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1.140.40 P 47 备案号: 57468-2017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T 301 2017 代替 DB11/T 301 2005 燃气室内工程设计施工验收 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design,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indoor gas engineering 2017-12-15发布 2018-04-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3012017 I 目 次 前言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 . 2 4 燃气管道 . 3 4.1 一般规定
2、 . 3 4.2 引入管 . 4 4.3 室内燃气管道 . 5 5 燃气计量 . 9 5.1 一般规定 . 9 5.2 居民用气 . 9 5.3 商业和工业企业用气 10 5.4 安装 10 6 燃具及用气设备 11 6.1 一般规定 11 6.2 居民用气 11 6.3 商业用气 12 6.4 工业企业用气 13 7 给排气 14 8 安全及控制装置 14 9 试验与验收 15 9.1 一般规定 15 9.2 强度试验 16 9.3 严密性试验 16 9.4 验收 16 DB11/T 3012017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11
3、/T 301 2005燃气室内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定,与 DB11/T 301 2005相 比除编辑性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居民用户中压进户的规定(见 4.1.2, 2005年版 2.1.3); 增加了 “居民用户室内燃气管道 不应暗埋敷 设” 的规定(见 4.1.5); 修改了 钢制燃气管道的 焊缝质量要 求(见 4.1.12, 2005年版 2.2.8、 2.3.37); 修改了引入管的引入 方式 (见 4.2.24.2.4 , 2005年版 2.2.14、 2.2.15); 修改了燃气引入 口阀门 设置的要 求(见 4.2.5,2005 年版 2.2.17); 增加了燃气 输送 用
4、不锈钢波纹软 管的 应用要 求(见 4.3.3); 删除了 铜管相 关要 求( 2005年版 2.1.5、2.1.6、 2.3.8、2.3.9 、2.3.24 、2.3.25、 2.3.34、 2.3.36、 2.3.41、2.3.45、 10.1.5、 10.1.6、10.1.8 、10.1.15 ); 修改了燃气管道 沿外墙敷 设的相 关要 求 (见 4.3.11、 4.3.12, 2005年版 2.1.5、 2.2.7、 2.2.13、 2.2.15、 2.2.17、2.3.10、 2.3.15、 2.3.32 、 4.1.12); 增加了居民用户燃气计量 表室外 设置的相 关要 求(见
5、 5.2.2); 删除了 住宅 内暗厨房 设置燃气灶 具的相 关规定( 2005年版 4.1.5); 增加了 “居民 住宅 的地 下室 、地上无外窗或外窗仅 用作采光类型 的房间不应 设置燃具 ”的规定 (见 6.1.3); 增加了 辐射热采暖应 用的相 关 要求 (见 6.3.86.3.11 ); 修改了 “烟 气的排除 ”一 章的内 容, 增加 了排 风系统、通风 量相 关要 求,删除了烟 道、烟囱等 对建( 构) 筑物 本体 要求 (见 第 7章 ,2005 年版 第 8章); 修改了 “燃气的安全 监控装置” 一章 的内 容(见第 8章 ,2005 年版 第 9章)。 本标准 由北京市
6、城市 管理委员会提 出并归口 。 本标准 由北京市城市 管理委员会组织实 施。 本标准起草 单位 : 北京市 燃气协会、北京市 燃气 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北京市 燃气集团 研究院 、北京 市 煤 气热 力工程设计 院有限 公司 、北京市 公用工程设计监理有限 公司 、北京 优奈特 燃气工程技术有限公 司 、北京市 煤气工程 有限 公司、北京市 液化 石油 气公司、 陕西大唐 燃气安全 科技股份 有限 公司、北京翔 月 工 贸有限 公司 、北京城建 亚泰 建设 集团有限 公司 、 沈阳 市航宇星仪 表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品冠 管业有 限 公司 、 宁 波市 安邦 管业 有限公司 、 杭州万 全
