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92-2003 水产养殖场生产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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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65.150 B 52 备案号:13875-2003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DB11/T 1922003水产养殖场生产管理规范Rules of manufacture for the for aquafarms 2003-07-08发布 2003-08-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1922003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组织管理 1 3.1 技术管理人员. 1 3.2 技术操作人员. 1 3.3 培训与考核. 1 4 环境条件 1 4.1 场址的选择. 1 4.2 场区. 1 4.3 养殖用水. 1 5 生产设施 1

2、5.1 养殖池布局. 2 5.2 配套设施. 2 5.3 仪器配备. 2 5.4 资料管理. 2 6 生产管理 2 6.1 生产计划和规程. 2 6.2 制度. 2 6.3 苗种质量要求和饲料. 2 6.4 鱼病防治. 2 6.5 生产记录. 2 7 质量管理 3 7.1 要求. 3 7.2 职责. 3 7.3 产品. 3 8 销售管理 3 8.1 合格证. 3 8.2 记录. 3 8.3 运输. 3 DB11/T 1922003 II 前 言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水产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亚清、段广垠、李继勋、杜英杰。 DB11/T 1922003 1

3、 水产养殖场生产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水产养殖场组织管理、环境条件、生产设施、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档案管理、销售 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池塘饲养鱼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NY 5070-2001 水产品中鱼药残留限量 NY 5071-2001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 5072-2001 渔用配合饲

4、料安全限量 NY 5073-2001 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3 组织管理 3.1 技术管理人员 每个养殖场至少有一名主管技术人员,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水产养殖工以上职称,从事水产养 殖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3.2 技术操作人员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后方能上岗。取得水产养殖初级工职称以上者。 3.3 培训与考核 建立培训与考核制度。养殖场应制定培训考核计划,通过多种方式对本场技术管理和技术操作人员 进行培训,并引入竞争机制,定期考核上岗。 4 环境条件 4.1 场址的选择 水源充足,排灌方便。交通便利,通电、通讯。池塘通风向阳。 4.2 场区 场区要

5、按一定比例绿化、美化,环境整洁。 4.3 养殖用水 水产养殖用水应符合GB 11607规定。 养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要分开, 对池塘的水质管理要定期监测, 水产养殖排水必须达到有关排放标准。发生传染性疫病的养殖池塘排水需经过消毒处理。 5 生产设施 DB11/T 1922003 2 5.1 养殖池布局 养殖池排列整齐,鱼种池和成鱼池布局合理,比例适当。需特殊条件的养殖种类,应具有相应的生 产条件和设施。 5.2 配套设施 具有与其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增氧、运输、供电、水处理、供水等配套设施,且专人负责,维修保养 制度健全,运转正常。 5.3 仪器配备 较大的养殖场需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具有从事常规的

6、水质分析、鱼体外部形态与生长等项目的测 定手段和养殖种类病害的监测手段。 5.4 资料管理 配备必要的专业资料:应提供有关水产养殖方面的书籍、期刊、杂志等,供全场职工参阅学习。 6 生产管理 6.1 生产计划和规程 养殖场要结合市场需求和养殖场实际, 制定生产计划和生产技术操作规范, 按计划和规程组织生产。 6.2 制度 制定生产管理制度、用药记录、生产记录、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按制度 要求进行生产管理。 6.3 苗种质量要求和饲料 6.3.1 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符合有关质量标准。 6.3.2 养殖使用的配合饲料,要达到各项标准,确保产品安全,饲料用量应符合 NY 507

7、2 的规定。使 用鲜活饵料不应对养殖水体造成污染。必要时应经消毒处理,达到对养殖动物无毒害。 6.4 鱼病防治 作好鱼病防治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及早发现、快速治疗、不留隐患。 6.4.1 疫病的预防 通过建立检疫制度、彻底清塘、水质调控及健康养殖等技术措施,预防鱼病的发生。 6.4.2 鱼病的治疗 必须使用药物治疗时,按NY 5071规定执行不得使用国家已公布的禁用药和无批准文号、无生产厂 家、无产品批号的药物。渔药的使用必须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严禁滥用药物。建立用药记录。养殖 过程中使用药物时,必须在停药期后方可上市。 6.4.3 病情的汇报 养殖场发生暴发性鱼病和国家动

8、物防疫法规定的疫病要及时向所辖县区渔业主管部门汇报,并 在专业部门的指导下进行鱼病和疫病的治疗、控制和扑灭工作。 6.5 生产记录 生产操作过程应有完善的生产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6.5.1 购苗内容 单位、时间、地点、数量、质量、规格、成活率等。 6.5.2 苗种培育 鱼池面积、水深、放养量、投饵施肥、生长、病害及日常管理等。 6.5.3 成鱼养殖 鱼池面积、水深、放养量、投饵施肥、生长、病害及日常管理等。 6.5.4 饲料投喂 饲料来源、质量标准、颗粒大小、投喂时间、投喂量、摄食情况等。 DB11/T 1922003 3 6.5.5 鱼药使用 水质情况、病症诊断、鱼药种类、用药时间、用药量

9、、治疗效果等。 6.5.6 生产记录表 表式由场部统制定。生产记录员应及时、准确记录、定期汇总归档,并接受监督检查。 7 质量管理 7.1 要求 养殖场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树立品牌,提高产品知名度。 7.2 职责 养殖场要确定名质量管理负责人,具体实施各项管理工作。定期总结养殖生产产品的质量情况,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不定期的检查。 7.3 产品 养殖产品进入市场在出售前,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NY 5070、NY 5073的规定及相关 的国家食用安全卫生标准,方为为合格产品。 8 销售管理 8.1 合格证 向用户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不合格产品严禁出售。 8.2 记录 销售产品要记录存档,并由质量管理人员和生产记录员双方签字,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 8.3 运输 养殖产品运输时,包装材料和容器应有效的保护产品不受污染和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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