 的常绿乔木。 7.3.3 北京地区居住区绿化常用植物种类 见附录 C,常用攀缘植物 见附录 D。 8 园路

27、及铺装场地 8.1 一般规定 8.1.1 居住区绿地 内应 设置 园路和小型 铺装场地 ,铺装 面积 不 宜大 于绿地 面积 的 25%。 8.1.2 铺装面 层应 平整 防滑 ,宜 采用环 保铺装 材料。 8.1.3 宜 采 用透 水、 透气性铺装。 8.2 园路设计 8.2.1 园路设计 应以 绿地平 面布 局为依 据, 综 合考 虑交通、观景、 集散等 需 求, 与地 形 、 植物 、 水体、 构筑物及设施小品 相结合 ,合理 设计路 由和 交通 节点 , 并与居住区 道路 形成 完整的 道路 系统 。 8.2.2 园路的 线形 设计 应符合 行人的行 为规 律, 路的 转折 、衔接 应

28、顺畅 。 8.2.3 园路宽 度不应 小于 1.20m。园路 边缘距 建筑物 、构筑物的 最小距离 应符合 GB 50180-93(2002 年版) 的 8.0.5.8条 的规定。 8.2.4 园路应 随地 形起 伏, 当坡 度大 于 8%时, 应辅 以台阶解决竖向 交通 。 8.2.5 台阶踏步 宽度不 宜小 于 0.30m,高 度宜 为 0.10m 0.15m, 并应 均匀 一致 ,表 面 防滑。 台阶 级数 不应少于 2 级, 当高 差不足 2级时 ,应 按坡 道设 置。 8.3 铺装场地设计 8.3.1 应 根据 儿童 活动 、 居 民健身 、 休憩 散步 、 社交 娱乐 等不同 的功

29、能 要求 ,对 场地 做 出不 同的 设计。 8.3.2 儿童活动 场地与 周边 车行 道路应 有必 要的 隔离 ,场地 面 层宜 采用 质地 柔软 的铺装材 料。 沙坑 周 边应采取 防沙粒 散失 的措 施, 沙坑底 部应 有排水 措施。 场地 应有不少于 1/2的 活动面 积在标准 的建 筑 日照阴影 线之外。 8.3.3 安 静 休憩 场地 应利用地 形或 植物与 喧闹 区相 隔离。 DB11/T 2142016 7 8.3.4 活动休 息场地 应日 照充 足。 8.3.5 较 大 规模 场地 或综 合性 功能 场地 周边 应采取 必要的 隔离措 施, 避免 对附 近建 筑形成 干扰 。

30、 9 园林构筑 物及设施 小品 9.1 一般规定 9.1.1 居住区绿地 中的 园林构筑物及设施小品 ,应 采取 景观 与 功能 相结合 的方 式, 正确处理 好实 用、 美 观 和经济 的关系 。 9.1.2 园林构筑物和小品 的造 型应 与居住区 整体 景观 风格 相协调 。 9.2 园林构筑 物 9.2.1 亭 、 廊、 花架 等园林构筑物 的 设计 除应 符合 相关 标准外, 还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 构筑物 应根据周边 情况 选择 最 佳地 址, 并控制设计体 量 。 构筑物 的造 型设计 应与居住区建 筑及 景观的 设计 风格 协 调一 致。 9.2.2 人行桥 设计 应与 周边

31、 环境 相协调 ,桥 面活 荷载 按 3.5kNm 2 计算 ;桥宽 超过 2.50m时 ,桥头 应 设 置 车障 ;当 桥两侧 近 2.00m范围 内水 深超过 0.50m时 ,桥 体应 设防 护栏杆 ,其设计 应符合 本标准 第 9.3.4条的 规定。 9.3 设施小品 9.3.1 绿地内 堆山、 置石 应符合 下列要 求: 应以自然 地形 为主, 不应 大规模堆 山、 置石 ,堆 叠假 山 宜少 而精 ; 堆叠假 山应以 安全 为前 提进行总体 造型 和结 构设计 ,造型 完整美 观, 结构 牢固 耐 久; 人工堆 叠假 山除 可采 用天 然山石 外, 还可 采用 人工 塑石; 绿地内