7、金属 软管有限 公司 、 芜湖泰 和管业股份 有限 公司、 杭州联 发 管业 科技 有限 公司 、成都泰年管道 科技 有限 公司 、成都共同 燃气设备 有限 公司。 本标准起草 人: 车立新 、 许燕生 、 于燕平 、 雷素敏 、 吴媛媛 、 王凡 、 袁 理想 、 白丽萍 、 李美竹、 马 旭卿 、 刘璐 、 赵耀宗 、 徐静 、 郝蕴华 、 张永革 、 杨炯 、 赵雪玲 、 白雪枫 、 王毅 、 李 毅、 李岩 、 赵 莉、 罗 绍宏 、 刘 波、 贾月 亮、 田建 禹、 刘兵、 程波、 宋涛 、 陈小红 、 叶宝 华、 吴文 庆、 邹旭 宣 、 汪贤文、 凡思 军 、 高鲁 、孔川 、刘
8、 小勇 。 本标准 所代替标准的 历次 版本发 布情况为 : DB11/T 3012005 。 DB11/T 3012017 1 燃气室内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室内工程中燃气管道 、燃气计量 、燃具及用气设备 、给排气 、 安全及控制装置、 试验与验收的技术要 求。 本标准 适用 于新 建、改建、 扩 建的燃气室内工程的设计、 施工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用 是必 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 于 本文 件。凡 是不 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其最 新版本( 包括所 有 的修改单 )适 用于 本文件。
9、GB/T 3091 低 压 流 体输送 用 焊接 钢管 GB/T 3287 可锻铸铁 管 路连接 件 GB/T 8163 输送 流 体用无缝钢 管 GB/T 126052008 无 损检测金属 管道 熔化 焊环向 对接接头 射线 照相 检测 方法 GB/T 12771 流 体输送 用 不锈钢焊 接钢 管 GB/T 13401 钢 制 对焊 管件 技术规范 GB/T 15558.1 燃气用 埋地 聚乙烯 (PE )管道 系统 第 1部分 :管 材 GB/T 15558.2 燃气用 埋地 聚乙烯 (PE )管道 系统 第 2部分 :管件 GB/T 26002 燃气 输送 用不锈钢波纹软 管及管件
10、GB/T 26255.1 燃气用 聚乙烯管道 系统 的机械 管件 第1 部分 :公 称外 径不 大于 63mm的管材用钢 塑转换 管件 GB/T 26255.2 燃气用 聚乙烯管道 系统 的机械 管件 第2 部分 :公 称外 径大于63mm 的管材用 钢塑 转换管件 GB 50016 建筑 设计 防火 规范 GB 50028 城 镇 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41 锅炉 房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 力 装置设计规范 GB 50236 现场 设备 、 工业管道 焊接 工程施工规范 GB/T 506802012 城 镇 燃气工程 基本术语标准 GB 50683 2011 现场设备
11、 、 工业管道 焊接 工程施工 质 量验收规范 GB 50736 民用 建筑 供 暖通风与 空气 调节 设计规范 GB 50981 建筑 机电 工程 抗震设计规范 GB 51131 燃气 冷热 电 联供 工程技术规范 GB 51142 2015 液 化 石油 气 供应 工程设计规范 CJJ 12 家 用燃气燃 烧器 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 95 城 镇 燃气 埋地钢质 管道 腐蚀 控制技术规程 CJJ/T 146 2011 城 镇 燃气 报警 控制 系统 技术规程 CJ/T 197 燃气用具 连接 用不锈钢波纹软 管 CJ/T 490 燃气用具 连接 用金属 包覆 软管 CJ/T 491 燃
12、气用具 连接 用橡胶复合 软管 NB/T 47013.22015 承 压设备 无损检测 第2 部分 :射线检测 NB/T 47013.32015 承 压设备 无损检测 第3 部分 :超声 检测 DB11/T 3012017 2 NB/T 47013.42015 承 压设备 无损检测 第4 部分 :磁粉 检测 NB/T 47013.52015 承 压设备 无损检测 第5 部分 :渗透 检测 YB/T 4370 城 镇 燃气 输送 用 不锈钢焊 接钢 管 DB11/T 302 燃气 输配 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范 DB11/ 450-2016 餐饮服务单位 使用 瓶装 液化 石油 气安全 条件 D
13、B11/T 1275 燃具连接用 软 管应 用技术规程 3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 义适 用于 本文件。 3.1 燃气室内工程 indoor gas engineering 使 用 天然 气、 液 化石油 气 作燃料 的居民、 商业和工业企业用户的燃气 系统建 设, 含引入管 到各 用户 燃具和用气设备 之间 的燃气管道( 包括 室内燃气管道及沿外墙敷 设的燃气管道) 、燃具 、用气设备及设 施。 3.2 引入管 service pipe 室 外 配气 支管与用户燃气进 口 管总 阀门 ( 也称 引入口阀门 ) 之间 的管道。 当引入 口阀门 直埋 在室 外 时 ,引入管 为配 气支 管至 与立管
14、 连接 的管件( 包括 引入口 弯管 、 弯 管式钢 塑转换管件 、 法 兰式钢塑转换 管件) 之间 的管道。 配气支 管为最 靠近 燃气用户的室 外燃气管道。 3.3 室内燃气管道 internal gas pipe 从 引入管 后到 室内燃具和用气设备 之间 的燃气管道。 3.4 立管 riser 沿建筑物 垂直 敷设的用 于连接各 用户燃气计量 表( 膜式燃气 表、 流量计)前 支管的燃气管道。 GB/T 506802012,定义 10.3.5 3.5 暗封敷设 piping concealment 在吊顶 、橱柜 、管 沟、 管道 井 等空 间内安装管道的 方式。 GB/T 50680
15、2012,定义 10.4.3 3.6 暗埋敷设 piping embedment 管道直 接埋 设在 墙体或地 面内的安装 方式 。 GB/T 506802012,定义 10.4.2 3.7 敞开式厨房 open kitchen 居民住宅 中与起居室 无实体墙隔断 的设置 灶具 、热 水器的 场所 。 3.8 复合探测器 compound gas detector 在一个探 测器里能 同时探 测可燃气 体、 燃气 不完 全燃 烧产 生的一 氧化 碳的 探测 器 。 CJJ/T 1462011,定义 2.0.10 3.9 家用燃气采暖热水炉 domestic gas instantaneous
16、water heater 用燃气燃 烧生成 的热 量进 行供暖或 供热 水供 暖两重功能的 器具, 包括 快速 式、容积 式和 冷凝 式。 DB11/T 3012017 3 4 燃气管道 4.1 一般规定 4.1.1 室内燃气工程 可采 用无缝钢 管 、镀锌 钢管 、不锈钢 管、燃气 输送 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燃气用具 连接用 不锈钢波纹软 管、 燃气用具 连接 用金属 包覆 软管和燃气用具 连接 用橡胶复合 软管 等, 不 同 管 材连 接 处 应采 取绝缘措 施。管 材与管件 质量 应符合 下列 规定: a) 无缝钢 管应 符合 GB/T 8163的规定; b) 镀锌钢 管应 符合 GB/
17、T 3091的规定; c) 不锈钢 管应 符合 GB/T 12771和 YB/T 4370的规定; d) 燃气输送 用不锈钢波纹软 管及管件 应符合 GB/T 26002的规定; e) 燃气用具 连接 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应符合 CJ/T 197的规定; f) 燃气用具 连接 用金属 包覆 软管应 符合 CJ/T 490的规定; g) 燃气用具 连接 用橡胶复合 软管应 符合 CJ/T 491的规定; h) 无缝钢 管和 镀锌 钢管管件 应采用 机制管件, 应符合 GB/T 13401、GB/T 3287 的规定。 4.1.2 室内燃气管道的设计压 力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a) 天然气室内燃气
18、管道的设计压力 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 1 天然气室内燃气管道的设计压力(表压) 单位为兆帕 工业用户 0.8 商业用户 0.4 居民用户 0.01 b) 液化石油 气管道的设计压 力不应 大于 0.14MPa; c) 管道井 内的燃气管道的设计压力 不应 大于 0.2MPa; d) 沿外墙敷 设燃气管道的设计压力 不应 大于 0.4MPa; e) 室内燃气管道压 力大于 0.8MPa的 特 殊 用户设计 应按 有关专 业标准规定 执行 。 4.1.3 燃气管道 不应敷 设在 下列场所及 部位 : a) 人员居 住的 房间 ; b) 避难间、 电梯 井、 封闭楼梯 间、 防烟 楼梯 间及 其