32、设置 景石 时, 可结合 地 形作置 石、 卧石 、抱 头石等处理 ,置 石量 宜适 当; 堆山、 置石 应与植物 有机 搭配。 9.3.2 雕塑的 题材 、形式 、材 料和体量应 与所 处环境 相协 调。 9.3.3 绿地内 应设 置儿童 活动 设施和成人 健身 设施。 儿童 活动及 成人 健身 设施 ,应 符合安全 、卫 生的 要 求 ,并 避免 干扰 周边 环境 。 9.3.4 存 在 安全 隐患 的道 路及场地 周边 ,应 设置 防护 设施 ,防护 设施 应与 景观 结合 。 当侧 面临 空的人 流密 集的场地 高差 超过 0.70m时,应 有防 护设施 ; 防 护设施 采用 栏杆 时

33、, 其高 度应不 小于 1.05m;高 差 较 大 处可适 当提高 ,但宜 不 大于 1.20m; 栏 杆应坚 固耐 久, 且采 用不 易 攀登的 构造 ; 作 用在 栏杆 扶手 上 的竖向 力和 栏杆 顶部 水平荷 载均 按 1.00kN/m 计算; 当采 用垂直 杆件 做栏杆时 ,其 杆件 净距 应不 大于 0.11m; 绿地 主要出 入口 与车 行道交 叉时 ,交 叉处 的道 路应设 置减 速带 ,出 入口 应设隔 离设施。 9.3.5 绿地内 应综 合考 虑居 民需 求及场地规 模, 合理 设置 园椅或 座凳 ,其 数量不应少于 20个 /hm 2 。 9.3.6 绿地内 应根据 人流

34、量 设置 分类垃圾桶 ,并 确保使 用和 清 洁方便 。 9.3.7 标 识 设计 应功能 明确 、清晰醒目 、位 置适 当, 并形 成系统 。标 识系统 应风格 一致, 体现 居住区 特 色 ,其设 置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在 居住区 主要出 入口 应设置 居住区总平 面图 ; 在道 路主要 交叉 口处 ,应设 置导 向标 识; DB11/T 2142016 8 活动 器械 应设 置使 用铭牌; 无障碍 设施 应设 置无障碍标 志; 存 在安全 隐患 处, 应设 置必 要的 警示 、提 示标 志及安全 警示 线。 10 水体 10.1 一般规定 10.1.1 场地内 原有 自然 水体 如湖

35、泊 、 河 流、 湿 地等在 满足 规 划设计 的基础 上宜保 留 , 水体的改 造设计 应以自然 化、 生态 化为 原则。 10.1.2 水体设计 应结合 居住区 的雨水控制与利用 ,水体 宜作为雨水 储存 、滞蓄 设施。 10.1.3 根据场地 特点, 并结合 景观 需 要, 可 设计 适当 规模的人工 水景,人 工 水 景 占 地 面 积 不 宜 超过 绿 地面积 的 10%。 10.1.4 应 尽 量降低 维护 成本 ,并考 虑 流水 声音 、雾 气等可 能对居 民产 生的 影响 。 10.1.5 应 考 虑水 位变 化对景观 效果 的 影响 ,尤 其应 考虑 冬季 的 枯水 景观 。

36、 10.1.6 应 保 证用电 安全 ,用电设计 应 符合 本标准 12.1.6条 的规定。 10.1.7 用水不应 采用 自来 水和地下水, 水质应 符合 GB/T 189212002 中 4.2 景观 环境 用水 的再生水 水 质 指标 的规定。 为保 证水 质 ,应 采用 过滤 、循 环、 净 化、 充氧 等技 术措 施。 10.1.8 驳岸的 形式 应与 周边 环境 相协调 ,宜 采用 生态 驳岸 。 10.1.9 水体的进 水口、 溢水 口、 排水坑 、泵 坑、 过滤 装置等 宜 设置在 相对 隐蔽 的位 置。 10.2 人工水 景 10.2.1 喷 泉 设计 应以 每天 运行 为前

37、 提, 合理确 定其 形式 ,并与环境 相协 调。 10.2.2 旱 喷 泉喷洒 范围 内不 宜设 置车行 道路 ,地 面铺装 应采取防 滑措 施, 周边 应设 置警示 标识 。 10.2.3 可 涉 入式 水景 应设水 质过 滤装置 ,保 持水 的清 洁; 水底应 做防 滑处理 。 10.2.4 瀑 布 跌水 采用 天然 石材时 ,应保 证石 材固 定牢 固可 靠。 10.2.5 水 中 汀步 表面应 做防 滑处理 , 宽度 、长 度均 不应 小于 0.4m,并 满足 连续 跨越的要求 。 10.3 水深 10.3.1 居住区绿地水体设计 时的 水深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 无防护 措施 的