19、前室; c) 易燃或 易爆 品的 仓库 、有 腐蚀性 介质 的房间、 发电 间和变 配电 室等 非用气的设备用 房; d) 不使用燃气的 空调 机房 ; e) 通风机 房、 计算 机房 ; f) 电力、 电缆 沟( 井); g) 暖气沟 、烟 道、 进风 道和 垃圾道 等。 4.1.4 燃气立 管不应敷 设在 卫生 间内。 4.1.5 居民用户室内燃气管道 不应暗埋敷 设。 4.1.6 燃气管道 不应 穿过 防火 墙。 4.1.7 敞开楼梯 间内 不应 设置燃气管道, 当住宅建筑 的敞开楼梯 间内 确需 设置 时, 应采用 金属 管道和 设置切 断气 源的 阀门 。 4.1.8 敷 设燃气管道
20、的 地下室 、半 地 下室 、设备 层和 地上 密闭房间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a) 净高不 宜小 于 2.2m; DB11/T 3012017 4 b) 应有良好 的通风 设施, 房间 换 气次 数不应 小 于 3次/h ; 并应有 独立 的事故 机械通风设施, 其换 气次数 不应 小 于 6次/h ; c) 应有固 定的 防爆 照明 设备; d) 应采用 非燃 烧体实体墙 与电 话 间、 变配 电室 、修理间、储藏 室、 卧室 、休息 室隔开 。 4.1.9 敷 设 在地 下室 、半 地下室 、设备 层、地上 密闭 房间、 竖 井、住宅 汽车 库( 不使 用燃气, 并能 设 置钢套 管的除
21、 外)的燃气管道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a) 管材、 管件及 阀门 的公 称压 力 应提 高一 个压 力等 级进 行 设计; b) 管道应采 用钢 号为 20的无缝钢管; c) 除阀门、 仪表等 部位外 均应采用 焊接连接 ,并应 尽量 减 少焊缝 数量; d) 地下室内燃气管道 末端 应设 带 有手动 燃气 阀门 的放散 接 口, 墙壁 或窗 户应 预留可 临 时引出 地上 的 放散 管通 道或 洞口 ; e) 燃气管道与 其他 管道 平行 敷设时 ,应敷 设在 其他 管道的外 侧。 4.1.10 地 下室 、半 地下室 不应 设置 液 化石油 气管道。 4.1.11 燃气管道 穿过 建筑物
22、 基础 、墙、 楼板 或管 沟时 应设置 于 套管中, 并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a) 套管的管 径宜 比燃气管道管 径 大两个 规格 ; b) 套管内的燃气管道 不应 设有 接头 ; c) 套管垂直 穿楼板 时应 高出 地面 50mm; d) 套管与 基础 、墙体、 楼板 或管沟 等之 间的 间隙 应填 实; e) 套管与燃气管道 之间 的间 隙应采 用柔 性防 腐、 防水 材料密 封。 4.1.12 钢 制燃气管道的 焊缝质 量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a) 焊缝外 观质 量不应 低于 GB 506832011 中 8.1.2条规定的 II级 ; b) 钢管道的 活动 焊口应 进 行 10%
23、的 射线检 验, 检验 结果 不应 低 于 GB/T 12605 2008中规定的 II 级 ; c) 新建工程与商业用户 改建 工程钢 管道的 固定 焊口应 进行 100%射 线照相 检验, 检验结果 不应低 于 GB/T 12605 2008中规定的 II级 ; d) 居民改建 工程的 固定 焊口应 进行 100%无损检 验, 射线检验 结果 不应 低 于 NB/T 47013.2 2015 中规定的 II级 ; 超声、 磁粉 或渗透 检验 结果 不应 低 于 NB/T 47013.32015、 NB/T 47013.4 2015 或 NB/T 47013.5 2015 中规定的 I级 。
24、 4.1.13 燃气管道 不宜 与其 他的 易燃 易 爆介 质的管道 并行 敷设。 4.1.14 燃气管道与 上水 、下 水、暖 气管道 等并 行在 墙面 上水 平 敷设 时,燃气管道 宜在 其 上方 。 4.1.15 室内燃气工程管道的 水力 计算、 计算 流量及燃气 附加压 力 计算 等应 符合 GB 50028的 有关 规定。 4.1.16 室内燃气工程的 抗震 设计 应符合 GB 50981的规定。 4.1.17 燃气管道设计 应考虑 在工 作温度下的 极限 变形 ,自 然补偿 不能 满足 要求 时, 应设补偿 器。 4.1.18 一 类 高层 民用 建筑 的燃气 立管应 做应 力计
25、算, 并应 根据应 力计 算结果 设置 固定 支 架和 活动 支 架 。 4.1.19 管道安装 应与 墙保 持一定 操作间 距。 4.2 引入管 4.2.1 引入管 应采 用钢 号 为 20的 无缝钢 管或 聚乙烯 管。 当采 用 聚乙烯 管时 ,聚乙烯 管材质 量应 符合 GB/T 15558.1的规定, 聚乙烯管件 质量 应符合 GB/T 15558.2、GB/T 26255.1 和 GB/T 26255.2的规定。 4.2.2 引入管 敷设 应符合 下列 规定: a) 住宅燃气管道 宜从 厨房、外 走廊 、与 厨房 相连 的阳 台等便 于检 修的 非居 住房间 进入; b) 商业和工业
26、企业用户燃气管道宜 从使 用燃气的 房间或 燃气计量 表间 进入; c) 引入管 不应沿地 下停 车场 进、出 车道进入 地下 空间 。 4.2.3 采 用 地下引入 方式 时应 符合 下 列规定: DB11/T 3012017 5 a) 引入管 为无缝钢 管时 ,其 埋地部分 的防 腐层 材料 应符合 CJJ 95的规定, 钢管防 腐 层长 度应超 出 套管 20mm以 上 ; b) 引入管室内出 地面 部分 应采 取 可靠 的固 定措 施; c) 引入管 为无缝钢 管时 , 埋地 弯 曲处 应采 用机 制弯 管或 机 制管件进 行连接 , 焊口 处 的无 损检测应 符合 4.1.12条的规
27、定。 4.2.4 引入管 采用 聚乙烯 管材 时, 应 在建筑外 进行 钢塑转换 。 地下 转换 时应采 用整 体式钢 塑转换 管件。 地上转换 时, 聚乙烯 管出 地面部分 应采 取保 护措 施。 4.2.5 引入口阀门 宜设置 在室 外, 并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a) 当引入 口阀门 设置 在室 外地上时 ,引入 口阀门 的连接 及设置 应符合 下列 规定: 1) 应采用 法兰 连接 阀门 ; 2) 阀门应有 防尘 措施; 3) 阀门的安装 位置 应便 于安装 、 检修 和更 换。 b) 当引入管 上设置 直埋阀作 为引入 口阀门 时, 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直埋阀应 为零泄漏 、焊
28、 接连接的 阀门 ; 2) 直埋阀应 设置 地面 保护 井, 井 盖应 具有 防盗 措施。 保护井 底部 土壤 密实 度不应 小于 90%; 保护井井 盖应 与地 面相 平; 3) 直埋阀应有 与保 护井配 套的 可 伸缩 加长杆 ,加 长杆 的长度 应与 保护 井深 度匹 配。 4.2.6 在 下 列位 置宜 加焊 与立 管成 45夹角 的熟 铁管 箍, 并加 丝堵 ,作 为清扫 口: a) 采用地上 引入 方式 时, 在阀门下 方 0.15m处; b) 采用地 下引入 方式 时,引入管出室内 地面 以 上 0.5m处。 4.2.7 室 外 配气 支管 采取 阴极保 护措施 时,引入管的安装
29、 应符合 下列 规定: a) 引入管进入 建筑物 前应 设置 整 体型 绝缘 接头 ; b) 进入室内的燃气管道 应进 行等电 位连接 。 4.2.8 引入管 穿过 建筑物 基础 、墙或管 沟时 ,均 应设置 在套 管中, 并应 考虑 沉降 的影响, 必要 时应采 取 补偿 措施, 套管的设置 应符合 4.1.11条 的要 求。 4.2.9 引入管 穿过 设计 沉降 量大于 50mm的 建筑物外墙 时 ,可采 取下 列补偿 措施: a) 加大引入管 穿墙 处的 套管管 径 ,套 管管 径应由 设计 根据沉降 量确 定; 预留洞 间隙应 填实 ; b) 引入管 穿墙 前水 平或 垂直弯 曲 2次
30、 以上 ; c) 引入管 穿墙 前设置 金属 柔性管或波纹 补偿 器。 4.3 室内燃气管道 4.3.1 燃气水 平干 管和 立管 应采 用无缝钢 管、 镀锌 钢管 或不锈钢 管。 4.3.2 不锈钢 管的管 径不应 大于 DN100。不锈钢 管外 径、 壁厚允 许偏差 应符合 表 2的规定。 表 2 不锈钢管外径、壁厚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尺寸 DN 外径及允许偏差 型壁厚 壁厚允许偏差 不圆度 15 16 0.10 0.8 10% 不应超过外径允 许公差,任一截面上 实测外径的最大值与 最小值之差不超过公 称外径的1.5% 20 20 0.12 1.0 25 25.4 0.14 1.0