38、水体 在近岸 2.00m范围 内, 水深 不应 大于 0.50m; 驳岸 距常水 位垂直 距离 不宜大 于 0.50m; 可涉入 式水 景的 水深 不应 大于 0.30m,水 底应 做防 滑处理 ; 缓坡驳岸 在近岸 5.00m范围 内, 水深 不应 大 于 0.70m, 且不应 出现 陡降 ; 儿童戏 水池 的水 深不应 大于 0.60m。 10.3.2 当 水体水 深最 深处 大于 0.70m时 ,沿 水岸 应设 置警示 标 识。 10.3.3 防 护 措施 采用 栏杆 时, 栏杆 应 符合 本标准 第 9.3.4条的规定。 11 给排水 DB11/T 2142016 9 11.1 给水

39、11.1.1 绿地应 设置 灌溉 系统 ,灌 溉宜采 用节 水灌 溉方 式。灌 溉 设计 应符合 DB11/T 672的 规定。 11.1.2 灌 溉 用水 应优 先采 用雨水 、再生 水等 水源, 其水 质应 符合 DB11/T 672的规定。 不应 采用地下 水、自 来水。 11.1.3 生 活 给水 系统 不应 与其他给水系统 连接 。确 需连 接时 , 应有 生活 给水 系统 防回流污染的措施。 11.1.4 给水管 宜随 地形 敷设 ,在 管路系统 高凸 处应 设自 动排气阀 ,低 凹处应 设泄 水阀 。 11.2 排水 11.2.1 绿地内 给排水 应采 用雨水 、污水 分流 制,

40、 雨水 不应 排入污 水管线。 11.2.2 雨水排 放宜 利用地 形以 自然 排水 为主, 必要 时采 用管 渠 、渗井 等排水 方式 。 11.2.3 绿地范围 内雨水 宜回收 利用 , 不宜 排入 市政 雨水管线。 11.2.4 未 经 处理 的污 水不应 排入 绿地或 水体。 11.2.5 排水设施设计 应符合 景观 需要。 11.2.6 地下设施 上的 绿地 应有 排水 措 施。 12 电气及 防雷 12.1 电气 12.1.1 应 根据需 要设 置不 同形式 的照明 系统 ,不 宜过 多设 置主要 用于 景观的 夜景照 明。 12.1.2 照 明 设计 应采取措 施限 制光 污染

41、,照 明 光 线 应 控制 在 场地内, 且不应 对住 宅等 建 筑产生 干扰 光 。 12.1.3 照 明 灯具 应采 用节 能灯 具, 灯 具造 型应 与环境 协调 。 12.1.4 配 电 箱等 设备 的安 放位 置应 隐蔽 ,做 到既 满足安全 要求, 又避免 对整 体景观 产生影响 。 12.1.5 有 条 件时宜 设置 公共 广播 及安防 监控。 12.1.6 安 装 在水 池内、 旱喷 内的 水下灯 具应 采用防 触电 等级 为 类 、防 护等 级为 IPX8的加 压水 密型 灯 具 ,电 压不 得超过 12V。与居 民接 触的 喷泉 不应 使用电 压超过 12V的 水泵 。 1

42、2.2 防雷 高大、 孤立 的古树 名木 应设 置 防雷装 置, 园林 建筑 、配电设施 的防雷装 置应 按有关 标准 执行 。 13 雨水控制与利用 13.1 居住区绿地设计 应包括 雨水控制与利用 的内容, 绿地的 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 应与居住区 的雨水控 制与利用规 划设计 相协 调。 13.2 居住区 建筑及 道路雨水 应经 前 期弃流 后方 可汇 入雨水控制与利用 系统 。 13.3 雨水控制与利用 系统 不应 对居民 生活造 成不 便, 不应 对 小区 卫生环境 产生 危害 。 13.4 雨水控制与利用 系统 设计 应确保 景观 效果 。 13.5 雨水控制与利用 系统 应确 保植

43、物 的生 长不 受影响 。 13.6 雨水控制与利用 应结合 景观 水体 、 渗 透洼 地、 下凹 式 绿地、 雨水 花园 、 透 水铺装等 设施 进行 设计 , 以减少 外排雨水 量、 消减 外排雨水 峰值流量 。 DB11/T 2142016 10 13.7 雨水控制与利用 的规 模应 按设计 降雨 重现 期为 2年确 定 , 设计 降雨 重现 期为 2年 的 降雨 产生的雨 水 不应 排入 小区 市政 雨水管线。 13.8 绿地应 有详细 的地 质勘 探资料, 地质 勘探 资料 应包括土壤 种类和 相应 的渗 透系 数 、 不 同类型土壤 的 土 层厚 度、 地下水 动态 等。 13.9