31、 32 32 0.18 1.2 40 40.0 0.20 1.2 DB11/T 3012017 6 表 2 不锈钢管外径、壁厚允许偏差( 续) 公称尺寸 DN 外径及允许偏差 型壁厚 壁厚允许偏差 不圆度 50 50.8 0.26 1.2 10% 不应超过外径允许公 差,任一截面上实测 外径的最大值与最小 值之差不超过公称外 径的 1.5% 60 63.5 0.32 1.5 65 76.1 0.38 2.0 80 88.9 0.44 2.0 100 101.6 0.54 2.0 4.3.3 燃气输送 用不锈钢波纹软 管壁厚 不应 小 于 0.2mm; 应有防 外部损 坏的 保护 措施。 4.3
32、.4 燃气水 平干 管宜明 设, 当建筑设计 有特 殊美 观要 求时 ,燃气 水平 干管 可设 在通风良好 和检 修方 便 的 吊顶 内; 吊顶 内设 有可 能产 生明 火的 电气设备 或空调 回风 管时 ,燃气 水平 干 管应 设在 与吊顶底部平 行 的 独立 难燃密 封 型 管 槽内,管 槽底 部宜 采用 可卸 式 活动 百叶 或带 孔板 的面 板 。 4.3.5 燃气水 平干 管不 宜穿 越建筑物变 形缝 ,必 须穿过 时, 应 在穿过 处加 设不 燃材 料套管, 并应 用不 燃 材 料将 套管与变 形缝 空隙填塞 密实 ,套 管与燃气管道之 间的 间隙 应采 用柔 性防腐 、防 水材
33、料密 封。 4.3.6 沿墙、 柱、 楼板 和加热 设备 构 件上 明设的燃气管道 应采用管 支架 、管 卡或 吊卡 固 定。管 支架 、 管卡、 吊卡 等固 定件的安装 不应 妨碍 管道的 自由 膨胀 和收 缩。 4.3.7 燃气立 管宜明 设, 当设置 在便于 安装和 检修 的管道 竖井内 时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a) 燃气立 管可 与空 气、 惰性气 体、上 下 水 、热 力 管道 等设在 一个 公用 竖井 内, 不应与 电线 、 电 气 设备或 氧气管 、进 风管 、回 风 管、 排气管 、排 烟管 、垃圾 道等 共用一 个竖 井; b) 竖井内的燃气管道 不宜 设阀门等 附件,燃气
34、管道 应涂黄色 防腐 识别漆 ; c) 每层楼板 处应采 用不 低于 楼板耐 火极 限的 不燃 材料 或防火 封堵 材料 封堵 ; d) 管道竖 井的 墙体应 为耐 火极 限不 低 于 1.0h的不 燃烧体 ; 检查 门应 为丙 级防火 门; e) 管道井 每 隔 4 5层 应设 1个可燃气 体探 测器 ,两个探 测 器之 间的 净距 不应 大于 20m。 4.3.8 燃气输送 用不锈钢波纹软 管用作 户内 支管 时应 符合 下列规定: a) 明设时 宜加 防护 管罩 ; b) 不应在 热水器 上方敷 设; c) 有多台 燃具 时, 应采 用分路 器 与膜 式燃气 表连接 ; d) 与膜式 燃
35、气 表连接 时应采 用螺纹 连接 ; e) 与不锈钢波纹软 管连接 的球 阀应 带固 定底座 。 4.3.9 燃气支 管暗 封敷 设时 应符合 下 列规定: a) 商业和工业企业管道 可暗 封敷设 在管 沟内,管 沟 应 设 活动 盖板 , 并填 充干砂; 不应暗 封敷 设在 可以渗 入腐蚀 性介 质的管 沟中; b) 暗封敷 设在 厨房 的吊柜 、地 柜 内时 ,柜 门应 设通风口 , 应便 于检 修; c) 暗封敷 设部 位应 可拆卸 ,检 修方 便, 并应通风 良好 ; d) 隐蔽部分 的墙 面, 柜门 处应有明 显标 记; e) 暗封敷 设时 应尽 量减 少接 口(焊 接接头 除外 )
36、。 4.3.10 商业和工业企业燃气管道 暗埋敷 设时 应符合 下列 规定: a) 可暗埋敷 设在 楼层 地板 垫层 内; b) 暗埋敷 设管道的 覆盖 层厚 度不应 小 于 10mm, 其 上应有标 明管道 位置的标 志; c) 暗埋敷 设管道 不应有 机械接 口 ; DB11/T 3012017 7 d) 暗埋敷 设的管道 应与 其他 金属管道 或部 件绝缘 ,暗埋敷设的管道 应采 用厚 度不 小 于 1.2mm的 金属硬 质盖 板进 行保 护,出 墙 面的 部位应有钢 套管 保护, 钢套 管应 伸出 墙 面 50mm 100mm, 钢 套 管 应采 用柔 性的 防水 材料密 封; e)
37、暗埋敷 设的燃气管道 应有 防腐蚀措 施。 4.3.11 沿外墙敷 设的燃气 立管 敷设 高 度不 宜超过 27m(9 层), 并 宜 设置 在方 便检修 处。管道 焊口 及 管件与 非用气 房间门、窗 的水平 净距 应符合 下列 规定: a) 中压管道 不应 小于 0.5m; b) 低压管道 不应 小于 0.3m。 4.3.12 燃气管道 明敷 在建筑物 的屋 顶 或外墙 时, 应符合 下列 要 求: a) 无缝钢 管应采 用焊 接连接 , 每道 焊缝 处的 质量 检验 应符合 4.1.12的规定, 并宜 采 用耐 侯性挤压 聚乙烯防 腐层 进行 防腐 ; b) 不锈钢 管应采 用环 压连接
38、 ,外表 面应有外 保护涂 层; c) 镀锌钢 管应采 用螺 纹连接 , 并宜 采用 双组 份环 氧树脂 涂 层并 覆盖丙 烯酸 涂层 ,管道 螺纹 连接处 应采取 保护 措施,管件与 涂敷管 连接 的密 封材 料可 使用惰 性填 料或 生料 带; d) 燃气管道 应安装 在避 雷针 避雷带 的保 护范围内, 不应布 置 在屋 面墙 角、 屋檐 等易遭 雷 击的 部位 ; 与 其 他金属 管道 、构 件 平 行 或 交叉铺 设时 , 其 净距 不应小 于 0.1m, 当净距 小 于 0.1m时, 应采 用 跨 接; e) 燃气管道 明敷 在建筑物 的屋 顶时 ,应 至少 有两处 与屋 面 层避
39、 雷网 格连接 ,间 距不应 大于 18m; 高度超 过 60m的建筑物 , 新建建筑 的外墙 内、外 竖直 敷 设的 金属 管道的 顶端 和底端 ,应 与 防 雷装置 等电 位连接。 既有建筑的 外墙 内 、外 竖 直 敷 设的金属 管道的 顶端 和底 端, 宜与 防雷 装置 等电位 连接 。管道 任何 部位 的 接地 电阻 值应 小于 10 。 4.3.13 沿墙、 柱、 楼板 和加热 设备 构 件上 明设的燃气管道 应采用管 支架 、管 卡或 吊卡 固 定。管 支 架 、 管卡、 吊卡 等固 定件的安装 不应 妨碍 管道的 自由 膨胀 和收 缩。 4.3.14 燃气管道与 电气设备 、相
40、 邻管道 、设备 之间 的净 距不应小 于 表 3的规定: 表 3 室内燃气管道与电器设备、 相邻 管道、设备 之间 的净距 单位为厘米 管道和设备 与燃气管道的净距 平行敷设 交叉敷设 电气设备 明装的绝缘电线或电缆 25 10( 注 ) 暗 装 或 管内绝缘电线 5(从线槽或管子的边缘算 起) 1 电 压 小 于 1000V的 裸露电线 100 100 配 电 盘 、 配 电 箱 或 电 表 30 不 允 许 电 插 座 、 电 源开关 15 不 允 许 相 邻 管道 应 保 证 燃气管道 、相邻 管道 的安装、检查和维修 2 注 1: 当 明 装 电线加绝缘套管 且绝缘套管两端应各伸出燃
41、气管道 10cm时 , 套 管与燃气管道交叉净距可降到 1cm。 注 2: 当 布 置 确 有 困 难 时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后 可适当减少净距。 4.3.15 燃气管道的下 列部 位应 设置 手动 阀门 : a) 引入管 上; b) 从水平 干管 接出 立管起 点处 ; c) 从水平 干管 或立 管接 至各 用户的 分支 管上 (可 与表 前阀合 设 1个); DB11/T 3012017 8 d) 调压器 前; e) 燃气计量 表前; f) 燃具及用气设备前; g) 放散管 、取 样管 、测 压管; h) 电磁式 燃气 紧急 切断 阀进 口端。 4.3.16 阀门的安装 应符合
42、下列 规定: a) 安装前 应检 查阀门 规格 、质 量 符合 设计文件要 求和 现行国 家标准的规定; b) 安装位 置应 便于 操作 和维 修; c) 对有方 向性要 求的 阀门 ,应 按规定 方向 安装, 阀门阀 杆 、手 轮等 朝向 应合 理; d) 阀门应 在关 闭状态 下安装; e) 与阀门 连接 的法 兰应 保持 平行 , 不应 强力 组装,安装过 程中 应保 证受 力均 匀 , 阀门下 部应 根据 设计要 求设置 承重支 撑。 4.3.17 燃气管道的 切割 宜采 用机械 方 法, 端面 应光 滑、 平整 。 4.3.18 燃气管道的 连接 方式应 符合 下 列规定: a) 镀
43、锌钢 管应采 用螺 纹连接 ,且公 称尺寸 不应 大于 DN50; b) 无缝钢 管应采 用焊 接或 法兰 连接 ; c) 不锈钢 管应采 用环 压连接 ; d) 不锈钢波纹软 管及 非金属 软管应采 用专 用管件 连接 ; e) 不锈钢 管与 其他 管材 螺纹 连接时 , 应采 用铜 过渡 转换接头 ;与 其 它 管 材法 兰 连接时 , 螺栓 应采 用不锈钢 材质 。 4.3.19 管道、 设备 法兰 连接 时应 符合以 下规定: a) 管道与设备 、阀门 进行 法 兰连接 前, 应检 查法 兰密封 面 及密 封垫 片, 不应有影响密 封性 能的 划 痕、凹陷 、斑点 等缺陷 ; b) 管