44、 设有雨水控制与利用 系统 的绿地 ,应 设有 雨水外排设施。 13.10 绿地范围 内雨水 应以 入渗 为主, 宜回收 利用。 土壤 渗透系 数宜 为 10 -6 m/s10 -3 m/s, 且 渗透 面距 地下水 位应 大 于 1.00m。绿地内 表层 土壤 渗透 系数 小于 10 -6 m/s时应 设置 增渗设施。 13.11 雨水入 渗设施 宜根据 地形 、 土壤 地质 条件 等因 素选 用透水铺装 、 下 凹式 绿地 、 渗井 、 渗 透洼 地 、 渗透池 (塘 )等 形式 或多 种形式 组合 ,其设计 应符合 DB11/ 685 2013的 第 4.4条 的规定。 13.12 雨水

45、收集应 优先 收集 绿地雨水, 屋面 雨水 弃流 后方 可收集 ,不 宜收集 机动 车道等污染严重 的雨 水 , 收集 的雨水 在进 入储 存设施前 应经 过滤 ,储 存设施应 优先选 用景观 水体。 13.13 雨水回 用宜 用于 灌溉 、补 充景观 水等 ,在回 用前 应根据需 要进行 水质 净化 ,净 化 后的 水质应 符 合有关 标准 的规定。 回用雨水供 水管 道应 与其他管 道分开 设置 ,应 采取 防止 误饮误 用措 施。 13.14 雨水控制与利用 系统 应设 置雨水 监控设施 , 其设计应 符合 DB11/ 685 2013的第 4.9条 的规定。 13.15 雨水控制与利用

46、 系统 设计 还应符合 国家 及北京 市现 行标准 的规定。 A DB11/T 2142016 11 A B 附 录 A ( 规范性 附录) 乔灌木距 地下管线外缘最小 水 平距离 表A.1 给出了 乔灌木距地下管线外缘 的最小水平距离。 表 A.1 乔灌木距 地下管线外缘最小 水平距离 名 称 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单位:m) 电力电缆 1.50 3.5 0.50 通 讯 电 缆 1.50 3.5 0.50 给水管 1.50 2.0 排水管 1.50 3.0 排水盲沟 1.00 3.0 消 防 笼 头 1.20 2.0 1.20 煤 气管道(低中压) 1.20 3.0 1.0

47、0 热 力 管 1.20 5.0 2.00 注 : 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 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 DB11/T 2142016 12 B C 附 录 B ( 规范性 附录) 乔灌木距其他基础 设施 外缘最小 水平距离。 表 B.1给出了 乔灌木距其他基础设施外缘 的最小水平距离。 表 B.1 乔灌木距其他基础 设施 外缘最小 水平距离 名 称 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单位:m) 测量水准点 2.00 2.00 1.00 地 上 杆 柱 2.00 2.00 挡 土 墙 1.00

48、 3.00 0.50 楼房 5.00 5.00 1.50 平 房 2.00 5.00 围 墙 ( 高 度 小 于 2m) 1.00 2.00 0.75 排水明沟 1.00 1.00 0.50 注 : 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 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 DB11/T 2142016 13 C D 附 录 C (资料 性附录) 北京地区居住区绿 化常 用园林植物种 类 表C.1 给出了 北京地区居住区绿化常用园林植物种类。 表 C.1 北京地区居住区绿 化常 用园林植物种 类一 览表 类别 中文名

49、学名 生态习性 常绿乔木 雪松 Cedrus deodara 阳 性 稍 耐阴,耐寒。 油松 Pinus tabulaeformis 强 阳 性 , 耐寒、耐干旱、耐贫瘠和盐碱。 白皮松 Pinus bungeana 阳 性 , 适应干冷气候,抗污染。 华山松 Pinus armandii 阳 性 , 耐寒力强,不耐炎热、不耐盐碱。 桧柏 Sabina chinensis 阳 性 , 耐寒、耐干旱、耐瘠薄,抗污染。 西安桧 Sabina chinensis Xian 阳 性 , 稍 耐寒,不耐水湿。 侧柏 Platycladus orientalis 阳 性 稍 耐阴,耐干旱瘠薄,耐寒力中等。 龙柏 Sabina chinensis kaizuca 阳 性 稍 耐阴,较耐寒、耐旱,不耐水湿。 白杄 Picea meyeri 耐阴、耐寒,喜凉爽湿润气候。 青杄 Picea wilsonii 耐阴、耐寒,喜凉爽湿润气候。 落叶乔木 国槐 Sophora ja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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