44、道法 兰、焊缝 及其 他连接 件的设置 应便 于检 修, 并不应 紧贴 墙壁 、楼板 或管 架 ; c) 法兰连接 应与管道 同心 , 法 兰 螺栓 孔应对 正,管道与设备 、阀门 的法 兰端 面应 平 行, 不应用螺 栓 强 力对口 ; d) 法兰垫 片尺寸 应与 法兰 密封 面 相匹 配, 垫 片安装 应 平正 。 法 兰垫 片宜 采用 聚 四氟乙烯 垫片, 且 应 使 用同 一规 格螺 栓,安装 方 向应 一致 ,螺 栓的 紧固 应对 称均 匀。 4.3.20 管道、 设备 螺纹 连接 时应 符合以 下规定: a) 管道与设备 、阀门 螺纹 连接 应 同心 ,不应 强力 对口 ; b)
45、管道螺 纹接头 的密 封材 料宜 采 用聚 四氟 乙烯材 质的密 封带 , 拧紧 螺纹 时, 不应将 密 封材 料挤入 管内; c) 螺纹连接 时, 螺纹应加 工成 锥 型管 螺纹 。 螺 纹应光 滑端正 、无 斜 丝 、 乱 丝 、无 毛刺断 丝或 脱落 , 缺口长 度不应 超过 螺纹 数的 10%。 4.3.21 钢质燃气管道 焊接 应符合 GB 50236的规定。 在 钢管上 开 孔接 支管 时, 开 孔边缘 距 离管道 对接 焊缝不应 小于 150mm;管道对接 焊缝 与支 、吊 架边 缘之间 的距 离不应 小于 50mm。 4.3.22 燃气管道 采用 镀锌 钢管 时, 活 接头 的
46、安装 应符合 下列 规定: a) 螺纹球 阀后 应加 活接头 ,球 阀 和活 接头 之间 的间 距不应大于 0.3m; b) 主立管 每隔 一层 应设置 活接头, 高度 宜为 地面 1.5m左右,主 立 管 球 阀 后 20mm处 应 设置 活接 头; c) 活接头 内应 选用 丁腈 橡胶 或聚四氟 乙烯 垫片 ,且 厚度 不应 小 于 1.5mm。 DB11/T 3012017 9 4.3.23 不锈钢 管道 并排 布置 时,管道的 连接头 应错 位安装。 DN15DN40 管道的 接头 错 位间 距应 为 管件长 度的 2.0倍; DN50DN100 管道的 接头 错位间 距 应为 管件
47、长度的 1.5倍且最小 间距 不应 小于 50mm。 5 燃气计量 5.1 一般规定 5.1.1 除 液 化石油 气气 瓶用户 外的 各 类燃气用户 应安装燃气计量 表( 膜式 燃气 表或 燃气流 量计),燃 气计量 表的 选型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a) 燃气计量 表选 型应 同时 考虑 燃气 基表 特性 、 燃气设备的用气 特性和 运行 方式、 安装 条件、 环境 条 件 等因 素; b) 用气设备的计 算耗 气量 应取在燃气计量 表最 大流 量的 0.60.8 范围内; c) 燃气计量 表的 公称 压力 应大于等 于燃气管道设计压 力。 5.1.2 选 用的燃气计量 表应 符合 下列规定
48、: a) 有法定计量 检定 机构 出具的 检 定合 格证 ,并应 在有 效期内; b) 燃气计量 表标 牌上应有“ CMC”标 志、 最大 流量 、生 产日期 、编 号和制 造单位等 信 息; c) 燃气计量 表应有 出厂 合格 证、质 量保 证书 ; d) 燃气计量 表应有 机械 字轮 显示( 超声 流量计除 外)。 5.1.3 燃气计量 表和计量管 路的设置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a) 居民用户 应分 户单 独设置燃气计量 表; b) 居民用户 使用的 家用燃气 采暖热 水炉最 大耗 气量 超过 10m 3 /h时 , 其 与燃具用气 应 分别 设置燃 气计量 表; c) 中低压 直燃 机
49、 、 锅炉 等用户 应 每台 设备设置一 台燃气计量 表 , 模块 锅炉 宜分组 设置, 且 宜设 在 调 压 器后 ; d) 次高压 直燃 机、 锅炉 等用户的燃气计量 表宜 设在调 压器前, 根据 用户用气量 特点设置一用一备 或 多 用一备的燃气计量 表; e) 连续用气的用户 应设置备用计量管 路, 并应 选择 相同 类型 的燃气计量 表; f) 各类用户 不应 设置计量 旁通 管 路。 5.1.4 用户用气计量 价格 不同 时, 应 按不 同计量 价格 分别 设置燃气计量 表。 5.1.5 燃气计量 表宜 安装 在环境 温度 为 0 45 , 通风 良好、 便于 检修 的室内, 不应安装 在经常潮 湿 、有 明显 振动 影响 的地方 。 5.1.6 燃气计量 表阀门 的设置 应符合下 列要 求: a) 燃气计量 表公 称流 量小于 50m 3 /h时 , 应 在 燃气计量表 进 口设一 台阀门 ,燃气计量表 出口 可不 设阀门 ; b) 燃气计量 表公 称流 量大于 等于 50m 3 /h时 , 应 在 燃气计量表 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